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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企业信用信息范文(精选11篇)

企业信用信息 第1篇

一、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内涵

V.Slamecka等学者指出, 人们对信息的认识是不断深入的, 20世纪60年代以来, 信息的内涵有了重要的拓展, 在原来“消息”、“知识”等内涵的基础上, 又有了两个新的内涵:信息是一种资源;信息是一种商品。信息作为经济资源和商品的新观念, 以及信息经济引人注目的发展, 促使人们进一步关注信息管理, 对信息管理提出新的需求, 并将其推向一个新的时期。

信息管理的实质就是人们综合采用技术的、经济的、政策的、法律的方法和手段对信息流进行控制, 以提高信息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效用价值为目的的一种活动 (马费成, 2002) 。

企业信用信息是随着信用的产生而产生的, 是指与信用有关的信息, 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与政府部门、合作伙伴、竞争对手、消费者等相关的活动中与信用有关的行为记录, 它是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信息。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失信来源于信息的不对称。要建立防止企业失信的机制, 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 我们认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就是以经济、技术、法律等措施为保障, 向市场主体提供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相关信息的动态过程, 是对于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发布的动态过程进行全方位管理的工作体系。通过这种机制能够优化市场信用信息资源, 规范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

总体来说,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机制。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是指通过合法、公开的渠道或根据与有关部门的合约, 将分散在社会有关方面的企业信用信息, 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 形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活动。企业信用信息可以分为企业基本信息、信用能力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是企业信用信息资源能够得以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的基础, 也是信用信息产品开发的起点。没有准确、及时和可靠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企业信用信息产品的开发质量也得不到必要的保证。

2. 企业信用信息的评价机制。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评价机制, 实际上是增加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可识别性, 即用一定的符号来表示企业信用的好坏程度、高低水平等状况。作为企业信用可信程度的依据, 企业信用信息评估是由公正、独立的评价机构, 采用规范的评价程序和科学的评价方法, 对企业信用信息做出的综合评价。包括评价原则、评价模型、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方法等。

3. 企业信用信息的发布机制。

它是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目的实现的途径。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机制的建立就是要根据不同性质的信用信息, 选择合适的发布机制, 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利用。从理论上分析, 企业信用信息发布主要依靠四种机制:一是信用信息的自愿发布机制, 即企业自愿将信用信息予以对外披露;二是信用信息强制发布机制, 即由法律或规章授权某国家行政机关公布企业有关信用信息。强制发布机制一般适用于企业的黑色信用信息及部分出于自身考虑不愿主动公布的信用信息;三是市场化发布机制, 即由需要特定信用信息的企业向有关信息提供方购买信用信息;四是互利共享机制, 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同时也提供关于自身和其他企业的信用信息, 即信息使用者同时也是信息提供者, 相互之间实现信用信息的互利共享。

4. 企业信用信息的法规保障机制。

完备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是建立在有政策、法律保障环境的基础之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法规是调整各类主体在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传播和利用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5. 企业信用信息的技术支持机制。

企业信用信息技术就是在生产企业信用信息产品和提供信息服务过程中, 所涉及的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转换、通信和安全等方面相关技术、处理方法以及所有相关软件的总和。特别是以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 则是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的支撑条件。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1. 信息不对称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信息而另一方却没

有这些信息, 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 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信息不对称可以分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事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逆向选择”, 事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大, 信用市场中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 信用评价方的信息成本和市场交易费用也就越高。所以, 信息不对称导致授受双方的不均衡博弈, 使得信用风险的产生成为必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可以加速企业信用信息的传递和共享, 使信用信息尽量公平地为经济交易的各方所共有, 使交易各方最大限度地了解各自真实的信用状况, 避免发生信用合约签订之前信用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信用合约签订之后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行为, 减少交易成本。

2. 企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与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不同类别

的信息具有不同的时效特性, 企业信用信息的时滞性主要是指信用信息采集的滞后性、评级的滞后性和更新的滞后性。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能够及时收集各交易方的信用信息, 当信用状况改变时, 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传递给信息需求方, 避免信息滞后给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带来不利的影响。

3. 目前, 我国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市场化企业信用信息供给机

制, 这导致信用信息产品 (如各类信用报告、信用评分) 数量较少且供应不足, 从而使市场参与者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 在时间上和数量上都难以得到满足, 这就必然要求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

4.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是优化信用资源配置的保障,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使信用信息资源不断向信用状况好的企业集中。在企业信用信息充分共享的情况下, 授信机构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信用申请企业的信用状况, 减少因缺乏信用信息而出现的授信决策失误。同时, 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有更多机会选择优质的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 为企业间选择满意的合作伙伴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企业良好的信用信息将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反之, 不良企业的付款信息将增加供应商要求现金结算的比例, 从而加大企业的资金需求, 增大企业的经营成本。

5. 为了防止企业不法牟利, 必须建立“守信者奖、失信者惩”的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和查询机制是保障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运作的前提。健全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本身对失信企业具有惩戒效应, 并能够消除或抑制交易中的不良动机。

三、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对策

1. 基于人文方面的对策。

目前, 我国企业信用信息市场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 这是我国征信行业发展无法可依、无法保障以及企业信用信息供给严重短缺的要因之一。因此, 必须加快企业信用信息方面的政策与法规建设, 主要包括: (1) 建立界定企业信用数据开放范围的法规, 包括必须开放的数据源及监管机构的责任, 保证企业信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更新。 (2) 出台关于界定企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规。 (3) 制定公平信用报告的法规。通过这些法规的制定来强制有关行政机构和社会部门以法定途径和方式将企业信用信息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向信用信息中介机构开放, 并为商业化的信用信息中介机构在市场上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级、保存和服务提供基本法规依据。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应建立在我国的信用文化基础之上, 这就需要我们树立起正确的信用价值观念, 培育全民的“信用至上”意识, 珍视信誉的良好社会氛围, 特别要重视企业的信用文化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从业队伍的建设, 规范从业人员, 建立从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制度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2. 基于经济方面的对策。

市场机制能够通过价格信号自动地以较低的成本合理地配置资源, 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对企业信用信息生产的自组织过程来实现。它表现为三个方面, (1) 市场机制允许多个征信企业为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竞争性的生产, 刺激信用信息生产效率的提高。 (2) 信用信息生产存在风险的原因在于其投资是不可逆的, 但成功的信用信息生产却具有巨大的收益, 为征信企业的信用信息生产提供动力。 (3) 市场能够通过价格信号引导信用信息生产。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征信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使企业征信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另外, 积极培育企业征信产品的市场需求,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强大功能, 更多地使用市场化的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资信评级。

3. 基于信息技术方面的对策。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各种功能, 能够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传递和共享效率, 是对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重要技术支持。 (1) 尽快组织和开展企业征信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 (2) 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这是企业征信行业发展的关键, 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的现实情况, 应该分三个层次建设企业信用数据库:一是政府部门除了按照一定的标准建立自己的数据库, 如工商注册数据库、工商年检数据库和工业企业普查数据库等等, 还应当根据企业征信需求建立一些专门的企业征信数据库, 为企业提供服务。例如日本通产省专门斥巨资建立了“海外企业数据库”, 记录与日本企业交易过的海外客户信用信息资料, 专门供日本商社对外贸易合作时查询使用;二是规范行业内企业征信数据库的建立与运行。在同一行业范围内企业的信用资料比较集中, 因此以行业为主形成的企业征信数据库是征信服务的另一个重要形式;三是加强征信企业的自身征信数据库建立与完善。 (3) 加快基于网络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 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联网整合、传递和查询。 (4) 采用知识挖掘、数据挖掘等新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内容进行深度分析挖掘, 增加信用信息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史琴戴娴杨涛:从信息经济学角度谈信用信息传递机制的建立[J].财会月刊, 2005 (12)

