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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说明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说明(精选9篇)

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说明 第1篇

XXX土地确权情况说明

我社区土地确权工作开展情况,经过历时三个多月的努力工作,社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截至今日,配合测量队完成全社区大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及相应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前阶段我社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反映如下: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成立领导机构

社区成立了以孙书记为组长,其他人为成员的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测量队等工作。

(二)前期调查和信息收集

测绘公司工作人员9月对社区905户家庭进行初步登记,各居民组队长及社区干部配合测绘公司进行田块登记,正确登记农户的田块多少和大小,并进行编码,方便下一步的农户指认。

(三)农户指认

测绘公司凭借上一轮工作底图农田,和社区居民组队长一起逐户指认地块,对于农户不认可的权属登记信息进行搁置,对认可的田块由原承包责任人进行签字按指纹确认,为 下一步公示打下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一)是社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给土地确权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等,拒绝签字。

(二)权属争议解决不到位,由于上代人承包土地,加上近年征地补偿的利益驱动,大家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所以在权属问题上出现了争议,拒绝签字。

(三)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带来纠纷不少,部分土地多轮流转、建设用地占用农田、农转非以及婚丧嫁娶分户等人口变动而土地未动、农户间互换田块、地力肥瘦折扣面积,拒绝签字。

(四)农民的心理因素不能忽略。一是部分居民希望通过确权颁证弥补减损的土地面积,原来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想得到解决。二是部分居民实际种植土地面积大于登记面积,希望借助新一轮确权登记增加惠农补贴,拒绝签字。

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说明 第2篇

一、基本情况,XX村位于县城东南部,全村面积XX平方公里,耕地面积XXX亩,人均耕地面积XX亩,下辖XX个村民小组,XX户,总人口XX人,全村人均纯收入XX元。

二、XXX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开展情况

XXX村土地承包确权外业调查及制图等工作由XXX具体负责。该公司于XXXX年XX月进行了外业调查,经调查该村第二轮承包地块2389块,面积2352.93亩;调查承包户数633户,外业调查使用图件为2013年卫星遥感影像及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分辨率为0.5,精度小于2.5米。2015年11月航拍的最新影像成图,精度为0.2米,影像质检已经报送省地理信息中心等待质量鉴定。4月23日开始对XX村进行第一轮公示,第一轮公示主要工作,一是填写发包方调查表及收集村领导班子换届文件(一式三份);二是让承包方在公示图上确认地块及无异议后填写公示无异议声明书(一式三份)、承包方调查表(一式一份)、承包方委托他人的填写承包方代表委托书(一式三份),三是在地块图上按手印、图边签字并按手印拍照片,公示表上签字并按手印拍照片。四是承包方申请变更户主的,填写承包方代表变更申请书(一式一份),有村上领导审核后加盖村委会盖章作作为依据并同步变更图表一致,收集变更后的承包方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资料,更新该户的信息文件夹。五是对漏登、错登地块、合户的进行反复认定,经确认后在图上标注并对电子版同步变更,做到图、表、册一致。六是对新增加的承包方地块进行确认登记续大号、填表、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做到图上标注与电子版一致。七是对承包方不认可的地块取消编号,从地块调查表中划掉并改正错误地块及属性录入。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探讨 第3篇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自2013年1月中央下发一号文件之后,在各地陆续开展,并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支持。农村土地确权的意义和作用重大,笔者在这里加以总结,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农民土地物权的同时,进一步保护了土地;有利于解决土地纠纷,减少农村矛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有利于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和规模经营,符合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1.1 保障农民土地物权的同时,进一步保护了土地

自2013年1月中央下发中央一号文件之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各地正式开展起来。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中,要建立土地登记薄,在建立登记薄的过程当中不仅仅要查清宗地的权属,还要对其面积、用途以及空间位置等等一些细节做严格的勘察和登记,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1.2 有利于解决土地纠纷,减少农村矛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以往的农村土地纠纷都是发生在农村土地流转环节,在农村经常出现土地流转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口头协议”以及一些合同签订不正规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是造成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这些问题都给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一些遗留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1.3 有利于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和规模经营,符合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土地权属以及其他信息通过农村土地确权得到进一步明晰之后,可以使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变得更加和谐,尤其是当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口较多,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的大环境之下,更加有利于土地的健康流转,外出务工人员也更加放心。

