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队长安全员安全培训试卷
非煤矿矿山队长安全员安全培训试卷(精选8篇)
非煤矿矿山队长安全员安全培训试卷 第1篇
10、进入长期无人进入的井巷时,一定要检查巷道中的氧气及有毒气体的浓度,采取安全措施后进入。()
三、问答题(每题5分,计50分):
1、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姓名:
班队: 答:
一、单选题(共10题,每3分,计30分)
1、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什么
?
坑长、巡检员、队长、安全员安全培训试卷
()A.10
B.20
C.30
D.40
2、矿山企业()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A.可以
B.特殊情况下可以
C.一般不得
D.不得
3、除特殊情况,24h内,任何作业人员不得被强制滞留在井下()h以上。()
A.6
B.8
C.10
D.12
4、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A.1
B.2
C.3
D.4
5、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上岗作业。()
A.经批准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下可以 D.一般不得
6、《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行灯照明电压为不得超过()的安全电压。()A.3v
B.36v
C.220v
D.380v
7、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m以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A、0.5
B、1
C、1.5
D、2
8、新进入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在接受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个月,方准进行独立作业。
()A、1
B、2
C、3
D、4
9、调换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
()A、三级安全教育
B、特殊工种教育
C、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D、新岗位安全操作
10、依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每()年,为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A.半
B.1
C.1.5
D.2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计20分)
1、新入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
2、任何人不得酒后进入矿山工作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3、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时,不得单人作业。()
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用水扑灭,防止火灾蔓延。
()
5、斜井提升时严禁蹬车、严禁行人()。
6、进入工作面不敲帮问顶是可以的()。
7、“三忽”(马虎、凑忽、不在忽)和“三松”(思想松、管理松、纪律松)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8、发现有人中毒时,一定要先报告领导,或报告领导后,采取通风排毒措施、戴防毒面具后,才能进入抢救。()
9、爆破作业必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答:
3、“三大规程”都是什么? 答:
4、什么是“三违”? 答:、法律的概念是什么
?
答:
6、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
7、安全帽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
8、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怎么办? 答:
9、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是啥?
答:
10、隐患排查制度的四个落实是啥? 答:
非煤矿矿山队长安全员安全培训试卷 第2篇
姓名: 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所有的矿山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小时的安全教育。
A.20 B.36 C.72 D.24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
A、用灭火器 B、报警 C、切断电源 3.哪一项内容不属于“三级教育”()
A、入厂教育 B、车间教育 C、班组教育 D、岗位教育
4.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A、防暑用品 B、防寒用品 C、劳动保护用品 D、药品 5.我国目前常用的雷管有瞬发电雷管、延期电雷管、()等。
A、火雷管 B、纸雷管 C、非电导爆管雷管
6.特种作业操作证每()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
A、1 B、2 C、3 D、4 7.我国矿山企业常见的职业病有氮氧化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噪声性耳聋等。
A、高原病 B、中暑 C、矽肺
8.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奖惩制度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基础管理
9.露天开采应优先采用()作业。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A.湿式 B.干打眼
10.暴雨前,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
A.资金 B.应急救援预案 C.应急救援措施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2.露天矿山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3.起爆药包的加工必须在爆破作业工作面进行,禁止烟火。()
