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总结
关于加强和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总结(精选8篇)
关于加强和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总结 第1篇
关于加强和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总结
自监理、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就应立即进行工地实验室工作开展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定内容进行工地试验室的组建和管理。
:1)组建工地实验室:2)材料的选择与控制:3)标准试验的准备:4)制定检测计划。监理、施工单位要成立工地实验室,首先母体机构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果母体机构没有资质,就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组建工地实验室。确保从源头上保证工地实验室的管理质量达到要求。
工地实验室在筹建时试验室环境要结合本工程的检测项目特点,进行合理布局,施工、监理单位要足够的重视。
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工地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要严格按照母体机构制定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执行,包括台账的建立、使用前的检定、使用前的确认、日常管理、期间核查等,确保用于检测工作的仪器全部处于有效工作状态,从而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不能因为工地实验室属于临时性质,就疏于管理。
实验室制度建设
工地实验室作为控制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部门,应该结合项目的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与管理结构图;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实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实验室、养护室温湿度管理;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等。实验室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执行,确保检测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实验室人员配置
目前工地实验室人员配备不足且流动性比较大,有的项目结束时所有试验人员几乎换了个遍,上报试验人员中含实习生,像试验室主任还存在同时挂职两个工地试验室等。这都严重地影响工程施工质量,违背了成立工地实验室的初衷。工地试验室必须配备足够的具有资格证书的试验人员, 勤劳踏实, 爱岗敬业, 熟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 并具有一定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和试验检测技术水平, 试验室负责人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以确保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工程施工期间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这样才能发挥试验人员专业性,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施工阶段
这一阶段是工地实验室任务量最大的时候,也是控制施工质量的关键阶段,应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按照制定的检测计划,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检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并用于工程施工。如果原材料的产地、品种、规格等指标发生变化,应重新取样试验,并重新进行标准试验。
2)做好施工过程检验工作。组建工地实验室的主要目的就是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更好、更快的服务于项目施工,因此,工地实验室平时要做好各项试验的准备工作,一旦施工现场具备了试验条件,就要立即进行试验检测工作,为下一道工序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避免因为检测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3)施工过程遇到质量问题时,工地实验室要做好问题部位的检测工作,要出具详实、完备的检测数据,并提供专业方面的参考意见,管理部门做好质量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并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检验。
4)作为施工单位的工地实验室,在施工阶段除了做好工程检测工作外,还要完善试验检测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地实验室在日常工作时就要建立好试验台账,按照本项目的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试验检测基础资料和原始资料的整理工作。
通过我我多年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经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试验人员就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要有责任意识,充分地认识到工地实验室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担负着重要职责。
2、要有超前意识,对工程检测工作提前策划,制定详细的全面的检测实施计划,使得后面的日常检测工作有据可依。
3、要有服务意识,充分的认识到工地实验室服务于工程现场施工这一根本目标,做好对施工的服务、配合工作。
4、要有全面意识,将工地实验室的管理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工作中,从全局角度考虑问题、处理问题。
只有做好了以上几点,才能真正地发挥工地试验室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达到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目标。
