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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产审计报告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内部资产审计报告(精选8篇)

内部资产审计报告 第1篇

审 计 报 告

2010年审字第 号

关于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与管理的审计报告

总经理:

根据2010审计计划和审计委员会安排,自2010年3月25日至2010年4月30日,我们审计组对相关部门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得到了被审计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审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正确核算,避免固定资产流失,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购建首先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报告单申请购买,然后由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给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采购信息管理员根据申请内容进行招标,招标采用的方式有邀请供应商投标或委托中介机构发布招标信息等两种方式;通常设备的订购采用的都是委托机构公开招标的方式;能耗、人工、产量等方面是大型设备购建时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招标结果的确认必须要有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质管部、工艺研究室等代表签名确认,单项金额大于或等于30万的,必须要有财务部参与;而指定订购则属于特殊情况,因为以前已经与该供应商进行过交易,并认为该供应商生产的设备比较稳定,所以直接招标确认供应商,所有确认报告都必须交由总经理审批。合同时,300万以上由总经理签订合同,300万以下的可以由副总经

理签订,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办理请款手续,最后一次请款前须交齐全部采购发票方可进行申请;设备制造完毕后运到我司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及试产三批产品后,验收合格的由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生产部、GMP办、质管部共同填写《设备验收记录》,一式三份,分别管理部门留一份,质管部一份,财务部一份,验收不合格的退回厂家或将该设备降级处理,而固定资产记账员则在收到《设备验收记录》或《竣工报告单》后进行转固定资产的操作;应付账款记账员在收到《汇款申请单》和《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后进行登账;

二、审计内容

本次审计采取了抽查方式,核查固定资产的订购与管理情况。(1)抽查近年来其中一份固定资产购建合同,核对其与申请报告单、订购确认报告单上的资产名称、金额内容是否一致;对于金额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采购是否有组织不少于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竞价采购;验收报告单是否与安装确认单上的内容一致,是否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2)抽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与折旧率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3)抽查在建工程付款中是否有相应发票或其他原始凭证;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是否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以及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手续;

(4)检查新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是否都经过授权批准;超出预算的项目指出是否经过相关审批手续;

(5)抽查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清理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和

授权批准;固定资产的转让、出租、抵押或担保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出售时,是否经过适当的手续进行;(6)检查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账是否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上资产名称、使用年限、折旧额与预计净残值率的内容一致;

(7)抽查固定资产的财产保险单据,检查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是否均办理了保险;

三、审计结果

(1)固定资产购建流程按照《固定资产购建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的固定资产购建亦都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但有小部分金额大于或等于10万的设备订购时存在缺少组织不少于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竞价采购;

(2)折旧方法符合公司的规定,但由于公司采用ERP程序与用友系统来进行月折旧额的计算,而两个系统最后采的最后几位小数分别为四位和六位,所以造成前期折旧额较大,而后期因为要调整前期多提的折旧额而提得较小;

(3)新增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都经过总经理的签名授权批准,而新增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均有做预算,并经总经理审批签名确认;(4)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清理都能够按照相关手续进行;而固定资产的转让、出租、抵押、或担保亦都能按相关手续办理;(5)固定资产主卡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上内容一致;而副卡上的折旧栏则缺少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内容;(6)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均办理了财产保险;

(7)部分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未能够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原因在于缺少部

分的竣工验收单;

四、存在的问题

1. 制度文字性描述较多,缺少相关工作流程图,接替人员需要花很长时间来熟悉整个业务情况;

2. 没有贯彻执行“金额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固定资产的订购”采用货比三家的原则,因为前次购买后使用效果不错而继续向同一间公司买不同的设备,缺乏与同设备而不同公司的质与价比较,从而提高了公司的效益风险;

3.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前后期一致,但部分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前后期不一致,原因在于计提折旧的两个系统小数点后几位的保留数不一致,导致发生这种情况;

4. 部分工程竣工没有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与竣工结算书上财务部门,延迟了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操作;

五、审计意见和建议

1. 固定资产购建管理流程图; 2. 固定资产转让管理流程图; 3.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流程图;

4. 购建固定资产时贯彻执行组织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招标; 5. 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6. 合同签订授权制度;

2010年5月10日

内部资产审计报告 第2篇

医院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为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质,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一、医院固定资产存在主要问题

第一,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制度落实不到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属于多头管理,医院财务科管总账,行政科管明细账、车辆、房屋及办公家具等,器械科管医疗设备明细账,医疗设备购进在器械科,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购进及管理在信息科,但信息科未设置明细账,由于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相互脱节,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导致固定资产信息失真,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实不符”等普遍想象,各领用部门无责任人管理资产。在固定资产盘点管理上,医院普遍存在对盘点清查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喝盘点清查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

第二,不严格执行制度,不重视固定资产使用。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验收不够严谨,仓库保管员在入库时往往按照随货清单入库,未看见实际实物进行入账,造成实物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不相符,无法追溯责任,登记制度不健全,造成资产使用状况不明,管理困难,又不及时定期盘点,造成账实不符,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调整或资产管理人员变更时,移交、监交制度不能严格执行,造成部分资产流失无法追究责任。

