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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参建单位职责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工程参建单位职责(精选6篇)

工程参建单位职责 第1篇

1、协助委托人(即建设单位)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项目施工图设计。

2、受项目使用单位委托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和产权产籍登记等法定手续。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3、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客观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4、按程序组织工程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合同的拟订和全过程管理,并经委托人及纪委、审计、财政等同意后,按规范程序进行价款结算。

6、按项目进度编报投资计划,每周向委托方和市建设局报送项目进展、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7、向委托人及市财政局报送建设资金支出预算、决算和建设资金拨付等报告,及时向审计部门报送竣工决算审计资料。

8、整理、汇编和移交工程建设档案。

9、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10、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在建设期间行使项目建设单位的其他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

1、设计单位要对审查批准的工程静态总投资不超过相应限额承担责任,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

(1)设计单位未经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同意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设备标准、增设初设范围以外工程项目等造成投资增加;

(2)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标准选用不当,导致设计或下一步设计仍有较大变动,导致投资增加。

2、设计单位对以下情况造成的投资增加不承担责任:

(1)国家政策变动导致设计调整;

(2)工资、物价调动后的价差;

(3)土地征用费标准、水库淹没损失补偿标准的改变;

(4)由原审批部门同意,重大设计变动和项目增加引起投资增加;

(5)其他单位强行干预改变设计或不合理标准等造成投资增加。

3、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连同电子档案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对本单位形成的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负责,并保证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在内容、格式、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5、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6、向建设单位出具本单位形成的电子档案质量保证书。

监理单位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监理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和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3、本工程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单位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到形式,实施监理。

5、该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本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6、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7、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8、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10、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连同电子档案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11、对本单位形成的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负责,并保证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在内容、格式、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12、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13、向建设单位出具本单位形成的电子档案质量保证书。

工程参建单位职责 第2篇

1.通用职责

1)工程参建各方应该把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工程档案资料应该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各自单位的资料管理的过程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由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3)工程资料应该随着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和立卷、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4)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该确保各自资资料的真实、准确、有效、完整、齐全,字迹清楚,无末了事项。所以表格应按相关规定统一格式。

5)工程各参建各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工程合同等相关要求与规定。

6)对工程文件、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建设单位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并设人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2)在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应该对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3)向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提出所需的工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4)本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该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并保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5)监督和检查参建各方工程资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监督和检查参建各方工程资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6)对需本单位签字的工程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7)及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各方立卷归档的工程资料。

8)组织竣工图的绘制、组卷工作。可自行完成,也可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来完成。

9)工程开工前,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末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1套符合规范、标准规定的工程档案原件,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办理好移交手续。3.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

1)按照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

2)对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3)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据实签署本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4.监理单位的职责

1)应设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来负责监理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依据合同约定,在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在施工阶段,对施工资料形成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督和检查,使施工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其完整、齐全、准确、真实、可靠。

3)负责对施工报送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4)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监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5.施工单位的职责

1)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总包单位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和立卷。

4)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负责编制施工资料,自行保存1套。其他几份及时移交建设单位。6.城建档案馆的职责

1)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日常性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汇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组织精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意见》。

工程参建单位职责 第3篇

工程建设管理是搞好一个工程的前提条件,而工程建设的业主对工程建设负有全面管理职责,因此,业主对工程建设的管理至关重要。

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一般负责征地、移民等前期工作,如果说这部分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前提,那么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作就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因此,业主对工程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其他参建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

业主对其他各参建单位的管理过程中,首先涉及到对各方工作的评价,只有对其工作有了正确的认识和评价,才能有的放矢,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督促落后。本文主要就业主对参建单位工作的评价谈谈自己的看法。

1 对设计单位工作的评价

1)其工作的及时性,即能否按进度要求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切忌因为图纸影响工程施工而导致索赔。

2)设计工作对国家规范的执行情况。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这是毫无疑问的,设计单位基本也都能做到,但有一个不好的倾向是设计指标远远超过国家规范的要求,工程安全有了保障,但是因为保守,致使造成工程投资浪费。因为对此方面的评价涉及到专业问题,业主经常较难给予准确的评价,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也不想与设计过多争论技术问题。因此,要求设计单位以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技术确保工程设计的经济合理性。

3)对设计施工图纸质量的评价。

设计施工图纸质量主要有图纸上的错、漏、缺等一般性问题,其次是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另外一个主要的问题是设计施工图纸引起的变更,施工图纸对招标图中已明确的东西一般不要改变,否则就形成了变更,加大了工程投资控制难度。同样的,施工阶段的技术要求若是相对于招标技术条款要求提高了标准或增加了内容,同样属于工程变更。

