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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管理机构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企业商标管理机构范文(精选6篇)

企业商标管理机构范文 第1篇

宏鹏地板企业介绍

宏鹏地板是苏州威富特木业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产品,公司座落于“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苏杭之间的吴江市震泽八都工业区,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上海、杭州、苏州三角中心地带,毗邻申苏浙皖高速,紧靠318国道,交通便捷。是国内最早进入木地板行业的大型专业地板生产企业之一,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宏鹏品牌实木地板系列、实木仿古地板系列、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系列、强化复合地板系列、仿古艺术拼花地板系列等五大系列产品年产销量达600多万平方米。多年来公司与巴西、加蓬、印尼、缅甸等国家和地区的原木供应商以及江西大亚环保基材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源头保障了宏鹏地板系列产品优质环保的地板原材料的供应。

公司不断致力于产品工艺的革新,率先与行业技术创新机构合作,在上海木材研究所的鼎力支持下,组建了行业领先的实木地板面层技术创新研究所;不断吸收国际时尚家居生活理念,为消费者提供更有品味的优质地板,奠定了宏鹏地板“时尚梦工厂”的地位;目前,公司开发出的新品艺术拼花系列、艺术仿古系列、全能·抗污实木系列、金铂面·防潮实木系列、钻晶面实木系列、金铂面(地热王)多层系列、健康仿实木系列等7大系列已成功上市,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公司率先引入欧美先进的“严谨高效”的生产管理理念导入地板行业,创造性地推出“1+1”流水线全程监控检测体系,确保宏鹏地板每一块地板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专责监控,实施产品片检;在保障

产品的品质优异、花色时尚新颖的前提下加强产品种类的多元化开发,综合提升宏鹏地板专卖店的服务品质,宏鹏地板专卖服务网点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远销美国、英国、意大利、新加坡、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

公司秉承“以诚为本、品质优先”的经营理念,经过多年悉心经营,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与认可,宏鹏地板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500强、中国木地板行业十大品牌、全国30家实木地板双承诺单位、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质量信得过产品、江苏省质量保证确认单位、江苏省标准化良好行为AAA级单位等诸多荣誉。

宏鹏地板人承载着“让每一个宏鹏客户拥抱每一天的幸福”的品牌使命,一直没有停止过追求环保、追求健康的脚步,必将以努力进取的态势勇攀高峰。

宏鹏地板荣誉

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质量500强

江苏省名牌产品

中国木地板行业十大品牌

中国自主创新最具竞争力品牌

全国30家实木地板双承诺单位

江苏省十大品牌

中国地板行业优秀品牌

中国地板行业新锐品牌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理事单位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

江苏省精品实木地板20家企业

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江苏计量保证确认单位

江苏省标准化良好行为AAA级企业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苏州名牌

宏鹏地板 产品介绍

艺术拼花实木复合地板系列

艺术仿古实木地板系列

“乐活一族我家橡木” 实木地板系列 全能·抗污实木地板系列

金铂面·防潮实木地板系列

钻晶面实木地板系列

金铂面(地热王)实木复合地板系列 健康仿实木强化复合地板系列

宏鹏地板 品牌使命

让每一个宏鹏客户拥抱每一天的幸福

企业商标管理机构范文 第2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很荣幸有机会能和大家一起来探讨有关商标的工作,那我就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谈一点心得和体会,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一、商标战略

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在办企业做买卖的,都会想到去注册一个商标,因为商标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实力和竞争力,是企

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对一个有眼光,想把企业做强做大的老总来说光有商标的意识还是不够的,还要有一个系统的商标战略,并按步骤,有规划的进行。好范文版权所有

1、明确企业定位,确定商标体系。

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企业的定位及发展战略。只有企业的定位明确了,发展战略确定了,才可以实施一系列的商标战略来服务于企业。目前,常用的商标体系主要有:单一品牌体系,多品牌体系,冠状品牌体系。

所谓单一品牌体系,就是企业所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均使用同一品牌。这种体系一般适用于产品单

一、规模较小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所谓多品牌体系,是指企业在其不同的产品或不同的服务上,分别使用不同的商标。这种体系一般适用于产品种类、服务种类较多的多元化发展的大中型企业单位。

所谓冠状品牌体系,就是企业以某个市场声誉最高、公众认知度最高的商标作为母商标,在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上分别使用不同的子商标,甚至还可以在某一子商标下面再发展多个次一级的子商标,形成冠状结构。像国际知名企业可口可乐,联合利华等企业就是采取这种方式。

