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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房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配套用房范文(精选4篇)

配套用房 第1篇

目前我国立法对配套用房尚无明确定义, 但从《物权法》等法律中我们可以给配套用房初步定义为住宅小区内保障居民生活需要的配套用房及设施。根据营利性质, 配套用房可以划分为非经营性配套用房和经营性配套用房两类。

1. 非经营性配套用房的所有权主体认定

非经营性配套用房是根据法律法规及规定等确定的指令性指标控制建设的住宅区配套服务功能的房屋, 其建设成本有的已经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 有的没有列入。但此类房屋并非如住宅一样可以自由流通, 一般情况下建成后有些应移交给当地的行政或社会事务管理部门, 有些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常见的非经营性配套用房主要有以下几类。

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及社区用房、医疗用房、文体用房。对于这类设施, 一般情况下地块出让时会在合同中约定权利归属。如《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用房, 应当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移交”。

人防工程。目前人防工程移交手续尚不完善, 接管单位不明。《防空法》虽未对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定性, 但该法明确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物权法》第52条也明确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其产权可认为归国家所有。

物业用房。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物业用房产权应归全体业主。

停车库、停车位如果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被分摊的, 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2. 经营性配套用房的所有权主体认定

经营性公建配套用房可以定义为居住区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服务性设施, 以指导性指标引导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或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约定建设的房屋。经营性配套用房的初始产权可认为归属于开发商。

二、配套用房的登记方法

住宅小区配套用房应由开发商在申请住宅小区房屋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 并根据其属性采用相应的登记方法。

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及社区用房、医疗用房、文体用房一般采取先由开发商申请初始登记, 再转移登记至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名下的做法。当然, 对开发商投资建造、没有违反规定且没有任何协议约定权利归属的教育设施, 也可为开发商所有, 其初始登记后可依法处分登记。

人防工程、物业用房、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被分摊的停车库、停车位由开发商代为登记, 记载于登记簿不发证。

属于经营性配套用房中的商业服务用房、会所 (不具有物业管理、社区管理、医疗、文体用途) , 由开发商申请登记, 记载于登记簿并发证。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库、停车位, 其产权归开发商所有。《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规定建筑区划内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 未参与共有面积分摊的汽车库 (位) , 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 登记为建设单位所有, 由开发商申请登记, 记载于登记簿并发证。在实际操作中, 对确实无法确认产权归属的配套用房, 如《物权法》出台前已建的住宅区, 建议可由开发商代为申请记载于登记簿, 但不明确产权人。

三、配套用房登记中的注意事项

1. 对分期建设分期登记的配套用房要整体考虑

配套用房的配比是针对整个住宅楼盘而言的, 对于分期交付分期登记的楼盘, 登记机构尤其应注重整体与分期相结合审查的登记原则。开发商申请首期楼盘初始登记时, 应让其提交整体楼盘配套用房清单及平面图, 载明配套用房所在的部位、面积、数量、分期建设的计划。对照规划、建设、人防等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核对开发商申报的配套用房是否符合要求。后续分期登记楼盘的配套用房以此清单为准, 如有变化需以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

2. 车库 (位) 登记审查的特殊性

必须注意归开发商所有的停车库、停车位的初始登记的特殊性审查。《无锡市房屋登记技术规程》规定, 可登记为建设单位所有的车库 (位) 条件为: (1) 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2) 销售方案经商品房预 (销) 售主管部门备案; (3) 不属于人防工程; (4) 符合公建配套验收证明要求的车库 (位) 。此外, 车库 (位) 不适用分期登记, 应于整个楼盘建设完成后整体登记。因为有些楼盘会出现前几期车库 (位) 满足公建配套分期验收标准, 但到最后一期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汽车库 (位) 配置不足, 从而使整个楼盘汽车库 (位) 不符合公建配套验收标准。如果汽车库 (位) 分期登记了, 就会让登记机构卷入不必要的纷争中。在实地查看时, 登记机构除需核对汽车库 (位) 所在部位外, 还应对其数目一一清点, 避免鱼目混珠。

3. 审查经营性配套用房是否在销 (预) 售许可的范围内

《无锡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实行商品房预 (销) 售许可证制度 (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库、停车位汽车库, 只需将销售方案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即可) 。同时《无锡市房屋登记技术规程》规定, 商品房预 (销) 售许可证是商品房初始登记的必收要件。经营性配套用房登记时, 一定要仔细核对是否在预 (销) 售许可的范围内, 做到登记的部位、面积与预 (销) 售许可证 (或经备案的销售方案) 记载的部位、面积均一致。