[2]周城雄: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 .北京:北京大学, 2004

[3]任永平: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共享问题的思考[J].现代企业, 2006 (8)

企业信用信息承诺书 第2篇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被责令停产停业;(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6)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7)在最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记录或重大事故;(8)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9)中标后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2、与本企业可能存在的以下情形:

(1)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为: ①北京智德盛投资有限公司 ②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③北京智德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④深圳前海智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⑤赣州智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⑥北京智汇通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⑦深圳市前海晶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⑧武汉高投德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为本企业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其他企业为: ①北京智德盛投资有限公司; ②故城县智宇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③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3、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我单位承诺若上述内容与事实不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对招标人产生的损失。

投标人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7 年08月 08日

北汽新能源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

企业信用信息 第3篇

一、典型案例回放

2013年12月,某企业就其2012版企业信用报告关联企业的信息问题向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提出异议申请,否认与其信用报告中“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一栏中3家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称这种关联关系或从未存在或早已结束。我部在受理了该企业的异议后,对这3家关联企业进行了逐一核查,发现这3家关联企业均为高管人员关联,其中2家为财务负责人关联,1家为法人代表关联。由于该企业无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财务处理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做账,因此,在其贷款卡申请表中填报的财务负责人为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导致同一注册会计师做账的另2家企业展示在“关联企业”信息列表中。而法人代表关联主要是由于该企业法人曾担任另一家企业总经理,后虽已辞掉总经理一职,但由于这家企业多年未进行贷款卡年审也没有更改信息,所以仍表现为关联信息。

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我部主动告知企业可选择的异议处理渠道、方式与结果,妥善解决了相关问题,得到了企业的认可。

二、当前关联企业的信息来源、展示及存在问题

(一)关联企业信息来源

目前,企业征信系统中关联企业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征信中心采集的、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发放、年审或信息变更时所提交的借款人基本信息。二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上报的信贷业务数据。三是征信中心采集的诉讼信息等其他信息。

(二)企业信用报告中关联企业信息的展示情况

目前企业信用报告中关联企业信息的展示分为高管人员关联、投资关联、出资人关联、相互担保、担保人关联、集团母子关联和家族关联7大类关联关系。在每一大类的关联关系下,又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关联关系,如高管人员关联包括法人代表关联、总经理关联和财务负责人关联3种不同的关联关系。

(三)存在问题分析

1.关联企业信息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征信系统中,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发放、年审或信息变更时所提交的部分借款人基本信息无法得到有效验证,如高管人员中法定代表人信息可以通过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来验证,但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信息却只能依据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另外,部分企业在不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时间段内不办理贷款卡年审或信息变更业务,这些贷款卡状态为“暂停使用”的企业信息其准确性更是大打折扣。

2.关联企业认定标准不尽合理,可能引起风险提示预警过度。辖内商业银行反映,中小企业信用报告显示的高管人员关联现象较为普遍,其原因与本文前面的典型案例基本一致,由于中小企业无专门财务负责人,只要是由同一注册会计师做账,即显示为高管人员关联。这种将财务负责人作为企业间关联标准的设置不尽合理,容易造成关联企业风险提示预警过度。

3.企业信用报告中的关联企业信息展示较为模糊,增加了基层人民银行异议处理的工作量。2012版企业信用报告中关联企业信息只展示到大类关联关系,如法人代表关联、总经理关联和财务负责人关联在企业信用报告中都展示为“高管人员关联”。因此,当客户对关联企业信息提出异议时,基层人民银行首先需开展调查工作,明确其关联类型,才能开展异议处理工作,不仅增加了异议处理的工作量,也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4.关联企业信息不够全面,还需进行深层次挖掘。目前,关联企业信息来源有限,仅限企业征信系统内部信息,还不包括中小企业子系统中的中小企业企业主信息。辖内商业银行反映,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后,部分企业虽在“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一栏中未显示关联关系,但其经营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相同,进一步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企业信息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优化新版企业信用報告关联企业信息的建议

(一)加强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管理,构建数据质量保障机制

建议不断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相关功能,关注中小企业子系统建设,加强与工商、税务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与实时联动,建立数据验证反馈长效机制,达到推进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稳步提升的目标;一方面有效发挥企业信用报告在促进信贷业务发展、防范信贷风险等方面作用,另一方面从源头减少或避免企业征信异议的发生,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二)细化关联企业信息展示,进一步增强企业信用报告关联查询效果

建议在企业信用报告中的关联企业“关系”一栏展示基础关系,使关联关系更加清晰明白。可在对相关企业关联关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以一目了然的树形结构图展示其关系,并对结构图内存在不良信贷业务、欠息、资产剥离的关联企业进行标注,提高商业银行关联企业风险识别度,增强企业信用报告应用成效。

(三)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完善关联企业信息

中小企业信用的信息传递机制 第4篇

当前信用缺失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而信用缺失与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高度相关。有研究认为, 在中小企业初创期, 不仅企业本身信用缺乏 (1) , 而且由于中小企业成长初期追求物质利益的要求十分强烈 (对社会信誉等的追求处于其次 (2) ) , 必然出现趋利性短期行为 (一次性交易) 。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看, 中小企业的信用相对于大企业而言, 更为缺乏。一般来说银行与大企业之间已有了稳定、长期的信用关系。中小企业则由于创业期、成长期的风险较大, 与银行的信用关系没有完全建立, 简单地说没有大企业与银行间的关系密切, 两者之间处于相互选择、甄别的阶段。从中小企业方面来说, 也缺乏银行的有效监管。因此, 中小企业要增强自身的信用, 必须建立良好的信用信息传递机制, 以获得其他交易者的信任, 在相互信任中形成累积效应。

信用是由信任和可信两者组成的, 在一般信用博弈中, 委托人根据自己的判断, 认为代理人可信, 从而先给予信任, 形成触发战略 (trigger strategy) , 没有先给予信任的触发战略, 整个交易就无从开始。这种初期的信任付出, 是委托人的一种“自发性投资”或“自发性变化”。这种“自发性投资”, 如果得到代理人守信的回报, 就会“引致”委托人的进一步“投资” (进一步的信任) , 如这种循环持续下去的话, 就会形成一系列的“引致投资”, 一种引致信用。使整个信用程度大为提高。这种委托人先期投入的信任, 所产生的连锁信用反应, 我们叫做信用的乘数效应。乘数的作用使以后每个博弈阶段的信用度逐步提高, 使信用博弈逐步过渡到重复博弈。信用的乘数效应证明, 每个人只要给予他人一份信任, 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将会得到极大改善。这对当前我国社会信用的重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时到今日, 充分证明信用乘数效应的存在, 否则, 我们还会停留在没有分工、没有交易的社会。假如以K表示乘数, △TC表示总信用的增加, △C表示“自发性信用”的初始信任投入或“外生信用”, 则K=△TC/△C。乘数K既具有正反馈效应, 也具有负反馈效应, 而△C与信用的信息传递相关。中小企业有效传递守信的信息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二、有效利用抵押品和垂直一体化的信用机制