我公司现在除了使用中文、英文、图形三个主要的母商标外,已经根据不同的产品申请了新的子商标,并将在以后的营销过程中陆续推出。这样的策略使得公司的一贯宣传有了连续性同时又推出了新产品,而且满足了消费者既认牌子又需要新鲜感的心理需求。好范文版权所有

2、设计具有显著性的商标。

确立商标体系后,就要设计一个商标,这个商标的设计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具有显著性,因为这是商标的生命所在。商标设计的成功与否,对于其今后在市场上所能发挥作用的大小,以及其所标志的商品、服务能否拓展和占据市场都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纵观市场,越是独特的、与众不同的商标,越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柯达”、“海尔”这些取得成功的企业,他们的商标显著性是非常突出的。

我公司在1994年就注册了“德意”商标,当时企业名称还是“萧山市康达燃气用具厂”,在注册“德意”商标的同时,还申请注册了其它的十几个商标。1995年,经过慎重的考虑,企业确定起用“德意”商标,1995年9月5日,企业正式更名为“萧山市德意燃具制造有限公司”。“高尚的品德,坚强的意志”是我们对“德意”的注解及追求,而且“德意”与“得意”同音,给人以美好、如意的联想,因此既有显著性又容易被牢记。

3、及时注册,取得法律保护。

设计并确定商标后,下面的工作就是立即开始注册,不能有半点延误。我国的商标保护原则是先注册原则,注册了才受保护,没有注册保护的难度就大。

有关商标注册还涉及到一个商标保护的问题,进行全方位注册既可以保护商标又可以为企业可能的跨行业经营降低风险和赢得快速发展的先机。

我公司在1999年启动了商标全方位注册的战略,现在包括中文、英文、图形商标在国内45大类都已注册,并对与商标读音相同,字形近似的都进行了保护性的注册。1999年企业名称是“杭州德意电气实业有限公司”,当时公司还是只在厨房电器行业经营,目前,公司已更名为国家级无区域集团——德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涉及厨具、置业、教育、汽车、文化传播等5大行业,当初公司提早全方位的商标注册发挥了重要作用。

4、海外注册,再赢先机。

经济的全球化使得企业都将面对国际市场,但商标的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在一个国家地区受保护并不代表在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受保护。有消息显示,国内众多的知名品牌在海外频遭抢注,自己的商标一旦被他人在海外抢注成功,拥有这些商标的国内企业的产品或者被迫放弃被抢注地市场,或者必须向抢注者交上一笔不菲的品牌使用费,这对企业来说绝对是进退两难的结果,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主动出击,提早注册。

我公司已于2003年申请在香港注册中文、英文、图形商标,2004年已经拿到商标注册证。目前,我们已经启动了商标全球注册的计划,在全球130个国家地区进行商标注册,为公司全球战略奠定了基础。

二、商标管理

企业的商标管理和商标防御战略 第3篇

商标是用来识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商标是企业技术研发能力、综合管理水平、营销水平的综合体现。市场经营者之间的竞争, 从一定意义上说, 就是商标之间的竞争。对于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来说, 必须重视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在企业经营的总体决策中把培育和运用商标放到主导位置, 将商标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创新企业发展模式, 转变企业发展方式。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把知识产权战略列为国家重要的战略, 为企业商标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同时也对企业商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就是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企业的商标战略。

企业的商标战略, 是指企业运用商标确定企业主要的及长远的目标任务和为实现这些目标任务所采取的商标运用方面的主要行动。包括商标设计、商标形象设计、商标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一方面需要以商标整合企业的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 努力追求自主商标核心价值的提升, 提升企业自主商标的市场竞争能力, 从而进一步提升自身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 更要重视和加强商标的防御和保护, 增强商标保护意识, 熟悉商标保护规则, 建立完善的内部商标管理制度, 加强自主商标的保护和管理, 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能力, 全方位保护自主商标, 维护自主商标权益和企业声誉。