关于加强和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总结 第2篇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使用省厅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2007年末前招用劳动者尚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务于2008年1月末前补签劳动合同,否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对2007年末前已依法签订目前仍存续的劳动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要及时进行变更。
二、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9号)决定于2007年11月9日对《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号)等规章予以废止。根据上述决定,我省从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需再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即行生效。
三、按照《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7〕24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新签、续签或补签)后,须将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及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个体经济组织报所在街镇乡或者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备案)。
四、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个体经济组织报所在街镇乡或者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备案)。
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须向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减员手续时,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办理失业登记时,须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六、省劳动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6〕431号)中原规定的企业在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需提供的《劳动合同鉴证名册》改为《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的作用,督促指导其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关系协调员要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督促指导其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转变劳动用工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监管,坚决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在签订、履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密切关注个别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等新动向,对少数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实施裁员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附:1.《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关于加强和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总结 第3篇
关键词: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相关建议
一、物资设备采购基本概述
从事生产管理活动的单位为实现每一环节的顺利开展, 物资设备采购必不可少。通过制定计划补充生产工作过程中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 最终为采购单位的目标服务。物资及设备采购非单一部门之力能实现, 需要单位内部的物资设备需求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物资设备采购部门等通力合作。同时, 采购产品生产企业的选择是采购活动另一个主要因素, 其提供产品质量好坏, 成本高低及未来售后服务等问题也将决定整体采购行为的优劣。
二、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 制度不完善滋生寻租空间
物资设备采购是一项庞杂繁复的工程, 这一过程涉及采购单位内外部多部门沟通与合作, 如果没有制度的相互制约与保障就会导致问题的产生, 我们选取经常性典型问题阐述如下:
供应商的选择暗箱操作。采购物资设备的厂商选择是多样的, 并且提供商品的质量及其信用质量资质不仅相同, 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中人情成分较重, 往往使得采购部门容易滋生腐败, 产生市场寻租行为, 产生个人牟利空间。
采购价格操作空间较大。物资及设备采购价格在受供求影响的同时, 还受到很多其他因素影响, 如产品质量等级与功能结构、技术配置、交货时间与条件及售后服务等等, 而这其中如果没有制度制约将会出现低质量高价格的贪腐行为。
(二) 流程不够优化导致效率低下
从根本上说, 物资设备采购是为单位内部连续在生产经营周期中实现平稳运营提供基础保障的行为。不同的采购单位因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同采购的对象会大相径庭, 但是, 其背后的基本原理是殊途同归的。好的采购流程会实现每一个环节的紧密衔接, 并顺畅运转, 从需求的提出立项何时提出、采购的数量多少、商家如何确定、采购合同签订、货款支付金额与方式等等, 如果没有制度的明确规定, 制度的约束将产生很多问题, 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采购的效率, 最终使得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三) 部门职能划分不清及采购人员贪腐问题
部门职能职责与交叉不清将导致部门推诿及责任推脱问题发生。职责不明确的情况下, 从部门到人员都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而对怎样实施采购、采购的数量多少及实际的物资需求和库存物资是否平衡都并不关注, 同时, 部门职责与制约不明确也会导致为实现自身利益使得实际不需要的物品加入采购之中。同时, 采购人员是实际过程的执行与操作者, 如果人员出现问题将导致个人腐败问题产生及整个采购过程效率低下。
三、规范和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的建议
