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合作协议书(微机)
OEM合作协议书(微机)(精选7篇)
OEM合作协议书(微机) 第1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oem方式生产_________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_________”牌_________,甲方应负责“_________”牌_________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即“_________”牌_________可使用甲方代为申办的生产许可证号。
二、乙方授权“_________”牌_________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_________”牌商标_________,甲方对“_________”牌商标_________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二、三年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七、甲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仅向乙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八、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拒的,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甲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甲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九、运输及费用:
1.交(提)货地点在_________,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运输。
2.运输方式根据具体的每次订货合同要求进行。
3.运输费用负担由双方根据具体订货合同制定。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_________以上预付款。
3.每次订单的余款在乙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立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4.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验货的标准及方法:
1.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3.乙方认为货物有不良现象时,可向甲方提出异议。
4.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十二、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1.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_________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税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OEM合作协议书(微机) 第2篇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oem方式生产“ ”牌微型计算机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 ”牌微型计算机,甲方应负责“ ”牌微型计算机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即“ ”牌微型计算机可使用甲方代为申办的生产许可证号。
二、乙方授权“ ”牌微型计算机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 ”牌商标微型计算机,甲方对“ ”牌商标微型计算机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二、三年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七、甲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仅向乙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八、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拒的,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甲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甲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九、运输及费用:
1. 1. 交(提)货地点在,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运输。2. 2. 运输方式根据具体的每次订货合同要求进行。3. 3. 运输费用负担由双方根据具体订货合同制定。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 1. 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2. 2. 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30%以上预付款。3. 3. 每次订单的余款在乙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立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4. 4. 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验货的标准及方法:
1. 1.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2. 2.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3. 3. 乙方认为货物有不良现象时,可向甲方提出异议。4. 4. 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十二、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1. 1. 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2.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3. 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甲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 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日 期: 日 期:篇二:oem合作合同 oem 合 作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客户代码: 甲方业务承办人: 签订日期: oem合作合同(2013版)目 录
第一条:总则和定义
第二条:商标
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检验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知识产权
第六条:模具与订货
第七条:产品交付
第八条:付款方式
第九条:合同终止
第十条: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保密
第十二条:违约
第十三条:法律与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规定
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一家根据 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和资格完备,主营业地位于 的法人公司。
乙方:,一家根据 国法律正式组建及有效存续和资格完备的法人公司,法定地址为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乙方从事 产品在 国市场的营销工作,甲方是 产品研发和生产企业,双方为共同的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合同:
第一条:总则和定义 1.1 定义: 1.1.1 合作产品:是指甲方根据乙方或乙方客户要求设计研发生产的 产品; 1.1.2 oem合作方式: 乙方以oem方式销售合作产品,甲方采用oem方式研发生产并提供合作产品,合作产品的商标由乙方授权。乙方授权甲方在产品或产品的载体上印制乙方名称和商标;
1.1.3 订单:指乙方出具的用于向甲方订购特定产品的正式文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授权其他第三方主体(“多个下单主体”)按本合同条款下达订单。乙方须对该第三方下单主体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下单主体详细名单应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明白确认)。
1.2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在约定的终止情况发生时可提前终止。
第二条:商标 2.1 乙方授权甲方在合作产品上使用乙方名称和商标。2.2 甲方按双方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名称和商标。2.3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名称和商标等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若甲方因产品侵权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等),乙方应予以赔偿。2.4 乙方应当将相应的商标、商标 logo设计以及其他相关的商标或设计提供给甲方并承担将商标印制在产品上的费用。
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检验 3.1 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甲方的工厂标准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标准。如果产品的质量责任是由乙方的指示造成的,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3.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货物,并应在验货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此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产品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且乙方将无权就产品不符要求任何补偿。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承诺,不会将所获悉的甲方的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果乙方违反其承诺,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立刻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以及承担违约金10万人民币。4.2 乙方进一步承诺,不拆解产品或者仿冒产品。如果乙方违反其承诺,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立刻终止本合同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承担违约金10万人民币。