笔者根据多年来企业商标管理的工作经验, 试就如何完善企业商标的防御体系, 加强企业商标的保护提出粗浅的见解和分析。

一、及时进行商标查询和注册, 将商标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在企业商标运用过程中, 必须坚持商标先注册后使用。我国以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如果企业的商标未经注册即投入使用, 则容易被他人抢注, 也很有可能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发生冲突;如果商标注册和使用同步, 既有被驳回的可能又有被他人假冒的危险。只有先注册后使用, 才有利于企业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维护企业商标的商誉和无形价值。除了能确保商标专有权不受侵害之外, 还能防止卷入不必要的商标纠纷。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商标大国, 商标申请量逐年激增, 2011年全年的商标申请量在140万件左右, 存在大量的在先申请商标。因此必须将商标查询和申请制度贯穿在新商标、新产品开发和推广的全过程中, 甚至在新的广告语和营销计划推出时也要进行商标查询, 防止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也防止他人得悉企业新商标、新产品后进行恶意抢注,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国目前有大量的注册商标, 也存在着大量的注册后不使用的闲置商标, 每年均有大量的到期未续展商标足以证明这一点。商标注册成功后的有效期为10年, 而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2.9年, 有很多之前使用过的商标因为企业的倒闭而不再使用。因此企业运作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使用的商标已被他人在先注册, 可以考虑使用申请三年不使用撤销或匿名以第三人的名义向商标所有人购买商标。当然在购买商标时, 必须做好尽职调查的工作, 以防止出现类似“ipad”的商标纠纷重现。

在近年来的社会发展中, 一个现象值得企业商标负责人的注意。中国的消费者有一个特殊的习惯, 喜欢对名称较为复杂的商标用民间的简称替代。如“索尼爱立信”简称为“索爱”、“广州本田”简称为“广本”等等。另外,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 不少网络语言的出现, 网民们会给企业商标产品一个“昵称”, 如“六神”有时会被称为“six god”等。由于企业自身并没有使用这些“昵称”或“简称”指代自己的商标, 因此, 在目前商标法的体系下企业很难阻止他人抢先注册这些商标的“简称”或“昵称”。为此, 企业商标管理人员应当保持警觉, 在发现市场上出现此类词语后, 应当立即进行商标注册。

二、强化商标的注册体系, 扩大商标保护范围

以我国目前的市场竞争环境, 单一的商标注册并不能很好地保护企业的自主商标。为防止和限制他人的恶意注册或“搭便车”的行为, 应当根据商标的特点, 及时申请注册防御商标或联合商标, 使不法侵权者无可乘之机。所谓的及时申请注册, 应当是在商标创立的初期就进行注册, 而不能等到商标运用后具有一定影响力了才进行注册。那样的话, 很有可能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了。

所谓防御商标, 是指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 (服务) 或类似商品 (服务) 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 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 其余为防御商标。

在企业指定市场营销和商标推广策略时, 很有可能会赠送其他类别的商品、纪念品, 如销售化妆品时赠送化妆用具、饰品、文具等商品促销。这就要求企业的商标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将商标在各种不同类别商品上分别予以注册, 甚至对所有商品类别进行全面覆盖。一方面保障企业市场推广业务的顺利开展, 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另一方面也防止他人在其他类别上抢注, 对企业商标造成不良影响。需要强调的是, 企业不能因为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而放松对防御商标的注册, 是否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也是要根据商品类别的相关性与驰名商标本身的知名度来进行判断的。为了以防万一, 企业应当注册防御商标, 知名度较高的驰名商标甚至应当在所有的商品类别均进行商标注册。

此外, 为进一步扩大商标的保护范围, 企业应当积极申请联合商标。所谓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 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 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如果说防御商标是从横向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的话, 联合商标就是从纵向扩大商标的保护范围, 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与自主商标近似的商标。

根据实践经验, 存在着克隆或者模仿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以欺骗公众, 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由于这种不法行为人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在实施不法行为时往往会对企业的商标进行一定程度的更改或者变形, 如仿冒“康师傅”使用“康帅傅”, 仿冒“雪碧”使用“雷碧”等。这种仿冒行为导致仅仅依靠一件商标很有可能无法进行有效的制止和打击。这就需要企业注册一定数量的联合商标以扩大保护范围, 增强保护力度。

当然在注册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后, 势必有可能将被他人以三年未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这就要求企业平时做好商标使用证据的保留工作, 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三、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对于商标的申请、使用、印刷、查询、假冒侵权案件的查处等工作程序, 企业均应用规章制度来加以规范, 使商标管理工作有效地纳入企业管理的范畴, 为商标防御战略的实施建立坚实的基础。