(一) 完善采购制度管理
从管理学角度看, 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约束并弥补人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无效率或认为因素导致事件失衡。因此, 随着市场经济在全球的发展, 制度的重要性越发显现。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贪腐与寻租事件的发生。具体来说应该建立以下采购管理制度:
1. 领导干部及亲属回避制度。
这是从源头上对物资及设备采购的监督与管理。基本要求与做法是禁止领导参与采购的任何环节。
2. 集体决策原则。
成立采购工作专业执行团队, 采购实际运营中实行集体决策原则。同时, 权利要实现分化与制约, 开展有限授权, 实现采购决策权利透明化、分散化。
3. 公开招标与集中采购制度。
公开招标就是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竞争, 实现采购方案的最优化。同时, 通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防止分散采购滋生腐败的渠道, 集中采购更加专业、规范与透明。
4. 定期盘点与定期审计制度。
要定期开展盘点, 制定完善材料盘存单, 适时查看账物是否相符。同时, 定期开展审计工作, 通过审计督查物资需求计划的提报、采购渠道选择、价格确定、质检验收、货款支付等重点环节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 优化采购流程管理
物资设备采购涉及部门范围较广, 整个环节贯穿采购部门、实际使用部门、物资设备供应商, 需要判断决策的环节繁复, 因此, 科学合理的采购流程就显得十分重要。通过科学的采购流程设计, 不仅将所有采购环节囊括在一起, 还能通过严密的环节衔接设计实现有效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基本流程基础上还可根据采购物资与设备的不同适当进行环节的调整与增减, 实现效率的提高与整个采购运行的平稳有效。
整体基本流程为:采购需求的提出→采购计划的制定→物资设备计划采购会议决定→采购供应商的选择→商务交流及公开招标会的开展→采购价格的确定→领导审批→合同签订→验收物资设备质量与数量→货款结算与支付→合法合规检查的开展。
(三) 加强采购部门与人员监督管理
1. 采购人员的监管。
从整个采购流程来看, 涉及的人员有具体采购人员、物资与设备验收人员、具体使用物资人员、财务人员, 因此, 要针对涉及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检查是否按制度规定执行、物资采购是否规范、采购物资质量是否优良, 保存是否完好等。
2. 明确采购涉及部门职能。
从整个采购流程来看, 采购设计需求申报采购计划部门、财务审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物资设备采购部门等一系列部门, 只有明确部门在采购过程中的职责才能更好地实现采购的透明高效。采购部门, 主要负责单位日常物资设备的采购计划审核、采购, 并对相关流程进行规范, 从而使物资供给及采购流程更加科学化、专业化;财务审计部门, 主要是制定及执行单位内部的各项财务工作, 并对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控制制度及财产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计划及目标的制定, 并在相关运行过程中提供一定的技术服务, 从而提高运营效率。
综上所述:合理高效的物资设备采购必须立足于制度体系完善、流程建设、单位内部的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等每个环节进行优化、控制和监督, 不仅要进行事后监督, 更要在事前、事中进行监督, 实现采购事项的顺利平稳进行。
参考文献
[1]蔡立辉.物资采购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3, 15-16.
关于加强和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总结 第4篇
[关键词]实验室管理 档案 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33.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16)170115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的主阵地,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规范管理是实验教学顺利开展的基础,而档案管理是实验室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但又是薄弱环节。为此,对我县中小学实验室的档案管理(包括账目管理、仪器使用管理、实验教学管理等)作出了统一的要求,现提出供同行商榷。
一、仪器的账目管理
我们强调所有的仪器都要及时登记入册,使账目明了。登记仪器的账册有:仪器档案总册和明细卡。化学药品不用记入档案总册和明细卡中,其属低值易耗品,应另造册登记。是上级配发的仪器要有调拨单(装订成册保存)。要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单据完整,记账正确。针对部分实验员记账过于简单和不会记的问题,我们做了详细的记账填写规定。
1.仪器档案明细卡的使用
(1)档案明细卡:反映每种仪器的数量、金额及变动原因,要求记录每种仪器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购进或损耗、丢失的日期、单价、变动数量、仪器的结存情况等。
(2)应按配备标准中仪器的分类和编号顺序分页记账,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然后装上封面和封底。
(3)明细卡每页只填写一种同名称同规格的仪器,不同规格的同种仪器也要分页登记。记录完正面接着用背面。
(4)除“产品代码”和“凭证字号”不详可不填写外,其余各项均应按要求填写清楚。
(5)注意成套仪器其“配件”要记录清楚。
(6)“日期”指该种仪器购进或损坏、丢失或清点时的日期。
(7)“摘要”栏主要说明仪器的来源或变更的原因,填写时应简明扼要,如“县站调拨”“学校自购”“自制”“损坏报废”“丢失”“清点”“移交”等。填写“清点”时,不要同时填写“报废”,可以先填写“报废”,另起一栏再填写“清点”。每填写一次“摘要”栏,相应的其他各栏目应接着及时填写清楚。每行都要填写有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8)属于调拨、自购、自制的仪器填入“收入(增加)”栏,属于报废、丢失等的仪器填入“付出(减少)”栏。仪器的增加和减少不能填写在同一行,应分开填写。
(9)“结存”栏中的“数量”是指当时现有可用数量(历年的累计数),不包含“另有可修结存数”的数量。
2.仪器档案总册的使用
(1)仪器档案总册:反映仪器的总件数和总价值及每年的变动情况。主要记录每种仪器各学年度配备的情况。
(2)按照学校的配备类别,根据仪器配备标准“基本”栏目中相应的量,填写好各种仪器的配备标准数。
(3)“现有数”系指首次填写本册时实有的仪器数,它包括“可用数”和“可修数”(未报废、修好可用)两部分。其中“可修数”系指《明细卡》中的“另有可修结存数”的数量。
(4)“增加数”栏填当年购置增加的仪器,增加一次填入“1栏”,增加2次填入“2栏”。“减少数”栏填当年报废、丢失的仪器。
