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精选8篇)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第1篇
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建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我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以及山东省、潍坊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贫困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要把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校改革,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第三条 为保障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处)作为贫困生认定与管理部门,负责我院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第五条 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
5、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6、家庭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200元,农村低于150元,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50元/月;
7、残疾或重病的学生;
8、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贫困学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生(三档)、贫困生(二档)和普困生(一档)。
1、特困生: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2、贫困生: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家住贫困地区或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学生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20元/月;
3、普困生:家庭受灾,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因无经济收入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家庭生活困难,生活来源较低或不稳定的学生;学生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50元/月。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应立即取消,并停止
1对其的困难补助。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助,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费;
2、欠交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者、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除外);
3、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4、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5、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6、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或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7、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8、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的(含两门);
9、凡在享受缓、减免学费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缓、减免学费的资格,并要求限期补足相应缓、减免学费额度;
10、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第三章 贫困学生认定程序与办法
第八条 贫困生认定时间:
贫困生每学年认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十月份,并在当学年第二学期的五月份进行一次重新核实调查。对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好转的,将取消其资助。
第九条 贫困生认定程序:
贫困生评定工作须坚持本人自愿申请、班级民主推荐、院(系)审查公示建档、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学校批准的程序。
第十条 贫困生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所在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证明材料;
2、班主任、班委会应结合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生活实际,根据其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班级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参与评议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全班1/2),并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建档学生予以建档及相应档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诉。每个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困难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保证贫困生建档、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3、班主任、班委会在初步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汇总后报所在院(系),并协助学院做好贫困生建档准备工作;
4、各院系及辅导员对本学院的贫困生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水平等进行深一步的核实、审查,确定贫困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至七天),建立贫困生档案,经院系分管领导签定意见后,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组织学生实事求是地填写《潍坊科技学院贫困学生申请审批表》。档案应包含的信息有:姓名、学号、性别、政治面貌、专业年级、班级、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学习成绩、家庭年平均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贫困原因等内容;
5、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上报的贫困生材料及每名贫困生的综合情况,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审核贫困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七天。在公示期间,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查,如有差错,可到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更正;
6、公示结束后,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将贫困生名单及等级上报上级领导审批后,建立潍坊科技学院贫困生基本信息档案,并最终确定为校贫困生;
7、学院组织贫困生填写《潍坊科技学院贫困学生登记表》,正式建档。