2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过程当中容易遇到的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实际开展的过程当中还是比较繁杂的,涉及到的内容较多,在具体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作为开展土地确权的人员遇到问题不应该逃避而是要迎难而上积极总结问题所在,并及时的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笔者总结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过程当中容易遇到的问题主要有:部分农民没能从真正意义上理解农村土地确权的含义;存在土地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的情况;土地原始资料不全,部分土地情况有变化。

2.1 部分农民没能从真正意义上理解农村土地确权的含义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我们在第一个部分已经介绍过,不难看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农民朋友来说意义重大。但是部分农户还是不能从真正意义上理解农村土地确权的真正含义或者是理解上有偏差,造成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过程中不顺利的现象发生。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主要与我国农民文化水平偏低有一定的关系,同时也与土地确权部门宣传不到位有直接关系。

2.2 存在土地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的情况

有一部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证需要变更,比如原有土地户主去世以及一些分家的农户都需要变更土地经营权证。

2.3 土地原始资料不全,部分土地情况有变化

开展土地确权工作需要原始土地资料,但是出现很多农户原始材料不完整甚至是丢失的现象,给土地确权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和困难。而且有的农户的土地面积有变化,有的土地情况也发生了变化,总之在实际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还是遇到了许多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去解决和细化。

参考文献

[1]杨德宏.全面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J].前线,2004(09).

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说明 第4篇

2014年德惠市布海镇被农业部确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乡镇,该镇为2005年合并乡镇。镇幅员面积240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11291公顷,辖17个村,176个组,农业人口总数44380人,农业人口户数11134户。二轮土地承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份数11134份。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德惠市在省里的具体指导下,完成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面积精准、四至明晰、空间位置准确,试点村屯农户认可、社会稳定,为下一步推广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一、试点工作进程情况

本次确权试点工作开展了9个村(原升阳乡所辖)、83个村民小组、二轮土地承包签订承包合同份数6859份,平均承包耕地面积5979公顷,非平均承包耕地面积498公顷。本次确权登记实测平均承包耕地面积7320公顷,比原承包面积多1341公顷,超出22.4%;非平均承包耕地面积660公顷,超出162公顷,超出32.5%。在试点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四个一”的办法,强力加以推进。

(一)明确一个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试点工作要求,市政府召开了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制定了《德惠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确权登记的原则、试点范围、确权登记的内容、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工作步骤、领导机构、工作经费等,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填制一套调查表格

德惠市对布海镇各村二轮土地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一方面摸清了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另一方面,摸清了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归纳、整理。填制了“确权地块基本情况统计表、确权地块基本情况汇总表、承包人共有人情况统计表、其他方式承包农村集体土地情况统计表”,总计4800多份。

(三)确定一种测量方式

依据农业部下发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的规定,德惠市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吉林省测绘局新技术开发公司采取航拍测量的方式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以专业设计书的形式,严格规定了《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严格设计了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图幅比例尺采用1∶2000等。

(四)建立一个信息系统

吉林省测绘局新技术开发公司在布海镇哈里村德九公路旁确定了无人飞机起降场地,确定的55条航线航拍数据完整,并全部保存。外业制作工作底图131张,按村组地块打印调查图。内业制作村组地块地籍图、地块编码及属性录入、地籍图制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制作和打印等项工作,现已全部完成。开发了德惠市布海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将所有数据都保存到系统中,能够做到随用随调。

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虽然,德惠市试点工作有一定的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矛盾。概括起来说,主要是“三难”。

(一)相关政策配套难

确认登记中发现问题很多、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二轮土地承包遗留的一些问题难以解决,如果把问题推向社会,将造成农民集体上访及农村社会的不稳定。为此,急需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解决,如果处理不当将引起新一轮社会矛盾。登记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多地的。一是为少缴税,少报承包面积的;二是因耕地质量折合计算多分地;三是测量不准多得地的;四是人为操作多分地的;五是镶边接袖多地的。

