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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资格认定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贫困生资格认定(精选12篇)

贫困生资格认定 第1篇

一、贫困生资格认定中易存在的问题

(一) 贫困证明说服力弱。

在贫困生资格认定过程中, 由于缺乏一个可以普遍对照使用的科学、量化、可操作性的认定标准, 而且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 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尤其是刚入学不久的新生) 的家庭经济状况都缺乏客观、全面的了解, 整个认定工作中往往倚重于《贫困证明》。因此存在一部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生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不惜通过家庭关系取得当地乡镇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 蒙骗参与贫困生评定工作的老师和同学, 获得贫困生资格的情况。因名额限制, 真正贫困的学生可能因此被排除在贫困生名单之外。另外, 作为当地政府的相关机构, 由于贫困证明不象低保认定那样有明确的量化标准, 且这种贫困无需当地政府产生支出, 所以对出具贫困证明就会较为随意, 甚至会发展到“有求必应”的程度。

(二) 人情关系影响公正。

在资格认定环节往往有“班级评议”这个程序。设置这个程序的出发点是为了体现认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但若操作不当, 就会让学生之间的人际关系状况, 直接影响到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就发现, 在一些正能量不足的班集体, 在班级讨论表决的时候, 拥有投票权的学生往往将自己的选票投给和自己关系较好的同学, 这样就会造成家庭并不贫困、但同学间的人际关系较好的学生得票较高, 家庭贫困的学生因为没有刻意经营人际关系而得票较低。简言之, 票数反映的是人际关系, 而非贫困程度。

(三) 贫困认定时效性弱。

动态的经济与社会背景造就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动态性。可能有的学生在新学年助学金申请阶段家庭经济尚属宽裕, 但其后家庭遭遇变故, 从而造成了新的贫困生, 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情况往往属于这种情况, 而这类情况的认定, 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 囿于资助体系的阶段性特点, 新的贫困生产生时, 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及时的认可。

(四) 认定不当影响整体。

一旦贫困资格认定不当, 致使非贫困生得到助学金后, 没有将这笔资金用于学习和生活, 而是用于其它非必须的开支。这不仅让广大学生感到有失公允, 对学校的相关工作产生信任危机, 而且还很容易造成其他学生的心理不平衡, 随之在下一轮申报过程中竞相伪装成贫困生, 从而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新的困难。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实践创新

为尽量克服上述问题,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做法, 在贫困生资格认定方面, 我们主要依据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经认定的贫困生在申请助学金时, 还需对其个人品行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一) 明确经济困难的认定依据。

参考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 依据多年来的实际工作经验, 我们设定的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及经济补助优先顺序依次为:

(1) 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伤残优抚对象子女;

(2) 无收入 (指父母均已丧失劳动能力) , 经济来源无保障的;

(3) 重病户 (指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 含近期病故的) ;

(4) 普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凭当地低保证明) ;

(5) 家庭遭受意外变故 (含自然灾害) , 造成经济困难的;

(6) 父母均失业且无稳定收入, 本人又无法得到有效帮助的;

(7) 清寒纯农户 (指农村除有限的传统农业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

(8) 单纯低收入 (指家庭收入低, 经济压力大, 包括多子女家庭) 。

在资格认定时, 我们依据上述8种具体情形进行“对号入座”式的遴选和排序。在此基础上再结合其本人表现和班级评议情况, 确定其受助资格和受助等级。

(二) 确立个人品行的基本条件。

助学金不是单纯的经济补助, 其宗旨是为了实现育人的目的。为此, 我们要求贫困生申请助学金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思想积极上进;

(2) 平时生活节俭, 并志愿通过校内外义工岗位回报社会关爱;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无违纪记录;

(4) 德育综合测评合格, 且该项成绩班级排名不垫底。

(三) 划定成绩方面的资格底线。

为实现资助和育人的双重功能, 引导贫困生珍惜学习机会, 重视专业学习, 我们要求除大一新生之外的贫困生, 在申请助学金时, 其上学年各科成绩 (含选修课程) 均应合格, 且成绩总分班级排名不垫底。

(四) 规范申请及评定程序。

要确保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必须有一套严谨的工作规程。我们的做法是按以下五个步骤完成:

(1) 个人申请。凡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学生, 均可填写《贫困生认定暨助学金申请表》, 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时应对照评定优先顺序的分类情况, 在申请理由栏注明自己属何种情形, 并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低保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 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熟悉情况的学生组成评议小组, 召开评议会, 根据日常消费是否节俭等评定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

(3) 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对照助学金评定的条件, 通过查阅成绩、个别交谈、联系家长等方式, 审查申请资格, 并参照分配金额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院系。

(4) 院系审核。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复查, 按照学校分配金额 (名额) 和各班实际情况, 调整班级金额, 确定人选及资助档次, 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无异议后, 将汇总名单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5) 学校审批。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拟定名单和上报金额进行汇总, 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 调查异议情况, 查处不当申报行为。对公示合格人选, 办理审批报送手续。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实施

不可否认, 经常会有部分受助同学拿着助学金沉溺网络、不思进取、发生攀比消费等不当行为, 非但没有实现“助学”的目的, 反而成绩下降, 助长不劳而获的风气, 滋生“等、靠、要”的心理, 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上述问题, 为了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 自强自立, 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 督促受助学生勤奋学习、遵守校规、回报社会, 我们的做法是, 对助学金受助对象进行跟踪考核管理, 允许受助对象变更, 实现动态管理。

在跟踪考核方面, 我们进行了如下的规定:

(1) 生活节俭。受助学生应该量入为出, 崇尚节约, 如发现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不良消费行为, 经警示无效的, 可以停止发放助学金。

(2) 遵章守纪。受助学生应该洁身自好, 遵纪守法, 若违反校级校规, 经警示后无效的, 可以停发助学金;若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 还应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3) 勤奋学习。受助学生应锐意进取, 刻苦学习, 把主要精力放在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上, 努力提高职业知识和技能。原则上一学期所获学分不足应修学分2/3的, 应停止发放助学金, 并取消申请下一学年助学金的资格。

(4) 义工服务。受助对象应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通过义工岗位回报社会, 工作质量良好。

当然, 对于拟接续的受助对象, 仍要参照期初申请程序, 完整地履行认定申报流程。

四、实行综合评定管理是资助管理的治本之道

贫困生认定及助学金发放是一个常态的、动态的、多维的管理过程, 不是套用某个固定的标准就能从根本上解决的。我们可以将资助管理工作扩展到平时的学生工作中:

(1) 要细化贫困生划分标准。一般情况下, 很多学校将贫困生划分为一般贫困和特别贫困两个等级, 没有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将等级拉开梯度, 造成了在实际分配过程中归类笼统、针对性不强的局面, 容易引起部分学生的不满, 不利于资助工作的开展。因此, 应进一步详细划分贫困等级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真正实现有针对性、分档次的资助。

(2) 要建立贫困生动态档案。在大一新生入学后, 建立一套完整的贫困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在校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贫困生名单、贫困级别、个人信息等数据, 真正实现常态、动态管理。

(3) 要建立发展性资助体系。各年级贫困生帮扶的侧重点不一样, 应不断调整方式方法, 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资助工作。同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 应建立“发展性资助”观念, 注重配套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实现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心理问题的有机结合, 完成多维度的帮扶。

(4) 要加强助学金发放管理。充分利用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的特点, 破除制度上的束缚, 建立受助对象变更机制;开展后期督查, 以弥补资格认定阶段可能存在的不足;制定约束机制, 使逐月发放的国家助学金能够实现逐月考核后发放;配设义工岗位, 引导受助学生积极回报社会。通过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的关注, 充分发掘出学生资助政策中隐含的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导向功能, 更好地实现资助育人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胡丹蕾, 刘波.浅析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与贫困生的教育管理[J].科技创业, 2011, (4) :90-92.

[2]郑晓涛.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实困境与建设路径[J].淮海工学院学报, 2014, (1) :124-126.

[3]刘聪.关于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思考[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 (6) :113-115.