第十一条各院系及辅导员应经常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 原则上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及非山东省籍贫困生进行优先资助。
第四章 贫困学生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不断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逐步实行贫困生信息化管理。第十四条 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到时,对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交纳学费的,经学校批准后可暂缓交费,待入学后按程序进行贫困生认定。第十五条 取得我校学籍注册后的在校专科学生方可提出贫困资助申请。
第十六条 对每年认定的贫困生,学校、系部将进行跟踪调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贫困生资格,全额追回其所受困难补助金额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学校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
1、对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当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等级、降低等级、撤消三种情况;
2、贫困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生是否调整等级进行投票,以2/3及以上同意票作为等级调整的必要条件;
3、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等级升降或撤消的学生由各院系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第十八条 学院、系部应对确定后的贫困生实施预警机制,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列入不同的预警级别:
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吸烟、喝酒、请客等铺张浪费者;
3、持有高档手机(包括小灵通);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购买MP3、CD机等高档娱乐用品,且单价超过200元;佩戴金、银、玉石首饰;节假日或假期自行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染发、烫发、理奇形怪状的发型,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4、学习不努力,出现考试(查)课程不及格者;或一学年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对进入预警阶段的贫困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视情况减免其相应的贫困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系部要利用宣传栏、校园网等媒介,大力宣传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确保每一位贫困学生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的有关资助政策和措施,努力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条 学校、系部要认真落实“奖、贷、助、补、减、免”及“绿色通道”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各项资助力度,较好解决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以有效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贫困生的思想工作。要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让贫困学生在生活脱贫的同时做到心理脱贫,指导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诚实守信、战胜困难,树立成功立业、回报社会的良好心态。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第2篇
为全面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的教育行业扶贫目标,根据《2016年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资助政策,依照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的办法,对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做到常态化管理,确保应助尽助。
一、新增贫困生的识别
1、由乡镇扶贫部门提供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子女台账,经乡镇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县扶贫办审核后转教体局。
2、教体局根据县扶贫办转来的新增贫困学生信息,由乡镇中心校负责核实贫困生在校情况,并为新增在校贫困生确定两名帮包教师,建立贫困生台账。
3、教体局贫困生台账每个月进行定期更新,乡镇新识别贫困生信息要在每个月月底以前经县扶贫办转至教体局。
二、新增贫困生资助金发放
1、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贫困生资助金发放需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经银行将县补资金转账发放至贫困生本人银行账户。
2、新识别的贫困生需在两周内向教体局提供户名是贫困生本人的本地邮政银行账户。
3、在本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寄宿生,如果在新识别确认贫困生前已经享受过本学期贫困寄宿生补助,则不再重复发放。
4、教体局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新增贫困生资助金发放工作,当学期没赶上发放的,到下个学期累计发放。
三、资助金发放要求
1、资助金发放后,贫困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教体局提供收据并签字按手印。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第3篇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西南交通大学采用书面和网上认定两种办法, 但是我认为, 现有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申请学生标准难统一。
地域差异、城乡差距、父母工作间差异, 多子女、单亲、孤儿等都没有很好的比较标准。目前大部分学生家庭尤其是山区农村家庭都无力承担一个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且决定学生家庭经济来源的方式没有办法比较。各个行业之间的贫富差距无法界定, 例如沿海地区下岗再就业和一个西北偏远地区的农村家庭无法比较、城市的生活水平和农村也没有办法比较, 况且一个学生是否真正贫困, 作为辅导员、导师或者班级同学根本无法清楚地了解, 每个老师都以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学生是否贫困, 因此就造成了地区间标准不统一、城市和农村间的标准不统一、老师与老师间的标准不统一。虽然相关文件规定了认定贫困生的具体措施, 但是真正执行操作还有一定的困难。
2. 贫困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不高。
西南交通大学在高考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都会发放一本《资助指南手册》, 在书中会附有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就很多家长和没有入校的学生来说, 根本不知道此表有什么作用, 所以大部分学生在入学前都会找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家庭情况调查表, 而高年级的学生看到身边参加认定的贫困生享受各种资助时为了自己也能获得, 也会积极参加贫困生认定。现有贫困生认定的办法主要是依据“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此表需要民政部门的公章, 但是高校生源分布广泛, 各地区经济存在差异, 加之各地对贫困的理解不同, 简单的盖章工作对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没有损失, 使得地方政府与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存在太多的水分, 因此验证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 便成为了贫困生认定的关键。
