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中市的经济论文
关于晋中市的经济论文(精选6篇)
关于晋中市的经济论文 第1篇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促进晋中经济
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
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市经济发展的追切需耍。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是培植内生性因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的前瞻性选择,对拉动地方经济、促进财源经济、品牌经济建设和解决就业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加快企业上市,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有利于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加快股份制经济发展;有利于提升我市对外形象,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目前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尚处起步阶段,企业融资主要沿用传统单一的间接融资方式,通过上市直接融资比重很低,与改革开放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加快企业上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鼓励和支持企业走资本市场融资之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融资服务,全面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
二、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大力培植上市资源,积极引导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尽快把企业培强做大,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五年内培育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进入上市资源库,扶持和促进一批条件成熟、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企业上市。积极扶持上市公司对我市的优质资产进行并购重组,促进我市骨干企业升级上档,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领头雁。
三、大力培植上市后备资源
(一)建立上市资源库。凡主业突出、管理水平高、产品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发展潜 1
力大,且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净利润IO0O万元以上的企业进入上市资源库。经市上市办审查,市上市指导协调小组批准,具备上市基本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上市办对所有进入拟上市公司资源库的企业建立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快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步伐。引导资产规模较大、项目前景较好、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三)加强对拟上市公司的指导。拟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申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市政策要求,规范改制,规范运作,为上市打好基础。市发改、经委、财政、国资、上市办、法制办等部门耍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拟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四)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坚持境外上市与境内上市并举,主板上市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并重,根据企业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要求选择上市渠道。在推动境内上市的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到国际证券市场上市。同时,耍特别注重吸引全国上市公司落户晋中,并购、控股、重组我市企业,在我市投资新企项目,鼓励我市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各种形式的联合。
四、增强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
拟上市公司,是指经市上市办确认,基本具备上市条件,有明确的上市目标,与券商等申介机构签订了改制辅导协议,进入改制辅导程序但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
(一)拟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转让及财产登记、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予以减免,其他车船权证等过户费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资质等级、自有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拟上市公司在近五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上市要求对企业进行规范时,作为国家无偿扶持资金处理。对企业申请上市前期费用,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银行给予丈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按规定予以担保。
(三)拟上市公司将原行政划拨土地、集体流转土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转为国有出让土地,财政部门将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市县留成部分扣除按国家规定提取的专项资金后的余额90%奖励给企业,专项用于企业上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己上市企业募集资金为了生产经营需要扩大用地的,享受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
(四)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进入上市辅导期或上市程序(与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协议进入实质运作,下同)之日起3年内(不足3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
(五)进入上市辅导期或上市程序的拟上市公司,根据上市要求调整以前的利润需补缴所得税的,地方财政按实际补缴的所得税留市县部分给予无偿资金扶持,专项用于企业上市的前期费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市县留成部分扣除按国家规定提取的专项资金后余额的90%奖励企业。
(六)各级政府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耍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的重点扶改项目。各级发改、经委、中小企业、财政、科技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和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七)凡在境内外首次发行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我市企业发展的公司,其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全部进入公司指定账户,报市上市办、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1.5%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对在证券市场实现再融资及注册地不在我市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全部或部分在我市),按投入我市资金数额的l%0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奖励资金的分配按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40%,其他高层管理人员60%掌握。同时,完成上市后,奖励该企业上市保荐人或主承销商20万元。所在县(区、市)政府也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设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举办上市融资推介会,拟上市公司培训,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和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络工作,聘请专家顾问及宣传等。