2.少地的。一是因测量不准少得地的;二是水毁沙压等自然减少的;三是落实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未补足承包面积的,如户在人不在,当时未分得土地,后期回来要地,村里用预留地未给补足面积的;四是国家依法征地承包面积减少的。

3.抢种强种的。一是二轮承包时多占地的;二是抢种、强种村组预留地的。

4.林遮地问题。一是被统一平分耕种的;二是被折算为承包面积的;三是给紧邻承包户耕种的;四是分给农户跺柴草的;五是建设畜禽牧业小区临时占用的。

5.侵占田间道路的。原有的田间道路被临近承包户开垦耕种的。

6.公益事业占地的。镇村修建道路、集贸市场、敬老院、卫生院、学校、村部、文化活动场所等占用农户承包地的。

7.企业占地的。德大鸡场、砖厂、畜禽养殖户、牧业小区等临时占用农户耕地的。

8.侵占农田设施用地的。台田沟、排水沟、行洪区、植树台被农户侵占耕种的。

9.村组预留地问题。一是有有效承包合同的;二是签订承包合同无效的;三是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四是被农户平分耕种的。

10.职工户分的菜田地问题。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菜田地超出规定面积的。

11.私自开荒的。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有效承包合同的。

12.城镇职工到农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城镇职工到村里修路,村里用集体机动地抵顶债务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13.户在人不在未单独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如二轮承包时农户分得土地,但未签订承包合同,并被其他人耕种的。

14.承包地权属不清的。一是村村之间、村组之间、组组之间、村组与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之间所有权有争议、纠纷的。二是村组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有争议、纠纷的。

15.因合并或分户等变更经营权登记的。如二轮土地承包时父子之间合并或兄弟之间分户。

16.违规操作,未执行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政策,群众意见大的。如采取分地估堆形式未实际丈量的。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分别在今年1月2日和4日召开了专题座谈会,邀请布海镇的党委书记、经管站站长和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文书以及农业局相关同志进行了座谈,并结合试点工作,初步明确了确权范围。

1.关于可以确权颁证的范围(9项)。一是平均多地或统一多地,村组群众认可的。二是承包地地块质量不好,采取二亩折一亩或其它方式折算的。三是以土地流转或其它租赁方式临时经营占用的,如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企业占地的。四是因合并或分户等变更经营权登记的。五是承包农户因乡村兴建公益事业占用使用的,可按原承包面积颁证或按实际测量面积颁证。六是村民共识,分地小组有会议记录的。七是对村组预留地、“四荒”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并且承包合同经过认定有效的。八是林遮地进行折合后计入承包面积的。九是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关于暂不确权颁证的范围(11项)。一是承包地权属不清的。村村之间、村组之间、组组之间、村组与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之间所有权有争议、纠纷的;村组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有争议、纠纷的;水毁、沙压等自然减少的。二是未进入折合面积、未平均分、建设畜禽牧业小区临时占用的林遮地。三是私自开荒未与集体签订有效承包合同的。四是国家依法征用的。五是抢种、强种集体耕地的。六是职工户分得的园田菜地。七是农户宅基地超出标准未纳入承包地的。八是户在人不在未单独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如二轮承包时农户分得土地,但未签订承包合同,并被其他人耕种的。九是违规操作,未执行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政策,群众意见大的。如采取分地估堆形式未实际丈量的。十是侵占田间道路的。如村屯规划出的道路,现已被缩窄或被全部占用。十一是其他违背相关法律政策的。

(二)工作经费保障难

2009年德惠市在布海镇义和村四组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了初步试点。登记测量采用手持GPS人工测量,按实测面积测算每亩成本为36.8元。本次试点登记测量采用无人机航拍,每亩成本大约31.7元。根据以上两种测量方法,登记成本都较高。以布海镇9个村为例,采用无人机航拍,全部完成确权登记需要工作经费380万元,如果大面积推广,工作经费是制约因素。本次试点工作经费,中央财政50万元,县级财政43万元,资金缺口287万元(包括1.航空影像,2.外业控制首级,3.DOM影像制作(包括相片控制,影像纠正,影像拼接等),4.外业调查界址点线的采集,5.建库:包括属性录入,软件开发及后期服务,6.成果输出:包括资料整理、耗材支出、各种文本打印等,7.登记发证,8.宣传培训、村组干部务工补贴,9.工作人员车费、伙食费,10.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三)干部群众认识难