4.3 乙方保证,oem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商业秘密。4.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关联公司或第三方。4.5 乙方自行负责就oem产品向相关政府机关或认证机构申请规定的行业证书的申请和费用。
第五条:知识产权 5.1 合作产品中的商标的知识产权由乙方享有,因商标产生的侵权责任及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5.2 合作产品除商标权外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或者双方事先协定各种权利归属。5.3 乙方应保证,任何第三方不会根据工业产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就交付的产品提出任何权利或者主张。如果该等权利或者主张的产生,系由于甲方遵照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进行生产,则甲方对该等权利或主张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4 乙方应将其顾客或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交付的货物或涉及货物的知识产权的索赔即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模具和订货 6.1模具 6.1.1甲方同意为乙方制作oem产品相关模具(详情见下表),乙方提供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包括产品图并承担模具制作费用。6.1.3若因乙方设计提供的模具图纸有误,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交期顺延。6.1.4 因乙方设计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损坏,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6.1.5 因乙方需要更改结构,乙方应支付产生的改模费用。6.2订货 6.2.1 对于每一单合作产品的订货,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价格、数量、装运方式、保险和付款方式等。对订单内容,甲方在 7个工作日内表示接受或拒绝或要求变更。6.2.2 在甲方接受订单后,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订单,若需变更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变更或取消订单产生的备料、库存等应由乙方负责。6.2.3 oem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价格等相关资料与信息应以双方确认之产品清单和价格表、bom物料清单价格表为准。6.2.4 在双方共同确认协议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供货时间等因素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乙方可以直接采购部分原材料或零部件并提供给甲方。
第七条:产品交付 7.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产品的交付方式为:工厂交货,交货地点为甲方厂区。追加或变更交付地点时,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决定。自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时起,产品的风险转移至乙方。7.2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具体包装方式交付产品。如乙方未提出该等具体包装方式,产品应以通常的方式进行包装。7.3 自甲方收到全部货款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无论货物被装运和风险的移转,在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该货款连同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金额之前,甲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在所有权转移之前,乙方仅为代管货物的代管人。甲方保留随时取回和转售的权利。乙方在代管期间须尽合理审慎的保管义务,支出必要的开支和花费成本以确保货物不会遭受损失和毁坏。乙方因保险所获得的相关索赔权益,亦相应转移给甲方。
第八条:付款方式 8.1 模具费用支付方式: 8.2 双方以人民币结算订货货款,每月月底结算,月结30天;乙方按月结日付款给甲方。8.3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须以未付款部分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四倍向甲方计付利息。
第九条:合同终止 9.1 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照第14.10条(合同期限的续展)的规定续约。9.2 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合同随时终止本合同。9.3 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9.3.1 对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某一主要义务,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且未在通知方根据12.1条(违约救济)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9.3.2 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9.3.3 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三(3)个月,且双方无法按照第10.2条(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篇三:oem合作协议(定稿)篇四:oem合作协议书 oem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乙方:
北京华视中迅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010-51735368/6169/6685
传真:
010-51736169-823 邮编: 100088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碧兴园2号楼905室 oem生产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北京华视中迅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授予乙方(品牌名称)cctv定牌生产资格事宜,经友好协商达到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品牌名称)摄像机系列(下称产品)
二、甲乙双方为共同开拓安防市场,甲方授权乙方为(品牌名称)摄像机定牌生产并提供定牌生产的商标及logo图型。
三、甲方提供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企业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甲乙双方保证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四、乙方销售准则:
1、包装:乙方只提供华视包装和中性包装,甲方有特殊要求时,可一次性向乙方预付5000元定制500个包装,包装设计费甲方承担。甲方在每次订货时可按10元/个相应扣减包装费;
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电话或订货申请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据订货量确定备货时间,及时发货;
3、甲方向乙方订货执行款到发货的销售原则,即甲方货款到乙方帐户后 2 日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将所订货物以双方约定方式发出(注:量大需提前预定)。
五、订单确认:
本合同项目产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以订单的形式确认,订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订购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格;2)供货日期、提货方式。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书面确认并回复乙方。
六、交货点、运输方式:
1、交货地点: 沈阳 或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可为:铁路、汽运、航空等由甲方自定,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为保护双方的利益,乙方应量为甲方节约运输费用并协助甲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七、订单及结算方式: 1.乙方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订货请求。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订单和电汇底单传真件后,甲方给予乙方发货。3.货款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以转帐汇款方式支付给甲方。4.大批量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50%作为预付金,甲方交货时,乙方付清剩余款项(总货款的50%)。
八、定额返点
乙方采取定额返点制,鼓励甲方销售。前提:甲方只有在完成指定的各项销售指 二次返利。
九、维修服务
1、对于甲方定牌生产的产品,乙方提供自出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可更换新机,自出售之日两年内,如有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可免费保修。
但人为损坏、自然灾害、产品自身的合理损耗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内。
2、乙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以下情况需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a、由于客户自己使用不当严重烧毁电路板; b、使用场所不当导致电路板腐蚀; c、人为损坏、自行维修损坏线路板造成产品已无法维修; d、产品上的防拆易碎贴纸损坏; e、机身产品标贴撕毁或调换。
4、其它维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十、甲方权利:
1、拥有本合同项目产品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商号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产品外观、图案等。
十一、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定牌生产产品所需的型号参数及数量。
2、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十二、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
2、提示甲方须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呈报下个月的订货计划和清单。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销售带有甲方名称、商号、商标、标识等产品,乙方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直接市场销售。
