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绿色技术创新
欧盟的绿色技术创新(精选6篇)
欧盟的绿色技术创新 第1篇
中国汽车出口欧盟的绿色壁垒及其应对之策
摘要:在全球化越来越深入的今天,国际贸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贸易竞争和摩擦也日益增加。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和市场,不断出台一系列贸易限制措施,其中绿色壁垒是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使用最多的一种壁垒,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壁垒已经成为当今各种产品国际贸易领域主要的贸易壁垒之一。
关键字:绿色壁垒排放标准环保指令认证制度新能源汽车
一、引言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生态或环境为由而采取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绿色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绿色关税制度、绿色准入制度、强制性绿色标签、强制环保标准、繁琐的进口检验等。
2015年1月12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在北京发布2014年汽车业销售数据。2014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372.29万辆和2349.19万辆,同比增长7.26%和6.86%,再度问鼎全球第一大汽车销售市场冠军。虽然如此,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车市的拐点已经到来,2014年,虽然车市整体销量依然保持快速增长,但其增速已经低于年初8%~10%的市场预期,而在2015年乃至以后,这样的低增速将成为车市“新常态”,据中汽协预计,2015年,中国汽车增速将与2014年基本持平,保持在7%左右,而车市总销量将有望突破2500万辆。
如图一为我国近几年汽车销售量:
图1:我国汽车销售量及其同比增长曲线
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汽车销售的同比增长量开始放缓,但增量依然可观,在全球贸易中占有巨大的汽车市场。
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汽车市场的回暖是必然趋势,我国汽车出口的大幅度增长势头也会逐步恢复,不过近期欧盟再次提高了关于车辆排放限值、车辆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尽管欧盟并不是我国汽车的主要出口市场,但欧洲联盟的汽车产品统一的市场准入管理体制和技术法规体系在国际上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建设自身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市场准入管理体制,建设区域性的一体化市场过程中参考借鉴的模式,许多市场甚至直接采用欧盟的整车型式批准模式和技术指令项目,如以色列、伊朗市场等。因此,如何通过分析欧盟市场上所遇到的绿色壁垒,并寻求有效的解决措施,对我国汽车产品出口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汽车产品出口欧盟所面临的绿色壁垒及其影响
(一)排放标准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欧洲汽车排放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盟(EU)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
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欧共体(EEC)即是欧盟(EU)。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1992年前巳实施若干阶段,欧洲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欧Ⅰ(欧Ⅰ型式认证排放限值)、1996年起开始实施欧Ⅱ(欧Ⅱ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0年起开始实施欧Ⅲ(欧Ⅲ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Ⅳ(欧Ⅳ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目前欧盟执行的是欧洲议会2006年12月通过的欧Ⅴ标准。欧洲排放标准要求很高,以氮氧化物为例,根据欧Ⅴ标准,柴油轿车每公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不应超过180毫克,比欧Ⅳ标准规定的排放量减少了28%。相对于欧Ⅴ标准,2014年9月实施的欧Ⅵ标准更加严格。根据欧Ⅵ标准,柴油轿车每公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不应超过80毫克,比目前标准规定的排放量减少68%。
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将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由现在的欧洲I号改为欧洲II号,到2008年,则正式实施欧洲III号标准。目前我国汽车大部分还不能达到欧Ⅴ标准,北京作为我国汽车排放标准最严格的城市,目前刚开始研究制定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相关准备工作,按照计划,2012年北京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从2008年实施的“国Ⅳ”升级为“国Ⅴ”。“国Ⅴ”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从去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新的欧Ⅴ标准。