通过提供抵押品, 使合约双方忠实地履约, 是交易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信用建立方式。例如在卖方市场时期, 生产商为使供应商准时、足额提供原材料而向供应商提供的定金。有了这种抵押, 就具有了某种合格身份、某种信誉。抵押品使交易双方的退出成本加大, 提高了违约成本和转移成本, 从而使交易者的违约收益降低, 促使交易者更好地履行合约。

抵押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单边抵押, 主要是交易中处于优势的一方, 如拥有私人信息优势的代理人向委托人提供抵押。这种抵押既可以是委托人作为给予信任的前提, 也可以是代理人为了传递自己可信的信号而主动提供的, 还可以是第三方 (强制性第三方的法庭和非强制性第三方的贸易协会) 参与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抵押, 使代理人有效地履行合约。浙江温州和镇江的扬中都以外出经商而著名。外出经商者受本地中小企业的委托 (以口头协议形式为主) , 通过赊账或代销方式获得产品, 等产品销售后再付款。这些商人一般在本地都建有豪宅, 家属和子女都不迁走。特别是温州一带的商人, 除夕之夜都要到寺庙里招财:捐很多钱, 求一个不值钱的“金元宝”。外出经商者在本地建的豪宅甚至家人都是一种“抵押品”, 就是我们俗话说的“跑得了和尚, 跑不了庙”, “庙”就是一种抵押品。另一种抵押是双边抵押。就是委托人与代理人各为对方提供抵押品, 以促使双方都忠实地履约。互惠交易, 就是由一种单边的供给关系转换为一种双边供给关系, 使合约双方都承担了“某种责任”, 加大了违约成本, 取得和抵押品相似的效果。

专用性投资类似于抵押品, 它有两个特点:一是一般发生在交易之前, 二是如果用于其他用途, 或是被其他人使用, 其价值就大大降低。这种较大的沉没成本, 易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 带来相当的风险。专用性投资的这种特点, 使得生产商与供应商之间易形成长期关系, 形成关系锁定。专用性投资能创造一种抵押品, 有保证合约履行的作用。比如, 为确保质量, 一般要求特许经营者对专用性资产投资。如果发生欺骗行为, 那么合约的终止就意味着他所遭受的资本损失惩罚要大于他能够得到的收益。例如, 特许经营授予者可能要求特许经营者们从他们手中短期租赁 (而不是拥有) 土地, 并将经营点建在上面。这种租赁安排造成一种情势, 即合约终止就可以要求特许经营者搬走, 从而使他遭受数量相当于他最初的非可逆性投资的资本损失, 这样就创造了一种消除特许经营者欺诈的担保品。

垂直一体化与抵押品模型相比, 主要是前者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而提供抵押品的缔约中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只是在违约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为了更有效地消除信用带来的经营风险, 把外部的市场信用风险内化为内部的管理和控制问题, 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解决信用问题的办法。是否一体化则取决于信用风险的成本及其他交易成本与管理成本的比较。信用风险成本及其他交易成本大于管理成本时, 一体化就成为选择的对象。当厂商之间大量依靠时, 包括违约损失在内的交易成本很高, 就易产生垂直一体化。

与垂直一体化相关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日本的网络组织。处于一个网络组织之中的企业之间实行交叉控股、董事会重叠, 但企业间仍是一种市场关系, 一种市场间的企业集团。典型的市场间企业集团是以一家大银行或金融机构为中心, 周边围绕的成员公司通常包括一家综合贸易公司、一家保险公司、一家重工业制造公司、一家电子公司、一家化学公司、一家石油公司、多家日用商品制造商、一家船运公司以及其他一些零星的事业。这种组织的成员偏爱与集团内的其他成员交易 (有时甚至不合乎经济效益) ;集团成员间关系密切, 有高度的信任感, 既可节约纯粹市场间企业的高交易成本, 又可以省去垂直一体化企业中额外的管理成本;作为集团的中枢成员银行能取得客户的第一手资料, 给予集团成员的贷款利率比金融市场低。网络组织相当于成员企业间相互提供抵押品, 以形成一种互惠的长期关系。在日本经济持续衰退的令天, 对这种组织的争议也颇多, 交叉控股、银行的介入, 一旦发生信用危机 (除去主观上的因素, 来自于客观上的支付危机) , 将会通过网络把危机扩散到整个经济系统。日本的经济衰退与此不无关系。

二、有效利用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的信用机制

内部融资一般是在中小企业声誉不高, 与银行和其他企业尚无较多的良好信用记录的情况下进行融资的一种选择。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企业声誉不断扩大, 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更多地为企业使用, 外部融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声誉的扩大、外部融资的拓展是一种互动关系。外部融资与内部融资相比, 前者传递更高的信用度信号。

梅耶斯把“啄序”融资理论归结为: (1) 企业偏好内部融资; (2) 企业使目标股利支付比率与投资需求相适应 (3) 如果需要, 进行外部融资, 在进行外部融资时, 则先债权融资, 后股权融资。从梅耶斯的理论中, 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企业一般先内部融资, 后外部融资。这不仅是由于内部融资成本更低, 而且它对企业声誉的要求也不是太高。特别是在企业初创和成长期, 内部融资更为有效。国有和集体企业在融资时, 往往反其道而行之, 外部融资是第一选择, 因它的信用来自于国家信用, 国家往往给予扶持。二是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 在选择外部融资时, 由于企业的声誉较好, 债权融资相对股权融资而言, 更为企业所偏好。这时, 企业使用债权融资的交易费用更低。而股权融资由于信息不扩张, 投资者可能却步。同时, 还会削弱对管理者的激励。这一点与企业初创时的融资方式恰好相反。

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的顺序以及不同的信用机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有很多实证案例。乡镇企业的发展初期资金短缺, 融资的方法主要靠“内部集资”, 一种较为流行的方法是:凡是企业职工 (一般在招工进厂时) 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集资款”, 并在规定的年限内归还 (包括利息) 。内部融资在私营企业初创时也十分重要, 这里的“内部”, 主要是亲朋好友。作为国际性大酒店行列的泰国都实集团女总裁王金玉谈起创业时说“创业时我不懂如何取得银行贷款, 只好向家人、向亲戚借款。我建起的酒店, 严格说原先不是我的, 它属于借钱给我的亲人们, 当我还清债务后才真正属于我, 但整整花去10年的时间”。

三、有效利用债权与股权的信用机制

中小企业融资有两种手段:债权和股权。采用哪一种融资手段与融资成本等因素有关, 而融资成本决定于信用风险。在信用度较高时, 由于融资成本低, 债权成为融资的首选。在这种情况下, 就可以把负债用做显示不同预期的信号。特别是, 有较好前景的中小企业可以发行比前景差的中小企业更多的债券。前景好的中小企业自然还贷能力强, 债权融资也更为容易。

相对而言, 股权融资既有利于声誉不高或没有声誉的创业者和中小企业融资, 也有利于声誉较高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尚没有与银行建立信用, 在缺乏有效担保的情况下, 一般难以进行债权融资, 要发行债券更难。

在发展的初期, 入股形式的投资十分重要, 入股人可以是参与中小企业创建的人或者局外人。在美国的风险资本市场中, 有大量专门从事对新兴中小企业投资的资金和人员。但他们投资的方式从来都是入股, 而不是借钱。只有在公司成熟后, 债权融资才是合理的。

私营企业通常由一个人或几个人合伙投资创办。在我国, 一些由个人创办的乡镇企业也是如此。由借贷创办的企业多数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包括一些乡镇企业) 为主。克林盖尔西克的三级发展模式把家族企业的发展分为所有权轴、家族轴和企业轴。在所有权轴中, 创业阶段的主要资本来源于“主要持股者家庭和朋友的积累和血汗钱。除非所有者兼经营者个人有可观的投资资金, 否则, 第一代公司通常从家庭成员那里筹集资金。”

参考文献

[1]杰斯汀.隆内克, 卡罗斯.莫尔, 威廉.彼迪.小企业运营[M].华夏出版社, 2002.