十三、双方义务(保密条款)
1、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泄露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不得向第三者转让、转移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所拥有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市场的文件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协议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此秘密;
4、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制度,以保证职员不泄密。一旦发现对方的商业秘密有泄露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地采取救济措施,使损失最小; 5.在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十四、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续约权。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一份由双方盖章及/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文件,均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均严格执行;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双方协调解决,解决不了通过当地法院解决。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正式执行。
甲方: 乙方:北京华视中迅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张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产品价格表)略 附件二(甲方资料登记表)篇五:oem合作协议 oem合作协议(参考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是集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和****材料应用的专业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是集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科技企业。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oem生产基地,为甲方生产制造指定产品供甲方销售所用;并且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标明为*****品牌(以下简称“定牌产品”)。就此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基本准则
1、甲方授权委托乙方生产“****”品牌指定的*****产品,乙方应须对该定牌产品生产的合法性负责;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仅委托乙方生产该定牌产品,若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产品需求,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产品供应商;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定牌产品,甲方即可用作生产原料、半成品,也可直接销售;
4、甲方具有定牌产品使用的绝对优先权,即乙方须在满足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另行销售产品;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定牌产品的质量、成本、设计具有绝对控制权,乙方须遵照甲方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产品标准手册》进行生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控制定牌产品的采购成本和质量。
第二条 定牌产品、价格和订单
1、双方协商的定牌产品的品名、规格、及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2、定牌产品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一方提出
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协议;
3、甲方须于每月20日向乙方书面发出3个月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
进行准备;
4、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单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5、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2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
第三条 定牌产品标识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2、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3、甲方应获得合法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 审批证明文件;
4、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品牌,或者甲方指定的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该品牌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5、甲方如果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将有权
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该第三方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第四条 定牌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 《产品标准手册》中的要求;
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3、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
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4、甲方有权委派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
检查与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的质量控制等;
5、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 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共同决定;
6、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1个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此所造
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相关资
料。
第五条 交货、验收及运输
1、合同交货履行地点为,若交货履行地点发生变更,须双方协商
解决;
2、产品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运输费用,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3、乙方的责任在货物运达交货履行地点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的风险责任由甲
方负责;
4、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5、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验收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协定之交接货物验收
标准拒收货物或者督促乙方进行改进,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延期,如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售后服务与保修
1、定牌产品保修3个月,1个月内保换,第2、3个月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
费;
2、保修期限由甲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3、乙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乙方仅向甲方提供非
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4、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甲方人为等因素
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乙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乙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5、乙方须根据每批订单的数量免费提供 %订单数量的备品备件。
第七条 技术培训
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
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等;
2、培训次数及培训地点双方协商共同确定,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乙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 %以上预付款;
2、每次订单的余款在甲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后 内,立即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九条 驻厂代表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
2、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等事务;
3、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关的场所;
4、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桌、电话等办公用品,房租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电
话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条款及不可抗力
1、双方中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
损失;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地预见或避免的,并且超出受影响当事人的控制 范围的任何行为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战争、**、**、罢工等行为或事件;
