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异同初探论文
欧洲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异同初探论文(精选4篇)
欧洲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异同初探论文 第1篇
欧洲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异同初探论文
摘要: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扔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里。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科学的质童保障体系,本文选取几个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质童保障体系加以介绍,总结了它们的共同特点.并将其与我国现行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行比较,力辫异同,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
关健词:高等教育 质童保障体系 异同 启示
一、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概况
(一)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质量”成为欧洲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欧洲各国普遍关注并大力改进高等教育质量,其主要原因:一是拓展高等教育规模引发的人们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普遍担忧;二是欧洲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等教育质量提出的要求;三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实现对高等教育质量形成新的压力;四是高等教育体系不尽合理,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形式
1.英国―多元格局
(1)质量控制。大学内部为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与行动。包括:对新课程的审批、对现行课程的检查指导、对整个教学计划的周期性回顾。与此相适应,各高校普遍采用了三种评定教学质量的方法:自我检查,学生反馈和校外同行评审。
(2)质量审核。1990年,英国大学校长委员会成立“学术审核单位”,旨在对各高校承诺的质量控制进行外部检查。1992年,英国高教结构二元并轨,大学校长委员会等机构又协商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学术审核机构―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学术审核单位”并人其中。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主要有三种功能:质量审核、质量提高以及学分和人学管理,主要职能在于帮助高校更有效地实现其质控目标。
(3)质量评估。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负责对各高校教学质量进行外部评估,它通过评估促使各高校按照全英标准保持和改进教学质量,并与办学经费挂钩。
(4)社会评价。其监督和评价主要有三种方式:校外人员直接参与学校管理、专门职业团体及其他法定组织的质量评价、(泰晤士报》每年一次的高等学校排行榜。
2.法国―中央集权
由于法国一直遵循中央集权制的领导传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也不可避免地体现出这一基本特征。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主要由三个方面构成:
(1)国家高等教育研究委员会。法国大学的学位证书既可由国家授予,也可由各个大学授予。前一种学位证书只授予进人公共服务部门的雇员。国家高等教育研究委员会是负责批准想要发展教学项目以获得国家学位证书的大学的责任机构。
(2)国家评估委员会。负责对法国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综合性的整体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委员会是相对独立的国家行政机构,其报告直接呈送共和国总统,有很强的权威性,所进行的评估主要有三种:院校制度的评估、学科评估和法国高等教育状况的总体评估。
(3)其他机构。如:国家工程师职称委员会,它主要负责工程研究类评估,发挥某种间接责任;学位授予委员会,它在教育部高等教育理事会范围内,审定研究生课程并授予相应的学位;等等。
3.荷兰―校外评估
(1)大学协会。它主要对大学的教学和科研质量进行校外评估。大学协会内设视察委员会,由5-7名成员组成,每5年对大学进行一次例行视察,重点对各个学科进行检查,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访谈等,对各学科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2)大学行为指引―学院内部教育质量分析模式。该模式依据大学协会有关行为指引的内部数据设计而成,对包括学生注册质量、学生变动质量(如辍学比例)、毕业生质量、员工质量、教育机构质量、教育改革质量等进行评价。
(3)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协会。它主要对非大学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状况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将直接提供荷兰教育科学部参考,并列入相关的议程。
二、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概况
(一)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鼓舞下,高等教育规模急剧扩张。从招生数量上看:1998年108万人,到2005年达到510万;在校生人数由1998年643万增加到2005年的1450万人。
这种规模的.急剧扩张,一方面,推动了中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过渡,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大大缩短了我国进人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的历史进程,产生了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高等教育投人增长跟不上规模迅速扩张,带来了教育质量滑坡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二)形式
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评估;二是各大学内部的教学质量监控。
1.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评估
(1)发展过程
1985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1990年,国家教委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对高教评估性质、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从1993年开始,教育部对1976年以后建立、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普通高校,开展了本科教学土作合格评估。1995年开始对“211工程”的重点高校,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估。1997年开始,对处于上述两类情况之间、办学历史较长、以本科教学为主要任务的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
2002年6月,教育部将以上几类评估合并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并于当年按此方案对21所高校进行了评估。
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确立了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评估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道路。 (2)评估方法与影响