第三,固定资产处置随意,报废的固定资产反映不真实。目前,医疗卫生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时都能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使各项固定资产从一开始都能纳入医疗卫生单位的资产管理范围。但由于医院固定资产品种多、数量大、使用分散,单位财务或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很难深入到各使用部门加以认真清查盘点,从而造成固定资产在清查、报废、毁损处理上监督的欠缺,而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又不熟悉固定资产处理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规程,使得早已沉淀、报废,没有得到及时的账务处理,造成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严重背离。有的固定资产盘亏是由于使用固定资产的科室无专人保管财物,使财产流失或视为废物丢弃。有的盘盈固定资产不入账,而将盘亏的固定资产入账。医院每年均有资产报废情况,但未对这些已报废资产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已报废资产形成账外资产且缺乏监管。

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第一,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和加强各科室、职能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科室合理购置、分配、使用医院固定资产,进一步促进医院固定资产使用效能的发挥,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往往重视大的原则性内容,忽视了一些细节和工作流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目前在根据工作实际,完善管理流程。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可操作性。例如,科室发生变动,需要调整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如何进行,管理部门及科室权限如何规定等都要给出细化的管理制度。

第三,制定、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实行三账一卡管理,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三、医院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的探讨

第一,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医院定期对医院的固定资产进行审计,审计固定资产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是否有账外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有无流失现象,切实解决固定资产保管善、账实不符、闲置浪费及被非法侵占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出入库应有不同的人来担任。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要依据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

第二,加强固定资产购置的可行性论证与经营效益分析。医疗设备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点,在购置医疗设备时,从应用和性能等全方位来论证购买医疗设备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再由采购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收集各方面的相关资料与信息,分析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同时考虑人员技术力量支持情况,有无维修能力及维修站等,在做好充分准备后,由医院领导以及各相关部门组成采购小组,找到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保证采购的过程公开,透明,所购的物品价廉物优,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时时要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资产进行经营效益的分析、预测,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开展固定资产专项审计。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初审计计划,开展固定资产专项审计,如固定资产清查审计、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审计等。固定资产专项审计,不仅针对性强、涵盖面广,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情况、岗位设置情况、固定资产的购入、验收、盘点、报废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州.谈新制度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J].中国卫生经济.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内部审计分析 第3篇

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的具体内容

事中审计主要包括投资项目建设前期的准备阶段、编制基建计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建设实施阶段。由于建设前期的具体实施绝大多数是由工程外围而实现的, 故我们将投资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阶段也纳入了事中审计的范围, 原因是这一阶段包括了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和设备、材料订货和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审计人员在这一阶段工作中, 应根据投资的多少和规模的大小, 审查全部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可行性。其中包括资金到位率、主要设备订货到货保证和招标投标工作中对标底的审查及是否有作弊行为。

最后一个步骤即为事后审计, 这是目前在全国已经普遍采用并实施的重要工作, 也是投资控制领域汇总一项最为关键性的工作。在这一工作中, 审计部门主要是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主要对固定资产的形成、概算的执行情况、基建投资的结算进行审计。重点是对投资项目结算进行审计。

二、结算审计是固定投资内部审计的关键环节

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具有专业性强、内容多、难度大等特点, 同其他审计在内容和方法上都有所不同, 掌握恰当的审计方法是搞好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的重要一环。

1. 分析施工图纸, 领会设计意图

投资项目审计首先要熟悉图纸, 确定施工图设计是否合理, 标注的工程量是否准确, 是否按图纸施工, 工程内容是否完成等。有些工程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更换材料的, 应从实际出发, 按实际施工内容结算。其次, 要对图纸认真审核, 确认是否为竣工图。第三, 要审查施工洽商变更与图纸是否相对应, 有无矛盾之处。第四, 要深入现场, 准确掌握设计修改、施工变更洽商要点, 加深对设计意图的认识、掌握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2. 深入实际, 核实核准工程量

工程量是计算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因此, 核实核准工程量是工程结算审计的一个重要环节。核实工程量一是要深入施工现场, 了解实际情况;二是要审查实际工程量与结算书工程量是否相符, 要注意施工单位有无不顾实际, 故意夸大施工难度, 加大工程量, 增加结算费用的情况;三是要审查有无重复计算工程量的问题;四是要审查是否有借他人完成的工程报结算的情况。

3. 审查使用定额与文件汇编是否恰当

在确定工程量的基础上, 要认真核对定额套用是否合理。要把好这一关, 就必须研究吃透有关定额说明, 掌握各单项工程所适用的定额子目和定额直接费。审计时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审查有无乱套定额, 混用新建与修缮定额的情况;二是审查有无穿插使用定额及高套定额子目, 有无将土建施工放在安装施工中, 特别是将人工项目套用安装定额等问题;三是审查使用文件汇编是否符合规定, 要特别主义是否使用了已作废的文件或混淆结构类型、滥用调价系数增加结算费用的问题;四是审查工程内容是否名副其实, 有无定额子目与单价正确, 而与完成的工程内容不符;有无定额子目与工程名称、工程内容相符, 而定额单价不符;有无低工程量套高工程量, 低面层材料套高面层材料定额子目, 现浇钢筋砼构件套成品构件, 一般材料套高级材料等情况。