[2]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M].生活.读者.新知.三联出版社, 2001.

企业信用信息 第5篇

我国第一个预商用的TD-SCDMA试验网在北京建成。这个被称为“中国版的3G标准”还迎来了终端支持,来自海信、重邮信科、联想、南方高科、夏新、波导、英华达、大唐移动以及三星等厂商的十余款手机,第一次集体上阵接受测试,为下一步正式商用做准备;而在去年信产部组织的3G第二轮外场测试中,还只有大唐移动一家提供了一款TD-SCDMA标准的测试样机和一款数据卡。

今年3月,只针对TD-SCDMA标准的预商用测试开始,这次测试以大唐电信为主力,六大电信运营商均被要求参加。2月,韩国三星就提供了第一批10台支持该技术的成品样机供测试使用,这是首批由国外电信企业提供的该技术标准的3G手机,而更多手机厂商正在等待的成熟手机芯片,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批量生产。法国电信、韩国SK电信等多家跨国移动运营商以及摩托罗拉、北电、诺基亚、西门子等电信巨头都对此“中国版3G标准”表示出强烈兴趣。业界认为,今后数年,中国将可能铺设一张全国性的TD-SCDMA网络。(郑重)

央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年底全国联网

2005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该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用信息,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时,也可以向征信服务中心或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或申明。这一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征信体系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目前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在抓紧建设,去年已率先在北京、重庆等7个城市实现了联网,预计今年年底前将实现全国联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韩平此前表示,央行将建立专门针对失信人群的“黑名单”制度,第一时间在全银行系统内公布失信者名单。如果客户在一家银行有延期还贷等不良记录,所有银行都将在同一时间将其列入“黑名单”。(甄荣军)

信用等级制呼之欲出 严管贴牌手机

由于针对手机产品的投诉已经排到所有产品投诉量的第一位,目前信产部正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商讨建立手机信用等级制,根据质量投诉、售后服务、证后抽检等情况对投诉量比较大的手机品牌加强管理,对产品投诉率居高不下的厂家进行通报批评,重点监管贴牌手机的产品质量。

企业信用信息 第6篇

关键词:信用,信用信息化,全国一张网,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质量

1 信用的发展踪迹

信用是一种广泛适用于经济范畴下借贷行为的集合。原始社会末期, 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伴随着信用活动的兴起, 而高利贷信用正是借助当时简单的商品经济一跃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信用形式。进入货币经济时期, 人们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 此时贸易往来主要以货币信用形式为主。发展到现代法治背景下的市场经济, 社会信用更多体现为道德与法律相结合, 成为一种对交易主体间偿债能力的评价。 为了适应现代商业社会的发展, 信用已从人格属性上升为一种经营性资信, 信用形式亦趋于多样化, 而信用信息共享更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 涌向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潮流。

2 信用趋向信息化

21 世纪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背景下, 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使商业信用成为一种可以量化的信息, 即信用程度的高低可以用某种符号表示。如今, 信用信息的转让已成为商业交易结果的一种标志, 取代了传统简单的黄金或现金转让。欠发达的市场经济背景下, 信息的不对称易使企业信用的真实性与透明度发生质的扭曲, 从而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中的信用状态。因此信用的评估与量化成为规避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的强有力举措。当信用记录资料作为信息商品进入金融市场, 就会形成“ 信用约束”, 一旦企业相关的信用信息如欠税、担保、银行呆账存在不良记录, 企业以后将很难从金融机构或民间借款投资, 这便形成“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

3 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及其质量的重要性

自国务院62 号文明确工商管理对“ 先照后证”的事中事后监管作用以来, 政府部门开始构建“ 全国一张网”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的构建运行旨在发起全民监督, 敦促企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努力提高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质量。毋庸置疑, 高质量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将为信息公示系统有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3.1 增强企业诚信自律意识

高质量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可以为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的企业信用档案, 更能加强各企业信用自律意识。在逐渐完善的信用公示体系下, 企业恪守信用、如实披露才是持续发展之道。 自2015 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以来, 国家工商总局建立的抽查工作机制开始凸显信息抽查作用, 其中抽查结果正常的企业占比74.8%, 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占抽查比的9.2%, 这些数据可以反映大部分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质量高, 且企业对自身诚信意识的要求也在加强。

3.2 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高质量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在督促政府各部门加快职能转变,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同时, 能够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和威慑作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可以利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及时准确的企业信用信息,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 进而协助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 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3.3 提高市场信用监管效率

企业信用信息 第7篇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信用缺失,非合作博弈

近年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我国一些市场主体不讲信用的行为日趋严重,作为市场主体总数中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因其量大面广的特点,更是浸淫其中,随波逐流,这不但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破坏了市场秩序,恶化了市场环境,而且带来严重的信用危机,给我国经济造成极大隐患。因此,为了发展和完善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探讨非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问题,亟具现实意义[1]。

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尤为严重,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主体的中小企业所面临的信用缺失问题也不容忽视。国内学者对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钟田丽等人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影响企业融资成本、融资结构和融资行为,从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失灵[2]。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机制并不是单方面的,哈耶克就指出在某些信息机构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效率机制;在另一些信息机构里,中央计划可能是有效率的机制[3]。因此,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产生的危害,政府应在市场体系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而针对不对称信息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国内大多学者都认为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是一种有效的方式[4]。

已有理论大多侧重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以及政府在信息不对称下提高中小企业信用应发挥的作用这两面的研究,而对中小企业信用问题如何产生的根本没有深入探索。本文将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从根本上揭示信息不对称对中小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而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提供理论基础。

1 非对称信息下中小企业信用问题内因博弈分析

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小、实力弱的特点,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很容易导致“短期行为”。这符合经济学上“理性人假设”的特点,因此可以用非合作博弈理论分析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5]。

1.1 模型假设

现有交易人甲(中小企业)和交易人乙(对象企业外的各方),双方约定甲以一定的价格为乙提供特定质量的产品。

若甲遵守约定可同市场上其他卖方一样获得正常收益r;若违背,甲可因此额外获利k。

乙可以选择监督和不监督甲的行为,若监督,监督成本为c,但一旦甲有违约行为,均能发现,此时乙取消与甲的合作并获得赔偿h,同时为从其他卖方获得该特定质量的产品需额外支付成本w,甲再次售出商品需损失g;若不监督,则甲即使有违约行为,只有在交易后才能发现,因此不论甲守约与否,乙均会与甲完成本次交易。