在商标的日常管理方面, 除了应当做到之前提到的及时申请新商标外, 企业应当制定专人或者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监测商标公告, 对于与企业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一旦初审公告, 及时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以防错过最佳的主张权利的时机。在商标管理工作中, 要严格控制商标使用许可书、商标授权书或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或颁发。根据笔者的经验, 国外不少跨国公司由于本身是家族企业的关系, 存在商标许可或授权关系极为复杂的现状, 导致企业在进行市场维权时步履维艰, 无法清理商标许可或授权的关系。

在企业的商标印刷和商标使用过程中, 主要应当严格控制几个方面:

1、在商标使用过程中, 严格按照产品设计稿的审核程序办理。企业新产品的设计 (如:产品的包装花盒、瓶贴、标贴、纸箱) 凡涉及使用商标, 最后的设计稿必须经过企业商标负责部门审核后方可正式开印, 从而保证新设计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审核部门应当特别注意新商标能否标注注册商标标记的问题。由于新商标的申请存在一定时间的审查周期, 很有可能在审查期间内新商标、新产品就将投入市场。因此商标审核部门必须注意正确使用商标标记, 以防止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2、加强对商标印刷厂家的监督管理。为防止商标标识的外流, 企业在与印刷厂家签订合同时, 除按合同规定的主要条款外, 还应着重明确一些必备条款。如商标标识印刷厂家, 应严格按企业开具的商标印制数量印制。此外, 还应在合同中明确:如印刷厂家发现商标标识外流, 不仅要终止业务关系, 赔偿经济损失, 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企业的商标标识流失。如果发生企业商标标识流失的问题, 对于企业的正常维权工作将造成致命的冲击。

3、加强对生产工厂和委托加工基地商标标识的使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技术、检验、商标管理人员检查生产加工单位商标标识存放情况, 内部领用制度、商标标识的质量、产品内材质量等情况, 并对那些残次品要求应予以销毁或打碎处理, 严禁将带有公司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物出售给第三方或流入市场, 从而避免许多侵权案件的发生, 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和名牌产品的声誉。

四、积极查处、打击假冒侵权行为, 是商标防御战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在做好内部商标管理和建立商标注册保护体系的同时, 也应当积极查处和打击假冒侵权行为, 坚决抵制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维护商标权益和企业声誉。随着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不断提升, 随之而来的假冒侵权行为不可避免, 有效打击和遏制假冒侵权行为对于商标的发展至关重要。

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市场实际情况, 企业应当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用于打假维权, 并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行动。主动与假冒情况严重地区的工商、质监、公安等执法部门配合, 建立联手打假网络, 开展打假活动。针对有些地方执法部门经费比较少, 打假积极性不高的情况, 可以考虑除承担必要的打假费用外, 还可以与执法部门协商将赔偿给企业的赔偿款按一定比例返回给执法部门, 作为他们的办案经费。此外, 企业还应当设立举报热线, 公布举报奖励办法,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 按实际查获的数量予以奖励。在假冒情况严重地区, 通过公司经营部和当地的执法部门, 从当地的保安公司或街道聘用人员, 作为我们打假工作的专职举报人员, 寻找生产和销售假冒产品的生产基地和仓库。

企业也可以考虑与第三方维权公司合作共同打击市场上的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对于市场上零散的售假行为, 单靠企业的力量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往往投入了较多的精力, 但取得的打假成果却非常有限。所以可以考虑与第三方维权公司采用风险代理的模式进行大范围的维权, 由企业向第三方的维权公司提供授权, 由第三方维权公司负责证据收集并起诉, 所获得的赔偿款作为第三方公司的报酬。从实践情况来看, 这种合作模式非常有效地制止了市场上的零散售假行为, 起到了净化市场的作用。

五、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进行商标海外注册

中国的企业近年来正在不断走向国际市场, 正所谓“产品出口, 商标先行”。但是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商标屡屡遭到抢注。例如, 英雄金笔在日本、“大白兔”商标在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被抢注等等。抢注人不仅仅包括当地的产品代理商或者当地的市场竞争者, 更有相当一部分人专门对中国企业的商标进行抢注, 其中不乏华人、华侨, 利用中国企业境外商标注册意识不强的弱点, 抢注中国企业商标。这些商标在被抢注时, 往往只是在国内略有影响力, 在国外几乎没有任何知名度。因此这类商标一旦被抢注, 被抢注人很难通过当地的商标法律取得夺回商标专用权, 只能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赎回。因此, 企业不应等到产品即将出口或计划出口时才想到商标的境外注册工作, 必须在商标创立的初期就做好长远的规划, 进行境外商标注册的布局。境外商标的注册费用虽然远高于国内商标的注册费用, 但是一旦商标在境外遭到抢注, 其所花费的代价将远远大于其注册费用。

