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城市论文
破产的城市论文(精选3篇)
破产的城市论文 第1篇
现代破产法则起源于英格兰。最初, 英格兰的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人, 并在十六世纪获得发展。英格兰破产法仅允许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 而不允许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那时, 无力支付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被投进监狱。 (3)
美国破产法属于联邦法范畴, 以破产程序为核心, 沿袭英国破产法, 分别在1800年和1841年颁布, 但都在实施后不久废止。因此在19世纪中期以前, 美国根本不存在有影响的联邦性的破产法, 各州也都是一些关于无力清偿债务、延缓执行或免税方面的法律, 几乎没有关于企业破产的法律。1867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三部联邦破产法, 该法允许两种形式的破产。即“自愿的”和“非自愿的”破产。由于该法对企业比较严苛, 因而遭到反对, 最终也与1878年被废止。
1898年1月, 经过激烈讨论, 通过了一步《联邦破产法》, 该法的目的是为了在全国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破产制度。1978年又对《联邦破产法》进行修改。颁布了《破产改革法》, 并于第二年10月生效。此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美国于1984年和1986年先后对《破产改革法》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1988年和1990年国会分别通过了关于专利及知识产权事项的修正案和个人债务人的债务解脱修正案, 从而形成现行破产法体系。 (4) 2005年4月, 美国国会对破产法进行了自1978年以来的最大一次修订, (5) 现代美国破产法是面对激烈的竞争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剧烈的社会与经济冲突, 作为工业社会的一种减震措施而存在的。它的理论基础是20世纪的社会法学和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 基于此, 破产法致力于最大限度地兼顾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方利益, 致力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 在破产法的实际贯彻中, 则主张“破产损失分担主义”。破产法的这一原则深刻反映着由美国商业实践锻造出的公正观所带来的对破产制度的理解与设计。
我国破产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 随着企业法人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完善而建立的。因为破产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也是市场主体“有路可退”, 从而保证市场新鲜、富有生机, 商业繁茂, 商人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的重要法律。但在这个基本的功能之外, 由于经济的发展, 个人生活也可能出现破产的可能, 对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破产现行进行宏观概括性的把握, 纳入立法并加以实施十分必要, 也是随社会观念的演进逐步得到认可的法律价值。在破产法立法技术与法律逻辑上, 保护债权债务两方、实现经济理智合理分配的平衡观念十分重要, 但扩张破产概念的适用范围, 使破产法的立法技术在更广阔的领域加以适用, 发挥出其法律逻辑蕴涵的独特智慧也很必要。但无论在这两方面的哪个部分, 破产法都是开放并不断变化的, 对商业历史较短的我国而言, 尤其值得重视。在根本上, 广义与狭义的破产制度所提供的, 都是社会主体优胜劣汰正常循环必需的合法路径, 以及财产分配方案, 正如自然界能量守恒一样, 市场必须借助破产制度提供的拆解、重组、再生以及对债权人合理的清偿才能保障市场参与者对经济活动不利后果稳定预期的实现, 免除各参与者普遍的后顾之忧, 进而促进市场活力。
虽然现代西方国家对破产法的价值究竟立足于债权人保护还是债务人保护有所不同, 甚至往往在考虑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外, 要顾及到的、政治、社会、及个体利益价值的维护与权衡。 (6) 但植根经济社会, 为其稳健运行提供恰当地保障, 从而稳定公众、企业乃至市场整体信心的功能始终没有变化, 我国破产法的产生虽然较晚, 立法后的实践也十分有限, 但从国家经济体规模庞大、社会经济转型困难、劳工权益意识日渐增长的现状看, 完善破产法设计、扩大破产法适用、转变立法及适用法律的社会观念已成为当务之急, 对现有破产法的定位也应从单一的企业破产调整到对社会淘汰机制的建构保全, 使破产观念不再停留于道德范畴, 真正成为社会生活主体习以为常、普遍发挥功效的良好制度。
如果没有这样的定位, 仍局限于企业破产的狭窄领域, 事实地阻断了社会经济参与者退出机制的发展路径, 不仅无法发挥破产法的功能, 反而有可能成为市场整体不良发展的诱因, 破产制度形同虚设的后果是任何一个健全的市场都无法接受的状况, 我国自破产法公布后, 破产案件数量反而有所下降实在让人担忧。
但立法定位的转变亦非朝夕之间的抉择, 根基还在于社会实体经济的强壮与呼唤, 立法者的观念反应如果过于迟滞, 忽视经济参与者迫切的立法需要, 必然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负担, 也打断了社会可持续的进步节奏, 经济生活本身所蕴涵的自然本性与客观规律应被立法者尊重并着力推行入法, 否则社会实体经济无法从法律制度中汲取足够的支持, 法律制度也无法为社会实体经济的健壮发展提供稳妥保障, 两者脱节, 甚至拖累实体经济的自我更新进度, 都是任何人所不愿意看到的状况, 因此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定位亟需加以转变。
注释
11 周印.破产法适用主体比较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 2007, 19 (4) .