(九)拟上市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要向市上市办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查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涉及企业个性问题、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需由企业提出申请,市上市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上市企业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审定。对因自身原因停止上市步伐的拟上市企业,经市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批准立即停止执行上述优惠政策,己享受的优惠应在一年内予以补交。对于五年内未能上市的,以前享受的拟上市企业优惠由上市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收回。
五、加强对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晋中市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科扶局、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上市办。耍尽快完善强化市企业上市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及市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履行推进企业上市的具体工作职责。市直相关部门要有专人进行上市的指导协调,加强上市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政府也耍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并指定专人、专门机构负责上市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职责明确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关于晋中市的经济论文 第2篇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紧扣“加快转型、加速提升”的工作主线,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抓创新、促转型,经济社会呈现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综 合 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初步核算,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46.9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4.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20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45.23亿元,增长14.7%;第三产业增加值93.55亿元,增长13.8%。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45万元(按常住人口计算),比上年增长13.8%,按现行汇率折算为11249美元。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经济运行质量继续提高。三次产业构成由2009年的3.5∶59.0∶37.5调整为2010年的3.3∶58.8∶37.9。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为6.0%。2009年名列 “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第29位,中国十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第2位、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第38位。
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1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7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36%。农村劳动力转移扎实有效。全年实现劳动力转移1298人。
民营经济加速发展。全年新办民营企业984家,新办个体工商户3613户,新增注册资本91.89亿元,累计吸纳民资90.62亿元。
面对激烈的区域竞争形势,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负重奋进,主动作为,大力度推进转型升级,多渠道拓展增长空间,收获了跨越发展的丰硕成果,综合实力继续增强,发展质态持续向好,城乡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又有了显著提高。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新兴产业发展所依靠的技术、人才支撑不够强劲;服务业发展层次偏低,对地方贡献份额偏小;生产要素瓶颈未逐步缓解;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建设依然滞后,城市吸纳集聚功能不强,公共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农林牧渔业
农业平稳增长。全市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3.3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种植业产值6.24亿元,增长12.6%;林业产值0.52亿元,增长4.2%;牧业产值1.97亿元,下降1.5%;渔业产值1.60亿元,增长6.7%。粮食种植面积14.95千公顷,比上年下降0.3%;粮食总产量10.78万吨,比上年增长0.9%,其中秋粮产量7.06万吨,增长0.4%。油料种植面积0.66千公顷,比上年增加3.1%,油料总产量0.14万吨,下降6.7%。蔬菜面积3.05千公顷,比上年增加49公顷。在主要农产品中,肉类产量9010吨,比上年下降3.0%;出栏家禽95.5万只,增长1.1%;蛋类产量2915吨,增长2.5%;水产品总产量6553吨,下降5.9%。
全年完成成片造林面积371公顷,四旁植树83.2万株,完善提高农田林网1747公顷。水利建设和水环境整治成效显著。全年投入资金4920万元,完成土方122万方,石方8.72万方,砼方0.79万方。对江港堤防培修加固,完善配套建筑物工程。新建、接长、维修和翻建各类配套物建筑202座,完成对新坝丰乐码头段、开发区兴隆闸西侧段等江堤滑坡修复,长1415米;完成对联丰港、三跃港、团结港、朝阳河、川心港等河港堤身矮小单薄段的修复加固工程,长3920米;结合城区泵站改造二期工程,对城区英雄站、勤丰中心渠站等8座泵站进行改造,购置城区流动应急泵2台套。疏浚整治骨干河港、一级河、内外河沟776条,长298公里。农业节能减排工作成绩显著。农用化肥施用量5225吨,下降5.2%;农膜使用量135吨,下降0.7%;农药使用量350吨,下降4.6%;农用柴油使用量520吨,下降0.4%。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较快增长。全市工业企业实现产值654.62亿元,比上年增长32.5%,其中定报工业实现产值562.46亿元,增长30.25%;完成工业增加值179.39亿元,比上年增长33.73%,其中定报工业完成增加值144.71亿元,可比增长16.7%。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0.5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1.23%,其中工业用电量7.57亿千瓦时,增长23.78%。
企业效益大幅增长。全市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93.35亿元,比上年增长32.52%,其中定报工业实现销售收入534.09亿元,增长33.29%;实现利税65.81亿元,比上年增长35.53%,其中定报工业实现利税60.21亿元,增长47.24%。
主导产业加速扩张。工程电器、新能源、装备制造三大产业规模达486亿元,占全部工业比重的74.2%。扬中市电力电器产业被命名为首批“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规模企业继续发挥骨干作用。年末销售亿元以上工业企业达到77家,10亿元以上企业10家,大全集团成为扬中第一个百亿企业。全年“三十强”企业实现销售356.8亿元,占规模工业的比重达到63.4%。宏达新材料、银佳集团、新韩通销售增幅翻番。
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年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达到350亿元,占规模工业的比重为62.3%。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新坝智能电气科技创业中心建成使用,大全集团建成国家级“能源接入设备研发中心”。风电变流器、光伏逆变器等一批行业领先的高端产品正逐步实现产业化。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多数保持增长。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建筑业平稳增长。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企业26家,全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3.59亿元,比上年增长7.1%。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4.6万平方米,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74.7万平方米;建筑企业从业人员846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464人。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2.54亿元,比上年增长31.1%,其中工业性投资90.00亿元,增长25.0%。在全部投资中,规模以上投资101.47亿元,增长23.5%,规模以下投资21.07亿元,增长77.4%。在规模以上投资中,工业性投资82.04亿元,比上年增长21.5%;城镇规模投资53.09亿元,增长36.2%;房地产投资9.57亿元,增长9.9%。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0.17亿元,比上年下降89.6%;第二产业投资82.25亿元,增长12.6%;第三产业投资19.05亿元,下降1.7%。