交易完成后,乙最终不论从哪个卖方购买到该特定质量产品,均能增加信任收益β,反之,会损失n。如果甲在与乙的交易中守约,则甲会增加信任收益α,反之,甲会损失m。

1.2 模型建立与分析

以最终甲售出产品,乙购得产品为收益的计算终点,根据上述假设,可得甲、乙双方的收益矩阵

由于信息是不对称的,双方都不知道对方会选择什么战略,都只各自选择混合战略,甲的战略为以概率δ选择违约;以概率1-δ选择守约,交易人乙的战略为以概率θ选择监督,以概率1-θ选择不监督,即

则交易人甲的期望收益为

交易人乙的期望收益为

当交易人甲选择混合策略(δ,1-δ)时

1)交易人乙选择纯策略S乙1(1,0)时,交易人乙的期望收益为

2)交易人乙选择纯策略S乙2(2,0)时,交易人乙的期望收益为

由于两者的变化是一致的,可以用θ*的增减变化来反映θ的变化。

当交易人乙选择混合战略(θ,1-θ)时

3)交易人甲选择纯策略S甲(1,0)时,交易人甲的期望收益为

4)交易人甲选择纯策略时,交易人甲的期望收益为

当E(Π甲′)>E(Π甲″)时,即时,交易人甲就会选择违约,交易人甲选择信用程度,取决于他在多大程度上相信乙选择监督的可能性小于。对于甲来说,信息比较充分,能及时了解影响乙决策因素的变化,所以相对于乙,影响其决策的因素除了自身的信息外,还包含θ,不妨设

由于δ*和δ的增减变化一致,所以可以用δ*的变化来反映δ的变化。由式(2)可知当k越大,则交易人乙选择监督的可能性越大,由此交易人甲的策略是选择合适的k使得时,交易人甲在失信的情况下交易人乙也不会选择监督;这样在非对称信息下中小企业信用问题就产生了。

2 非对称信息下中小企业信用问题外因分析

2.1 转型经济中存在的“机会主义”是中小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动因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逐步完善的经济转型时期,转型经济的一般特征是制度稀缺性和信息封闭性。在缺少制度和信息的情况下,社会的相互交往必然十分困难,信任和合作也必然趋于瓦解,而作为经济发展重要源泉的劳动分工将变得代价十分高昂。这种情况的直接后果是既提高了机会主义的预期收益,也降低了机会主义的预期成本[6]。机会主义中存在着大量的k,由1.2中(2)式知k越大,比如大到k+△k则

k越大企业失信的可能性越大。并且我们提到转轨经济中制度是稀缺的,信息是封闭的,这就大大增加了监督成本,比如由c增加到△c,这时由1.2(2)式可得,δ*增大,所以企业失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这样中小企业在机会主义的驱动下,为了短期利益的最大化就会铤而走险,背信弃义。当机会主义以破坏信息的可信度为手段,实现了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没有得到社会的严惩时,客观上就助长了越来越多的利益追求者对失信行为效仿,于是信用问题的发展不但成为可能而且日益成为普遍行为。

2.2 宏观调控目标的失误是中小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压力

近年来我国面临房地产泡沫和通货膨胀压力,国内大量专家学者都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流动性过剩”,但事实上这种状况是由于企业投资经营环境的急速恶化造成的。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是针对“流动性过剩”,主要是提高利率,紧缩信贷,这就进一步打击了已经恶化的投资经营环境,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投资经营环境。因为中小企业由于本身的特点很容易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如果按正常情况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小企业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利润以抵补不断上涨的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这样中小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然要走歪路。考虑到信息是非对称的,违约将风险转嫁给其他企业或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将损失转嫁给消费者,就成为很多中小企业走的一步险棋。经过有限次重复博弈过程,企业的信用危机很快就会来临[7,8]。

2.3 地方政府盲目招商引资是中小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政策原因

招商引资是一项理性经济活动,但是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当地的GDP,把招商引资当做一项政绩工程来抓。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地方政府存在盲目招商引资的急功近利的心态,并对外商给出了许多优惠政策并放松监管。由于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往往对外资企业的信用条件、实力资质等了解不深。如果当地政府对这些外资中小企业缺少监管或绝对不监管,那么

其中△θ<0(这里将甲看做外资中小企业,将乙看做地方政府),此时企业违约现象将变得严重。特别是当不利环境出现后,很多外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违约现象会变得恶化,外资出逃使得其自身损失m减小,甚至接近于0,此时

由此可以看出甲违约的可能性会急剧上升。根据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青岛代表处下设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课长李炳直介绍,从2000年到2007年间,采取非正常手续撤离青岛的韩资企业有206家,平均每年约25家,其中2007年最多,为80多家。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外资出逃的现象更加严重,特别是在珠三角一带外资逃逸后欠发大量员工工资。这些教训充分说明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对外资企业的质量缺乏鉴定,存在盲目招商引资的急功近利的心态[9]。

2.4 信用规则不健全是中小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制度因素

信用问题的制度因素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和执法不严,具体有以下两点。

2.4.1 中小企业失信现象隐蔽性导致立法进展缓慢

我国目前已制定的针对有关诚实信用的法律条文都是些原则性规定,没有细化,还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虽然很多专家学者一直在呼吁加快信用立法的重要性,而且立法部门也一直在紧锣密鼓的准备着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但一直进展缓慢。其原因是立法机构对信用缺失的后果缺乏认识和中小企业失信行为的隐蔽性让立法机构一时找不到突破口。对信用缺失后果缺乏认识将导致乙采取对策时,所取的n值减小,用θ表示立法的紧迫性,可得

其中△n<0,所以θ*会减小,立法会进展缓慢。在缺乏法律约束即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信息传递给中小企业,违约行为一旦发生将面临严惩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为了获得利润必须确定一个合适的k值,使得在违约获利的情况下也不会被发现,假设△k△m,则

乙选择违约的可能性就不会增加,其收益可以保持不变。因此中小企业会选择合适的k值使其失信行为长期隐蔽,立法机关被其蒙蔽,看不到信用缺失的危害,立法工作自然进展缓慢。

2.4.2 执法不严使中小企业失信有机可乘

由于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制度的理性设计不足,行政管理缺乏规范性,行政执行中人治现象还大量存在。部分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胡乱行使行政权力,一些基层法院受当地企业与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审判公正性受到怀疑,这就使得失信者变得更加肆无忌惮。重审轻判的执行现象,在民事、经济等案件中较为普遍,守信者即使胜诉,往往也由于诉讼费用过高或者即使判决生效失信者也不履行义务,造成赢了官司没好处的尴尬局面[10]。这就进一步歪曲了法律信息的传播,使法律信息的严肃性变得具有娱乐性,直接后果就是减小了失信企业的h值和m值,用式(2)表示即当h减小到h+△h(△h<0),m减小到m+△m(△m<0)时

