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政府社会范文
创新政府社会范文(精选12篇)
创新政府社会 第1篇
一、创新政府应急管理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 我国政府在面对一系列突发事件时, 不再有意掩饰, 而是将真实讯息立即公布, “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不瞒报、不回避。各级政府已然明白封锁谣言显然不智, 面对网络上别有用心者的谣言、不明真相者的揣测, 更高明的做法则是政府以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及时公布真相, 以平等的姿态参与对话, 积极引导, 疏导民众的过激情绪。
一些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表明, 在开放的社会条件下, 突发事件能够在更大的范围产生负面联动效应, 其消极影响和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破坏作用往往超出事件本身所在的空间地域。长期以来, 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过程中, 一些地方政府管理理念落后, 处理方法简单, 进而引起波及群众的不满, 酿成与政府的冲突。事件发生后, 一些当地政府往往仍然习惯于采用过去屡试不爽的“信息隔离”方式, 或是出于种种现实利益的考量, 来处理新形势下的突发公共事件, 主动放弃在第一时间向公众传达准确全面的信息, 以至造成许多突发公共事件后的“信息真空”。结果往往是, 公众无法获取真实情况, 无法进行理性的判断分析, 从而为谣言和流言的滋生和“滚雪球”式的蔓延提供了足够的条件和广泛的空间。
二、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现如今社会矛盾引发的突发事件层出不穷。伴随着应急管理理论研究的深入, 各级政府不断从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 积极提高自身的应急管理水平, 取得了显著成效, 应急反应能力普遍增强。然而, 与突发事件形态表现的复合性、损失的扩大性、爆发的多元性相比, 我国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应急管理机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个别领导干部缺乏科学的应急管理理念
对应急管理工作缺乏充分的重视和足够的理解, 在侥幸心理作用下, 再加之缺乏系统的危机管理理论, 应急管理工作进展缓慢。各级政府预防意识缺位, 单纯把应急管理定义为对突发事件的解决和恢复, 缺乏对突发事件预警工作足够的重视和领导, 无法积极防御突发事件的产生进而造成严重后果。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一分为二, 风险防范和预防意识意识不强。
(二) 缺乏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政府在面对突发事件时, 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 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主力军的作用, 这无疑是正确的, 但另一方面更要充分发挥其动员和调动群众的较强优势。换句话说, 各级政府如何能够有效地组织群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广泛地参与到应急管理的工作中来, 从而实现政府功能和社会功能的良性互动和优势互补, 还缺乏有效的措施。
(三) 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不强
各级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从中央到地方呈下降趋势, 应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高低不一。地方政府面对的是广大的基层群众, 突发事件多, 涉及的往往是基层群众切身利益, 解决起来更加棘手。若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不强, 极可能造成民众更加过激的举动, 导致更恶劣的社会联动效应。因此, 提高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是提高我国应急管理水平的关键。
(四) 应急管理缺乏完善的预警管理体系
我国目前在大规模传染疾病和自然灾害两个方面建立了较完善的预警体系, 但面对社会稳定的预警系统还未真正建立。现有的预警管理体系主要靠各级政府现有的行政部门人员, 缺乏预警运作规则和专业人员, 缺乏完善的体系和专门的机构, 跨部门协调能力不足。
三、创新政府应急管理机制, 提高政府应急管理能力
(一) 健全应急信息发布制度
要做好政府应急管理工作, 需要从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入手, 维护公众的利益, 健全应急信息发布制度, 这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逐步推进国家政治的民主进程, 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美国行政学者盖布勒和奥斯本的研究表明, 一个预见性的政府应该采用预防而不是治疗。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预警预防上, 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突发事件带给社会的巨大损失。当突发事件发生后, 政府要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 实事求是地公开事件的真相。社会公众只有在知情的情况下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事件中来, 加快突发事件的处理。只有这样, 才能培养起社会公众的公民意识, 推动国家的民主政治进程。这是各级政府的义务, 更是责任。
突发事件发生时, 引导舆论快速地把政府的声音及时传达到群众当中, 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 使社会舆论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既有助于树立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及权威形象, 又可避免别有用心的境外媒体传播不利于国家稳定的虚假新闻、借危机事件做政治文章。对于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要有纪律的约束。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发布制度, 综合运用各种媒介掌握主导权, 在发布新闻时, 要运用传统媒介引导舆论, 更要注重速度, 通过手机、网络等传媒及时传递信息, 让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的真相和进展的情况。
(二) 创新政府应急管理理念
和谐社会涵盖了政治、经济、价值体系和文化的全方位、多角度建设, 涉及到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多维关系, 是秩序社会的高级形式, 是各种关系和社会的各种要素处于一种有序、协调、融合的状态。政府应急管理必须围绕着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战略总目标创新, 具体来说,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理念。各级政府要统筹兼顾, 从总体上把握应急管理, 要看到应急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 把处理突发事件看做是个公共管理过程, 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方法, 保证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 要加快应急管理理念创新。各级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时, 要创新应急管理机制, 综合分析考虑事件发生的整体环境, 要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最大程度地调动社会公众的主观能动性, 加快事件的解决, 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开诚布公, 要最优化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 要有研究型政府应急管理理念。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 科学决策, 要重点研究突发事件的新变化, 广泛收集信息, 综合分析突发事件, 及时改变应急管理的策略, 加快突发事件的解决。研究型管理是政府应急管理的美好愿景, 需要各级政府不断创新, 从而开拓政府应急管理的新境界。
第四, 要有应急管理的系统管理理念。各级政府在应急管理时要有系统理念, 把应急管理当作一个系统工程, 要看到各个子系统的实际情况, 实时掌握各个子系统的运营状况, 同时, 要处理好系统间的关系, 树立系统的管理理念, 提高总体应急管理能力, 形成横向一个面, 纵向一条线的网络系统。
(三) 建立政府负责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应急管理网络
各级政府在应急管理中无论在指挥、管理、组织、协调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主导作用, 要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网络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社会力量指的是所有民间组织的总和, 主要有协会、利益团体、社会组织、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临时团体和公民的志愿性社团等。社会力量是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要正确引导, 重点扶持社会民间应急力量的发展, 综合运用经费资助、规范指导、政策引导等多种方法, 推动社会民间应急力量发展壮大。但是, 在社会力量与政府的合作中, 社会组织拥有一定的公共权力, 占据一部分社会资源, 承担着一定的应急管理责任, 其行为必须受到有效监督, 包括组织内部管理的自律、媒体与公众的监督和政府监督等, 以防止社会组织在履行职责中行为失范, 影响应急管理的效率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
一直以来, 各级政府是应急管理的主导。组织作为社会变化的承担者改变社会, 还通过改变工作类型和组织成员的资格影响社会结构。整个地球都覆盖着联结和组织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线, 现代社会是由各种各样的组织构成的。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各种经济组织层出不穷, 这些组织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联系紧密, 不断影响我国的社会权力结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一步步完善, 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变化。同时, 我们也看到,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一个强大的、独立的市民社会。国家仍然是社会权力结构网络的核心, 社会仍旧高度政治化和社会化。在这一历史背景下, 各级政府主导着建设应急管理体制, 通过传统的从上到下的层层动员, 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构建新的应急管理机制。
政府主导,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进而形成的应急管理网络, 彰显着公平、民主、公民参与等政治涵义, 预示着公共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各级政府要加快更新政府应急管理理念, 创新政府应急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政府应急管理预案体系, 健全政府应急管理体制, 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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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第2篇
导语:没有政府职能的切实转变,社会管理创新也无法实现,所以我想主要谈一下转变政府职能。
一、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是如何确定政府的职能
近年来,时常有两种声音环绕在我们身边,一种是:政府怎么管这么多,政府应该退出这些领域,交给市场去做。而另一种却是:这个事怎么政府不管?政府失职!在不少领域,我们目睹了政府退出又进入,甚至又再次退出。
政府到底该管什么?全部包揽行不通,但是 “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政府究竟要多小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而社会肯定没有大到可以放心自行运作的程度。尤其在资源日益匮乏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没有为市场失灵埋单的资本,即使富庶如美国,依然抵挡不住华尔街金融蛀虫的侵袭。所以,必须合理界定好政府的职责范围,这应该是一个较长期的任务,而且不是政府能够独立完成的,抓哪些,放哪些,需要社会的认可,这方面,人大应该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外,当政府放弃一项职能,转给社会的时候,除了考量其合理性外,也要考量其可行性,也就是,承接这项职能的组织有没有这个能力,有没有制度和措施来规范其行为,也就是说,在能够承接政府的某项职能的中介组织还不发达不成熟时候,放权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会更大。
二、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确保依法行政
探讨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 第3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我国改变了以往的封建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势,实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实行了比较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改革开放后,我国渐渐的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形式成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形式。因此,我国在社会治理方式必须要实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发展,要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不断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只有政府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才能更好地调节社会与经济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促进生产力以及社会各方面的
进步。
一、政府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政府社会治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就是政府利用自身的权威来缓解社会各个方面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有序,鼓励人民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贡献自身力量的活动。如果没有政府社会治理,我们所生存的环境就像一盘散沙,没有任何凝聚力和秩序,无法想象是会是怎样的混乱局面。因此,政府社会治理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政府社会治理方式上以及方式的创新上必须要以我国的国情为依据。
二、我国经济对政府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影响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国的经济形势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资料归国家及集体所有,按照当时的国情,我国政府在社会治理方式上自然也就是遵循一切归国家所有的法则,来规划和管理、经营我国的经济发展。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确立,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得我国走向市场化,确立起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的制度,生产资料不再是单一的归国家集体所有,而是国家、集体、个体以及其他共同所有,在这种多种经济形势共存的情况下,也就动摇了国家独自占有资产的地位,这种情况下,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必须统筹各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权衡地位的高低,使得不同的经济形势可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政府在社会治理方式上采取的创新策略就是科学合理的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如我国当前的五年规划,根据国情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尽可能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掌握着宏观调控的大权,在经济发展同时,