本科教学评估采取教育部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被评估学校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然后接受教育部派出的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专家组在考察基础上提出考察结果和评估结论,经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规定:本科教学评估合格的学校,评估结果作为该校今后审批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新增本科专业设置,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硕士点、博士点的主要依据之一。本科教学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需在规定的暂缓期内整改申请重新接受评估。本科教学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2.高校内部质量控制
在各高校的研究和实践中,人们普遍比较重视对教学活动各环节的质量监控,而且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教学计划)、建立校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体系、听课评教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教学检查制度、督导员制度等,这些办法在一定的范围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地遏止了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教师不按时上下课、不按大纲或教学计划授课、教学效果差等问题。
三、分析比较
1.欧洲模式的特点
一是评估主体多元化,辐射到与高教界发生联系的社会各方。具体包括政府、社会公众、专门职业团体、行业协会及其他法定组织、大学自身及大学的集体组织等。二是内部的质量控制与外部的质量评估相结合,以“外”促“内”。三是评估结果与办学经费挂钩,使高校能在政府的推力、市场的引力和社会的压力之下,自觉地负起教育质量保障的责任。
2.我国模式的特点
与欧洲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相比,我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基础性、社会影响性、综合性。主要特点表现是:
(1)以整体评估为主,把学校教学工作全局作为评估对象,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也侧重于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整体综合分析,便于学校从全局和整体上改进工作。
(2)《评估案》体现高等教育改革和建设的向,对学校教学工作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3)重视学校在评估中的主体作用。
(4)强调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引导学校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内部建设、改革和管理上。
(5)重视发挥教学管理专家的骨干作用。
3.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方式的局限性
(1)质量监控主体单一化。建国以来,我国对高等教育实行政府统一管理,政府既是高等学校的兴办者,又是高等学校的管理者,还是高等学校的评价者。在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大众化的情况下,对近2000所高校的质量监控工作,全部由政府来完成,其结果必然是周期长,时效性差,监控质量无法保障。
(2)质量控制外部化。在我国现行的质量保障制度中,质量监控主要来自外部,政府在高等教育质量管理和保障方面有绝对的权威,其结果是使学校本身高度重视外部评价,而忽视自身内部的自我评价,高校普遍缺乏加强质量管理的内部动力。
(3)质量观念标准片面化单一化。在评价高等教育质量过程中,往往只根据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规格这一因素来评价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忽视了高等教育是否促进当地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在质量标准方面,用精英阶段高等教育的学术取向和质量标准来规范大众化高等教育,结果造成了质量观念片面化、标准的单一化。
(4)质量保障评价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众多高等院校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教学质量的评价和评定上,缺乏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评价体系的全面认识,建立科学充分的质量保障体系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5)校内评价与外部评价脱节。虽然许多的高校都强调内部教学质量控制检查,由于这种检查结果并不直接面向社会,也与学校发展、上级的拨款、招生规模无直接联系,所以缺乏一种持续的推动力,在很多情况下,那些“制度”、“办法”都成了纸上谈兵,校内评价与外部评价脱节,无法形成上下联动、上通下达的质量评价网络系统。
4.启示
强化质量意识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要求,高等教育大众呼唤多元化的评估标准和多类型、多层次的评估(即非政府统一组织的评估);应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调整高等教育结构(水平结构、层次结构、类型结构、专业结构、课程结构和布局结构等)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府应转变职能,落实《高等教育法》,给予高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使高校切实履行质量控制的责任;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建立起既符合国情校情、有政府的监控,又有社会监督和学校主动自愿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欧洲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异同初探论文 第2篇
1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即高校内部的自治性质量保障体系和高校外部的监控性质量保障体系,其中以高校内部的自治性质量保障体系为主,高校外部的监控性质量保障体系为辅。高校内部的自治性质量保障体系是外部监控性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外部监控性质量保障体系则补充并促进了高校内部的自治性质量保障体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见图1。
1.1 英国高校内部的自治性质量保障体系
1.1.1 高校本身的自治
英国推崇学术自由,高校享有独立的办学自主权,是自我管理的典范。因此,英国高校作为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主体,形成了相对较为完备的自治体系。首先,英国高校形成了一个共识的自律意识。英国高校制订了一系列倡导及支持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使得自律自治意识逐渐在实践中扎根到了人们的心底。其次,英国高校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高等教育质量管理及评估制度。英国高校制订了一系列旨在保障高校教育质量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公布了高校教育质量评估的标准、程序及实施规程,涉及到教学培养目标、学生及教师情况、教学资源、课程设计、教学实施、学生成绩、支持服务等多方面的内容。再次,英国高校设立了一系列较为合理的质量保障机构及管理人员[1]。例如,英国高校普遍设立校务委员会对教学质量及学生学习进行行政管理,设立学术委员会对教学质量及学生学习进行学术管理等。这些机构均设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他们或是专职人员抑或是学校、院系负责人、教师兼任。另外,英国高校还建立了良好的内部评估审计机制。英国高校通过对学校组织结构、课程专业模块、学生学习体验以及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和实施的审核,对高校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及其运行机制进行评估,以确保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性[2]。