登记中发现,有部分村组干部及大多数群众对确权登记工作认识不清、理解不透,不少群众认为本次确权登记会跟1997年一样,对原有承包土地进行重新调整、重新组织发包,有地的怕少了、没地的盼分点,认识不到此次确权登记国家只是了解和掌握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不是重新调整发包。

三、有关试点工作的下步打算、方法和措施

下一步,德惠市要在前段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测量面积、分析数据、梳理问题、研究政策、稳步发证的工作程序,拓点扩面,扎实推进确权登记工作。

(一)总的原则

1.前提。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2.基础。以1997年二轮土地延包时签订的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台账及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基础。

3.依据。以实际测量为依据,实事求是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4.单位。以社、组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颁证方式

1.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颁证。这种方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原来多占地的现象非常普遍,颁证后变成合法化,再次造成土地分配的不公平,大多数群众意见极大。二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应分未分的农户、少地的农户、新增人口,会强烈要求充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会引发新的上访因素,引起社会不稳定。我们认为,按照实测面积确权登记颁证,就应该由省里出台政策,统一执行,加以推进。

2.按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确权登记颁证。这种方式操作办法是:一是在实测的基础上,把实测面积和农户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登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二是按照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颁证。三是对实测后农户多出承包合同的耕种面积,不予颁证,继续由原农户经营。按照这种方式确权登记颁证,有以下三点好处:一是通过实测,解决了农户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的问题。二是对农户的合同承包面积进行了确权登记颁证,充分赋予了农户承包耕地的合法财产权。三是符合大多数农民的意愿,不会动摇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关系的基础,有利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长久稳定,有利于社会安定。

(三)扩大试点的方法步骤

1.试点范围

2014年,在旱田和水田各一个乡(镇)开展试点,旱田为布海镇17个村除已确权登记9个村以外的8个村,水田区为松花江镇。

2.试点步骤

4月10日~5月10日,做好调查摸底、测量队伍建立等准备工作。

5月10日~6月20日,完成测量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德惠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信访局、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牧业局等部门和布海镇、松花江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兼任。

(五)人员培训

省里要统一安排,对村民代表、原分地小组成员、社主任、村“三委”班子成员;县乡农经站业务人员;测量技术人员等进行培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对基层干部和群众开展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培训,对业务管理人员开展登记规则、档案管理、信息录入等业务培训,对测量公司技术人员开展地籍测量技术等技术培训。

(六)测量方式和测量队伍

测量方式为无人机航拍测量。上级部门要针对不同地区尽快确定一种操作方便、成本低廉、群众接受的登记方法。尽快建立和完善软件管理系统,包括基础数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证管理、土地流转信息管理、土地仲裁信息管理、数据查询、汇总分析等。测量队伍为村民代表、原分地小组成员、社主任、村“三委”班子成员;县乡农经站业务人员;测量技术人员。

(七)配套政策

1.对德惠市出台的试点工作方案,省里要予以审批,以便我们便于操作。

2.省、市对共性问题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

3.对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都未涉及的问题,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协商解决。

(八)整体推进步骤

利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一年调查摸底、实际测量面积、录入数据,第二年分析数据、研究措施、解决问题,第三年确权登记颁证。

(九)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说明 第5篇

情况汇报

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以来,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在县农业局的指导帮助下,以两个村委会为示范村,以点带面,严格规程,有序推进,全面铺开。目前总体上开展了三个环节的工作,传达了上级精神,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了业务培训。

一、成立领导小组

月 日,镇党委、政府为这项工作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各驻村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镇直单位、驻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十一个督导组,由各驻村班子成员任组长,一个综合技术指导组,由农技站长任组长。

二、制定实施方案

在制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过程中,我们根据县里的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符合自身具体实际的工作方案。方案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

