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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普法小知识范文(精选10篇)

普法小知识 第1篇

法律知识1、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制定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3、1954年9月20日,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1197名代表全票赞成,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54宪法”。

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十六字方针”,为我国法制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5、1979年3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成立法制委员会,迅速起草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这七部重要法律,标志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时期。

6、2011年3月10日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截至2011年2月,除现行宪法外,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38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7、“一五”普法(1986-1990年),重视“十法一条例”的法制启蒙教育。

8、“二五”普法(1991-1995年),强调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为重点。

9、“三五”普法(1996-2000年),重点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并将普法向依法治理延伸。

10、“四五”普法(2001-2005年),提出“努力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

11、“五五”普法(2006-2010年),首次提出将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提出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

12、“六五”普法(2011-2015年),强调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3、“大普法”工作格局的基本含义: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

14、《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由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15、基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四个民主”指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6、农村普法“六个一”建设,是指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村民法制学校、一支普法队伍、一套普法制度、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律援助联系点。

17、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其来历,是为纪念“82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的颁布实施。

18、现代宪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民主、法治、人权,宪政的四要素则是民主、法治、人权和宪法至上。

普法小知识 第2篇

通过《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使我感受到“学校安全重于泰山”。校园安全事关全体师生的生命和财产,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学校安全工作应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学校的教育教学对象是学生,不同的学生来自千家万户。学生的安全,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事情:学生安全,家长放心,学校顺心,政府安心;学生不安全,家长伤心,学校闹心,政府烦心。另外,稳定的教师队伍,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融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都对和谐校园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的安全工作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引起校园的波动、学校所在地区的社会局面的颤动。

其次应提高社会的协调能力,如:建筑工地要有警告牌和护栏,严禁学生入内玩耍;在马路危险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牌,江河、池塘等水深处要有警告牌和护栏等。

再次,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思维,习惯,安全防护,应急和自救的技能和知识,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讲、月月讲,安全教育常挂心、大家生活才安心”,应从孩子抓起。使安全教育影响孩子的思维和行为,使孩子从小就养成珍惜生命,自律安全的行为和品德,这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的大事。结合学习,我觉得我们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门卫值班室的管理,严格门卫工作职责,杜绝社会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谨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每周要对校园内的所有设施、场所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尤其注意电、火、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努力为广大的同学们、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

三、经常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做好学校晨训的安全教育工作,使广大学生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珍爱生命,平安一生”的观念。

四、对校园外公路必须要高度重视,设交通警示牌,每时每刻提醒学生随时注意安全,提高警惕。

五、对学生普及必要的意外事故处理的方法,学会自救,他救的常识、记住几个重要的报警电话:“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122”----交通事故报警、打电话时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特征。

六、还有生活中要注意的许多安全措施,例如:,怎样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后怎么处理,哪些不良行为有害健康等等的安全常识,回家返校路上安全,防溺水。

小知识 第3篇

沙门菌属食物中毒 (Salmonella group food poisoning) 沙门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较常见的有鼠伤寒沙门菌 (S.typhimurum) 、猪霍乱沙门菌 (S.choleraesuis) 和肠炎沙门菌 (S.enteritidis) 等。临床表现分急性胃肠炎型、类霍乱型、类伤寒型、类感冒型和败血症型, 其中最多见的为急性胃肠炎型。沙门菌属食物中毒多由动物性食物引起, 特别是肉类通过宰前感染, 宰后污染在20~37 ℃气温下大量繁殖。由于沙门菌不分解蛋白质, 因此食品可以无感官性状变化。预防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控制细菌繁殖, 杀灭病原菌。

保健生活小知识 第4篇

1.按摩:立于落枕者身后,用一指轻按颈部,找出最痛点,然后用一拇指从该侧颈上方开始,直到肩背部为止,依次按摩,对最痛点用力按摩,直至感觉明显酸胀即表示力量已够,如此反复按摩2~3遍,再以空心拳轻叩按摩过的部位,重复2~3遍。重复上述按摩与轻叩,可迅速使痉挛的颈肌松弛而止痛。

