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姆定律成立条件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精选8篇)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 第1篇
物体的动能和势能之和称为物体的`机械能,势能可以是引力势能、弹性势能等。
只有在重力(或弹簧的弹力)做功的情形下,物体的重力势能(或弹性势能)和动能发生相互转化,但总机械能保持不变。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 第2篇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申请成立步骤
1、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2、其次,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 第3篇
1.分离参数法
若在等式或不等式中出现两个变量,其中一个变量的范围已知,另一个变量的范围为所求,且容易通过恒等变形将两个变量分别置于等号或不等号的两侧,则可将恒成立问题转化为函数的最值问题进行求解。
即:若a≥f(x)恒成立,只须求出f(x)max,则a≥f(x)max;
若a≤f(x)恒成立,只须求出f(x)min,则a≤f(x)min。
例已知函数,若对任意x∈[2,+∞)恒有f(x)>0,试确定a的取值范围。
解:根据题意得:在x∈[2,+∞)上恒成立,
即:a>-x2+3x在x∈[2,+∞)上恒成立,
设 f(x)=-x2+3x,则
当x=2时,f(x)max=2所以a>2。
在给出的不等式中,如果通过恒等变形不能直接解出参数,则可将两变量分别置于不等式的两边,即:若f(a)≥g(x)恒成立,只须求出g(x)max,则f(a)≥g(x)max,然后解不等式求出参数a的取值范围;若f(a)≤g(x)恒成立,只须求出g(x)min,则f(a)≤(x)min,然后解不等式求出参数a的取值范围,问题还是转化为函数求最值。
2.变换主元法(适用于一次函数型)
在给出的含有两个变量的不等式中,我们习惯把变量看成是主元(未知数),而把另一个变量a看成参数,在有些问题中这样的解题过程比较繁琐.如果把已知取值范围的变量作为主元,把要求取值范围的变量看作参数,则可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使问题能更迅速地得到解决。
例对于满足|p|≤2的所有实数p, 求使不等式x2+px+1>2x+p恒成立的x的取值范围。
分析:在不等式中出现了两个变量:x、p,并且是给出了p的范围要求x的相应范围,直接从x的不等式正面出发直接求解较难,若逆向思维把p看作自变量,x看成参变量,则上述问题即可转化为在[-2,2]内关于p的一次函数函数值大于0恒成立求参变量x的范围的问题。
解:原不等式可化为(x-1)p+x2-2x+1>0,令f(p)=(x-1)p+x2-2x+1>0,则原问题等价于f(p)>0在p∈[-2,2]上恒成立。
∴x<-1 或 x>3。
评注:利用函数思想,变换主元,通过直线方程的性质求解。
3.数形结合法
先将不等式(等式)两端的式子进行合理的变形,然后把不等式(等式)两端的式子分别看作两个函数,且正确作出两个函数的图象,然后通过观察两图象(特别是交点时)的位置关系,判断参数的范围。
例若不等式3x2-logax<0在x∈(0,1/3)内恒成立,求实数a的取值范围。
分析:先将不等式进行变形,再将不等号两边分别设成两个函数,则左边为二次函数,图象是抛物线,右边为常见的对数函数图象,所以可以通过数形结合的方法进行求解。
解:由题意知:3x2<logax在x∈(0,1/3)内恒成立,
在同一坐标系内,分别作出函数y=3x2 和y=logax
观察两函数图象,当x∈(0,1/3)时,若a>1函数y=logax的图象显然在函数y=3x2 图象的下方,所以不成立;