4)施工阶段现场设代的服务质量。

现场设代的技术力量及配置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展及施工中有关问题的解决速度。一个好的设代不仅是常驻现场及时解决一般性问题,还应有对一些现场设计问题的决策权。

2 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评价

一般情况下,业主与监理的直接联系较多,因此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认识总体能反映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但也有很多情况下,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对监理工作的评价不准确。

1)由于业主的主观意识,对监理工作的认识水平不够,导致对监理工作评价不准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a.过于倚重监理,无形中加大了监理的责任,因为有些方面,尤其是工程进度和涉及到合同变更的一些问题不是监理能彻底解决的,这些往往需要业主去决策。这样的后果是工程顺利完成,则相安无事,但若出现一些问题,则对两方都有不利影响。

b.忽视监理作用,对监理工作有不信任态度。这时往往是业主加强了现场监管,浪费人力物力和资源,同时还有可能造成监理人员工作无序,无所适从,无法树立监理人员的威信,甚至使监理人员产生消极态度,不利于监理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2)业主对监理工作成效的评价影响因素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施工队伍素质的影响。

因为监理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伍的工作。在施工队伍素质较高的情况下,监理的各项指令能得到及时贯彻执行,监理工作的成绩显而易见是很容易取得的。反之,若施工单位缺乏一套优良的保障体系和人员,监理工作的难度将大大加强,甚至再优秀的监理队伍也难以取得显著成绩。

此种情况下,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尤其应注意到其做了什么工作,采取了什么措施,采取一分为二的观点,否则很容易打击监理队伍的积极性。

3)监理工作的表象容易影响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评价。

像其他各个行业的工作一样,很多表面工作容易取得一个好的印象。但是,在工程建设中搞表面的形式主义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表面的形式主义往往是为了掩盖工作内部的缺陷,因此,对监理工作的检查也应深入实地,以确保对其工作质量的全面了解。

3 对承包人工作的评价

承包人作为工程施工任务的具体承担者,其任务都有具体的指标,对它的考核评价也是经常性的,因此,对其工作的评价相对比较容易。需注意的一点是排除表面现象的干扰,不过由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存在,还是容易得到一个客观评价的,除非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串通一气。

4 结语

工程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需要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对参建各方工作的评价也是受到各方面因素影响的,本文仅就作者工作中的亲身经历谈一点体会,希望能对工程管理,尤其是业主单位的工程管理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工程师的职责与作用 第4篇

【摘要】目前,对施工管理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的,而对建设单位的施工管理工作关注较少;同时,建设单位对这方面的工作总结与方法创新也不甚重视,在具体的施工管理工作中,往往只是在工程项目上马时临时抽调管理人员,没有细化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这样就难以适应项目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和专业性要求,难于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因此,建设单位工程师必须认真地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即宏观控制、微观监督、方法改进与技术创新等。

【关键词】建设单位;施工;宏观管理;微观监督;技术创新

前言

建设单位工程师是建设单位委派到施工现场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行使建设单位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他们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的优劣,对实现工程施工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有必要研究建设单位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职能和作用。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工程师的职责和任务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整体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施工、控制工程进度和审定设计的变更、检测原材料半成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验收设备、审定工程预算和材料设备报价,认定工程质量数量,协调各方的工作和关系等。在这诸多任务中,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三大控制”是永恒的主题。

一、加强宏观控制

所谓宏观控制,就是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要通过工程招标选好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合作单位单位,尤其是优选设计与施工单位,这是保证工程施工高质量运行的关键。

1、选好设计单位保障设计质量

首先,要在充分考查设计队伍的基础上,优先选用资质与业绩较好、技术能力较高的设计单位。从使用功能、建筑造型、结构设计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等多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设计是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设计质量的高低是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基础。资料表明:尽管设计费用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是这一阶段的工作质量对施工项目造价的影响度达到35%-75%以上。可见抓工程建设质量首先要把好设计质量,就要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监督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严格按现行的规范标准,推行限额设计,保障施工蓝图的质量。

2、搞好招标工作优选施工单位

对项目施工而言,一个技术力量较强、素质较高、设备和设施装备优良的施工队伍不仅能较好地保证施工质量,而且还会弥補设计本身的不足。因此,建设单位必须避开干扰,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优先选用那些在工程管理、施工组织、解决施工难点等多方面都具有较丰富的经验的单位。在施工招标时,无论是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工程师重点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1)严格做好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在正式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信调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承担并完成该工程项目。预审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财务能力、技术资格、施工经验。要特别注意选择与招标项目专业、特点相对应的投标申请人。