1.1.2 院系内部的审核
院系作为教学、科研的一线组织,必然是高校质量保障的主要实体。英国高校的院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保障教育质量。例如,周期评审。英国高校的院系一般会在一定周期(通常为5年或6年)进行教育质量的自我评估,严格评审课程的设计及实施的效果、外部参照的变动、学生要求的转变、雇主期望的变迁、就业机会的变化、自身特色服务的提供以及学科研究应用和发展情况等,以核定本院系的教学培养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是否达到既定目标,进而在此基础上总结、提升。再如,年度监控。英国高校的各院系通常会在每学年末开展一年一度的审查考核,对本院系的教学模块和课程学习进行综合、全方位的监控,并针对考核结果做出适当调整,以保障教育质量的可持续提升。
1.1.3 学生、毕业生及雇主的评价
在英国,除了高校自身及院系进行质量保障控制以外,学校的学生、毕业生以及雇主也均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主体之一。学生是实施高等教育的直接对象,对高校教育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发言权。因此,英国高校相关质量保障机构通常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访谈或问卷调查,认真听取学生们的反馈意见,不仅将其作为教师考核的一个指标,更将其作为改善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这一调查对象已经普遍扩展到了毕业生及雇主。
1.1.4 校外督察员的评审
为了保证学术标准,英国高校通常从兄弟院校或相关领域聘请一些学术专家作为本校的校外督察员,对本校的学位分类及授予标准进行评定,对学生考核标准及实施过程进行评定,对课程的内容设置及授课效果进行评定等[3],进而做出客观的评价,提出可行的建议,给出综合性书面报告。
1.2 英国高校外部的监控性质量保障体系
1.2.1 政府的监控
英国高等教育机构是自治组织,政府并不过多地干预对学校的管理,而是通过立法、行政及经济手段对其进行宏观监控。首先,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如《教育改革法》《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法》等,以此建构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规范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行为,以法律手段监控高等教育质量。其次,英国政府还发布了一些相关政策、报告、建议等,如《高等教育———一个新的框架》白皮书,以行政手段灵活调控高等教育质量。另外,政府决定着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总额以及资金的使用原则和基本比例,以财政拨款的手段间接调控高等教育活动、保障高等教育质量[4]。
1.2.2 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的评估
为了更为合理地分配科研经费,英国的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通过科研评估的方式对各个高校各个学科的科研水平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各个高校经常性科研经费拨款多少的依据,以这样一个公平竞争的方式透明地、有选择性地进行拨款,进而也促使各个高校不断提高自身的科研质量。
1.2.3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的评价
英国高校外部监控性质量保障的主要实施机构为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一个介于高校和政府之外的独立中介组织。其制定了一系列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如高等教育资格标准、学术基本标准、课程专业规格标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实施标准等,并依据这些标准、通过院校审计、合作办学审计、授予学位等方式对院校及专业的学术标准及教育质量实施评估,并将此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和社会,帮助高校在各标准和指南的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制订科学有效的评估方式、架构合理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框架[5],进而真正地为英国高等教育提供良好的质量保障服务。
1.2.4 专门机构的资格认证
英国的工程、法律、医学等专业具有职业资格认定性质。这些专业的开设都需要专门机构基于保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的目的、依据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拟定的学科基本标准,制定相应的标准,进而对这些特定的专业教育实施认证。在约240个专业团体和法定组织的参与下、56个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的认证下,通过鉴定、课程审批、会员制度及注册制度等方式实施认证[6]。专门机构的资格认证制度使得英国这些特定专业的高等教育质量得以大大提升。
1.2.5 社会力量的监督
英国的社会力量也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这些力量包括新闻媒介、企业组织、工商团体等,其中尤以新闻媒介的影响力最大。例如,《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的英国大学排行榜,因其合理的指标选取、可靠的数据信息,现已成为社会民众评价高校质量的重要参考之一[7]。除此之外,《金融时报》以及《每日电讯报》等上百家新闻媒介也推出了相应的大学排名、大学排行榜,对高校的教育质量起到了良好的社会监督作用。
2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特点
经过长期的探索与不断的改进,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已初具特色。首先,其由内外两部分组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且两部分均具有一套较为合理的体系,使得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具有鲜明的完备性。其次,秉承多元化的质量价值理念,政府、高校、评估机构、专门认证机构以及社会力量这些不同的质量保障主体,依据不同的质量标准,对不同层次的高校进行评估[8],使得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具有鲜明的多元性。再次,英国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每个阶段都颁布有相应的支撑法律法规,且依据实际情况发展调整着[9],给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其具有鲜明的法制性。另外,英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活动由专门的机构、专业的人员,依照特定的标准、经过严格的程序实施,使得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具有鲜明的专业性。最后,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体现了文化机制与制度机制的有机结合、内部自治性质量保障体系与外部监控性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机结合、崇尚公平与追求效率的有机结合,具有鲜明的融合共生性。