(二)环保指令
欧盟针对汽车及汽车产品颁布的环保指令很多,最主要的是有:
1.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2000年颁布的2000/53/EC《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ELV指令),随后,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根据社会各方的反馈意见,对该指令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法规体系,并在2005年颁布了2000/64/EC指令。
2.2003/53/EC指令,壬基苯酚(NP)是烷基酚的成员之一,由于其润滑性能,主要用作生产中的清洗剂和表面活性剂。2003年,欧盟指令2003/53/EC正式颁布并要求所有成员国强制执行,包括德国从2005年1月开始正式执行。指令要求壬基苯酚“作为成品或原料,其浓度等于或大于0.1%时,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也就是说,最大允许限制为1000毫克/千克。
3.欧盟于2003年1月公布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2002/96/EC)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2002/95/EC)。
4.2006/66/EC指令(2006年9月2日)电池及蓄电池不得含有汞超过总重的0.0005%(5 ppm)、镉超过总重0.002%(20 ppm),但钮扣电池的水银含量不得大于2%(20000 ppm);另外,若电池、蓄电池及钮扣电池的汞含量超过0.0005%(5 ppm),镉含量超过0.002%(20 ppm),铅含量超过0.004%(40 ppm)则须有重金属含量及分类处理之标示。
5.RoHS指令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要求从2006年7 月1 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
6.2007年6月1日开始,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正式生效。该法规将使我国出口汽车受到环保限制。
7.2007年8月,欧盟主要针对能耗的EUP指令《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实施。8.还很多关于汽车空调、部件等方面的指令,如2006年欧盟制定的关于汽车空调系统排放物的指令(MACs指令)等。
这些指令涉及汽车产品出口的大部分零部件,包括从使用到报废回收各个环节,技术上对环保的要求远高于我国的水平,对我国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商产品出口欧盟带来极大的挑战。
(三)认证制度
欧盟对境内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实施整车型式认证(WVTA)制度,按照WVTA认证中环保项目的要求,在欧盟国家销售的所有汽车及零部件,除豁免清单(2008/689/EC)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铅、汞、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含量不能超过1000mg/kg、镉含量不能超过100mg/kg。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车零部件回收率不得低于95%,再利用率不得低于85%。另外,按照相关环保要求,汽车所使用的非金属材料,都必须有明确的材料标识。同时,对汽车空调制冷剂年泄漏量、发动机废气中有害气体与温室气体含量等限值的规定,明显比其他发达国家严格。
欧盟的这种对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实施的整车型认证制度,不仅设计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基本性能,还对整车和零部件的拆解技术、废旧部件回收及循环利用技术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欧盟的计划,未来数年里,这些环保方面的要求会越来越高。
(四)环保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和ISO/TS16949认证
ISO14001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一份标准,是ISO14000族标准中的一份标准,ISO14001认证全称是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依据ISO14001标准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该标准于1996年进行首次发布,2004年分别由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最新版本为ISO14001-2004。ISO/TS16949是对汽车生产和相关配件组织应用ISO9001:2008的特殊要求,其适用于汽车生产供应链的组织形式。
我国汽车产品进入欧美市场,需要取得该国或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如国际通行的ISO14001 认证、ISO/TS16949 认证。
三、应对策略
第一,提高对绿色壁垒的正确认识,建立严格的汽车技术标准,使之与国际接轨。面对绿色壁垒,我们首先要提高对其的正确认识,因为欧盟的环保指令、认证制度和排放标准等,并不仅仅是针对某个国家的产品,它也是欧盟境内的汽车产品的规范标准。提高企业的绿色环保意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被各国人士所关心。我国国民的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对于企业来说,树立绿色营销观念,虽然短期内经济增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获得的将是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企业应将绿色观念贯穿整个生产过程,强制推行标准化生产,从有害物质材料的测试、建立物料控制系统、确保生产过程不受污染等方面加强产品绿色预警能力,增强企业的风险抵抗力。
