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出差及考勤纪律的通知
关于规范出差及考勤纪律的通知(精选17篇)
关于规范出差及考勤纪律的通知 第1篇
通知
1、近期发现,部分员工未严格遵守出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出差前和出差完毕后不及时到综合管理部进行考勤备案登记。为严格规范员工的出差考勤,现要求从即日起全体员工在出差前,不管是否有出差借支一律必须凭上级签字的出差申请单到综合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在出差回厂后必须(凭上级主管注明的回厂日期批条)及时到综合管理部核准回厂日期进行备案登记。现已出差在外未归的人员,请各部门或者项目主管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备,并向相应人员传达本通知,督促其在回厂时及时进行回厂的备案登记。否则,在月末考勤统计时,如果相应人员的工作日考勤即没有刷卡记录,又没有相应出差登记的一律视为未出勤。
2、近期发现,部分员工不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出入公司不打卡、不交请假条、不登记;涂改请假条,请假条上不注明时间和原因。为规范员工行为,现要求全体员工在正常工作日里没有正常刷卡记录的必须有相应的请假条或者签卡单对应,否则未打卡时段视为缺勤或则早退。
员工在填写请假条时必须填写完整清楚,注明请假时间和原因,严禁涂改请假条。请假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一天以内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制造部员工请假需车间主任和部长共同审批;二天及以上假期须总经理审批。不合规范的请假条综合管理部一律拒收并视为无效请假条。
综合管理部
2011年3月25日
关于规范出差及考勤纪律的通知 第2篇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的办公纪律及考勤制度,现就部分重点规定作如下重申:
一、打卡规定。
1、周一至周五为公司正常上班时间(特殊岗位除外),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打卡出勤。
2、规定打卡上下班的员工,每天至少打卡四次,即上午上班卡、上午下班卡、下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各一次。
3、周末值班的员工应该按照日常上下班的规定打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二、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应于事前写请假单,并逐级按照程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呈请批准。如因重大疾病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事前请假批准者,应于当天电话联系本部门领导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或本人出勤当日或次日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前必须将工作未尽事宜委托或交接于同事办理,其职务重要而假期较长的应报告总经理派人代理,并需提前1—2天填写请假单。
3、员工请假凡出现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部门领导可不准请假或减少请假时间。
4、相关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丧假,按照公司员工手册执行。
三、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1、一般职员:请假半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主管:请假1天以上(含1天)需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未打卡证明与考勤异常的处罚规定
1、对于所有未打卡证明、出差单、加班单、请假单等强调事先提交备案。漏打卡、因某些原因未及时打卡的,超过两日并且无合理核销说明的,视为事假(4次/天)。
2、迟到/早退:上班5分钟后打卡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前5分钟打卡,均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因某些原因导致迟到/早退的,超过2日未提交合理未打卡说明的,按本规定标准处罚;
3、调休说明:调休需有调休时间,调休需要说明正当理由,需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加班需提前做加班申请,一般职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经理(含副经理)/主管及以上职位,需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
备注:个别员工确因工作量大、工期赶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加班的,由部门领导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公司相关负责人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能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或调休,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等擅自滞留在公司办公场所的,不属于加班,乙方也无权主张加班待遇和劳动法上的其他权利。
4、出差说明: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确定;出差审批单需事先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经理确认审批后放可进行。经理及以上级别出差应事先经人力资源-总经理-项目人力资源部-项目总经理审批;
五、用车管理、招商DM礼品申购,领用规定、宴请规定
1、用车管理: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确定;需事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
2、派车前一天先汇总人数、地点,派车单签完后一份给人事留档,一份给司机;
3、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行,无派车单不准出行。
4、临时有事情取消派车的,应第一时间征得总经理同意方可,否则视为旷工。
5、没征得总经理同意,擅自用车罚50元/次。
6、招商DM,礼品说明:需事先填写招商DM派发计划(目标地点、数量,目的),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
7、领取的物品未用完应该及时归还物品管理员做入库。
8、DM单、招商折页、宣传页出外发,杜绝禁止浪费、丢弃,如发现一次罚20元,丢弃超50张起罚50元,2次发现丢弃者开除。
9、物品管理员做好日常领取登记;
10、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宴请。
六、仪容仪表、男士:头发整洁,不留怪胡须和发型,身着衬衣,深色西装(夏天不要求),着领带,下身为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2、女士:不得浓妆艳抹,不戴夸张首饰,着淡妆,穿着以体现端庄稳重的形象,不得袒胸露背、不着短裤、背心。
以上要求一次发现未执行罚款10元
七、办公纪律
1、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包括但不仅限于利用公司资源兼做于公司无关的工作从中获取相关个人利益、玩游戏、聊QQ、看网络电影、大声喧哗、大声开启电脑音响、听音乐等。初次口头警告,再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300元,第四次除名;
2、员工在上班时间的去向要向上级主管报备,若预估外出办理无法在规定时间回公司刷卡考勤的,应及时办理未打卡证明的手续。否则,公司将按无违纪论处,具体细则如下:
1)员工在上班时间联系不上达0.5-2小时(含)的,视为溜岗,每次扣10元,当日累计达4次(含)以上的,视旷职1日,扣罚50元;
2)当日上班时间联系不上达2-7小时(含)以内的,视旷职1日,扣罚80元;
3)当月上班时间累计联系不上达40小时的或连续旷职达3日(含)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洽谈室不许员工在里面抽烟,保持洽谈室整洁,4、保持日常办公桌面整洁,上班不允许吃零食,发现一例罚10元;