3 对建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宝贵启示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可否认的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借鉴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先进经验,对建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首先,要依据实际情况,设计一个较为合理的、自主的、独立的、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其次,引入高水平的中介评估机构,采取灵活的评价标准,建立多样化的评估指标体系,使质量保障多元化。再次,要完善以《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为中心的法律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政策、制度[10],以此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发挥出真实的效用。最后,也要使得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更加专业化,即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结果更加的科学、合理、有效[11]。当然,还要大力激发高等学校的自主性与自治性,建立并完善高等教育内部质量监控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力量的参与积极性,强化社会问责机制,建立并完善高等教育外部质量监控机制,使高等教育保障体系在文化与制度、内部与外部、效率与公平的融合共生中不断建构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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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异同初探论文 第3篇
【摘 要】我国职业教育在迎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面临提高教育质量的迫切需求。本文系统总结了国外先进国家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典型特点和先进经验,分析了其对改善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国外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经验 启示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完善,职业院校相关实践还不能适应当前现代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澳大利亚、英国、德国等世界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起步较早,并取得了较多经验和成果。我们从不同视角全面剖析它们的先进经验,以期为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提供参考。
一、国外质量保障体系的先进经验
(一)建立课程质量标准体系
澳大利亚制订了全国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职业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统一的培训标准(包括技能标准、考核原则、学历资格要求等)提供课程,其中技能标准会根据劳动市场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进行动态修订。培训院校及课程的审核登记标准均根据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制定。各州和领地政府负责执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以确保各地职教院校及其所授学历资格符合统一标准并在澳大利亚全国得到认可。为了给职业教育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基础和最低的标准,德国为职业学校中各职业科目教师的教育和考核制定了一个全国性的框架,各联邦州的师范教育课程都必须遵循这些结构性的条件。德国制定与实施的学校质量标准,有助于保障职业教育学生的学习质量,推动整个职业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二)建立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
澳大利亚进入职业院校任教的人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获得专业资格证书,职教教师至少达到与所教授课程同样水平的资格等级;(2)获得职教教师资格证书,即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体系中的“培训与鉴定”培训包中的四级资格证书;(3)必须具备至少3—5年的行业工作经历。同时,政府非常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从联邦政府到职业院校都有一套完善的师资培养计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澳大利亚职教师资的发展重点不是过分突出教师的学历和职称,而是结合职业教育的自身要求,不断鼓励教师紧跟行业技术发展的步伐,成为终身学习者。德国制定与实施的教师教育标准,精确描述了教师的能力范畴,除专业科目知识、专业教学法、教育学和心理学外,教师们还需要具备进行诊断、评价、合作及素质发展的能力。教师职业资格框架在保证各个联邦州及学校自主权的基础上,提供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确保职业教育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为了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协作关系,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职业培训条例》《技术教育法》《劳动促进法》《职业交换法》《雇佣与训练法》《就业与训练法》《莫雷尔法案》《职业教育法》等,对双方的职责及相关的激励与制约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模式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德国的《基本法》规定教育领域内的立法权和管辖权属于各州的权力范围,各州文教部为各类职业学校颁布学校章程,对学校的建制,教学组织工作和课时安排,成绩评定和考试事务等进行明确规定。《州学校法》规范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涵盖学校的使命与任务,举办者和法律地位,学校教育分类和学校类型结构,学校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对学校的监督等。德国从法律层面对职业教育进行约定,使得德国职业学校职责非常清晰。
(四)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
澳大利亚职业院校在质量培训框架的宏观政策下,都有一套与“注册培训机构的标准”相对应的质量实施细则和管理规范。职业院校一般配备有内部评估人员,负责学校内部评估,他们主要监督教学系部的课程资源是否到位,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材料和能力本位的技能鉴定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环境条件等是否得到合理的配置。英国采取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职业教育高质量运行。职业院校自我评估的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成就和表现评价,教师教学效能评价,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学校资源是否充足,员工的学历和经历,与地方企业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关系,过去几年中取得的进步以及未来的改进建议等。德国普遍重视学校内外机制的结合,强调外部质量保障是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各州政府部门并不直接對职业学校进行评价和干预,而是委托专门的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职业学校进行监控。德国也非常重视职业学校的自我评价,在学校内部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和专门的内部评价专员,负责学校自我评价。