当0<a<1时,由图可知,y=logax的图象必须过点(1/3,1/3)或在这个点的上方,则,
综上得:1/27≤a<1。
评注:数形结合是数学中的一种基本思想方法,要养成从数、形两个方面去思考问题的习惯,这在高中数学的学习中是极为有益的。
4.利用二次函数的性质
有关含有参数的一元二次不等式问题,若能把不等式转化成二次函数或二次方程,通过根的判别式或数形结合思想,可使问题得到顺利解决。常常有以下两类情况:
(1)可化为二次函数在R上恒成立问题
设 f(x)=ax2+bx+c(a≠0),
1f(x)>0在x∈R上恒成立 a>0且△<0;
2f(x)<0在x∈R上恒成立 a<0且△<0。
例对于x∈R,不等式x2-2x+3-m≥0恒成立,求实数m的取值范围。
解:不妨设f(x)=x2-2x+3-m,其函数图象是开口向上的抛物线,为了使f(x)≥0(x∈R),只需△≤0,即(-2)2-4(3-m)≤0,
评注:对于有关二次不等式ax2+bx+c>0(或<0)的问题,可设函数f(x)=ax2+bx+c,由a的符号确定其抛物线的开口方向,再根据图象与x轴的交点问题,由判别式进行解决。
(2)可化为二次函数在闭区间上恒成立问题
设 f(x)=ax2+bx+c(a≠0)当 a>0 时,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模型的构建 第4篇
一、建模的理论基础及过程
1.电功知识
学生在电功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已经知道电流做功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电能不断转化为其它形式的能的过程,同时知道了电流做功的多少即电功的大小,跟下面这三个因素的大小有关:电压U、电流I、时间t,计算公式为W=UIt,并且,对运用这个公式计算出的结果,学生们也能理解成电能转化为其它形式能之和的一个总量。
2.焦耳定律
电流通过导体会产生热量,这个热量的多少,跟电流I、电阻R、时间t有关,计算公式为Q=I2Rt,这就是焦耳定律。由这个定律计算出的数值,物理老师要引导学生把它理解为仅是电流做功转化为内能的一部分,为下面进行欧姆定律成立条件的理论模型构建做好铺垫。
3.引线搭桥之一
老师:当电流通过电扇时,电流在做功过程中会将电能转化为哪些形式的能呢?
学生:机械能和内能。
老师:此时电功W与内能Q谁大谁小呢?
学生:电能W大于内能Q,即W>Q。
老师:将上式W>Q中的W和Q,分别用公式W=UIt,Q=I2Rt进行替换,不就成了UIt>I2Rt吗?请同学们注意观察这个不等式它是不是一个最简式?
学生:不是。
老师:请同学们化简,并研究一下化简后所得的新的不等式会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学生:不等式两边同时约去It这个正数值,不等号的方向仍不会改变,即U>IR,这与我们前面学习过的欧姆定律I=不相符合。这就表明前面我们所学的欧姆定律,其成立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个限制条件为什么教科书的前前后后都没有说明呢?难道说我们找到了一个教科书上应该有的却不曾有的“新发现”?同学们兴奋不已,教室里的气氛顿时活跃了起来。
老师:同学们,你们的分析是有根有据的,做出欧姆定律成立是有条件的,判断也是正确的。因为我们所依据的物理公式W=UIt、Q=I2Rt,电扇工作时电能转化为机械能和内能的物理事实,以及运用不等式进行变形的数学知识都正确无疑。
老师:接下来我们就自然要追问:什么条件下U=IR呢?这个条件也就是欧姆定律成立的限制条件,请同学们再接再厉。
4.引线搭桥之二
老师:当电流通过哪种或哪类用电器做功时,它们两端的U才会等于流过的电流I与其自身的电阻R的乘积呢?请从电能转化的角度,列举实例进行分析。
学生:电流通过电饭煲、电水壶、电熨斗等用电器做功时,电能会全部转化为内能,即有W=Q。再将此式中的W和Q,分别用公式W=UIt,Q=I2Rt进行替换,得UIt=I2Rt,最后化简得U=IR。
老师:请同学们在你们的笔记本上写出这个理论的推导过程,好吗?