其中这样企业失信的可能性加大,因为即使有法律约束但失信带来的惩罚小,这时只要E(Π甲′)>E(Π甲″),即

则在这种状况下企业失信是有利可图的,这样就没人愿意遵守法律约束下的游戏规则。

2.5 全国性统一开放的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尚未建立

信用的核心是信息问题,搜集一般信息的方式有多种而且这种信息容易获得;但是对于信用信息的搜寻,则需要付出比较高的成本,只有当付出这种信息搜寻成本所能带来的收益大于这种成本,企业才会有动力去搜集这种信息。由1.2中式(2)可知信息搜寻成本增加,监督成本c就会增加,当c很大时,比如由c增加到c+△c时

由式(2)可知企业失信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建立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应是减小信息搜寻成本的有效途径。但我国本来就不完备的企业信用信息还分散在政府、法院、银行和一些信用中介机构之中,这些部门为了本部门利益也相互冲突,缺乏沟通,不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既给信用信息搜集带来困难,也给失信者一可乘之机[11]。

3 完善非对称信息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对策

21世纪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虽然在初期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就要靠中小企业外部各方加强监督来缓解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必将越来越少,中小企业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从长远出发注重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具体有以下措施。

3.1 通过严刑峻法来加大中小企业失信行为的机会成本

3.1.1 立法层面要加快信用立法工作

要想用法律来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就是要当企业出现违反信用的行为时,必须要有法可依,立法先行也是各国通行的国际惯例,立法就是强有力的信息传递。通过这种信息传递告诉失信或准备失信的中小企业,他们的失信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一旦失信他们的h值将变得非常高,让信用缺失的代价无限放大,以此形成法律威慑,使每一个潜在的有失信倾向的企业不敢失信[12]。

3.1.2 执法层面要加强信用执法力度

为贯彻执行信用法律,使失信者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依据执法,要严厉打击以法谋私,执法者与应罚者勾结的行为,以防止制定的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法律信息非常清晰明了,所有市场行为主体都能形成共识:法律是威严的,触犯将会受到最严厉的制裁。在1.2(2)式中若h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大到中小企业无力承担,对其取极限可以得到:,即是说企业绝对守信,也即绝对法律必将产生绝对信用。

3.2 加强市场监督体系的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来监督失信行为

3.2.1 强化适应市场经济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我国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应该包括国家抽查和地方抽查(含市州县抽查)并形成一个完整的质监网络系统;质量监督抽查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质量监督实质上就是通过改变φ值促使中小企业守信,这里φ可以看成是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收益,若假冒伪劣产品泛滥n值将急速升高至n+△n(△n>0),由

由式(2)可知企业失信的可能性大大减小。因为n的损失值越大,监管就会越严厉,则中小企业失信成本就会越高,理智告诉它在监管比较严的情况下守信会得到更多的好处。再者质量监察机关对于“免检产品”也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做到严把质量关。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使中小企业不断提供高产品的质量进而保证信誉[13]。

3.2.2 发展多样化的社会监督形式,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社会人员参与监督有利于保证监督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但是要注意防止打假变成私人牟利的“假打现

象”。发动全社会成员监督会同时加大中小企业的h和g到h+△h和g+△g,由1.2中的理论模型就可以知道

这样合作的一方只需要很少的监督,就可以使对方不敢失信,这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非常有利的[14]。

3.3 建立企业所有信用信息的资料库向全社会公开

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可以说是建立信用信息资料库并向社会公开的一个很好尝试,只可惜目前它还只有企业信贷信用信息而缺乏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信用信息。因此有必要建立完整全面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库,这种信息资料库不仅包括企业信贷信用信息,还应包括企业的交易信用记录、合同遵守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由1.2中(2)式知若信息搜寻成本低则监督成本降低,若低至c+△c(-c△g<0)时

从而,企业失信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建立起的全国通用的信息资料库查询起来应该方面快捷,并且查询应该是免费的,即使收费也应该是很低的,这样企业才有动力去使用这种数据资料库。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缓解信息不对称,从而促使企业维护信用[15]。

3.4 加强引导中小企业以“诚实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

以企业文化的形式将诚实信用内化为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有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从而为企业创造一个好的经营环境。但是,要使中小企业自觉创建这种企业文化,在实践中又有诸多困难,因为这意味着企业要自动放弃失信收益k,主动选择守约,此时企业的期望收益

将变小,这就要靠政府发挥引导调节的作用,通过奖励诚实信用的企业来引导其他企业重信用、求诚实,追求长期收益最大,只要政府能使中小企业相信在长期E(Π甲′)>E(Π甲″),即

中小企业还是愿意信守承诺的。

4 结论

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小企业信用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对中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之所以会选择“短期行为”进行了分析。并对中小企业信用问题的外部原因进行探讨,发现转型经济中的“机会主义”、宏观调控目标失误、地方政府盲目招商引资、信息规范不健全以及缺乏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市场监督体系以及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对中小企业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是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缺失行为的有效措施。

企业信用信息 第8篇

12月2日,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2016信息通信行业信用建设先锋企业表彰大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政府部门领导, 以及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大公国际、同方知网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的领导出席大会。各地方通信行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先锋企业、“信用通信”网络知识竞赛获奖单位、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代表近150人参加会议。

原中央纪委驻工信部纪检组组长、部党组成员、原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名誉会长郭炎炎在致辞中指出, 信息通信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业界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加快推进行业信用建设。郭炎炎还肯定了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为推动和促进行业信用建设所做的努力, 希望能够继续发挥行业组织的引领作用, 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受重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信用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张国林副处长在致辞中表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业协会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无论是推进的深度和广度都是有目共睹的, 在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中, 还可以在行业信用评价、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联合奖惩、诚信教育宣传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副处长满辉在致辞中表示,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 行业组织主动开展信用建设工作, 行业组织的平台和示范作用日益凸显,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作为信息通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者, 希望能够创新服务和工作方式, 不断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苗建华报告了信息通信行业信用建设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 并对行业企业自身信用建设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同时强调了协会

各方分享“诚信故事”

会上, 在发改委财金司信用处张国林副处长和工信部政法司综合处满辉副处长共同见证下,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北林同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副总裁史延莹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史延莹副总裁在发言中表示, 双方的战略合作将共同致力于通过探索行业信用管理新思路, 拓展行业信用服务, 促进融合应用创新及行业监督管理, 共同推进信息通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围绕着“讲品质、重信用、守承诺”的行业信用建设核心理念, 讲述行业“诚信故事”, 进行了经验交流与分享。

最后, 对2015~2016年信息通信行业信用建设先锋企业及“信用通信”网络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最佳参与企业奖”获奖单位进行了表彰 (具体名单请参见通信世界网) 。会议热烈而紧凑, 强化了行业企业诚信意识, 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凝聚了力量, 共建、共享“信用中国”。

企业信用信息 第9篇

一、建设目标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采集系统、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以及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二、系统主要功能

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小企业数据库、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联合管理机制、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本系统主要实现的功能如图1所示。

(一) 沟通交流。

为方便系统用户之间协同合作, 便于沟通, 系统提供了短信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管理、上传文件、通讯簿等功能。

(二) 政府采集。

主要是指数据源来自政府职能部门, 由人民银行操作员手工录入或者批量导入。目前政府职能部门数据主要有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法院、自来水公司、国电公司。采集的数据分为2类, 一类是时点数据, 比如注册信息, 该类信息需要定期更新;另一类数据为时间数据, 比如违约信息, 该类信息直接追加入库。