第二,跟进欧盟环保法规研究,做好出口产品规划。欧盟的绿色环保法规发展变化很快,汽车出口企业有必要跟进欧盟关于汽车产品的环保法规研究。通过对不断变化的欧盟绿色壁垒法规的研究,分析其变化动向以及未来可能出台的新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了解绿色壁垒发展的趋势和对环保新的要求,找出中国汽车出口欧盟存在的风险和机会。在跟进欧盟环保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的情况和发展方向,制定出可以把握欧盟市场机会,满足欧盟市场需要的汽车产品规划。产品规划应当包括汽车的类别、技术标准、生产工艺等。
第三,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为了维护本国企业的根本利益,我国政府应争取利用一切国际交流的机会,积极参与谈判,陈述我方的观点和主张,帮助企业争取获得比较宽松的国际贸易环境。一方面可以利用与欧盟的双边或多边谈判,利用世贸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机构,主动加强对话与磋商。另外一方面可以联合发展中国家,争取与欧盟谈判的机会,适当延长发展中国家执行政策的时间,争取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补贴并争取欧盟的技术支持。
第四,增加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水平。绿色壁垒的限制,其本质就是技术壁垒的一种,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技术上的限制。在技术上要想突破这种限制,使我国的汽车产品出口到欧盟,就必须对现有的落后技术进行改造,并不断坚持技术创新的产品生产理念。目前,国内有很多企业完全具备足够强大的技术优势可以满足欧盟环保法规的要求,但是由于国内缺乏相关法规以及重视不够等原因,它们在节能环保领域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它们掌握的环保技术远远落后于国外企业,难以通过欧盟环保认证的限制。加大企业科研力度、提高产品创新能力面对欧盟不断推出的花样翻新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企业好象有些手忙脚乱,忙于应付。实际上应对欧盟绿色壁垒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我国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达到国际技术水平。
第五,大力发展新能源环保汽车,积极开发出口汽车新品种。新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和太阳能汽车等。其废气排放量比较低,是汽车工业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汽车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借助政策优势,我国很多汽车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方面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在核心技术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相对于传统汽车核心技术落后的局面,大力发展新能源环保汽车,是中国汽车工业走向世界,实现超越的最好良机。重视绿色设计,走绿色生产之路。在短期不能快速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水平的情况下,一个小小的设计也会让汽车的性能“绿色”不少。比如可以在发动机上设计搭载专用装置,可以大大降低汽车的排放污染,同样能达到环保的要求,目前国外有很多这样的设计,国内企业却普遍重视不够。如果想快速突破绿色壁垒的限制的话,这样的绿色设计细节就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第六,建立、健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我国在世界贸易中对于各国的绿色壁垒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思想上不够重视,造成处处被动的状态。一方面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很完善,而且法律执行力不强。公众对于环境、健康、安全这些问题认识不足。另外一方面我国的环保标准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出口商品常常被拒之门外。因此,我国必须加快建设自己的有关绿色贸易的法律建设,维护本国的合法权益。比如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提高环境立法的效率和质量;全面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欧盟的先进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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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绿色技术创新 第2篇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屡屡遭受贸易壁垒,本文较为地分析了我国农产品遭受贸易壁垒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 欧盟市场 绿色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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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农业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特征仍然没有改变。