关于规范出差及考勤纪律的通知 第3篇
一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有关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下,通过分解任务、对接项目、完善标准、指导试点、加强巡查调度以及实地督导等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各地高度重视管廊建设,不少省市把任务目标列人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绩效考核内容,通过统筹推动、规划引领、大力推进PPP模式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前提,全力以赴保开工、保进度,同步完成了本省份年度开工建设任务。
国家标准委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新发布的标准涉及新型城镇化、高端制造、交通管理、工业安全、农业服务、文物管理等方方面面。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是在中央网信办、发改委等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城市发展战略需求制定的。这套评价指标体系突出“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的宗旨,注重城市居民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共提出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以及市民体验等8个一级评价指标,是开展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引导我国各地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将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指导。
在政务服务方面,《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将进一步规范政府热线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将促进全国政府热线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小、散、乱”的问题。同时,将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适应济社会发展新形式,对建设阳光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
在交通管理方面,道路交通信号灯两项国家标准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国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应用水平,适应当前道路交通管理新需求和未来智能交通发展新形势。《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新增了潮汐车道、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的位置、形式和要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新增了系统安全功能要求,提高了信号机对外部非法接入、网络异常情况的防护性能,适应未来车联网发展需求和关键交通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在工业安全方面,《腐蚀控制工程生命周期通用要求》根据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相互协调优化性的原则规定了相应的腐蚀控制要求,达到经济和长生命周期最佳效果的目标。2016年,ISO批准设立国际“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秘书处由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承担。《腐蚀控制工程生命周期通用要求》也是国际“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体系规划中的主导标准
此外,本次还发布了23项国家标准的英文版,涉及发电机、内燃机、起重机械、茶叶、生丝等外贸进出口重要产品。
关于规范出差及考勤纪律的通知 第4篇
一、关于无职称申报评审的定义
无职称申报评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下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行为。
二、关于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及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无职称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正常晋升年限是指与申报人最高学历对应,所申报系列各级评审条件(含转正定职)规定的资历年限之和。
(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如毕业后因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超过规定时间,无法通过转正定职方式认定的,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达到与其学历对应的转正定职年限后,可通过评审方式无职称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达到所参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中级以下无职称直接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四)国家机关分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无职称直接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涉及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关于无职称申报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无职称申报仅适用于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对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能通过无职称直接申报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二)无职称申报的专业技术年限,应按照申报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含三支一扶等)入编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计入按其最高学历对应的资历年限。但申报人毕业后未就业的时间,以及仅办理档案托管,未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得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关于加强考勤休假出差管理的通知 第5篇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严明纪律,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考勤休假和出差管理,相关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严明考勤制度:公司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即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早8:30前、晚18:00后完成指纹打卡登记个人考勤信息,如因故未打卡,须填写《未打卡登记表》,经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2、加班管理: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到办公室备案方可认定为加班。加班员工应正常打卡。