政府要尽可能的了解形势,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来有效的调控经济,为生产者、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保障经济市场上的公平、公正、健康、有序。
三、多种社会群体对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的影响
在我国之前较为传统的社会制度下,我国拥有的社会群体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
我国的社会制度决定了我国人人平等的政治地位,这中情形下政府社会治理方式也是比较单一的,人们都很容易接受。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多种所有制的发展,自然也就出现了多种社会群体,私营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外来投资人员、个体户、城乡失业人员,各种党派等等社会群体,这也就是说集权化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合社会的发展,因此,对于这种群体多样化的现象,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必须由单一向复杂多元的形式转变。同时,政府治理的手段要复合化,比如,统一政策要考虑多种群体之间的关系与利益,使得公民的权利更好的实现。同时在群体多样化的情形下,要尽可能的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社会更加公平
公正。
四、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要注重在价值观上的培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人们的需求,再加上各种文化的交融和冲击,我国人民的思想价值观在不断地向多元化发展,对于这种情况要尽可能创新形式来加强政府社会治理,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宣传主流意识,积极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引领群众在主流意识形态下,使得各种正确的价值观在同一片天地中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五、结语
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政府要充分发挥其社会职能,在社会治理方式上不断创新策略,要放权于民,但不失权威,通过宏观调控引导经济发展,保证国民经济主体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创造活力。通过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创造良好、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维护多种社会群体的利益。通过对正确意识及价值观的宣传,引导人民拥有正确的价值取向,为社会主义建设增添活力。总之,政府社会治理方式上的创新是根据国情,缓和矛盾、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
手段。
创新政府社会 第4篇
一、建设法治政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1.法治政府的建设是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必要准备
(1) 建设法治政府可以促进社会管理的思想解放, 将社会由传统型思想解放为新型的科学民主思想; (2) 建设法治政府还可以深化行政责任, 深入落实监督与问责制度, 为社会管理与创新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 (3) 最后, 建设法治政府还可以健全新时期的法律体系, 缓解深刻的社会矛盾并将社会的正能量发扬光大, 为社会管理与创新提供重要法治力量。
2.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发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结果
建设法治政府, 在原本的政府基本职能上结合了新时期的民族特质, 不管是在经济、政治还是文化领域都需要政府的科学指导与管理, 在法治社会方面同样也需要政府的科学指导与管理。强化法治观念、深化行政责任、崇尚民主科学是新时期内建设法治型政府所需要认真贯彻执行的三大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 思想的解放, 制度的保障以及法治的力量最后终将会促进社会的转型与发展, 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的管理与创新。
二、新时期内建设法治政府所面临的难题
1.法治观念的落后
笔者对社会基层与各个职能部门的走访调查后发现, 在我国的某些区域, 有些政府官员极其缺乏法治意识, 甚至都不了解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的中心思想与内涵, 总是在滥用职权, 不重视法律所带来的威严后果, 更严重的是, 在我国的某些地方, 不少政府管理部门以依法治国的名义擅自颁发行政法规, 主张采取严厉打击与管理的方式, 突破法治政府建设的防线, 对社会民生产生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使得民众对政府的印象恶化, 对法律的意识淡薄甚至是恶化, 这将会进一步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
2.政府职能并未执行到位
政府是我国的行政机关, 人大对政府的基本职能做出了清晰的表示, 希望政府在经济、政治、文化与民生方面积极发挥领导者与管理者的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的治国方针。可是相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制度而言, 政府职能在社会民生方面的具体实施还不够。 现如今政府与企业不分家, 共同管理社会经济市场的事情还时常发生, 这会造成企业依靠政府的力量随意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正常发展。另外, 不少政府部门本职内的事情也并没有管理好, 民生问题与社会矛盾也在日益加剧。笔者建议现如今的政府部门重点要处理好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使得市场经济能够科学发展, 社会管理与创新能力得到提高。
3.社会矛盾并未合理解决
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转型的新时期, 这必然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社会矛盾的产生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朝着科学化、 管理化与创新化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则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以及民生问题的突出。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部门, 应积极的改善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制, 使得部门行政权力的执行公开化、透明化。在处理民众上门申诉的相关问题时, 也要认真听取建议, 并且还要积极完善社会听证制度、民众利益诉申诉制度以及各种救济途径的发展。
三、如何促进社会的管理与创新
1.提升政府职能, 创新申诉制度
目前, 我国政府的职能还仅仅停留在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基层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在社会管理的其他方面, 政府的号召力与监督力还远远不够, 因此要想建设服务型政府, 这就需要政府各级部门始终遵循依法行政的管理方针, 将社会管理与民众服务这两个重要职能紧密联合起来, 在为民众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政府职能, 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在社会矛盾方面, 可以加大社会信访制度的建设, 将信访制度的救助与其他监督救助体制相斜街,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体制与救助体制的作用, 促进我国申诉机制的科学发展, 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2.完善法律制度, 加强立法体系
现如今, 新时期的中国在法律体系方面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 但是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 笔者认为在下列三个方面的立法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1) 完善社会管理与组织方面的法律体系, 加强社会基层立法项目, 尤其是在社会保障方面, 养老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方面都需要法律的严格保障。同时, 还需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法律体系的创建与完善中, 为我国的社会立法出谋划策。 (2) 在企业改革、土地征收、医疗保险、食品安全、交通事故以及一切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扰乱社会稳定的方面加大立法力度, 完善已经建设的法律体系。 (3) 在保障社会特殊群体、弱势人群方面的法律体制同样也需规范, 完整。对社会保障人口、流动人口以及一切需要救助与保护的人群采取特殊的对待,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加大对特殊群体, 弱势人群人身健康方面的立法, 这样不仅可以保障了特殊群体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发展, 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避免引发一系列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在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 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与创新能力不仅是新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也是保障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本工作。笔者在此希望有关的政府部门能够清楚地认知到自己的职能所在, 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职能权力, 积极建设法治政府;在思想上也要积极树立法治观念, 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 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创新出一条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管理与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黄笑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路径选择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 2013.
创新政府社会 第5篇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汇报
立岗镇镇人民政府(2011年9月21日)
根据县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现就立岗镇关于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汇报如下:
一、乡镇社会管理现状
当前农村形势正呈现出三个重大变化:一是过去以“取”为特征的农村分配关系已经逐渐向“予”转变;二是过去以“混”为特征的干群关系正在逐渐向“和”转变;三是过去以“补”为特征的城乡关系开始逐渐向“哺”转变。因此我们要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乡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党员干部的思想还不够解放,创建学习型机关步伐缓慢,观念还比较落后。二是干部作风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管理方面,个别干部仍然习惯于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对于群众的需求和困难,缺少主动调查了解和上达。三是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慢,优势特色产业不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不足经济总量不大、产业层次不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重道远;四是农业、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重经济建设轻社会事业。五是一部分群众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有效回应,社会矛盾在基层政府难以有效化解。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
(一)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创造乡镇工作新机遇
1、创新机制,强化学习,提升领导班子功能建设。建立和完善了
分级负责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包村领导党建、经济工作“一揽子”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工程集体讨论,增强了监督性,提高透明度。推行“一线工作法”,“民情日志”等制度,通过下村入社、接待信访等方式,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2、激励约束,完善方式,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一是用改革与竞岗手段加压力。要按绩效定酬,打破“大锅饭”局面。二是用考核与跟踪方法明目标。制订完善《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让每名干部找准坐标,对号入座,定期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谈心活动,及时跟踪管理,掌握思想工作状况,让干部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三是用培训与锻炼方式优素质。加大对乡镇干部“充电”、“输血”力度,使之不断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四是用任用与交流机制造平台。推行干部选拔差额推荐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交流模式。五是用问责与监督措施保本色。组织干部经常学习《问责办法》,在问责查处上做到“既打雷、又下雨”,加强乡镇干部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
3、营造氛围,提高认识,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一是重点抓好预防教育,带头学习党的廉政建设各项文件精神,带头落实廉政责任制,不仅做工作的模范,而且做廉政自律的模范,从点滴做起,做到了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丧失原则,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二是切实提高廉政工作质量。加强对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促进干部遵纪守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鼓励支持干部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循私情,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三是建立廉政责任制。明确系统内廉政建设的基本任务、领导体制、实现途径、工作方式、责任内容、责任考核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四是加强 2
监督。把廉政建设与推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推行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二)正确定位、紧扣重点,谋求乡镇工作新突破