在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时, 企业最好根据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 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国际注册申请, 这样就可以避免逐国申请的麻烦, 达到一次申请可以指定多个国家, 在指定的公约成员国中同时获得注册, 在时间和费用上都得到了非常大的节省。对于非马德里公约的成员国, 特别是绝大多数的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的港澳台地区, 企业应当尽早进行单一国家和地区的注册。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台与我国的贸易往来频繁, 当地华人华侨人口众多, 极易发生商标被抢注的事件。

在商标国际化的过程中,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比较常见的, 一是品牌收购策略, 如:TCL在不发达地区推出自己品牌, 在发达市场收购当地品牌以达到迅速占领当地市场份额的目的。但是, 其缺点在于不利于企业真正走向全球化统一化, 品牌影响力分散, 不利于形成全球统一的商标影响力。二是将在国内已经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推向国外。其优势在发达市场培育综合品牌形象, 符合发展趋势, 品牌影响较大。但是对于市场建设的投入要求非常高, 品牌建设周期长、困难与阻力都比较大, 短期内很难见到明显的效益。三是贴牌策略, 采用OEM迅速进入国际市场, 发挥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 赚取稳定利润。这是进入国际市场的捷径, 从全球产业分工中找到自己位置。但是从真正意义上讲, 贴牌生产并不是企业商标的出口, 而仅仅是产品的出口, 不能赚取品牌的附加值。从长远的角度来说, 企业应当采用商标整体出口的方式, 力争使自主商标在国外, 尤其是发达国家站稳脚跟, 产生全球性的影响力。

六、积极培育自主商标, 争创驰名、著名商标

培育好一个商标, 不但能让企业在同行业中地位得到显著提升, 还可以增加企业产品的附加值, 同时更能够变成企业资产。所以说, 对商标的培育, 虽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但是只要能将商标培育为市场知名商标, 它给予企业的将是更为高额的回报, 将成为企业永久的财富。

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就是要使产品的质量、市场占有率、企业文化、企业形象、企业信誉、售后服务等, 都有全方位的提升。争创驰名商标的过程是企业综合实力提升的过程, 同时也是优化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 争创驰名商标之路, 就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求得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成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对于企业商标的进一步发展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所形成的群体效应是有目共睹的。被冠名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产品, 不但代表了商标产品的质量、商标产品的销售量、商标的信誉、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消费者整体对商标的认同感, 还反映了培育该商标的企业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和企业规模。借助于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称号, 可以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 因此进一步增强企业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 法律所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对于企业商标的维权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以及驰名商标所有人应当享有的特殊权益。依照我国商标法,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保护范围。如果是驰名商标, 其保护范围除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排斥他人注册或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以外, 权利人还有权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或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还能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或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即使在同一个类别的商品上, 驰名商标因有较高的知名度, 实际商标审理和诉讼过程中所能获得的保护范围也远远大于一般的注册商标。

浅议企业集团的商标管理 第4篇

一、对商标管理和使用需要战略意识、长远规划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通过确保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管理得当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所以商标需要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去规划和管理。树立商标管理的创新型和国际化视野,创建有影响力的商标和高端价值的品牌是管理者的梦想,比如笔者所在的企业集团的商标战略是:以现有的商标体系、自主产品技术和质量保障体系为基础,树立创新型和国际化视野来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完善多品牌商标管理体系,促进自品牌产品、技术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发展,创建世界影响力的商标和高端价值的品牌。

除了商标战略,还需要明确商标管理的阶段性工作思路,确立各个阶段商标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工作内容,如制订这样的工作计划并落实好具体措施:第一阶段A、清理现有的商标资产体系、B、修订商标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建立日常性管理信息和救济性保护机制;第二阶段A、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完善商标注册;B、加大商标管理方面的预算,培育国内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等。

二、商标管理需要制度支持与人员保障

企业有了商标战略和发展规划还不足以做好商标管理工作,还需要落实在具体、细致的操作层,这需要企业建立商标管理类的规章制度,以规范企业的商标注册、管理和使用有序、有效地开展。如笔者所在的企业集团结合根据外部经济条件,结合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修订了原有的《商标管理办法》、《商标国外注册暂行办法》等制度。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坚持权利保护和创新发展的相结合,使企业制定的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新形势。