学生:∵对电饭煲、电水壶、电熨斗有W=Q
∴UIt=I2Rt 则U=IR
∴电能全部转化为内能的用电器,欧姆定I=就一定成立。
二、建模的功效
1.正确理解和区分电功或电热计算公式的多样性
对于电能全部转化为内能的用电器来说,U=IR,W=UIt都成立,因此,在计算电功W=UIt公式的四个量中,除时间t这一个物理量外,其它的三个物理量电压U、电流I、电阻R,任一个量可由公式U=IR用另外两个量求出,所以,可推出W=UIt=I2Rt=t三个计算公式,同理可得Q=UIt=I2Rt=t。而对于电扇、电动机等这类用电器,由于U>IR,计算电功只能用W=UIt,计算电热只能用Q=I2Rt了。
2.减轻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理解和记忆知识所造成的心理负担,增强学生学习物理知识的理论水平和理解能力
比起借用“纯电阻”这个初中学生根本模糊不清的物理概念来理解和区分电功和电热计算公式的多样性来说,学生少吃了一知半解的亏,并且能在老师的引导下,从自己所理解的电功和电热的计算公式中,经历发现两者的区别和联系的数理推导过程,于自然的融合中,增强了学生的理论水平,深化了学生理解知识的能力。
3.为初中教师钻研教材、用好教材提供了一种方向
目前,初中物理新课程改革不断出新,但多半是实验素材、实验方法、情景模式的革新,在严密理论知识中探寻改革之路的不多。本文的理论探寻摈弃了用“纯电阻”本位的概念性教法,从学生熟知的电能量转化中,演绎出电功与电热的区别和联系,提出欧姆定律成立是有条件的物理问题,会为学生高中电感等知识的学习提供认知上的心理基础。
成立村镇银行条件 第5篇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下附),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是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是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是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五是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是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是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是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是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关于村镇银行的设立条件与程序、村镇银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村镇银行股权设置与股东资格、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监督检查等详细内容,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都已予以明确。
另据银监会近日通知,村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条 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 村镇银行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第八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村镇银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第十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 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村镇银行在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在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九条 经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 股权设臵和股东资格
第二十条 村镇银行的股权设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二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八)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三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
第二十四条 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五条 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 村镇银行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向认缴股本的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所持股份和分红的凭证。
第二十七条 村镇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村镇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第二十八条 村镇银行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镇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村镇银行董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二十九条 村镇银行的实收资本变更后,必须相应变更其注册资本。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条 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三十一条 村镇银行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臵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
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也可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相关职责。 第三十二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董事会的,应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督部门(岗位)或利益相关者派驻的专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三条 村镇银行设行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行长1至3名。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行长。