以产业化建设为目标,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在现代农业发展上,着力打造四个产业带:一是沿黄河金岸打造优质水稻与稻田养蟹产业带;二是沿惠农渠、汉延渠等水系打造金星、银星万亩麦套玉米高产示范区产业带;三是以银星供港蔬菜基地为辐射,向金星村逐步扩大,达到5000亩。同时,依托供港蔬菜基地,以银星、兰星、先进二代温棚园区和兰光移动温棚园区为基础,进一步扩大供港蔬菜基地品种,力争四季都有高品质蔬菜运往香港销售,真正打造绿色蔬菜产业带;四是发挥兰光村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兰光、先进、通义、通伏、星光、幸福稻田养蟹、移动温棚、农家乐等集农业、适水产业、休闲观光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农业产业带。以提高整体质量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实行择优布局、连片种植、合理轮作,打牢生产基础,提升设施蔬果的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进程。在畜禽养殖产业上,突出三条主线:一是以金星村千头奶牛养殖场为主线,带动畜牧养殖产业化;二是以兰光村十万只鸡场建设为主线,带动家禽养殖产业化。三是以扩大适水养殖面积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名特优新水产品,扩大稻田养蟹面积,带动适水养殖产业化、规模化。在壮大村集体经济上,突出“兰光模式”。以兰光模式为典型,进一步完善“支部+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推行党员干部带协会,支部和协会引导产业格局的方式,发挥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使农产品产销实现规模化。
(三)改革创新、科学施政,赢取乡镇工作新跨越
从改变服务方式、加强经济合作、转变政府职能中创造新机遇,实现优势优先、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一是围绕关注民生,抓好兰光村统筹城乡一体化现代农业示范村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做好兰光村产业集群带优化升级工作,辐射带动先进、清水等部分群众,真正使流转土地后的群众成为农业产业化工人;做好通伏、金星等中心村建设,积极与县城建、供水、供电等部门协调,完善现有幸福等4个中心村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群众安置满意。二是围绕倾听民意,抓好信访接待和信访导访机制,落实“请进来,走下去”的接访制度,实行“三变”:变堵为疏,变上访为下访,变日常管理为全程服务,引导上访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又要积极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到基层。三是围绕解决民忧,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对群众办事来访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一条鞭管理”的便捷服务,推行办点干部下村领办、代办、协办、督办制。四是围绕温暖民心,突出教育和谐,深入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推行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制”;突出计生和谐,深入开展计生“星级乡镇”创建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确保计划生育率。五是围绕促进民安,大力实施“平安乡镇”创建活动,着力推进“一分钱保平安”乡村创建进程,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落实技防设施,创建安全文明乡镇。六是围绕发扬民主,切实发挥村民议事小组、“五牙子”印章村民理财小组、村民监督委员会等职能作用,尊重好、保护好、引导好、调动好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中增强参政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
创新政府社会 第6篇
一、“两型社会”建设技术创新政府失范行为的主要表现
依照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Weber)的观点,政府不规范行为指政府行为没有持续的、不受规则约束的、不按章办事的运作。在本文中作者所探讨的“两型社会”建设技术创新政府行为失范,是指政府由于体制上的弊端、自身利益的膨胀等原因实施的失误的、不当的、不合法的行为,对环境资源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总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角色下的管理行为失范分析
(1)政府制定政策的失范行为。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的行为失范,就是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情形。政府制定环境政策行为的失范,一般表现在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与上一级政府的政策相抵触、相冲突;政策本身不绿色,与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目标模式背道而驰;对环境友好资源节约行为的鼓励激励政策缺乏;经济、技术政策偏少,政策实用性差,政策间缺乏协调等方面。由于政府制定政策行为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的特征,因此,政府制定政策行为失范给环境资源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当严重。
(2)政府具体决策的失范行为。政府具体决策行为,是指政府在行使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就某一具体的社会事项做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决策行为。主要包括失误性决策行为和短期片面决策行为。政府某一决策的成功和失败往往对资源环境保护起决定作用,如果政府在决策时没有充分考虑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可能会给资源、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变化。在现实中,一些政府官员为了追求自己任期内的所谓“政绩”,往往不考虑长远的收益,不择手段地搞些急功近利的经济行为。我国官员追求政绩的行为,往往造成“官换面貌换”的现象,这些不切实际的长官政绩工程不仅浪费和消耗宝贵的经济资源,而且加剧了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
(3)政府环境监管的失范行为。政府环境管理不力的表现,主要是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违规审批,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近年来,各地大力兴建开发区、招商引资,但有些地方政府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建设项目,往往导致新污染源的产生。这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置国家环境法律、法规于不顾,对建设项目不论有无污染、国家是否禁止、环保部门是否批准,都来者不拒。纵然环保部门据理力争,也阻挡不了污染项目在当地政府的庇护下纷纷出笼,为日后污染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与政府的违规审批行为直接相关。国家对开发区建设历来有严格的规定,但全国6000多个开发区有一半多是违反规定越权审批的。另外,地方保护主义下的环境执法不力,使一些环境污染纠纷久拖不决。
2、政府在社会公共资源消费者角色下的消费行为失范分析
政府消费行为失范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所体现出来的政府采购的低成效。政府采购行为的不绿色不环保,本身就会造成对环境资源的极大破坏或浪费。当前政府机构在自身运行中,资源效率相当低,资源浪费现象非常严重。根据2005年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有的政府公务人员1天的耗电量够一个普通老百姓19天的生活用电;权威部门测算,我国政府机构(包括教育等公共部门)的能源消费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节能潜力为15%至20%,能源费用超过800亿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世界头号耗能大国——美国政府机关1999年平均水平的33%。国外的多类、多项研究报告及国内学者的文章早已毫不忌讳地指出,中国是世界上行政成本最高的少数国家之一。
“两型社会”建设技术创新政府行为失范的原因主要是:主观上政府官员科学发展观及环境资源意识匮乏,受政府自身利益驱使的制约,客观上决策机制存在弊端,GDP核算制度不科学,政府节能环保行为监督存在“盲区”。
二、实现“两型社会”建设技术创新政府行为规制的主要制度设计
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必须解决政府干预不适当、干预失灵及政府自身对资源环境不合理消耗的问题。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的过程,本身就是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科学理念内化成政府执政理念的过程,同时也是把政府利益控制约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的根本途径。一方面对政府的执政理念和行为产生正面引导和激发的作用,同时也能对不科学的政府执政理念和失范的政府行为产生矫正和防范的作用。对规范政府行为相关制度的完善和重新设计,是我们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技术创新的当务之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改进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
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对政府和部门的重大决策,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效益评估,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避免政府部门因决策失误引起的错误导向;严格规范政府对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决策程序,尤其是“三不决策”制度,即没有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不决策,没有两个以上的比较方案不决策,没有经过专家学者的论证不决策;大力推进公众参与决策制度的落实,制定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社会听证、民主评议、行政公开等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这些直接性或半直接性政治参与制度和渠道的建立和完善,能极大提高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管理水平,有利于不断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技术创新实践的发展。
2、实施环保政绩考核制度
主要是实施绿色政绩考核指标、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生态审计制度。在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时,不能只看GDP,不能只看
“政绩指标”,还要看“绿色指标”。生态审计就是在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既要看其在任期期间当地经济的增长和收入的提高,也要看资源的减少、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生态的破坏程度。这有利于干部考核制度更科学、更全面、更公正。重庆市把环保政绩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赤峰市通过激励和约束制度强化干部的生态责任和生态意识,生态审计不过关,干部不能提拔。只有这样,才能扭转一些地方和行业不惜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GDP增长的错误做法,才能遏制政府机构的浪费现象,才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经济发展走上健康的轨道。
3、建立和完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我国绿色GDP核算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已建立了环境实物量核算、环境价值量核算、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以及经环境调整的绿色GDP核算四个具体的表式核算框架。但是目前绿色GDP还未上升到法律高度,还没有实现合法、有序、广泛的执行,我国的绿色GDP核算制度法制建设仍属空白。因此,随着绿色GDP的推行以及核算技术和方法的不断完善,还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实现绿色GDP核算的法制化。比如在时机成熟时制定《绿色GDP核算法》,确定绿色GDP的核算方法,规定核算的内容和范围等,从而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绿色GDP核算制度。
4、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政府行为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评价制度,是保证政府行为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核心制度。我们应该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从源头和过程控制大面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具体包括: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事前评价制度(即在政府行为的策划、设计阶段,对其进行环境友好资源节约评价,对不符合环境友好资源节约标准的政府行为,事前予以制止)和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事中评价制度(即在政府行为实施过程中进行环境友好资源节约评价,避免政府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歪曲,保证政府行为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
5、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追究方式要明确。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度,对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要建立档案,要求决策的领导者对自己的决策终身负责。对领导干部在决策中存在的严重失误、失职行为,不论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后果在什么时候暴露出来,也不论这个领导干部的职务和岗位发生了什么变化,都必须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其次,责任主体范围要明确。不仅是政策的直接制定者、参与制定者,对失误的重大决策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还包括对包庇、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导致辖区环境恶化的地方政府领导,对不履行环保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环保执法人员,如何追究其责任都应做出具体的规定。第三,责任形式要明确。把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政治责任转化为实质上的更为完善的法律责任,即包括政府及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社会成员的民事责任和政府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三方面的责任承担。
6、建立政府可持续消费制度
政府通过自身的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来为社会提供模型和范例,在“两型社会”建设技术创新的实践发展过程中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必须做到:推行绿色政府采购制度,采购环保产品,并对采购规模、使用、报废等环节密切进行监督和约束,控制政府自身运行成本;实行对政府机构资源使用的定额限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设计一套硬性的利益约束机制,把降低能耗、节约开支与公务员切身利益挂钩,靠制度约束公务员的能源浪费行为。政府各机关各部门是财政补贴的对象,在节约利用资源方面负有表率职责,可考虑制定《国家机关与公共机构资源节约法》,或者制定一部以约束政府及其官员的消费行为为目的的《政府消费法》,上升到法律层面来保证政府可持续消费制度的落实。
7、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
政府行为是否实现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必须以有效的监督为保障。建立和完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监督制度,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政府行为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建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强化人大监督,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决策;完善行政、司法监督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
(注:本文属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0CGB15)。)
【参考文献】
[1] 杨平:“两型社会”建设技术创新论[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6).
[2] 杨平:实现“两型社会”建设技术创新的基本途径[J].系统科学学报,2011(3).