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调查研究 第2篇

【摘 要】以广西4所高校为例,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对目前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现状进行描述与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大学贫困生 资格认定 现状 调查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4C-0007-02

随着我国高校实行招生并轨收费和近年来高校连续扩招,我国高校贫困生人数有所增加。数量庞大的高校贫困生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高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保证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但要取得这些资助,必须经过贫困生认定程序,凡是被认定为贫困生,才有资格获得这些资助。目前广西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状况如何?本文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广西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现状,提出相应的改进的建议。

一、调查方法与基本结果

(一)调查方法。对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校进行调研,对200名不同年级的在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回收问卷20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调查对象涉及本科生和专科生,男女比例各半,新生51人,占25.5%;老生149人,占74.5%。其中曾经被认定为贫困生的有102人,占51%;未被认定为贫困生的有98人,占49%。本文主要从在校大学生对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的认知、对资格认定工作中涉及部门的作用及评价等方面,了解广西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现状。

(二)基本结果。包括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的一般程序、对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程序的认知、对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中的影响因素、对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评价等方面的调查结果。

1.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的一般程序。目前,广西各高校基本上都按照《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各自建立了相应的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在学校的层面上,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院(系)成立相应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贫困生资格认定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在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进行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调查表中的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最终的评定结果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对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程序的认知。(1)本地调查结果中,对各自学校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学生占61%,一般了解的占36%,不了解的仅占3%。说明在校大学生对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较为了解。(2)认为目前各校贫困生认定程序完善和较为完善的占48%,认为一般的占47.5%,认为比较不完善的占4.5%。说明目前各校均建立起来各自的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相对完善,但是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3)对于资格认定过程中所需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等材料证明文件,认为非常难获得的占2.5%,比较难的占34.5%,一般的占43.5%,比较容易取得的占19.5%。(4)针对大多数贫困生是否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等证明材料,有21.5%的学生认为有学生在填写调查时在某些方面会夸大,有59.5%的学生基本如实填写,认为能够如实填写的占19%。说明绝大部分学生都能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但还是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出于各种原因,不能如实填写,对如何甄别贫困生带来了较大的困难。(5)对于目前各学校认定贫困生的主要办法,75%的学生选择了“三级证明法、相关困难证件法”,44.5%的学生选择了“由评定小组选举产生,由辅导员负责评判”。其他选项的比例都在10%以下。

3.对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中的影响因素。(1)对于哪些主体在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中发挥了作用这一问题,因为该题设置为可以多选,最多人选择的是学校相关机构,占71%,其次是辅导员,占67%,再次为班委,占63.5%。(2)对于应该有哪些主体参与资格认定工作,最多人选择的是学校相关机构,占78.5%,排在第二位的是贫困生自身,占76%,排在第三位的是班委,占71.5%,排在第四位的是其他同学,为66%,而辅导员这一选项仅排在第五位,占62%。(3)对于评议小组在贫困生认定中所起的作用,37%的同学认为“起到很大的作用”,54%的同学认为“一般,有一定的作用”,认为评议小组“作用不大”的仅占9%。(4)对于辅导员在认定工作中是否进行情况调查,39.5%的同学认为辅导员每次都会进行调查,49%的同学认为辅导员在大部分情况下会调查,认为辅导员偶尔调查和基本不调查的同学占11.5%。

4.对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评价。(1)对目前贫困生认定的结果,19.5%的同学认为非常公平,76.5%的同学认为比较公平,只有4%的同学认为结果不公平。(2)对目前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满意程度,19.5%的同学认为非常满意,75%的同学觉得比较满意,只有5.5%的同学认为不太满意。以上两项的结果说明,目前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得到了绝大部分同学的认可。(3)对于各校贫困生资格认定的监督管理机制,认为非常完善和比较完善的占49.5%,认为一般的占46.5%,认为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的占4%。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证明不能全面反映学生贫困的真实性。由于各院校的生源地比较分散,学校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实地调查认定,因此,学校无法真正获知学生的家庭经济现状。学校判断学生是否为贫困生的一个重要凭证,就是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而学生要获得这样一个贫困证明,渠道不同,获得的难易程度不一样。学生一般是自己写好材料后,先到村里和镇里审批盖章,然后到民政局审批盖章。有些地方甚至连民政局的章都省了。部分生源地的职能部门把关不严,学校对于各地开出的证明,没有有效的方法来辨别真伪。此外,贫困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各地区之间存在地区经济差异,地方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是贫困的,但该生在学校属不属于贫困生还不能完全确定。

(二)班级测评不一定能全面反映真实情况。虽然贫困生跟班级同学在一起生活,大家都会相互了解一些,但是并不是很深入,只有同寝室的同学会相对了解一些。有的贫困生因为自卑心理,平时和同学接触少,即使同寝室的同学知道他生活困难,但是其他同学并不了解他,因此投票时自然票数就少了,而平时人缘好的人都上了“贫困榜”。

(三)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中的“纠错程序”不够完善。目前,贫困生资格认定和资助的周期都是一年。在评定结果出来并经过公示以后,学生就可以获得资助。如果在这个时候发现有的同学不应该取得贫困生资格,按理应有纠正的动作但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等待下一次资格认定的时候不再接受该学生的申请。而对于该同学的故意瞒报和欺骗行为,不会给予相应的惩处。这样的结果,容易让其他同学认为贫困生资格认定结果不合理。

三、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改进建议

(一)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监督与检查,建立高中贫困生档案。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如果让学校全面地考察学生的家庭情况是不太现实的。但是,可以分地区进行抽样检查,根据检查和监督结果取抽样式的实地考察,而不是全面普查,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学校每年可以随机抽查一个地区的贫困生家庭情况。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应该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库,如建立贫困生档案,通过高中这一地方性教育平台,利用学生三年高中就读时间,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结构。由于贫困具有累积性,一般来讲,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不会很大,因此,在预估高校的教育支出费用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贫困线标准,确定贫困家庭的标准,初步确定未来实施救助的重点对象,即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在合适的时间建立起全国联网的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可进一步保障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二)高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相应的诚信体制。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让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写申请书,这就需要学生实事求是,而不能胡编乱造。最了解自己家庭状况的是学生自己,客观、公正地实际反映出自己的家庭状况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是最重要的,但这需要学生有良好的诚信度。高校需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使学生能正确认识到其重要性。在贫困生资格认定结果出来以后,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纠正。并通过相应的诚信机制,让作假的学生得到一定的惩戒,增加违法成本,从制度上减少作假的可能性,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资助,确保贫困生资助的公平。

(三)坚持原则,避免“大锅饭”。有部分班级为了工作方便,或者为了减少麻烦,采取平分甚至是轮流的做法,而不进行认真的考核与评定。这样的做法非常不严肃,也损害了资助工作的声誉。应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四)注意认定的形式,避免伤害贫困生的自尊心。从调查情况看,有76%的学生认为贫困生自身应该主动参与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让大家多了解情况,才能让评定结果更准确。但是,目前有的地方采用公开演讲等形式,让贫困生在大庭广众下“哭穷”,这样的方式会让很多真正贫困的学生望而却步,即使参加,也会留下阴影。因此,在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的过程中,应尽量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伤害贫困生的自尊心。

综上所述,大学生贫困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是资助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政府部门和各个学校,已经建立起相当完善的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制度,从调查结果看,广西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现状得到了绝大部分同学的认可。今后,应该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结果的公平与合理。

【参考文献】

[1]余冲,李立文.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高教,2008(5)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2011ZZ006)

【作者简介】冯 旭,男,广西南宁人,硕士,广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副教授;全 斌,男,广西桂林人,硕士,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浅议高校贫困生的认定 第3篇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各高校资助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资助工作中的难点工作。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效率和效果。文章通过分析目前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对如何科学的认定高校贫困生,把握好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和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贫困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影响着高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发展,必须加强贫困生资助体系建设,才能更好地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高校贫困生的认定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能否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贫困生评定办法,并以此为依据对在校贫困生进行实事求是的认定,直接决定了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实效程度。

一、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标准

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一般来说,狭义上的贫困生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义上的贫困生则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三个标准。其中第一种为“一般困难生”,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因家庭突然发生变故,遇到暂时性困难,需要借钱缴纳学费,使学生在校期间花销紧张,面临间歇性困难;第二种为“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很低,并有一定数额的债务,只能缴纳一部分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接近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第三种为“特困生”,是指家庭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无力缴纳学生在校期间费用,基本上靠借债上学,在校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简单地说,“一般困难生”就是“有能力支付教育费用,但发生暂时性困难的学生”,贫困生是“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而“特困生”则是“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据教育部统计,目前我国高校在校生中的贫困生比例约为20%,特困生比例为8%。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关于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很多,但大都停留在宏观层面,缺乏具体的指导意义。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些许问题困扰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贫困生的内延和外涵概念不清

“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这一概念比较模糊,属于一种定性描述。另外,贫困也具有相对性,地区经济的不平衡也会导致对贫困家庭界定的不统一。比如在西部家庭年收入两万肯定不属于资助对象,但在东部沿海,这样的收入可能算是贫困了。很多高校都有自己的认定标准,也制定了相关的贫困标准,但有很多指标并不明确。

(二)贫困生的认定不客观,归纳起来有三方面的原因:

1、从学校层面来看,学校在认定贫困生时存在着严重的主观倾向性。贫困生民主评议小组一般是以班级为单位,辅导员任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评议小组因比较了解同学日常的生活消费情况,所以评定结果具有很高的可信度。但是这样的认定过程较大程度上依靠辅导员及学生干部对贫困生的日常观察来判断,评议过程不排除有个人感情化的因素。此外,同学之间涉及的人际、利益关系问题也会造成评议结果的不公平性。

2、从学生自身来看,由于部分贫困生具有较强的自尊心和自卑心理,出于面子问题不愿申报或表露困难的家庭背景,从而出现了真正的贫困生不报而个别出于利益关系的非贫困生谎报现象。调查显示,有42.1%的学生表示在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时不会客观如实反映自己的家庭贫困情况,其中18.2%的学生会掩盖或缩小自己的家庭贫困程度。