(五)建立统一的课程开发标准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依据是十分明确和严格的,由行业技能委员会组织制订,经国家质量委员会批准后颁布。为使职业院校开发的课程达到标准化要求,各职业院校都设有一个由专家组成的类似于企业研发部门的课程开发小组,负责组织新课程的开发和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课程开发小组由行业、注册培训机构、行业技能委员会等代表组成,从行业需求和职业资格入手,分析培训包中的能力体系,通过教学领域分析对能力体系进行教学内容的筛选,再根据能力标准将教学内容分解成科目课程,最后根据科目课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按照国家的认证标准获得认证,提交给州(领地)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管理机构获得批准,以保证课程开发质量。
二、对我国质量保障体系的启示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质量保障体系框架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教育部发布了18个大类410个专业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希望国家在建立和完善这些体系、框架、标准的同时,能切实有效宏观控制它们的“落地”问题,使我国的质量保障体系真正运行并发挥作用。
(二)建设切实可行的教师准入制度
这些年,我国在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现状不尽如人意。一是专职教师基本上都来自普通高校,学历高,但普遍缺乏行业或企业工作经历;二是专职教师占绝大多数,而兼职教师所占比例小且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三是教师考核和职称评定与普通高校大同小异,科研指标起到关键作用,在客观上会引导教师们向学科型高校看齐。我国应该建立和完善更为切实可行的职业教师准入机制,对于专职教师培训和兼职教师引进制定明确的政策。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积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强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具体条例或实施细则,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相互衔接且便于操作的法律体系。应将办学自主权还给学校,教学自主权还给教师,学习自主权还给学生。职业教育必须要去行政化,让市场决定需要多少,需要什么样的职业教育学校。
(四)推行课程开发标准体系
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委员会,制定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并监督职业教育机构付诸实施。在课程开发过程中,应注意调动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课程专家的积极性,确保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标准与教学过程相衔接,与产业需求、职业标准等相衔接。
(五)建立自我评价机制
职业院校应加快自我评价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评价的问责功能和改进功能,将自我评价机制作为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自评的目的是改进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效果与教学质量密切相关。在自评过程中应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评价理念,并将其贯穿于整个评价过程中。
【参考文献】
欧洲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异同初探论文 第4篇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 随着高等教育步伐的加快, 全国高校大量扩招, 大学生人数急剧增长。据统计, 1998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9%;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达到340万人,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以上;而2008年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已经达到23.3%。短短几年间, 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 我国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 然而高等教育的质量却不容乐观, 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质量保障机制也不完善。
纵观世界, 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呈现多元化趋势, 基本形成了以欧洲大陆、英国和美国三种质量保障模式为主的格局。美国作为一个世界强国, 其高等教育在世界上是最发达和最有影响力的。而且它是第一个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国家, 质量保障体系具有悠久的历史, 做得较成功。不仅在理论方面, 而且在实践经验方面都值得我国借鉴和研究。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现状如何?现状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理论加以解决?探究这些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二、概念的界定
(一) 高等教育质量
对于教育质量, 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众说纷纭。我国《教育大辞典》把教育质量界定为“教育水平高低和效果优劣的程度”, “最终体现在培养对象的质量上”。[4]从教育存在的根本价值和教育质量的根本内涵来看,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质量的根本内涵, 是所有大学必须首先实现的功能和共同追求的目标, 人才培养质量也是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虽然不同的学者对于质量的定义理解不同, 但有共同的一点, 就是教育质量最终要落实到人才培养质量层面。
(二)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简单来说,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确保高等教育功能实现的条件及其相应机制, 具体是指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相关主体 (这里主要指政府、社会和高校) , 通过运用质量管理、监督、控制、审计、认证和质量评估等手段, 所进行的高等教育质量的持续促进活动。[5]其保障体系一般包括内部保障体系和外部保障体系, 外部保障是指高校外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民间社会中介机构所采取的外部质量评估;内部保障指学校内部的质量管理与监测。
三、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现状
1985年5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 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与此同时, 作为质量保障体系中重要的措施质量评估也被提了出来。1985年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开始试点, 到1995年进入全面发展阶段。为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2007年4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一) 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院校的自我保障体系, 由各高校自己建立, 针对微观的院校层面而言。它包括高校内部各种形式的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和自我评估, 评估活动包括教学、课程、课外活动, 评估对象包括教师和学生。我国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方面如下。