当前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有以下问题:(1)、市场价格低廉,易受国际市场的波动的影响。(2)、相关企业和农民应变能力薄弱,自身缺乏竞争力。(3)、技术水平落后,仅仅用农药和化肥提高产量,不够环保,在发达国家屡遭歧视。(4)、成本居高不下,单位产品利润微薄。(5)、卫生检疫不合格,农产品屡被进口国海关扣押,通关率低。(6)、农业得到的政策性支持少,融资条件不佳,企业和农民在面临困难时往往孤立无援。(7)、人民币不断升值,出口的农产品价格持续走高,市场需求减少,出口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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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农产品出口欧盟市场遭遇绿色壁垒的外部原因
1、欧盟保护本地市场的需要
近年来,欧盟经济持续低迷,这段时间内,欧债危机在许多欧盟国家间像瘟疫一样扩散。受WTO的约束,欧盟只能采取对市场保护程度很低的零关税和低关税。然而,由于受财政和政策支持,欧盟生产的农产品出现了大量的过剩。为了防止本地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和节约宝贵的外汇,欧盟建造了各种屏障以阻止我国农产品挤压本地农业的生存空间,而绿色壁垒恰恰迎合了欧盟这一需求,所以发展得突飞猛进。
2、“中国威胁论”呼之欲出
自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三十多年高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得到空前提升,引起了一些具有不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发达国家警觉,他们觉得受到了威胁。为了遏制我国的发展,一部分别有用心的政客高喊要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实施制裁。在这种背景下,绿色壁垒的实施带有一种浓厚的政治色彩。
3、欧盟对自然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视
在全球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况下,人类对绿色经济越来越重视,并且这种重视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由于欧洲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因而对绿色经济的重视程度明显高于我国。而绿色壁垒能通过制定严格的标准,把对自然环境和身体健康有害的产品拒之门外。由于我国的农产品质量不高,很多包含有欧盟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被限制进入欧盟市场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
4、欧盟的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大大高于我国
欧盟靠的是机械化耕作,耕种的是高产、抗病的优良农作物,喷洒的农业和添加的化肥毒性很小或没有。而且农产品从生产出来后到消费者的菜篮前,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测,若发现包含违禁物质或有毒的物质含量超标,生产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而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那么严格,违法乱纪的行为屡禁不止,低价劣质的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受挫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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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农产品出口欧盟市场遭遇绿色壁垒的内部原因
1、政府角度
(1)政府没有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我国政府对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低下,存在严重的缺位现象。此外,我国农产品认证体系存在诸多漏洞,认证机构执行不同的认证标准,存在自相矛盾之处,造成通过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又好有坏,影响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易造成市场的紊乱。
(2)政府对绿色技术研发投入严重不足并且不能把研究成果有效推广
西方发达国家研发绿色技术的经费占GDP很大比重,相比较而言,我国政府在绿色技术研发投入方面显得不足。与此同时,我国未能设计有效的制度来激励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以致于成果转化率很低。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绿色技术水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3)政府没有设立专门应对绿色壁垒的研究机构
我国政府部门中没有专门机构时刻密切关注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的发展情况,不能有效地跟踪绿色壁垒的动态变化。所以当欧盟突然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时候,我国政府往往手足无措,不能对症下药,无法维护本国企业和农民的利益。
(4)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外贸流通体制