(5)每学年度终清点实物一次,把每种仪器的累计数填入“累计数”栏(第一年的累计数=现有数+增加数-减少数;以后各年的累计数=上年的累计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因此,每学年度终必须清点实物一次,核查出每种仪器的累计数和金额(金额数从明细卡中算出),最后统计出本学科仪器的总价值,写在封面相应的年份内。即使当年没有增加或减少,也要把上一学年度的数据移下来。
(6)档案总册以外的仪器另造册登记。
(7)总册的数目与明细卡的数目要相一致,与实物数相一致。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即《总册》←→《明细卡》
“增加数”=“收入(增加)”
“减少数”=“付出(减少)”
“累计数”=“结存”+“另有可修结存数”
“可修数”=“另有可修结存数”
(8)学校自制的教具、学具应集中上柜,核算成本后单独登记造册。
(9)明细卡的填写式样(以托盘天平为例):
(10)总册的填写式样(以托盘天平为例):
二、仪器的使用管理
仪器使用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发放和回收及有关的记录。仪器的使用记录档案是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依据,必须及时地、完整地做好有关的记录。根据中小学校的不同,记录也有所区别。
1.所有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回收都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办理借还手续。做到发放有登记,回收有签收;按时发放,限期收回。
2.仪器的使用管理中应做好以下有关记录:
(1)《领、借、用教学仪器记录本》
①凡属校外开展实验、本校课外实验活动和非本学科课堂实验教学领、借用仪器的,必须在此记录本上做好登记手续。
②为简化手续,方便教学,本学科任课教师课堂实验教学领用和回收仪器,可直接在《实验通知单》上办理签字手续,不必再在此记录本上登记。
③小学兼职的实验教师自己上实验课使用仪器时,也可不在此记录本上登记,但要登记在《实验教学记录本》的“实验仪器”栏上。
(2)《实验教学记录本》
凡进行实验时必须及时记录开出的实验情况,详细填写《实验教学记录本》中的有关各项。实验类型有:演示、分组、观察、制作、探究、调查实验等。
(3)《损坏、丢失、赔偿教学仪器记录本》
对在实验教学中损耗的仪器应及时处理。在使用中正常损坏的仪器(消耗品除外)由使用者填写并签名,作报废处理;非正常损坏丢失(由教师和学生擅自动用或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如实登记,按规定赔偿。
(4)《教学仪器维修登记册》
每修理一件仪器设备,都必须做好修理记录。
(5)《实验通知单》
①每开展一个实验教学活动,任课教师都要提前把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开列在“实验通知单”上,交给实验教师做好仪器及药品的准备工作。
②小学只有一个兼职实验教师的,自己上实验课时可不用填写实验通知单,只填写实验教学记录本。
③把实验通知单按学期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三、实验教学的管理
开展实验教学,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最终目标,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实验教学人员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实验教学中我们要着重抓好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分析总结和实验教学记录等的建立和健全。
1.把实验教学内容列入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中,每个学期都要制订有实验教学计划,每个学期都要有实验室工作总结。要求分学期装订成册。
2.按照教材内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以表格形式开列课程所有的实验个数和实验形式(实验类型):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观察实验、小制作实验、探究实验、调查、课外实验等。根据不同的实验形式组织开展不同的实验教学活动。
3.每做一个实验,都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在《实验教学记录本》中。是学生实验的则要求学生填写好实验报告单。以往填写实验教学记录本时,很多教师填写的过于简单。为此,我们作出了如下的填写要求:
(1)要求每做一个实验填写一页,同一个实验不同班级进行的,要分班级填写,不能合计一页,每项填写清楚。
(2)“实验情况记录”的填写,以往实验教师一般都是写“效果好”或“完成”等没有什么参考价值的记录,为此我们要求所有的实验情况记录都要参照以下几个方面作简要的有选择的填写:①仪器、材料是否准备充分;②装置连接是否正确;③操作是否规范,常见的操作错误是什么;④是否独立完成实验,有无忙乱和观望现象;⑤是否有良好的实验习惯,实验后是否按要求整理好仪器;⑥现象是否明显,读数是否正确;⑦课堂纪律是否良好;⑧实验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实验的目的等。
(3)“器材使用情况”:记录器材有无损坏。
(4)“听课领导”:每学期有2~3次。
(5)“备注”:填写其他情况,如实验事故等。
关于加强和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总结 第5篇
为了加强对工地员工、零工的考勤管理和饭堂管理,进一步发挥员工和班组工人的积极性,同心协力完成公司的各项工程任务,经公司中层干部会议研究,对加强工地考勤管理和饭堂工作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公司规定须打指模机的员工(经公司人事部统一采集过指模的员工),一律要按规定时间打上下班指模(上午上、下班各一次,下午上、下班各一次,一日共四次)。人事部每三天对指模考勤情况作一次公示,有特殊情况未能打指模的要说明原因。没有正当理由不打指模的,一律按缺勤处理。有意破坏指模考勤机者从重处罚。
二、除工地总施工对员工出勤登记外,稽查室李山同
志全面负责各工地、各楼盘、各售楼部的现场考勤,每日对各工地施工作业的本公司员工、外班组零工、各楼盘售楼人员、保洁员等人的出勤情况作考勤登记(各工地看守员登记零工工日的规定继续执行)。考勤结果与工资和奖金直接挂钩。人事部、稽查室对李山同志的考勤专项工作随时督促指导,李观全、黄日富同志对李山同志的现场考勤直接监督检查,使考勤工作准确、公正、合理。
三、凡在本公司饭堂开饭的员工,休假或因公外出一
律要提前报人事部做好停餐记录。凡不报告停餐造成饭菜浪费的,公司按费用从该员工伙食费和工资中双重扣罚。
四、饭堂采购人员要尽职尽责,耐心倾听员工意见,努力搞好菜物采购,做到公正、公平,不贪不占。饭堂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厨艺,发扬优质服务精神,力求做到饭热菜香美味可口。午、晚餐要轮流跟踪员工用餐,有效防止冒领、多领现象,确保员工正常用餐。
五、外施工班组在公司饭堂就餐的员工,要自觉遵守
公司规章制度,严禁多贪多占行为发生。发现外班组人员(或公司员工)冒领多领餐菜的,每份罚款20元(从班组工资或员工工资中扣除)。
六、饭堂就餐人员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吃剩饭菜要