3、从社会环境来看,在各高校,学生开具的证明几乎成为认定贫困生的唯一核心依据。但事实上,学生出具的贫困生证明,在各级民政部门盖章时,不会受到认真审核。由于贫困生核实成本巨大,由学校进行核实的操作不可行,再加上少数地区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或暗箱操作,往往学生在通过当地相关部门审核时轻而易举,而相关部门几乎很少调查、核实学生的真实情况,这就给少数非贫困生提供了弄虚作假的漏洞。

(三)贫困生认定缺乏合理机制

科学、合理、有效的进行高校贫困生认定是促使我国贫困生资助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我国贫困生资助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资源有限、资助效益低下的需要。但在现实中,我国高校目前还没有一套成熟有效的贫困生认定方法与体系,对于贫困生的认定也仅仅局限在对“贫困生”概念的定性描述上。实践中,对贫困生认定没有全面的把握和认识,没有量化的贫困生认定指标,没有规范的操作流程,没有制定多维度、多层面和多方位的配套措施与制度,通常只凭某一方面的标准或办法,如学生个人的贫困申请、学生生源地贫困证明或一张学生困难情况调查表,没有多环节的班级评议、公示审批、跟踪调查、违规惩罚和动态管理监控制度等等,没有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入监控机制,这使得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因此,高校贫困生经济资助体系的目标人群在政策设计上是合理的,但在实践中很难给出准确的定位。

(四)贫困生信息库缺乏定期调整

高校贫困生认定应该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动态调整过程,部分贫困生在受资助后,可能相对于其他未被评上的困难生来说,各方面情况会有所好转;而且先前非贫困的学生可能在求学期间,因家庭突发变故而成为贫困生。同时,部分混杂在贫困生队伍里的非贫困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会有更客观的评判。鉴于此,贫困生评定不反对短期认定,但必须贯彻在实践中渗透长期的动态调整。然而,据调查了解不少高校在贫困生的认定和管理过程中缺乏调整环节,或者是调整环节只存在于制度层面,而没有得到贯彻落实,致使资助资源利用的有效性降低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几点建议

目前,贫困生认定已成为困扰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一大难题。高校要在总结原有贫困生认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传统贫困生认定机制的方式、方法及程序进行科学的、全面的优化与重构。鉴于高校贫困生认定上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强化和完善。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贫困生的认定包含:一是对学生家庭经济是否贫困的确认;二是对贫困学生的贫困程度的认定。本人认为在贫困生认定机制方面需要加强以下两方面工作:(1)建立贫困生档案,将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数及职业、年均纯收入、贫困证明及以前的受资助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区别不同贫困程度进行建档管理。尽量避免遗漏或差距过大的现象发生,提高资助的针对性。此外,建立全校贫困生数据库平台,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位一体的助学帮困网络,并且及时更新,为加强工作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助困工作提供依据。(2)高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证过程从个人申请、诚信承诺材料、贫困证明、民主评议材料、跟踪调查材料等各方面加强管理和监控,杜绝主观因素的影响。

(二)加强对认定小组的教育引导,确保公正性

贫困生认定小组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的责任心、对贫困生认定问题认识的深刻程度等直接决定了认定的结果,决定了贫困生资助资源的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因此,必须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小组的教育和引导。首先,应教育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认识自己肩负责任的重要性,认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摆脱情感关系、地缘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使他们在认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其次,组织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认真研习贫困生认定办法,让每一位认定小组成员充分了解贫困生认定的程序、方法等;最后,要组织认定小组成员认真搜集、整理和分析贫困生信息资料,并进行相互间的对比,在此基础上对贫困生进行认定,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助困认定方式的公正性。

(三)做好相关的民主评议,完善监督机制

由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都在一起,他们之间的了解更加深入真实,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树立客观、公正的氛围,防止学生之间请客拉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补助,然后肆意挥霍,在学生中间产生很坏的影响。具体工作中可以做到:(1)开学初召开班级会议,宣传国家、学校相关的资助政策,进行贫困生选定工作。(2)组织贫困生填写申请表,学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公开陈述自己的家庭情况,老师将已掌握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在评议小组里公开(事先征得学生本人同意,保证学生的隐私)。(3)班级所有学生根据自己所了解的学生平时表现,及自己已经掌握的信息给递交申请的同学投票。(4)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结合已有的信息,确定贫困生的名单,并可以接受学生的投诉或咨询,最后公布贫困生评议的最后结果。对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生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制裁。同时,对于部分出于心理因素没有主动申请的贫困生,要及时发现、鉴别并给予相应的资助,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并做好心理引导工作。

(四)定期对贫困生群体进行适度调整

高校资助政策的出发点是让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其中也蕴含着让在校贫困生能感受政府对他们的关注,不能将资助资源过于集中于部分贫困生身上,尽量使贫困生在校期间能不同程度的获得一定的资助。贫困生是相对性的贫困,这种相对性可能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最初被认定为贫困的学生可能在经历了一个时间段或受到资助后,相对于更加困难的学生来讲成为非贫困生。同时由于高校贫困生数量众多等原因,决定了高校贫困生必须定期进行适度的动态调整。高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建立贫困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如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销档次等。

为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必须从源头上抓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不断细化、完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多渠道、多途径强化贫困生认定的合理性,定期对贫困生信息库进行动态的监管和调整,深入开展贫困生认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各类资助资源效益的最优化。

[1]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04).

[2]韩德铎等.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与对策[J].职业圈,2007.

[3]谢更兴.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研究[D].天津大学,2009.

[4]雷燕等.试析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与认定模型研究 第4篇

2007年5月, 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指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以下简称贫困生) 。据有关资料统计, 目前贫困生数量已占在校大学生的20%, 个别地区高校的个别院系贫困生比例已达30%, 甚至更高。

多年来, 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关爱贫困生, 让每个孩子“上得起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中也提出要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而做好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是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助落实到位、真正实现资助育人功能的基础和前提。

严抓贫困生认定程序, 从源头上体现公正、公平、公开

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例。近年来, 随着国家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 贫困生申请得到的奖助学金也越来越多。学业成绩排名在全班1/3左右的学生, 在校期间都有可能得到万元以上的资助;而对于学业成绩很好、家境不是很好但也不贫困的学生而言, 显得有些不公平。故有些学生因利益驱动, 想方设法地加入贫困生行列, 这就使得学校对贫困生的认定与补助工作变得非常复杂。因此, 贫困生的认定程序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院系审查建档、学工处审核公示的四个关键程序, 从源头上把好贫困生认定关。 (1) 由学生本人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 同时提交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能证明家庭致贫的相关佐证材料。 (2) 班主任、班委会应结合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生活实际, 根据其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初审, 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 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诉。班主任、班委会在初步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 应进一步协助学校做好贫困生档案建立工作, 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 汇总后报所在院系。 (3) 院系应对贫困生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水平等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建立贫困生档案并报学工处备案。档案应包含的信息有:姓名、学号、性别、政治面貌、专业年级、班级、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学习成绩、家庭年平均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贫困原因等内容。贫困生档案经院系核实情况并写出审核鉴定, 然后, 报学工处作进一步审核和认定。 (4) 学工处根据各系上报的贫困生材料和每名贫困生的综合情况, 经过调查了解和审核后, 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贫困生候选人名单及等级, 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长期公示。

细化贫困生认定标准, 动态制定贫困生认定细则

在贫困生认定的四个关键程序中, 本人申请的相关材料一般都能做到, 学院公示也没问题, 而对于班级民主推荐、院系审查建档、学工处审核方面, 如果没有进一步的细则, 各个班级与院系的操作可能各不相同, 对于调查贫困生是否家庭贫困、了解本人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在认定贫困生等级等方面, 操作都会有一定的难度。

(一) 建立贫困生调查制度, 动态回访贫困生的家庭情况

必须加强与贫困生的联系, 特别是与其家长、家庭所在地居委会、中学班主任等相关人员的联系。除了利用电话、信件等进行回访调查外, 可以根据贫困生生源地情况, 利用本校其他相同生源地的学生建立回访制度, 收集家长电话、工作单位、居住区照片等相关信息, 以核实贫困生的家庭情况。在教师中建立回访抽查制度, 对教师公开贫困生的家庭地址, 由教师本人自主选择, 充分利用出差、招生宣传等一切机会, 一年内要求家访1~2名贫困生, 并做好详细记录。

建立贫困生回访调查制度, 一是可取得贫困生的第一手资料, 保证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二是为认定贫困生的等级及补助级别提供了相关依据;三是在教师中建立“关爱贫困生”的帮扶工作机制, 一名教师至少关爱一名贫困生, 对贫困生的学习帮扶、心理疏导以及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形成, 都有一定的好处。

(二) 建立贫困生动态进出机制, 完善贫困生动态管理

学校应随时接收学生的贫困生认定申请, 特别是学生中因家庭突发事件需要重新认定或追加认定为贫困生的, 应随时动态关注。

对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 学校每年要对所有贫困生进行滚动认定,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度调整。

动态管理能有效解决贫困生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做到不让一个贫困生得不到关爱, 也不让一个学生拿到他不应拿到的补助。