3、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书项下的义务,该方当事人须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须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遭受的任何损害、增加的费用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5、提出不可抗力的当事人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可
能的最短时间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到影响的义务;如果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而且该无法履行自其发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有关书面通知之日起持续达2个月,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终止本合同书。
第十一条 合同补充、修改、解除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合同修改单后生
效。相关费用由补充或修改的提出方负担;如发生多次修改,修改单可复印使用;
3、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或债务,不受合同解除或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第十二条 附则
1、任何一方应对从对方获得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以及各类培训内容保密;未经对
方书面同意,一方和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上述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非合同产品的其他经营业务上;
2、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协议,在此之前的口头约定、书面资
料不构成协议的内容,因而无效;
3、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OEM合作协议书(微机) 第3篇
初看时, 似乎前述事件与苹果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然而, 这份由民间环境保护组织提出的报告指出, 这些公司正是贴牌生产中受苹果委托的生产方, 均是苹果公司供应链条的重要环节。
所以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贴牌生产?贴牌生产方式中的苹果公司与其生产商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一、贴牌生产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贴牌生产, 也称为定牌生产, 俗称“贴牌”, 由于其英文表述为Original Equipment/Entrusted Manufacture (译为原始设备制造商或原产地委托加工) , 因此简称为OEM。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 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 控制销售渠道, 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 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简称OEM, 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 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可见, 贴牌生产属于加工贸易中的“代工生产”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2]
根据OEM的概念, 贴牌生产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OEM的主体为OEM厂商, 即承接加工任务的原产品制造商, 和委托OEM厂商加工产品的品牌及市场的所有者。OEM厂商生产出来的产品成为OEM产品。OEM厂商和OEM品牌所有者分别为委托方与受委托方。
2.品牌及市场的所有者不直接生产产品, 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OEM厂商生产、加工, 并允许在OEM产品上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在OEM模式的生产制造和贸易过程中, 品牌及市场的所有者和OEM厂商通过缔结合法合同的方式, 均可以获取所应享有的权利, 获得各自的利润和价值, 均应该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3.双方当事人都同为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厂商。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同行业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OEM产品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级别和关注度随着OEM产品的种类和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越是高新技术行业的产品越是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3]
二、贴牌生产中存在的法律关系
(一) 双方存在买卖关系
OEM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对OEM产品的买卖关系, 这种买卖关系不同于一般的货物买卖关系, 而是OEM委托方在OEM厂商完成代工生产之后, 以低价购入OEM产品所构成的法律关系。
(二) 双方存在合作关系
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紧密联系、互相依赖、不可分割。对于原产品制造商来讲, 由于自己在市场力、品牌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较为有限, 不能大批量地销售自产产品, 而通过OEM方式, 按照品牌商要求生产出的产品再贴上品牌商的商标后, 就可以大量销售。对于品牌商来讲, 对开发成本高、周期长而又淘汰更新快的产品根本无需自行投入生产, 利用自己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仍可从事该类产品的商业行为, 以获得利润。这种互补性的合作关系对双方都非常有利。另外, 品牌商并非最终的消费者, 它仅是将原产品制造商的产品进行再包装后, 卖与消费者。
这样的合作关系, 使得双方还要在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或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合作中, 共同解决消费者在购买该类产品后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三) 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章第251条规定,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付给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据此, 可以将要求他人完成加工生产, 给付加工费的品牌商看作是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相应地, 按照品牌商的要求, 交付OEM产品, 并获取加工费的制造商就是承揽人。[5]
但是承揽合同也只是OEM中承揽加工产品的表现形式, 并不能完全覆盖OEM的所有法律关系。
(四) 双方存在商标使用许可的法律关系
在OEM的加工过程中, 还涉及到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 这属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范畴。OEM委托方是许可方, OEM厂商是被许可方。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内容。作为许可方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委托代理人。[6]
由上文分析可知, 苹果公司与其供应商存在OEM产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合作关系、承揽合同关系及商标使用许可的法律关系。
三、贴牌生产中存在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及法律分析
由于我国在技术上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 且有劳动力价格低廉这一优势, 以外方为委托人提供技术, 中方为受托人加工生产产品的贴牌生产模式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逐渐盛行。然而, 这一模式除了给合作双方带来各自巨大收益的同时, 也存在着很多严峻的问题, 这些问题长期游离于法律的规制之外, 对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极为不利。有关苹果公司及其供应商的争议就是眼前最好的例证, 说明在这一领域, 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已经日渐突出不容忽视。
但是从该报告中, 我们可以看出, 苹果公司的这条庞大供应链是保密的, 这使得旁人无法判断苹果是否实践了其对企业社会责任所作出的承诺, 仅有苹果公司自己发布的报告显然缺乏说服力。
由此引出的问题:第一, 在法律上, 苹果公司的这条供应链, 即与苹果有贴牌生产合作关系的上游供应商, 是否有权利保密?第二, 如果上游的供应商违背了环境、职工权益保护等的社会承诺, 苹果是否有责任?依据何在?
首先, 针对第一个问题, 供应链是否有权保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7]
能够成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必须具备以下三项基本条件:一是秘密性, 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二是实用性, 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能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实用性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所在。三是保密性, 即权利人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8]
根据上述法律定义, 笔者认为虽然采取了保密措施, 但苹果供应链既不属于技术信息, 也不是经营信息, 因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2.在民法上, 有“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的原则, 贴牌生产的双方似乎完全可以以此为依据, 签订保密协议, 以法律合同的形式维持其供应链的秘密性。但在此, 由于供应商的行为已经“涉及到污染及他人的人身损害责任”, [9]再不是单纯只由民法所调整的范围, 它已经涉及到国家、集体的利益, 他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此可见, 由于其所要保密的内容已经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 此时, 苹果公司完全没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维持其供应链的不公开。
其次, 针对第二个问题, 当上游供应商违背了环境、职工权益保护等的社会承诺, 苹果是否有责任?依据何在?