4. 审查材料价格、用量, 按实计算价差

建筑材料是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 有些施工企业为了多计工程价款, 往往在建筑材料上做文章。因此, 在审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审查材料价格。有的施工单位虚报材料价格;有的以次充好, 三级品按一级品计价;有的在当地采购材料, 却出具外地采购发票, 多计价差和采保费。二是审查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将建设单位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成本, 并计取各项费用。三是审查是否按规定计算材料价差。四是要对主要材料用量进行计算核实, 按实计算价差。

5. 严格审核施工合同, 正确处理纠纷

施工合同是确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也是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在审计时要对合同条款, 严格审查各项施工内容。一是核准工程结算范围。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总包和分包的工程范围, 严格区分总体工程与单个工程的施工范围, 并分清各阶段的工程项目, 才能顺利地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二是确定施工工期、正确进行索赔。要严格审核开竣工日期, 区分合同工期、定额工期、实际工期的界限, 以及工期在决算调价中的应用, 对延误竣工工期的, 要按合同条款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三是确定施工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实行一次性承包方式, 包死工程造价, 不另算材料调价, 风险一次打入结算;有的是轻包工, 只包工不包料, 仅取劳务费;有的则采用当地定期公布的材料调价系数方式承包, 结算随调价系数的变化而变化。四是审查合同其他条款的落实情况。如有的工程规定了质量标准及不达标的罚款数额, 审计时遇到不达标的, 应按合同规定扣下质量罚款。

目前, 企业内部审计已渗透到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切领域。它对外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对内抑制各种违法行为, 有效地保证了企业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摘要:随着企业内部审计事业的纵深发展, 企业固定资产审计已不仅仅局限于对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日常固定资产的审计, 而将其外延逐步扩展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新的审计领域。本文主要阐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的主要内容, 着重阐述了如何做好固定资产的结算审计。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参考文献

[1]侯芳, 邱殿波.我国内部审计发展历程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0, 13 (24) :29-31.

[2]马骁.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研究[J].中国市场, 2010, (19) :139-140.

[3]刘华著.审计理论与案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4]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 2004。

现代企业无形资产内部审计  第4篇

一、现代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1.无形资产价值观。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广大企业界人士越来越对无形资产引起关注。人们从国内外若干企业在竞争中成败的经验和教训中明白过来,无形资产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宝贵资源。有专家断言:市场竞争最终将表现为无形资产的竞争,21世纪将是无形资产的世纪。我国机械行业在“九五”期间实施三大战略目标,其中之一,就是推行名牌战略,从而重塑我国民族工业一代产品的市场雄风。

从发展的眼光看,现代企业竞争,已从价格战转移到企业形象和产品质量的较量之中,发达国家无形资产价值一般占到资产总额的50%一70%,这样无形资产势必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2.加强对无形资产内部审计是当务之急。现在合资、外资、股份制、私营经济成分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间的转让、租赁、兼并等一系列经济行为,使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交易显得格外活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对无形资产的研究、管理在我国一直处于“初级阶段”,致使无形资产流失十分严重。近10年来,我国流失的有形资产达数十亿元,而无形资产的流失是有形资产的5倍之多,揭示出我国不少企业在无形资产的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这样掉以轻心,缺乏无形资产保护意识,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实际上是造成企业总资产流失的一个缺口,这与现代企业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这一根本经营宗旨是相悖的。

二、开展对无形资产内部审计的思路探索

1.关于对无形资产开展内部审计对象研讨。根据无形资产涵盖的法律内容,可以这样认为,目前在企业无形资产中占据最重要地位、最活跃和具有经济效益的是知识产权。因此在研究无形资产内审对象之时,首先应将知识产权列为重点。

2.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无形资产保护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其中建立相应的企业无形资产保护机制尤为重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发达国家大型现代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有100年以上的历史。国家经贸委决定在“九五”期间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机构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加速科技和经济结合。所以,在依靠无形资产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企业领导要清醒地认识到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全方位管理,自觉运用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实施无形资产流失的监管措施。

第一,参与监督,堵漏建制。加强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首先必须针对企业不同情况,逐步建立必要的无形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自身行为,提供保证和依据;同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实施进行内部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第二,对无形资产价值的监督管理。无形资产是具有价值的,其价值的反映具有多种不同形式。例如:企业知识产权发生转让时其转让价格就是最常见的一种无形资产价值量化形式。在实际转让过程中,往往由于价格不合理,又未经审计部门监督把关,极易造成无形资产的严重流失。在市场经济形势下,面临改革开放大潮洗礼的现代企业,参与合资、兼并、分立、转让、租赁等一系列经济行为越来越多,所以在涉及企业资本运作过程中,势必会涉及无形资产的运作,对此企业必须遵循合理、合法,规范自身行为的准则。凡涉及企业无形资产转让、许可使用等重大经营决策,均与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关。所以,必须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监督来避免或减少企业损失将是十分有效的途径。

第三,关于无形资产维护费用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的探索。既然无形资产是指那些能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能使拥有者具有较大的获利能力的特殊性资产,所以,这种获利能力很难量化,但它是不可否认和客观存在的。为了保证无形资产这一获利能力的完整性、持续性和有效性,企业就必须依法支付无形资产有关的各项维护费用。例如:维护专利权有效,就要支付专利年费;获得商标权,就必须支付注册申请费等。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税务专项审计 第5篇