3. 贫困生的生活情况、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受到质疑。
由于参加贫困生认定的学生生活的方式和节俭程度不同, 因此在选择资助的人选时没有办法区别谁是不是真的贫困、谁比谁更贫困。比如班级在推选各种补助时, 同学之间在比人气而不是在比贫困。贫困生认定时除了“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外, 还有《班级民主评议表》, 班级在民主评议时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在界定贫困生等级时也会比较困难, 有些学生填写家庭收入时尽可能的低, 以求表明特别困难, 更有本可以交起学费但是为了获得补助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人, 这些都表现出一种不正常的心态。现在资助人数的范围毕竟有限, 这就要求班级作出公正的选举, 本来这是一种相对民主的方法, 但现在却成为了一种人气的比拼, 使原本和睦的集体产生了裂痕。此外, 由于贫困生是一个特殊的人群, 贫困生的自尊心又比较强, 又不能将贫困生的认定结果公布于众, 因此贫困生的认定很难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4. 受资助学生的助学金使用情况缺乏监督机制。
很多学生获得了助学金不是应用于日常的学费和生活费, 而是用于娱乐、购物、旅游请客等高消费。而对于这些贫困生的消费情况没有舆论和监督, 这就造成了大部分学生跟风申请的不良现象, 更有的学生为了感谢本班同学的选举, 而拿出大部分钱请班级同学吃饭, 这和助学金的用途相违背。
5. 临时性的贫困生认定存在不足。
近几年, 自然灾害比较多, 如地震、旱灾、洪灾、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必然导致一些家庭的收入骤减, 尤其是农村家庭, 这样临时性的灾难造成家庭临时性困难的认定工作一般都没有办法顺利开展, 因为受灾时只是局部的区域。比如旱灾对城市或者不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家庭造成的影响就微乎其微, 但是对于以种田为生的家庭影响就很大。由于没有办法深入考察, 因此无法确定学生的家庭是不是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还有就是学生家里的变故对其贫困的影响, 有些学生家里本来不贫困, 但是由于家庭成员生病花去医药费或者做生意失败等原因造成的困难更加没有办法考察, 因此这种临时性的困难认定也有很大的困难和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解决办法
应该采用横向判定法和纵向分析法来进行贫困生认定, 横向判定即对学生的基本情况 (日常消费、生活节俭等) 进行横向的比较, 纵向分析即对学生的家庭情况、地域等进行深入的了解, 采用这两种方法有利于消除主客观因素对认定结果造成的影响。具体实施有以下可行办法。
首先,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宣传工作, 开展心理助贫, 增加受助学生的责任心, 消除学生投机取巧的想法, 加强学生的感恩教育, 使学生能够正确认识资助政策及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 客观对待自己和他人。通过“精神扶贫”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自身情况, 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 定期开展心理讲座、心理咨询及各种讲座引导贫困生摆脱心理问题, 培养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树立自强自信的信念, 培养诚信感恩意识, 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其次, 运用横纵分析法统一标准, 消除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差异。例如现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学习生活的需要, 几乎所有的同学都拥有和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以拥有高档的电脑、手机为例, 不应该用模糊的字眼来进行分界, 应该明确规定超过多少钱的手机和电脑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贫困生。根据学生在食堂的消费情况 (消费金额和消费次数) 来确定其生活费的情况, 进行评分得出学生消费的分值。这样可以大致了解学生的一些基本情况, 也减小了认定老师的主观因素的影响。统一地域、城乡的标准。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要比西部偏远山区发达的多, 人均收入也要高, 因此沿海地区和西部偏远山区相比, 其贫困生比例和贫困等级就要相应的降低。城市生活的家庭一般都有固定的收入, 而农村除了农作物收入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因此城市的贫困生比例比农村要低, 这样就解决了城乡的标准不统一。确定贫困生应当有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比如孤儿、烈士子女、家中同时有多个兄弟姐妹接受非义务教育、低保家庭等, 存在其中之一的就应该被认定为贫困生。家中父母都有正式的工作, 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贫困生。现在高校学生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辅导员, 因此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辅导员要严格把关, 而不能只要学生申请就通过认定, 辅导员要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各个渠道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问题, 力争使贫困生认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化。
最后, 建立完善的认定和监督制度。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有文件, 但是由于各高校之间存在差异, 因此各高校都有自己的认定办法, 但是现有的认定办法不是很完善。建议各高校都建立贫困生档案, 对贫困生认定、贫困生资助、贫困生学习生活等进行记录跟踪, 以便更好地掌握贫困生的动态。这个贫困生数据库要时时更新, 即便有特殊情况造成的临时性困难也要体现在其中, 这样就能保证贫困生工作更好地开展。国家可以出台相关的制度, 进一步规范各地政府对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 以便统一各地区的标准。各高校可制定相应的制度对已经通过贫困生认定的学生进行后期跟踪, 看其是否符合贫困生规定, 如违反规定取消其评定的结果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已经受助的学生, 班级同学、辅导员都可以对其消费情况进行监督, 针对消费不合理现象建立举报措施。此外, 还可以对认定家庭进行抽样走访。西南交通大学利用暑假组织辅导员带队, 对参加贫困生认定的学生进行了走访, 其中走访家庭80余个, 73个学生符合认定标准, 和认定结果相符合, 3个家庭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人接待, 没有走访成功, 4个学生本不贫困被认定为贫困生, 甚至有的学生本符合特别贫困, 但是认定结果只是一般贫困而已。因此建议高校对参加贫困认定的学生进行抽样走访, 这样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 打消一些不贫困学生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心理。
通过以上的分析, 结合长期从事一线学生工作的经验, 我认为从事学生资助工作需要爱心和耐心, 急学生之所需, 及时帮助每个需要帮助的学生, 使每个贫困的学生都能健康成长、奋斗成才。同时, 贫困生问题关系到千万个家庭, 解决好贫困生经济困难问题, 还将对统筹城乡教育共同发展、减小地区差异、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薛浩.高校贫困生现行资助体系中亟待改善的几个问题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 2006, (7) .