办公室月底核对员工考勤时,对既无打卡记录、又无《未打卡登记表》、《请假申请单》的,将认定为旷工,在当月薪酬中予以扣减,并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
3、调休管理:员工调休,加班日应在休息日之前,员工须在休假申请表上标明调休的日期,办公室根据打卡记录和《加班申请单》认定调休是否有效。
4、请假程序:
(1)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含调休)3天(含),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审批,办公室备案;请假(含调休)3天-5天(含)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请假5天(含)以上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2)请休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5、员工出差审批程序:
员工因公需到琼海以外区域工作时即认定为出差,经理以下员工出差3天(含)以内,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审批,办公室备案;出差3-5天(含)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出差5天以上需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以上人员出差必须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办公室备案。
另根据公司最新下发的组织机构框架图和部门职能调整,原人事审批流程做出了调整。近期公司将就此下发正式文件予以说明。新版《员工转正考核表》、《人事调动审批表》、《人员增补申请表》、《员工离职审批结算单》请到办公室领取。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表格不再使用。
附:《员工出差审批单》、《员工休假审批单》、《未打卡登记表》、《加班申请单》见群共享文件。
关于规范考勤及着装的通知 第6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的考勤制度及着装要求,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考勤制度
学校所有员工上下班时间、请假、外出等考勤的统一管理,为准确核算工资提供依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做出如下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工作时间、加班、调休及外出
1.实行五天工作制,到岗时间以打卡为准,每天上下班时间为: 上午:8:50——12:00 下班:13:00——17:30(中午一小时为午餐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填写外出单)2.当月加班当月写,加班3.5小时按半天计算,周末加班按天计算。
3.调休、请假时间均按半天或整天计算,调休或请假3天(含3天)以上需经校长批示。
4.所有加班、调休、请假单需当月填写,并有部长签字后生效,部长需有校长签字后生效。
(二)考勤管理
1.上下班时间各打一次考勤,每天2次考勤记录。
2.如有迟到、漏刷、不按时考勤等现象,均按非正常处理。无1次考勤者按旷工半天计算,一天都无考勤者按旷工1天计算。3.考勤后不得随意外出,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单。
4.考勤处罚均按《中青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二、着装要求
(一)工服要求
1.工作日内穿着工服,佩戴胸卡。(周五可穿便装)2.爱惜穿着应保持衣服的干净、平整。服装为毛制面料应干洗熨烫,不得随意堆放应放入衣柜。
3.工作时间内不得穿着其他服装或与工装混穿,不得穿牛仔裤、凉拖、布鞋。
4.外出回来后应及时换工服。
5.组织活动应按综合管理部的统一要求穿着服装、佩戴工卡。6.没有工作服的可穿与工服相接近的正装。
(二)处罚规定
未按规定执行的,发现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发现扣30元,第三次发现扣50元,超过三次扣全额考评工资。
综合管理部
关于规范考勤管理及补卡的通知 第7篇
集团各子公司(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肃考勤纪律,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避免考勤出现“虚假”现象,针对员工考勤打卡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各子公司(部门)擅自对考勤记录的修改和补打卡,除集团人才资源部按规定可进行补打卡外,其他考勤补卡一律无效;
二、员工在上班期间请假,请假时间必须与打卡时间一致;员工因公外出必须按相关权限提交钉钉外出审批,若不能在下班时间回公司打卡的,须在外出地点打卡,打卡地点必须与因公外出地点一致。不按此规定打卡的按旷工处理;
三、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未打卡的,个人以书面形式并附上早会(夕会)照片作出申请,并有证明人签字,报本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交集团人才资源部补打卡;副总经理、总经理未打卡的,个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申请,报集团总裁签字同意,交集团人才资源部进行补打卡;
四、缺卡人须于缺卡之日起三日内提交补打卡申请,三日内不进行补打卡的,人才资源部将不再受理其申请,并按旷工处理;
五、针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补打卡申请,集团人才资源部一律不予受理;
六、补打卡申请的签字确认应实事求是,签字人应核查情况属实后方可签字,并对本人的签字负相关责任;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规范出差及考勤纪律的通知 第8篇
(接2008年第12期)
附件1: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四条申请中药材GAP认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 其申报的品种至少完成一个生产周期。申报时需填写《中药材GAP认证申请表》 (一式二份) , 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交以下资料:
(一) 《营业执照》 (复印件) ;
(二) 申报品种的种植 (养殖) 历史和规模、产地生态环境、品种来源及鉴定、种质来源、野生资源分布情况和中药材动植物生长习性资料、良种繁育情况、适宜采收时间 (采收年限、采收期) 及确定依据、病虫害综合防治情况、中药材质量控制及评价情况等;
(三) 中药材生产企业概况, 包括组织形式并附组织机构图 (注明各部门名称及职责) 、运营机制、人员结构, 企业负责人、生产和质量部门负责人背景资料 (包括专业、学历和经历) 、人员培训情况等;
(四) 种植 (养殖) 流程图及关键技术控制点;
(五) 种植 (养殖) 区域布置图 (标明规模、产量、范围) ;
(六) 种植 (养殖) 地点选择依据及标准;
(七) 产地生态环境检测报告 (包括土壤、灌溉水、大气环境) 、品种来源鉴定报告、法定及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包括质量标准依据及起草说明) 、取样方法及质量检测报告书, 历年来质量控制及检测情况;
(八) 中药材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九) 企业实施中药材GAP自查情况总结资料。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应当自收到中药材GAP认证申报资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规定的, 将初审意见及认证资料转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初审合格的中药材GAP认证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必要时可请专家论证, 审查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若需组织专家论证, 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转局认证中心。