1. 生源质量。
生源是高校的入口, 其质量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质量。因此生源质量是影响高等教育质量, 同时也是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重点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在选拔人才时, 除智力因素外, 还应注重学生的非智力因素, 以保证生源的质量。
2. 师资队伍及教师的素质。
大学教学的特殊性要求大学教师来源于硕士或博士毕业生。[6]近年来, 我国高等教育的师资力量有了极大的提高, 不过从总体上看, 仍存在学历层次整体不高、结构不尽合理、拔尖优秀人才欠缺等问题。高校教师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承担者, 其素质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应该进一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3. 师生比。
教育主管部门为确保教学质量, 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师生比的达标要求, 规定师生比达到1∶14为优秀, 1∶16为良好, 1∶18为合格, 超过这一比例的就要给予黄牌警告, 限制其招生, 等等。
4. 教学方法内容及教学管理。
教师的教学方法、内容, 以及学校教学管理不仅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 而且是构成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因素。教学方法是高校教学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 对教学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影响。调查表明, 绝大多数高校教师采用单一的教学方式, 最多只是偶尔变化一下教学方式而已, 且教师在课堂上的授课内容很少有学生能完全吸收。
5. 高校的专业设置。
可以说一流的大学就是要有一流的学科 (一批或相当数量的一流学科) , 就是要有一流的专业。[6]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应该符合市场人才需求, 以社会职业为导向, 专业设置数量要适当。在我国高等教育中, 高等学校要想设置和调整专业, 必须符合基本要求并经过一系列的审批条件, 申请较困难, 且增设的专业数非常有限。
6. 校园环境、学风建设及办学条件。
校园文化对于学生的成长具有潜在的影响, 良好的环境和积极的校园文化对于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因此, 高校应该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 保障学校硬件设施, 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
(二) 外部质量保障体系
外部保障是指在高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 由高校以外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所采取的质量评估, 包括专业与院校鉴定和大学排行。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教育部对高等学校的评估活动, 以及民间非政府机构对大学的排名。
(三)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存在的问题
1. 师生比例不尽合理。
近年来, 由于扩招造成高校专任教师与学生人数比例明显上升, 班级授课人数越来越多, 影响因材施教。据估计, 全国普通高校现有师生比平均约为1∶18, 其中, 新兴学科、应用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师生比更高。[7]在美国, 著名高校的师生比普遍低于我国, 哈佛大学等10所著名高校的师生比平均为1∶7, 师生比高的主要是一些社区大学或学院。
2. 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中存在“重硬件, 轻软件”的现象。
通常高校的硬件设备较为齐全, 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广泛运用。但是, 课堂教学效果有待增强, 师生教学的情感、态度等应该更加主动、积极。
3. 外部质量保障评估标准不够精确与客观。
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客观的评估体系, 能够对高校进行准确评估。
四、结语
保障是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的前提, 只有各方面保障措施完善, 才能有高的教育质量。质量保障体系是由内、外部保障体系构成的, 内部保障是基础, 形成于高校内部;外部保障是关键, 形成于高校外部并牵涉到政府与社会两个层面;但两者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共同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与质量的提高。高等教育的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以内为主, 以外促内, 内外并举, 在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时, 任何一方都不能忽视。因此, 高校内部与外部如政府、社会中介机构应积极加强沟通、合作, 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优势, 发挥我国高教质量保障的特色,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完善的保障措施。
摘要: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 也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生命线, 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关注质量、保障质量也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工作的出发点。近年来,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速, 建立优良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愿望日趋强烈。作者通过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在保障内容、方法, 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现状的探讨, 发现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对策, 对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现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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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出版社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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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晓波.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三个基本概念的辨析[J].长沙:长沙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3) :121-124.
[6]张楚廷.大学教学学[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11.
欧洲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异同初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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