创新政府社会 第7篇
关键词:大学治理,权力要素,治理模式,模式创新
中共中央十八大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学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治理水平更是体现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的重要体现。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学治理存在“政府控制型”、“市场主导型”以及“社会服务型”等三种模式。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大学治理模式的选择关系到大学治理的成败与质量。
一、大学外部治理中的核心权力要素分析
1.国家权力要素
大学治理既是教育学问题又是政治学问题,其基本模式都围绕着“国家、市场与社会”而建构。尽管现代大学在诞生之时是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社会自治组织,但是,随着大学职能的拓展,大学已被纳入现代国家政治权力干预和规制的范畴。大学治理背后均蕴含着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与历史文化背景,并已经深嵌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现代国家建构与现代大学制度之间具有同步性。另一方面,在我国历史文化中,教育始终作为政治教化工具而存在,这更为国家权力嵌入大学治理框架提供了合法性与动力,它可以全方位影响大学的治理空间、结构、制度以及生态。同时,我国大学本身具有特殊的组织特性、职能使命以及精神文化,这些都会与国家权力之间形成一定的对抗力。因此,我国的大学治理不能脱离国家权力这一要素。
2.市场权力要素
当前恐怕没有人能够否认也没有人能够阻挡市场介入大学的事实与趋势。大学既依赖于市场资金,也依赖于市场机制,“当大学的各项建设需要越来越多的资金而政府又无能为力的时候,市场的力量总 是以各种 触角的形 式伸入到 大学中来”[1]。1980年代以来,国际高等教育市场化取向日益明显,大学对教育消费者意愿和需求的满足已成为大学办学理念的一部分,大学管理的企业化以及营利性大学也被社会所接受。同时,在市场介入的背景下,大学也不断地调整自身来适 应市场需要,更是将大学的观念和意志带入市场,可以说,两者是相互介入的关系。“知识就是财富”体现了市场背景下知识的特殊价值,“学术资本主义”、“创业型大学”、“高等教育市场化”等现象也说明了大学在急切地回应市场。市场的调节“可以不断地刺激学院和大学,使其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 和社会状况”[2]。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必然会介入大学治理过程中。
3.社会权力要素
改革开放促 使中国社 会的转型。1990年代后,社会利益多元化、经济与政治相对分离推动了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社会是“囯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囯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3]。公民社会组织既可有效监督政府权力的越界,又可与政府协作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改革开放30多年来,独立于政府的高等教育评价、专业认证以及教育咨询等机构都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大学的治理,如武书连、中国校友会以及网大等三大“大学排行榜”等均是社会民间组织发布,而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政府善治实践的深入,社会性力量必然会更多地介入到大学治理中去。
二、大学治理的基本模式
上述核心要素在大学治理中所处地位与作用的不同衍生出不同的大学治理模式。
1.“政府控制型”治理模式
该模式起源于凯恩斯等人的“教育公共化”思想,他们认为高等教育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重要工具,政府应积极干预大学。因此,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与健全的组织来树立自己在大学治理中的主体权威,并以高度的理性来核算办学成本,通过严密的体制与机制来分配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平衡相互关系,最后达到“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政府控制型”治理模式中,大学外部实行国家控制,政府与大学是一种高度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政府要实现对大学的有效干预就必须根据自己的目标和价值系统采取控制化的治理工具。但是,大学毕竟与纯粹的政府部门有一定的差别,政府的控制并不能过于直接与强势,往往选择多种工具进行治理。有时候政府可能既担当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者,也担当高等教育的服务者;有时候在集权制的政治管理模式中,因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权力序差、资源多寡以及目标差异等,因此他们之间也会对大学进行“协商治理”,即通过协商分配各方对大学的治理权力。
“政府控制型”治理模式在20世纪中后期被西方发达国家广为采用,其背景一是因为当时西方国家正处于经济繁荣阶段,政府的主导地位十分凸显,所掌握的教育资源、教育权力与信息也十分丰富,高等教育成为一种社会福利,因此,“政府控制型”治理模式在推动教育福利公平分配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由于经济迅速发展导致社会急剧变革,国家坚守的传统社会文化、价值观念、政治道德与新的政治文化以及价值体系之间存在较大的冲突,为了保证社会的秩序与稳定,很多国家自然将大学治理作为实现国家目标的重要手段。
2.“市场主导型”治理模式
由于“政府控制型”治理模式中政府担当了高等教育提供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角色,使得大学中按照政府官僚体制建立起来的管理模式无法实现有效的激励,大学的运行效率并不高;同时,政府成为最主要的高等教育提供者,不但使这些福利国家不堪重负,还因为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以及人才培养规格过于单一,导致高等教育无法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因此,一些“市场化”论者认为,只有建立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才能满足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需求,提升高等教育的绩效。
“市场主导型”治理模式是按照市场逻辑来构建的,市场作为高等教育治理的主体,代替政府成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最主要的工具,尽管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并不是大学治理的最优选择,但是确实可以减少大学的治理成本、赋予公民更 多的选择权,并可以对提升高等教育效率产生持续效应。
“市场主导型”的治理模式将“政府控制型”模式中政府既有的高等教育决策与政策执行权进行了重置,中央政府不再直接提供高等教育服务,而是将高等教育服务的权力赋予地方政府或者非政府机构。中央政府通过建立多元化的竞争机制来引导各种非政府组织为社会提供高等教育,而政府通过市场选择机制来购买合格的或者优质的高等教育服务;同时,中央政府在公立大学中也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可以设立多元化的相互竞争的组织来提供和生产公共教育,并在公立学校引入 竞争机制,减少或停止普遍性的拨款,通过项目形式在各大学之间形成竞争性拨款制度。这种治理模式促进了高等教育内外市场的形成,加速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分权化改革,使非政府组织在大学治理中获得合法性地位;同时,促进了大学之间的竞争,填补了政府意愿与社会需要之间的鸿沟,使高等教育更能贴近社会公众的需要。
3.“社会服务型”治理模式
20世纪末,随着公民社会理论与第三部门理论的发展与融合,公民社会部门、第三部门、非营利部门等统称为政府与市场以外的社会机构,即“非营利部门”开始在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之间发挥作用。非营利部门最接近社会底层,可以敏感地捕捉到公民的教育需求和教育价值观,并以此展开教育服务,因此,这些非盈利部门在大学治理中可以逐步培育新型的公共教育市场,并在高等教育服务与发展中完成一些政府难以完成的任务,例如高等教育形式、目标以及课程设置等多元化问题。
“社会服务型”治理模式能够兼容政府治理功能与市场治理功能,并且不会在政府与市场之间进行排他性选择,而是将政府的控制性职能转化为服务性职能,政府不再对高等教育拥有绝对控制权,而是作为调停者、中介者甚至裁判员的角色来帮助公民表达并满足他们的教育需求。可见,这种社会服务型的大学治理模式实际上并没有排除政府对大学治理的参与,而是在严格界定政府在大学治理中的活动范围以后,让政府内部基层人员以及政府系统之外各团体、组织或个人均可以参与到大学治理中去,有利于大学治理的自治性、志愿性与公益性的实现。
三、我国大学治理模式的创新
上述任何一种治理模式并不是绝对的或纯粹的,三种模式之间存在一定的承接关系,新模式往往是为弥补旧模式的不足而发展起来的。任何一种治理模式都存在缺陷,“大学治理模式是扎根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基础……而反映出来的实际形态”[4]。因此,我们需要从现实国情来综合权衡,既要借鉴现有的治理模式,又要谨慎地分析和判断它们的利弊,创新大学治理模式。
1.保证执政党与国家的有效介入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国家状态或严重弱化国家做法都会造成社会混乱。从世界趋势来看,大学治理已经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部分,并以现代国家能力提升为核心旨归。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关键阶段,具有特别“后发赶超型国家”的现实需求,并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历史文化传统,而不是西方国家的“社会中心论或国家中心论”。因此,执政党和国家对大学的治理应该积极干预以及有效地介入,使大学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国家组织体制和政治组织的功能传导与结构延伸,可以保证大学使命的完成以及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实现。目前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较好地实现了执政党与国家对大学治理的介入,也赋予了大学自治权,预留了市场与社会的参与空间。
2.强化国家与社会的强力合作
现代大学体系越来越大,发展速度也 越来越快,这也决定了执政党与国家不可能对大学的事务大包大揽,而是需要让渡部分空间给市场与社会。现代社会的分化使社会出现了众多非政府化的治理单位,与政府和市场一起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多元化的公共治理格局势不可挡。但是,社会的自治、社会成员的自我调节、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需要稳定的环境,并可能会产生高昂的成本。而国家机器可以强势调整社会关系与公共秩序,具有成本低、执行力强的特点。西方大学治理模式通常将国家与社会对立,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而我们应该在两者之间取长补短,在划定两者职能与权力边界的基础上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强力合作。从我国大学治理的历程来看,国家与社会两种力量都是值得信赖和依靠的,可以互相修复或填补彼此的不足。因此,在我国的大学治理中应该加强国家与社会的强力合作。
3.防止市场力量的过度干预
论政府创新的关键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8篇
私营经济的投资环境
私营经济已经成为过去10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大量的外资涌入中国, 使中国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最大目的地国。但是, 与中国庞大的经济总量相比, 这些外资总额实际上是相当小的。中国的私人投资要比外资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更大。根据全国统计数字, 在1998年至2005年期间, 国有企业就业人数大幅下降, 大约减少50%左右。外资企业的就业人数稳步增长, 在同期增长了1倍。而国内私营企业的就业人数增长了10倍, 并且创造的就业总量要远大于外企。这一数字极有可能被低估了, 因为统计中只包括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所有的外企都是正式注册的, 而国内许多小型的私企都属于地下经济。
以成都和四川的实际情况看这个问题, 四川最近几年在吸引外资上非常成功。外资总流量从1997年的250亿美元增至2006年的1210亿美元, 其中大部分流向了成都。这是一种非常重要而有效的催化剂。几年前, 国家信息中心和世界银行共同开展了一项对制造业企业的大规模调查, 涉及全国12400家企业, 包括成都的100家企业。从当时的样本中可以看到同样的趋势:国有企业就业人数下降, 而国内私营企业的就业人数增长速度是外企的2.5倍。私营企业的发展在中国随处可见。首先始于沿海地区。但有趣的是, 在1998年至2005年间, 中部城市的企业数量增长速度要快于沿海地区。因此, 很明显, 私营经济的成功发展正在向内陆蔓延。但是, 与此同期, 西部城市的增长速度却低于中部或沿海地区。西部地区由于远离连接全球市场的出海港, 因而处于区位劣势。这一劣势意味着地方政府需要更加努力地为私人投资创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
在去年120个城市调查中, 世界银行根据内资私营企业的评价, 对城市投资环境进行排名。成都位居第14位, 而所有排名靠前的企业都位于沿海地区。因此, 可以说成都是中国内陆投资环境的“标杆城市”。尽管如此, 中国所有的城市都可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关于投资环境改善, 有两方面的创新, 从而帮助地方政府提高私营经济的发展水平, 进而达到总体经济增速。
(一) 企业设立。
产量和就业人数的增长在新成立的企业尤其迅猛, 因此如何使企业设立更加容易则显得尤为重要。总的来说, 在全球比较中, 中国还没有一个地区在这方面表现得非常好。在企业设立之初, 平均要花费6周的时间完成14道手续。这一过程包括数不清的规定, 涉及工商、税务、统计、质监、检疫、劳保、公安。在绝大多数中国城市, 这些机构都拥有独立的信息系统, 因此, 申请者需要到每个部门重复递交类似的文件。此外, 申请人还要到一个部门跑好几趟, 才能完成注册申请, 因为通常手头并没有具体的办事信息或指南。在中国创办企业的步骤不仅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甚至比非洲的平均水平还要多。由于对企业注册的法律是全国统一规定的, 因此地方机构无法改变其中的基本流程。但是, 他们可以利用现代管理概念和方法对某些步骤进行合并, 从而使整套系统更加方便和快捷。并联审批便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好的办法之一。
在这方面, 成都可以成为其他城市借鉴的样本。以成都为例, 建立了一个并联审批窗口, 接受企业的各种审批申请。新建立的窗口将需要行政和监管机构分别审核的申请进行分发, 然后收集全部批复, 再返还申请人。申请人只需在窗口把他们的文件递交一次, 并将在24小时内得到批复, 这与过去一周的时间相比大大缩短。其他城市也进行了重大创新, 并有望进行普及。天津、武汉和重庆开创了“默认”制, 即如果相关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 就意味着申请得到了批准。上海浦东新区、杭州和南京推出了“通告和保证制度”, 即一站式服务大厅公开宣布企业设立的所有要求, 申请者递交一份声明, 保证已满足了要求的所有条件。在7到10天内, 申请者将收到一份许可文件, 用于在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 总会有办法使得开办企业更加容易。在这方面进行深入贯彻的城市会吸引更多投资、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二) 物流。
成都和西部大多数地区远离海岸是一种劣势。这一点, 成都市工人工资水平只有杭州或广州等沿海城市的一半。尽管西部地区有其自身的优势, 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生产上。但是, 糟糕的物流也会抵消劳动成本的优势。根据世界银行的计算, 从成都到港口运送一个集装箱的成本大约是l5000元。这一数字部分反映出物流的低效。四川的劣势在于没有“冷链”物流, 即可以将新鲜肉制品向省外运送的物流链。总体而言, 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货运公司, 而国内大量的铁路运力用于运煤和客运。增加货运方式的竞争将有助于提高效率, 降低物流成本。其中一些是牵涉全局的问题, 但地方政府在一些领域仍可有所作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在理论上, 国际物流公司可以在国内投资和经营。但是, 实际上, 要想获得多种许可执照是非常困难的 (例如, 由于行业分割或地域分割) 。对于成都和四川而言。允许大型物流公司开展运营, 加强省内与沿海的联系是符合自身利益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正在向沿海以外地区转移。对中国而言, 一个关键问题是这种转移会不会流向工资更低的国家, 例如孟加拉和越南, 或者是向内陆的中西部地区转移。如果确实是向内陆地区转移, 那么将对中国西部大开发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但前提是企业设立更加容易、加强与沿海的物流连接。
城乡统筹
在城乡统筹方面, 成都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 宣布了8点宏伟计划:一是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二是提高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三是统筹城乡工业发展;四是建立统一的城乡行政体系;五是实施覆盖城乡管理体制的基础设施体系;六是实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七是实施覆盖城乡的社保制度;八是实施统一的城乡户口制度。