此外在企业形象管理、域名管理、对外宣传管理、市场开拓和投资管理制度中对涉及商标的内容一并进行规范,确保一致,管理高效。企业重视商标制度的执行,商标战略性决策权属集团决策层,在集团层面和各下属企业均落实商标管理责任部门,并配备专、兼职的商标管理人员,集团总部商标管理部门不定期地对下属公司的执行商标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商标注册、培育与保护

国内有些企业多年前就已经设计好标识、一直在市场上推广、宣传和使用并形成了品牌,但没有注册和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等别人注册了甚至注册人要求其停止使用该标识了,才意识到被侵犯了利益,要通过行政和司法程序维权,这样不仅被动,而且成本高昂,结果还不一定如意。就品牌保护而言,注册商标是最好的保护,可事前预防侵权的发生!笔者所在的企业集团根据投资的产业发展规划,仅在2009年和2010年两年就涉及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175件,此外,为了杜绝集团董事局主席的姓名再次被人注册并导致新的争议,企业将法定代表人名字也申请注册了42件商标。

除了国内市场,在国外有投资和业务的企业也要关注商标的国际注册,通过国外注册和使用自己的商标,不仅完善了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使用,还可配合市场开拓。自主商标可借助海外收购和投资活动扩大市场影响力,以提升产品地位与档次,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争创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市场品牌。国际注册要厘清思路,做好商标国际注册的清理与完善工作是争创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的第一步。

商标只是向国家商标局注册并取得凭证的一个标识,只有经过培育并逐渐转化为市场品牌,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回报与社会效益。结合企业甚至是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定位,商标出现在市场推广与营销宣传中,其中商标被赋予特定的内涵并承载着企业文化和理念具有了寓意,使商标以某种形象呈现在受众面前,经过长时间的反复的印象堆积和叠加,商标在潜移默化中被受众认可并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商标的培育是品牌成长过程,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和服务有不同的培育方式,宣传多、费用高不一定是适合的培育方式,笔者所在的企业集团在多年前曾在电视上对汽车零部件产品和品牌进行宣传推广,但宣传支出与收益并不匹配。笔者对2010年度、2011年度的宣传广告类支出进行统计,支出金额分别是13444.66万元和13502.57万元,其中日常消费品的宣传支出额最高,宣传方式主要是电视、报刊等;企业综合类的形象、标识宣传次之,宣传方式主要是高速沿线的广告等;房地产项目的宣传再次之,宣传方式主要是地域性的报纸、标牌、墙体广告和活页宣传册等,而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宣传广告支出很少,主要是专业性的展会与产品交易会。目前,国内商标的培育可以按县(区)级著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分层培育。

除了加强对商标的培育,建立商标的救济保护机制也很必要。商标的及时、全方位注册可以阻止他人恶意抢注,但注册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商标注册量的增大,商标异议与争议、侵权等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所在的企业集团仅2010年和2011年就提交商标复审申请56份、商标异议复审申请9件,跟踪处理以前年度商标异议事务13件。商标救济和保护可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策略,救济性保护包括商标异议与争议的处理,商标纠纷事项的行政处理,商标侵权的司法保护等。商标的保护不是孤立的,它与商标的注册和续展,商标荣誉的申请,商标的使用,商标信息的通报和咨询,商标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商标侵权信息的检索与处理等等相互贯穿相互关联。

四、商标的使用管理

在单品牌、少品种的专业化企业中,对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似乎没太大的困难和问题,但是对企业集团而言,在多品牌、跨行业的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管理体系下,商标的使用需要进行统筹规划。笔者所在的企业集团,因下属企业众多,涉及到汽车零部件生产、房地产开发、农产品的深加工、远洋海产品的捕捞、大宗商品贸易、金融服务产品的提供等等,跨行业经营导致产品生产和提供服务的定位各不相同,各行业对商标的使用无法简单一刀切,针对集团多品牌、商标注册图形多、覆盖商品类别广的情况,将商标分为核心商标、主要商标和一般(防御)性商标,确定了分类使用、统筹管理的原则。

核心商标是集团统一使用的司徽标识、各类产品上使用的主商标等驰名商标和个别省级著名商标。

主要商标是各行业主体公司的司徽标识、各类商品上主要使用的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