(1) 由文章开头论述的OEM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的内容, 我们已知:苹果公司与其供应商之间有OEM产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合作关系、承揽合同关系及商标使用许可等法律关系。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看OEM的定义及特征, 可以发现, 在苹果的整个贴牌生产中每一种关系又都与那些法律所规定的具体标准形式有很大不同。
首先, 苹果公司不是普通的买方, 它与供应商的买卖关系只是整个OEM合作中的一环。而且在此买卖关系中, 苹果作为拥有核心技术与理念的品牌商, 有绝对的优势主导作为供应商的生产方, 这与买卖合同中强调双方具有平等地位的原则有很大区别。
其次, “苹果公司是典型的品牌输出企业, 负责创意和设计, 产品制造由供应商提供。”[10]因而一件完整的OEM产品只有在双方的紧密合作中才能完成。在此, 供应商的生产供货行为成了苹果整个生产销售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 离开供应合作关系, 苹果便不可能单独运营。就好像, 在一间传统的普通生产制造企业A中, 有专门负责销售产品的部门a和专门负责生产产品的部门b, a、b都是A的组成部分, 在法律上a和b都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它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都由A来负责, 此时A是作为一个整体来面对整个市场的;而在贴牌生产中, 负责销售产品的a变成了独立的个体A, 负责生产产品的b变成了独立的个体B, 此时的A、B在法律地位上已经和原先的a、b完全不同了, 它们独立的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但是, 由于OEM的特殊性, 在面对整个市场时, 它们仍然是一体的, 因为B的生产行为并不直接指向市场, 而是指向了A。其关系如图所示:
所以, 笔者认为, 在贴牌生产 (OEM) 的合作关系中, 双方相互间的依附性要强烈的多, 关系也比普通的合作关系更复杂。这种依附性和复杂性就决定了, 当面对社会责任时, 它们不能仅以独立个体的身份推托彼此间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 在承揽合同中, 前文已述及, “只是OEM中承揽加工产品的表现形式, 并不能完全覆盖OEM的所有法律关系”。也说明了OEM不能简单地只用承揽合同的法律制度来规制, 在现实中, 它远比承揽关系复杂的多。
(2) 在苹果的《供应商守则》开头就有这样的规定:“Apple is committed to ensuring that working conditions in Apple’s supply chain are safe, that workers are treated with respect and dignity, and that manufacturing processes are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Apple’s suppliers (“Suppliers”) commit, in all of their activities, to op-erate in full compliance with the laws,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countries in which they operate.This Supplier Code of Conduct (“Code”) goes further, drawing upon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ndards, in order to advance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11]
在此, 苹果对其供应链的安全性、职工尊严、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都做出了保证, 说明苹果并不否认在其整个OEM生产过程中, 它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只是“苹果对供应链进行极其秘密的管理, 同时又一味回避社会各界的质疑, 这使得任何试图对其供应链的环境和社会表现进行社会监督的努力变得难比登天”。[12]
综上所述, 在OEM中, 苹果对其供应商的行为并不是完全无责任的, 当供应商违背社会责任时, 由于它们所具有的密切关系, 也即是苹果违背了其所提出的社会责任的承诺;而且苹果对供应链所采取的保密管理也是于法无据的, 应将其公开, 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
但是, 苹果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怎样承担, 在我国法律中仍是空白, 而贴牌生产这一合作形式在我国生产制造业中所占的比重却不容忽视, 加大对这一领域的重视程度、加强立法已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9][10]绿苹果还是黑苹果?———“苹果供应链的秘密”[N].南方周末, 2011-1-20.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 (第三版) [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0, (10) :463-464.
[3]张晶.论我国贴牌生产 (OEM) 合作中的法律规制.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论文[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10) .
[4]马忠法, 龚文梅, 王春业.订立OEM协议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J].上海企业, 2001- (1) :59.
[5]施晓林.企业贴牌生产 (OEM) 过程中的法律问题[J].江苏商论, 2004, (6) :97.
[6]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1) :295.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第2款.
[8]杨紫煊, 徐杰.经济法学 (第五版) [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11]引自“Apple Supplier Code of Conduct”.
OEM合作中的细节问题 第4篇
正确认识委托方
买卖双方在正式成为OEM合作伙伴之前,往往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业务往来以了解对方的企业文化和处事方式。从OEM供应商的角度来讲,大致需关注几个方面的内容。
买家背景卖方(OEM产品供应商)不但要对买方企业类型,产品和品牌情况,销售业绩和市场范围等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也可以进一步地了解该企业为什么要寻求与中国供应商的合作,并比较双方在企业发展、企业文化、工作节奏等方面的特点,为更深入的合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产品及技术规格卖方可以结合自身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结构来定位OEM产品在其生产经营中的位置,例如,OEM生产任务会对自身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成本产生怎样的影响等等。
产品技术和规格上的细节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影响了贸易中的价格和交货期等重要因素。买家对产品细节的要求,例如材料、零部件来源(需要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指定进口材料或配件)、生产工艺规定(比如对焊接方式的要求,铸造方法的要求),以及对包装的要求都必须在确定价格前与客户沟通。另外,实践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产品在买方市场销售需要达到当地的某些标准或者拥有某些认证,这样生产方就要在买方协助下,充分了解产品需达到的市场标准和认证要求,注意是否会发生认证费用。
产品价格产品价格的确定固然要建立在对产品的充分了解基础上,但我们也经常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如果产品价格受原材料价格、出口退税政策、汇率变化的影响比较大,就可以考虑在长期采购合同中订立相关条款,在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价格可以相应变化或另议相关条款,另外,如果为激励客户加大订货量,可以采取采购量达到一定数量给客户返点等奖励措施。
