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顾问协议范文
聘请顾问协议范文(精选11篇)
聘请顾问协议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改制、收购兼并、管理层收购、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行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企业项目发布:乙方利用自身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势,及时发布各类政府和企业有关产权交易与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的项目需求信息,同时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网络平台进行项目的发布和推介(须经乙方技术处理)。
3.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4.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5.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利用本行财务顾问网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 报告,并为甲方提供商人银行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服务方式
1.为提高日常咨询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以乙方的财务顾问网络平台(http:///)作为日常咨询服务的主要渠道。甲方通过财务顾问网络平台提交项目发布需求和顾问咨询需求,乙方通过财务顾问网络平台发布日常咨询服务之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等。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财务顾问费用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发展银行,开户银行:___________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专项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1.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企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或债务重组、收购兼并等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包括私募、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等,并负责编制有关文件,协调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协助报批和实施。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交易。
4.企业重组顾问: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债务重组设计方案,编写改制和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5.兼并收购顾问:为企业兼并收购境内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物色筛选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和实施并购方案;设计和安排过桥融 资;协助与地方政府、证监会、财政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6.管理层收购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方案的设计;收购主体的设计和组建;收购融资方案设计和支持;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7.投资理财:为企业项目投资提供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和相关中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理财,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收益;
8.管理咨询:针对企业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服务方式
1、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财务顾问费用
1、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乙方承诺对甲方按低于非会员客户10%-20%的优惠标准收取专项顾问费用。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网络平台,妥善保管用户密码,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财务顾问网上获得的信息。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负责建立维护本行财务顾问网络平台,确保其正常运行。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向甲方交付财务顾问网会员用户名和密码,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聘请顾问协议 第2篇
甲方: 湖南麓谷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 顾问,乙方为甲方在 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为期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或终止协议。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不坐班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并于每月 日 时参加甲方公司高层月度会议(外地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参会)。
三、工作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1、顾问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万元(税前),付款时间为:,付款方式为:。
2、各项社会保险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顾问内容 1.2.3.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顾问范围内各项事务,并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资料,以保障乙方顺利履行职责;
2、乙方有权了解所办理事务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乙方有义务
保密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机密和有关情况。
3、乙方办理甲方的事务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予报销。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拥有的、自愿承接的项目并为甲方带来利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六、保密责任
1、乙方在担任顾问期间,承诺担当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担任顾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位相对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担任顾问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和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服务,不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担任顾问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其他:未尽事宜,或协议执行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湖南麓谷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 乙方(签字): 有限公司(盖章)董事长(签字):
聘请顾问协议 第3篇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顾问,聘请
中等职业教育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素质技能型后备人才的重要渠道, 也是推动本地经济增长方式升级转型的有效举措。2009年5月, 奉化职教中心聘请宁波罗蒙集团总裁盛静生等26位企业家担任学校首批职业教育顾问, 引导企业家进一步关注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三年来, 我校以聘请职业教育顾问为新契机, 从企业发展的战略要求出发, 更新理念、变革模式、利用资源、优化资源, 不断深化校企合作, 在互动中实现了双赢, 在联合中获得了效率。
一、我校聘请职业教育顾问的实践探索
1. 更新理念, 明确职业教育办学方向。
利用职业教育顾问这个平台, 通过组织召开校企合作恳谈会、走进企业参观学习、邀请企业家来校讲座等途径, 广泛听取企业家对奉化市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专业与课程设置、学生实训、用工培训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职业学校营造“崇商重企、创业竞成”的浓厚氛围, 让企业家的开放理念影响广大师生的思想和行为, 并要求职业学校全体教职工围绕“什么样的学校是职业学校、怎么样办好职业学校、职业学校怎样为经济发展作贡献”等问题做深入思考和理念创新大讨论, 进一步确定了职业教育“开门办学”的方向, 明确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本位”的办学理念, 将思想统一到“要像经营企业一样来经营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上来, 让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直接贡献。