我国现行的农产品外贸流通体制实行的是订单农业,企业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无法有效应对市场的风云变色,企业的经营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这种体制非常不合理。此外,我国缺乏在国际贸易中起核心作用的龙头企业,政府又不能加以引导和扶持,导致各中小企业的布局如一盘散沙,关联性差。
(5)政府对出口的农产品的检测技术水平不够高
我国政府对农产品的检测技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很多技术还处于起步阶段。这就造成了我国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农产品鱼目混珠,给欧盟实施绿色壁垒落下了口实,少数害群之马影响了所有农产品的出口。
2、企业角度
(1)企业缺乏认证意识
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经常忽视办理国际认证,对认证反应迟钝,不紧跟国际潮流。国内很多企业只有在国际标准已经在全球普及,若不遵守无法开展对外贸易的情况下,才不情愿地办理认证工作,没有先见之明,导致在国际贸易中处于被动局面。
(2)企业生产技术落后
我国生产加工农产品的企业,技术和装备落后,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外部环境不佳,造成农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卫生状况差。在治污方面,很多企业由于无力购买昂贵的设备,出现了偷排、超排的现象,污染了环境,使企业无法生产达到欧盟标准的农产品。
(3)企业规模小,分散经营
我国生产加工农产品的企业往往是零星分布,很难进行统一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无法获得规模经济,还存在着产业结构缺乏弹性,各地生产难以协调的问题,这造成了部分产品产能过剩,部分产品严重短缺。
(4)企业管理能力低下
我国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的决策者缺乏战略眼光,往往为了追求一己私利而损害企业的利益,贪赃枉法之事层出不穷,企业的制度成本很高。
参考文献:
[1]、张春晖.绿色壁垒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和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07
[2]、邱刚.我国应对农产品绿色壁垒的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09
[3]、张涛.浅谈绿色壁垒.[J].商场现代化,2010
欧盟推动“绿色”云计算技术研发 第3篇
欧盟资助的“欧洲云服务器研究项目 (Eurocloud) ”取得重要成果。该项目总投资540万欧元, 其中, 欧盟资助330万欧元, 为期三年。由来自英国、比利时、瑞士、芬兰和塞浦路斯的研究人员组成的研究团队研发出一个特殊的3D微芯片, 通过低功耗微处理技术, 可以极大地削减云计算数据中心服务器的用电量和安装成本。初步测试的数据显示, 使用该芯片的服务器与常规服务器相比可减少90%的能耗, 可减少数据中心用户数十亿欧元的开支, 同时, 使更多的欧洲企业有能力投资建设数据中心。
云计算数据中心往往将数千台计算机服务器汇集一地, 占地面积如足球场大小, 消耗着约4万家庭的用电量。数据中心的作用至关重要, 是云计算革命式服务成为可能的基础。如:Facebook、谷歌电子邮件服务、移动应用服务等新型消费服务模式以及客户数据库等新型商务服务模式都离不开云计算数据中心。欧委会副主席兼数字议程委员尼莉克洛斯表示:从长远的角度看, 当今的耗电式云计算中心是不可持续的, “欧洲云”芯片技术解决了能耗这一核心问题。欧盟需要进一步发展“欧洲云”芯片技术, 加强欧洲企业在“绿色”云计算领域的领先地位。
欧盟的绿色技术创新 第4篇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供应链;限制进口
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及分类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简称TBT,是近年来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外贸壁垒。它隐蔽性较强、透明度较低、不易监督和预测,给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障碍。
目前影响我国出口的技术壁垒,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根据国际间和区域内形成的一些协议;二是由于传统习惯和技术水平的差异;三是歧视性贸易政策的措施。
真正在解决方法上让生产者可以有所作为的就是第一类壁垒,因为从技术上来说,这类壁垒的要求可以达到,从政治上来说,它不是纯粹为了限制而限制。
欧盟双绿色指令就是属于此类贸易壁垒,所谓RoHS指令就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 第 2002/95/EC 号 指 令),这个指令在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它的实行极大地影响了绝大多数对欧盟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的国家。
与RoHS指令并列被称为双绿色指令的就是WEEE《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 第 2002/96/EC 号 指 令)。此法令的颁布让所有出口到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都需要承担产品报废后的废料回收费用,引起了成本的提高,从而影响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的竞争力。
2 类似RoHS&WEEE;指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及趋势分析
通过对欧盟的双绿色指令的研究和分析,可以看出,现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了许多的新的趋势。
2.1 由自愿性的限制转变为立法强制限制