(2)科学、合理、严谨地编写招标文件,制定与招标项目特点相适应的评标办法。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招标的效果和进度。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是其核心。评标办法应体现出招投标的宗旨,促进企业充分竞争,体现招标单位的合理意愿和体现不同项目的需求特点。

(3)重视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确保评标质量。评标委员会肩负着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建设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重任,掌握着投标人能否中标的“生杀大权”,评委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评标结果,在招标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3、做好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开工前,建设单位工程师要根据施工合同内容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施工操作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审查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参考意见。

(1)熟悉并掌握施工操作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这是每一位建设单位工程师必须熟悉和掌握的,只有这样,在施工管理中才能得心应手,才有发言权。

(2)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熟悉施工图纸是建设单位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的前提,图纸会审是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出技术要求和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修改错漏等的必要程序。会审图纸前,工程师要对图纸中的一些不清楚问题记下来,在会审图纸时提出来,请各专业设计人员讲解;也可以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对图纸中一些难以实现或施工结果未必如设计所愿的地方提出来,征求设计人员的意见。

(3)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来通盘考虑,抓住主要矛盾,对其中的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需增加的施工措施费用等进行重点审查;同时对资源(劳动力、材料构件、机械设备与资金等)需用计划、施工机械的选择、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与重点审查的内容相对应进行审查。尤其要审查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承包单位拟采用的核心技术和新工艺,检查承包单位质保体系,督促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审批确认承包单位已进场的施工机具和设备的性能、规格、数量。更要在具体的施工中督促其落实的情况,使良好的施工方案和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到具体的施工中,真正为施工服务。

(4)检查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设备等的质量情况和质量保证资料,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质量抽检和试验。工程质量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筑材料的质量,要从源头把关,严防“豆腐渣”工程。

二、细化微观监督

微观监督,就是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工程师必须深入到施工的各个环节中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控制好两方面:一是工作质量,二是工序质量,从每个工序每个施工细节上做好监督工作。

1、全过程抓好施工质量

建筑质量的好坏,起决定作用的是施工单位,但由于各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不一以及各工种技术操作工人的素质、质量意识也有差异,光靠施工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建设单位除了监督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外,还要监督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以及自检、互检、专职检查等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需贯穿到施工的全过程,主要工作有:

(1)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放样和预埋件(孔)放样工作,做到在工序进行中检查和监督。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复查验收并签署质量检验单,批准下道工序施工。提出质量事故整改通知单,处理承包单位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2)要保证整个工程高质量的完成,首先要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隐蔽工程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的结构性能和安全性能,也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年终结算的重要依据。

①基础隐蔽工作从严从细。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是建筑的根本,隐蔽工作更是来不得半点虚假。场地平整、挖(填)土、钎探等每一项都马虎不得。

②主体隐蔽工作从始至终。主体隐蔽验收以钢筋和混凝土为主,对混凝土和砂浆采样实行“旁站”监管,对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浇筑是全程监控,避免钢筋移位或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出现蜂窝、麻面、孔洞等。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对照实际进度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确定支付资金的数额、时间等。

(4)组织协调施工、设计、监理、咨询等各方和土建、水暖、电气、工艺等各专业,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好现场工作记录。

(5)注意搜集整理工程相关资料。如各种材料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各种新型材料介绍,施工单位进度审批表等以备验收时使用。

2、加强工程变更与洽商管理

工程变更有的是在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时提出的,有的是在施工中提出。无论在什么时间还是什么方面的工程变更,都要汇总到建设单位来牵头处理。工程师要根据变更的要求,论证变更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发生的工程费用、可行的方案以及对各方面造成的影响等,形成完整的意见,然后根据需要,严格办理变更申报程序。在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后,要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出具工程变更手续后,组织施工单位据此施工。同时,要做好变更工程与已建工程的良好衔接。

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洽商在所难免,必须认真审核。图纸以外增减的工程量,必须及时在现场进行核实、记录,原则上要做到随发生随签证,避免过后与施工单位的纠缠。同时,签证的办理必须依照相关定额、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等,做到准确、合理。对于返工、误工、停工等施工索赔的办理,要先认定原因与责任,做到坚持原则、尊重事实、公平合理。