自己倒入卫生桶,饭盅菜盆要放到指定地点,吃饭时放在饭桌上的鱼骨、各类骨碎杂渣要自己扫清放进卫生桶。违规者,不论本公司员工或外班组工人,一律每次罚款10元(由饭堂工作人员记名,交公司财务部从本人工资或班组工资中扣罚。登记报告人员每次奖5元)。
关于加强和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总结 第6篇
作业管理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我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严厉查处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违规运输、遗撒、道路污染等行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容环境面貌,在全市规范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运输工作管理责任。在建筑工地兴建、拆除、土方施工前必须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严格落实省住建厅要求做到“四有两不,六个100%”。先行进行土方招标的项目在土方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一要落实工地主要道路和出入口硬化、建设施工围挡、进行土方覆盖、门前设置车辆冲洗和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二是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要选用符合规定的运输企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型运输车辆;三在夜间施工时必须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依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落实工地主要道路和出入口硬化、建设施工围挡、进行土方覆盖、门前设置车辆冲洗和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措施。施工现场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施工单位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检查。
三、运输单位应严格按照住建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卫生和市容环境管理规定》和市城管执法局实施“六统一、一必须”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辖区内的住建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提供商砼作业或渣土运输的实施方案,注明运输作业的数量、时间、地点、范围并持车辆准运证,车辆审批路线图,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车辆从事运输。严禁遗撒、乱倒乱卸等行为。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完善工地台账,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筑垃圾消纳、夜间施工等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员给予信用计分处理,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资质动态管理系统。
五、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建筑垃圾许可办证管理,对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车辆,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抽查、抽验。对发现未达标的运输车辆,及时督促整改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施工扬尘和违规运输及消纳、遗撒、乱倒乱卸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视情节进行公开曝光。
六、市信息局加强对接万米以上建筑工地和重点工程项目工地按照规定安装扬尘监控系统,自动抓拍系统,实现远程监控完善软硬件建设,保证净车出场,提升扬尘治理水平,数字城管做好对接在线监控,及时派单,现场处置。
七、重点局、公用事业处、园林等部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规定对各专业工程涉及的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实施严格管理。
八、谯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落实对辖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等工作的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九、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被执法部门通报一次的,责令限期改正;通报两次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降低资质等级,视情节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运输单位违规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遗撒的,被执法部门查处一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查处两次的,依法责令停运整改。
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的违规行为,一律录入管理和执法部门的违规数据库,并实现信息共享,作为依法责令整改、降低资质等级、吊销经营许可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强化新闻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城市管理热线12319),调动社会各界对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亳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任务计划表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亳州市城管执法局 亳州市信息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总结 第7篇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 日期: 2011-07-20
【字号 大 中 小】