为了对公司固定资产调拨环节实施控制,保证资产在内部调拨环节的合法性、规范性,尽可能地防范和规避税务风险,特制订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1、检查涉及固定资产调拨会计税务处理的规范性、合法性,消除已存在的税务风险。

2、完善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流程,明确责任,规范日常会计处理,预防资产内部调拨的税务风险。

3、针对固定资产调拨,汇编所涉及的税法法规并及时更新,建立专门的税务法规数据库,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初步建立税务法规收集和更新机制,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二、审计依据

审计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会计政策、税收法规、公司内部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三、审计范围

2013年1月至6月所有调拨的固定资产。

四、审计程序与方法

(一)、检查准备:

1、门店固定资产调拨明细表,根据调拨资产类别、数量、金额等因素确定检查对象;

2、涉及资产调拨的岗位及人员(现场取得);

3、了解检查范围内资产调拨的处置流程及入账方法(现场取得);

4、确定检查标准。可以将调拨分为A、B、C、D四类调拨,具体如下: A:总分机构之间实行统一核算,且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 B:总分机构之间且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但并不实行统一核算; C:总分机构之间,且相关机构设在不同县市的; D:两个法人主体之间,(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

针对不同的调拨类型,会计税法上核算要求不同,具体差别体现在: A类调拨,只需遵从公司资产调拨流程,填写《资产调拨单》;不涉及到纳税义务,无需开发票,不计税;

B类调拨,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涉及到所得税。

C类调拨,参照B类情形处理。

D类调拨,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参照B类情形缴纳增值税。同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5、根据调拨资产购置时间,并结合相关资产最初始会计处理,确定资产调拨适用哪种增值税征收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简易征收政策: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适用该政策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间条件:购置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以前;

实质条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适用税率政策: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二)、检查实施:

1、检查方法:

询问、观察、检查、计算、分析

2、询问管理层(门店经理、财务人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等)当年固定资产的调入或调出情况及处置方式,初步了解调动资产的基本信息;

3、检查本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查阅审核 a、查阅检查交接记录、台账;

b、查看相关会计处理记录,翻看相关凭证;

(2)分析统计

统计相关错报金额,并进行汇总,得出差异数据

4、主审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将错报情况与检查对象进行沟通

(三)、检查报告:

对检查结果、检查意见与建议进行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五、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

1、人员安排:分两支检查队伍,每队2-3名,由资产管理部与审计部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人、组员1-2人。(具体安排由审计部提供);

2、时间安排: 根据审计范围确定;

六、检查参考制度及法规 资产管理制度(4.2.1调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1-1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审计 第6篇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直接影响企业当前与未来经济效益,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就是从固定资产购置到处置等全过程实施监督与控制,提高固定资产综合经济效益。本章就除基本建设形成以外的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及审计做出规定。

第二条 审计目标

1、是否建立了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覆盖到每个重要环节。

2、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实践中是否执行有效,有无重大控制缺陷或较大经济损失出现。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一般程序与关键部位

1、立项审批。

1)、较大规模固定资产购置,应当有完善的立项审批程序及相应手续。2)、购置立项或计划的提出,应当由经营部门提出,符合固定资产预算制度。3)、添置较大规模固定资产,应当有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可行性研究论证的一般要求。

4)、一定规模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应当经过适当授权审批,由有权部门签属明确具体的审批文书。

2、购置。1)、遵循业务授权与职责分工原则。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决策审批的人员,不能负责或参与实施购置;实施购置人员应当经适当授权,在权限内履行职责。2)、购置应当进行必要的商业谈判程序,有符合规定的合同、协议等。3)、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购置,应当采用公开的招投标方式。

3、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使用中,应有专人管理,责任落实。2)、应当建立落实严密的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制度,延长固定资产寿命,降低综合使用成本。

3)、建立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及时发现有关情况。

4、会计记录与核算。

1)、除固定资产总账外,企业还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登记卡,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及单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及其增减变化及会计记录中的反映。3)、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核算方式的合理合规性与一贯性。4)、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5)、固定资产清理、毁损、报废等处置时的会计处理。6)、固定资产盘盈盈亏的会计处理。

5、固定资产的处置。

1)、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清理等,应当经申请和适当授权批准,程序手续完整合规。

2)、固定资产处置的原因必须清楚,分清责任,选择合理的方式。3)、固定资产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反映于会计记录,做好注销记录。

第四条 重要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

1、索取或编制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材料,了解描述其内部控制情况。

2、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实施符合性测试,主要审查:购置是否依计划或预算进行,有无重大差异;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有无审批手续;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完整地进行了会计记录。必要时,审计人员可抽取部分原始凭证,对购置全过程执行穿行测试。

3、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测试:

1)、审计人员实地观察部分固定资产,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及设备运行情况。2)、与固定资产保管或记录人员进行交谈或询问,了解发现存在问题的线索。3)、查阅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抽取部分与明细账、总账及实物核对相符。4)、抽查部分固定资产入账的原始凭证、发票等,检查入账价值确认是否合理,对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定是否准确。