2. 创新模式, 推动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
发挥职业教育顾问的桥梁作用, 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将传统的“学校企业”合作进一步发展成为新的“学校产业群、企业群”之间的合作, 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地方产业布局特点高度对接, 使职业教育能够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更多、更直接的贡献。如我校瞄准奉化市重要块状经济产业气动行业在近年快速发展过程遇到的人才瓶颈难题, 主动与担任职业教育顾问的气动协会会长进行沟通协调, 使学校顺利加入奉化气动协会, 成为第100个会员单位。学校在协会设立校外实训就业基地, 协会在学校设立人力资源教育基地和宁波市首个“气动专业班”, 双方着手在气动人才订单培养与员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与产学研合作、奖学基金建立与就业推荐、课程开发与教育审定等方面展开紧密合作, 把校企合作引向深入。我校针对红帮服装逐年升温和服装品牌的不断提高, 与担任职业教育顾问的服装商会会长等负责人商议决定, 筹备成立奉化市红帮服装研究所, 立足地方特色, 打好服装品牌, 做足红帮服饰研究文化, 培养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服装专业人才。
3. 深挖内涵, 培养一专多能技术人才。
重视形式与内容的结合, 深入挖掘校企合作的内涵, 与罗蒙、浙江船厂、佳尔灵气动、神马汽车、亚茂照明等职业教育顾问所在企业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促进工学深度结合, 既“把教室搬进工厂”, 又“将车间办在学校”, 让学生“真刀真枪”做产品, 在做中学、在学中做, 增强“产品意识”和“质量意识”。现在, 我校毕业生的“双证” (即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 持有率每年均达100%, 不少学生拥有多种职业资格证书, 成为名副其实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技术人才。
4. 树立目标, 引导中职生规划职业生涯。
定期邀请职业教育顾问来校为广大师生作专题讲座, 让这些企业家的成功案例成为激励全体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努力学习、敢想敢闯的不竭动力, 让企业家高尚的言行成为同学们为人处世的标准。定期邀请职业教育顾问所在企业的中层专业技术人员或成功校友来校上课, 在传授专业技术的同时, 也给在校的职教学子确立了今后职业生涯发展的阶段性目标, 引导学生确立可持续发展的职业生涯观, 使学生从所学专业出发, 学会生存、学会求知、学会发展, 切实增强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继续学习的能力。
二、我校聘请职业教育顾问取得较好效果
聘请职业教育顾问, 立足点是“借势借力、借脑借智”, 把企业家的智慧、力量和资源都整合起来、利用起来、优化起来, 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从当前情况来看, 这种形式已取得较好效果。
1. 培养了大批符合企业标准的技能型人才。
由于职业学校坚持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办学, 因此, 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就是我们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近三年, 我校职高生有100多人次在全国、省、宁波技能大赛中获奖, 2009年, 我校被授予“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特别贡献奖”和“宁波市职业技能大赛综合成绩一等奖”两项重要荣誉;每年向社会输送1000多名技术过硬、符合企业标准的中、初级技术工人, 使奉化从业人员中的中、初级技术工人比例从三年前的10%左右提高到目前的20%, 大大提升了我市整体劳动力水平, 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2. 涌现了一批创业创新型的企业家人才。
我校重技能、促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和锲而不舍、百折不挠的校园育人精神, 不仅为企业培养了大批的技能型人才, 而且也造就了很多创业创新型的企业家人才。如1987届毕业生陈海涛, 毕业后几经创业, 成为了海涛广告、海涛厨具两家公司的“掌门人”, 成为奉化广告界、厨卫行业的一名弄潮儿, 是奉化市十大创业新锐、奉化市人大代表;1991届毕业生卓科慧, 创办省优秀书店、省诚信单位、宁波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三味书店, 以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奉化, 是浙江省自主创业先进个人、奉化市十大创业青年;1996届毕业的戚柏军成为红帮第七代传人;1997届毕业的章士辉连续三届担任章胡村书记;1999届毕业的陈军坤成为奉化摄影行业领头羊。还有许多例子举不胜举。
3. 帮助中小企业低成本解决技术难题。
通过职业教育顾问的牵线搭桥, 职业学校许多学有专长的教师走进了中小企业当起了“临时师傅”, 帮助企业低成本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如我校抽调4名技术过硬的专业教师组成电子研发部, 针对企业所需开展各类电子、电路技术研发, 专门为中小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已经为企业节省研发资金50多万元;学校数控部还为各类企业提供维修、制样每月数十次;计算机部为企业提供电脑维修、网站维护, 开展技术培训。
4. 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谐发展。
由于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这些学生当中, 绝大部分都是来自于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因此, 让成功企业家和成功校友走进职业学校, 既可以支持职业学校发展, 又可以发挥职业教育顾问的激励和榜样作用, 引导学生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职业生涯观, 帮助职校学生谋求更好出路, 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5. 促进了中等职业学校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第4篇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双方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现双方订阅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杨能负责甲方的具体法律顾问工作。如指派的律师外出或甲方的具体事务需要,乙方得另指派其他律师进行工作。
二、顾问律师的具体职责
1、乙方就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解答询问、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
2、应甲方要求参加有关事务的谈判、审阅、起草或协助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
3、乙方代理或部分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4、乙方代理甲方进行商标、专利、房地产、证券,经营项目的立项、论证、可行性研究、审批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时应勤勉尽责并保守甲方的相关业务秘密。
四、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情况、文件资料,确定专人与律师联系工作,邀请律师参加必要的会议,提供工作方便和必需的物质条件。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壹万伍仟元。顾问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全年费用一次性付清。但律师进行本合同第二条第3、4项下的工作时,按律师收费办法另收费用。鉴于甲方系顾问单位,乙方在接案、收费时予以优先、优惠。甲方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诉讼标的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律师代理费依1997年的律师收费办法的60%计取;诉讼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按1997年律师收费办法的50%计取,案件手续费按规定计取。
六、乙方为甲方在本地或去外省市、县工作时,差旅费和其他办案费用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聘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期满前一个月内甲方未提出解聘通知,视为续聘,本合同在下一继续有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聘请企划顾问协议书 第5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公司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公司住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甲方聘请乙方为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工作内容
1.对甲方进行 次现场辅导
2.帮助甲方进行市场营销,企业品牌宣传及企业文化建设,提出可行性方案。3.协助甲方在公司战略及公司人员进行决策,帮助甲方控制运营成本至合理阶段。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 乙方工作时间