(一) 统一的城乡户口制度。城乡统筹之所以重要, 是因为中国的城乡差异在全世界是最高的。平均起来, 城市实际生活标准大约是农村的3倍, 这个3比1的比例按照国际标准衡量是非常高的。在亚洲其他经济体中, 城乡差距的比例在1.3和1.8之间。这种差距的原因并不复杂。中国人口众多, 而人均自然资源占有量却很少。在这种背景下, 改革开放更多地惠及城市人口也是很正常的。值得肯定的是, 中国农业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 年平均增长率达6%。但工业和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却是这一数字的2倍, 由于增长速度的差异, 生活水平差距急剧扩大, 除非出现大规模的城乡转移。现在这种城乡转移正在进行。大约有2亿人从农村进城。许多人被称为“流动人口”, 这些人一年中会在农村老家待上一段时间。但有越来越多的人永久地留在了城镇, 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力。
中国的户口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这种流动, 那些有农村户口的流动人口很难全家在城镇定居, 因此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在改革初期, 中国想要控制人口流动, 这是可以理解的, 实际上中国也因此避免了悲惨的贫民区的出现, 这在南亚、拉美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都可以见到。但是, 现在应该是认真考虑放松管制的时候了, 因为在许多城市正在闹“民工荒”,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将成为未来15年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那些搬到城里的农村家庭生活得到了普遍提高, 在城里打工的也要远远高于农村。他们的离开同样也能缓解对土地的压力, 使剩余的农民与土地配比得到改善。此外, 在城里的农民工会向留在农村的家人汇款, 也成为农村家庭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成都统筹城乡户口的举措就值得借鉴并推广。
(二)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就是城乡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与服务质量在不断拉大, 特别是在基础教育和医疗方面。中国的财政体系在传统上是分散在地方的, 地方政府需要自筹资金支付基础教育与医疗费用。但由于税基的差异, 富裕的县可以负担人均300元的教育费用, 而最贫困的县还不到100元。与其他国家相比, 这种差别是很大的。在国家层面, 近年来已经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在国家预算中大幅增加向农村教育和医疗的转移支付, 并在中西部地区取消了 (义务教育阶段) 学费。但实际上, 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支出上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成都向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服务的计划也是值得肯定的。
(三) 覆盖城乡的社保制度。
农村人口需要良好的医疗和教育体系, 以提高留守人口的农业生产力, 向儿童提供技能, 使他们以后能向城市转移。统筹城乡养老体系同样是非常重要的。一些人虽然长在农村, 却在城里工作了大半生, 最后选择在退休后返回农村老家。养老制度要能公正地征收他们的养老金并提供福利, 而不论他们在何处安家。成都在这些方面开展的改革是有远见的, 并将极大改善农村居民生活, 为未来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由于中国是一个资源不足的国家, 因此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自然环境就变得极其重要。在改革的最初15年时间里, 由于快速的工业发展, 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环境破坏。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 中国开始加强环境法规制定和执行力度, 在许多环境指标上得到了改善, 同样在能源利用效率上也得到了稳步提高。但是, 在政府现行的五年规划中表示以前取得的成绩还远远不够, 并在改善环境方面制定了雄伟目标, 在5年内将能源效率提高20%。
最近, 国家环保总局和世界银行共同对中国水和空气污染带来的健康成本进行了评估。这项由环保总局开展的工作具有真正的开创意义, 因为还没有哪个发展中国家使用本国的环境和医疗数据来估算污染导致的成本。最终报告将会发布, 在此前中英文版的摘要业已公布。空气污染比水污染带来的成本更高。由于各种各样原因, 中国拥有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城市, 这是因为中国的能源主要依赖于煤炭, 并且在快速实现机械化。空气污染造成了大量的发病率与较高的死亡率。这项研究创新的一面是, 在重庆和上海开展了“意愿支付”调查, 发现有相当高比例的人群为延长寿命, 愿意支付减少空气污染的费用。基于这项调查, 估计在中国空气污染导致的成本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8%。对健康的损害主要是由一种称之为可吸入颗粒物的小型微粒造成的, 这种颗粒物的直径不到10微米。
2005年, 在成都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达到每立方米125微克。这一数字要好于北京的141微克, 但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国北方的平均水平为112微克, 南方为88微克。因此, 在成都, 由于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成本要略微高于全国3.8%的水平。根据目前水平, 采取关键措施减少空气污染是经济划算的, 因此成都加强对空气污染的控制是符合自身利益的。以下是一些可以取得快速进展的重要步骤:将工业企业搬出城市中心, 使用无烟煤并最终实现用液化气为家庭和小型锅炉供暖;从煤炭转向利用更为清洁的能源发电 (中国在上海和浙江建设了一些最为先进的发电厂, 意味着中国已经开始使用清洁能源) ;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使用天然气;投资公共交通以减少私人轿车的过度使用。曼谷通过应用这些措施, 成功地将空气污染水平在几年内减少一半, 现在已经达到美国清洁空气的标准。
成都及其他西部城市的另一个重要资源问题是能效问题。中国是一个能源匮乏的国家, 为了满足能源需求只能依赖于不断增长的能源进口。由于全球经济的强劲增长及石油和天然气供给的下降, 初次能源的价格持续上涨, 这种趋势很可能持续下去。因此, 尽量有效地使用能源符合中国自身的现实利益。政府已经设定了宏伟目标:即在5年内提高20%的能效。尽管实现起来有难度, 但仍有可能。在1980年至2000年间, 中国在能效方面取得了稳步的进展, 这大部分来自于能源价格上涨使企业和居民更有效率地利用能源。然而近些年来, 随着全球市场石油和天然气的价格飙升, 中国很难完全将这种高价转嫁到企业及居民头上。如果中国的城市想要实现能效目标, 应当进一步提高能源价格。有趣的是, 最近的全球调查显示, 中国居民比其他任何国家的居民都更希望能源价格上涨:85%的中国投票者赞同以收取能源税的方式实现能效目标。他们也赞同利用税收投资于清洁能源及公共交通。对公共交通而言, 高速运输是非常有前景的, 并且正在北京和西安进行推广。中国的工业一直非常关注关键生产要素, 包括能源的价格上涨问题, 但到目前为止, 与其他国家相比, 中国征收较高的工资税, 而能源税则较低。这种税收体制鼓励了能源的利用而不利于就业。中国可以在提高能源税的同时, 降低工资税, 从而使企业承担的税负保持稳定。这种新的税收体制将遏制过分使用能源, 同时鼓励雇佣更多的劳动力。
创新政府社会 第9篇
近几年来社会管理创新问题一直是政府以及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一起纳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明确提出要 “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为此强调要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在党十七大社会形象报告中提出要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成为2009年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导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纲领。在2010年制定的国家 “十二五” 规划中也把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作为 “十二五”时期的重要工作之一。2011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 他指出,要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 “十二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凝聚强大力量。同时,他指出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八个方面。
目前,学术界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概念界定 ( 李程伟,2005; 郑杭生,2006; 李学举,2005) 、主体构成分 析 ( 丁元竹,2006; 郑杭生,2006; 盛美娟, 2008) ,社会管理创新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等 ( 谢庆奎, 2006; 付诚,2009; 袭维斌,2011 ) ,关于社会管理创新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还比较缺乏。由于社会管理体系结构非常复杂,对其进行描述尤为困难,为了全面衡量社会管理创新绩效,提升社会管理的品质,就需要有一套全方位社会管理创新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社会管理创新指标体系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和掌握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含义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构建社会管理创新指标体系对于测量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绩效,监测社会管理创新的进展,改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文献综述
2.1社会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
学者们通常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社会管理进行概念界定。广义上的社会管理,是指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对各类社会公共事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事务所实施的管理活动,社会管理的范畴与公共管理等同 ( 李程伟,2005) 。狭义上的社会管理,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中除了政治统治和经济管理事务以外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和治理。多数学者更倾向于从狭义范围界定社会管理,本文探讨的是狭义上的社会管理。李学举 ( 2005) 认为,社会管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潘小娟、白少飞 ( 2009) 认为,社会管理是指通过制定系统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来管理社会事务,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安全有序运行的管理活动。李培林 ( 2011) 指出,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且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
社会管理广泛地存在于民政、公安、司法行政、文化、 新闻舆论、劳动保障等政府工作的诸多方面。我国目前的社会管理工作,涵盖了协调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社会问题、维护公平正义、应对社会风险、维持社会稳定等基本任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要素: 一是社会管理的目的。主要在于保持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公正,维护公共利益,推动社会发展; 二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是以政府为主的多元主体合作结构; 三是社会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共事务,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人口、环境、 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四是社会管理的途径。除了政府依法行使社会管理权限外,还要注重构建与第三方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充分调动整合社会资源,畅通丰富管理渠道; 五是社会管理的方式。主要是创设必要的制度和规范,并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创设来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深层次的制度保障 ( 陈振明,2006) 。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据社会运行和发展规律,把握政治、经济和社会新的发展态势,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等,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以实现社会善治的活动和过程 ( 刘旺洪,2011) 。社会管理创新是围绕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新任务,运用现有的各种资源和力量,以先进的、有效的社会管理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等, 对陈旧、落后、不合时宜的管理模式、方式、方法进行改造、改进、改革,构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社会管理框架、机制和制度的行为及过程。其中,所谓的 “创新” 是指,社会管理工作必须要实现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在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各种新变化、新特点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探索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思路和有效举措。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之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是存在一定形式的社会管理,可以说,它既是管理主体的一种行为,同时也是行为的一个过程。对社会管理而言,其本质在于如何定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管理的创新,其实就是在 “解构”与 “重构”国家和社会这对关系的过程中展开的。无论是站在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以治理为原则 “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已成为政府部门提高社会管理针对性、有效性的优先途径和重点发展方向。 “重构”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是要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构建国家与社会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协调配合的良性互动关系,用 “强社会”催生 “强政府”,以 “强政府” 促成 “强社会”。应该说,我们所说的社会管理创新,是对既有的权利和利益格局的重新布置和安排,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既定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大胆突破。
2.2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
大量的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政府, 管理社会虽然都没有绝对固定的一种或几种模式,但却有一定的方向可以遵循; 虽然没有一成不变的创新思路,但却有基本的发展趋势。因此,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可以总结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遵循法治本意。这是指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遵循一定的底线,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不能突破法治的要求、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创新可以在理念上、职能上、方式上去实现,一旦遇到尚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就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 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大背景下进行创新。
强调政府主导。这是指各个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但又不能局限于仅用行政的力量; 既要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依靠社会资源和力量,但又不放弃政府应负的职责。