5)、利用与固定资产相关项目内部控制审计所涉及到的内容,如银行、基本建设等的测试结果,对固定资产控制情况提供证据。

4、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执行符合性测试,主要审查:各项手续环节是否经过审查批准;处置情况是否及时记载于会计记录等。

5、评价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情况,对实际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内部控制缺陷作出标识。

第五条 实质性测试

1、索取或编制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

2、审计固定资产的增加。

1)、审查购入固定资产是否列入预算并经授权批准,特别对于实际成本超预算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应追查原因。

2)、审查采购发票等凭据。根据所了解的被审计单位的资本化政策判断各项采购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价,其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3)、审核固定资产的验收报告。4)、审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5)、确定被审计单位估计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和残值是否合理。6)、对于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等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检查是否已暂估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7)、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恰当。

3、实地观察固定资产。审计人员可以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目前的使用状况。也可以以实地为起点,追查至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以获取实际存在的固定资产均已入账的证据。

4、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即审查能够证实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合同、发票、协议等凭证,证实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均为被审计单位所有,以及所有权归被审计单位的固定资产均已列入会计记录。

5、审计固定资产的减少。

1)、审查减少固定资产授权批准文件。2)、审查减少固定资产的会计记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审查出售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验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并与银行存款,营业外收支等有关账户相核对。

4)、审查是否存在未做会计记录的固定资产减少业务。

6、复核固定资产的保险情况。

7、审查固定资产的租赁。

8、审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重点检查折旧政策与方法的合规性一贯性;折旧额计算的准确性。

9、调查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10、对固定资产进行分析性复核,判断总体合理性。

11、确认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等项目是否准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或其他会计报表中,应当披露事项是否已在报表附注中做出披露。

内部资产审计报告 第7篇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与固定资产有关并符合相关规定金额的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固定资产投资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寿投资系统各层级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三)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

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 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四)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 投资立项审计

第八条 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第九条 在投资立项审计中,应主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投资立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即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即检查市场调查及市场预测中数据获取方式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财务估算中成本项目是否完整,对历史价格、实际价格、内部价格及成本水平的真实性进行测试。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的内容;

2.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中是否说明建设项目的目的;是否说明建设项目在工艺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决定项目规模、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条件、技术装备水平、成本收益等方面的经济目标;是否说明建设地点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环保约束条件,并进行选址比较;是否说明投资项目何时开始投资、何时建成投产、何时收回投资;是否说明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方式等。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参与可行性研究机构资质及论证的专家的专业结构和资格;检查投资方案、投资规模、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设备、环保等方面的资料来源;检查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交通及公用配套设施是否满足项目要求;检查是否在多方案比较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检查拟建项目与类似已建成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预算的对比情况;检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需要配套的环境治理项目是否编制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等。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审计。即检查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检查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并按现值法或终值法对估算进行测试。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审计。即检查项目投资、投产后的成本和利润、借款的偿还能力、投资回收期等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适当;检查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所用指标是否合理。

(七)决策程序的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评价决策方案是否经过分析、选择、实施、控制等过程;检查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及组织的发展战略、是否以提高组织核心竞争能力

为宗旨;检查对推荐方案是否进行了总体描述和优缺点描述;检查有无主要争论与分歧意见的说明;重点检查内容有无违反决策程序及决策失误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投资立项审计的主要方法包括审阅法、对比分析法等。

对比分析法是通过相关资料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拟建项目与国内同类项目对比)来确定差异,发现问题的方法。第三章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第十二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设计(勘察)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委托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制度;

(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三)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批准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保资料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

(四)勘察和设计招标资料;

(五)勘察和设计合同;

(六)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准制度;

(七)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八)组织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商往来函件;

(九)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十)修正概算审批制度;

(十一)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

(十二)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

(十三)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十四)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文件;

(十五)设计资料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设计(勘察)管理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委托设计(勘察)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委托设计(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检查是否采用招投标方式来选择设计(勘察)商及其有关单位的资质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公开,其结果是否真实、公正,有无因选择设计(勘察)商失误而导致的委托风险;

4.检查组织管理部门是否及时组织技术交流,其所提供的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及时;

5.检查设计(勘察)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其中是否明确规定双方权力和义务以及针对设计商的激励条款; 6.检查设计(勘察)合同的履行情况,索赔和反索赔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初步设计管理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准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是否及时对国内外初步设计进行协调; 3.检查初步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 4.检查是否及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5.检查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6.检查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修改情况;

7.检查初步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

8.检查概算及修正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9.检查修正概算审批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10.检查是否采取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限额设计是否与类似工程进行比较和优化论证,是否采用价值工程等分析方法;

11.检查初步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三)施工图设计管理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施工图设计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有无因设计图纸拖延交付而导致的进度风险;

3.检查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

4.检查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的情况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况;

5.检查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标准;

6.检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7.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8.检查设计商提供的现场服务是否全面、及时,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的内部控制,有无针对因过失而造成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该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是否采取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设计接口部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3.检查是否及时签发与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否存在影响建设进度的风险;

4.检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

5.检查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的影响,是否存在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 6.检查设计变更的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五)设计资料管理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资料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施工图、竣工图和其他设计资料的归档是否规范、完整;