第七条局认证中心在收到申请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的内容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 如需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现场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该品种的采收期, 时间一般为3-5天, 必要时可适当延长。
第八条检查组成员的选派遵循本行政区域内回避原则, 一般由3-5名检查员组成。根据检查工作需要, 可临时聘任有关专家担任检查员。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可选派1名负责中药材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 联络、协调检查有关事宜。
第十条现场检查首次会议应确认检查品种, 落实检查日程, 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 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熟悉中药材生产全过程, 并能够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检查组必须严格按照预定的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实施中药材GAP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如实记录, 必要时应予取证。检查中如需企业提供的资料, 企业应及时提供。
第十二条现场检查结束后, 由检查组长组织检查组讨论做出综合评定意见, 形成书面报告。综合评定期间, 被检查企业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三条现场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 并附缺陷项目、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证据资料。
第十四条现场检查末次会议应现场宣布综合评定意见。被检查企业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企业如对评定意见及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有不同意见, 可作适当解释、说明。检查组对企业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第十五条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 须经检查组全体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 检查组须作好记录, 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现场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每个检查员现场检查记录和原始评价及相关资料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局认证中心。
第十七条局认证中心在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核, 符合规定的, 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 颁发《中药材GAP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对经现场检查不符合中药材GAP认证标准的, 不予通过中药材GAP认证, 由局认证中心向被检查企业发认证不合格通知书。
第十九条认证不合格企业再次申请中药材GAP认证的, 以及取得中药材GAP证书后改变种植 (养殖) 区域 (地点) 或扩大规模等, 应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中药材GAP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生产企业应在《中药材GAP证书》有限期满前6个月, 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重新申请中药材GAP认证。
第二十一条《中药材GAP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应当载明证书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种植 (养殖) 区域 (地点) 、认证品种、种植 (养殖) 规模、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中药材GAP认证检查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 熟悉和掌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 具有中药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中药材研究、监督管理、生产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实践经验;
(四) 能够正确理解中药材GAP的原则, 准确掌握中药GAP认证检查标准;
(五) 身体状况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 无传染性疾病;
(六) 能服从选派, 积极参加中药材GA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中药材GAP认证检查员应经所在单位推荐, 填写《国家中药材GAP认证检查员推荐表》,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署意见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认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中药材GAP认证检查员进行年审, 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二十五条中药材GAP认证检查员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派, 承担对生产企业的中药材GAP认证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等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药材GAP认证检查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和知识更新, 不断提高中药材GAP认证检查的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
第二十七条中药材GAP认证检查员必须遵守中药材GAP认证检查员守则和现场检查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 予以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 取消中药材GAP认证检查员资格。
第二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取得《中药材GAP证书》的企业, 根据品种生长特点确定检查频次和重点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九条在《中药材GAP证书》有效期内,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每年对企业跟踪检查一次, 跟踪检查情况应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十条取得《中药材GAP证书》的企业, 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未按照中药材GAP组织生产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予以警告, 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将吊销其《中药材GAP证书》。
第三十一条取得《中药材GAP证书》的中药材生产企业, 如发现申报过程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证书的, 或以非认证企业生产的中药材冒充认证企业生产的中药材销售和使用等严重问题的, 一经核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吊销其《中药材GAP证书》。