4.矿山从业人员在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从事原工种工作时,可不需接受安全培训。()5.人体长期吸入矿尘,轻者会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会引起尘肺病。()6.露天矿山防尘的主要措施是采用湿式作业和洒水降尘。()
7.露天爆破时,可以不设避炮掩体,人员利用地形躲在树木、车辆后。()8.台阶式开采的台阶高度一般不超过15米。()
9.事故处理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0.露天采场的个别采剥工作面允许形成伞檐、空洞等。()
11.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12.为防止中暑现象,应尽量早出工,中午延长休息时间。()
13.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及转岗工人,不需要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14.对触电人员首先采用的方法是使其脱离电源。()
1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常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错答或缺答不得分)1.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的()。
A.安全规章制度 B.娱乐活动
C.安全操作规程 D.应急预案 2.制止“三违”是指制止()。
A.违章指挥 B.违章作业 C.违反劳动卫生 D.违反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有权拒绝()。
A.违章指挥
B.强令冒险作业
C.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D.安全检查 4.工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内容()。
A.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B.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C.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D.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报告。A.政府
B.派出所
C.现场安全管理员
D.本单位负责人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ACDCC ACBAC
二、判断题
×√√×√ √×√√× √√×√√
三、多项选择题
非煤矿矿山队长安全员安全培训试卷 第3篇
1 技术思路概要
数字化矿山融汇了地质勘测、机电、采矿、井内常规通风、查验安全信息和总体体系决策等内容, 配有远程架构下的管控体系, 是整合了地理信息的新架构。其采用远程通信, 整合了多层级的时空框架, 可辨识矿井特有的整体倾向、日常采矿进程。对于关联现象, 它全面管控并可统一描画, 采用高精度的建模和仿真技术, 设定了数字化范畴内的新颖表述方式;设定流程带有可视化的总倾向, 保障了高度集成。数字化矿山被归类为集成态势下的自动智能路径。
2 解析步骤
第一步, 采用测绘建构完备、带有时空特性的参照体系。将矿井产出范畴内的各个时段有序衔接在一起, 这类参照体系包括常规钻探、搜集得来的勘测数值和区段地层变更状态。整合这类参数, 可拟定完备的巷道模型、地层框架模型。矿井管理不可脱离精准的建模, 它能辅助决策, 协助管理者辨识矿山特有的内、外环境。
第二步, 平日采掘进程、井内配套的配件和设备都被涵盖在管控体系内, 这类设备依托着遥感路径下的集成平台, 被整合在GIS特有的架构中。针对井下的实际情况, 搭配了完备的安全查验和管控设备, 这类日常管控包括紧急态势下的故障处理、应急仿真查验和机电体系之间的匹配。
第三步, 进行专业特性的采掘评价, 辨识概率危险、采用模糊评价和建构神经网络。结合采掘实情拟定单一、整合的多重指标, 从而建构预警体系, 将此类预警划归在自动进程内, 并添加在数字化特有的平台中。对于搜集数值, 应整合并集成, 增添自动报警功能。集成整理得来的各类数值都被变更为直观情形下的统计图表、三维直观影像, 搜集这类影像以供决策参照。
第四步, 注重应急状态下的安全查验、井下紧急指挥。应能依托数字化特性的平台, 在最短时段内拟定最合适的应急办法, 从而有序调配物资、提高安全调度性和拓展综合属性。
3 运用中的侧重点
3.1 变更理念
数字化煤矿中的常见阻碍为以往老旧的认知阻碍。煤矿决策主体、技术骨干的年龄都偏大, 他们熟识了惯用的工艺、采掘流程, 对新颖技术无法完全接纳。因此, 新颖工艺独有的优势无法被发觉, 出于畏难心理, 这类人员不易去接纳新颖技术, 很难推广应用。
因此, 应逐渐变更偏旧的认知。维护井下安全不可脱离常规范畴内的数字化管控, 管理者应开展日常的关联培训, 传递必备的技能。
3.2 提升专业素养
数字化矿山密切关联着多重交叉科目, 它带有更高层级的综合倾向。为了掌握技能, 应配高层级的专业人员, 熟识数学解析、专门微机编程和其他复合知识。高校培育人才时, 应细分出这一范畴的专门人才。煤矿企业应着力吸纳高等人才, 培养其实践技能, 以适应井下需要。
3.3 拟定统一指标
现有矿山体系的日常搜集和归整的各类数值有许多格式, 且标准多样, 数据彼此无法兼容, 无法整合在同一平台内解析。矿井常采用的成套设备在初始制备中都没能考量数字化范畴的运用。在此情形下, 选购的多重设备很难应用于数字化架构的测控体系中。
关联部门应彼此协同, 共同拟定框架内的标准考量格式。只有在相同平台上, 才能兼容数据。矿山中成套的设备在日常制备和采掘中应采用兼容、细化的统一指标。
3.4 考量矿井的差异
采用上述流程后, 各类煤矿均能了解自身的真实状态, 并采用了系统考量。然而, 不可盲目接纳新流程, 进而破坏了建构好的采掘流程, 出现新的弊病。引进先进的体系后, 应逐渐完善, 预备足量的技能储备, 拟定适合各时段的规划, 并做好成套的前序准备。只有这样, 才能使数字化特有的新式体系发挥价值, 从而促进采掘的发展。
4 结束语
数字化矿山整合了技术路径下的信息网络, 建构了数据库, 拓展了矿井通讯。在新颖的管理路径下, 提升了信息分享的成效性, 实现了远程管控。在未来的进展中, 应规避煤矿范畴中的多重安全弊病, 消除常见隐患, 着力维护好应有的产煤安全。
摘要:煤矿特有的安全管控体系较复杂, 包括根本机理、细化管控机制和日常安全查验等。从现状看, 煤矿采用的这类体系获取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存在许多弊病, 没有建构完备的体系。数字化矿山特有的新颖体系具有清晰的路径, 便于日常管理, 拓展了安全管控的总体范畴。因此, 有必要辨识数字化架构下的矿山管理和摸索技术思路。
关键词:安全管理,数字化管控,日常查验,数字平台
参考文献
[1]张宗红.数字化矿山技术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内蒙古煤炭经济, 2015 (01) :32-34.