第十五条 设计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分析性复核法、复算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第四章 招投标审计

第十六条 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面的招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招投标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十七条 招投标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招标管理制度;

(二)招标文件;

(三)招标答疑文件;

(四)标底文件;

(五)投标保函;

(六)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七)投标文件;

(八)投标澄清文件;

(九)开标记录;

(十)开标鉴证文件;

(十一)评标记录;

(十二)定标记录;

(十三)中标通知书;

(十四)专项合同等。

第十八条 招投标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中规定的必要条件;

3.检查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

4.检查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时,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

5.检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6.检查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7.检查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规定而导致的串标风险。

(二)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

1.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

2.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的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3.检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其标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

4.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检查投标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检查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三)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是否按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检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3.检查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

4.检查是否对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考虑投标人在类似项目及其他项目上的投标报价水平;

5.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低于标底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6.检查中标人承诺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

7.检查对于投标价低于标底的标书是否进行答辩和澄清,以及答辩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8.检查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9.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

10.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九条 招投标审计主要采用观察法、询问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第五章 合同管理审计

第二十条 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合同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同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效益性。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资料;

(二)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

(三)专项合同书;

(四)专项合同的各项支撑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审计

1.检查组织是否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同管理资格;

2.检查组织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合同管理制度; 3.检查合同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范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专项合同通用内容的审计

1.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2.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3.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 4.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5.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7.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8.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三)各类专项合同的审计 1.勘察设计合同的审计

勘察设计合同审计应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其提供期限;

(2)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和勘察设计文件份数;

(3)检查勘察设计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5)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2.施工合同的审计

(1)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

(2)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

(3)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

(5)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6)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

(7)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

(8)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9)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

(10)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11)检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3.委托监理合同的审计

(1)检查监理公司的监理资质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2)检查合同是否明确所监理的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3)检查监理的业务范围和责任是否明确;

(4)检查所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时间要求是否明确;

(5)检查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检查合同有无规定对违约责任的追究条款。4.合同变更的审计

(1)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合同变更的相关内部控制;

(2)检查合同变更程序执行的有效性及索赔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

(3)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的处理是否合理;

(4)检查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5.合同履行的审计

(1)检查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

⑵检查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⑶检查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⒍终止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情况;

⑵检查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

⑶检查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⑷严格检查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在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重点追踪审计法等方法。

第六章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第二十四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采购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采购环节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五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采购计划;

㈡采购计划批准书;

㈢采购招投标文件;

㈣中标通知书;

㈤专项合同书;

㈥采购、收发和保管等的内部控制制度;

㈦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帐薄等。

第二十六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的审计

⒈设备和材料采购计划的审计

⑴检查建设单位采购计划所订购的各种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计划;

⑵检查所拟定的采购地点是否合理;

⑶检查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⑷检查采购的批准权与采购权等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⒉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方;

⑵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包装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期限、总价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是否齐全;

⑶检查对新型设备、新材料的采购是否进行实地考察、资质审查、价格合理性分析及专利权真实性审查;

⑷检查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部位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因脱节而造成的资产流失问题。

⒊设备和材料验收、入库、保管及维护制度的审计

⑴检查购进设备和材料是否按合同签订的质量进行验收,是否有健全的验收、入库和保管制度,检查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⑵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是否全部入库,有无少收、漏收、错收以及涂改凭证等问题;

⑶检查设备和材料的存放、保管工作是否规范,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得力,保管措施是否有效;

⒋各项采购费用及会计核算的审计

⑴检查货款的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⑵检查代理采购中代理费用的计计算和提取方法是否合理;

⑶检查有无任意提高采购费用和开支标准的问题;

⑷检查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⑸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是否合规及其是否满足管理需要;

⑹检查采购成本计算是否准确、合理。㈡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审计

⒈检查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领用手续是否完备;

⒉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挪用、以次充好等问题。

㈢其他相关业务的审计

⒈设备和材料出售的审计。即检查建设项目剩余或不适用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废料的销售情况。

⒉盘盈盘亏的审计。即检查盘点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盈亏状况以及对盘点结果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网上比价审计法、跟踪审计法、分析性复核法、现场观察法、实地清查法等方法。

第七章 工程管理审计

第二十八条 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九条 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施工图纸;

㈡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㈢网络图;

㈣业主指令;

㈤设计变更通知单;

㈥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三十条 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⒈检查施工许可证、建设及临时占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影响工程按时开工;

⒉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文物保护、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⒊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⒋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⒌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⒍检查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⒎检查对索赔的确认是否依据网络图排除了对非关键线路延迟时间的索赔。

㈡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⒈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⒉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⒊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⒋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

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⒌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⒍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⒎检查中标人的往来帐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⒏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㈢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⒊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⒋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三十一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关键线路跟踪审计法、技术经济分析法、质量鉴定法、现场核定法等方法。

第八章 工程造价审计

第三十二条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三十三条 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二)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三)工程招投标文件;

(四)合同文本;

(五)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六)工作变更文件;

(七)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三十四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设计概算的审计

⒈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向设计单位提供的计价依据的合规性;

⒉检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情况,包括概算文件、概算的项目与初步设计方案的一致性、项目总概算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构成的正确性;