2、调查摸底阶段:时间3、4、同时并要求各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处村级实际方案,并及时下到村小组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处村小组土地确权理事会。目前,各村委会实施方案及村小组土地确权理事会名单已交至确权办存档。

三、召开动员大会

6月9日上午在我镇大礼堂召开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动员大会,镇、村、组三级干部及各村小组理事会长参加了动员大会,大会上与10个村委会签订了责任状,同时下发了致广大农民一封信。

四、进行业务培训

6月15日在镇大礼堂进行了镇、村、组三级人员分阶段性培训,在培训会上镇相关业务人员对前期各项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详细讲解了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政策、程序。前期调查摸底阶段,土地承包合同,A、B表的规范填写做了详细说明,并要求各村在会议结束后着手召开各村小组群众代表或户主代表大会,讨论采用哪种模式进行土地确权,形成村小组实施方案,组织群众签好协议,同时进行入户填写合同,A、B表格及相关摸底调查表格。

截至目前,各村委会、村小组土地矛盾纠纷排查,村小组土地基本信息已摸清并形成表格上报至镇确权办。清湖、坪塘村两个示范点硬件设施已完善,软件资料已先行一步在实施当中,全镇已有近百分之五十的村小组召开了村民代笔或户主代表大会,同时各村委会已组织村委会、村小组在入户填写土地承包合同及A、B表。总体上,我镇已做了这些工作,进度还比较慢,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布臵的时间截点,加快速度,迎头赶上,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说明 第6篇

一、全县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基本情况

经我们初步调查统计,截止目前,我县有土地承包的240个村中,有2861个组、18.85万户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重新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率达100%。其中妻子作为共有人名下有地的是179922个,占农村妇女总数的99.9%,以女方姓名登记确权的8599个,占登记总数的5%。全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基本得到较好的落实。另外,没有土地的妇女有118位,其中女儿户有27个,离异后留在本村的妇女16个,离异后回到娘家的妇女31个,丧偶回到娘家的妇女2个,落户外来妹42个,我们对她们没有土地的原因进行了侧面了解,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以前在集镇买了户口,现在因农村政策的优势,又想迁回来,村民不同意。二是嫁进的户口未转来的外来妹。村里分田以户口为依据,户口不在本村不好分田。三是离异妇女外出打工,户口空挂本村的。因目前有打工收入,她们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四是因婚姻的变化,改变居住地的,但现居住地未到调田时间。

二、县妇联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

去年以来,宝应县妇联多措并举,着力“三个力推”全面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1、政策保障,力推确权登记工作。2012年开始,我县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确权登记是妇女土地权益的基础保障,县妇联紧抓契机,3月初,联合县民政局、法院、农工办下发《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工作意见》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召开乡镇妇联主席会议,重点部署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并要求各镇妇联主席就文件要求进一步跟踪推进,分别与本镇民政办公室、法庭、农经中心做好对接、推动工作,加强这三个部门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求各村妇代会主任一边做好宣传工作,一边主动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全过程,确保每个妇女都登有其名、名下有地。

2、联动协调,力推村规民约的修订。今年来,县妇联要求各镇妇联深入各村,对各村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调查,重点调查村规民约中是否有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经筛查,全县240个村均没有明显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但村规民约中也没有对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具体规定。针对这个情况,县妇联主动联合民政局,借两委换届契机,对村规民约进行一次修订。县妇联牵头拟定了3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强调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并对出嫁、离婚以及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作了具体的规定。“3项原则”由各镇妇联推向各村,目前已有95%的村把“3项原则”加入本村的村规民约。

3、突破重点,力推妇女土地承包问题解决。我县妇联积极维护失地妇女的承包权益,针对特殊妇女的需求,把握重点,攻克难点,较好地为她们解决了土地承包的问题。夏集镇双塘村土塘沟组董家芹与前夫离婚,前夫家不给董家芹母女责任田,造成生活困难,镇妇联协同司法所、综治办帮助调解,前夫同意将责任田分给董家芹种。泾河镇灶户村王梅,刚嫁到本村时还有一年才到分田的时间,妇代会主任沈素英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把王梅所在组的女党员,女干部叫到一起开会商量,并做了很多准备工作,终于在年底的时候帮王梅分到了承包田。