[2]张应, 陶云奇.信息技术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创新导报, 2008 (01) :22-23.
[3]张秀凯, 张冬辉.计算机技术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现状与发展[J].煤炭技术, 2013 (03) :112-114.
非煤矿矿山队长安全员安全培训试卷 第4篇
非煤矿山具有点多面广,绝大多数属于非公小型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因此,历来是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搞好矿山安全生产,如何对矿山加强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六个方面:
1、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2、监管体制不健全。为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施了非常严格的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力量普遍很强。而我国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变动频繁,工作连续性差,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3、企业管理水平不高。(1)绝大多数小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经济效益差;(2)设计不正规,采矿工艺落后;(3)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本质安全化程度低;(4)内部管理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员;(5)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普遍了解不多,自身素质较差,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为追求最高利润,不顾矿工生死,尽可能减少投入,导致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4、中介机构不成熟。中介机构在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5、安全培训亟待加强。职业安全技术培训在保护从业人员免遭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的伤害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矿山从业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从业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他们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低、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弱,就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较低,先上岗后取证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6、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脱节。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工伤风险相对应的费率机制。各地制定的费率档次少而粗,致使低风险的企业缺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积极性,而高风险的企业并没有因为参加工伤保险而激发事故预防的积极性。
由于非煤矿山存在这些问题,本质安全程度低,多年来伤亡事故一直处于多发状况。据2001~2005年统计分析,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在各类事故中位于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煤矿、火灾之后,居第五位,在工矿事故中仅次于煤矿居第二位。
二、通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当前应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协同监管。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机构。在省、市两级成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申办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全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协同国土资源厅、公安局联合向矿山企业发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开有关部门矿山安全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席会,分析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监局作为矿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经常召开矿山申请办证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堵疏结合抓发动。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3、推广先进技术,联合抓技改。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此外,针对矿山企业自己爆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问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组建爆破服务公司从事专业爆破作业,建设规范化民爆储存仓库,购置民爆器材安全运输专用车辆,组织专业爆破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矿山企业可不再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统一由爆破公司负责。
4、严把申办关,着力抓好申办工作。根据国家安监局《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要求申办企业要实现“五个百分百”(即员工保险、安全设计、设备检测、企业法人、矿长、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安全评价达百分百)。要求各矿山企业除配备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外,还必须配备或者聘用专职的矿山工程技术员,对矿山开采作业进行技术指导,从而有效地保障矿山按规范开采。安监局人员经常深入矿山指导企业做好申办的软件和硬件,帮助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对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使矿山企业具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保证申办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严格把好资料和现场审核关,逐条对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按新的管理要求,修订申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为申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实施,对把好高危行业安全条件准入关,预防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颁布就实施,留给矿山企业进行准备的时间有限,加上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给发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矿山安全评价是在特定时间内开展的工作,只能代表评价时矿山的状态,而矿山生产是动态的,每次爆破以后都有可能形成危石和险石,产生新的危险隐患。还有,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安全许可没有涉及到矿山的规模、布局等要求,如何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这又是一个问题。
鉴于以上问题,我认为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行。应该有鼓励性的政策,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矿山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考虑优先得到认可。(2)鼓励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引进企业自身持续改进抓安全的办法,解决矿山动态安全的问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要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完善自我约束。(3)严格矿山开办的程序。规定矿山企业在办理相关矿山规划、选址等手续之后,必须委托具备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总体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山资源开采利用方案》,且必须经过安全、矿管、公安、规划部门及若干矿山工程技术专家联合进行评审。安全部门重点对《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生产专篇”进行审查批准。凡新办矿山(含采石场)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矿山安全“三同时”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山市场的安全生产准入关,消灭新建矿山出现安全设施不齐全的现象。(4)严格审批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不具备颁证条件的坚决不发证,不准生产。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鼓励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兼并、联合,走集约化生产道路,进一步提高办矿水平,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
非煤矿矿山队长安全员安全培训试卷 第5篇
一、填空题(每空1.5分,共33分)
1.粉尘按爆炸理性,可分为()、()或()、()性粉尘.2.()、(、()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当地()颁发的爆破操作证后,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存在的()、()及()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5.安全检查是()、(),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矿山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6.矿山开采是指()、()、()以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7.安全费用按照“()、()、()、()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8.企业以其法人或者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救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的专项资金,称(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
A、分管安全生产地负责人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C、主要负责人D、出资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A、当班主要负责人B、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公安部门
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D、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4、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A、安全生产教育B、安全技术培训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D、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5、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指:矿级、工区(车间)级及()
A、总公司级B、班组级C、领导级
6、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制、岗位责任制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后,但因未遵守而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负(A、领导B、当事人C、管理D、直接
7、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
A、工艺、设备B、替代产品C、木质安全材料