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促进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规范职工退休资格认定及基本养老待遇核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止违规办理退休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退休核准工作既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既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职责重要的工作。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工作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存在的问题,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与正常工作秩序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风险意识,切实杜绝工作中出现思想麻痹、得过且过、疏忽大意甚至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设置专人专岗,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
(一)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配置相应的人员进行退休核准工作;对于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应设置专人专岗进行核准。
(二)退休核准岗位工作人员完成核准后,作为具体核准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应签字或加盖本人印章;凡经集体研究决定核准的,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退休核准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在核准决定意见上签字。
三、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完善告知制度。全市制发退休核准工作“告知书”,将办理退休核准的依据、核准条件、核准程序、核准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具体样式见附件1)
对于经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向申报单位告知暂不予核准的理由及结果。(具体样式见附件2)
(二)建立健全一岗双核制度。核准特殊工种退休,应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复审,并分别签署核准意见,经初审与复审均认为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退休。核准时要对职工原始档案记载与社保数据库及《缴费手册》中记载的职工缴费状况等进行比对审核。经比对审核,从事特殊工种的单位、时间等情况不符的,不予核准其特殊工种退休。
全市建立统一的内部管理台账,将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申报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工种名称、职工档案相关记载等情况,以及初审和复审的意见及理由进行登记备查。(具体样式见附件3)
(三)建立集体研案与联合审查机制。对于退休核准工作中遇到的存有较大异议、难以认定的疑难问题,要充分发挥民主和监督,采取集体决定的方式,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和联合审查机制进行办理。建立退休核准部门内部集体研究制度和法制、信访、基金监督、社保中心、职介(人才)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审查机制;纪检部门对联合审查进行全程监督。部门内集体研究仍无法决定的,由部门负责人提交联合审查组研究决定。
(四)实行分级管理和重点监控制度。对于申报单位的退休核准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与评估,通过对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的数量、核准未通过的比例、原因和存在的问题等指标进行评估,对申报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并加大核准工作力度;对于问题特别严重的单位,经批准后可责令该单位对申报特殊工种退休工作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少于3个月)可暂停申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对于社会反映突出、群众举报较多的单位,市局相关部门可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各区县退休核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重点监控。
对于经查证核实确有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情形的,经批准可通过退休核准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将该申报职工予以锁定,并注明未通过核准的原因。对于被锁定的人员,其他退休核准部门不办理其退休手续,须经原退休核准部门核准。
四、规范退休申报手续,严格退休核准程序
(一)完善特殊工种退休公示制度。申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必须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将职工的姓名、出生年月、从事特殊工种的岗位及时间、企业名称、特殊工种备案以及本人的退休申请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应不少于10日。(具体样式见附件4)
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的,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涉及到职工曾在其他单位从事特殊工种的,应在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原单位进行公示;由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的,上述机构须在其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同时应在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单位进行公示。原单位由于破产、关闭、撤销等原因不存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北京劳动就业报》或市人力资源保障网等媒体予以公示。