4. 登记时重视配套用房用途的记载

配套用房正常使用对小区的居住、服务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各类配套用房均有明确的配建标准, 因此, 配套用房一经批准建设赋予特定使用功能, 其用途不得随意变更。实践中开发企业或物管单位为取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改变配套用房用途的为数不少, 由此引出的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因此, 登记机构对配套用房用途的记载应引起必要的重视。房屋用途是反映物权状态的重要内容之一, 登记时应认真审查各类配套用房的具体用途, 并按建设批准核定的范围和用途记载于登记簿, 如物业用房、社区用房等。若出现不确定用途的配套用房, 如架空层、转换层、夹层等, 应当在用途一栏记载“公建配套”。

5. 加强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沟通

镇配套公建用房清理管理工作方案 第2篇

根据X政发〔2019〕X号《关于加强全市住区配套公建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对XX个小区配套公建用房进行清理、实地测量、登记领证等相关工作,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XX个小区共办理不动产权证XXX本。

一、管理目标

通过对已经领取不动产权证的96个小区配套公建用房逐个梳理,对规划设计要点、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以及其他文件中规定应当移交但未实物移交的非营业性配套公建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消控室、门卫等为所在小区服务配建的用房及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配套公建用房(包括幼儿园、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社区中心、市政公用等为社会公共服务配建的用房及设施),移交给属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或其他接收部门管理,以进一步完善基层有关配套用房及设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二、管理范围

XX镇住宅区配套公建用房,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设计要点,以及其他规定应当移交但尚未移交给属地政府的,保障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配套公共用房及相关设施。

三、管理措施

配套公建用房需优先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需要,原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非营业性或社会公益性配套公建用房占用、使用、出租或出售的,作为清理目标任务。

(一)非营业性配套公建用房

已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由业委会(物管会)接收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合理使用。未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接收管理,由属地政府或其指定的物管站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合理使用;用于出租的,应在小区公示并报送属地政府或其指定的物管站备案。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后,交由业委会(物管会)接收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合理使用。非营业性配套公建用房不动产权证由XX镇资产管理办统一保管,XX镇物管办负责履行非营业性配套公建用房使用的协调监管责任。

(二)社会公益性配套公建用房

社会公益性配套公建用房不动产权证由XX镇资产管理办统一保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清理管理方式:

1、由原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占有、使用

(1)协商一致限期移交的,原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限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确保设施完整,移交所辖社区使用管理。

(2)拒绝移交的,通过诉讼处理,并追缴其全部占有使用期间的费用,占有使用费可参照租金,租金以评估方式确定。

2、由原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出租(仍在租期内)

(1)各方主体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主体,自2019年3月至移交之日期间产生的占有租赁费,按原租赁合同条款执行,租金限期上交至XX镇人民政府指定帐户。

(2)原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拒接移交的,由XX镇资产管理办与承租户直接形成租赁关系,租金按原合同条款或评估价执行;另对原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房屋并赔偿占有使用期间的费用,费用按原合同条款或评估价执行。

(3)承租户配合配套公建用房清理管理工作的,由XX镇专班告知承租户,变更租赁合同主体,租期不超过三年。合同到期后,由XX镇资产管理办纳入统一管理。对拒绝配合的,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4)物业公司已撤场,但遗留了尚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对剩余租期不予履行,并向承租户主张自2019年3月至移交之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期间的费用参照租金,租金以评估方式确定;承租户不予配合的,依法提起诉讼,予以追究。

3、承租户占有、使用(租期已届满)

(1)协商一致限期移交的,承租户承担自2019年3月至移交之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可参照租金,租金以评估方式确定。

(2)拒接移交的,通过诉讼处理,并追缴其占有使用期间的所有费用,占有使用费可参照租金,租金以评估方式确定。

4、原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已出售

(1)协商一致限期移交的,原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承担自2019年3月至移交之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期间的费用可参照租金,租金以评估方式确定。

配套用房 第3篇

在一个功能完善的户型中, 厨房、餐厅、卫生间、储藏间这些配套用房都是必不可少的。在户型布局上, 服务空间对面积相对较大的居室既是“画龙点睛”, 又起着填充和缓冲的作用, 因而其所处的位置差异较大。在居住使用上, 服务空间是提高生活质量、增强户型功能的重要补充。在住宅价值上, 服务空间具有和居室空间同样的购买价格, 因而在其取舍上显得至关重要。