[2]鞠庭英.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问题及对策研究[J].理论与改革, 2006, (4) .
[3]王芳, 朱文.浅议高校贫困生的认证与资助J.前沿, 2006, (6) .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生实施重点帮扶 第4篇
计划单列 单独招生
《方案》提出,针对贫困学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招生,为他们接受优质教育开辟绿色通道,实现贫困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确保更多贫困学生进入大学学习深造。
在高中招生方面,建立统一的招生报名平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实行双志愿填报制。各地组织初中学校指导贫困学生填报升学志愿,每个贫困学生在充分了解教育精准脱贫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中职招生简章等信息的基础上,填报升学志愿。
各地要择优遴选招生学校,确保贫困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原则上,每市选择1—3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区或全市招收50—150名优秀的贫困初中毕业生;市直、县级普通高中(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星级特色普通高中)要全部招收招生计划范围内报读的优秀贫困初中毕业生,城区籍贫困学生可优先选择市直普通高中。自治区择优遴选国家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和行业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面向全区贫困学生招生。各有关中职学校要制定、优化招生工作方案,积极与各市教育局、初中学校沟通联系,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和咨询服务,确保新生报到率。
在大学招生方面,加大高等学校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力度,2016—2020年单列1.6万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贫困学生和农村家庭学生。其中,国贫专项计划安排区内本科2 200个招生计划,主要面向全区3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县考生进行招生;自治区贫困专项计划安排区内本科第一批高校800个招生计划,面向国家及自治区级贫困县农村考生进行招生;精准脱贫专项计划安排区内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共13 000个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据悉,《方案》印发后,我区今年就安排了2 950个普通高等教育贫困专项招生计划,其中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安排950个本科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安排2 000个精准脱贫专项招生计划。
统一管理 精准资助
《方案》提出,针对贫困学生,实行概念编班,统一管理,全程跟踪,建立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新机制,实现贫困学生100%结对帮扶,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一是独立建档。结合扶贫部门提供的数据,全面对比排查,摸清贫困学生的具体学校和班级,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建立精准帮扶学籍信息数据(卡),单独建立贫困学生成长档案,配备专人管理,定期分析研究贫困学生的成长状况,及时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虚拟编班。在独立建档基础上,对贫困学生以校为单位进行虚拟编班,班级名称统一为“教育圆梦班”(职业院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专业或企业名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以50人左右为一班,高等学校以30人左右为一班。目前各学段在校生从方案印发即日起编班,各学段入学新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入学起编班,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班级活动。凡是编入“教育圆梦班”的贫困学生,2020年前无论家庭脱贫与否,均享受该学段的所有优惠政策。
三是结对帮扶。建立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新机制,班主任(辅导员)为结对帮扶责任人,在思想教育、学业帮扶、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生活帮扶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服务,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贫困学生入校就读后,我区还将对贫困学生进行优先资助、重点资助、精准资助、全程资助,实现贫困学生100%获得资助,确保其入学生活无忧,安心就读。
对于就读普通高中的贫困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按照现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给予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平均2 000元资助,确保贫困学生全部享受该项助学金且获得最高档次资助。
对于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逐步推进实施贫困学生免除中职教育学杂费政策,按照现行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给予其中一、二年级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2 000元资助,确保贫困学生全部享受该项助学金且获得最高档次资助。
对于就读高等教育的贫困学生,按照现行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给予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平均3 000元资助,确保贫困学生全部享受该项助学金且获得最高档次资助。同时,积极引导其申请获得每人每年最高8 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并按需求保证每人获得一个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全程指导 充分就业
《方案》提出,针对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提供全程就业指导,提高其就业能力和求职技巧,实现100%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或升学深造,确保“一人就业,全家脱贫”。
一是提升从业能力。遴选100个规模大、信誉好、能提供就业实习岗位的企业建立教育精准脱贫就业实习基地,为贫困毕业生提供岗位见习、就业实习的平台。就业实习基地实行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组织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创业就业讲座,开展专业见习、职业体验、勤工俭学、顶岗实习等活动,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二是加强就业指导。组织教师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负责对贫困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就业后支持。同时,在各市和区直各高校、职业学校设立30个教育脱贫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整合企业就业资源,统计分析贫困毕业生基本信息,统筹规划贫困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将优质就业岗位优先向贫困生推荐;组织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提供个性化就业咨询和指导;联合企业举办贫困毕业生专场“双选”招聘会,为每个贫困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个的就业岗位信息,力争贫困毕业生充分就业。
三是搭建择业平台。建立“千企就业帮扶联盟”,搭建教育精准脱贫就业帮扶企业联盟网站,为企业和贫困学生建立沟通平台。联盟网站公开联盟企业基本情况,发布企业招聘信息、援助计划和资助项目,为企业实施扶贫资助提供平台,为贫困学生了解企业和就业信息提供服务,实现贫困学生就业需求与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对接,提高就业质量。