职工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提交公示过程和内容的影像资料。公示结论须由申报单位及进行公示的单位负责人、工会组织负责人和劳资(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实行特殊工种退休核准申报备案制度。用人单位、负责职工档案管理的各类存档机构(含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社会保障事务所等,下同)应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应将本单位的特殊工种名称、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基本情况、从事特殊工种起止时间及岗位变动情况,及时做出完整记录予以存档,并将上述内容按第(一)项的要求公示后,每年定期以纸介和电子文档方式向负责其退休核准的部门申报备案(具体样式见附件5)。
未按要求申报备案的,退休核准行政部门对其申报的特殊工种退休不予核准。2、1999年8月《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发布后,因用人单位未按文件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档案记载不全,造成无法认定职工此间从事过特殊工种的,由原单位负责查找原始依据予以证明;仍无法查证的,上述期间不作为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依据。
3、负责职工档案管理的各类存档机构应认真审查本机构存放管理的职工档案,对于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职工工作经历情况(含招工或招收录用、调动、离职、失业等),以及职工曾从事特殊工种的单位名称、从事的工种名称、起止时间和岗位变动情况明确予以记录,经审核人与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并加盖本机构公章后,以纸介和电子文档方式报所在区县退休核准部门备案。未按要求申报备案的,退休核准部门对申报的职工特殊工种退休不予办理。
4、各区县退休核准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各类存档机构申报备案的情况汇总后报市退休核准部门,市退休核准部门建立专门的特殊工种数据库,在办理退休核准时依托退休核准系统予以核查比对,对于与备案情况不符或不在备案范围内的,不予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5、用人单位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发生改制等涉及本单位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发生变化或分流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报告退休核准部门。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职工上岗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的监督核查,并适时对重点单位实行核查。
(三)规范存档及失业人员退休申报手续。职工所在单位及负责职工档案管理的各类存档机构应认真按照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整理职工档案,做到分类正确,装订整齐;并应对照档案目录对档案材料进行逐页检查,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材料,确保职工档案的真实、完整。对后续补充材料应注明补充时间、来源渠道并须归入“其他”类别,防止散乱丢失。对申报的档案未按规定整理装订的,退休核准部门不予受理。
为方便存档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并由存档机构向本区县退休核准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不得跨区县存档也不得跨区县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跨区县办理委托存档手续的,可仍在原存档机构委托存档,并由该存档机构向本区县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不得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也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由企业依法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由企业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办理集体存档的单位,用人单位在出具相关手续后可以向存档机构提取本单位职工档案,到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四)退休核准工作要以职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并根据档案记载、其他佐证材料及相关公示、备案等材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合理性对核准内容做出认定。各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试行退休核准提前预审模式。
五、严肃工作纪律,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和明确工作职责与权限的基础上,狠抓落实,形成合力,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大检查力度,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疏忽懈怠、责任意识薄弱的工作人员要调离工作岗位;对于违法违纪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违规办理退休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曝光、惩处;对于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伪造变造相关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积极应对退休核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突出矛盾,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总结实际工作中积累的新经验、新办法,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思路并提高管理手段,着力夯实工作基础,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总结 第8篇
关键词:乡镇财政档案,规范管理,问题,对策