(三) 细化贫困生认定标准, 提高认定的可操作性

申请认定贫困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 单亲家庭、且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 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 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5) 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 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6) 家庭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200元, 农村低于150元, 本人在校消费少于300元/月; (7) 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8) 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 将贫困生分为三个等级:极困生、特困生和贫困生。 (1) 极困生: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家庭生活极度困难, 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 特困生:家住贫困地区或父母都失业的学生, 学生本人在校消费少于200元/月。 (3) 贫困生:家庭受灾, 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因无经济收入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学生本人在校消费少于300元/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即使已取得贫困生资格, 也应立即取消, 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 触犯国家法律、条例, 违反校纪校规,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 学习主观不努力, 一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 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4) 在校期间抽烟、喝酒、请客或铺张浪费者; (5) 购买电脑、CD机或电子词典等高档用品, 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每月300元以上者; (6) 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7) 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 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8) 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建立贫困生认定数学模型, 通过软件系统来提高认定效率

贫困生一般会占到在校生人数的20%以上, 对于万人规模的学校来说, 就有2000多名贫困生, 对众多的贫困生进行调查、认定、管理、补助, 是项庞大而又复杂的工作。采用人工方法认定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 由此可能导致评价结果与现实反差较大。通过细化一些认定标准, 再依据在校学生的最低消费水平构建相应的数学模型, 并利用相应的贫困生认定软件系统可以避免这些问题, 且可以减少人力支出, 提高认定工作效率。

根据贫困生家庭典型特征 (如地处农村、父辈职业地位和收入低、父辈教育水平低、家中教育人口多、且曾遭遇重大致贫事件) , 我们把贫困生家庭贫困的原因进行细化, 分别为:家庭所在地、父母工作类型、父母学历、家庭人口数、家庭劳动力人口数、家中有重大疾病患者、家中上学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是否决定贷款、其他特殊情况。将这些数据输入系统, 通过已建数学模型, 得出家庭的贫困等级。通过学校已经建立的校园一卡通, 建立全校学生消费数据模型, 确定学生最低生活标准。通过分析贫困生的在校消费情况, 得出该生是否超过学生最低生活标准, 以确定该生的日常表现是否与家庭贫困等级一致。通过对特定对象不记名的网上问卷调查, 来观察同学对贫困生的反馈情况。通过以上三方面信息的对比, 得出该生是否为贫困生以及贫困等级, 从而确定该生的补助额度。

通过贫困生认定软件还可以进行贫困生管理, 如学生回访信息记载, 教师“关爱贫困生”信息, 同时, 通过引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与日常表现, 可以达到动态管理贫困生的功能。

结语

贫困生的认定与管理是目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从国家到地方政府、从学校到社会, 都在关爱贫困生。以我院为例, 贫困生得到的经济补助多的会达到万元以上, 补助学生比例近20%。补助金的发放体现了各方面的关心与爱护, 但也会造成一种现象, 即“躺在贫困上”。我们除了严格认定贫困生及其等级外, 还应思考如果进行贫困生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养成教育, 要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另外, 对大学生的资助也应从无偿资助模式, 向有偿资助模式变化, 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有偿资助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它在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同时, 避免了“等、靠、要”和懒惰、依赖思想的滋生, 阻止了侥幸心理的萌生, 让学生选择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以工代赈、以酬代补, 自立自强, 变压力为动力, 牢记责任和义务, 奋发图强, 立志成才。

摘要:目前, 贫困生数量已占在校大学生的20%, 个别地区高校的个别院系贫困生比例已达30%, 甚至更高。对贫困生进行调查、认定、管理、补助, 是项庞大而又复杂的工作。要利用信息化手段, 根据贫困生认定标准, 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 通过认定软件做好高校的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 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 确保资助落实到位, 真正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认定模型

参考文献

[1]刘善槐, 邬志辉.高校贫困生评价体系与认定模型研究[J].高教探索, 2010, (5) :115-117.

[2]毕鹤霞, 沈红.中国高校贫困生家庭“因何致贫”——基于全国105所高校的实证研究[J].教育与经济, 2010, (4) :16-22.

贫困生的认定表 第5篇

1.上学年贫困生认定基本情况

09年度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合计2814人,贫困生认定率为28.5%(其中经管学部:特困:114贫困:493一般:239,理工学部:特困:139贫困:532一般:258,人文学部:特困:84 贫困:263 一般:167,生科学部:特困:145贫困:307一般:73)。

2.下学年贫困生认定标准与要求

由于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我院对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各项有效资助工作的必要前提,因此为了更好更顺利的开展下学年新生以及在校贫困生各项资助工作,我院对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认定所需材料

递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认定的规范要求

1.贫困生认定标准要求请参照《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下面具体强调,规范《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表格的填写标准: ① 调查表与认定申请表两表中的家庭人均收入填写必须相同。

② 调查表中的家庭通讯信息栏目必须填写真实具体,其中详细通讯地址精确到;组(农村人口),或是门牌号(城市人口),以及有效联系电话(要加区号)。

③ 家庭成员(同户口本)情况的介绍栏的职业,健康状况,等所有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含糊(如:职业,收入 不详)或不填。

④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相关信息各项填写都必须明确具体发生时间,如,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发生的年份,等。

⑤ 签章部分必须是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是监护人签名盖章,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且经办人要签名和注明 经办单位名称。

⑥ 民政部门信息栏目中的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是要填写经办部门(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⑦ 认定申请表中学生陈述申请理由内容必须必须详细,具体(如,原因,目的等)。⑧ 民主评议必须是班干部或辅导员完成推荐档次与推荐理由并必须签字注明日期。⑨ 最后认定决定必须是由学部与院共同审查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学部与院资助部

公章注明经办日期。

最后注意:两表格个全部内容必须填写 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按以上相关标准填写如若有假或填写不当都将视为无效,不给予认定

(三)填写示图表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

高校贫困生产生的根源及认定方法 第6篇

一贫困生产生的根源

高校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1]。贫困生产生的根源可以从历史、社会和个人角度进行剖析。

从历史角度分析,目前中国大部分的贫困生来自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这是由中国历史的必然性决定的。近现代以来,特别是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阶段,中国的中部及西部地区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奉献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改革开放之后,东部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的优越性,率先受益于政策发展起来了,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经济上的差距越拉越大。虽然国家目前实行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给予西部大量优惠的政策,帮助西部地区发展经济,但是东西部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因此,历史因素是贫困生产生的基本因素。

从社会角度分析,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高校中虽然也存在贫困生,但是那时候的高等教育属于精英教育,只有少数一部分人可以上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助学金、奖学金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在90年代后期,高校实行扩招之后,越来越多低收入家庭的孩子进入了大学校园,圆了众多父辈们的大学梦。但是,收入增长的速度没赶上高等教育学费增长的速度,使得越来越多家庭的孩子上不起大学。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数据显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308.5万人,城镇居民平均每户家庭人口2.87人,农村居民平均每户常住人口3.90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根据《2012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9474.93元。城镇居民按每户2.87人计算,一家人年收入为62594.70元,教育经费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15.1%;农村居民按每户3.90人计算,一家人年收入为27210.30元,教育经费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34.8%。这还不包括每一位学生在校的日常生活费、学习消费和娱乐消费等基本消费。据此分析,一个大学生一年在校期间的费用可能占整个家庭年收入的30%以上(城市)、60%(农村)。因此,社会因素是贫困生产生的主要因素。

从个人角度分析,部分学生存在着不合理的消费行为,互相攀比,增加了原本不富裕家庭的负担。甚至一部分学生打肿脸充胖子,为了追求爱情,花“巨资”图一时之快。另外,部分学生缺乏“自救”意识,虽然家庭贫困,但是本人也不努力,既不努力学习争取奖学金,又不努力争取校内外一些勤工助学的岗位,坐等学校的资助。没有对自己目前的现状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也没有为了改变现状而付出的努力。因此,个人因素是贫困生产生的关键因素。

二当前贫困生认定的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贫困证明法。主要通过学生向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家庭贫困证明,学校以此贫困证明作为认定贫困生的重要依据。但是这种方法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一般来说,经济条件好的家庭,社会资源也广,对于开具这种贫困证明也较为容易,经济条件差的家庭,由于社会资源少,要想开具证明反而困难。还有一部分学生,家庭确实非常贫困,但是由于自尊心的缘故而没有开具贫困证明。目前,各个高校的辅导员基本上要管理150~300位学生,对于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辅导员没有这么多精力去学生家庭所在地一个一个核实,这就给了一部分别有用心的学生投机的机会。

二是横向比较认定法。学生在校必需费用与家庭收入进行对比,学生在校必需费用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越大,说明越贫困。但是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学生在学校所需的生活费有很大的差异,另外,不同地区高校的学费相差也比较大。比如一个月收入1000元的家庭,如果它在北京、上海等地,那它是一个相当贫困的家庭了,如果它在西部地区,那它可能就是一般贫困的家庭。

三是月生活费比照法。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实行了校园消费一卡通,通过跟踪学生的一卡通消费情况来确定贫困生。比如浙江大学通过统计方法,将全部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的一半作为贫困线,在贫困线以下的学生界定为贫困生。但是如何来界定学生的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问题,很多学生可以不通过校园一卡通而到学校以外的超市、饭店进行消费,这样势必会造成结果的片面性。