房地产业平稳运行。全市有工作量的房地产企业15家。全年完成商品房施工面积71.9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7%;商品房竣工面积31.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7.9%;商品房现房销售面积27.6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4.8%;其中:住宅面积22.78万平方米,增长7.3%;商品房现房销售额13.26亿元,比上年下降11.5%;其中:住宅销售额9.67亿元,下降27.3%。
五、国内贸易
消费品市场平稳增长。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93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分城乡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59.46亿元,增长16.3%;农村消费品零售额6.47亿元,增长12.3%。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58.68亿元,增长15.5%;住宿餐饮业零售额7.25亿元,增长19.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全年实现商品销售额41.4亿元,比上年增长16.0%。食品烟酒、汽车、家具、通讯器材类消费逐步上升。
六、开放型经济
开放型经济取得新突破。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6.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7.27%,其中出口3.22亿美元,增长87.42%;进口3.27亿美元,增长35.12%。在出口总额中,外贸企业出口0.2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1.3%;生产企业出口0.74亿美元,增长102.3%;三资企业出口2.23亿美元,增长108.4%;实际利用外资1.48亿美元,增长30.9%;服务外包合同额0.23亿美元,完成年计划的116%,其中离岸额0.13亿美元,完成年计划的107%。
七、交通运输、邮电业
交通运输业加快发展。全年完成客运量1536万人,比上年增长14.9%,客运周转量92737万人公里,增长22.2%;货运量577万吨,增长8.7%,货运周转量30543万吨公里,增长20.1%;水运量28万吨,增长12.0%;水运周转量6329万吨公里,增长15.5%。年末全市公路里程达1000公里。
邮电通信业继续发展。全年邮电业务收入1.35亿元,比上年增长3.1%。其中邮政业务收入0.28亿元,增长15.3%;电信业务收入1.07亿元,与上年持平。年末拥有邮政局(所)13处,邮政线路总长度达1971公里;年末固定电话用户、小灵通用户13万户,移动电话用户20万户,全市电话普及率达331部/百户。年末互联网用户4万户。
八、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43.22亿元,比上年增长41.3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75亿元,增长30.04%。在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国税收入4.75亿元,增长28.86%,地税收入7.36亿元,增长25.17%。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民生支出得到优先保障。全年财政支出31.68亿元,增长47.02%,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6.84亿元,增长29.96%。
货币供给规模继续扩大。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267.3亿元,比年初增加45.2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50.7亿元,比年初增加22.0亿元。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169.0亿元,比年初增加16.9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7.3亿元。
保险事业稳步发展。年末全市拥有保险企业19家,参保人数15.5万人。全年保费收入6.06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其中财产险收入0.95亿元,增长8.0%;人身险收入5.21亿元,增长18.8%。赔付额1.45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财产险赔付0.59亿元,增长20.4%;人身险赔付0.86亿元,与上年持平。
九、科学技术和教育
科技工作在转型升级中成效显著。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优势产业规模化。全年申报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00余项,获资助资金2090万元。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申请专利1440件,其中发明专利195件,专利授权875件,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列镇江市第一。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家,省民营科技企业10家,新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产品29个,新批省级工程技术中心3家,新建院士工作站1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家。
改进教育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初中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试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学课程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关于开展扬中市特色幼儿园创建工作的意见》,全方位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97%;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4.7%以上;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中等专业学校创建成为江苏省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19周岁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60.1%。
现有小学11所,教学点2个(外来民工子弟学校),32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数13268人,教职工总数1152人,专任教师959人。现有中学10所,其中完全中学1所,高级中学2所,初级中学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教学班288个,初中172个、高中116个;初中在校学生数7019人,高中在校学生数5264人,教职工总数1481人,专任教师1264人。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按照建设“文化扬中”的总体要求,强势推进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了第四届元宵灯会;央视激情广场“爱国歌曲大家唱大型演唱会”在我市盛大开演;开展了“我们的节目”中秋、国庆文化系列活动。市文化馆全年组织下乡演出48场,市电影公司送电影进村、进社区1000场,市图书馆开办电脑培训、农家书屋图书管理员培训班,举办“我的书屋、我的家”、“红领巾”读书征文演讲活动。我市创作的小品《老抠中奖》荣获省群文创作政府最高奖“五星工程奖”金奖和华东六省一市小戏小品大赛金奖。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净化文化市场环境。清理各类非法出版物595册、非法报刊36份,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活动。拥有公共图书馆1个,总藏书量26万册。
体育事业稳步发展。国家青少年曲棍球训练基地建设成效明显,首批招收的队员已成功晋级各省专业队;参加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夺得10枚金牌、2枚银牌、4枚铜牌;市曲棍球队参加镇江市“六人制”曲棍球赛,夺得团体冠军;参加全国青少年曲棍球锦标赛,夺得冠军;市桔梅象棋俱乐部荣获省少儿中国象棋赛乙、丙组团体冠军;在省县级田径比赛上,市代表队取得总分第19名的好成绩。
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2.5万份,其中60岁以上老人建档4.56万人;结核病防治五率均达100%;艾滋病全球基金项目全面启动;完成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开展麻疹疫苗、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全年孕产妇死亡率为零,婴儿死亡率2.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物价格下降30%,药品收入下降24.7%;完成农村改厕任务和卫生村创建工作。