一般商标是起防御、保护作用的商标和其他商标。

确定了商标的主次和层次后,使用单位通过与集团签订《商标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取得使用权,由使用单位对商标的印刷、商标标识的制作负责,并接受集团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商标管理的感受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无形资产价值,这种价值是超越产品本身的更高价值,因此商标的注册、使用、维护等需要管理,离不开企业与之匹配的技术与质量保障体系,两者相互促进发展。商标在市场上形成品牌需要宣传与推广,但市场也证明,没有雄厚的技术和质量保障体系支撑,仅凭的市场宣传和运作不会长久,如“秦池”的教训。

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目前驰名商标有三种认定途径,但与国家每年大量认定驰名商标相对应的,却是驰名商标不驰名,或者仅在某地域、某行业内驰名;此外,国家的商标与字号管理虽同在工商管理系统,但实际操作是分离和不对等的,商标注册登记权属国家商标局,驰名商标是国家级的,字号登记管理权属全国各级、各地工商管理机关,且知名商号最高只有省级,很多企业在省级或者更低层级的工商系统可跨行业使用驰名商标的字号,无法体现出驰名商标的优势。

商标傍名牌愈演愈烈,对于商标被傍的情况,企业须积极主动向管理部门汇报和沟通,但若有漏网的、或是企业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没有被采纳,以后若想弥补则将是长时间的消耗战。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第5篇

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商标的设计、注册、管理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树立和维护公司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之商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

第三条

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行使商标专用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商标的管理,增强员工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本公司的商标管理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在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商标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商标日常事务,销售部门负责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的商标(含广告宣传、商标标识的委托印制等)管理,技术科制定与商标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品质科负责商标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

商标管理部门应结合市场和商标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本公司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公司商标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公司开展品牌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商标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商标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公司商标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四)为促进本公司争创驰名商标,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参与涉及商标问题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商标问题谈判。

(五)对本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涉及到的商标侵权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本单位处理有关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组织对本公司商标的设计、评估、办理各项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登记等事宜,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各项商标事务;配合公司知识产权顾问开展商标管理等工作。

(七)对涉及本公司的商标纠纷进行了解并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法律诉讼等事宜。

(八)向本公司各部门提供有关商标的法律咨询和组织培训。

(九)公司商标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公司在商标管理中,任何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接到有关商标的投诉(含假冒产品)或者意见,应及时转交给职能部门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条

公司商标管理工作人员,在公司主管领导下,拟订公司的商标战略,配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计划的统一实施,制定出每年的商标知识培训和宣传计划并负责落实。

第三章 商标的设计

第九条

公司商标的设计,根据实际需要可由公司内部设计部门自行设计,也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设计,还可通过广告宣传的形式向社会征集。

商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商标法律的要求,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便于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对外宣传,有利于促进公司驰名商标的战略实施。在商标设计阶段,相关人员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将相关信息对外披露。

第十条

公司内部设计部门自行设计商标,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会议确定后,由主管领导向设计者签发《商标设计任务书》,在设计过程中严格保密,设计后将设计过程中收集的全部资料、连同设计草图、定稿整理成专门档案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公司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前,设计者不得将设计中的信息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

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专门的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由公司与之签订书面委托设计合同书,明确设计出来的商标图案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通过广告宣传的形式向社会征集商标,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以广告宣传的形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和要求,明确经过评审入围作品的设计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奖励,该设计的商标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在设计者签字确认《商标权属状态声明书》后,才可将该商标图案作为公司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

第四章

商标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商标法之规定,公司结合产品及服务的需要,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报主管领导确定公司的商标整体战略。

第十四条

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本公司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情形。

第十五条

除试产、试销、影响不大、前途不明、即将放弃生产的产品外,公司的产品应当有商标,而且应当注册。推出一个新产品或者一项新服务前,应做好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明确商标的战略,原则上应当商标注册先行。

第十六条

商标的注册申请,除公司自行提出申请外,委托社会商标服务机构代为申请的,应与之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明确申请的日期,及时了解审批进程和相关信息。第十七条

根据产品的销售范围及今后的发展,确定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对于今后有可能出口的产品,在征询销售部门的意见后提前向销售所在地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出口产品应实施“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的注册战略,商标未注册前,不进行广告宣传、不销售商品。

第十八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异议、被初步驳回、不受理等,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

对于有可能被他人在其他商品类别将本公司注册商标另行注册而造成混淆的,公司应考虑采取申请“一揽子”的群体商标、相似商标方式解决。

第五章

商标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将商标划分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注册商标实施严格的日常跟踪管理;对于未注册商标采取动态跟踪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做到注册商标与印制商标标识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其组合与图案。对于注册商标,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第二十二条