1.乙方在协议期限内,应为甲方提供4个工作日/月的顾问工作,为甲方提供亲自现场指导,培训带动工作。
2.如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提前使用完毕实际工作日,本协议依然有效。但乙方不能再对甲方进行现场指导。
3.再协议期限内,甲方如需另外增加乙方工作日,双方须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4.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从上午10:00—下午18:00,合计共8个小时。乙方的工作以系统资料建设;编写或现场演练带动为主。
5.如有上课培训时,以下午2个小时,或晚上2小时为主。所有的培训辅导的内容安排,乙方可视甲方要求设定出培训教育课程。6.如乙方当天工作较晚,第二天可适当调整上班时间,但应提前通知甲方负责人。
四.乙方工作地点
1.乙方为甲方提供顾问工作的地点在 省 市(县;区)。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在同一区域同与双方又同性质;同业务;同行业务的其他公司或个人签约。
五.顾问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的顾问费用为 年(或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2.甲方经乙方顾问辅导一年以后,甲方营业额比上一增长30%以内的部分归甲方所有;增长超出30%以后的部分,甲方应按该超出的部分业绩比列的15%奖励乙方。
3.甲方的付款方式为:第一次 第二次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担乙方的全部往返差旅费用和食宿费用(以国内往返航空为准,含机票车票以及旅途中地面产生费用等)
2.甲方应提前为乙方安排安全,清洁,方便,(空调,卫生间,淋浴)之独立住宿。
3.甲方须在乙方返程前3天预定机票或车票,保证乙方按时返程。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老师的文案内容以及乙方提供的行销企划案,透露,转借,贩卖,出租,拷贝等
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服务,须经双方另行协商。6.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教学用具(如培训教室,大型白板胶片投影仪,音响设备,电脑可上网,打印机,A4纸等)
7.培训期间,甲方应派一名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的专职协助人员,协助乙方工作期间各项事物的传达与执行,加快系统资料的建设。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甲方的内部机密(含财务,人事,薪资,系统作业,营运方针等)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对外透露。
2.乙方在甲方的创作,设计,拍摄的作品乙方有权使用。3.乙方对甲方的业绩又知情权。
(三)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如甲方要求延期或终止辅导培训,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顾问老师。甲方可另与乙方商定辅导时间,乙方以收取顾问费用不在退还。
七.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没有在约定的履行期间内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费用。每迟延履行一日,乙方可向甲方收取顾问费用总额的5% 超过履行期间3日。乙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损失。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间提供顾问服务,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扣发委托创造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履行期限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八.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社会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的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当证明。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第6篇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受聘单位:陕西枫叶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住所地: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奥林匹克大厦A座11F法定代表人:闫武龙邮编:710061
联系电话:029—85590113传真:029—8559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乙方接受甲方聘请,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法律顾问业务范围
1.接受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帮助;
2.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章程、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3.代理甲方参加调解、仲裁、复议、公证、见证、招标、投标、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4.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5.代理甲方参加国内及涉外经济项目的谈判、签约活动;
6.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指导甲方内部法律工作人员工作;
7.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工作,采取联系制。甲方有法律事务时,及时与法律顾问联系。法律顾问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甲方办理,或甲方派人来与乙方研
究解决。
三、法律顾问享有如下权利
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2.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列席企业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差旅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法律顾问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职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及甲方内部纪律,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委托法律顾问办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其收费按《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协商收费。
六、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聘金数额为人民币元。
七、付款期限:自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陕西枫叶律师事务所
聘请顾问协议 第7篇
2015年10月14日
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名单
(12名)
1.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研究员
2.韩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员
3.韩文秀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4.刘世锦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研究员
5.隆国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6.罗俊中山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7.郑新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
8.范恒山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教授
9.周其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原院长、教授
10.白重恩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导、教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11.迟福林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12.刘尚希财政部研究所所长、博导、教授
专家委员名单
(36名)
一、宏观经济、绿色发展(8人)
1.白津夫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巡视员、博士
2.王珺广东省社科院院长、教授
3.李鲁云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巡视员、博士
4.乐正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研究室副主任、教授
5.谢博能广州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6.赵黛青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所首席科学家、研究员
7.钟流举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教授