第三十二条中药材生产企业《中药材GAP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在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 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三条中药材生产企业终止生产中药材或者关闭的,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中药材GAP证书》。
第三十四条申请中药材GAP认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认证费用。未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的, 中止认证或收回《中药材GAP证书》。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试行)
1、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 》 (简称中药材GAP) , 制定本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中药材GAP认证检查项目共104项, 其中关键项目 (条款号前加“*”) 19项, 一般项目85项。关键项目不合格则称为严重缺陷, 一般项目不合格则称为一般缺陷。
3、根据申请认证品种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4、结果评定:
关于严肃考勤纪律的通知 第9篇
集团各部、各分(子)公司:
集团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下发《关于实行双休的通知》,各分(子)公司也已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报集团审批。但在此期间,存在部分单位管理不严,劳动纪律松散等违反考勤规定的情况,特别是个别管理人员不能起到带头作用。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集团决定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特别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严肃请销假制度,公司执行双休后,集团各部、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不得迟到早退,管理人员不仅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管理。
1、病事假必须以《请假条》的形式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突发事件缺勤,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经证明属实,可在事后二天内补办请假及审批手续。
2、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总经理请病事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总裁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副总裁签注意见后,总裁或常务副总裁审批。各分(子)公司副职请病事假,三天以内由所属单位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总经理签注意见后,分管副总裁审批。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完善,按旷工处理,并处以300元罚款。
二、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酒后上岗。
1、如因公务接待等特殊情况,必须经直接上级书面审批(见公务接待审批表),且下午可不用上班。如无审批手续一律按非公务饮酒进行处罚。
2、未履行请假手续,非因公务饮酒,一律按旷工处理,发现酒后上岗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罚款300元处分;第二次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处分;第三次公司有权予以解聘。
三、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上班严禁私自外出办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必须履行《派差单》审批程序,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旷工处理。
特此通知
关于严肃考勤纪律的通知 第10篇
为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提升企业形象,公司近期将成立纪律委员会。委员会将不定时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考勤方面的抽查考核,同事若有如下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相关制度执行。
1、请各位同事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行上下班刷卡制,请勿代他人刷卡。
2、请各位同事树立良好的时间观念,切莫迟到、早退。
3、工作时间请各位同事认真工作,切勿串岗聊天或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以免妨碍他人工作。
关于规范出差报销发票的通知 第11篇
针对差旅费报销过程中住宿发票、长途客车票等出现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现就差旅费报销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到北京等使用电子票据管理的大中城市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时,只报销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手写发票一律认定为假发票。
二、对发现其它城市的假发票及造假行为,经财务人员查询(各地税务局网上发票查询系统或电话查询系统)确认:发票号码与税号和领购单位不相符、发票号码不存在等情况,一律认定为假发票。
三、出差坐长途汽车所持发票为非机打车票的人员报销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正当理由(如偏僻乡镇)。〈二〉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三〉财务核实车票金额与公里数是否相符。
四、各公司主管领导在审签发票时应从严把关,出差人员到财务报销差旅费所持发票经财务审核确定为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没收假发票并当场销毁,不报销本次出差的住宿费或长途汽车票(不允许圆票或找发票替代),无住宿补助。
〈二〉对报销人罚款200元,通知报销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罚款从拨付给报销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关于规范出差及考勤纪律的通知 第1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 、财政厅 (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再制造试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改环资[2010]911号) 和《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1]2170号) 的要求, 结合再制造试点工作进展和验收总结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 (试行) 》 (以下简称《规范》) , 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 (试行)
W13.04-0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1月29日
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再制造生产、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 促进再制造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再制造试点企业, 是参加国家再制造产品有关推广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主要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从事再制造所需的基本条件及再制造单位在回收、生产、销售过程中的保障和质量控制要求。