如确实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领域,应通过申报的形式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采取新注册商标的形式解决,不得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打上注册标记。

第二十三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在商标上加上注册标记。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经过一定时间的宣传,产品或服务已经在一定地域范围具有相应的知名度,且产品或服务有发展前景时,必须立即申请商标注册。

第二十四条

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建立商标日常管理制度。广告宣传、销售、财务等机构,对于注册商标的信息应当及时反馈给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将有可能被依法撤销。故对公司的注册商标,应每年进行内部检查,列出存在的问题并作出整改措施。在注册期届满前,应及时进行续展。

第二十六条

商标标识应由专人负责,按《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委托印制机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应依法律规定出具委托书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对相关的资料存档保留。对印制出来的商标标识和数量予以查验,对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应在公司商标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予以彻底的销毁,并办理交接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同意,通过谈判协商许可他人使用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必须有严格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以及商标使用的最低数量限度要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国家商标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公司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商标许可使用的税费承担,公司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对外合作,对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投资或者投资中含注册商标为条件的,应对其注册商标加以评估,在评估基础上综合考量后确定价格。我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为合作条件或者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评估后确定价格。

第二十九条

商标是构成公司无形资产的重要范畴,商标的价值可通过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

第三十条

商标的使用必须按公司下达的计划生产,按规定程序领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

商标标识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出入库台帐,对废、次商标的销毁要有记录,由主管公司领导签字后由商标管理人员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商标标识,未经批准盗取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公司将依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做好商标档案工作:收集与商标注册相关的(包括设计过程、设计说明、设计日期、申请日期等)文件;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等材料;收集整理商标使用在每个商品上的营业成绩记录,用于宣传商标的广告等材料。

第三十二条

公司确定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公司信誉统一,商标优势与公司优势统一的“三统一”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商标信誉高的驰名商标。

公司进行产品或服务宣传,应突出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标识,努力培育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影响的知名商标和世界驰名商标。

第六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商标注册信息、使用信息、商标策略等,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应依照商业秘密保守规则予以保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司的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对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在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十五条

公司积极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侵犯公司商标权的人员或者严重失职者,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公司注册商标为原则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六宝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商标资产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商标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归口管理,由科技部负责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二章 商标管理

第三条 科技部为商标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公司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转让、许可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建立商标档案和《商标注册证》的保管工作;负责社会上商标侵权的信息反馈及处理工作;配合市场中心,进行公司商标、品牌宣传工作。

第四条 科技部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商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

商标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延展、转让、许可使用等事项;

2、对商标的使用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各部门依法正确使用商标;

3、监督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4、结合商标管理,确定商标产品范围、质量要求,监督商品质量,制止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5、对商标印制进行管理;

6、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台帐和档案;

7、处理商标争议事项。第五条 研发中心质量部负责组织申报商标注册产品及许可使用商标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商标注册产品的产品标签。

第三章 商标使用

第六条 对用于公司产品的商标标识的印制由科技部统一负责。各责任部门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台账和使用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用于许可使用的公司产品,同时不得滥用于与公司许可产品无关的任何地方。

第七条 在下列载体或活动中允许使用商标:

1、产品或商品的包装或容器;

2、产品或商品的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标贴、文档手册等印刷品;

3、作为商品的产品交易文书,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4、公司营业、服务、办公场所等固定场所和广告宣传刊物应标识商标;

5、公司举办或参加展示会等需要标示公司名称的会议时,同时标示公司商标。

第八条 商标使用部门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注册人名义和注册人地址,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不得自行转让或许可该注册商标给第三方使用,并有义务对许可使用商标的产品保证质量。

第九条 公司使用注册商标的部门,需加强质量管理,维护商标信誉,提高产品知名度,无条件接受公司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并为公司创名牌做出贡献。

第十条 科技部及相关部门如发现有关部门未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可提出纠正意见,相关责任部门拒不纠正或存在其它严重情况的,可提请公司领导对责任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第四章 商标保护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许可使用单位需进行经常性商标监察,维护公司商标的合法权益。

1、监察是否有与公司商标相雷同的商标获准注册;

2、监察是否有不法企业或个人假冒、复制、模仿公司的注册商标和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许可使用单位如发现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需及时向科技部报告。由科技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鼓励员工对公司商标被可能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测活动。对于反映真实的产品或服务的假冒情况,经公司核实后对于举报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奖励方式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如有与国家商标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科技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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