三展望

贫困生问题对国家而言,是政治问题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问题;对高校而言,是人才培养质量问题;对贫困生个人而言,是自立自强问题。在高校实行收费制和高校并轨的条件下,贫困生的认定越来越成为学生资助工作的核心工作和校园和谐的焦点[2]。当前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诸多的不足,对于今后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监督体系。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主要采用的是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以此作为贫困生认定的基础。对于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来讲,一般都会做个顺水人情,在家庭经济贫困证明上盖章,而学校也不可能派班主任或者辅导员老师到每位学生的家庭所在地去实地探访,因此,就会出现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作为政府部门来讲,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在源头上杜绝假贫困;同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审批的备案工作,在家庭经济贫困证明上填写上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方便学校负责资助老师核查相关信息。学校层面上,在做好贫困生资格认定公平、公正的同时,加强贫困生的动态管理。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信息反馈机制,对建档的贫困生实习动态管理,对于学生反馈上来日常消费行为不符合贫困生身份的贫困生,给予其批评教育、贫困等级降档,甚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等处罚。

第二,拓宽资助经费筹措渠道。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免”等贫困生资助政策,但是相对于庞大的贫困生群体来讲,目前的资助资金不足以解决全体贫困生上学难的问题。国家层面上每年都在加大贫困生资助经费的投入,加大了诸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力度。目前学校会在学生所交学费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和学费减免。在争取国家、学校资助经费的同时,利用各种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国家可以进行政策引导,号召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贫困助学公益项目上来,拓宽单纯依靠政府、学校筹集助学经费的渠道,引导社会上的一些成功人士到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学校可以利用丰富的校友资源,让知名校友回母校捐款或者以个人名义设立资助金,借助知名校友的影响力在精神上、物质上帮助更多的贫困生健康成长。

第三,构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机制。目前大量关于贫困生认定的领域都是基于定性方面的研究,都只是简单的根据一些贫困生认定指标,如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劳动力情况、家庭目前正在接受教育的子女数、家庭所需赡养老人数、是否来自边远地区及贫困地区、家庭重大变故情况等,对照以上贫困生认定指标,满足条件越多家庭条件就越贫困。这样的认定方式有它的优越性,但是,科学性和公平性比较差,并不能科学地反映一个学生真实的家庭情况。因此,今后在贫困生认定方面需加强定量方面的研究,通过对指标体系进行量化处理,根据指标体系建立贫困生认定的数学模型,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地对贫困生资格进行认定。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2007-07-10.

高校贫困生认定方法探讨 第7篇

关键词:大学贫困生,认定,探讨

“大学贫困学生”这个词在当今网络和电视上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高校贫困生之所以被人们所关注, 是因为大学生群体是中国的未来和中国的精英阶层, 这个群体的一举一动都能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贫困生的产生原因是随着高校招生培养改革才出现的, 在过去50年代到90年代初, 中国的高等教育基本上可以说是免费的, 只要考入大学, 那么国家就包干你的一切费用,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逐年扩大, 中国的大学招生人数一年上一个台阶, 截止2012年, 招生规模接近700万。在这么庞大的大学生群体中, 大约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的贫困大学生。他们或来自贫穷的乡村, 或来自城市失业家庭, 或因家庭变故导致经济困难。国家为此提出不让一位大学生因为贫穷而失学的口号, 从而相继在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 奖学金等一系列的资助措施, 这些措施使得一大批贫困大学生因此而修完大学, 成为国家、社会的有用人才。为了确保国家的资助落到实处, 首先高校就是要确保受资助的每一个人都是最需要帮助的, 这其中首要的工作就是认定贫困生工作。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

由于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 在沿海地区, 相对来说贫困学生比例低于内陆省份的大学, 因此, 如何来界定是否是贫困大学生, 各地区的标准方法都不同。普遍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1、必须出具当地政府或者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这个材料通常由村委会或者街道社区出具证明后, 加盖县级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公章。

2、每年一次的申报。

通常在每年秋季开学后, 由同学个人提供当地政府的证明材料和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进行申请认定。

3、由学校认定小组进行评议认定后, 最终确定贫困生资格。

二、认定主要出现的问题

1、贫困生认定的基础就是由当定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但是由于相关的认定材料通常由高考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到学生手中, 很多家境困难的学生看见认定材料后, 不清楚或者忽略了这个材料, 结果在新生入学报到时, 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明, 从而影响了其贫困生身份的认定和后续相关资助的发放。

2、贫困生认定材料要求必须加盖当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的公章和相关贫困说明材料

在中国广大的地区, 由于人情世故复杂, 当地政府通常对此类申请把关不严格, 甚至是有求必应, 造成一部分家庭经济不怎么困难的学生也能开到相关的贫困证明, 从而进校后获取了贫困生资格, 以至于日后享受到了本应该给予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3、材料齐全的申请可以进入到民主评议阶段

通常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者班主任老师任组长, 另外加上一部分班级同学参加, 看似非常公平公正的评议小组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由于是新生, 老师和同学相互之间都不甚了解, 评议结果往往看重材料。同时, 同学之间在评议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人情分, 往往投票给要好的同学, 这也导致了评议出现不公正。

4、证明材料虽然内容全面, 但是对于学生的贫困度却没有一

个直观的反映

证明材料通常内容包括了家庭经济收入, 家庭受灾情况, 家庭成员健康程度, 家庭状况是否是孤残低保等情况, 这些都能反映家庭的经济状况, 但是对于这些状况如何来衡量其贫困程度却是一大难题。因此在新生入学后的评定过程中, 往往采取按投票高低来确定贫困生资格, 按照分数打分来确定贫困生资格等两种办法。

5、对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复查力度不够

现在高校贫困生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百分比高达百分之三十到四十, 也就是说3万人规模的大学, 贫困生人数大约就有1万人, 在这么庞大的数字下, 对于贫困生的一一复查就显得很困难。通常只能信件或者电话进行核实, 或者通过学生之间的相互监督来进行核实, 这些方式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准确和遗漏。

三、贫困生认定改进措施

1、从政府层面完善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不仅仅是高校的责任, 同时也是社会和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 因此首先就要在政府层面上把好第一关。比如家庭经济状况的各类表格和资料的审核要严格把关, 如在乡镇政府建立专人负责, 实行实名制度, 做到谁审核谁把关, 实行责任倒追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在初审阶段杜绝一些想蒙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打消其念头。

2、加强诚信宣传

诚信是一个人和国家做人立国的根本, 如果全社会都树立起良好的诚信意识, 那么就能杜绝歪风邪气。因此, 在学校的教育过程中就要从小培养学生的诚信观念, 让每个学生都明白如果丧失诚信, 那么即便你暂时获取了一些个人利益, 那也是不可能长久的。其次要对缺乏诚信的行为给予更严格的惩罚, 让缺失诚信的成本高昂, 这样也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不诚信的现象。

3、改变贫困生资助的方式

贫困生认定之所以会有许多人想蒙混进来, 其中最根本的就是一旦认定为贫困生, 国家将给予大额的资助, 而且这个资助几乎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所以改变现有的资助方式, 能够有效的避免贫困生的认定难题。比如将贫困生的认定与其学习成绩挂钩, 实行奖助一体式。这不但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 也可以使得家境困难的学生在获得资助的同时, 提高了其自身的学业。另外就是将贫困生资助与其它社会公益服务结合。比如获得资助的学生要参加多少工作日的社会公益活动, 否则就不能获取资助, 这样既能够培养学生的良好社会回报意识, 又能杜绝一些怕吃苦, 只想凭借一纸证明就骗钱资助的行为。

参考文献

[1]申静, 王华彪.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困境与对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12 (9) .

[2]田芳.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难点探析[J].学理论, 2013 (3) .