22 王卫国.破产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9.2.
33 王小龙.商法与经济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 4:87.
44 何勤华.美国法律发达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254.
55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7:213.
西方城市破产警示录 第2篇
“条条大路通罗马”,这句谚语直观佐证了罗马的世界中心城市地位。2000多年来,罗马随历史更迭的兴废也不是新鲜事了。尽管如此,罗马作为意大利首都,从去年9月其濒临破产边缘的传闻公之于众,仍令今天的世人唏嘘不已乃至倍感震惊。最近罗马将破产的消息又传出,新闻中说,据统计,意大利首都罗马目前正面临约8.64亿欧元的财政缺口,多项公共服务面临停止运转的可能,而这极有可能让债台高筑的罗马陷入破产的尴尬境遇。而意大利国会通过一项紧急法案,允许罗马市政府增收0.8%的地方税,以期挽救处于破产边缘的罗马。
2008年,金融海啸发生至今以来,西方不断传出国家破产、城市破产的消息。这些城市为什么破产?虽然各地情况不一,但仍然可以努力找出一些共性。
破产城市名录
罗马被称为永恒之城,电影《罗马假日》的开头也以新闻报道形式着意提到了这点。这座城市有太多丰富的古迹和文物,也以艺术成就之高度尤其早期法治民主的政治启蒙圣地而永载史册。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就物质意义而言,还是就精神意义而言,罗马是永远不会破产的。
很不幸的是,罗马目前正面临约8.64亿欧元的财政缺口,极有可能让债台高筑的罗马陷入城市破产的尴尬境遇。2月28日,意大利国会通过一项紧急法案,允许罗马市政府增收0.8%的地方税,以期挽救正处于城市破产边缘的罗马。预计该项法案的实施可以为罗马带来6亿欧元的额外财政收入。
早在2012年就有报道称,意大利10座城市发出面临破产的预警信号,其中包括著名的那不勒斯市。
2010年12月底,华尔街分析师惠特尼表示,由于无法偿所欠下的数以万亿计的巨额债务,超过100座美国城市可能在2011年破产。当然,今天看来,事情还没到预测的那么糟糕。不过,事实显然也不怎样美妙。
最轰动的城市破产事件主角,当属美国老牌汽车工业城市底特律。2013年7月18日,底特律市正式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迄今申请破产保护的最大城市,负债超过180亿美元。底特律破产主要是产业单一,成也汽车,败也汽车。底特律鼎盛时期人口超过400万,如今只有70万。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到2011年,约有15个城市申请破产。2011年1月,美国阿拉巴马州人口最为稠密的杰斐逊县,向美国破产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破产规模在当时创造超40亿美元新纪录,在全美引起震动。杰斐逊县人口超过65.8万,然而不当的融资操作,以及在下水管道网络改造方面的投资无度,将该县逼入破产死胡同。2011年10月,宾夕法尼亚州首府哈里斯堡市向法院申请破产。2012年,美国加州三座城市相继宣布破产,它们是斯托克顿市、圣贝纳迪诺市和猛犸湖市。
这一波美国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在加州和纽约州尤为严重。一份来自皮尤慈善信托基金的报告指出,包括纽约、费城和巴尔的摩在内的61个美国大城市都面临着巨大的偿债问题,突出表现为医疗保险债务敞口。
此前报道表明,美国自1937年以来约600个市、镇、县等申请破产。1980年至2010年的30年间,有数十个美国城市提出破产申请。
当然,城市破产并非西方国家专利,日本北海道的夕张市也是典型例子。夕张市是围绕大型煤炭企业“北炭”为中心发展起来的,总面积763平方公里,繁荣时期人口达到11.7万人,被誉为“煤炭之都”,属于典型的资源型城市。从 1963年起,夕张市煤矿开始陆续关闭,1990年关闭最后1座矿山。到2000年,城市人口减少到1.4万人,人均政府债务高达480万日元。2006年7月,夕张市政府宣布破产。
悲惨世界
这些曾经珠光宝气的城市,一旦落入破产的地步,城市以及居住在那里的市民之命运就相当悲惨了。
若非乱世,罗马人恐怕从来没想过缺钱的滋味。古罗马就因为过度奢侈放荡,成为后世历史学家警示统治者的坏典型,消磨了帝国贵族和军人的进取心,大有“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的意思。比如,今天在庞贝故城,人们还发现120 个酒吧遗址。
但是,现在的罗马,负债现已接近120亿欧元。受负债影响,包括道路管理、公共照明、城市供暖、垃圾清运和公共汽车夜间运营在内的多项城市公共服务,有面临停止运转的可能。臃肿庞大的行政机构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据统计,目前罗马共有公务人员6.2万名。
灯火,一向是衡量城市繁华与否的标志,同时它也是城市居民安全必需的依靠。2013年,因道路和照明设施缺乏维护,罗马共造成56名行人的死亡。
日本夕张市地下埋藏着约30亿吨煤,煤炭是该市唯一的产业支柱,因此也以“煤都”闻名日本。1992年,最后一家煤矿关闭。夕张市接收企业撤退时留下的医院、住宅等所有公用设施,以“矿山关闭对策费”名义借款总额高达583亿日元。夕张市基准年预算仅为44亿日元,负债超预算额13倍。