四是推动定向就业。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将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与企业用工计划相结合,设立企业订单班,发布订单班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五是畅通升学渠道。组织区内部分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通过“2+3”“3+2”等中高职对口招生方式,为品学兼优的中职贫困学生提供升学深造的机会,帮助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贫困学生完成大专阶段的学业,顺利就业。
(责编 欧金昌)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生态护林员国家职业标准》及《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符合本办法之选聘条件并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生态护林员选拔聘用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总责,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 1
筹推进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国有林业单位的代管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优先纳入。
(二)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较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四)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五)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第四条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条件
(一)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二)年龄在18-60岁;
(三)熟悉管护责任区域的村情、山情、民情;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五)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第五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乡镇政府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宜。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
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五)评定
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乡镇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 3
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应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有关部门审定后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会同财政厅、扶贫办确认后,由乡镇政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条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生态护林员职责
第七条 对管护责任区域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八条 对发生在管护责任区域内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第九条 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做好巡护森林、鸣锣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看好山头、看好地头、看好坟4
头、看好路口、看好特殊人群;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火灾案件;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森林火情、火灾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第十条 对管护区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第十一条 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林业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修复,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第十三条 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第十四条 开展林业管护政策宣传,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四章 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 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和日常考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建立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制度,生态护林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新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上岗。
第十七条 原则上以地形地貌、村界等为界线,划定管护责任区,每个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不能少于1000亩。要设立护林标牌,标明管护地点、四至范围、面积,管护责任人、电话,5
监管单位、监管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监督。
第十八条 生态护林员按指定管护区域开展日常巡护,并当天登记巡山记录,森林防火期要全勤在岗。因病、因事请假,须经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并安排就近生态护林员代为巡护。
第十九条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生态护林员工作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考核。检查考核主要内容为护林制度建设、护林责任落实、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森林资源保护成效,特别是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成效。考核结果作为生态护林员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第五章 生态护林员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生态护林员劳务工资按月发放,标准为1万元/人•年。为简化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简化发放程序,节约工作成本,生态护林员劳务工资一律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存折发放到位。
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应安排生态护林员奖励资金、培训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经费。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生态护林员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模范执行巡护任务,制止破坏森6
林资源有功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可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奖励;对不尽职责、滥用职权、违犯法纪者,由聘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工资、解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生态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管护区内无野外违法用火,无火警火灾及其它破坏森林案件发生的;