三、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陆续出台,种田效益增加,农民争地惜地的现象普遍存在,引发了一些农地矛盾与纠纷,涉及妇女权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不合法现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正常解读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农村人口增减变化不能及时进行承包土地调整,而人口增减变化除了生死,最主要的就是妇女婚嫁。目前,我县有的村组实行的是3—5年、5-10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的村民自治管理方法,尽管不符合承包法,但是,这些小调整能解决大多数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上的问题。经调查,我县只有26%的村实行这种“合理不合法”的管理方法,人口流动快和调田时间长始终还是一个矛盾。

二是婚嫁不落户现象。有些农户子女婚嫁,由于各种原因,新娘户口不随迁,有的甚至长期不迁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就不能在当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在土地二轮承包前没有迁入的,现在就很难有法律保障,对这类问题,通常只能靠与当地村民协商解决。

三是弃耕又返乡现象。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田负担有了大幅度减少,农村田地有了较明显的收益,而在之前因负担问题弃耕的农民,尽管现在多数仍然在外打工,甚至有的已经有了固定的工作,其中有不少是外出打工妹,他们仍然回乡要田。在实际工作中,我县对这类人员的权益是给予保障的,但是,各地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要求其补交一定数额的公益事业费,以弥补当地公益事业支出经费的不足。

四是离婚难维权现象。调查显示,我县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五类妇女中离异的占比较大,这是因为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通常分田以户为单位,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调查也显示,离婚妇女在外地、在城区打工的占95%,有的户口空挂本村,因目前有打工收入,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村里也便把她们当做“城里人”,即使重新调田,也不会告知其来参与。这种“两不相找”的状况,其实存在一定的隐性矛盾。

四、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想把她们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就必须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承包权益。目前我县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以及人口流动与调田时间相矛盾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

1、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真正深入人心。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广泛深入地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她们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懂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大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执法力度。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各种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为受害妇女撑腰壮胆。一是各级政府应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坚决予以废止。做好村规民约的备案工作,制定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决议时应报乡镇政府审查,并由乡镇政府监督其执行情况。二是农业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三是司法机构应尽快出台司法解决,确定村民权益受到侵犯可采用的法律救济措施,对一些明显侵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指导地方法院依法受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加快有关法律条文的修订与完善。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要解决离婚后土地难分割或夫家拒给田的问题,只有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从长远来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个人化是解决农户家庭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必要措施,在这个前提下,家庭承包经营权才能在家庭内部基于婚姻、继承等原因发生流转。法律上可以考虑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权由承包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按份共有,但同时也要明确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可因婚姻或者继承等原因而取得家庭承包经营权或者成为共有人;对于家庭成员因退出家庭或者其他原因而要分割、处分或者继承共有份额的,可设置一定的限制性条件,确立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继承人或者共有人等的优先权。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离婚、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说明 第7篇

一、准备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筹备

1、提高认识,深入宣传

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登记颁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本保证;是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拓展我县建设用地空间的重要途径……

为此,今年伊始,局党组即把该项工作列为我局必办的重点工作之一,在会议、学习、调研、培训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发动;特别是近期,于强局长亲自过问和部署该项工作,每周例会必听汇报、必予强调、必作安排、必抓落实。同时,我局通过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县委、政府争取支持,向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协调,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政府于5月份和7月份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同志参加。会上分管副县长对该项工作专门进行了强调、安排和部署。

2、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于强局长任副组长,公安、财政、农业、林业、建委、房管和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并积极争取县政府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作。同时,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组织专业登记人员115人,进行培训。

3、认真筹备,制定方案

我局已制定出《关于开展县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农村宅基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技术规程》,分别就宣传发动、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经费保证、任务落实、时间安排、政策把握诸方面予以明确界定。

4、筹备经费和登记资料

我局积极争取筹备经费和登记发证相关资料:(1)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农民宅基地登记每宗完善卷宗补助20元。(2)印刷登记相关资料100余万份,正在分发到各中心所。