1 配套用房在中小户型设计中的重要性

1.1 服务阳台在中小户型中仍有其存在的价值

服务阳台面积一般在3~5 m2, 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在近年来的户型设计中被广泛采用。而在中小户型中仍然保留服务阳台和生活阳台的双阳台, 虽然从表面上来看服务阳台占用了中小户型宝贵的空间, 但从整个户型综合考虑, 节约了很多的面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 服务阳台可以存放杂物, 小户型中贮藏室的功能被分离, 可以不单独设置。

(2) 分担了卫生间或者生活阳台洗衣、晾衣、熨烫等功能, 可使卫生间“干湿分离”;生活阳台也可以真正实现起居休闲的功能, 没有了以往洗衣晾衣的干扰, 从而使生活阳台纳入到主卧室或者客厅中, 成为主人休闲活动的场所, 提高了生活品质。同时对主卧室或客厅有了一定的空间延续性, 对于小户型面积相对较小的卧室可起到一定的放大作用。

(3) 服务阳台可以存放一些待加工的生菜和厨房杂物, 因而可以和餐厅一起分担传统的厨房的一部分功能, 厨房被压缩成烹饪间, 面积更小。而餐厅加入了一部分厨房功能后, 面积扩大, 并和客厅一起形成更大的起居空间, 这对于小户型相当重要。利用服务阳台的面积就可以使卫生间、厨房、储藏室更加精简或者去除, 而且还可以使起居生活阳台功能单一, 更显生活的休闲性。

1.2 复合型厨房在中小户型设计中显得更加重要

传统的独立式厨房按照一般的功能使用要求, 其面积通常在5~7 m2, 由于封闭的缘故, 对中小户型而言在空间上显得比较浪费。如果将橱柜、冰箱、微波炉之类的厨房设备及家具从厨房中分离出来, 作为西厨或者备餐空间, 就可以使厨房的基本烹饪操作 (有污染操作) 空间更加紧凑;备餐家具采用开放的形式合置在餐厅, 而使餐厅空间得以扩大, 可使中小户型的起居空间极大化。而且现在大多数橱柜、冰箱之类的家具和电器在外形设计上日趋美观, 所以, 让它们离开厨房既可以免受污染, 又不会有碍观瞻;相反如果设计得好, 这种布置还会使餐厅更具家庭氛围, 带来意想不到的装饰效果。而中式烹饪区仍保持独立小间, 烹饪食物时通过抽油烟机独立排烟, 避免对其他房间的污染和噪声干扰。

当然小户型设计中常采用的还有一种开敞式厨房, 鉴于烹饪带来的油烟和噪声污染, 暂不推荐。

与传统的封闭式厨房和小户型的完全开敞式厨房相比, 复合型厨房是中小户型厨房最好的选择。

1.3 客厅与餐厅合一能使中小户型内部获得更加开敞的空间感

现在很多大户型住宅设计都安排了两个“厅”, 即客厅和餐厅, 这样的布置其实占据了很多的面积。而事实上与独立的进餐空间相比, 将餐厅的功能融入客厅当中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对于中小户型的多数家庭、特别是人口不多的家庭而言, 在客厅的另一侧放1张餐桌并不会带来什么不便, 反而能让那些喜欢边看电视边吃饭的人能安静地坐在桌前进餐。

在中小户型设计中, 如果在客厅放置平板电视, 一般开间可以减小至3.7~3.8 m, 通常将客厅与餐厅合做在一起或者用透明材质隔断。这样就可以利用餐厅的模糊空间, 使得客厅加餐厅的整个起居空间显得更大气。同时给全家人围坐在一起进餐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也能让家庭活动更为方便, 当有客人来访时还可以形成更充分的交流空间。

1.4 客厅和餐厅形成穿堂通风对于改善室内环境至关重要

要做到客厅和餐厅两者都能采光通风, 同时保证客厅呈“U”形 (即相对独立性) ;入口至卧室的过道往往在这二者之间, 或者直接利用餐厅作为交通空间。在一梯多户的紧凑型小户型设计中, 实际上直接对外的采光面并不多, “U”形客厅单面采光, 餐厅大多是通过厨房采光甚至没有直接采光通风。由此出现的问题是中式厨房 (烹饪间) 一般是用透明隔断封闭, 如果要组织对流通风, 就只能打开厨房门, 致使厨房的油烟不能得到控制, 使得餐厅乃至整个客厅通风较差。其解决办法是:引入服务阳台, 餐厅直接通过阳台采光、通风, 由于与客厅凸窗位置相对, 容易形成穿堂对流风, 同时避开了烹饪间。