全市拥有各类卫生机构90个,卫生机构床位数600张。卫生技术人员1280人,其中医生640人,注册护士404人。全年医疗机构完成业务收入2.72亿元、门急诊148.38万人次、住院18.39万床日,分别比上年增长13.7%、21.2%和13.7%。
十一、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建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泰州长江公路大桥南塔已封顶,南锚碇主体工程完工,南引桥标段完成全部承台、墩身盖梁、T梁预制施工,实施238省道改线三茅段及永胜八桥段,全长15.3公里;区域供水工程主干管网铺设完毕,中途增压泵投入运行,二水厂扩容工程已竣工;扬子城市广场工程完成40%的工程进度;城区污水管网铺设进度加快,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扬子路市容管理示范路、金苇路、粪便处理厂、年丰垃圾转运中心、环城北路全面建成;新增城市绿化面积9.5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泵站66座;完成9个城中村、12个老住宅小区及建宁、南园等农贸市场改造。
环境质量继续改善。生态市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在镇江首先实现了环境优美乡镇全覆盖。治污减排工作取得新突破。万元GDP综合能耗,COD、SO
减排均完成任务。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4万吨。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对45家重点污染企业实行自动监控,秸秆禁烧取得实效,关闭2家化工企业,确保引用水源水质百分之百达标。全市设环境检测站1个,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7%。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总量继续增加。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7.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16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3.71万人;女性人口14.11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8.19‰,比上年上升2.47个千分点;死亡率8.16‰,比上年上升0.2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0.03‰。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对城镇住户的抽样调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9元,比上年增长10.1%;人均消费性支出12942元,增长12.9%,其中食品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32.43%,文化娱乐教育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18.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9.7平方米。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电脑97台,电话395部。根据对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515元,比上年增长11.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27元,增长12.11%,其中食品支出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8.7%,文化娱乐教育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17.2%。农村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6.9平方米。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电脑41台,电话261部。年末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54331元,比上年增加7656元。
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85万人,覆盖面98.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20万人,覆盖面97.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71万人,覆盖面99.4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36万人,覆盖面99.0%。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实施。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由每人每月350元调至360元,农村由每人每月250元调至280元。全年发放低保金673万元,低保对象3930人;发放重残救助金604万元,重残救助对象2071人;给全市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发放物价补贴85万元。全市拥有社会福利院1个,福利院床位数100张,供养90人;敬老院6个,敬老院床位数678张,供养561人。全市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均达到100%。
名 称 单 位 实 绩 比上年±%
塑料制品 万吨 3.6 25.9
阀门 吨 7258 10.8
桥架 万吨 30.6-15.8
母线 万米 119.5 36.3合成橡胶 万吨 6.7 88.3
服装 万件 2197 20.7开关柜 万台 17.7 21.5
关于晋中市的经济论文 第3篇
2003年以来, 晋中市全面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统筹城乡发展, 在连续十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强力推动下,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 农民收入水平得到提升。据统计, 2012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 936元, 同比增长14.81%, 比2003年增加5 324元, 增幅达到203.8%, 年均增速为13.14%, 翻了1.6番。特别是2008年以来, 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基本都在两位数, 实现农民人均收入的快速增长。
1.1 从构成看:
随着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 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扬, 家庭经营性收入呈稳步增长的趋势, 仍然是农民增收的主力军, 但是不可否认, 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农民外出就业环境的显著改善、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民投资理财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使得工资性收入、财产及转移性收入比重逐年挤压家庭经营性收入。
1.1.1 家庭经营性收入仍然是重要组成部分, 但总体水平有所下降。
2012年全市家庭经营性收入为2 897.6元, 比2003年增加1 437.6元, 增幅为98.47%;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36.51%, 表明农民人均纯收入仍有近四成来自家庭经营性收入, 但是比2003年的55.9%, 减少了19.38个百分点;十年间家庭经营性收入平均增速为7.91%, 远低于工资性收入的平均增速16.34%和财产及转移性收入的平均增速30.65%。
1.1.2工资性收入呈不断增长趋势, 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2012年全市工资性收入达到4206.4元, 比2003年增加了3 129.4元, 增幅为290.57%;所占比重增加到53%, 比2003年增加了11.77个百分点, 尤其是从2010年工资性收入开始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五成;工资性收入十年间平均增速为16.34%, 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3.2个百分点。
1.1.3 财产及转移性收入大幅增长, 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2012年全市财产及转移性收入为832元, 比2003年增加了757元, 增幅达到1 009.33%;所占比重为10.48%, 比2003年增加了7.61个百分点, 并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10年间平均增速为30.65%, 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17.51个百分点。
1.2 从地区差异看:
近十年, 晋中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总体高于全省, 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 但市内不同区域农民收入差距扩大。1.2.1与全国、全省比较:2003年至2012年, 晋中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为13.14%, 高于全国0.08个百分点, 高于全省1.18个百分点;十年间晋中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了1.6番, 高于全国0.009个百分点, 高于全省0.14个百分点。