2.热敷:采用热水袋、电热手炉、热毛巾和红外线灯泡照射,均可起到止痛作用。必须注意防止烫伤。

3.选用红花油、甘村山风湿油、云香精等,擦揉痛处,每天2~3 次。

4.伤湿止痛膏贴颈部痛处,每天更换1次,孕妇忌用。

5.电吹风对着落枕一侧吹5分钟左右,很快就觉得好多了。

4种饮料有助提高记忆力

多项研究发现,饮食直接影响大脑功能的正常发挥。

1.葡萄酒:与滴酒不沾者相比,少量和适度饮用葡萄酒者(女性每天1杯,男性每天2杯),其记忆丧失危险降低53%。

2.咖啡:咖啡富含咖啡因和黄酮类化合物,可使老年痴呆症和中风的危险分别降低65%和19%。建议每天喝咖啡2~3杯。

3.茶:每天至少喝2杯茶的老人,出现认知问题的几率比不爱喝茶的老人低50%。茶叶中的抗氧化剂可防止体内自由基损害大脑神经系统。

4.苹果汁:苹果汁有助于大脑保持乙酰胆碱水平,该物质有助于提高记忆和学习能力。建议每天喝2杯(1杯约227克)不加糖的苹果汁。

女人6大养颜睡眠法

1.临睡前应做适当的运动,如散步、柔软体操等。

2.临睡前用36℃左右的水清洗面部,或者洗一个舒服的热水澡。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湿润。

4.入睡前做面部按摩。先用拇指、食指轻揉鼻头,再用两手的食指和中指,自鼻两侧和额部正中间向两侧轻轻抹擦。

5.睡前在面部擦一些护肤品,如润肤露等,以免皮肤干燥。

6.睡前不要进食或大量饮用饮料,但在睡前饮半杯温牛奶,不仅有助睡眠,且对养颜大有裨益。

脚部着凉容易感冒

脚有人体“第二心脏”之称。中医认为,人体的5大经络都流经脚部,同时,脚上分布了人体不少重要的穴位,影响着五脏六腑。一旦脚部受寒,呼吸道黏膜的毛细血管收缩,造成血流量减少,抗病能力降低,就容易发生上呼吸道感染,引起咳嗽、流鼻涕等,继而诱发其他疾病。所以,脚部保暖显得格外重要。双脚的表面温度维持在30℃左右时,人感觉最为舒适。要经常用热水泡脚,在临睡前用温水洗脚,不仅能洗去污垢、温暖双脚,还能消除疲劳、驱病强体。洗脚时用双手按捏脚底,刺激脚底的穴位,可促进脚部的血液循环,这对双脚的保健和人体的健康都十分有益,可防治感冒。另外,爬楼梯、外出步行、登山、晨跑等,都能锻炼双脚,增强其抗寒能力。

(摘自《现代妇女·爱尚》)

普法知识讲座(好) 第5篇

时间:2012年6月20日

地点:中心小学留守儿童之家教室 主讲人:于立才(罗城司法所所长)讲课内容:普法知识讲座

现在许多家长,他们既想让学校教育好孩子,又怕自己的孩子受到任何伤害。他们认为学生一旦进入学校,出现任何伤害均应由学校承担,令很多教师无所适从。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能为老师们指点迷津,知道更多的普法知识,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舒心的学习环境。

今天的讲座分三个部分:第一,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第二,学生、家长、学校责任的承担;第三,青少年犯罪的前期征兆。

一、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

同学们都是国家的希望,将来国家建设的栋梁,但是近年来,各种有关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报道屡见报端。据法制日报报道,仅意外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中小学生,全国每年就有14000余人,这些事故,无论其原因如何,无一例外的给学生及家长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同时也给受害学生所在学校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正常教育秩序形成了挑战。如何减少和避免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一方面需要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最重要的是学生自己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牢记:“学生上学校,安全最重要。”学生应从以下方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⑴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教育同学们平时要注意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珍惜生命。

⑵ 临危不惧,急中生智,遇事分清轻重

首先,遇到危机时要分清轻重,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其次才是财产安全,因为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

其次,要临危不惧,急中生智。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妇孺皆知。无论发生什么事,我们都应当学会采取灵活的方法减小损害。

⑶ 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在学校要遵规守纪,不追逐打闹,上下楼梯时要有秩序,上体育课时要服从老师的安排,体育课上出现的伤害屡见不鲜。

二、学生、家长、学校责任的承担

1、民事责任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的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中小学小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学校的责任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2、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伤残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谈到刑事责任不少同学不以为然,但是如果平时对自己的行为不检点,很容易发展为犯罪,比如纠集社会青年打架斗殴若致人重伤的就追究刑事责任,对弱小同学敲诈勒索若采用暴力手段,情节

严重转化为抢劫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请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三、青少年犯罪的前期征兆

研究青少年犯罪的专家总结出了青少年犯罪的十个方面的前期征兆: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臵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象、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和帮助表示反感;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同学进行挖苦、讽刺和打击;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或一反常态的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套话、假话、动作粗野;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和有前科的人交往,遇事便大打出手,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普法知识名言警句 第6篇

2)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正因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正因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3) 律者,因此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4)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5)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6)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7) 举证职责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8)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9)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10)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11)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12)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13)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14)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15) 人民就应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16) 法律就应是铁的,像铁锁那样。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17)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18)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19)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普法知识问答答案 第7篇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

歌、国徽和首都等重要内容。

2、宪法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答: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宪法的根本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4)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的特殊性

4、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的基本原则

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

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5、宪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 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它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二、限制和规范作用 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如何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不仅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避免或减少冲突和内耗,而且使各国家机关权责分明,运行有序。

三、指引和协调作用 指引作用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效力最高,思想基础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

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四、评价和宣传作用 宪法的评价作用具有广泛性、集中性、最高性。宪法的宣传作用表现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

极为重要的影响。

6、我国现行宪法是什么时候通过并施行的?