高校贫困生认定影响因素研究 第8篇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困境

据2007年6月份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 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贫困生又分为困难生和特困生,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 “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困难生, 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 从而给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目前, 贫困生认定的通常途径是学生本人反映家庭经济困难, 出具生源地民政局所开出的贫困证明, 辅导员或者班主任通过观察或向班级同学了解情况进而确定其是否是贫困生, 应该享受何种层次资助。这样的认定方式受到人际因素影响并不合理。例如, 生源地政府开具证明时可能由于不用自己买单而出于人情考虑开出不合实际情况的证明。班主任或辅导员由于要负责众多的学生而很难做到仔细、客观地去考察每一个学生是否属于贫困生, 而班干部的观点就会影响班主任、辅导员对该生的判断。部分内向、自卑的困难生不愿主动说明自己的情况, 而有些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十分困难的伪“贫困生”却会积极争取各种资助, 抢夺本应属于贫困生的资源。

这种贫困生认定的方法依赖于直观、表面现象, 涉及人际因素, 从而容易产生因误判、错判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生不一定能顺利拿到相应的资助。而且对于认定者来讲, 要完成认定工作, 没有客观、精细化的标准可依靠, 难度很大, 而且工作量非常大。很多班主任、辅导员都会在金额较大的资助金额分配问题上, 绞尽脑汁, 很难做到公平认定、准确发放。为了所谓的“公平”, 甚至有些班级采取“平均主义”“轮流发放”等方式违规操作。

二影响贫困生认定的因素

通过文献研究、调查研究等方式, 梳理影响贫困生认定的影响因素, 将其进行归类处理, 并在每类因素中提炼出几个有代表性的条目, 并为优化和重构贫困生认定方法做准备。

1. 家庭因素

第一, 家庭收入状况。欧美国家将家庭收入作为认定贫困生的主要方法, 因为他们拥有高度完善的收入查证和收入税征收体系, 高校可以直接准确查证学生家庭收入水平。以美国为例, 他们在社会上已经形成纳税的文化传统, 劳动所得以及非劳动所得都必须纳税, 股息、利息和其他资本收益都会有记录可查, 居民家庭收入可以通过其收入税精确记录下来。高校可以通过该系统获得准确数据, 从而能公平分配贫困生资助, 解决贫困生认定难题。

但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在进一步完善中, 个人资信征询系统还不足以让高校准确查证学生家庭年收入, 所以我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判断还需与家庭其他方面因素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虑。除固定年收入外, 还需要了解家庭资产情况, 如住房情况、是否购车等, 以辅助判定家庭经济情况。

如果学生上报的家庭消费 (包括学费、学生生活费) 大于家庭收入或比例明显不合实际, 应深入调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在执行中, 这方面应给予不诚实者适当的惩罚, 让弄虚作假者付出代价, 以确保贫困生认定的客观、公正性。

第二, 家庭人员结构。家庭人员结构是家庭经济收入和消费的重要关联因素, 应让学生明确告知。家庭人员结构应包括劳动力结构和需赡养人员数。家庭人员结构相对比较容易获得准确数据。

家庭劳动力结构包括父母双方年龄、教育程度、工作类别、健康状况 (包括既往病史) 、是否有劳动力等方面情况, 一般情况下, 教育程度较高、较年轻、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需赡养人员数反映家庭经济负担, 包括需赡养老人和未成年人。一般来讲, 需独立赡养年长直系亲属数量越多, 家庭经济负担越重。所以还需了解学生父母是否是独生子女。所需培养的未成年人数量越多, 经济负担会越重, 尤其是都在学龄的未成年人。

第三, 所处地区特点。需了解生源地是否属于贫困地区, 通常来讲, 我国西部、北部地区比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条件差, 山区、郊区经济情况比城市差。还有一点需注意, 生源地是否是近年受灾地区, 如地震、台风等灾害影响, 会增加经济方面的压力。

2. 学生在校情况

第一, 个人消费水平。个人消费水平, 是学生在校的生活支出总额。包括具体生活支出如饮食消费、日用品、服装、通讯和网络支出、娱乐消费、学习消费等的总和;也包括学生拥有的物品, 如手机、电脑等, 但是由于全国经济水平的提高, 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改善, 手机、电脑基本上也成为每个人的必需品, 在认定时应注意不能将其简单定位为奢侈品。同时应调查是否有吸烟、酗酒状况以及程度, 这是个人消费中比较浪费的方面。

第二, 校内外兼职和勤工助学情况。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 通过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进行校内外兼职, 既能增长社会实践、增长才能, 又能得到劳动报酬, 改善生活状况。是否愿意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兼职活动, 能否较长时间坚持勤工助学, 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第三, 已获得资助情况。由于高校每学年都会有不同种类的贫困生资助项目, 为了增加贫困生资助的覆盖面, 提高资助效率, 需要综合考虑学生是否获得过助学金、贫困补助、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励和资助情况。

第四, 学习情况。对贫困生进行资助, 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目的是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 所以应对资助对象进行积极的学习引导。对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较好、获得各种等级证书较多的学生进行资助, 能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学习的良好风气。对于屡次迟到、旷课, 学习态度不端正, 或成绩很不理想的学生寄予希望, 能增加他们学习的动力, 争取学习上的进步以获得学校、国家的资助。

3. 学校当地消费水平

第一, 学校生活成本。学校的住宿费、学费、餐饮水平是学生在学校生活的基本消费情况。由于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不同, 每个高校的学生基本生活成本不同, 需要高校根据本地生活水平综合考虑每个学生在校的生活成本。

第二, 学生平均消费水平。可以通过调查, 计算本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其中应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餐饮、娱乐、服装饰品、学习资料等所有花费, 并梳理各种层次家庭经济情况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如大城市生源、城镇生源、农村生源, 还有学生自己认为的家庭贫困或非贫困生源的消费情况。在认定贫困生时, 可以参考各个层次家庭经济情况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 以确定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

为切实有效落实贫困生资助工作, 让国家、社会对贫困生资助的每一分钱都发放到最需要帮助的贫困生手中, 帮助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必须探究更加准确、易操作的贫困生认定方式。由此可见, 贫困生认定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 认定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资助工作的实际效果。而梳理贫困生认定影响因素, 是探究改善贫困生认定方式的充分条件, 能为优化和重构贫困生认定方法做好充分准备, 对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教财[1993]51号]

论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完善 第9篇

目前, 高等学校招生人数在逐年增加, 贫困生在高校的比例也随之增加, 高校的贫困生已形成一个规模巨大、不容忽视的群体。近几年来, 党和政府、学校与社会一直十分重视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在相继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同时, 逐渐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 “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多元化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这对于确保贫困生上得起学、帮助贫困生安心学习并完成学业等无疑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就我们了解, 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存在着种种不足有待于完善。这一前提体系的不合理, 就会导致资助不到位。就目前来讲, 高校贫困体系认定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学校认定存在主观性。

学校在认定贫困生时存在着很严重的主观倾向性。我们的调查发现有68.9%的人认为这是造成机制不合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在认定贫困生时, 主要看学生备齐的相关材料, 由于学生来源的广泛性, 学校难以对所有申请的贫困生情况进行一一核实。

2、高校贫困生由于心理原因不愿自报贫困。

由于部分贫困生具有较强的自尊心和自卑心理, 出于面子问题不愿申报或表露困难的家庭背景, 或者交通不便每年要开取证明程序繁琐, 从而出现了真正的贫困生不报而个别出于利益关系的非贫困生谎报现象。

3、出具贫困证明的机关不实事求是。

贫困生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或补助等时需要有乡镇 (街道) 以上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但由于各地在出具证明时标准不一或把关疏严等因素, 学生提供给学校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往往不能准确反映其家庭经济的真实状况。我们调查中发现, 当学生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开取贫困证明时, 在问明大致情况后, 都会给予申请者开贫困证明, 未经过严格的调查。更有甚者, 有些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给一些与自己有亲属关系利益关系家境比较宽裕的人也滥开贫困证明。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完善的途径

目前, 贫困大学生的认定包含:一是对大学生家庭经济是否贫困的确认;二是对贫困大学生的贫困程度的认定。对于贫困生的认定问题较多高校采用生源地认定和高校认定两种办法。生源地认定办法主要是有生源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根据证明判定学生的贫困情况, 大多数高校将此作为参考评价。高校自身认定, 一般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经过班、院系、学校层层审核, 列出贫困生名单。科学合理地认定出真正的贫困生, 不断完善认定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准确掌握学生的真实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的更新。

学生入学后尽快收集有关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 因为学生刚入学, 彼此之间不熟悉, 这时的数据是最客观的, 有利于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收集信息的方式主要有:让学生自愿公开介绍自己的家庭情况, 但是因为有的信息不便于公开, 为保证学生隐私, 应采取让学生本人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家庭情况材料的形式为宜。这些材料都要存档作为认定贫困生的参考资料。对于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的学生, 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充分调查, 在通过多种渠道证实学生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的同时, 辅导员、班主任在日常的工作、活动中, 要注意观察学生的各种表现, 掌握自己的第一手资料。值得强调的是以上收集学生材料的过程应该有老师在场主持、监督, 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建立贫困生档案。

将申请资助的学生的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数及职业、年均纯收入、贫困证明及以前的受资助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区别不同贫困程度进行动态管理。尽量避免遗漏或差距过大的现象发生, 提高资助的针对性。此外, 建立全校贫困生数据库平台, 建立学校、系、班级三位一体的助学帮困网络, 并且及时更新, 注意每年新增贫困生、毕业学生、特殊情况临时申请学生的数据调整, 为加强工作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 为助困工作提供依据。

3、做好相关的民主评议, 接受学生监督。

由于学生们平时生活学习在一起, 只有他们之间才最真实的了解彼此的情况, 因此必须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的基础上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更要注意树立公正的气氛, 防止学生之间请客拉选票,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 然后挥霍, 在学生中间产生极坏影响。具体工作应做到:

(1) 召开主题班会公开进行贫困生选定工作, 同时宣传国家学校有关的资助政策。

(2) 在自愿的基础上, 学生可以公开陈述自己的家庭情况, 或是老师将已掌握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公开 (事先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保证学生的隐私) 。

4、严格认定程序, 提高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学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 (系) 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 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建立一个由证明反映——班级认定——辅导员认定——学院认定——学生处或其他资助工作负责部门认定的体系。认证过程从个人申请、诚信承诺材料、贫困证明、民主评议材料、跟踪调查材料等各方面加强管理和监控, 杜绝主观因素的影响。同时, 对于部分出于心理因素没有主动申请的贫困生, 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

5、完善监督机制, 构建举报体系

辅导员、班主任要对已经收集的学生家庭信息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 通过抽查暗访等手段核实有关学生的信息, 落实学生获取的资助金的实际流向, 对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金, 或者把资助金用于奢侈生活、挥霍浪费的学生要给予追回资助金, 并实施相应批评教育的处罚方式。同时, 公布专项的qq号、电子邮箱、电话、网上博客等接受同学们举报。

参考文献

[1]江文英.对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存在问题的思考.[J].科教新报, 2010, (14) .