1.2.2 县、区发展不平衡:
太行山区的东山五县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的2 016元, 增加到2012年的5 086.8元, 增幅达到152.3%, 低于汾河谷地的平川六县区人均收入增幅75.1个百分点;东山五县年均增速为10.8%, 低于平川六县区3.26个百分点。
1.3 从城乡差距看:
晋中市城乡收入差距总体上差距加大, 但是近五年有缩小趋势。2012年, 晋中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1 409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 936元, 十年间年均增速分别为15.06%、13.14%,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农民1.92个百分点;城乡收入差距从2.3:1扩大到2.7:1, 总体上差距拉大。但是近五年, 由于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增速加快, 加上非农就业较充分, 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有缩小之势, 从2008年的2.94:1减少到2012年的2.7:1。
2 制约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2.1 农民由于自身弱势, 增收困难
2.1.1 农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偏低, 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表现为:对待科技意识差, 不能积极的从“五大媒体”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 吸收、接纳新技术、新成果, 缺乏将先进适用且市场需求较大的新品种、新技术运用到生产经营中, 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意识。
2.1.2 市场竞争能力较弱, 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差。
表现为:一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 缺乏合作意识, 为了眼前利益互相压价等无序竞争现象普遍, 导致市场混乱;二是生产盲目, 对市场判断不准、把握不准, 面对机遇不敢主动出击, 存在等靠思想和过份依赖政府心理, 怕担风险, 造成“什么赚钱种什么, 种出什么赔什么”的结果;三是没有与公司、市场谈判的地位, 利益得不到保证。
2.1.3 农村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 导致农业现代化进程不能大踏步前进。
随着国民经济大发展, 市场对劳动力需求日益扩大,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转移, 导致留守人员大部分为老人、妇女和儿童, 并且男劳力日益缩减, 生产能力较差, 对新技术、新成果接受能力较弱。据了解:晋中市2003年农村男性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数比重为55.7%, 到2012年减少为54.4%, 减少了1.34个百分点。
2.2 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跟不上形势要求, 农产品价格反弹乏力。
2.2.1 农业产业结构仍不合理, 农产品价格反弹乏力。
晋中市属山区农业市, 目前农产品仍存在“四多四少”, 即大路产品多、低档产品多、普通产品多、初级产品多, 名优产品少、高档产品少、专用品种少、深加工产品少, 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农产品多样化、优质化、专用化、营养化的消费需求, 造成农产品供给与需求脱节, 从而导致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 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2.2.2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 农业比较效益不高。
农产品加工不仅可以提高农产品自身的收入弹性, 开拓市场需求空间, 而且可以延伸产业链条, 增加产品附加值, 从而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 晋中市出现了不少的种养大户, 但由于专业化经营投资风险大, 加上农业自身的脆弱性, 当前大多数农户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传统的那种小而全的经营模式, 难以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化生产格局, 造成农产品的雷同, 形成不了整体经济效益。
2.3 农业生产成本上涨压缩了增收空间
2.3.1 农资价格、工人工资上涨。
近年来, 农资价格持续高位运行, 加之用工费用大幅上涨, 使得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 造成农民比较效益降低。例如, 我市2010年女工日工资为20~30元, 到2012年涨为50~60元, 3年涨幅为100%, 环比增长25%。
2.3.2 土地流转困难, 变相增加成本。
近年来, 晋中市以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立足点, 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土地流转, 并于2011年出台了《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意见》 (市政发[2011]64号) , 对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规模以上经营主体给予奖励。但是由于土地流转信息不畅, 土地评价缺乏依据, 加之农户自身不愿离开土地的情节, 农地流转仍然困难重重, 自然使得农业规模化经营滞后, 农民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收入困难加大。
2.3.3 农村金融体制不健全, 制约了农民增收。
目前, 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转变, 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 农村金融体制的缺陷严重, 农民融资渠道狭小, 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一是取得贷款难。目前全市农民贷款主要渠道是通过农村信用社, 但是由于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 不能通过抵押方式贷款, 通常只有担保贷款一种途径。再加上担保手续复杂, 农户很难轻松贷到款。同时, 通过联保、担保获得的贷款数额不大, 很难满足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二是融资成本高。由于农户资金本就有限, 不愿承担风险, 因此贷款农民往往需要“攀亲带故”, 无形中增加贷款成本。此外, 个别素质低的工作人员对贷款农户“吃拿卡要”, 造成农民贷款成本居高不下, 不到万不得已时不敢轻易去贷款。三是金融机构“慎贷”。由于农业生产风险较大, 加之农户信用观念淡薄, 造成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长期不能收回, 不良贷款率较高, 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往往对涉农贷款慎之又慎。
3 实现农民收入倍增途径
“到2020年, 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十八大报告中, 首次将经济总量倍增与人均收入倍增的目标同时提出, “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这集中体现了我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精神。具体到农村, 农民收入倍增则成为各级农业部门深切关注的焦点。为此, 应采取更加积极有力的措施使农民收入倍增。
3.1 通过队伍建设, 为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要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这就需要政府加大科研、项目、资金支持和实验基地建设力度, 积极引进海内外人才, 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实行强制性行业准入制度, 进一步加强农业领军人才、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队伍建设。二是要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示范培训基地以及阳光工程等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 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 着力扩大培训覆盖面, 培养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实用人才。三是要不断优化农业农村人才发展环境。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府需要努力构建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 鼓励各类人才在城乡之间、农业和非农业之间双向流动, 建立农业农村人才库, 并实现动态管理等。
3.2 推进结构战略性调整, 充分挖掘农业内部潜力