村镇银行董事会或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应对行长实施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行长、副行长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四条 村镇银行可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村镇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村镇银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村镇银行章程,致使村镇银行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长、副行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作出决策,致使村镇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臵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提高决策管理水平。 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不设专业委员会,并视决策复杂程度和风险高低程度,由相关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决策或直接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策。
第三十七条 村镇银行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同业拆借;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臵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
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第四十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第四十一条 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第四十二条 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四十三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十四条 村镇银行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村镇银行应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其权力机构审议。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五条 村镇银行应按规定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村镇银行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和当地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依法审批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新增业务种类。 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村镇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并对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
第五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监管内部评级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对村镇银行的评级办法,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差别监管。
第五十一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低于5%的,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
(二)对资本充足率高于4%但低于8%的,要督促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适时采取限制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臵、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三)对限期内资本充足率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停办部分或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进行纠正;
(四)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及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对村镇银行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镇银行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村镇银行违反本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
第五十四条 村镇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村镇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村镇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组织形式;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
第五十七条 村镇银行的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村镇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称境内金融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所列金融机构。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申请成立社团的条件 第6篇
第一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山东大学学生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应当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当是我校相关院系、研究所或机关部处室。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二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向学工部、研工部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四)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情况登记表
第三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五)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社团的终止程序;
(八)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校团委、学工部、研工部在收到筹备申请2个周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