1.5 中小户型最多能做到“一个半”卫生间

中小户型一般只安排1个卫生间, 如果非要在不到90 m2的总面积中安排两个卫生间, 则其他空间的面积就会相应减少, 势必会影响其他居室的使用功能。

对于家庭成员结构比较复杂的情况, 或是经常有客人暂住的家庭, 近90 m2的户型可以再安排“半”个卫生间, 其内只安放1个洗脸盆和1个坐便器, 面积在2 m2左右即可, 平时还可以兼储存间用, 比较具有实用性。

鉴于我国目前的室内通风设备的实际情况, 对于大部分地区还是提倡卫生间自然通风。如果是“一个半”卫生间的情况, 一般要求至少主卫生间有自然通风。

1.6 储藏空间对家居生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中小户型难以设独立的储藏间, 但在家居生活中储藏空间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配套的储藏空间能减轻家庭劳动, 使房间井井有条, 提高生活质量。

在中小户型储藏空间设计上宜采用分散配套, 充分利用空间以“嵌入、柜”的形式设计, 如厨房嵌入橱柜和吊柜, 卫生间嵌入于洗手台杂物柜, 卧室的到顶衣柜, 客厅的影音柜, 特别是嵌入走廊墙体的壁柜, 其占用的空间有限, 却有很好的储藏能力。

2 配套用房功能布局中的中小户型设计方法

2.1 “三位一体”的设计

将餐厅、厨房、服务阳台三者功能流线合一, 平面布置在一起, 可以解决功能、采光、通风上的众多问题 (见图1) 。

服务阳台分离和精简了卫生间、贮藏室和厨房的一部分功能, 使得户型更加经济、紧凑。服务阳台与厨房烹饪间相连, 可以存放一些待加工的生菜和厨房杂物;烹饪间和餐厅备餐部分形成复合型厨房, 餐厅加备餐空间与客厅相对, 起居空间更大;餐厅又可以通过服务阳台采光和通风, 就餐环境绝佳。由此可见, 三者紧密结合, 体现了紧凑高效的设计理念。所以, 服务阳台由于功能多样, 自然也就是这个系统中的核心。

2.2 引申出“四位一体”的做法

如果将卫生间也加入到餐厅-厨房-服务阳台“三位一体”的系统中, 就可以形成一个真正完整的服务配套单元。餐厅、厨房、服务阳台、卫生间四者几乎囊括了整个户型中所有辅助配套设施的功能, 可以称这个“四位一体”的系统为住宅的功能核心区 (见图2) 。

四位一体的优点是:使水、暖、电气和煤气等几大类建筑管线相对集中, 既经济合理, 又避免了对客厅、卧室等重要房间的干扰和影响;户型更加精简优化, 在其他客厅、卧室等空间设计上有了更大的拓展余地;卫生间、厨房、餐厅都尽量利用服务阳台来通风, 为卧室、客厅这些主要房间节省了对外采光通风面。

2.3户型中功能核心区的优越性

在户型平面上可以看出, 厨房、餐厅部分距离入户门较近, 这样可以避免干扰主要的居住空间;为了住户方便, 卫生间最好靠近卧室, 可避免向客厅和餐厅直接开门。而服务阳台相对独立, 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自然成为这个功能核心区的“核心”。为了节约户型有限的对外采光面, 卫生间也保持对服务阳台开窗通风, 是功能核心最紧凑的布置。这样, 厨房、卫生间就可以围绕服务阳台设计, 而相应的餐厅加客厅空间和卧室空间再分布其外延设计。整个户型很明显是以这个服务阳台为基点, 而最外延的客厅、卧室的起居空间得到了最大的对外通风采光面积。这样就可以为住户营造一个舒适、轻松、和谐的居室环境。

3结语

中小户型的实用精密设计是值得设计者细心研究的大课题。以功能核心为基点进行多个户型组合, 是中小户型住宅设计的一个很好的方法。主要的基本户型确立之后, 就可以按照功能核心简单地拼接组合, 很容易做到一梯多户, 提高了得房率, 同时建筑管线整齐合一, 利用率高。

摘要:从功能配套用房设计的角度, 对中小户型的实用精密设计提出了一种方法。

配套用房 第4篇

工程款付款计划时间

一、基础至二层顶板结束为工程工作的50%,结束时间为2014

年7月10日左右,付合同总价的30%,合同总价为1534.099357万元,付460.22979万元。

1534.099357万元*0.3=460.22979万元

二、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左右,付合同总

价的30%,合同总价为1534.099357万元,付460.22979万元。

1534.099357万元*0.3=460.22979万元

三、工程签证费用付工程量的95%。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

泰州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配套用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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