[2]李吴丹, 涂翔.浅议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之完善.[J].华章.教学探索, 2010, (26) .

浅谈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 第10篇

一、目前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体系现状

经调查, 独立学院基本都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勤工助学为主体的“奖、贷、助、补、减”多渠道全方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驼人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近几年来, 各独立学院高校的奖助学金的比例不断地扩大。

二、贫困生认定程序及采用的认定方式

1. 认定程序

1.1具有参评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并提交家庭经济调查表及申请书[1]。

1.2各院系 (部) 组织审核学生的家庭经济调查表[2]、参评资格。测评原始记录与评定结果须保留, 以便备查。

1.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对参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B) 、量化家庭经济情况 (A) 、计算最终结果 (E) 。

1.4院系 (部) 公示排名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1.5出现量化结果并列情况, 参照学生参评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

1.6公示期间各院系 (部) 通过电话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 发现弄虚作假、欺骗取消该生一切评先评优及资助资格, 情节严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7学生个人对量化结果有异议者, 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所在院系 (部) 提起申诉, 院系 (部) 应在3个工作日内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 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1.8院系 (部) 量化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 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2. 认定方式

贫困生认定主要是采用定量的方式, 量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经济情况 (A) 、民主评议 (B) 两个部分。量化公式为:E (量化结果) =A+B。

家庭经济情况 (A) 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 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加分, 以累计结果作为 (A) (1) 失去双亲10分; (2) 残疾人士8分; (3) 单亲5分; (4) 家中有残疾人士3分/人 (直系亲属) ; (5) 家中患重大疾病者3分/人 (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 (6) 家中无劳动收入者2分/人 (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不包括学生本人) ; (7) 低保户2分 (以低保证为据) ; (8) 家庭遭遇重大灾害者 (地震、水灾、火灾等) 3分; (9) 以上没有列举的项目,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以上列举项目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民主评议 (B) 满分10分, B=C*50%+D*50%。C满分10分, 按各班级 (小班) 全体同学对学生平时生活表现打分的平均分计算。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D满分10分, 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平时生活表现打分的平均分计算。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三、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贫困证明可信度不高

贫困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材料, 但由于当地政府工作部门不负责、审核不严谨、学生弄虚作假等原因, 导致部分认定结果不真实。

2. 认定标准缺乏差异性

在认定工作中, 标准过于统一。忽视了我国区域与城乡间收入与消费水平的差异, 造成看似公平的认定结果有失公允, 违背了助学金认定的公平性初衷。

3. 不尊重学生隐私

在民主评议的时候, 部分贫困生因不愿意将自己视为“秘密”的家庭条件公开讲明而放弃认定, 导致贫困生资助无法覆盖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同学。

4. 认定频率过高, 增加贫困生心理负担

每年一次的贫困生认定, 可以弥补单次的认定工作不能反映家庭经济变化的缺点。但是过高的认定频率增加了工作负担, 同时也容易给家庭经济困难、性格内向、自卑的学生带来心理负担, 影响其心理健康发展。

四、提高贫困生认定准确性的措施及建议

1. 加强“诚信·感恩·自强”教育, 引导贫困生全面成才

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贫困生认定, 是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准确性的重要途径。提交虚假材料以谋取资助反映出部分学生诚信意识的缺失,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迫在眉睫。

提高学生诚信度, 培养诚信学子的具体措施包括:开设专门课程、举办与诚信相关活动、树立诚信典型等。通过上述活动, 可以让学生明白贫困资助不是社会对贫困的廉价同情和施舍, 而是党和国家对贫困生的关怀, 是对受资助的学生能够刻苦学习从而更好回报社会的殷切希望。

同时, 应当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以减轻家里负担, 增加阅历, 丰富大学生活。

2. 建立多元化贫困生档案, 对贫困生进行动态管理

贫困生档案不仅是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也是为不同层次的贫困生提供相应的资助的重要依据。因此, 贫困生档案应能够体现出资助育人工作的各个方面。档案应包括具体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职业、家庭经济资源信息、贫困生证明、学生社会资源信息、学生获奖情况、学生生活消费情况、勤工助学经历、参加活动等多元化的相关信息。辅导员应对贫困生档案进行动态的管理, 及时追踪和补充信息, 确保学生档案信息的有效性与真实性。

3. 密切关注贫困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时刻保持沟通

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引导他们将经济方面的压力转变为人生前进的动力。建立贫困生心理档案, 可及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 并有针对的辅导, 由专人帮助他们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 正确面对生活。

4. 深入对学生进行摸底调查, 防止舞弊

学校和院系 (部) 可以利用暑寒假时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走访的形式进行核实。调查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立即取消资助资格, 收回全部资助资金, 学校应根据校规给予一定的处分, 并记入学生档案中。同时, 鼓励同学揭发舞弊行为并对其进行严厉查处。

参考文献

[1]陈磊, 林永年, 曾新蓉, 郎云霞.对独立学院贫困生扶助体系构建的思考[J].消费导刊, 2009

[2]李家春.高校贫困生认定:现状、问题及对策[J].企业技术开发, 2010 (5) .

贫困生资格认定 第11篇

贫困生是否该有一个贫困生的样子?这成为近日高校学生争论的新焦点。不少高校教师表示,日常消费的确是筛选贫困生的重要参照指标,也是相对公平的方式。但是,即使有种种不同的测量方式,一个学生家庭的经济收入也很难以完全客观透明的量化指标进行测量。

评定学生是否贫困过程十分复杂

2015年,有媒体报道武汉一所大学,学生在食堂用餐一顿,如果女生超过6.2元,男生超过7.2元就有可能被取消助学资格,一时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穿戴或使用高档物品是不是应当成为衡量学生贫困与否的标准?对此,有高校教师表示,仅因为学生的个人物品取消助学金的做法欠妥。

北京某知名高校多年从事学生工作的兰老师告诉记者:“个人物品不足以作为评判学生是否属于贫困生的标准,应该综合来看。评定一个学生是否贫困是十分复杂的过程,学校不能因为其使用了高档物品就武断下结论。”

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提出几项基本条件:一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然而,就是这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成为引起高校学生争论的焦点。

对贫困生的认定不可能有一个量化的指标

一般来说,学生本人可以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提交经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经审核,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认定其是否属于家庭困难学生,这一申请表成为高校衡量学生是否贫困的最基本标准。

北京某高校学生资助中心主任李老师表示:“本人和家人能筹集到的钱不能够支付自己的学习生活费用,我们把这样的学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此外,一些学校还有其他标准,比如看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是否达到本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李老师表示,填写表格的衡量方式并不全面,因为现在一个家庭的收入没办法通过官方的渠道获得。“现在的申请表都是学生自己写的,最后盖一个民政部门的章,但民政部门也没法查到学生家庭具体的收入情况。但是按照规定,学校在审核认定的时候,就把这张申请表当作标准了。”

因此,在此基础上,不少学校开始通过多种渠道对贫困学生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量,但这也只是增加一些参考标准,也不能说是完全客观。

李老师表示:“我们学校还把学生的日常消费作为参考判定的依据。但是学生具体花了多少钱,我们也没办法知道。另外,我们还会对学生家里的住房情况、有无病人、有无兄弟姐妹等情况进行调查,作为参考,但这都不能全面反映一个家庭的情况。”

“所以,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的认定本身就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过程。”李老师说,除了评定标准受人为影响较大,学生本身也有其他影响因素,比如家里突然受灾了,或者家人突发疾病,这些都应作为贫困生的判定条件,但学校一般难以及时跟进调整。

兰老师也表示,很多高校对于助学金的申请发放是静态的,这也导致有些看起来没那么“贫困”的学生拿到了助学金。“因为这个信息是从大一入学填的表来认定的,但是,有时学生在校期间的收入来源可能也会变多,比如奖学金、做兼职等,学生生活也就没那么困难了。但是学校发放助学金仍旧看的是入学统计的名额,并没有一年一认证一核实评定的过程。”

虚荣的消費观念不值得鼓励

在高校,我们可以听到很多这样的“吐槽”,有人看起来穿戴高档却拿着助学金,有人在助学金的“制约”下无法享受一次奢侈消费。有人说贫困生也有自己的尊严和爱美之心,有人说既然有进行奢侈消费的空间就不算“贫困”。

贫困生究竟应不应该有贫困生的样子呢?