3、组织好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整个工程施工的最后一道工序,认真进行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的很好总结,不论是经验还是教训,都会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1)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对所建工程进行自检,重点排查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2)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初验,按照施工图纸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对整个工程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

(3)协助领导组织工程正式验收。会同设计、施工、质监、档案等单位相关人员,对竣工工程及工程档案资料、竣工图纸等进行全面验收。

(4)参加工程移交,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保修。

4、抓好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结算是基建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涉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历来都是双方发生争执的焦点。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方面人员进行工程验收,认真審核施工单位送来的竣工资料及其工程结算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和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在结算审核中,建设单位工程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分析确认结算中各个分部、分项的工作量及各主要材料价格,对比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对施工中没达到设计、质量或规范要求的地方,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处理。

5、有效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良好的外部关系,对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来说,建设单位要协调好与发改委、规划、环保、土地、财政、建设、消防、供排水、电力、热力、天然气、质量监督等众多管理部门,维持良好关系;从合作单位的层面,要加强与咨询、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参建单位的合作沟通,为工程项目建设构建良好的内外部支持环境。同时,更要协调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双方要在遵照设计、遵守规程和规范的基础上达到共识,以此为准则共同努力搞好工程质量,形成监督、帮助、促进的协作关系。建设单位工程师在实施监督的同时,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实际困难应给予热情的帮助,不能袖手旁观,对施工技术的难点要当好参谋给予支持。在处理双方关系中,应特别要求建设单位工程师的出发点要端正,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单位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注重技术改进与管理创新

在工程施工中,要求建设单位工程师既要遵守规范要求,又要有改进与创新意识,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

1、因地制宜进行技术改进

加强技术改进工作,优化设计与施工工艺。例如:在青岛某物流基地项目施工中,由于工程地基系浅海滩涂经人工回填而成,原设计地基处理方案为水泥深层搅拌桩,该方案对填土要求高,施工周期长,投资需1300多万元。建设单位经广泛的对比分析与咨询论证,结合工程地质勘察的实际情况,果断采用了更为经济合理的强夯施工工艺。处理完成后经专业部门检测,各项技术参数全部达到设计要求,缩短工期30天,工程投资才172万元。

2、突破常规进行管理创新

突破常规观念,加强管理创新工作。如在上述物流基地项目中,为提高造价管理的科学性与透明度,推行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管理,委托具备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整个施工工程进行造价控制,从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合同经济条款的洽商、施工变更的造价调整、材料价格的认证、工程结算的审计、工程款支付等环节引入全过程管理机制,有效避免了过去造价控制中“管审分离”的缺陷。仅在审核的15项结算中,审减金额就达531万元。

3、运用激励机制树立样板工程

通过施工质量评比,对于一些有可比性的分项工程,树立样板,全场统一标准按此施工,同时,制定相关的奖罚措施,树立比、学、超的施工氛围,有效调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保障全场工程施工质量的较高水平。经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对推动整体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提高是有关十分有效的方法。

4、加强工程审计做到廉洁自律

要推广工程建设全过程动态审计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单位的施工管理行为,抓好廉政建设。俗话说得好:“打铁需要自身硬”,要想把工程管理好,就要从我们自身做起,提高法制意识,不向承包商提违法要求,杜绝“吃、拿、卡、要”。无论何时何地,工程师都要秉承基建好传统、弘扬社会正能量。只有这样才能敢抓敢管,才能将施工控制措施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并促进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反应施工及合同管理等情况,并通过审计及时反馈问题,总结经验、反思教训。

结语

对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有序实施,建设单位都负有首要责任。从准备工作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计划任务书编制、土地征用、勘察、图纸设计、办理开工手续基础施工、主体框架建造、装修装饰、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整个过程是一个连续的系统性的動态过程。尤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作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师,要自始至终地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共同参加建设产品的形成活动,是工程建设系统链中实现最终建筑产品最为重要的一环。建设单位工程师只有站在为国家负责、为项目负责的高度,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认认真真地加强宏观控制与微观监督,注重技术改进与管理创新,才能为基本建设项目的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

参考文献

[1]周晓东,倪训松,王存英主编.工程项目咨询管理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陈章洪主编.建设单位代表手册(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3]本书编委会.建筑施工手册(第五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2012.