8、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录用和老员工,要制订详实的教育和培训计划,经费由()安排。
A、生产经营单位B、县安全生产管理局C、从业人员D、政府财政部门
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苗条,应当立即()报告并撤出不安全的现场。
A、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B、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公安部门D、保卫人员)责任。)
10、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A、违章作业B、工作安排C、违章指挥D、合理的工作安排
11、制订《矿山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促进采矿业的发展。A、就业机会B、财产安全C、身体健康D、人身安全
12、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A、生产C、使用C、生产和使用
13、电工、电气焊工、爆破员、尾矿工、排险工、架子工()特种岗位作业人员。A、都是B、不都是C、都不是
14、除小型非沼气矿井,每个矿井都应采用()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有足够的风量、A、自然通风B、机械通风C、强制通风D、都可以 15、()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A、职工B、生产经营单位C、主要负责人D、安全管理人员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22分)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矿山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露天矿一般采用浅孔、深孔和硐室爆破。()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5、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但可以出租和用作抵押。()6、安全设施一经投入和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7、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8、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其他形式与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9、所有安全、通风、防尘、防火、防水等设备和设施,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可拆除。()10、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企业,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法人负责制”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1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型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假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12、氧气瓶、乙炔瓶可以摆放在不超过5米的范围内。()13、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14、当井下发生人员中毒、窒息后,救援人员进行救援时,要判断现场情况,切勿盲目进入事故现场救人。若事态紧急,炮烟浓度不高,救援人员在有安全保障措施(即救援人员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或携带开启压风后的软风管等)的前提下进入救援现场,将中毒人员迅速移到安全处进行急救。()15、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是:立即切断电源,迅速观察伤员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如发现已停止呼吸或心音微弱,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体外心脏挤压。若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时,应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挤压。()16、长时间被困在井下被得救的人员,不可吃硬质和过量的食物,要避开强烈的光线,以防止发生意外。()17、事故调查的目的,就是要分清事故的责任,追究事故的责任者。()
18、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参保人员缴纳保险金。19、排土场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基地的软弱岩层、排弃物中含大量表土和风化岩石以及地标汇水和雨水的作用。20、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21、边坡不是露天矿的主要危险因素。(((())))
2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救灾和善后的处理。
()
四、问答题(共30分)
1、露天矿的主要安全问题有哪些方面?(7分)
2、管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哪些?(7分)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负责颁发和管理: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在赣中央非煤矿矿山企业;
(二)省属非煤矿矿山企业;
(三)地下开采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四)跨设区市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五)从事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的企业;
(六)非煤矿矿山地质勘探企业;
(七)年产100万吨以上水泥企业所属的非煤矿矿山;
(八)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
第四条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颁发管理机关委托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
(一)砖瓦粘土矿(场);
(二)采砂场。
第五条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颁发管理机关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第六条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受委托颁证机关),及其受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颁发管理机关对受委托颁证机关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颁证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颁发管理机关的名义实施安全生产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第二章 申请和颁发
第七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和国家标准,并按下列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一)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者提取计划;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相应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十一)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其中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可以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十二)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证明材料;
(十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矿企业属新建的,还应当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开采设计和附图,以及生产系统按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属在生产的,还应当提交矿山测量和地质编录文件,以及开采方案设计和各种实测图。
第九条有两个以上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就企业和所属独立生产系统分别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分别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制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即时制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并即时制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应当书面征求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的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本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当自收到《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逾期未出具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负责审查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向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提出审查意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应当对有关工作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制作《不予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对申请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建设新的生产系统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该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七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进行生产系统的改建、扩建的。变更前款第一至三项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其中变更第一项的,其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相应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考核合格;变更前款第四项的,应当自改建、扩建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变更第一项的,还应当提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相应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提交改建、扩建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以及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原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剩余期限。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二十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二条颁发管理机关发现受委托颁证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消委托:
(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
(二)超越委托权限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安全生产许可决定的颁发管理机关、受委托颁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安全生产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安全生产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作出安全生产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准予安全生产许可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关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基于安全生产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二十四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二)终止生产活动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五)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依法被撤销、吊销或者注销的。