挖掘农业的巨大潜力, 就要面向市场, 依靠科技, 发挥比较优势, 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一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加大力度优化品种、品质结构, 通过良种补贴引导建立优势农产品产业带, 在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的同时, 切实抓好质量安全管理。二是加快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 下大力气建设优质高效蔬菜基地、优质特色干鲜果基地等, 鼓励养殖业规模发展, 建立饲养小区, 适应产业健康发展需求, 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 形成优势产业带。三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使农民长期得实惠。依靠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带领广大农民进入大市场, 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促进农民增收。四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鼓励近郊区、农业园区、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因地制宜, 发展不同类型的观光农业项目, 提高乡镇企业发展水平, 充分发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3.3 加快转移剩余劳动力, 为农民增收添砖加瓦
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 可以增加农民的资源占有量, 扩大农业经营规模, 同时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 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一是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 加快发展小城镇, 壮大县域经济, 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增加工资性收入。二是加强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引导和管理, 把农民进城务工当成一项产业来抓, 促进农民工跨区域流动, 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
3.4 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 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降低农村经济发展成本, 促进农民增收。一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新增基本建设资金应向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倾斜, 土地出让收入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应向农村倾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和中低产田改造, 以逐步缩小城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差距。二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 完善办法, 强化监管,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农民手中。除继续执行已出台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民合作示范社奖补等补贴政策外, 新增农业补贴要适当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对农业和农民实行补贴的各种有效方式, 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增加农民收入。
3.5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一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 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 鼓励农户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为规模化经营提供前提保障。进一步鼓励土地流转连片经营, 大力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建立健全县乡土地流转市场及管理服务体系。三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 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债务化解, 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任务, 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工作, 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着力加强基层社建设, 强化县联社服务功能。做好太谷县等国家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关于晋中市的经济论文 第4篇
一、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包括农产品检验检测、“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等多个方面。目前,市县农业部门已建立监管机构、执法检查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三品一标”认证和农业标准化技术稳步推进中。
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推动
市县农业部门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后发布了《晋中市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关于举办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的通知》《市农业局2012年各监管科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晋中市农业局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监督工作方案》等多个红头文件,要求确实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 开展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
2013年1月9~10日举办了“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培训会”,来自11个县农业局的分管副局长、监管站长、农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农资经销店负责人等160多人参加会议。2013年3月4日,市、区农业部门在榆次区东长寿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晋中市、榆次区春季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周活动”,制作宣传版面二十余块,发放了《致全市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国家禁限用农药明白卡》等各种资料6000余份,同时还举办了农业技术讲座。此外,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和报纸等媒体,深入广泛地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3. 加大执法检查,强化监督监管
市县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资经销门店、“三品”认证基地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2013年第一季度,市、县农业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53人次,整顿种子、肥料、农药市场5个;检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279个,销售门市243个,产品104个,有力地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4. 推进“三品一标”,夯实工作基础
我市完成“三品一标”认定面积467万亩,其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达371.7万亩,认证产品536个,认证总量保持全省领先地位,认证无公害产品388个、绿色食品36个、有机食品101个、地理标志产品11个,基本实现了无公害农产品整体推进建设目标,有力地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2010年和2011年每年检测蔬菜、水果样品3000多个,平均合格率99.4%。2012年一季度抽检蔬菜水果样品1531个,合格率99.9%。
二、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的面广、量大、任务重,距离食品安全的严格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目前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比如,生产者、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认识不足、参加不多;部分基层干部有情绪,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有时甚至还要花钱搞培训。