⒊检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等;

⒋检查概算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单位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和有关初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组织概算会审的情况,重点检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㈡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⒈直接费用审计包括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的正确性等方面的审查和评价。

(1)工程量计算审计。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检查其符合性。在设计变更,发生新增工程量时,应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的确认情况。

(2)单价套用审计。检查是否套用规定的预算定额、有无高套和重套现象;检查定额换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检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出现后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的调整情况,检查市场价的采用情况。

⒉其他直接费用审计包括检查预算定额、取费基数、费率计取是否正确。

⒊间接费用审计包括检查各项取费基数、取费标准的计取套用的正确性。

⒋计划利润和税金计取的合理性的审计。

㈢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㈣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⒈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规性;

⒉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⒊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⒋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⒌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㈤工程结算的审计

⒈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⒉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⒊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采用重点审计法、现场检查法、对比审计法等方法。

重点审计法即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重点审查的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审查材料用量、单价是否正确、工资单价、机械台班是否合理。

现场检查法是指对施工现场直接考察的方法,以观察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活动,检查工程量、工程进度,所用材料质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第九章 竣工验收审计

第三十六条 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十七条 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竣工图;

(三)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四)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五)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六)施工合同;

(七)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八)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九)现场签证;

(十)隐蔽工程记录;

(十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十二)会议纪要;

(十三)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三十八条 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验收审计

⒈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⒉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⒊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⒋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⒌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⒍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⒎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⒏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㈡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⒈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⒉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㈢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即检查业主、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三十九条 竣工验收审计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法、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法等方法。

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法是指通过分析设计图与竣工图之间的差异来分析评价相关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的方法。

第十章 财务管理审计

第四十条 财务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十一条 财务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筹资论证材料及审批文件;

(二)财务预算;

(三)相关会计凭证、账薄、报表;

(四)设计概算;

(五)竣工决算资料;

(六)资产交付资料等。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建设资金筹措的审计

⒈检查筹资备选方案论证的充分性,决策方案选择的可靠性、合理性及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⒉检查筹资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

⒊检查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

⒋评价筹资环节的内部控制。

㈡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的审计

⒈检查、评价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

⒉检查建设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分运用;

⒊检查“工程物资”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专用材料”、“专用设备”明细科目中的材料和设备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有无盲目采购的情况;

(2)检查“预付大型设备款”明细科目所预付的款项是否按照合同支付,有无违规多付的情况;

(3)检查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

(4)检查支付物资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5)检查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做出了正确的账务处理。

⒋检查“在建工程”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检查“在建工程一建筑安装工程”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包括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其他工程项目的支出;是否将生产领用的备件、材料列入建设成本;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⑵检查“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将设计概算外的其他工程或生产领用的仪器、仪表等列入本科目;是否在本科目中列入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其他不属于本科目工程支出的费用。

⑶检查“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将建设资金用于集资或提供赞助而列入其他支出的问题;是否存在以试生产为由,有意拖延不办固定资产交付手续,从而增大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负荷联合试车期间发生的收入,不将其冲减试车费用的问题;试生产产品出售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将应由生产承担的递延费用列入本

科目的问题;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的正确性,有无将应由生产承担的财务费用列入本科目的问题;本科目累计发生额摊销标准与摊销比例是否适当、正确;是否设置了“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薄”,登记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及舞弊迹象。

㈢竣工决算的审计

⒈检查所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实施程序,有无将未经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而自行建设的项目编制竣工工程决算的问题;

⒉检查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可靠性。有无造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实的问题;

⒊检查有无将不具备竣工决算编制条件的建设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制竣工决算的情况;

⒋检查“竣工工程概况表”中的各项投资支出,并分别与设计概算数相比较,分析节约或超支情况;

⒌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将各项资产的实际支出与设计概算数进行比较,以确定各项资产的节约或超支数额;

⒍分析投资支出偏离设计概算的主要原因;

⒎检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真实性和处置情况,包括:检查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盘存表”,核实库存设备、专用材料帐实是否相符;检查建设项目现金结余的真实性;检查应收、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关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第四十三条 财务管理审计主要采用调查法、分析性复核法、抽查法等方法。

第十一章 后评价审计

第四十四条 后评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经过试运行后有关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审查和评价。

后评价审计的目标是:对后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四十五条 后评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后评价人员的简历、学历、专业、职务、技术职称等基本情况表;

(二)建设项目概算、竣工资料;

(三)后评价所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四)相关的统计、会计报表;

(五)后评价所采用的方法;

(六)后评价结论性资料。

第四十六条 后评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检查后评价组成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合理性;

㈡检查所评估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性和适当性;

㈢检查产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效益性;

㈣检查建设项目法人履行经济责任后评价的真实性;

㈤检查所使用后评价方法的适当性和先进性;

㈥检查后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七条 后评价审计主要采用文字描述法、对比分析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指南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关于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监督的思考 第8篇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和评价,并确定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从而提出内部审计报告,以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内部审计是对企业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的审计。