政府回应社会。这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理念,如果越是以社会需求为重要指向,其行为和过程也就越能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其效果也会比较契合整个社会的实际和需求。这是因为,“一个真正具有效率、效能的服务计划需要服务对象的主动参与,而不是服务对象的被动接受” ( 盖伊·彼得斯,2001) 。
社会参与管理。这是指政府社会管理的过程,如果越是容许、支持和鼓励社会参与,其行为和过程也就越不会偏离社会的需求,其所能掌握和动用的力量和资源也就越多,最终也就能够加速社会的发展进步。
3宁波市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概况
中共宁波市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 “七·一”重要讲话,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科学总结宁波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工作实践,全面分析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着重研究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并做出 《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
3.1宁波市社会管理工作的基础
近年来,宁波市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工作,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大力推进 “平安宁波”、 “法治宁波”建设,形成了和谐企业创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模式、 81890公共服务平台、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居家养老等一批社会管理创新品牌。2010年被列为全国、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后,着力突破重点难点,积极构建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宁波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了基础。
3.2宁波社会管理面临的挑战
当前,宁波作为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较发达的副省级城市,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复杂,社会矛盾多样多发,社会治安形势不容忽视,公共安全隐患仍然较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任务繁重,虚拟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公共服务有待完善,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3.3宁波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
面对新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必然选择。宁波各级、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承和发展宁波市在社会管理方面积累的宝贵经验,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宁波社会管理新局面。《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指出,根据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宁波市社会管理工作实际,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 “着力完善一个格局、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加强和创新十大体系” 的重点任务,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各项工作。
4宁波市社会管理创新指标体系构建
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是引导规范各种社会组织的发展, 培育新时代公民,重构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利用既有组织资源,刺激集体行动的发生。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本研究根据胡锦涛主席的讲话精神 ( 2011. 2. 3) , 结合 《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从政府管理和公民感知双重视角来分析,提出宁波市社会管理创新包括如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创新和完善社会化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创新发展社会事业; 创新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创新发展公共安全执法监管。具体评估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指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 新增城镇就业岗位; 拆迁补偿满意度; 每千人医生护士数; 每千人床位数; 卫生事业费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 人均民生财政支出; 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当年住房公积金参建人数净增长率; 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比率; 每百位老人养老床位数; 81890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率; 81890公共服务平台满意度。
第二,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社会矛盾调处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创新源头预防工作; 创新多元调解机制; 创新新房处突机制。主要指标包括: 公民权益保障满意度; 居民对政府服务满意度; 消费者投诉率; 劳资争议解决率; 医患纠纷解决率; 信访案件解决率;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区人口总数的比例; 每万人口专职志愿者人数。
第三,创新和完善动态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创新刑事司法政策; 创新治安动态管控机制; 创新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具体指标包括: 每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每万人严重刑事案件立案数; 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生产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 药品抽检合格率; 视频监控系统覆盖率; 社区警民比率。
第四,创新和完善现代化新型城市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创新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主要指标包括: 数字化城管覆盖率; 纳入电子监察的审批事项比例; 政府行政审批效率;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行政复议纠错率; 窗口行业服务态度。
第五,创新和完善系统化综合信息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加快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 推动部门网络设施和信息资源共享; 抓好基层综治信息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指标: 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覆盖率; 居民获取常用信息便捷程度; 政府办公信息化水平; 互联网用户比例; 电子政府的普及率。
第六,创新和完善人性化实有人口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优化外来人口服务管理; 加强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突出弱势群体的关爱帮扶。主要指标包括: 外来人口养老保险参保比率; 外来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 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 城乡低保人均年救助额差距倍数; 慈善人均救济支出; 月人均养老金; 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的福利床位数。
第七,创新和完善法治化有序规范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推进 “两新组织” 的培育规范; 加强网络社会的引导监管; 提高全市公民的法治意识。主要指标包括: 每万人口拥有律师人数; 社区 ( 村) 依法自治达标率; 公民法律知识普及率; 公民维权意识普及率。
在新形势下,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已成为统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性举措,建立衡量社会管理创新进程的评价指标体系也已成为准确把握社会管理规律,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本研究所构建的社会管理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和掌握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含义和包含的内容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衡量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绩效,监测社会管理创新的进展,改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等具有现实意义。
总之,本研究所构建的社会管理创新指标体系的意义在于: 一是通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监测评价,引导和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二是通过社会管理监测评价指标的选择,实现政府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导向意图; 三是通过对社会管理创新监测评价结果的分析,有助于科学地认识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摘要:社会管理创新一直是政府以及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全面衡量社会管理创新绩效,提升社会管理的品质,基于政府主导与公民感知的双重视角,构建了宁波市社会管理创新指标体系。对于全面认识和掌握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含义、测量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绩效,监测社会管理创新的进展,改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创新政府社会 第10篇
关键词:社会治理,购买公共服务,问题,对策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解决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经济呈现了快速持续增长。 但是,社会领域的改革没有跟上,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这不仅影响民众社会需求的满足,而且对经济的发展不利,政社关系的改革已是当务之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并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治理、政府购买服务第一次被写入党的文件,彰显了党中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政社分开的决心。
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 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1]社会治理体制就是指社会治理的方式和制度安排。社会治理要求政府转变观念, 打破过去一元政府的格局,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项制度源于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其改革的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的有限性。二战后,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西方国家承担起了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福利的责任。但政府的行为也会出现“失灵”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起,各国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了改革,政府不再承担一切公共服务,开始以合同的方式将公共服务外包给一些企业或社会组织去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即政府通过与营利或非营利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来提供公共服务。[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普遍做法,美国是运用合同外包方式购买政府公共服务比较成熟的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非常广泛。政府仍然是福利责任主体,合同外包过程当中,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是合同关系,社会组织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而政府部门则担当出资、监督、评估、制定政策等角色,政府购买服务是介于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完全市场化之间。
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浦东新区罗山市民会馆委托上海基督教青年会管理。此后,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都相继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理念、新制度、新方法,政府购买服务被各级政府日益广泛地实践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就购买公共服务相继颁发了各种规范性文件。2002年6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其中第2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并对社会力量作了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采购法第2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可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是指原由政府直接提供的、面向公众的服务,不包括面向自身及自身工作人员的服务。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服务外包,促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外包公共服务,并培育和推动这些社会力量的发展,从而实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上海、深圳这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发展较为迅速和稳定,探索出各自不同的发展模式,切实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成效明显。然而,大部分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并没有得到广泛深入的开展,社会力量承接公共服务的实践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面临着一定的困境。 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研究如何有效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助推力,显得十分必要。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困境