第四条 (产品范围和技术依据) 再制造单位应当在国家允许的产品类型范围内从事再制造, 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产品再制造技术要求。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工商注册) 再制造单位应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后, 增加再制造产品经营范围, 方可从事再制造业务。
第六条 (产品授权) 从事发动机、变速器再制造的单位需获得原产品生产企业的授权, 获得相应技术支持, 保证再制造产品质量。其再制造规模应针对授权单位的社会保有量, 并形成合理解释。
第七条 (业务策划) 再制造单位应进行市场分析, 制定针对再制造产品销售的市场战略和业务计划, 并定期检查业务计划完成情况, 逐步形成可依靠再制造产品盈利的生产模式。
第八条 (全流程能力控制) 再制造单位应具备拆解、清洗、再制造加工、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设备和能力, 应能提供与现场一致并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清单。国家鼓励采用表面工程修复等相关技术设备提高再制造率。
三、旧件回收和检测
第九条 (旧件回收) 再制造单位可以通过自身或授权企业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件用于再制造。鼓励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为再制造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旧件。对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进行回收再制造的, 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第十条 (进口旧件管理) 再制造单位进口国外旧件进行再制造的,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贸易、产业政策、进口废物环保控制要求及海关、质检等相关规定, 防止有毒有害废物进口。再制造单位应能提供每批旧件采购的合法手续备查。
第十一条 (旧件检测要求) 再制造单位应具备检测鉴定旧件主要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 并应列明再制造单位实际具备的可鉴定的旧件清单、可再制造的零部件清单。
再制造单位应明确拆解的旧件和更新件的进货检验要求。对于拆解的旧件, 再制造单位应明确其检验方法和规程, 并具备相应的检测手段。对于更新件, 再制造单位可以由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或自行检测。
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体系) 再制造单位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体认证范围应包含再制造单位, 对象是再制造产品, 或在原质量控制体系的基础上增加再制造产品范围。鼓励再制造单位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三条 (生产标准) 再制造单位应采用试验对产品设计、产品设计更改、制造过程 (工艺) 设计进行确认, 确保再制造产品的性能特性符合原型新品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标准改进计划) 再制造单位如果对授权企业或本企业提供的产品图样中的尺寸技术要求进行更改, 再制造单位应进行设计、评审、确认, 并承担相关的产品设计责任。
第十五条 (作业指导书) 再制造单位应为再制造的全过程编制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指导书, 制定工艺卡片, 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 供影响产品质量的过程操作人员使用, 规范操作, 实施过程监控和测量。
作业指导书应在再制造现场提供有效版本, 且应及时动态更新。
第十六条 (生产一致性保证) 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回收的原材料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 发生重大变化时, 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 再制造单位技术部门的人员应掌握再制造产品的相关工艺规范要求, 能从事再制造产品工艺设计, 掌握再制造产品从零部件检验, 过程检验到成品检验的要求。
第十八条 (性能检测) 再制造单位应具有再制造产品的性能检验能力包括使用性、经济性 (能量消耗) 等方面的测试能力, 明确对再制造成品的性能检验项目应结合型式试验的要求规定例行检验和型式试验的频次。再制造单位生产的再制造产品必须依据原型新品国家标准检验合格, 方可出厂销售。没有国家标准的, 应达到原型新品授权方标准。
第十九条 (检测标准和报告) 再制造产品质量应当达到原型新品标准和相关要求。再制造单位应将产品送与依法获得资质认定 (CMA)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或原型新品授权方) 进行性能检测, 并出具检测报告。产品系列达到批量生产规模的, 需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再制造型式试验, 并出具再制造型式试验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 禁止生产销售。
原型新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其再制造产品也应通过相应的强制性认证, 方可生产销售。
第二十条 (技术设备及维护) 再制造单位应具备必要的清洗、检测、加工和装配等设备。再制造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明确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保养项目, 并按规定实施保养, 以确保设备完好, 保证正常生产。
第二十一条 (环境控制及管理) 再制造单位应具备适应相关产品再制造的制造和环保等设施设备。再制造单位应跟随再制造产品范围和制造工艺变化, 在完成技改项目的同时, 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改造。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核) 再制造单位应制定内部审核过程, 频次不低于一年一次。产品审核应覆盖所有再制造产品, 并覆盖所有尺寸和性能, 结合考虑全部修复尺寸检验 (包括型式检验) 的策划。
第二十三条 (反馈改进计划) 再制造单位应采用适当方法对再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 从产品设计、工艺 (制造过程) 设计和试验能力方面持续改进。
再制造单位应根据市场反馈结果提高再制造产品设计、工艺开发和生产能力, 以及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五、销售网络和产品溯源
第二十四条 (销售体系明示) 再制造单位应当在自身或原授权方的售后服务体系或指定机构销售再制造产品, 并将销售网点向社会进行公告。不得将再制造产品用于原型整机新品生产, 以及国家明文规定或企业明示的质量担保期内的修理、更换。国家鼓励将再制造产品用于质量担保期以外的修理、更换。
第二十五条 (知情权保障) 再制造单位自身或委托其他企业在销售、使用再制造产品时必须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其产品为再制造产品。
第二十六条 (质量保证承诺) 再制造单位应为再制造产品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与原型新品一致的售后质量保修证明。
第二十七条 (联单管理) 再制造单位确定的经销商应当对再制造产品实行联单管理, 记录再制造产品销售信息, 开具销售发票, 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质量追溯体系) 再制造单位应当建立从原料 (回收件或新零件) 供方至最终再制造产品出厂的完整的产品追溯体系。再制造单位应记录并注明再制造产品总成中主要再制造产品和更新件的类别, 保存和管理有关再制造产品的进货、出货以及成品中再制造零部件的相关信息, 鼓励建立再制造产品销售溯源机制。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时, 再制造单位应能迅速查明原因, 并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