作者简介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第5篇

第一部分 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

一、概况

(一)建设依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三)工程进度。

(四)项目投资及来源。

(五)主要工程数量。

(六)主要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览表。

二、建设管理情况

(一)前期工作。

1.设计单位招标。

2.施工单位招标。

3.监理单位招标。

(二)征地拆迁。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2.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包括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3.安全生产(包括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4.进度管理。

5.工程变更。

6.工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

7.廉政建设(包括措施建设和执行,有无人员违法、违纪,以及因不廉政被处分或被起诉)。

8.其它情况。

三、交工验收及相关问题

(一)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二)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提出的及缺陷责任期、试运营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结果。

(三)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及竣工决算审计。

四、科研和新技术应用

五、对各参与单位的总体评价

(一)对设计单位的评价。

(二)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三)对监理单位的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七、项目管理体会

注:对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数量、造价等有较大变更或变更较多的,应增加附表与批复情况对比,并说明理由。

第二部分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一、概况

(一)任务来源及依据。

(二)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三)主要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

二、设计要点

(一)路线设计。

(二)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设计。

(三)桥梁、涵洞、通道设计。

(四)隧道设计。

(五)立体交叉工程设计。

(六)环保、景观等工程设计。

(七)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八)房建等其它工程设计。

三、施工期间设计服务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一)重大设计变更理由。

(二)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变更。

(三)设计变更一览表(与原设计工程量和造价比较)。

五、设计体会

第三部分 公路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合同段工程起止时间、主要工程内容。

二、机构组成

主要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管理机构设置。

三、质量管理情况

质量控制措施;施工中工程质量自检情况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完工质量的评价。

四、施工进度控制

五、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

六、环境保护与节约用地措施

七、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

八、工程款支付情况

承认工程款全部支付到位,一切劳务、机械、材料等债务纠纷与建设单位无关。

九、施工体会

第四部分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一、监理工作概况

合同段监理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情况。

二、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总结;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三、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和合同管理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五、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监理工作体会

第五部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二、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二)施工单位自检体系。

(三)监理单位抽检体系。

(四)动态管理。

三、监理工作监督检查

四、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行为、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及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五、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

六、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

七、对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的评价

八、监督工作体会

第六部分 接管养护单位使用情况报告

一、试运营期间养护管理情况

二、运营交通量、收费、运营安全状况

三、项目总体使用情况(设施使用性能、功能满足情况)

四、修复完善和养护状况(包括维修费用)

工程参建单位职责 第6篇

作者:周森德(道真自治县水务局退休干部2014-12)目 录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施工单位其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设计、勘测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明细台帐,切实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审查各参建企业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是否合法并在有效期内;审查各参建企业派谴的参建人员是否具备国家和水利行业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发现异常应督促参建单位及时处理。

三、对施工单位派往参加本工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六、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七、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的落实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资料报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九、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十、办理各级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交办、督办工作。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主持工程建设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督促项目部技术人员、施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认真领会设计文件、设计资料、设计图纸,依法编制(或审查)安全生产措施以及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项方案,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三、对设计文件中漏项或设计不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向设计单位提出增加或修改意见,执行设计单位批准(或批复)的文件。

四、审查经“批准的概算中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是否被“调减或挪用”,如发现有异,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修正意见;审查“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否明确。

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施工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七、在参加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时,回答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提问。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接受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二、对分工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国家和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的准确实施。

三、在编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专项方案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提出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

四、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要按照工程设计的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

五、在进行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隐患责任单位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者,有权现场作出停止施工的的决定,事后应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

六、在参加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时,回答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提问。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自觉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把生命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二、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规指挥、不违章作业。

四、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五、及时制止他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六、参加安全检查,接受安全生产交办、督办任务,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治理整改事故隐患。

七、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一是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应当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三是告知有关部门。

八、如发生事故,一是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二是要采取果断措施,积极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不受破坏或损坏。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兼职安全生产人员。

四、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的投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不得减少和挪作他用。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六、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八、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经常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编制建设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演练。编制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和石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围堰、其他危险性较大等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十一、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以及场所内设置适用性强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三、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四、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十五、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六、工程建设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十七、危险物品的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使用的处置中,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八、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十九、施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二十、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十一、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十二、应当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二

十三、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四、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二十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应当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因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二、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及时、如实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救援中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安全生产检查。要针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人员要实名签字,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六、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对检查中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七、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越级向县水务局或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

八、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九、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十一、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现场监督;

十二、依法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施工单位其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不是特种作业岗位的技术岗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工具、机械设备等。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六、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七、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积极参加救援,保护事故现场不受破坏或损坏。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理单位派驻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理机构对监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实施监理。

二、监理人员应由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三、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监督实施。

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明细台帐。

设计、勘测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勘测单位、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五、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工程参建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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