一、当前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1. 相关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还有相当一大部分领导对于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 直接导致对此项工作的不重视。表现为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配置、硬件投入严重不足, 致使乡镇财政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低下, 缺乏规范性, 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手段无力或无法实施。
2. 财政档案管理专业队伍不强
调查表明, 乡镇财政部门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档案管理专业技能普遍不高。大部分乡镇财政档案管理人员多为兼职, 或者由年龄偏大、退居二线的老同事担任, 这些人员普遍存在没时间、精力和能力学习研究规范管理和操作技能的现场, 管理水平和效率低下。
3. 硬件投入无法满足管理需要
由于领导重视程度的差异导致标准化建设硬件建设的差异。相当一部分乡镇财政所没有单设档案室, 或者档案室面积不达标, 甚至存在没有单设档案柜使财政档案和其他文件混放的现象, 防火、防盗、防虫、防腐、温湿度控制等物品更是投入不足, 规范管理失去硬件支持。
4. 财政档案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财政档案管理同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法》等一些针对于档案管理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但是作为特殊类型的档案管理还应该制定符合行业特点、具体的规范管理规章, 包括操作规章和考核管理细则等并应严格遵照执行, 而当前被忽视的恰恰是这些规章的制定。
二、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1. 强化认识, 引起重视, 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乡镇领导对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决定了规范化管理的程度。财政档案参与管理人要不断向主管领导反映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上级财政部门和档案专门机关也要不断强化基层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 要求必须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落实;乡镇相关领导也要主动加强对财政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知, 工作上多过问, 经济上多投入, 人员上多支持, 感情上多倾注, 通过以身作则来带动周围干部群众对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档案管理员要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提高财政档案管理质量, 加强研究, 不断创新, 遇到问题向主管领导常请示, 勤汇报, 需要向上争取和解决的问题及时申请支援和帮助, 以此形成良好的齐抓共管新局面。
2. 配齐人员, 加强培养, 打造过硬的专业人员队伍
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是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保证和必备资源。为提高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 乡镇对于财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在人员数量上配齐, 人员素质上配强, 人员管理上规范, 人员待遇上倾斜, 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安心工作、善于创新的乡镇财政档案管理人员队伍, 保证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轨道。要配齐配强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逐步实现年轻化、专业化。要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他们适应现代管理需要的技能和本领, 不仅要牢牢掌握传统归档管理规程, 更要主动适应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在评优奖励上要多向一线倾斜。
3. 加大投入, 配齐设施, 满足档案管理的硬件需要
乡镇政府对于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还要体现在标准化建设上。要加大投入力度, 对于财政档案管理工作在部门财政预算中要有所体现和侧重。要保证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有独立的工作环境 (装订和查阅) ,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按照大于等于标准面积的规格设置专用的档案室, 对于档案室的其他硬件如防火、防盗、防尘、温度、湿度、防虫、防腐等必须的投入要按照标准要求配齐配全, 同时对于信息化网络管理软件、打印、复印、装订、扫描、拍照等必须的计算机、互联网络、扫描仪、复印机、照相机等硬件也要加大投入, 保证日常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要作出一定预算, 用于软件的更新和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升级换代。
4. 完善制度, 强化监督, 保证规范管理的有效落实
在充分执行档案管理通用规定的同时, 各级财政档案管理部门还应制定相应的保密、信息安全和监督、考核制度, 保证乡镇财政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考核内容要符合工作实际, 便于考量, 上级考核指标不仅要针对档案规范管理和档案员的考察, 还要注重运用科学的指标和灵活的方式加大针对乡镇及乡镇领导对于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的考察, 以推进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要加强对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加大表彰奖励的力度, 促使乡镇重视, 激励专职管理人员能够安心工作。加大对于乡镇财政档案管理手段和方式创新的激励和推广, 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程春燕.如何实现财政档案的科学管理[J].卷宗, 2013 (08) .
[2]程显邱.关于加强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探析[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4 (06) .
关于加强和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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