交货期及运输交货期不稳定可以算是长期贸易合作中的一个顽疾。生产方要根据工厂的生产情况,得出长期内可以和客户确定的最佳交货期,既要保证不会因为赶交货期影响产品质量,又要确保不会因为未赶上交货期而造成违约。实际贸易操作中,运输上变化比较多,例如散货运输时,船期和仓位经常得不到保证,这种情况下要与客户及时沟通以得到客户的理解。
付款不论是T/T,还是L/C,双方应该共同努力保证付款渠道的畅通。另外,为了鼓励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可以考虑给客户更优惠的付款方式,如降低首付比例或延长要求付余款的时间等。
通过对国外客户上述情况的分析,可以大致得出国外客户是否能够与供应商成为长期的合作伙伴。如果双方都明确了建立OEM合作的意向,接下来双方就可以进行下一步讨论。
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对于国外客户提供图纸或样品,委托国内企业生产加工的业务,知识产权始终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从国外客户的角度来讲,肯定希望在中国生产的产品技术能够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不被复制——如果复制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双方正式签署OEM合作意向的时候,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确定双方在保护技术方面的义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涉及法律范畴的问题,建议合作双方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但一些商务范畴内的问题还是需要自己考虑。例如。客户所提供的技术在中国和客户所在地市场是否具有独特性?是否进行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外客户提供图纸后,双方有可能会基于中外原材料差异或者其他原因更改一些设计,因此合作初期也应商定修改部分知识产权的归属。另外,如若需要在国内注册知识产权,中方企业还应考虑可能发生的管理上的费用。双方可签署《保密协议》,以规定具体的操作细节,并严格遵守。
合理划分出口市场
由于中国企业可能已经有相对稳定的海外市场,如果合作双方能够合理共享销售网络和划分海外市场,就可以有效避免双方产品在同一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扩大双方品牌市场。在出口市场问题上,需要从两类产品的角度进行分析。
委托加工产品按照OEM惯例,委托加工的产品销售应由委托方负责。因此,在海外市场销售方面,一般都是由国外客户全权负责。但是,如果生产方(受托方)已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拥有非常完善的销售渠道,例如,受托方有实力可靠的独家代理商,而且委托方在该市场上基本没有业绩,或是暂时未有开发该市场的打算,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由生产方负责利用其自身的销售渠道,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进行销售。
为保证委托方的利益和双方的长期合作,双方应在生产方进行OEM产品营销之前商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生产方在委托方允许的市场上销售OEM产品需要付给委托方的许可费(一般委托方会根据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许可费的结算方式一般采取抵货款的形式),生产方告知委托方海外市场销售状况的频率和方式,生产方销售OEM产品的营销费用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生产方销售OEM产品的定价。同时,为避免有利用不同市场的差价倒卖产品造成价格和市场的混乱,生产方和委托方应对生产方的OEM产品海外市场价格进行限定。
自有品牌产品生产商自有品牌产品可能与OEM产品有差异但功能相同,因此极易在同一市场上引起竞争,另外也有可能是互补产品,因此可以借助委托方的销售网络进行销售。
生产方应在合作初期,对委托方在营销生产方自有品牌产品的兴趣和能力方面进行考察,以决定其自有品牌产品在委托方市场上的发展方向。如果委托方有兴趣并有实力营销生产商的自有品牌产品,而生产商在委托方的市场上也没有固定的合作伙伴和长远的销售规划,不妨授予委托方代理权甚至独家代理权,以借助委托方的销售网络扩大自有品牌产品出口。
另外,为避免对国内同类市场冲击,双方可以根据生产商国内销售网络的成熟情况,以及客户自身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将OEM产品的国内销售权授予國内生产商。如果生产商取得销售权,就需要与国外客户就利润分配等方面达成共识,比如说利润计算方式,结算方式,是否有销售指标,如何分摊营销费用等等。
OEM产品合作协议书 第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OM方式生产___________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_________,甲方应负责_________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即___________可使用甲方代为申办的生产许可证号。
二、乙方授权_____________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___________,甲方对__________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二、三年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七、甲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仅向乙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八、由于某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拒的,以及由于某线路、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甲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甲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九、运输及费用:
1.1交(提)货地点在_____________,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运输。
2.2运输方式根据具体的每次订货合同要求进行。
3.3运输费用负担由双方根据具体订货合同制定。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2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30%以上预付款。
3.3每次订单的余款在乙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立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4.4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验货的标准及方法:
1.1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2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3.3乙方认为货物有不良现象时,可向甲方提出异议。
4.4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十二、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1.1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
OEM合作协议 第6篇
甲方:佛山市****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磋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佛山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所需要产品系列1、2、3、二、质量保证