1.缺乏先进的治理理念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但有些政府部门依旧固守传统的管理思维,新的治理理念没有建立起来。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掌握着公共服务的资金,承担了所有的公共服务,成为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现在,政府要将资金转移给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力量,由他们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由“划桨者”变为“掌舵者”,有些政府部门不适应。不能正确定位当前我国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依旧认为完全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最可靠的,无视政府的大包大揽造成的行政效率低下和公共资源的浪费,对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是否得到合适的运用以及社会力量是否有能力提供社会服务都存在顾虑,对社会力量承接公共服务抱有防范和怀疑的思想。甚至认为不应该由社会力量承担公共服务,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也有的对社会组织存在及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社会组织可有可无,自身的发展壮大应该完全依靠组织的努力来获得,国家不应该扶持他们发展。虽然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已日益重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在各领域的运用与推广,但由于这些落后理念的存在,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速度和规模都受到了一定限制,阻碍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变革。
2.缺乏独立的资金保障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应该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但多数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依赖于非财政预算资金,如专项业务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捐助等, 这些资金大都具有临时性的特点,资金的数量不稳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也就具有了很大的不确定性。2015年1月,财政部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虽然这个文件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做出了安排,但没有新增或单独列出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这样,有些部门就认为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财政又不额外增加资金投入,在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多投入资金,其他方面就要受影响。因此, 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还有认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低, 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购买服务占预算支出比重自然就较低。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偏窄,购买规模也偏小,服务项目的持续性不够,这和资金的投入不足是有很大关系的。缺乏稳定的财政支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制约了其作为一种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效运作。
3.缺乏统一的管理平台
根据采购法,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建立了统一的政府采购平台,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服务、货物、工程的信息,没有设置独立的服务采购平台。在现有的采购平台上, 大多数也都是货物和工程项目的采购,服务方面的采购不多,仅有的服务采购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咨询服务项目、保洁服务项目等。但现实中,政府采购服务的范围远不止这些,养老服务、矫正服务、妇女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都已成为公共服务购买的内容。这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民政部门、 司法部门、妇联、残联等分散购买,在采购平台上一般没有公开相关信息,在选择服务机构时较多地使用定向购买的方式而不是用公开、公平的招投标方式。缺乏统一的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范透明、承接公共服务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社会对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评价都难以做到。政府也不能及时掌握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总体信息, 服务的对象会出现重复救助或救助缺位, 有限的购买资金不能发挥最有效的作用。造成统一管理平台缺乏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中央和地方虽然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但是总体上来说,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目录、流程、价格标准、资金管理以及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等,很多地方政府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统一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建立就缺乏坚实的基础。
4.缺乏科学的评估机制
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评估在实践中开展得不充分,政府没有制定出科学完备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的专业人才和机构不足,评估的学术理论研究成果也很缺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评估大都是由政府出面组织,主要考核依据是服务对象对服务的评价,真正科学的评估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由于政府部门往往和一些承接公共服务的组织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使政府组织的评估很难得到有效执行。评估主要依靠服务对象对于服务的满意度调查,但服务对象大都是老弱病残等社会群体,他们的评估能力有一定的局限,加上是服务对象,和承接组织也有着利益上的关联,因此评估的结果也很难可靠。购买公共服务的评估相对比较困难,因为公共服务和工程、货物不一样,公共服务的项目内容差别很大,评判标准不同,成本计算复杂, 服务的考核难以量化,而且公共服务的绩效具有滞后的特点,更多的是长远的社会效益体现。但评估是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的重要环节,如果不加强对公共服务的评估,便会导致一些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品质下降,在购买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导致公众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信力下降,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必然受到影响。
三、化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困境的策略
1.政府要积极进行理念的更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一新的执政思想,政府各部门必须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树立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依靠政府单一的主体,进行自上而下的管理,而治理强调多元性,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多个主体对公共事务的共同参与。同时,治理强调互动性,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通过合作、协商、平等的关系,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背景下,政府必须改变全能政府的形象,将大量公共职能从政府中分离出去,交给社会力量承接。社会本身是一个有着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机体,有着自己的运行规律。所以,我们要相信社会, 凡是社会能做好的事情就交给社会,不要把所有的公共事务都掌握在政府的手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完成“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行之有效的方法, 政府通过购买,将公共服务交由社会力量承接,可以推动政社分离的改革,弥补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不足,可以向公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符合当下社会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正确的社会治理理念是实施有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要树立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明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型。
2.明确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应该主要由财政预算支出,根据采购法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购买资金是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而不是新增资金。所以,政府部门要认识到购买公共服务只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改进,是将原来由自己直接提供的、但可以交由社会力量承接的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的范围,逐步扩大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不能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工作进展建立在财政新增资金上,当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会新增一些公共服务项目,新增一些财政支出。政府部门要将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数量明确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持续性财政预算增长机制。各个预算单位要将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和预算资金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进行统一审核,避免公共服务项目的重复购买或资金使用的不均衡。对于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政府要仔细斟酌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购买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政府解决的民生项目上。同时,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在公共服务购买领域积极探索, 形成适合各地特点的购买方式。建立稳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制度,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常态化,对于社会组织等购买主体的培育,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提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都是十分有利的。
3.设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根据采购法,政府采购包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但公共服务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它和货物、工程不同,必须设置购买服务的统一信息共享平台。这个平台要及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财政预算、竞标流程、投标的社会组织资质、购买结果、 服务实施过程、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等信息,做到购买服务全程信息的公开。平台作为连接各方资源的纽带,不仅有利于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进行宏观管理,也便于相应的单位充分了解购买的相关事项,公众也可以监督购买项目的情况,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确保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公平、公正。更重要的是设置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可以为社会力量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励他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他们的成长。为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管理平台顺利运行,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平台的建设提供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进行。除了中央制定的统一法律法规,各地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规范文件。要成立专门的机构, 负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宜以及平台的建设与维护。美国专门成立了联邦总务署(GSA),除了向联邦机构提供采购供应服务外,还负责联邦采购信息管理,主要是建立、更新、维护联邦商机信息系统和联邦采购数据系统。[4]
4.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所谓第三方评估是指评估机构依据评估标准和程序,对评估对象一定时段内活动状况及活动业绩、效益、影响和持续性进行的专业化评价。评估既可以考量公共服务效果,也可以对公共服务实施有效的监督,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这一过程涉及公共服务的供给、生产与消费三个环节,这一分析框架即为“购买者-承接者-使用者”。[5]在评估中,购买者、承接者、使用者都必须参与到公共服务的评估中,但是由于利益的相关联,他们都不能成为评估的实施者,评估必须由不同于他们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由于第三方和购买者、承接者、使用者中的任何一方没有利益关系,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做出评估。要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独立、专业、权威的优势,对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一种必要而有效的外部制衡机制。 2015年5月,民政部颁布《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 第三方在评估的时候主要从效率和效果两个方面进行,效率是评估一定量的财政资金购买了多少公共服务,效果是评估公共服务的享用者是否满意。国外的购买服务评估机制经过了大量实践的检验,比较成熟,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我们要结合中国的实践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标准,过程性评估和结果性评估并重。要加快培养购买公共服务评估的专业人才和机构,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从而顺利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目标。
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社会治理的职责,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是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服务方式和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创新,可以促进政府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在社会生活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2):24-28.
[2]徐家良,赵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实困境与路径创新:上海的实践[J].中国行政管理,2013(8).
[3]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9.
[4]吴正合.高度集中的美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及其启示[J].中国政府采购,2006(8):73-76.