从原来的大量自愿性的限制措施到现在的通过立法的强制手段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方式的变化可以看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约束力越来越强。
例如,ISO9000、ISO14000在数年前是自愿性的技术性限制的主要方式,而近年来,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如欧盟2002年5月12日通过的“生态纺织品标签”指令(2002/371/EC)规定,到2005年加贴环保标签的纺织品将由目前的19种扩大到30种。
2.2 与消费安全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严格
从RoHS指令的实施目的和其对电气、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限制的强度来看,现今与消费安全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严格。
例如,上世纪80年代初期欧盟针对美国含有生长激素的荷尔蒙牛肉案。这种生产激素可能会给人类健康带来一定影响,但并没有权威的科学证据,而欧盟却根据“零风险”原则,禁止该类牛肉进口。
2.3 现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地涵盖了整个生产
环节
RoHS指令的影响力涵盖了整个供应链。RoHS虽然限制的是电气、电子产品生产中对有害物质的使用,但却约束了包括原材料、生产、包装等各个环节。
对于中国的众多从事电气、电子产品生产的企业来说,为了使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不仅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生产工艺、生产线、原材料的升级改造,而且还要花费时间和金钱进行RoHS的认证。
3 应对欧盟双绿色指令策略
欧盟双绿色指令的影响看起来是产品层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无铅”焊技术的应用以及对供应商提供的元器件转换,但是深入透视后会发现它的影响面可谓巨大——包括元器件生产商、分销商、原始设备制造商在内的整个供应链。
3.1 从供应链角度整体思考
当前需要做的是从“链”的角度来进行思考,包括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制造、绿色包装,绿色物流,简单来说也就是绿色供应链的构建。
绿色设计就是企业在产品的设计阶段就纳入环境因素和预防污染的措施,将环境性能作为产品的设计目标和出发点。绿色采购是企业在采购阶段就考虑供应商选择、绩效评估、元器件认证过程中的环境和污染预防。绿色制造是一种创造性的产品生产过程。绿色包装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的包装。绿色物流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加强企业间合作,提高物流效率,从而减少无序物流对环境的影响。
由于产品的形成涉及原料生产商、元器件生产商、分销商、合同制造商、原始设备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等,一旦出现环境事故和进行RoHS案件调查,势必需要整个供应链的协同。
3.2 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思考
欧盟WEEE和RoHS指令实际上规定了生产商在出口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要承担的责任及成本负担。企业可以运用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理念,通过产品研发及生产过程的优化来最小化损失。企业不妨借助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专业技术指导,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WEEE&RoHS;指令:
建立企业内部规范,将与WEEE&RoHS;指令相配套的国际环保法规,引入企业现行的管理及生产体系;确立参与WEEE & RoHS指令实施的软硬件范畴,比如产品内容和管理机构等;对整机、零部件及原料管理进行成本控制;建立供应商环保绩效评估程序;建立整机、零部件及原料采购标准;建立内部采购检验程序;根据ISO等管理认证机构建立环保产品设计管理程序。
3.3 其他对其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其一,利用RoHS的豁免条款。仔细查阅RoHS指令第二条“范围”,及附录中的产品应用豁免清单,有些只适用于零部件,有些不适用于目标产品。如果产品虽不在豁免范围内,但企业认为它应属于豁免的范围,可以向欧盟建议新的豁免。
其二,自我声明产品符合RoHS。欧盟的RoHS不需要检测报告和认证,只需要自我申明。在企业网站或相关宣传平台上声明也可以。它有别于传统观念,不需证书或报告。RoHS指令也没有指定实验室,只要企业自己的实验室能保证产品无问题即可。
如果是为了确保没有问题,花钱买放心,那可以与一些实验室合作,但目的不是为了有或混一份报告,而是为了确保产品没有问题。现在的风险不是来自欧盟的官方检查,而是来自市场,如“专业型消费者”的关注和监督、竞争对手的“关注”和“关心”。
欧盟的绿色技术创新 第5篇
绿色关税制度
【案例1】美国对中国铅笔企业反倾销以及中国企业抗辩,这些年来可以算作“一年一度”的例行节目。1993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上海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铅笔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频频抗辩成功,2005年甚至争取到0.15%的“零关税”,2006年涉案的另6家公司在终裁中也拿到了12.37%至26.62%不等的单独税率,而其他所有铅笔企业都面临114.90%的高额关税壁垒。受第一铅笔2005年“零关税”的激励,中国企业积极应诉。我国是世界第一大铅笔生产和出口国,每年铅笔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7成左右,出口量则相当于国外总产量的1.5倍以上。庞大的产销数量使得企业市场拓展的余地相当有限,因此维护现有市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铅笔企业表示,由于美国每年的反倾销关税不尽相同,上上下下波动很大,使得他们的出口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且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实在很不公平。