六、保障条件
第二十九条 (标志标识) 再制造单位应在再制造产品外表面明显部位标注符合法规要求的再制造标识, 如果产品外表面无法标注标识的, 应在产品外包装标注标识。再制造产品标识应清晰易见、坚固耐久且不易替换。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 再制造单位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专项核查或监督检查, 并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第三十一条 (产品召回) 再制造单位发现其再制造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 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主动召回产品。
再制造单位如发现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涉及原产品生产企业的, 还应通知原产品生产企业。
七、术语和定义
再制造对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 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也即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产品, 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 使其性能特征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过程。
再制造产品经过再制造过程并达到再制造要求, 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
再制造单位从事再制造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行为法人。
“五大总成”零部件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
关于规范出差及考勤纪律的通知 第13篇
各位同事:
根据集团关于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要求,为严肃工作纪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勤签到(退)
1、在xx办公区域配备办公工位的人员一律采用电子考勤方式,不在xx办公的部门实行书面签到(退)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考勤表,未及时签到(退)者按旷工处理。
2、因公务外出未参加或未及时参加考勤的,主管、员工必须在未考勤一个工作日内提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未考勤单》,中层干部必须在未考勤一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分管经理签字的《未考勤单》,逾期提供的,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并按旷工处理。
3、未及时考勤且未及时提交未考勤证明的均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和出差管理
1、员工请假、出差须提前申请,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并于休假、出差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请假、出差手续。
2、一次年休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休假计划,并于休假前填写《工作交接单》,做好工作交接,未提前申报和未做好工作交接者,人力资源部将拒绝此类休假请求,所休假按事假处理。
三、会议、活动考勤
1、集团培训、会议、活动因私请假不能参加的按事假处理,因公务原因不能参加的,须在集团培训、会议、活动前出具由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的《空岗单》,未及时提交空岗申请且未参会的视为旷工。
2、集团培训、会议、活动按通知时间采用签到等方式考勤,员工需提前于通知时间10分钟签到。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签到,可在活动结束后到人力资源部书面签到并注明签到时间,记迟到;未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3、集团培训、会议、活动未按要求着装、手机响铃、迟到、旷工等违纪情况,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并及时通报处罚。
四、劳动纪律抽查
1、人力资源部每周不定时进行劳动纪律抽查,针对工作纪律、出勤等内容进行抽查,并及时汇总公示违纪情况。
2、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期间由人力资源部采用书面抽查签到、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全员不定时考勤抽查,未签到者或在电话抽查时未接听且半小时内未用座机回复者视为旷工。
五、注意事项
1、未考勤证明、空岗申请等因领导外出、出差等原因未及时签批的,可于领导到岗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未及时提交的视为旷工。
2、本通知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
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通知 第14篇
公务出差审批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总部各部室:
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与公务出差的审批及管理工作,集团设计制作了《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页)。请你们按照《集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有关财务管理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管理工作,确保规范运行。
关于规范出差及考勤纪律的通知 第15篇
各公司:
近段时期以来,一些部门的个别员工陆续出现考勤违规现象,纪律观念日趋淡薄,考勤管理存有漏洞,为切实严肃考勤纪律,保障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现重申考勤纪律并补充考勤要求如下:
1、考勤范围:常务副总以下所有人员,即:总监、总经理办公室、财务科、企管科、物流科、生技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销售公司(业务员除外所有内勤人员)、运输公司行政人员(含科队长)。
2、考勤时间:
执行正常上下班时间考勤为:上午签到7:40-8:10 签退11:40-12:10 下午签到2:20-2:50 签退5:40-6:10 执行早九晚五时间考勤为: 上午签到8:40-9:10 签退11:50-12:10 下午签到1:00-1:20 签退4:40-5:10 人员必须在考勤时间内容内考勤完毕,否则视为缺勤。
3、考勤方式
考勤方式执行《人脸考勤识别机》考勤。
4、考勤地点及管理部门
考勤地点为一楼保卫科,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含运输公司办公室)
5、考勤纪律
(1)上述人员未在考勤机录入人脸者接到通知后及时与总经办联系录入。
(2)外出办公不能在上下班时间做考勤登记的,应提前填写申请单注明原因经主管领导签字并报常务副总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运输公司办公室)备案,作为出勤依据,确需事后补单者需提前电话与常务副总沟通,否则事后均不再补单。
(3)公司员工有病或因事需请假者,仍执行公司《请销假制度》(4)每月核算工资以考勤机记录和申请单汇总为依据,考勤记录缺勤者均按旷工论处。
(5)考勤管理员及部门负责人切实承担起考勤执行、监督、审批的职责。
以上通知事项,从7月26日起执行,望各位员工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营造良好的办公秩序。
特此通知!