2. 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标准化生产与我国目前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之间的矛盾,导致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率不高。很大一部分生产者没有参加专业合作社,没有组织化管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标准化措施正确合理使用化学农药,使用方法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
3. 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涉及生产、销售、消费多个领域和多个管理部门,目前我市的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等还不够完善。监管队伍建设相对薄弱,特别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比较薄弱;技术支撑体系和技术力量不足,不能更好地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另外,部门之间、部门内部、部门与乡镇之间的配合协作不够密切,整体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4. 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食用农产品范围宽泛、产品名类繁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监管,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要素配置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需要有关方面加强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措施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宣传培训、监管队伍、基地建设、检验检测、执法巡查、追溯体系、组织化水平和标准化技术等方面真抓实干,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宣传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广泛深入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农民自觉按照标准化、无公害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明知故犯、恶意使用有毒有害投入品行为者要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步入正确轨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2.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等基层体系
农产品生产地在乡村,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最基础、最基本的监管环节,必须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真正形成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上下贯通、左右合力的工作氛围。同时,要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园区、生产企业,努力壮大自己的内部监管员队伍,促进企业自律,促进企业落实农产品生产的主体责任。
3. 狠抓基地建设,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
要抓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抓农产品认证,抓农产品的品牌,有效开展产地环境的调查、分析和改良工作,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以及病原微生物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要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三品”认证产品的监管,深入开展“三品”的监督抽查;整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规范企业用标行为,确保农产品包装标志信息真实完整;完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记录,加强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确保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完整。
4.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
要抓好种植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等环节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加大抽检力度,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建立检测结果通报制度,实现管理工作信息化。对于上市农产品检测结果,除了及时在市场醒目处公布外,还要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告知消费者。
5. 加强执法巡查
要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农资行为,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让广大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逐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健全举报投诉机制,让人民大众参与到农产品安全监督中来,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处藏身。
6. 建立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查溯
要对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地的农产品建立追溯体系,特别是批发市场,要按照“供应者凭证(卡)进场,交易农产品实行企业自检,交易过程出具票据,采购者凭规范票据出场”的操作机制,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把关。农贸市场、超市等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护合格农产品,查处超标农产品,建立检测结果追究制度,对超标产品要追根溯源,分析原因,跟踪检测,落实整改措施,促进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7. 提高组织化水平,推进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要引导集约化、基地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推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品种、技术、统防统治上加强社会化服务,把分散农户纳入到专业合作社中。特别是要促进植保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扩大统防统治覆盖面,落实“统一防治时间,统一防治药方,统一防治技术、统一防治器械”等措施,达到统一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配方,合理使用农药剂量,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结合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标准化项目,以规模化生产企业为龙头,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水平。
关于晋中市的经济论文 第5篇
积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驻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设计院、各县(区、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现制定《晋中市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并予以实施。
附件:晋中市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晋中市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维护土地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性用地在土地出让时,其容积率由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由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明确。