夕张市破产后,在北海道政府“利差融资”和中央政府 “转移支付金”的支撑下,勉强维持市政运营的最低水准。300名公务员裁减三分之二,中层干部工资平均消减20%—40%,市长消减70%。对居民生活影响更直接,各种税费大幅上调,相反,公共福利设施被迫关闭。人口大量外流,从最高峰的近12万到减少约1.2万人。由于经费不足,公园荒草丛生,美术馆甚至因为没有除雪经费而被大雪压塌。夕张市预计要用20年的时间才能还清债务。
而美国底特律市民日子更为难过,饱受财政危机之苦,经济重建面临困境,城市陷入废弃的房屋之中,公共设施损坏,治安混乱。密歇根州州长施耐德对媒体描述底特律面临的困境称,2000年以来,整个城市的失业率翻了将近3倍,大约40%的城市路灯已经损坏,全市废弃房屋高达78000幢,每年大约会发生1.2万起火灾。目前,整个城市的凶杀率达到40年来最高水平,每通报警电话需要等58分钟才会得到回应,而全美平均出警时间为11分钟。2013年第一季度,整个城市的救护车只有1/3在服务。
另有报道称,目前,约有70万底特律居民生活在贫困之中,1/5处于失业状态,有约60%的底特律儿童生活在贫困中。如果这个消息无误的话,也就是说,整个底特律现有居民几乎都陷入贫困状态。
一位叫安东尼奥的居民描述说,目前底特律更像是一座“鬼城”,为了去商店采购日用品,他必须穿过长达一公里的黑暗街道,两旁全是废弃的房屋。“你不知道会不会突然有人跳出来,会突然发生什么。”犯罪分子非常猖獗,毒贩们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交易。
底特律之悲情,从活人和死人都无法安居可见一斑。当地报纸说,每30个活人离开,就会有一个死人离开。为什么?就是因为选择离开的活人,已根本不敢回到这个地方祭奠逝去的亲人,于是将亲人一同带走。
是什么导致衰落
金融海啸是这一轮城市破产的共同诱因,但各个破产城市存在不同的深层次的决定性因素,相应地,它们也发出了不同的警告。
日本夕张市相对来说比较特殊,属于资源枯竭型城市。这对中国来说有直接的警示和借鉴意义,自2008年起,国务院公布了三批69个资源枯竭型城市。
产业太过于单一的后果就是,一旦旧的产业衰落,而新的产业没有形成,自然就形成产业空心化。底特律太过于依赖汽车工业,当美国高油耗汽车全面败退时,城市就随之陷入困境。斯托克顿市处境也类似,因与硅谷相邻,房地产市场受益。但次贷危机爆发后,泡沫破裂,当年房屋中间价下降44%,当地市政府失去可观的房地产税收,而公务员的健保、福利及退休金开支极其庞大,沦为破产。
理论上,对产业单一的城市来说,培育新产业是有效的应对办法,比如英国曼彻斯特、德国鲁尔区等被奉为转型好榜样。但事实绝不轻松,夕张市也提前做了避免衰退的准备,通过举债大规模发展旅游业、文化事业以振兴地方经济。从1979年至2003年,该市先后斥资110亿日元,建了40余个度假村、温泉、滑雪场、主题公园、博物馆等观光游览设施,还有大量宾馆、旅店等住宿设施。很不幸的是,日本经济陷入长达近20年的不景气状态,旅游业受到极大打击。夕张市每年仍要投入大量经费维护设施,不堪重负,不得不破产。
仔细分析这些城市的人口规模会发现,绝大部分都是小城市,其规模仅相当于中国的一个县或者乡镇。从这个角度来看,今后中国最需要提防财政危机爆发的区域很可能是中西部小城镇。
对底特律来说,工会在经济衰退中的消极作用值得重视。2006年,美国三大汽车工人的平均年薪超过 14万美元,而同年的美国大学教授平均年薪才9.6万。2006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工人平均每小时工薪高达73.26美元(中国车厂工人每小时1.5美元)。
通用汽车公司生产一辆汽车平均售价2.7万美元,而医疗保险和退休金却占了3000多美元。美国汽车成本主要高在福利负担上,每小时73美元工薪中,超过33美元是福利开支(包括牙医、眼睛等各项医疗保险,人身保险,退休金,还有名目繁多的补助等)。
底特律新闻曾报道过,一位名为Ken Pool的卡车厂员工说,“我们每天就是来玩玩填字游戏,看看同事带来的录象带或者看看报纸,要不就是干坐着。” 该报道指出象这样的工人,在底特律的汽车公司中多达12000人。虽然不工作,但是公司还要每小时需要支付他们31美元的薪水。
底特律汽车产业之所以被如此高昂的人力成本所拖垮,背后的主要社会力量是工会和黑人团体。汽车公司无法满足工会要求,又无法辞退工人,不得已将工作和生产线外包到海外,以减轻高工资、高福利待遇和养老金的负荷。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共同因素是,财政所负担的公务员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等福利非常沉重,成为压垮破产城市的最后一根稻草。中央瀑布市、普里查德市破产均与高昂的退休金相关联。以中央瀑布市为例,破产主要是它承诺发放8000万美元退休金,这相当于该市总基金预算的五倍。圣贝纳迪诺退休基金拨款较高,如今,该市退休基金拨款已是10年前的3倍,占市政预算的15%。新罕布什尔州斯特拉福德县五分之二的预算都用于一家疗养院,它为当地居民提供医疗补助,却没有得到州府的全部报销,因此出现数百万美元的赤字。斯托克顿市破产是因为无力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及医疗保险所引发。
与此同时,圣贝纳迪诺公务员阶层一再提高自己的薪水,消防员年薪一度高达10万美元。而斯托克顿市要为政府雇员支付的医疗保险超过4亿美元,养老保险约1.4亿美元。
破产的城市论文 第3篇
破产会计是在破产法的直接指引下, 以会计基本原理和方式为主线所形成的融合性学科, 破产会计是指在对破产企业进行和解、整顿、清算的过程中进行管理、监督、会计核算与控制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破产会计是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形成的。相对传统会计而言, 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新《破产法》) 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设计, 这必然会对破产会计产生深刻地影响。