内部审计监督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内部审计工作是由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的,内部审计人员主要是为加强内部管理进行的微观控制。内部审计机构不仅需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要求的审计业务,还要服从国家最高审计机构的统一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工作容易出现矛盾。二是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内部企业职员,熟悉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活动情况,具有一定的内向服务特性。三是内部审计是行使独立审计监督的一种权力,内部审计是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因此需要维护审计执行的独立性。四是内部审计业务范围相对广泛,除了内部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还需要进行项目跟踪审计。五是审查问题的时效性,内部审计是内向服务型,为企业经济管理和控制服务,内部审计人员是企业内部人员,对经济活动能够随时进行审计监督,为企业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提供内向服务。

二、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包含了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审计监督等方面,而国有资产的内部审计体系表现出许多体制上的问题,内部审计是企业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内部审计作为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在中国还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1. 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在我国经济发展情况下,国有资产管理不够市场化,经济制度也不健全,市场秩序也不够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功能分配不清晰,经济运行缺乏有效的管理秩序和对应部门。此外,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行的法律规定不全面,保值增值目标难度大。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将会迎来巨大的变革,目前由于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出现了许多监管问题,在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等过程中缺乏监督机构的有效管控,也没有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和社会型的审计监督,同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法进行针对性监管工作,多监管部门以及没有明确的监管标准,使得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

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完善,缺乏独立性。

我国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往往没有形成独立的工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无法按照规定开展相应的工作,内部审计监督机构的不合理,容易造成审计工作的失真和无效,部分国有企业基于种种因素,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受企业管理层的影响较为严重,无法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尤其是国有资产的内部审计上,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国有企业容易出现资产流失的问题。我国国有资产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不完善,不仅造成内部审计机构费用的使用不合理,还阻碍内部审计机构实现经济上的独立性。

3. 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监督的审计方法、技术缺乏创新。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内部审计人员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由于企业性质,其用人机制存在一定的行政性,没有建立公平的市场化用人机制,相关审计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急需提升。除了用人机制的问题,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监督的审计方法和技术也缺乏足够的创新:一方面,内部审计的手段和方法都是沿用传统的工作流程,与信息化高速发展的财务信息系统和企业管控体系不匹配,无法实现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审计方法和技术缺乏足够的创新,财务收支型的审计工作往往显示出工作量巨大、资源耗费严重等问题,造成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

4.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考核机制、质量控制依据不健全。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经营绩效考核体系与薪酬分配体系,是检验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的重要评价体系。由于国有资产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一般具有一定的行政性,在资产运营中除了必要的经济目标外,还将面临许多政治目标和社会约束的选择,对于国有资产的监管,除了考虑考核、评价体系的方方面面,还需要考虑审计监督作用的评价标准,以及审计质量的必要依据和准则。

三、关于提高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监督质量的意见

我国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由于机构、制度和机制原因,呈现出方方面面的监督问题,提高内部审计监督质量是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的重要条件,要提高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监督质量,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出发,而宏观层面主要是国家制度建设和相应市场机制的完善,本文主要从微观层面提出相应的意见。

1. 明确国有资产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国有资产内部审计机构需要关注重大决策是否严格按照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要求运作,对决策的监督是为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共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是对决策者更高层次的爱护,并能促进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明确国有资产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需要从监督有效性和决策有用性两方面着手,监督有效性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理清不同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根据审计需要设立具有经济独立性和职责独立性的审计部门;决策有用性要求国有资产的内部审计监督结果能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参考,给管理层决策的提供数据依据。

2. 提高国有资产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人才”是企业成功运营的重要血液,对于国有资产内部审计来说,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注重管理思想的培养,在超越会计记录的狭隘领域基础上,能够取得与被审查业务相关程序、控制和管理原则的充分理解,摆脱过去只限于历史数据的审核、验证的工作状况,直接关心那些会计记录所反映的实际发生的或潜在的经营业务本身。国有资产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价或建议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时,必须考虑成本效益的要求,提高国有资产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仅需要必要的专业审计监督能力,还需要具备财务管理的专业视角。高素质的审计人员是内部审计监督质量的重要保障,而专业素质的审计人员可以从企业内部员工进行有步骤的培养,还需要改变企业用人机制,完善市场化的用人制度是解决审计人才问题的直接手段。因此,在未来深化国企改革的过程中,用人机制革新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是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的重要途径。

3. 将国有资产内部审计与经营管理相结合。

内部审计的目标和范围是随着企业管理当局赋予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的不断变化而演变发展的,常规的财务收支审计手段已成为非常基础而原始的一部分。内部审计人员除了及时、准确地向企业管理当局报告有关查错防弊、资产保护的信息之外,更重要的任务是要针对管理和控制缺陷、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改进措施,协助管理人员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企业的各种活动,合理有效的使用资源,以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已不再局限于财务和会计方面,而是涉及到企业基建、改造和生产经营管理的所有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提高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监督质量,不仅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更是提高国有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在我国新常态的经济环境下,国有资产内部审计还需要适应“供给侧”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发挥国有资产的经济带动力量,实现整体经济结构的转型。

参考文献

[1]张转维.论提升内部审计监督在国有资产流失中的作用[J].财会学习,2016,(06):151~152.

[2]陆迎霞.关于审计机关监督企业内部审计的路径研究——基于国有企业角度的分析[J].中国内部审计,2013,(08):36~40.

内部资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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