(二)为侦破重大案件提供关键情报的。
第二十四条 生态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解除其聘用合同。
(一)管护区域内发生重大森林案件、重大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未及时发现报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管护区域内发现火情不及时报告;
(三)管护区域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为害不及时报告,造成为害蔓延酿成重大损失的;
(四)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意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对破案造成障碍的;
(五)参与毁林盗伐、乱捕滥猎或者包庇他人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的;
(六)外出务工或已经脱贫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因地制宜的制定实施细则。
贫困生认定办法及细则 第6篇
为认真做好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高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贫困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 我院参与贫困生认定申请的学生范围仅限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贫困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爱心社评定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系(专业)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专业)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处负责人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必备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热爱学院,认同学院办学理念,积极投身学院品牌建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刻苦,生活俭朴,道德品质良好。
第九条 贫困生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一般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
1、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在校消费低于在校学生人均消费的4/5,通过民主评议后,可认定为贫困生。
2、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全部学习费用的学生,其在校消费低于在校学生人均消费的7/10,通过民主评议后,可认定为特困生。
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3、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① 不认同学院理念,恶意散播诋毁学院信息与言论;
② 恶意拖欠学费,扰乱学院教学秩序;
③ 违反《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试行)》,受到相关违纪处分;
④ 购买这种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
⑤ 节日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
⑥ 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⑦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⑧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专业)认定工作组、年级(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等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1、本人申请
首次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学年9月份开学交本系(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处。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②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③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⑤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认定标准,切实审核学生家庭贫困状况(占70%),并参考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及在校行为规范(占30%),认真评议后,确定本年级(或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拟定名单,报系(专业)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系(专业)审核
系(专业)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系(专业)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专业)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专业)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5、认定决定并建档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过的名单及材料报学院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通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认定时间
第十一条在每学年下学期放暑假之前,各系(专业)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二条每学年九月份开学时,各系(专业)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认定整个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发现异议,应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并不定期的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纪录。
第十四条辅导员要及时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申请退出“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补充: 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500元/年)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500元/年)两类。
第二条学生本人能够证明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院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三条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认定办法 第7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宝城街道幼儿园家庭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省、市制定的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身上,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园就读的3-6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第三条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儿童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学习的3-6岁儿童。
(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园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第五条 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档次按困难程度设置为“1、2、3”三个档次(其中3档为最困难)。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儿童。