答:现行宪法是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施行,它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7、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全国人大修改我国宪法。具体的修改程序,按照《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8、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任务是什么?

答: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间部分指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9、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答:国体是国家性质或者国家阶级本质的反映,它确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体问题也就是谁掌握国家统治权的问题,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首要问题。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可见,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10、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其与无产阶级专政在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上是根本一致的,具体

说来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

政的根本标志。

2、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

3、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是相同的。

4、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也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由上述四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性,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二)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方面的结合。对人民实行民主是指全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权利;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指统治阶级依靠暴力对其对立阶级所实行的专政。二者的关系

进一步体现为:

1、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

2、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11、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答:所谓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这是因为,虽然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作为国家权力集体所有者,不可能人人都直接行使权力,而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3.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5.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1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

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5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经济、政治与其他方面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我们的国家比较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必须坚定不

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4、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

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

派是亲密战友。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

胆相照,荣辱与共。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15、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

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1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

(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

例。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

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单行条例规定有关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备案。

2、变通执行权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

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

方的原则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

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

言文字为主。

5、组织公安部队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17、什么是特别行政区制度?

答:特别行政区是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在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设立的实行高度自治的行政区域。相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些普通的行政区域来说,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一套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为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等不同的历史遗留问题而由 1982年宪法作出规定的,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化。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这些规定,为我国

设立特别行政区提供了宪法依据。

18、特别行政区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行政区域设置中的一个新的区域类型。(2)其与一般行政区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所实行的基本生活制度不同。(3)其享有高度自治权。(4)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基本生活制度的决定权属于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

19、什么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三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群众自治体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典型特征:直接民主和自我管理,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增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实效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

20、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答:我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它是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经济形式。三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个人及家庭成员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四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21、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在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22、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私营经济,是一生产资料私有何雇用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所有制

形式。

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它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

业。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23、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什么?

答: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的分配制

度。

24、国家通过何种途径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答: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25、我国国家机构的构成是怎样的?

答: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同时,我国的国家机构,按其类别可分为五部分: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

26、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

(二)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四)责任制原则

(五)精简和效率原则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答: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

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

答:按照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

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

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

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9、国务院行使哪些职权?

答:按照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

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

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

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30、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答:从总体上讲,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一致性四大特点。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一)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二)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

(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

而是可以实现的;

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31、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

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32、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劳动的义务;(5)受教育的义务;(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7)依法纳税;(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33、我国公民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说任何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一律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违法和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享有超越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

基本原则。

34、我国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国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包括:

1、批评、建议权;

2、控告检举权;

3、申诉权。

图书物流小知识 第8篇

书店对部分图书按购销协议或有关文件规定, 在约定日期办理结算货款的办法。如中小学课本、大中专教材、年画、年历等季节性强、需要量大, 须提前印造、发货, 并在一定日期集中销售的图书, 为使出版社、发货店、销货店三方合理负担资金, 即采取开学前或元旦、春节前分别定期结算货款。出版社对在书店寄销的图书, 也采用发货后定期结算的办法。

二级进发

发货方式之一。新华书店发货店根据地、市书店统一订货的品种、数量, 发货到该店, 再由其制票、包装, 分发给各有关销货店。这种方式一般较少采用, 需根据书籍的具体情况 (品种、数量等) , 以及是否有利于提高发货质量, 缩短发货时间, 降低发货费用等因素来确定。

发货差错

妇科知识小问答 第9篇

答:部分妇女会在月经前期出现生理上、精神上以及行为上的改变,表现为精神紧张、神经过敏、烦躁易怒或忧郁、全身乏力、易疲劳、失眠、头痛 、思想不集中、记忆力减退以及手、足、面部浮肿,下腹坠胀、疼痛以及乳房胀痛,有的人还会出现食欲改变、口腔异味等,称为经前期紧张综合征。一般于月经来潮前7~14天开始出现,在行经前 2~3天加重,在月经来潮后消失或明显减轻。但一般不出现口臭。经前期紧张综合征的发生原因尚不清楚。一般认为与体内激素水平特别是性激素变化波动有关。当然血液中性激素水平波动,有可能影响牙周组织的正常代谢,使口腔组织的抵抗力下降,容易遭受病菌的侵袭而发生感染,继而牙龈发炎、导致口腔冒出难闻的臭味。另外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疾病也可导致口臭发生。在治疗上要重视月经期的心理调适,多参加一些文娱和体育活动,同时还要注意口腔保健,坚持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定期更换牙刷,不长期使用一种牙膏。在饮食上要防偏食挑食,少吃或不吃刺激性太强和过冷过热的食物。必要时到医院检查有无口腔疾病以及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疾病并做相应的治疗。经前期紧张综合征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苯巴妥等镇静药物或孕激素、雄激素等来治疗。这样,因月经引起的口臭就会逐渐消失。

问:每次房事后的当天或第二天阴道都会流水,无色无味,也不疼不痒,是怎么回事?