第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容积率。尚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应在保证周围地块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确定地块容积率指标。需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的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突破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进行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条件中容积率指标需要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指标时,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项目建设单位愿意以部分空间或部分建筑无条件提供作为永久性公共开放空间或设施时,经规划部门确认和批准,其项目用地可适当提高容积率。
第五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没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3、因城市区域规划改造建设要求,导致地块周边建设条件发生改变的
4.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四邻权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以下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第六条 容积率调整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并说明调整理由;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容积率指标调整条件对申请材料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认定。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不予调整容积率的理由。符合条件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调整后的规划条件抄报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调整后的容积率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第七条 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违反经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对违反规划设计条件或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单位,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单位和个人提出警告并予以处罚。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施工,自本规定实行之日起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面积超出规划许可面积的,对属于计算误差范围内且建筑平面布置及层数没有发生改变,没有超出地块规定容积率上限的,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准予验收;对建筑平面布置或层数发生改变,但对城市规划、周围环境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影响的,且没有超出地块规定容积率上限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准予验收。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能够拆除的,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第九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调整的监督。凡未履行调整程序,擅自调整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的,应当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各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晋中市的经济论文 第6篇
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7月3日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晋中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二级古树300—499年,三级古树100—299年。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第二条 本市城乡范围内的下列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一)树龄在百年以上的;
(二)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
(三)树种珍贵、本市稀有的;
(四)树型奇特、本市罕见的。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对全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县(区、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范围,挂牌保护。第四条 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或个人,为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者,按下列规定实行管理保护责任制:
(一)生长在公园、绿地、城市道路、街巷的古树名木,由当地园林管理单位管护;
(二)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风景名胜区及寺庙等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管护,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
(四)生长在居住小区内的古树名木由物业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管护;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按其权属指定专人管护;
(六)私人庭院内古树名木,由居民负责管护。
当地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变更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到所在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五条 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养护管理,确保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并接受所在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古树名木养护者,发现树木有受害或衰弱现象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力量积极救治。古树名木死亡的,须经当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和责任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
(二)攀树折枝、挖根或剥损树皮、采摘果实、种籽和叶片;
(三)在树干上乱刻乱划、钉钉、缠绕绳索、架设电线;
(四)用树木作支撑物;
(五)在树冠垂直投影外缘5米范围内,堆物堆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污水、污物,修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
(六)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其他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条 在占用征用土地、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或建设施工时,涉及古树名木的,规划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须事先提出处理方案,征得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过程中,应当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保护措施。
第八条 倡导保护古树名木人人有责的风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或报告主管部门处理。对管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 古树名木的管护费用,由管护单位或责任人承担。管护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县(区、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补助。
古树名木的治理、复壮、抢救费用,分别由所在县(区、市)财政列支。
第十条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因保护、整治措施不力,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按时检查指导,致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晋中市的经济论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