(三) 人行采集。

主要是指数据源来自人民银行贷款卡信息, 包括借款人信息、股东及资本构成信息、法人代表及高管信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信息。该类信息由人民银行操作员单笔手工录入或批量导入。

(四) 银行采集。

是指数据源来自各家商业银行的企业信贷数据、贷款担保数据以及还款违约数据。该类数据由各家商业银行利用网络在线填报或者批量导入。目前开通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

(五) 数据查询。

是指为各银行提供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入口通道, 银行可以按数据源查询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 也可按照企业营业执照代码查询企业的全部信用信息。

(六) 信用评级。

是指为了综合衡量企业信用等级, 依据一定的数学模型。通知评分项以及权重的设计, 计算出企业综合信用得分, 可以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子菜单有评级项设置和综合评价。

(七) 系统管理。

是指管理员为了使系统正常运行所作的必要设置和安全防范, 包括用户单位管理、用户管理、角色与权限管理、上传文件管理、界面设置、菜单设置、数据库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系统安全设置等。

三、系统总体技术方案

在系统建设的过程中, 主要考虑的就是系统如何完成数据库的信息维护以及信息共享机制, 除了一部分信息是本地录入管理外, 还有更多的信息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系统进行数据导入。本系统开发运行环境为:服务器选择Windows操作系统, 数据库选择Mysql, 开发语言选择PHP, Web服务选择Apache。

系统逻辑结构如图2图和3所示。

系统网络构建如图4所示。

四、数据构架

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的企业相关信息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基础公共部门以及金融机构, 特点是分散、凌乱, 很难全面反映一个企业的信用全貌。数据库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将这些分散凌乱的信息收集储存到统一的数据仓库里, 再按照企业代码和时间顺序完整展现给金融机构, 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决策依据。目前, 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分布在政府各部门和基础公用行业单位, 主要有以下单位。

工商部门:企业注册基本信息、年检记录、合同执行状况等。

质监部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生产企业质量认证、生产设施和产品质量达标信息等。

税务部门:企业纳税状况、偷逃税行为、税务证信息等。

环保部门:企业环保评估信息、处罚信息。

安监部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许可证信息。

司法部门:企业纠纷和诉讼信息、企业高管人员违法信息。

劳动部门:企业用工信息、劳资矛盾纠纷信息。

公用事业部门:企业用电、用水、通信费等信息以及是否拖欠费信息。

银行部门:企业贷款数据、企业贷款担保数据、企业还款违约数据。

以上数据采用本地录入、更新、批量导入, 如果相关系统有条件, 可以通过接口程序自动报送采集。

五、系统安全设计

(一) 安全体系设计原则。

软件系统安全缺陷是所有常见计算机安全性问题的根源, 而其安全性又是一个涉及面广泛而又复杂的课题, 其最大难题是:总有可能出现与所有已知模式完全不符合的新型安全性缺陷。因此, 可以通过在设计和构建软件时, 运用合理的系统安全性原则来避免软件陷入容易被攻击的状况。坚持软件开发过程中的5项系统安全性设计原则, 包括保护最薄弱环节、纵深防御、故障保护、最小特权以及分隔原则。

(二) 主机安全性设计。

主机安全性主要指服务器主机本身的安全性, 主要是操作系统的安全性要求。系统搭建完成后, 需要通过安全性测试, 要求操作系统不存在已知安全漏洞。

(三) 网络层安全设计。

网络安全层面, 主要考虑网络层访问控制安全, 要求仅面向外网开放必要端口, 并对网络层访问进行行为监测和控制。在实际执行中, 主要利用已有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设备来保障。

(四) 应用层安全设计。

企业信用信息 第10篇

【关键词】 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法治

近年来,“征信”一词在人们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由于其在主体信用状况监测、风险识别与防范等方面的显著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同时,随着征信与互联网的不断融合,其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大的改变。然而,我国征信市场近年来虽然发展迅速,但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亟待以法治化的路径,探索常态化的长效解决机制。

一、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公众隐私意识不强,权益保护缺乏观念基础

隐私权保护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重中之重,然而,我国社会公众的隐私观念仍较为淡薄。一方面,信息主体保护自身隐私的观念不强。如目前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提供详细版的个人信用报告,但实践中很少有购房者对开发商的该项要求提出异议,以避免披露个人信息;另一方面,我国文化重视家庭伦理,而轻个体隐私。实践中,常常有人在无授权书的情况下,要求查询家庭成员的信用报告。

2.相关立法尚不完善,权益保护缺乏制度基础

《征信业管理条例》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不可否认,我国立法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立法原则与理念有待进一步明确,比如,对个人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等基本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另一方面,我国就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明确了刑事处罚,并就相关民事责任进行了概括性规定,但是,我国民事基础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信息主体行使权利。

3.个别机构违规使用系统,权益保护存在风险漏洞

目前,商业银行已基本接入征信系统,小贷公司的接入也有实质性进展,上述机构可以在信息主体授权的前提下,自主查詢信用报告。然而实践中,接入机构违规使用系统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个别商业银行为牟取私利、非法为第三方查询报告,甚至有接入机构违法出售个人信用报告,严重侵犯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征信市场的运行秩序。

4.互联网征信不断发展,权益保护面临全新挑战

目前,8家机构已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标志着“互联网征信”时代离我们越来越近。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问题被进一步放大,在新规则制定前,现有征信业务规则的落实也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例如,如何在采集个人信息前获取信息主体的同意;如何确保信息主体的血型、病史、收入、存款等信息不被非法采集等。在个人信息极易被采集、转移的互联网环境下,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法治路径

信息时代下,个人信息的价值不断被挖掘与使用,而在利益的驱动下,信息主体权益正面临巨大威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下手,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探索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路径。

1.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督管理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授权,依法对辖内接入机构进行现场及非现场监管。在现场监管方面,严格审核接入机构的授权手续,对于越权查询、非法查询的现象,依法进行处理。在非现场监管方面,一是要加强对接入机构的用户备案管理,避免用户共用、盗用的情况出现;二是要做好异常查询监测分析工作,对接入机构日常查询中的苗头性风险保持警惕,细致核实、加强分析,防止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

2.明确法律规则及适用,夯实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基础

一方面,加强对立法理念的讨论与研究,明确征信权与个人隐私权、企业商业秘密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领域和个人领域之间划定界限;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对隐私权的保护,同时建议引入信用权,对侵犯信息主体信用信息以及信用评价的行为设定民事责任。最后,还要通过司法程序明确法律的适用,有效避免立法的滞后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指引。

3.优化金融服务水平,确保信用主体法定权利顺畅行使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授予了信用主体多项权利,使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每年免费获取两次信用报告、就错误信用信息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因此,一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为信用主体查询信用报告、处理异议申请,尊重信息主体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窗口业务的合规管理,严格授权程序,保护信息主体的隐私权益。

4.积极融合新信息技术,严守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底线

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于提升征信服务水平、促进征信市场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但要先处理好现有的征信业务规则与互联网环境的匹配问题,在数据采集、保存和处理方面搭建起适应于互联网征信发展、且无损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制度框架,确保大数据时代征信业发展有法可依。同时,要不断提升对互联网征信业务的监管,探索针对新技术的监管措施。

5.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整体诚信意识和隐私意识

探索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法治路径,离不开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如果说制度与监管属于“硬约束”,那么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则是一种“软约束”。因此,要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双管齐下,利用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征信市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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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 第11篇