李老师表示:“我认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你是什么样的收入水平,就应该对应什么样的消费水平,不能高于你的经济收入来消费。”李老师认为,现在有的农村家庭可能一家就出一个大学生,砸锅卖铁也要供好孩子,这样的学生消费能力并不低,但是这样的做法并不是正确的,很多贫困学生因此形成了攀比的高消费观念。

山东某高校负责学生工作的张老师告诉记者,仅依靠穿着等标准来评定是否是贫困生很不公平,贫困学生如何消费有自己的自由,不应因此被大家指指点点。

张老师表示,在他的工作过程中的确见到有学生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但家里的确贫困,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骗补助”。“有些学生用自己勤工俭学攒下的钱,购买一些高档用品,可能只是他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些事情。”张老师说,或许是有亲戚朋友送给学生的礼物,或许是学生得到了一些社会资助,这都是有可能的,因此不能用学生使用什么东西去评价他是否贫困。

但是,张老师认为,这样虚荣的消费观念是不值得鼓励的。“高校发放助学金归根结底是希望正向引导学生,帮助他们回归到学业上来,学生毕竟还是要以学习为中心。”

如今,各个高校对于贫困学生的资助水平都在逐年上升,然而,比物质资助更重要的是精神引导。李老师表示:“国家发助学金是补助学生学习生活的,不是让学生用来攀比的。学校既然认定他们是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就应该生活勤俭节约。”

因此,学校在发放助学金的同时,也应加强对于正确消费观、人生观的引导,避免这些没有太多生活阅历的学生在拿到助学金后,在优越的城市生活中迷失了自己。

李老师认为:“学校如果只发放了助学金,相当于只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学校还应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引导和教育,有义务提醒他们拿到钱应该怎么花,树立端正的消费观,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叶雨婷 刘淑君∕文)

【评 论】

保护贫困生隐私与公正透明不矛盾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三级组织机构,并坚持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精准识别对象。其中,评议认定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陈述申请理由。

在大学做过班级工作的人都知道,评定贫困生、分配助学金是最棘手的难题之一。其难度在于:其一,获助学金者名额有限;其二,评定难度大,对评定流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较高要求,若不能妥善处理,容易产生“猫腻”。

更重要的是,在以往的评定流程里,申请助学金者的公开自我陈述是关键环节,有的同学碍于面子,宁可委屈自己也不想公开贫困身份。而公开陈述个人情况的同学,把一些痛苦、不幸的隐私暴露,无异于“二次伤害”,甚至有人利用评定者的同情心,过度渲染、夸张穷困,把评定会搞成了“比惨大会”“哭穷大会”。

因此,在维护评定公正和透明的同时,还要保护贫困生的个人隐私和尊严,这就需要一些具体的、灵活的操作办法。以我在大学担任班长时的实际操作经验,评定贫困生可采用一种“匿名陈述法”。

当辅导员、班主任确认申请助学金人数后,由班长组织党员、班委和各宿舍代表组成评定小组,申请助学金的同学不用上台陈述,只需将个人情况写下来,交给评定小组的成员集体讨论。为保护隐私,这些陈述文字上不署真名,只标记一个数字,陈述者真实身份只由这次评定的总负责人掌握。等小组熟悉申请者的贫困情况后,须进行投票,依据困难程度确定等级(一般是三个等级)。最后,由负责人落实评定結果并审核申请者陈述的真实性,比如,有官方开的贫困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的,必须向负责人出示。

这样的流程虽然烦琐,但最大程度上保护了贫困同学的隐私,也让参评者心服口服,不会出现因助学金分配不公而引发的矛盾。当然,这种方法最适用于大学初期的评定。等同学们互相熟悉了,谁真贫困、谁假贫困、谁不贫困,大家心里自有答案,便可以采用更直接的方案进行评定了。

对贫困生的经济资助,早就有国家政策层面的确认和支持。只是在政策的落实中,容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是“好心办坏事”,有的是有意侵吞国家福利。对于前者,应以合适的评定流程加以引导;对于后者,必须及时遏制,若有情节严重者,还应诉诸法律。更科学、公平的方法、流程,是遏制评定中“猫腻”的最好办法。

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探析 第12篇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 界定标准难以把握

准确界定贫困生范围并对经过认定的贫困生进行合理分级是高校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有关文件的解释, 高校贫困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指标, 但由于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状况差异较大, 高校很难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 甚至同一所学校不同院系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2. 认定材料真伪难辨

在很多高校, 国家助学金要比学校的奖学金高很多。尤其是相关资助政策规定, 每人每年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必须从贫困生中产生。学生在申请贫困生认定的时候, 需要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以此来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 并作为申请资助的依据。事实上, 在我国的很多地方, 民政部门为学生出具的证明并不具备很强的说服力。一般来说, 只要学生提出申请, 县、乡、村的相关部门都会“有求必应”。这样一来, 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就变得真伪难辨。

3. 贫困程度饱受质疑

按照相关文件的解释, “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是一般贫困生, 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则是特困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 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和掌控。就目前的情况而言, 除少数家庭经济富裕的学生外, 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的学生比较多, 他们都想得到资助。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有的学生在填报家庭收入时尽可能地少报或不报, 并且拖欠学费不缴、申请学费减免或资助。另外, 由于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差异较大, 根据经济收入来判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也不易把握。

二、解决贫困生认定工作问题的对策

就贫困生自身而言, 对于家庭的贫困状况, 有的学生善于说明而有些学生却不善于说明, 甚至在某种心理的作用下羞于说明真实情况。目前, 高校一般仅把主动申请资助的学生作为资助考察对象, 而忽略了部分不愿意或不善于说明情况的学生, 导致有些应该得到资助的学生却难以得到资助。而极个别家庭状况较好的学生利用政府对贫困生的优惠政策, 制造假证明以满足自己的私欲, 这也给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了困难。想要解决贫困生认定这个困扰各高校资助工作的难题, 仅靠一个固定的标准或某一项具体措施难以奏效。

1. 完善认定标准, 甄别真假贫困生

制定一个界定贫困生的“科学”标准并不难, 难就难在如何用这一标准去认定谁是真正的贫困生。为此, 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平时要多留意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的消费情况, 多与这些学生沟通交流, 把了解工作做深、做细。第一, 对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进行横向比较,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项目数值越低就说明该学生贫困程度越大。第二, 对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调查, 以学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为主, 参考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 根据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线来认定贫困生。由于不同高校所处的地域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不同学生家庭的收入有差异, 月平均消费水平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 各高校应因地制宜, 制定合适的认定标准。

2. 建立贫困生档案, 进行动态管理

贫困生的认定不是僵化的, 而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动态管理机制, 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起就为他们建立完整详细的档案, 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 为贫困生认定提供一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工作平台。院 (系) 应将贫困生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及收入状况、存在何种困难及困难程度等信息输入电脑, 要结合学生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还要定期加入学习成绩、曾受资助项目及金额、诚信情况、日常生活习惯、消费水平等方面的信息。院 (系) 还要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和个人的表现进行年度评估, 再将综合评估结果输入电脑, 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所建立贫困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 有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销档次三种情况。

3. 规范认定程序, 建立监督机制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长期以来, 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主体比较单一, 局限于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 (基本等同于学生本人) 和负责资助的教师, 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如果合理引入学生民主评议制度, 将会很好地改变贫困生认定主体单一的不足。由于评议对象就在学生中间, 学生对各自的日常消费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状况非常了解, 大家对经过评议而认定的贫困生一般都非常认可。当然, 班级评议小组的设立一定要做到范围广、代表性强。此外, 负责贫困生认定的教师一定要对班级评议小组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 避免民主评议流于形式, 并且所有的过程必须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进行, 评议结果要及时公示并接受监督。在监督机制方面, 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并不定期地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 一经核实, 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 并收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 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并在其档案中留下记录。

4. 开展诚信教育, 培养诚信意识

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 更是一种责任,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对于构建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各高校要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 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 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所面临的困难, 教育他们树立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观念, 发愤图强、立志成才。同时, 通过诚信教育还可以使那些“假贫困生”增强诚信意识, 从而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 提高贫困生认定效益。

5. 开展社会实践, 拓展工作方法

要充分利用寒暑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鼓励学生参与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家访和调研活动, 并可将其成果作为社会实践活动报告的一部分上交学校。这样既可以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 也可以有效节省贫困生认定成本。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调研, 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另一方面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可以进行实地走访, 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消费情况等, 以全方位地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状况。

总之,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和贫困生资助工作必须从完善程序入手, 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校情的认定贫困生的多环节、多因素支撑体系, 在实际操作中既要有硬性指标量化界定, 又要有柔性评价人为管理, 多管齐下, 共同作用, 才能从制度上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 提高认定方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摘要: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也是一大难点。在贫困生认定的实际操作中, 存在着界定标准难以把握、认定材料真伪难辨、贫困程度饱受质疑等问题。要解决贫困生认定的难题, 需从完善认定标准、建立贫困生档案、规范认定程序、开展诚信教育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资助

参考文献

[1]李锐.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和解困探讨[J].安顺学院学报, 2008, (10) .

[2]余冲, 李立文.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高教, 2008,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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