与旧法相比有很大的变化, 与破产会计密切相关的主要变化如表1所示。
(一) 对破产会计实施主体的影响
会计主体是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对象, 它界定了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所采取的立场及空间活动范围。新《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 对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破产案件, 破产会计的实施主体从原《破产法》的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组变成了破产管理人;由于新《破产法》增加了债务人和解的制度并引入了重整制度, 申请和解和重整的破产会计主体为申请和解和重整的企业。第一, 破产管理人主体。破产管理人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 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对其负责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事务的专门机关。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 (1) 与破产财产的占有相关的职责。接受破产人移交的财产及有关财产状况的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以及与财产有关的账册、资料、文书、印章;接受第三人对破产人的财产给付, 并纳入破产财产;询问破产人并进行关于财产、业务的调查。 (2) 与破产财产的管理相关的职责。在破产清理必要的范围内, 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对破产宣告时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撤销权、抵销权、别除权的行使, 取回权的承认;诉讼权;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 (3) 与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相关的职责。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实施中成为了全权、全面管理破产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的实施主体、会计主体。第二, 申请和解企业主体。新《破产法》关于和解制度的规定中, 最重要的是将和解程序单独作为一个程序,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和解, 此时破产会计的实施主体为申请企业。第三, 申请重整企业主体。新《破产法》增设的企业重整制度, 作为再建型的债务清偿程序, 是一种债务人企业自救的制度设计。第73条规定, “在重整期间, 经债务人申请, 人民法院批准, 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此时, 破产会计主体为重整企业。
(二) 对破产会计内容的影响
新《破产法》引入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 取代了传统的和解整顿制度, 使破产会计的构成发生了变化。此时, 破产会计包括了和解会计、重整会计和破产清算会计三个主要部分。第一, 和解会计。和解会计指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有关和解方面的会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根据破产法的规定, 将和解会计分解为和解申请、和解的审查与表决、和解的成立三个部分的会计工作内容。 (1) 和解申请会计。新《破产法》规定,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申请会计的核心问题是和解协议草案内容的设计、测算与评价, 难点在于各项条款兑现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包括企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正确估价、未来有关因素的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的合理预测等。 (2) 审查与表决会计。人民法院审查和解申请, 并裁定和解的应召集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草案, 审议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和解原因的可靠性、债权清册的真实性、和解措施的可行性、和解期限的合理性、偿债方案的公正性以及担保方式的有效性等。此时会计工作重点在于各方对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和解协议的科学性和理性。 (3) 和解会计。债务人正式进入和解程序后, 确保按照和解协议组织各项财务活动, 增大现金流入量、控制现金流出量, 保证和解协议全面、按期履行;或者及时调整财务策略, 实现和解协议目标。第二, 重整会计。重整会计指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依法进行债务调整、企业调整, 旨在拯救债务人, 使之摆脱财务困境, 实现企业复兴等方面的会计工作。重整会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必须处理好多种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投资关系、劳动关系、税收关系、财产关系等, 涉及到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企业员工等多方面关系人。突出表现在债务人、债权人和重整人三个方面的会计工作。债务人的会计工作主要包括提出重整申请、移交重整企业、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工作、协助重整计划的执行四项内容;债权人会计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对债务人的重整申请、聘请注册会计师与律师、审议重整计划草案、向管理人提出有关质询、参与企业重整计划的制定工作、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等六项内容;重整人会计工作主要包括接管并审核重整企业财务状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制定重整可行性报告、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执行重整计划、提交执行报告等六项内容。第三, 破产清算会计。破产清算会计指对清算过程和结果进行反映、监督, 以满足清算过程中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的会计工作。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可以把破产清算会计的具体内容归纳为以下几点: (1) 预计破产费用, 预借相应的款项以备支用。新《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 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 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因此, 预计破产费用非常重要, 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管理人就可以直接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2) 破产财产的确认与估价。明确破产财产的范围, 是破产清算的重要环节。分清担保财产、抵销财产、受托财产、应归还财产及债务, 索回债务, 选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破产财产的估价, 编制破产财产表。 (3) 破产债权的确认与计量。清理破产债权、通知债权人, 确认债权数额, 编制破产债权表, 以及清算资产负债表。新《破产法》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 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申报债权。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4) 财产清算变现。提高资产变现价值是重要的会计目标之一。按照规定, 破产财产中的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 不能整体出售的, 可以分散出售, 之后编制资产变现报告表。清算财产的评估变现一般由专业事务所完成, 但管理人应对变现过程和方法进行督查。 (5) 破产债权的清偿分配。支付破产费用, 偿还清算借款, 清偿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及拖欠税款, 按比例分配破产债权 (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 编制清偿分配表。 (6) 编制有关报表。包括破产费用表、破产清算损益表及清算期间现金收支表。
(三)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核算
破产费用指破产过程中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费用。共益债务指为维护破产利害关系人的共同利益, 以破产财产为基础所形成的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都是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旧破产法中, 只规定了破产费用, 没有规定共益债务, 但从实践来看, 存在共益债务却是不争的事实, 如清算组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为避免实践操作缺乏依据这一弊端, 新破产法对优先支付的事项进行了重新界定, 设立了共益债务制度, 并以列举的方式在第41、42条中明确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都属于优先支付的范畴, 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但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 先行清偿破产费用。也就是说, 虽然针对于整个清偿顺序来讲,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都属于优先清偿的部分, 但在两者之间, 清偿顺序也有先后, 即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