1、乙方遵照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符合甲方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上述涂料产品,产品在乙方生产厂以OEM方式包装贴牌。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如发生质量问题,经甲方鉴定认同后,乙方负责对该批材料的退、换。
3、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使用后,在构确认尚属产品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补料。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常规免费的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协助提供或制订技术方案、报价、标书,及从事商务活动必需的企业资料: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企业资质、荣誉证明、ISO质量体系管理验证书及工程业绩等;
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果经双方验证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无条件退换或退款,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质检费用和规定范围之内试用材料的成本费用;
三、价格
1、甲方只是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并非租用乙方的厂房,故甲乙双方经协
商,甲方只按每吨元的加工费和乙方结算即可;其它费用开支均与甲方无关。
2、包装物由甲方提供。
四、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以月结方式结算,当月的加
工费于次月的日前汇至乙方指定的帐户。
2、甲方按计划下单给乙方生产,首批货物之款项,在收货后三天内付清,第二个月开始月结。
3天做出计划,以便于乙方安排生产。
五、产品品质体系及运输、交货等相关规定: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明确:①产品名称;②产品型号;③数量;④生产和出厂日期;⑤质量检验报告;⑥产品合格证明(可选择指定随货物同行);⑦货物清单;
2、甲方需明确货物之:①产品名称;②产品型号;③数量;④出厂交货日期;⑤需否提供“质检报告”;⑥需否提供“产品合格证”;⑦用甲方包装,需甲方提供合法商标登记证明和委托乙方材料OEM包装贴牌的委托书,并提供品种、规格等说明标签;⑧是否代办运输;⑨选择保险及费率;⑩乙方优先按甲方指定的运输公司承办运输,如果甲方未指定,乙方代办选择承运方,并由甲方确认为准;
3、甲方应给出乙方充足生产周期时间,和代办运输时间,以保证能及时供应和收货;常规情况下,产品生产周期3天。
4、生产出来的产品在乙方的仓库或指定的地点交货,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代办运输的义务服务;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由甲方的收货方承担;如运输过程出现意外,乙方有责任处理索赔事务;
5、乙方按OEM定价向甲方供货;乙方以与甲方商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6、甲方收到产品之后,应在三天之内就型号、数量、包装等做出确认,逾期未做确认,事同已确认。
7、甲方收到产品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检验或试用,以便确认产品质
量。
8、乙方给予甲方结算优惠条件,实行限期、限额月结方式,每月30日对帐,乙方开发票给甲方,下一个月第一周内结清上一个月度款项,其中限额10万元,超过10万元当批现款结清。
9、双方产品质量认识发生差异、争议,寻求国家确认的行业权威机构做第三方仲裁为准。
六、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保守相关技术、价格、合作协议等不宜对第三方公开的商业秘密,且合作结束后2年内也要严格保密协议,因任一方泄露相关机密,给另一方造成巨大损失的,赔偿50万元人民币,同时终止合作协议。
七、其它
1、双方约定合作期限年月日止;
2、每(日前)双方协商确定下一合作事宜;
3、上述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双方互不侵害对方利益,如有侵害,协商解决不成功,可寻求法律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
1、企业合法品牌商标登记证明材料;
2、授权委托乙方材料OEM包装贴牌的委托书。
乙方向甲方提供:
1、贵司化工生产涂料OEM价目;
2、贵司化工产品企业标准;
3、权威机构产品企业标准;
4、贵司化工有关样板收费规定;
5、贵司化工生产厂工商税务登记资料;
6、批准采购订货《材料供销合同》。
甲方:佛山市****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OEM合作协议 第7篇
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贰零壹 年 月
OEM合作协议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百万高清网络摄像机及全系列”产品(OEM项目)达成以下合同:
一.合同范围:
1、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指定品牌OEM生产“百万高清网络摄像机”系列产品。所有“百万高清网络摄像机”产品由乙方利用其自身的营销网络负责销售。
2、本合同内容是甲、乙双方关于“百万高清网络摄像机”的供应、交易等具体事项。甲乙双方应遵守如下事项,以谋求相互的共同发展。二.甲方责任
1、OEM代工产品的模具或相关软硬件如出现版权或其他法律责任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2、价格保护:为了鼓励OEM客户更好地开拓市场,积极备货,提高销量。公司产品如有降价,一个月内未售出的产品,都给予差价补偿。价格的调整应早于市场行情报价,使乙方有足够的优势。
3、甲方与乙方的OEM代工合作事宜,甲方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宣传甲乙双方存在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公共场所不得宣传或做出对乙方具有伤害性的言论或行为,否则按违约处理。
三.产品订货、交货和验收:
1、乙方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甲方下达“订货通知”,甲方收到“订货通知”后在一日内确定供货日期,并将“订货通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回传给乙方,乙方对甲方的供货日期认可后,该“订货通知”正式生效。
2、如对已经确定的“订货通知”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调整,双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确定,并作为“订货通知”的补充条款。
3、产品的基准价格以合同为准,“订货通知”中的实际采购价格,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协商制定,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乙方在销售方面具有市场竞争力。
4、乙方发出订货通知后,不得单方面停止接收甲方为其生产的定购产品。甲方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里向乙方供货,甲方应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乙方。
5、乙方对产品的验收方式依据甲乙双方商议认可的行业标准为依据。产品到达双方约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并于当天在送货单上签字回传给甲方以示确认。产品到达后乙方应及时做好验收,乙方对产品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乙方对产品有任何异议,需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四.双方责任及要求明细:
1、乙方负责提供定制产品所需的美工设计(包括包装盒、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贴纸、丝印LOGO等),委托甲方根据设计文件进行采购和生产或由乙方提供全套包装材料。
2、乙方确定一款甲方现有的外观模具作为定制产品的外观,并确认达到标准后,委托甲方按确认样品进行采购和生产。
3、在乙方确认委托甲方定制的产品达到全部要求后,将对成品进行封样;在对今后同一产品的采购中,甲方必须保证生产的所有产品规格参数与封样样品一致;如需要做出更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在得到许可后,重新确认封样,再进行变更后的生产。