1 大数据背景及应用

大数据是由人们日益普及的互联网行为发展所伴生, 其包括数字、文字、图片、视频等一切以软件工具形式承载的所有数据资源集合, 大数据的核心目的是从海量、庞杂的数据中分析挖掘, 预测出未来可能要发生的事情。大数据是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IT产业又一次颠覆性的技术变革。

1.1 大数据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

大数据技术正逐步渗透在人们身边, 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改变与惊喜。例如:路径导航系统可准确预测前方道路交通流量, 帮助人们规划出一条便捷快速的路线;打开购物软件, 软件系统根据人们日常操作习惯, 推荐出你可能感兴趣的信息;春节放假期间, 央视《新闻联播》运用大数据技术来盘点春运迁徙实景, 据称, 这是国内首个运用大数据播报春节人口迁徙实况的。当大数据和日常生活结合起来后, 不难发现, 大数据的应用就在人们身边。

1.2 大数据在其他领域的运用

大数据技术应用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 带来了创新机遇。市场主体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 整合、分析、盘活数据资源, 结合用户需求有针对性地调整和优化, 形成普适性规律, 从而创造出价值。

2016年4月25日陕西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大数据服务平台启动, 旨在推动信息化与高等教育教学、科研的融合与创新, 服务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 提升高校在新形势下的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

天然气作为优质、清洁、高效、低碳的能源, 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应对选择上被寄予厚望。根据埃森哲公司在2013年面向全球范围开展针对能源消费者的调研[1], 结果显示天然气企业的优势在于可凭借历史数据、技术分析, 形成更多的有效产品和服务建议, 有利于企业不断强化客户关怀, 开拓业务市场, 也有利于企业更好地服务民众, 造福社会。

2 现阶段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的状况

近年来, 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 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需要, 《民法总则 (草案) 》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草案将数据信息明确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虚拟财产、数据信息正式成为权利。《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出台, 为市场化的新监管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 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 并以此来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扩大社会监督,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2]。

2.1 陕西省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的构建

2015年5月陕西省工商局召开了全省企业信息公示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指出, 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100%公示为目标。

2.2 陕西省天然气行业信息网站的建设

早在1994年经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成立了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指导中心, 建立了陕西省燃气热力信息网站。主要职能包括:燃气、热力行业规划、拟定有关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职业规范、企业注册、审批等各领域内容的监管。行业信息网站的建立, 为陕西省天然气企业构建公示平台夯实了工作基础。

3 大数据背景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法律构建

3.1 立法构想

数据领域的竞争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未来, 随着网络时代迅速发展, 人们日益认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信息安全关乎公众可能触及的各个层面, 推广应用数据技术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需要在加强数据立法、推动数据开放、支持技术创新等方面同步开展工作[3]。

3.2 实践前景

1) 确立信息技术的战略地位。即数据产业管理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层面, 强化全民科技意识, 提高数据资源质量, 提升通信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汇集的现代化技术水平。

2) 数据信息技术驱动创新发展。由国家相关部门示范引领, 加强数据信息推广应用。例如, 在医疗健康、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社会舆情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先行带动[4]。

3) 夯实数据技术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互联网领域法治化水平, 持续开展科学技术的普及应用, 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重视培养高科技实用型人才, 推动创新创业, 促进经济增长迸发新活力。

3.3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法律构建

1) 支持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带来的新机遇, 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和技术需求, 培育科技创新的支撑力量, 加强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优势企业进行沟通合作, 学习先进科技创新理念, 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2) 将公示工作纳入企业《规章制度》。积极跟踪政策, 争取改革发展的主动, 研究符合企业实际的落实方案, 制定企业内部控制等规范性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示工作的职能部室、职责分工、岗位说明、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管理表单等分层分类的管理细则。应明确专人对接负责公示工作,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 及时、真实地向社会公示经营状况的信息, 避免因人员疏漏, 导致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3) 充分利用政策获取支持。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学习, 从政策中创造机遇, 加强经济形势分析与研判,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利用政策规避风险, 对主要经济指标异动及时研究制定应对的措施, 利用财政政策、公示平台机遇, 获取在商业往来、银行贷款、政府扶持等多领域的支持和资金补贴, 把握政策利好机遇, 促使企业在新型监管模式中受益。

4) 推进企业公示制度常态化。强化基层管理, 着力建立健全基层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 提高基础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一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就公示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安排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二是不定期开展工作抽查, 落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重视市场信息反馈, 及时处理公众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对提出的问题加以整改, 同时将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整改结果公布于众, 形成有效的沟通。

4 构建公示平台为液化公司带来的启示

随着液化公司承建的“杨凌LNG项目”、“杨凌LNG项目扩能工程”、“西安LNG项目”、“陕西省城市LNG应急储备调峰系统”各项战略发展目标持续推进, 产业短板正在逐步补齐, 陕西省液化天然气升级储备规模将不断扩大, 促进燃气产业持续向好发展的积极因素仍在增多。同时, 也要认识到改革的必然趋势以及企业自身的短板。根据规划公示平台的落实, 将为液化公司的发展带来以下启示和思考。

4.1 模拟科学规范的自查工作流程

一是依据法律规定, 总结、提炼实践经验, 尽快出台企业内部《抽查工作规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根据信息公示要求分类。例如, 与企业信用状况关联度大的实缴出资、投资设立、购买股权、资产财务等信息, 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作为一般检查信息, 实现信用监管与日常监管相辅相成。三是形成多样化的内部审查制度, 将各部室人员名录, 各岗位职责等内容录入内部平台公示, 促进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4.2 建立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条例》相关要求, 建立公司内部“激励与举报制度”, 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 增强内部公示的严肃性。此外, 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表彰和奖励“诚信个人”、“按章办事标兵”等方式和方法, 多方面凝聚人心, 促进团队全力提高。

4.3 重视企业网络信息安全

2013年6月“棱镜计划 (PRISM) ”曝光, 网络信息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企业信息公示, 仅限于在法律及相关要求范畴内的公示。目前, 我国数据资产保障制度体系尚不完善, 面对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企业应增强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 不断完善相关信息安全制度建设, 主动应对在技术发展过程中, 企业信息资源管理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4.4 加快体制改革、观念更新和行为方式的转变

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积极运用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 强化市场信息互联互通, 打造产业资源共享平台, 推动产品和服务的互采互用, 紧紧抓住打造“海外陕西”的历史机遇, 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加快适应新机制, 在经营理念上拓宽国际视野、体制机制上适应国际竞争、技术创新上紧盯国际先进, 信息情报上接轨国际前沿, 不断提高液化公司产业分工能力, 拓展更广泛的市场空间[5]。

5 结束语

当前, 行政监管从依靠传统监管方式向信用监管方式转变, 企业经营状况向公众公示, 信用状况由公众来评判, 市场行为由公众来监督, 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目前的外部形势来看, 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产业发展前景光明, 企业的关键任务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关伟.企业信用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2]卜庆军.企业信用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1.

[3]罗伯特C.芬斯特拉, 艾伦M.泰勒.国际宏观经济学[M].张友仁, 魏立强, 谢杰, 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4]李安渝, 张昭.天然气企业信息公示与信用体系建设[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4 (10) :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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