8.田秋生华南理工大学经贸学院副院长、博导、教授
二、产业经济(6人)
9.赵昌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研究员
10.黄敦新广东省国资委副主任
11.向晓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12.靳文舟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副院长
13.朱卫平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
14.陈新广东工业大学校长
三、三农研究(5人)
15.叶兴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研究员
16.陈祖煌广东省委农办主任、博士
17.廖森泰广东省农科院副院长
18.傅晨华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
19.瞿志印仲恺农学院副院长
四、财税金融(6人)
20.王景武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21.张承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22.刘文通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博士
23.陆军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博导、教授
24.江裕棠广东省保监局副局长
25.郑方辉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估中心主任
五、经贸(5人)
26.隋广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27.李惠武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28.陈广汉中山大学港澳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29.庄伟光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30.李开益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研究室主任
六、社会、法制、党建(6人)
31.王光辉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32.张渝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
33.胡社军华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34.余甫功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育长、教授
35.姚楚旋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36.杜承铭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
企业家委员名单
(11名)
1.朱伟广晟集团董事长
2.李灼贤广东省粤电集团董事长
3.李静广东省交通集团董事长
4.宋广菊保利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5.莫高义南方报业党委书记
6.王桂科广东省出版集团董事长
7.肖学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8.李成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9.张招兴广州越秀集团董事长、高级会计师
10.方洪波美的集团董事长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第8篇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聘请期限自二0年月日至二0年月日止,为期年。
三、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元,并于本协议订立时内一次性付清。
四、法律顾问的责任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服务范围包括:
(一)、提供法律资讯;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出法律建议;
(三)、参与甲方重大商务谈判;
(四)、为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五)、办理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向甲方提供相关法律信息;
(八)、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
(一)至
(七)项服务时,乙方原则上不收费,涉及第八项诉讼(含劳动仲裁),甲方应按规定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收费为标的额金额的%,以立案案号为次数。
五、法律顾问应依本协议的规定或甲方的授权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六、法律顾问承办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供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介绍生产经营、工艺艺术及对外联系活动等有关情况的便利和配合。法律顾问对获知的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应为法律顾问办理甲方法律事务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和便利,并承担办理该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电信费等。
八、法律顾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对紧急法律事务甲方可随时联系办理。
九、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可另行分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十、乙方为甲方的服务范围超过范围,甲方除应承担乙方的食宿及交通费等开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元每天的差旅费。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第9篇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对企业进行依法管理,预防和减少纠纷,提高经济效益,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依据《律师法》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指派刘加勇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责任:
1、为甲方进行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就业务和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协助草拟、审查合同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经济活动的谈判。
4、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非诉讼案件的调解、听证、仲裁等活动。
5、接受甲方的委托,优先代理参加诉讼(代理费用免收)。
6、乙方应积极主动向甲方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告法律诉讼中须解决的问题,并按季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7、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工作。
8、乙方提供的一切服务,其报酬已包含在顾问费中,不再另行收费。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方便,需要乙方帮助解决问题时,应主动向
法律顾问及时提出,并详细介绍情况,进行重大经济活动或有关法律决策时,应提前通知 法律顾问参与审查。
2、为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进行有关技术协助。
3、依照有关规定,支付法律顾问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所需的交通、住宿、生活补助
等费用,法律顾问应提出书面合理化建议并存档。
第四条为加强双方联系,甲方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有关法律诉讼工作的联系和管
理。以便及时处理法律事务。
第五条 乙方指派律师应对甲方的业务及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利用聘用关系,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甲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全年为人民币叁万元正,协议生效时一次付清。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且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需续聘,双方另行协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内容,应提前十天通知对方,经
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邮编:邮编: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第10篇
黄陂区前川街杨园社区居民委员会、黄陂区前川街杨园社区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李乾开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委派为联络员,与法律顾问保持联系,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三、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3、参与甲方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