4、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并在各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乙方订单中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5、甲方提供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返厂运费。五.包装和运输:
1、甲方为乙方生产的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质检部门的标准,符合国家安全运输要求。
2、甲方负责将产品发往乙方指定地点。甲方需在发货通知上注明货运方式,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安排发货。
3、如甲方由于没有按规定订货生产时间出货,延迟乙方正常交货时间,如造成乙方不利影响,甲方承担运输费用(限物流)。甲方完成生产后,安排最快的货运方式进行发货,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责任问题。六.售后服务:
1、保修
本公司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内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为客户免费维修及更换零部件。保修期外无论是人为因素还是自然损坏时,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备注:设备维修时,请提供产品保修卡。
2、退货
甲方OEM代工产品达不到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一律予以退货退款。
3、软件部分提供免费升级服务。(一)维护响应时间
1、响应时间:甲方自接到以上三种售后服务的信息后,专业人员给出专业解答及服务。甲方承 诺维护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维修时间:甲方接到客户返修机器后,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不包括运输时间)。(二)超出保修期产品处理方案
1、甲方为客户提供终身维护的服务;
2、邮寄产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人为损坏的产品,公司可提供维修服务,收取维修费。(三)软硬件定做服务标准
凡属于客户特殊要求定制的硬件或软件功能,经研发评审确认可以定做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品牌专利及有关专用标识件管理:
1、代工产品的商标、专利、荣誉称号等(包括图形、文字及组合)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若甲方的不当使用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在乙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转让、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除乙方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2、合同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为乙方生产产品所需的辅料、图案标识、铭牌、说明书、保修卡、包装箱等文件,如发生外泄事件,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合同终止后一个星期内由甲方负责销毁剩余的含有乙方商标的一切物件。
3、如合同终止后甲方私自生产贴有乙方商标的产品,乙方可通过法律的手段追究甲方假冒产品的行为。
4、乙方提供给甲方OEM生产的产品如侵犯第三者享有的使用权、发明权、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者向甲方提出赔偿、仲裁、诉讼等情况时, 乙方应及时接管相关的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品牌、商标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使用、生产、销售给任何第三方。八.产品的认证、标牌: 委托OEM产品外观上的商标标牌、图案标识等由乙方提供样板,甲方为其制作。九.补充事项
本合同书的内容需要修改及补充时,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经对方协商后方可以修改、补充。十.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在以下情况时,无任何通告下可以解除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1、甲方或乙方从相关机构接到交易停止的处分时;
2、甲方或乙方从监督机关接到营业执照吊销、停止等处分时;
3、甲方或乙方申请破产时;
4、甲方或乙方单方违反合同约定时,一方以书面形式通告对方,15日内,另一方仍然不改正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5、甲方或乙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履行合同困难时,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6、合同上有规定或甲乙协商的事项,如与以下所列内容一致而造成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甲方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一部份或全部,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由此乙方解除合约给甲方所造成造成的损失,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赔偿。
1)甲方加工的产品不符合企业生产标准或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存在质量问题不允许乙方销售的情况下;
2)甲方非正常理由不能及时供应产品的情况下;
7、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本合同。十一.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之外,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产品,应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乙方。
3、如产品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4、对恶意泄露商业机密,受损方按相关法律追究对方的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该经济损失无法具体计算的,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 壹拾万圆 的违约金。十二.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异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任意一方有权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如甲、乙双方无书面上约定同意合同继续延长,本合同将在到期时自动终止。
合同终止后,乙方授权给甲方的商标使用权自动终止,双方不再另行签订终止合同(但产品保修等维修售后服务予以继续)。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附件需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有未规定之处或与本合同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6 日期:
附件:生产授权书
授 权 书
兹授权-XXXXX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商标 用于 安防监控产品 生产。该商标是我方在 中国 区域的合法注册商标,该商标仅用于供给我方的产品上。如我方与第三方因该商标产生纠纷,所有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授权商标使用期: 年
授 权 人(签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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