(一)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全校社团健康发展的;
(二)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成立物业公司需要的条件 第7篇
一、企业定位
即你即将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定位。短期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经营目标;中远期企业的发展战略(最好针对目标市场做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公司申办的条件和流程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
(1)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新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应当提交原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7)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期限、被委托人的权限。
(8)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9)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1)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2)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4)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7)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应当提交原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9)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20)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21)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3)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2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2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26)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应当提交原件;
三,物业管理企业特定资质条件
1、物业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
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申报资料
1、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经营资质的批复;
2、设立物业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合规的章程;
4、法人代表任命书或委托聘任书;
5、验资报告;
6、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7、拥有或受托管理的物业的证明材料;
8、拥有符合资质级别相关规定必须拥有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人数及证书;
9、其他。
五、申请成立的程序
1、根据上述成立条件,准备材料和文件;
2、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法人注册登记和开业登记;
4、依法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5、依法到公安机关(或授权单位)进行公章登记和刻制。
六、其它
1、在领到资质审批文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输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对外营业;
2、有些项目合同需到房管部门备案;
股票定价的奥尔森模型成立条件 第8篇
一、奥尔森模型回顾
奥尔森1995年发表了著名论文《股价估值中的盈利、账面价值和股息》, 利用干净盈余关系 (clean surplus relation, CSR) 研究了股票估值与盈利、账面价值和股息之间的关系, 建立了奥尔森模型体系。奥尔森模型体系基于三个基本假设:假设1. 股票价格等于其未来期望股息的贴现值。假设2. 会计数据和股息满足干净盈余关系, 即导致权益变化的净利润等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假设3. 作为随机变量的超常收益, 其时间序列运动满足线性自回归关系。
根据以上假设, 奥尔森 (Ohlson, 1995) 按照如下步骤推导出了一个关于股价估值的模型体系。先给出模型中所用的各个变量的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 以下变量均是对每股取值。
Pt=t时刻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
dt=t时刻发放的净股息
r=无风险利率
Rf=无风险利率加1
Et[]=根据t时刻的信息对随机变量取期望值
xt=时间区间 (t-1, t) 内产生的盈利
yt=t时刻的净账面价值
xundefined=时间区间 (t-1, t) 内产生的超常收益或剩余收入 (abnormal earning AE 或 residual income RI) , 即该时间区间内产生的盈利减去当期开始时的净账面价值所要求的无风险收益。
undefined某一变量对应的随机变量表示。
根据上面的定义和三个假设, 奥尔森建立如下等式:
undefined
由 (2) (3) 可得:
dt=xundefined-yt+Rfyt-1 (4)
将 (4) 代入 (1) , 整理后可得:
undefined
奥尔森给定:
undefined
于是, (5) 变成:
undefined
这就是著名的奥尔森模型中的超常收入模型或剩余收入模型RIV。该模型中, yt是t时刻的净账面价值, undefined是未来超常收益的贴现值。因此, 一个公司的市值等于其账面净值加上其预期的未来超常收益 (剩余收入) 的贴现值, 而与现金流和股息无关。另外, 根据第三个假设, 奥尔森 (Ohlson, 1995) 还导出了一个线性自回归信息动态模型LIM:
undefined
此模型假设的是超常收益的时间序列行为, Vt为与公司价值有关但未包含在xundefined中的“其他信息”, ω、γ为小于1的固定正常数。模型 (7) RIV、 (8) LIM构成了完整的奥尔森 (Ohlson, 1995) 模型体系OM。在后续研究中, 由于Vt很难把握, 绝大部分相关文献都是基于RIV模型的研究, 理论界对奥尔森 (Ohlson, 1995) 模型的赞誉也主要是针对RIV模型的。
奥尔森模型发表之后, 研究人员进行了大量的基于这一模型的实证研究。研究显示相比较最早的现金流贴现模型, 奥尔森模型对于股价的解释能力有明显的提高。研究发现: (1) 收益、净资产、剩余收益、流通股比例和规模都具有价值相关性。 (2) 与Ohlson的模型预测一致, 股票价格与收益 (净资产和剩余收益) 呈正相关; (3) 市场对剩余收益的定价乘数低于对收益的定价乘数。