二、目前进度:完成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进1、4月底,已全面完成全县325个村(居)委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部分完成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全县农户总户数33万,已发证24.7万户,占比74.8%。

我局在每个乡镇都先行试点,乡镇村干部和国土所人员克服工作繁多、暂无经费、经验不足、技术不熟练等困难,基本完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逐户组卷工作,并进行了公示。目前大部分试点登记工作已结束,卷宗已完善。在完成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县该项工作正在全面推进。

3、摸清家底,积极准备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县集体建设用地约1500宗。我局将从6月份开始,集中2-3个月的时间进行登记,确保前完成任务。

三、下步计划:克服困难,依法操作,确保完成任务

关于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全面准备阶段

2月20至28日,设计和印制有关资料、抽调人员召开动员会,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

2、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阶段

3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展开工作:逐村逐户开展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进行指界,同时进行地籍测量。

3、完善材料与自查自纠阶段

3至8月,一边完善组卷报批材料,一边依法进行公示,一边进行自查自纠。

4、检查整改阶段

9月份,由县国土局组织,根据规程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资料,组卷上报;对不合格的,认真进行整改,坚决杜绝问题卷宗上报审批。

5、报批发证阶段

10至11月,组织上报审批,然后发证。

6、总结、奖惩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探讨 第8篇

具体来说确权就是对权利的确认和确定, 农村土地确权中的权利主要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 (或称一宗地) 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一些列的工作流程才能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可以说是一项十分负责而又艰巨的工作。一般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 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1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关乎农民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 不可小视, 要想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就要提前考虑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问题, 做到心中有数, 才能及时应对。笔者总结可能遇到的问题有4 方面:群众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缺乏认知;土地原始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 甚至是丢失;土地面积和情况变动大;土地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的。

1.1群众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缺乏认知

确权工作开展需要试点的支撑, 但是很多地方尽管有试点, 但是宣传工作做得不好, 很多农民朋友没有从真正意义上了解和领悟农村土地确权的意义和内容, 群众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认知度低, 模棱两可。

1.2土地原始资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 甚至是丢失

开展土地确权工作需要原始土地资料, 但是在实际开展过程中经常遇到需要提供土地原始资料时很多农民提供的资料都不完整, 有的也不准确, 甚至还有丢失原始资料的情况发生, 给土地确权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1.3土地面积和情况变动大

现阶段农村土地面积和情况变化大, 用途上也不单纯是用来农业生产。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了, 也有荒了的土地, 还有的受到了自然灾害影响的土地, 还有一些最难处理的地块就是有争议的地块, 可以说整体土地情况还是比较多样复杂的。这些情况都给农村土地确权带来一定的困难, 需要一定的时间去细化去解决这些问题, 才能做好土地确权工作。

1.4土地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的

有一些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证需要变更, 比如原有土地户主去世或一些分家的农户都需要变更土地经营权证。

2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作用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 是对农民土地进行了法律保护, 更是对农民朋友切身利益的保护, 同时也有利于土地更好的利用, 发挥土地最大价值, 所以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意义重大, 具体表现在4 个方面:有利于解决土地纠纷, 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建立农民与土地之间的物权关系, 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土地;依法保障农民土地物权, 有利于形成健全的土地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和规模经营。

2.1有利于解决土地纠纷, 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 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 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 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2建立农民与土地之间的物权关系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 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 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 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2.3依法保障农民土地物权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 进而通过深化改革, 还权赋能, 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2.4有利于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和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 明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有利于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使得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也变得和谐, 可以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给人们吃上了“定心丸”, 这样针对当前农村在外务工人员较多的情况下,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大大有利于土地的健康流转。同时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有利于促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现实意义。

摘要:“三农”工作即农业、农村、农民, 这也是开展三农工作的着力点, 我国是农业大国, 农业发展水平关乎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而农村是我国开展农业生产工作的主要阵地, 是农民朋友生活和开展农业生产的地方。而土地是农民立业的根本, 是“三农”的重中之重, 也是农民朋友们最关心的话题。尤其在新的历史时期, 面对着我国农业蓬勃发展的现状, 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了农村经济工作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本文就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而后和大家共同探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作用。