5、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
四、法律顾问工作方式:法律顾问实行不定期办公,甲方需法律顾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如遇紧急事务,应由甲方主动联系。甲方对法律顾问的办公地点及交通工具等方面应提供方便。
五、法律顾问的收费办法:
1、甲方直接与乙方结算,一年聘金为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为甲方代理诉讼,参与调解、仲裁、经济谈判、见证等按《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办理代理手续,优惠收费。
3、在本协议期内,受聘律师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需要外出工作的,甲方应按合理标准承担律师差旅、住宿等费用。
六、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要继续聘请,双方再作商定。
七、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双方另行协议。
八、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代表人: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简单点的 第11篇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
期从2014年月日起至 2015 年 月 日止,期满另订协议。
方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准则。
三、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内容:
1、为甲方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提供法律服务;
2、为甲方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协助甲方审查、起草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4、协助审查、制定甲方内部规章制度;
5、应邀参与甲方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包括项目和合同的谈判)。
6、代理甲方参加经济、民事、行政等纠纷案件的调解、诉讼或者
仲裁活动;
7、为甲方代理各种涉外法律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8、根据甲方业务上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对甲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
法制宣传教育和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宣传、培训;对甲方的法务工作
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1
9、根据业务需要,为甲方发律师函催缴、催收相关费用。
10、根据甲方业务上的需要,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四、甲方如有紧急、重大法律事务可随时通知乙方律师办理。如乙
方原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办理时,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另外指派律师办理。
五、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或协办诉讼、仲裁、重大业务或者清
欠等四类法律事务的,另外按广西区物价局确定的律师服务收
费标准的80%支付代理费用。办理除本项以外的法律事务一律免
收服务费或代理费;
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业务”:
1、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业务;
2、兼并;
3、重大的投融资项目;
六、乙方律师为甲方代理诉讼、仲裁或出差办案的交通、食宿、文
印、查档及诉讼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聘金 元,于协议签
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以转帐或者现金方式支付。
八、由于乙方律师的过错造成甲方已有合法权益的重大损失,乙方
应在甲方已支付聘金的幅度内向甲方赔偿;甲方未支付聘金的,乙方不
予赔偿。
九、本协议签订后如有补充、修改、变更或终止,须经双方协商同
意。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 2 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联系电话:账号: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篇二:行政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用单位(甲方)住所地:
受聘单位(乙方)
住所地:
为了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行 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 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 事务。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 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 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 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 合法权益。
5、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提出建议。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常年 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 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 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
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 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 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 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 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 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用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上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2年月日 2012年月日篇三: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聘请期限自二0年月日至二0年月日止,为期年。
三、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元,并于本协议订立时内一次性付清。
四、法律顾问的责任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服务范围包括:
(一)、提供法律资讯;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出法律建议;
(三)、参与甲方重大商务谈判;
(四)、为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五)、办理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向甲方提供相关法律信息;
(八)、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
(一)至
(七)项服务时,乙方原则上不收费,涉及第八项诉讼(含劳动仲裁),甲方应按规定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收费为标的额金额的%,以立案案号为次数。
五、法律顾问应依本协议的规定或甲方的授权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六、法律顾问承办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供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介绍生产经营、工艺艺术及对外联系活动等有关情况的便利和配合。法律顾问对获知的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应为法律顾问办理甲方法律事务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和便利,并承担办理该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食宿
费、资料费、电信费等。
八、法律顾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对紧急法律事务甲方可随时联系办理。
九、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可另行分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十、乙方为甲方的服务范围超过范围,甲方除应承担乙方的食宿及交通费等开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元每天的差旅费。
聘请顾问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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