关于规范出差及考勤纪律的通知 第16篇
关键词:树木,采挖,移植,管理
2013年11月15日, 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要求全国各地加强对大树的保护, 这说明大树已经成为稀有资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扩张, 原有的地段地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原有的植被荡然无存, 取而代之的是高楼林立, 一些城市建设者为了点缀城市, 增加绿色亮点, 大量的移植大树, 甚至将古树移进城, 搞集约绿化, 集约装点, 费工又耗资。
1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反奢侈之风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 其中就提出了反奢侈之风, 明确规定会议室不准摆鲜花等, 摆鲜花要开会, 不摆鲜花也要开会, 摆不摆鲜花与开会效果没有因果关系。同理, 在城市建设绿化中, 有大树要绿化, 无大树还是要绿化城市, 全部是大树未必比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效果更好。现在城市绿化进入立体绿化时代, 即地面、墙体和房顶全方位绿化, 强调的是乔、灌、草搭配, 一味地追求栽植大树, 既单调、又落后, 缺乏新时代的绿化气息。为此, 建议有些地方执政者要转换观念, 转变思路, 让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在城市绿化中发挥其作用。
2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杜绝浪费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切社会活动和建设都要勤俭节约。大树进城, 耗费的投资很大。一株胸径在30 cm以上的大树, 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和外形, 价值少则近万元, 多则几十万元。一株大树绿化面积不足20 m2, 而1万元可绿化草坪300至500 m2, 或小苗绿化200至300 m2, 也可购置大树苗100株以上。大树除了“立竿见影”带来好的视觉效果之外, 其绿化效益和生态功能远不如同等价格下小树和草坪的效果好。
3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保护生态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保护自然、顺应自然、恢复自然, 而一株大树尤其古树是一个地方的靓丽风景。一般一株30 cm以上的风景绿化树种, 大约要生长50年。尽管有的地方进行人工集中栽培繁育, 也需要30年以上。在漫长的生长周期中, 人工培育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建设绿化的需要, 在利益的驱动下, 一些人到野外采挖野生大树, 或在农村购买大树, 甚至将古树也移进城, 造成原生地的生态破坏。一株大树在长达50年的生长周期中, 根系群落能达到30至50 m2, 对当地的水土保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旦移走大树, 留下的空缺难以被其他植物迅速覆盖, 必将造成水土流失。同时, 一株大树就是一把“保护伞”, 庇护着依托大树而生存的动植物, “保护伞”移位后, 这些动植物缺乏保护, 其命运多舛。
4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保护稀缺资源的需要
不可否认, 绝大多数苗木经营者栽培的大树都是从野外采挖和收购的, 移植在苗圃人工培育几年甚至十几年后出售。俗话说, 人挪活, 树挪死。说明树木对土壤、气温和水分等环境条件有很高的要求, 在人工移植培育中, 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一些不法投机经营者不懂技术、不遵循自然规律, 在不合理的季节采挖、运输和栽植, 往往造成大树假活一两年后死亡, 实在是让人可惜。大树尽管是可再生资源, 但其生长周期长, 已经成为稀缺资源, 这是不争的事实。
关于规范考勤的通知 第17篇
各部门、班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现就考勤机考勤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公司上下班实行每日签到制度,采用考勤机考勤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余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须在门卫用考勤机指纹签到,特殊情况的,需副总经理审批同意。
3、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的,需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与外出返回均须在门卫用考勤机指纹签到,如确因办事需要,上下班无法在公司的考勤机按指纹考勤的,可视作正常出勤。
4、每月月初,办公室将部门考勤表与考勤机考勤记录进行核对,员工如有无故不按指纹考勤或考勤机记录出现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则视为旷工、迟到、早退,由办公室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如考勤机出现异常,请立即联系办公室人员处理。
希望所有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共同营造一个秩序井然,规范协调的工作氛围。
李闻彬
关于规范出差及考勤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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