农村土地确权法制初探 第9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法制建设;立法思路

一、前言

现阶段土地问题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环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弊端对农村社会发展产生了极大影响,推动土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其关系到各地区城乡统筹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发展,所以农村土地确权法制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农村土地的权属问题长期存在制度性和根源性等障碍,并且有一些法理问题也亟待解决,这些问题都阻碍了我国农村土地法制建设步伐,为此,能否解决农村土地确权法制建设中的上述问题,则关系到我国整个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农村土地确权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确权法治建设过程中对于一些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确权中,应确保土地在符合当时历史事实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否定,或者是对此类土地进行改动,对于现在实际存在客观情况的土地确权要始终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历史上一些土地依据当时政策、法律而完成确权的,要坚决拥护当时政策、法律的客观性,对于一些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农村土地权属发生了实际变更的,只要在确定其非抢占性质的基础上有必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将上述基本原则灵活的应用到农村土地确权中,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制度的有效性,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农村居民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2.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各级人民政府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制来完成对农村土地产权归属的认定,所以就土地确权工作来说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的主体,其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根本目的,即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为此,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应作为农村土地确权法制建设中的基本原则。

3.依法依规有序登记的基本原则

我国在土地确权立法上已经取得了初步成绩,具体包括现行《物权法》、《土地率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这些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均作为农村土地确权中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对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流程、操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此,在农村土地确权法制建设中要坚持依法依规有序登记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农村土地权属认定中的不法行为,同时也是实现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立法保障农村居民土地权益的主要路径。

4.严格遵循“主体平等”的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确权法制建设过程中要明确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按照乡镇、村、村民小组的所有权主体对其进行划分,只有这样的三类所有权主体才能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主体上,避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发生所有权主体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因此,就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制建设中要坚持“主体平等”的基本原则。

三、农村土地确权法制建设的思路设想

1.宅基地使用权确认的立法思路

自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后农民享有了完整的宅基地产权,并且实现了宅基地自由流转的合法化,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中长期存在宅基地私下交易的行为,这说明宅基地自由流转是具备合理性的行为,赋予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合法化后不仅可以实现土地资源财产化,同时对提高土地市场中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着重要意义,也是各地区城乡统筹工作开展中必然经历的一个环节。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确认的法制建设上,建议立法部门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对农民和非本集体人员合法拥有的宅基地、房屋等,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确权登记发证,明确农民和非本集体人员拥有该宅基地、房屋的永久使用权,并通过建立健全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权益保障机制来对其流转程序进行规范。第二,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级差收益分配办法。第三,明确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在农村宅基地流转中的责任与义务,要充分发挥行政力量来实现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监督与管理。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的立法思路

目前,国内学术界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问题討论上到了如火如荼的地步,并且学者们根据广大地区农村居民的意愿达成了统一的共识,即按照农村地区人口和土地占有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土地权利,维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赋予农村居民原有农业承包土地的永久使用权。为此,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的法制建设上要坚持农民享有原承包土地的一切权属,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基本的物权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禁止农村居民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这样才能避免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上引发社会不稳定等问题,这也是农村土地确权法制建设中应高度中的一环。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的立法思路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中长期存在的集体建设用地隐性和非法流转现象屡见不鲜,并且很多地方政府对上述行为都持有默许的态度,所以推动农村社会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入市场可以更好的规范这一行为,这也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法制建设中应高度重视的问题。建议立法部门还要对《土地管理法》中禁止集体建设用地出租、转让的规制进行修订,制定出符合市场经济内在发展规律的集体用地进入市场规制,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居民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各地区城乡统筹进程的不断加快暴露了农村土地确权中的一些立法缺陷,并且农村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些土地流转现象对土地确权产生了极大影响,所以立法部门有必要从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制建设,这对维护广大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丁琳琳.农村土地确权羁绊及对策:赣省调查[J].改革.2015(3):41-42.

[2]陈明.权属意识、地方性知识与土地确权实践——贵州省丘陵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4(2):46-47.

[3]朱北仲.我国农村土地确权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经济纵横.2015(5):66.

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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