二、对新《破产法》的思考
(一) 完善破产会计核算体系
破产会计核算体系的发展比较局限, 且偏重于理论研究, 破产会计核算体系还不够完备。由于破产会计理论结构与常规会计存在一定差异, 破产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目前, 有关破产会计核算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 现行破产会计实践主要是依据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简称《暂行规定》) 开展。在科目设置上, 设置了资产、负债、清算损益三类23个会计科目;在会计报表方面, 设置了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4张主表。《暂行规定》中有关破产会计科目的设置, 与新《破产法》衔接得不够好;有关破产会计报表的设置虽然考虑了破产会计的特点和《破产法》的基本要求, 但在报表种类、格式等方面仍不能满足破产管理的需要。
新破产法实施之后, 破产会计的内容有了很大的改变。因此, 破产会计的科目以及报表设置也应当作必要调整。如在破产会计科目的设置方面, 应相应的增加和解费用、重整费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几个科目;在破产会计报表设置方面, 可以考虑增加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表、和解债务清偿表、重整债务清偿表等。
(二) 建立健全破产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有关破产会计的制度规范主要是财政部1996年8月颁布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和1997年7月颁布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新破产法出台后, 建立全面、系统、科学的破产会计制度规范已经成为迫切的需求。第一, 完善破产会计制度规范。从现有制度规定来看, 破产会计制度规范主要是针对破产清算会计的规范。根据新破产法的基本内容, 还应将破产清算会计与破产和解会计、破产重整会计联系起来, 建立完整的破产会计制度规范, 规定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方面的规则。这些规则的设立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集中于一部“企业破产会计制度”中规范;二是分别设立和解会计制度、重整会计制度和清算会计制度;三是将和解会计和重整会计在现有的“债务重组”准则和制度中规范, 清算会计单独设立制度规范。鉴于和解、重整、清算都属于破产程序中的内容, 为保持规范内容的系统性、衔接性、简便性, 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 合并在一个会计制度中规范。第二, 构建完整的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监控体系。企业破产关系到很多相关利益人。破产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很多, 包括债务人、普通债权人、劳动债权人、设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破产管理人等相关者, 这一特点对破产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提出了很高要求。
构建破产会计信息质量监控体系, 可以按照破产的类别、企业治理结构的特点、会计信息的内容、跟踪会计信息的目的等方面进行设计, 从破产类型、破产会计实施主体、监督的目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等角度研究监控程序和监督方式, 最终形成由债权人、债务人、人民法院、管理人等直接或间接参与之下的层次不同的破产会计信息监控体系。
参考文献
[1]曹强、路广新:《论新〈破产法〉对破产会计理论的影响》, 《会计研究》2005年第4期。
[2]李曙光:《新企业破产法的意义、突破与影响》,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3]李季鹏、龚海涛:《新〈企业破产法〉的九大突破》, 《企业活力》2006年第12期。
[4]成昆:《浅议破产清算会计中的若干问题》, 《河北煤炭》2006年第2期。
破产的城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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