第二十五条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六条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中介业务,加强行业自律,对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应当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
第二十八条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通报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颁证机关应当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30日内,将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上报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十九条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颁发管理机关、受委托颁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各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和复审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有关证照,并及时函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非煤矿矿山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立即函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吊销、注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发现无证生产的,应当立即函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非煤矿矿山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非煤矿矿山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三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的,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
第三十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由相应的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至3万元的罚款;该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已经建成投产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应当依法进行生产,确保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生产。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的企业,包括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的矿山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本办法所称尾矿库含赤泥库、灰渣库。
第三十九条农民自采自用的采石场(点)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颁发管理机关委托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办理。
非煤矿矿山队长安全员安全培训试卷 第7篇
一、公司证照
1、营业执照;
2、采矿许可证;
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法定检测
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检测报告;
三、人员资质
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8、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起重工等)操作资格证书;
四、安全管理文件
9、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备案证明;
10、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红头文件);
11、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12、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目录;
1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
14、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5、委托爆破协议及爆破单位资质证照;
五、技术资料
16、采场设计文件;采场实际生产能力、开拓方式、开采水平等;近三年的事故统计和安全费用使用统计、生产辅助(水、电、气等)系统配套能力的文字说明;
17、主要设备清单及其合格证;
非煤矿矿山队长安全员安全培训试卷 第8篇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和上市公司,下同)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
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
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
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地质勘探单位,是指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单位。
采掘施工企业,是指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单位。
石油天然气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第六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一条 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三条 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四条 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章 受理、审核和颁发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组织,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对中央管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总部,向企业总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向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企业,只向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中央管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总部及其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下一级与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直接相关的生产作业单位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设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地方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总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他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及其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下一级与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作业单位、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他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对地质勘探单位,向最下级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掘施工企业,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尾矿库单独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延期申请书;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决定准予延期的,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不准予延期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
(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四)未发生死亡事故的。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第二十一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
(四)变更经济类型的;
(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第二十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变更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延期申请书和变更申请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格式。
第二十四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和编号。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登记备案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在其所在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还应当到其所管辖管道途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三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终止生产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三十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非煤矿矿山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被依法予以撤销的,该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名单。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通报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个月内将颁发和管理情况录入到全国统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非煤矿矿山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非煤矿矿山企业承担连带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三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登记备案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但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撤销有关资格的行政处罚除外。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非煤矿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是指具有相对独立的采掘生产系统及通风、运输(提升)、供配电、防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排水等辅助系统的作业单位。
第四十九条 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由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第五十条 同时开采煤炭与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且以煤炭、煤层气为主采矿种的煤系矿山企业应当申请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申请领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5月17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非煤矿矿山队长安全员安全培训试卷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