创新政府社会 第11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的政府委托模式,真正使社会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为保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政府委托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投资需求将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而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则又是投资的主要构成。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由审计机关承担政府投资审计责无旁贷,但是,当前政府投资审计任务重与审计机关审计资源不足的矛盾异常突出,各级审计机关只能选取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在政府投资审计监督领域,国家审计缺位明显。
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属性,尤其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但事实上,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审计的委托模式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导致社会审计机构从根本上丧失了独立性。本文试图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审计的政府委托模式,真正使社会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为保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一、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现状
社会审计是指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为主体,接受委托,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有偿为社会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活动。社会审计机构只有接受委托才能开展审计,受托审计的特征决定了社会审计机构要依委托人的要求来开展审计,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定审计目标,并按照行业标准向委托方收取费用。在投资审计领域,参与社会审计的人员已不仅仅限于注册会计师,具备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等也已广泛参与;受托审计范围也不仅仅限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还包括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结算审计。当前,未纳入国家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往往由项目法人直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向项目法人收取审计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这种由被审计者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并为之付费的委托模式,被审计者出于私人或小集体利益,往往利用审计的选择权和支付审计费对社会审计机构施加影响,尤其是在目前审计市场不成熟,社会审计机0构存在恶性竞争的大环境下,社会审计机构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屈从于被审计者的利益,从而丧失职业道德。
这种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审计机构的经济利益与被审计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审计从委托伊始就丧失了独立性,不能保证监督目的的实现。一是不能发现工程价款结算中的高估冒算。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因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串通舞弊形成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在少数;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也对建设方、监理方为施工方代言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不能揭示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社会审计机构出于“为尊者讳”,常常不揭示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强化社会审计机构的法制建设和职业道德约束来提高其诚信水平,这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委托模式的制度缺陷,但是,只要社会审计机构由被审计者进行选择并支付报酬,就无法真正保证其利益的独立性,从而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
三、构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的政府委托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审计应建立科学的政府委托模式,通过在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进行委托、监督是一种较为可行和有效的委托模式。
(一)委托机构的设立
对委托机构的设立,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是在审计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业务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委托权利。有三方面的理由,一是审计机关可从国家审计视角,对社会审计机构提出审计要求,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审计目标,达到审计监督目的。二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核查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能够及时发现和防止社会审计机构的不当行为,从而保证审计报告质量。
这种将委托权与监督权集于一身的委托模式,保证了社会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社会审计机构在承接和开展业务时,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必然会高度重视审计质量,有利于建立起提高政府投资审计质量的激励机制。
(二)委托环节的管理和信息披露
审计机关选择社会审计机构时,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诚信档案和业务能力进行选择,并尽可能实行跨地区选择和定期轮换制。一是设立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采用招标方式选取一定数量的具备执业资质、质量、信用、廉洁等方面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备用候选。二是对社会审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的核查质量,将质量差、信用低的社会审计机构淘汰出局。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三)审计经费的来源
由于项目投资构成中包括项目审计费,审计费可以从财政投资部分予以解决,按照审计机关签约并最终确认的审计费,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社会审计机构。这种方式可以切断社会审计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关系,进一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也规避了审计机关向建设方收取审计费的尴尬行为。
总之,构建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委托模式,由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直接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的委托和监督,是保证社会审计机构独立性,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审计质量的治本之举。(作者单位:巫山县审计局)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171-174).
[2]谢大全,朋薇,李迎春.组织利用社会中介力量发挥国家审计监督作用研究[A].重庆审计学会.重庆市审计科研课题成果汇编(投资)[C].2011,(170-173)
创新政府社会 第12篇
一、把握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创新发展模式》一书, 立足广州的实践, 以科学发展为指针, 着力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培育自主创新、促进社会事业等方面一一论述, 层层深入分析, 最后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广州发展模式转型的思路与对策。书中最后一章以《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题, 点明了政府的职能所在和政府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提出了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现途径。可以看出, 前面章节的论述是各种手段和方式, 最后一章是关键和核心, 一气呵成, 画龙点睛。
书中对服务型政府的职能概括为四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征概括为六个:1.有限政府。2.法治政府。3.责任政府。4.透明政府。5.廉洁政府。6.高效政府。这六个方面, 相互联系而统一, 既是促进政府转型的重要途径, 也是衡量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尺度。
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中, 政府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服务型政府, 是相对于管制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的。究其内涵, 笔者认为也要把握三点:1.服务型政府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核心竞争力就是坚持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 是国家“软实力”的基本要素。2.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政府必须真正关注老百姓的利益、需要和愿望, 要把公共财政和预算投到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乎千家万户生活命脉、关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方面上来, 政府在人民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3.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政府更多关注自身结构的优化和理政方略的完善, 不再直接干预经济, 而只是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为经济生活的良性发展提供服务。
二、广州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迫切性
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探索中, 广州做了大量的举措。《创新发展模式》一书罗列和引用了广州从2001年到2007年的大量经济统计数据和指标, 论证了广州近年来所取得瞩目成绩:综合经济实力增强, 经济总量位列全国第三, 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取得了新的进步, 民生福利不断得以改善。2008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 》的批准实施, 也从国家战略层面上明确了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地位。进入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 笔者认为要清醒地看到广州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迫切性, 才能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 广州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国际化的必然选择。
国际经济的一体化和经济的全球化, 外来先进体制架构、价值工具、共性管理理念的全球扩散和融入, 使旧的行政管理体制受到了冲击, 考验着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 广州要创新发展, 政府就必须解构旧的管理体制, 建设服务型政府, 应对内外挑战, 迎难前行。
(二) 广州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迫切要求。
目前广州政府的行政管理仍然存在着“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 这种职能定位的无限性, 使政府在管理实践中不自主或有意识地扛起了一些不该由政府承担的事情, 介入了一些不该介入的环节和领域, 造成社会问题和矛盾突出, 公共产品短缺, 社会秩序重建滞后等。政府职能转变已经成为了改革突破的重要节点。
(三) 广州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一方面, 随着改革和发展的深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 广州人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政府必须接受法治、民主、公民社会的制约和监督。而另一方面, 民生问题也越来越受关注, 服务对象的“被服务”意识也日益提高。政府如果解决不好民生问题, 满足公众需求, 就会失信于民, 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服务型政府对广州发展模式转型的推动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广州发展模式转型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对于如何推动广州发展模式转型, 《创新发展模式》一书从转变发展观念,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节能减排和加强环保, 增创体制改革优势,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社会建设等六方面进行论证和阐述, 并提出了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经济管理职能、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责任政府等四方面的对策。笔者认为, 书中提到的观点和思路, 对2010年的广州经济社会的把握和问题的解决仍然有说服力。把书中的观点理论和当前的发展实践结合起来, 融会贯通, 这样才能更好地从宏观大局上去整体领会书本的研究精髓, 才能更好地指导新的实践, 抢占新一轮发展的先机。
2010年是亚运年, 要确保实现城市环境“大变”目标, 全力以赴办好亚运会, 广州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 广州提出了要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 着眼强化国际商贸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知识创新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四个中心功能, 为广州未来确定了发展路径。同时, 工作报告中也指出了目前的存在问题:1.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2.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的任务十分紧迫;3.城市功能、公共服务、自主创新能力等与国家中心城市要求仍有不小差距;4.城乡和地区间发展还不平衡;5.保障和改善民生仍需作出更大努力;6.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够高。可以看到, 政府对当前形势的把握是很到位的, 存在问题的6个方面, 都可以归纳为发展模式转型过程中的缺失问题。政府要解决好这些问题, 关键就要带头转变职能, 构建服务型政府。
(一) 科学界定政府职能, 统筹协调各方关系。
要科学界定好政府与市场、与企业的关系, 协调好政府间的关系, 为推动发展模式转型架起桥梁。政府管理的本质是提供良好的服务, 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统筹、控制和协调。市场经济中政府只是“掌舵”而不是“划桨”, 市场能干的政府不插手, 只有市场干不好的政府才去弥补。凡是企业的事, 就让企业去决策, 政府只是积极回应企业的要求, 为企业做好服务。凡是下一级政府或基层能处理的问题, 就由下一级政府或基层去处理, 凡是应该由本级政府办的事情, 就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广州要转变发展模式, 政府就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营造广州创业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的责任, 理顺与企业的关系, 进一步转变调节经济的方式, 提高广州的核心竞争力。
(二)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拓展城市功能内涵。
公共服务体系包括了公共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 也包括了公共交通、通讯等公用设施, 以及社会就业分配、保障福利等的公共制度建设。政府通过转变职能, 构建惠及面广的公共服务体系, 才能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调控社会收入差距, 完善社会保障, 增加劳动就业, 控制房价过快增长, 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从根本上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广州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切实办好改善民生的实事, 制定出符合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的中长期公共服务战略体系, 提升城市的发展实力。
(三)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把生产投资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转变, 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根本基础。因此, 政府一方面要积极培养财源, 培育财政收入增长点, 另一方面又要统一预算, 建立严格高效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 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 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广州要按照强化公共服务和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改变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弊端, 加大财政对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劳动就业、福利救济等方面的投入,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 培养公共服务精神, 塑造以民为本理念。
服务型政府的公务员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 而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者, 必须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公共责任感, 体现以民为本的服务本质。通过强化公务员的行政伦理教育、服务伦理教育, 提升公务员的思想觉悟, 培养和树立“群众至上”的服务意识。通过加强培训和管理, 提高公务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御市场经济的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培养具有经济头脑、国际眼光、服务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公务员。广州要立足实际, 以“集中攻坚促大变, 全力以赴迎亚运”的中心大局为契机, 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择优竞争的选拔机制和流动机制, 树立政府和公务员“以民为本”的公仆形象和东道主形象。
摘要: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转型的核心要求, 本文在《创新发展模式——广州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一书的启发下, 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了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财政和培养公共服务精神等的观点, 以期对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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