第六条 幼儿家长或幼儿园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学前教育儿童家庭租住高档社区或拥用高档交通工具。
(二)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三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管理工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具体实施工作。幼儿园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具体认定工作。
第八条 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以幼儿园老师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九条 以各班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以家长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家长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幼儿园应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幼儿园在新生报名时,同时发放《昌乐县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幼儿园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园幼儿发放《昌乐县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二条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要如实填写《昌乐县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三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提交的《学前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申请表》,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幼儿实际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格,报幼儿园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幼儿园要组织本园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对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入户调查工作。认定小组要根据入户调查材料认真审核评议结果,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平衡后,适当调整认定结果。
第十五条 幼儿园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以在全园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老师、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区县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县资助中心应该在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幼儿园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幼儿园负责将认定小组审核通过的《昌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昌乐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调查表》存档,建立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信息档案,并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被确认的《昌乐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信息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涉及幼儿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幼儿园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加强对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十八条 幼儿园要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宝城街道幼儿园认定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宝城街道幼儿园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第8篇
2007年5月, 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指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以下简称贫困生) 。据有关资料统计, 目前贫困生数量已占在校大学生的20%, 个别地区高校的个别院系贫困生比例已达30%, 甚至更高。
多年来, 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关爱贫困生, 让每个孩子“上得起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中也提出要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而做好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是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助落实到位、真正实现资助育人功能的基础和前提。
严抓贫困生认定程序, 从源头上体现公正、公平、公开
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例。近年来, 随着国家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 贫困生申请得到的奖助学金也越来越多。学业成绩排名在全班1/3左右的学生, 在校期间都有可能得到万元以上的资助;而对于学业成绩很好、家境不是很好但也不贫困的学生而言, 显得有些不公平。故有些学生因利益驱动, 想方设法地加入贫困生行列, 这就使得学校对贫困生的认定与补助工作变得非常复杂。因此, 贫困生的认定程序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院系审查建档、学工处审核公示的四个关键程序, 从源头上把好贫困生认定关。 (1) 由学生本人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 同时提交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能证明家庭致贫的相关佐证材料。 (2) 班主任、班委会应结合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生活实际, 根据其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初审, 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 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诉。班主任、班委会在初步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 应进一步协助学校做好贫困生档案建立工作, 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 汇总后报所在院系。 (3) 院系应对贫困生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水平等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建立贫困生档案并报学工处备案。档案应包含的信息有:姓名、学号、性别、政治面貌、专业年级、班级、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学习成绩、家庭年平均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贫困原因等内容。贫困生档案经院系核实情况并写出审核鉴定, 然后, 报学工处作进一步审核和认定。 (4) 学工处根据各系上报的贫困生材料和每名贫困生的综合情况, 经过调查了解和审核后, 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贫困生候选人名单及等级, 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长期公示。
细化贫困生认定标准, 动态制定贫困生认定细则