答:正常成年妇女阴道有时会有分泌物流出,称白带。正常的白带呈白色,乳状,无臭味,流在裤裆上干燥后微黄发硬,排卵期量多,质稀如蛋清样。白带具有保持阴道粘膜与外阴湿润的作用,主要是由宫颈粘液和阴道渗液构成,内含生殖道脱落细胞及细菌,阴唇汗腺、大小阴唇皮质腺、前庭大腺、尿道旁腺等分泌液也是组成白带的成分。房事时射入阴道内的精液正常情况下经过30分钟会液化流出,如果头天晚上行房事,就会第二天流出;另外,性兴奋时,刺激生殖道腺体分泌增多及毛细血管与淋巴管渗出液增多,都会使阴道流出无色无味的液体,因此不必紧张。当然,如果阴道分泌物即白带增多并伴有外阴瘙痒,或呈水样持续增多、发黄、伴血色或有腰酸、小腹坠疼等就是病理情况,就应该就医了。

问:我月经比较规律,上个月是24号,估计这个月也是22到25号之间。可是今天已经25号了,还没有来,我过几天比较忙,希望能在假期来完月经,请问红糖水有催经的作用么?那要喝多久,喝多少才能来呢?

答:正常月经周期范围为25~35天,大多28~30天。月经到期未来,称闭经。闭经有很多原因。除病理因素外,精神紧张、忧虑、恐惧、生活环境改变等,均可引起月经失调及闭经。青春期和绝经前妇女,卵巢功能不健全,更易出现月经紊乱现象。而对于有性生活的妇女来说,月经到期未来首先应该检查是否怀孕了。要求让月经按自己的意愿提前或延后来潮,医生可以根据月经周期的阶段、子宫内膜的生长情况应用相应的激素来调整,多为雌激素或孕激素。这种方法是用来治疗相应的妇科疾病的,我们女同胞们千万不要自行乱用。如有特殊需要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尽管如此医生不建议强行改变正常的月经周期。月经周期是很脆弱的,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月经失调,再治疗就很麻烦了。

红糖由甘蔗粗炼而成,很多物质未经精炼破坏。因此除了具有碳水化合物的功效外,它含有多种人体必需氨基酸,如赖氨酸等,还有苹果酸、柠檬酸等,另外,还含有丰富的维他命B1、B2、B6及维他命C及钙、铁、铬等十分丰富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红糖具有益气养血,健脾暖胃,驱风散寒,活血化淤之效,具有温补效应。特别适于产妇、儿童及贫血者食用。女性在月经期间行经不畅时,也可饮1杯高浓度的红糖水,为身体补充营养,缓解经痛,但红糖水没有催经的作用,无论你喝多久、喝多少都不会使月经来潮。月经到期未来最好是到医院查查什么原因再对症下药。

问:流产小肚子会长胖吗?

普法知识竞赛方案 第10篇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维护学生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校园秩序的建立,在全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努力打造“平安校园”,新渠小学特开设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二、活动主题: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三、活动形式:闭卷考试

四、竞赛对象:四至六年级学生(每班随机抽取10人,共50人)。

五、活动时间和地点安排

1、赛前准备: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各班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对《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进行学习。

2、比赛时间:2013年10月22日13:30-14:30。

3、比赛地点:图书室和远程教育室(每室各25人)。

六、活动负责人:

图书室:马士俊、郭洋洋老师负责; 远程教育室:郝占虎、窦乃河老师负责; 各班主任跟班负责纪律。

七、活动的内容:

试题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客观题:即知识题,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填空题。

2、主观题:即创作提,要求学生在学习和掌握基础法律常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优势,以作文、书画、动漫等形式完成,题材和内容不限。

八、活动要求:

1、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各班班主任要组织学习,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让学生掌握基础法律常识,使全体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目的、意义,并积极参加到活动中来。

2、活动到场人员:各室负责人和各班班主任组织参赛学生自带钢笔,按顺序入场,不得请假或迟到。

3、活动试题:学校统一提供。

九、奖励方法:

本试卷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1.个人奖: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团体奖:按各班比赛的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平均分最高班级获得优胜奖。

普法小知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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