【案例2】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案例3】美国“碳关税”
美国众议院在2009年6月通过了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境调节关税”的法案(即“碳关税”),即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中国认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其次,从美国外部分析,“碳关税”主要针对的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以中国为例,2007年美国进口的“高碳”商品中,11%来自中国。发展中国家由于起步较晚,在产业结构方面相对发达国家一直处于劣势。美国出台这一政策隐含着向发展中国家转嫁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目的,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美国在经历了200多年发展之后,其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上游位置,已经淘汰了很多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但却把一部分这样的产能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在消耗了自身资源、污染了自身环境后,将产品出口到美国,供美国人民消费。在这一体系下,美国出台“碳关税”不仅让发展中国家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反而要为此买单,使发展中国家的部分产品成本抬高。
绿色技术标准
【案例1】最近,在美国、西欧以及日本等主要国家之间,又展开了设置汽车贸易壁垒的较量,这标志着世界汽车三大市场之间的贸易摩擦又将升级。
由于日本轿车在美国和欧洲市场上长期受到欢迎,日本轿车在美欧市场的份额是美欧轿车在日本市场份额的几倍。欧盟试图通过制订和实施新的汽车排放标准来限制日本汽车在欧洲市场的增长,其新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到2008年欧洲市场销售的所有轿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5年下降25%,这无疑是冲着日本和韩国企业而来的。对此,韩国的汽车企业认为“在技术上难以达到”而反对;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则表示“与欧洲企业共同努力”,但不明确表示届时保证达标。欧盟准备在各成员国一致通过新的排放标准之前,先拿日本和韩国企业开刀,即首先强制要求日韩企业先达标,否则不能向欧洲市场出口。
据分析,由于在欧洲市场上,从日本进口的轿车以高级休闲车和大型轿车为主,其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比欧洲当地生产的车要高出近10%。若要达标,日本车就要平均减少31%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日本政府也不示弱,在1999年3月19日,日本政府与欧盟就汽车废气排放标准谈判破裂后,日本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策略:于1999年4月1日起实施“歧视性”的《节能修正法》新法案。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不同质量和用途的汽车,必须达到相应的节能标准,以减少汽车的废气排放。具体规定如下:两人(按110 kg计)乘坐时总质量在1t以下的汽油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的相当车型节能17.7%;同期1t~1.249t的轿车,要节能25.7%;1.250t~1.499t的轿车要实现30%以上的节能;1.500t~1.749t以上的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分别实现节能24%和9.7%。由于美国和欧洲生产的轿车在日本市场有近90%属于1.250t以上的范围,即几乎所有的美欧轿车都要在日本市场上受到更加严格的节能要求;而日本车在国内市场由于主要是轻型和微型车,因此受此修正法案的影响就没有外国企业那样大。
欧盟强调加大对绿色能源的投入 第6篇
欧盟委员会负责气候事务的委员康妮赫泽高近日说, 欧盟目前面临着失去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竞争优势的危险, 如果不想在经济发展上输给其他国家, 未来10年欧盟必须加强在绿色能源领域的投入。
欧盟委员会负责气候事务的委员康妮赫泽高在接受欧洲之声网站采访时说, 目前中国、韩国、巴西和美国等国都在绿色能源领域大踏步前进, 欧盟在绿色能源领域占据的优势地位已发生变化, 欧盟必须要考虑如何守住自己在这一领域的优势。欧盟委员会负责气候事务的委员康妮赫泽高说, 发展绿色能源对推动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如果欧盟不进一步巩固在这一领域的优势, 那它将失去的不仅是经济上的领先地位, 还有可能失去政治上的影响力。此外, 如果未来10年欧盟不加大在绿色能源领域的投资, 将来用于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费用将会更高, 并且到2020年后要实现既定减排目标将会更加困难。
欧盟的绿色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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