在贫困生认定的四个关键程序中, 本人申请的相关材料一般都能做到, 学院公示也没问题, 而对于班级民主推荐、院系审查建档、学工处审核方面, 如果没有进一步的细则, 各个班级与院系的操作可能各不相同, 对于调查贫困生是否家庭贫困、了解本人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在认定贫困生等级等方面, 操作都会有一定的难度。
(一) 建立贫困生调查制度, 动态回访贫困生的家庭情况
必须加强与贫困生的联系, 特别是与其家长、家庭所在地居委会、中学班主任等相关人员的联系。除了利用电话、信件等进行回访调查外, 可以根据贫困生生源地情况, 利用本校其他相同生源地的学生建立回访制度, 收集家长电话、工作单位、居住区照片等相关信息, 以核实贫困生的家庭情况。在教师中建立回访抽查制度, 对教师公开贫困生的家庭地址, 由教师本人自主选择, 充分利用出差、招生宣传等一切机会, 一年内要求家访1~2名贫困生, 并做好详细记录。
建立贫困生回访调查制度, 一是可取得贫困生的第一手资料, 保证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二是为认定贫困生的等级及补助级别提供了相关依据;三是在教师中建立“关爱贫困生”的帮扶工作机制, 一名教师至少关爱一名贫困生, 对贫困生的学习帮扶、心理疏导以及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形成, 都有一定的好处。
(二) 建立贫困生动态进出机制, 完善贫困生动态管理
学校应随时接收学生的贫困生认定申请, 特别是学生中因家庭突发事件需要重新认定或追加认定为贫困生的, 应随时动态关注。
对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 学校每年要对所有贫困生进行滚动认定,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度调整。
动态管理能有效解决贫困生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做到不让一个贫困生得不到关爱, 也不让一个学生拿到他不应拿到的补助。
(三) 细化贫困生认定标准, 提高认定的可操作性
申请认定贫困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 单亲家庭、且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 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 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5) 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 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6) 家庭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200元, 农村低于150元, 本人在校消费少于300元/月; (7) 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8) 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 将贫困生分为三个等级:极困生、特困生和贫困生。 (1) 极困生: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家庭生活极度困难, 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 特困生:家住贫困地区或父母都失业的学生, 学生本人在校消费少于200元/月。 (3) 贫困生:家庭受灾, 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因无经济收入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学生本人在校消费少于300元/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即使已取得贫困生资格, 也应立即取消, 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 触犯国家法律、条例, 违反校纪校规,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 学习主观不努力, 一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 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4) 在校期间抽烟、喝酒、请客或铺张浪费者; (5) 购买电脑、CD机或电子词典等高档用品, 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每月300元以上者; (6) 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7) 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 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8) 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建立贫困生认定数学模型, 通过软件系统来提高认定效率
贫困生一般会占到在校生人数的20%以上, 对于万人规模的学校来说, 就有2000多名贫困生, 对众多的贫困生进行调查、认定、管理、补助, 是项庞大而又复杂的工作。采用人工方法认定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 由此可能导致评价结果与现实反差较大。通过细化一些认定标准, 再依据在校学生的最低消费水平构建相应的数学模型, 并利用相应的贫困生认定软件系统可以避免这些问题, 且可以减少人力支出, 提高认定工作效率。
根据贫困生家庭典型特征 (如地处农村、父辈职业地位和收入低、父辈教育水平低、家中教育人口多、且曾遭遇重大致贫事件) , 我们把贫困生家庭贫困的原因进行细化, 分别为:家庭所在地、父母工作类型、父母学历、家庭人口数、家庭劳动力人口数、家中有重大疾病患者、家中上学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是否决定贷款、其他特殊情况。将这些数据输入系统, 通过已建数学模型, 得出家庭的贫困等级。通过学校已经建立的校园一卡通, 建立全校学生消费数据模型, 确定学生最低生活标准。通过分析贫困生的在校消费情况, 得出该生是否超过学生最低生活标准, 以确定该生的日常表现是否与家庭贫困等级一致。通过对特定对象不记名的网上问卷调查, 来观察同学对贫困生的反馈情况。通过以上三方面信息的对比, 得出该生是否为贫困生以及贫困等级, 从而确定该生的补助额度。
通过贫困生认定软件还可以进行贫困生管理, 如学生回访信息记载, 教师“关爱贫困生”信息, 同时, 通过引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与日常表现, 可以达到动态管理贫困生的功能。
结语
贫困生的认定与管理是目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从国家到地方政府、从学校到社会, 都在关爱贫困生。以我院为例, 贫困生得到的经济补助多的会达到万元以上, 补助学生比例近20%。补助金的发放体现了各方面的关心与爱护, 但也会造成一种现象, 即“躺在贫困上”。我们除了严格认定贫困生及其等级外, 还应思考如果进行贫困生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养成教育, 要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另外, 对大学生的资助也应从无偿资助模式, 向有偿资助模式变化, 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有偿资助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它在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同时, 避免了“等、靠、要”和懒惰、依赖思想的滋生, 阻止了侥幸心理的萌生, 让学生选择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以工代赈、以酬代补, 自立自强, 变压力为动力, 牢记责任和义务, 奋发图强, 立志成才。
摘要:目前, 贫困生数量已占在校大学生的20%, 个别地区高校的个别院系贫困生比例已达30%, 甚至更高。对贫困生进行调查、认定、管理、补助, 是项庞大而又复杂的工作。要利用信息化手段, 根据贫困生认定标准, 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 通过认定软件做好高校的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 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 确保资助落实到位, 真正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认定模型
参考文献
[1]刘善槐, 邬志辉.高校贫困生评价体系与认定模型研究[J].高教探索, 2010, (5) :115-117.
[2]毕鹤霞, 沈红.中国高校贫困生家庭“因何致贫”——基于全国105所高校的实证研究[J].教育与经济, 2010, (4) :16-22.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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