虽然很多对Ohlson模型的实证检验都声称支持该模型, 但这种支持仅仅是因为它的实证解释能力较以前使用的股利贴现模型和现金流贴现模型高。对于解释能力的提高, 有人发现这些研究在进行横截面回归分析时, 没有对公司的规模和必要贴现率进行调整, 因而受规模效应的影响, 其结果是有偏的, 并非奥尔森模型所显示的股价与现金流和股利无关。
二、奥尔森模型RIV存在的问题:一个示例
按照传统的财务理论, 一个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是其未来提供给股东的现金流, 即股息的贴现值, 而股票的市场价格是其内在价值的无偏估计, 即PVED:undefined。
股息的发放直接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情况、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公司的股利政策。会计报表可以直接提供当期的第一项内容, 间接计算第二项内容, 但无法主观设定第三项。面对“股息谜局”, 研究人员的对策是利用有效市场假设加以回避, 从一开始就排除了通过研究发现市场的偏差或者是市场尚未反应的信息的可能性。然而当市场有效性不足的证据越来越多时, 这一代价直接导致了对其合理性的怀疑。恰逢其时, 奥尔森模型出现了。根据这一模型, 对股票定价不用考虑现金流, 不用考虑股息, 仅仅根据基期的账面价值并预测未来的收益就可以计算股票的内在价值了。
“股息谜局”解决了, 问题变得可控, 研究变得简洁而可行, 从而引起了会计学界的极大的兴趣。然而问题是现金流、股息真的可以从股票定价中排除吗。假设某公司原始投资为y1。该公司是空壳公司, 不做任何业务。为了应付证券市场的投资者, 该公司每年通过与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制造账面利润Ohlson, 1995) 模型中的RIV对这一空壳公司给予了错误的定价。那么奥尔森 (Ohlson, 1995) 模型的问题出在哪里?
三、奥尔森模型中RIV的成立条件
让我们顺着奥尔森模型中RIV的推导过程来查看股息、现金流量是如何消失的。
在 (4) 中股息dt=xundefined-yt+Rfyt-1,
将 (4) 代入 (1) 得到 (5) :
undefined
对于 (5) , 奥尔森给出了命题 (6) :
undefined
但是, 假设某公司存在收益超常, 即:
xundefined=xt-ryt-1>0 (9)
不失合理性, 设xt=r′yt-1, 也就是说, 该公司在t期的收益与其t-1期净资产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
因 (9) 可知r′>r, 于是设r′=r+Δr, Δr>0, 即xt= (r+Δr) yt-1 (10)
将 (10) 代入 (2) CRS
yt=yt-1+xt-dt
=yt-1+ (r+Δr) yy-1-dt
= (1+r) yt-1+Δryt-1-dt (11)
在以上假设的基础上, 我们根据公式 (11) 来讨论以下几种股息政策:
1.若公司将超常收益部分全部分配, 则公司的股息政策是:dt=Δryt-1 (12)
将 (12) 代入 (11) 得:yt= (1+r) yt-1 (13)
于是,
undefined
将 (14) 代入 (8) ,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与奥尔森 (Ohlson, 1995) 命题不同的结果:
undefined
此时, yt+τ≡yt于是undefined, 即 (6) 式RIV成立。
3.dt=αxt (0<α<1) 即公司按照收益的一个固定比例分红:
yt=yt-1+xt-αxt
=yt-1+ (1-α) xt
=yt-1+ (r+Δr) (1-α) yt-1
=[1+ (1-α) r+ (1-α) Δr]yt-1
代入命题 (8) , 令undefined
于是undefined
当undefined时, undefined
当undefined时, undefined
当undefined时, undefined, 此时, yt的增长率大于1+r, 而xundefined=Δryt, 于是超常收益xundefined增长率也大于undefined也不收敛, pt变形成为∞-∞的极限形式。
除了上面的数学推演以外, 让我们再从经济学的逻辑来讨论命题 (8) 中的极限项。对于许多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讲, 通过经营保持账面净值的增长也是其经营的目标之一, 而且这个增长率保持与无风险利率同步或高于无风险利率都是很普通的情形, 因为如果净值的增长还赶不上无风险利率, 这个企业似乎已没有存在的必要。
从一般分析来讲, undefined。由此看来, 命题 (6) 式的成立是有条件的, 更重要的是, 这一条件依赖于股息政策。在大多数正常的情况下, 命题 (6) 是不成立的, (5) 式就不可能变成 (7) 式这样的简洁的形式。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 实际上⑸式中最后一项无法消掉的极限项恰恰包含了现金流、股息的信息, 这说明在更多的实际情形中, 奥尔森1995年给出的股价定价模型并不能够回避掉未来现金流和股息的影响。
四、奥尔森模型与股票定价
通过分析命题 (6) 成立的条件, 说明在正常的经营假设下命题 (6) 是不成立的。因此, 根据命题 (6) 推导出来的命题⑸的简化形式命题 (7) , 即奥尔森RIV模型, 在较为一般的条件下是不成立的, 而且在我们的分析中, 能够使命题成立的条件其实与股息密切相关。从长期来看, 股票定价与股息政策关系密切, 而非奥尔森模型所称定价与股息无关。RIV模型的公式是不成立的, 这一理论的重大影响力?其实这一理论模型的影响力来自于奥尔森模型发表之后有大量的基于RIV的实证研究文献的支持, 之所以不对RIV进行正式的检验是因为无法确定一个检验RIV的合适的基准。
基于奥尔森模型的实证研究表明, 奥尔森模型对股票的定价与股票的实际定价的拟合度很高。但在发现了该模型推导中的理论缺陷之后, 我们认为这说明市场价格相对于基本价值存在系统性高估。
根据经典的基本定价模型, 股票的基本价值PB可由下式表示:
undefined, 令:
undefined
于是:VOhlson=PB+V′。
实证研究表明, 基于VOhlson的股票估值与股票的市场价格有着良好的拟合优度,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VOhlson是股票市价PM的近似代表, 即VOhlson≈PM, 于是, PM=PB+V′。即股票市价PM相对于股票基本价格PB存在着系统性的高估, 高出的部分即V′。
股票定价的基本分析派认为股票价格是其价值的无偏估计, 拒绝承认股票价格会对内在价值有系统性的偏离, 本文的研究说明市场价格对基本价值有系统性的高估, 有许多研究认为股票价格中应包含流动性溢价, 本文的研究可以作为佐证。我们猜想高估的部分不仅包含流动性溢价, 还包含重组期权, 即PM=PB+LP+FR。其中, LP为流动性溢价, FR为重组期权。这些都有待后续的实证研究加以验证。
五、研究展望
通过预测股息来进行股票定价是困难的, 奥尔森模型的RIV让人们以为可以成功的回避了这个“股息谜局”, 但我们现在又不得不重新回到原点来面对这一难题。奥尔森模型带来的定价研究的改善是明显的, 而其自身存在的理论缺陷又是不容否认的。本研究给出了该模型的成立的条件, 而且说明在一般条件下该模型并不成立, 但我们认为下一步的研究并不是应该抛弃和否定这一模型。在存在重大理论缺陷的前提下, 该模型仍然带来了解释能力的巨大改善, 通过我们的分析说明了股票的市场价格相对于基本定价存在着系统性的高估, 高估的部分包括流动性溢价, 但是否还包括其它内容, 例如重组期权等, 这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来确定。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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