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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风险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精选6篇)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 第1篇

关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控制机制研究

本文通过世界各国农村小额的基本模式与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基本模式对比分析,分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特点及存在问题。面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由此,必须采取加强农信社内部控制,加强农业的发展,完善信贷资料,建立广泛的信贷服务对象等风险控制机制。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是一种新的扶贫方式,是针对没有担保品的穷人发放的一种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领域上的延伸,以反贫困、促发展为基本宗旨的小规模金融服务方式,在社会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近年来,随着对小额信贷的不断探索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穷人自寻生存之路提供必要的资金。但农村小额信贷作为新的创新方式的产生,其风险也日益凸显。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农村小额信贷产生的问题;控制机制

引言:农村小额信贷是对传统商业银行信贷的补充,是针对扶贫的一种重要贷款方式。与党中央的立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相适应,农村小额信贷以其独特的优点引领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不仅不需要资金的担保,而且操作的手续简便,使农户免遭粮食危机的影响进而免受政治危机的影响。农村小额信贷的现实“弱质”状况使得信贷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一方面是信贷机制本身的缺陷,农村小额信贷的承办机构狭窄,现今只有农村信用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缺乏创新力。一方面是信贷对象的缺陷。农户靠天吃饭,一遇天灾,粮食产量迅速下降,讨债现象出现。因此,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创新,开拓进取,寻求突破,从两个方面来改变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变得尤为重要。

1、农村小额信贷的基本模式

1。1世界各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四种模式

农村小额信贷在国际社会上早已得到广泛的发展和认可。世界各国的小额信贷以四种模式尤为典型。1、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是一个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该模式以农村贫困人口为对象,特别是农村贫困妇女。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实践,该银行实现了收益[1]。2、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T Unit)模式,是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领域的典范,其主要特征是以商业利率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贷款[2]。3、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模式,是一家专门从事小额信贷的私人商业银行,其目的是鼓励小企业投资,当然,该银行的贷款运作方式颇为成功[3]。4、社区合作银行模式和村银行模式,是一种民主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小额贷款,主要是通过帮助贫困妇女从事经营业务以及为贫困的社区成员提供金融服务[4]。世界上这四种小额信贷,正由非正规金融机构向正规金融机构转变,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1。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基本模式

中国开始引入农村小额信贷,是在90年代初。1993年,在中国社会学科社的成立之后,农村小额信贷的开始进入实践阶段,这时期主要是以非组织的农村小额信贷(NGO)形式为主。 年,中国农业银行以及由中国农业银行主导的“政策性的农村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也开始开展起来了。 年,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强烈的支持下,开始发放了小额信用贷款以及五户联保贷款,这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开始逐步介入农村小额信贷领域。 年,在我国四川、贵州、山西、内蒙古、陕西五省区中,展开了商业性农村小额信贷试点。同年,“亚洲农村小额信贷论坛”在我国同步召开,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宝贵经验在我国有效的得到了广泛传播和交流,我国决策的部门开始十分重视小额贷款业务在农村地方的开展。我国的各类农村小额贷款机构的业务出现了明显增长,农村信用社的联保贷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民间机构的小额贷款、邮政储蓄银行的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及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年 6 月为止,中国拥有118 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引进各种资本额有 47。33 亿元,吸收的各类存款额有 131 亿元,累计发放了农村地方的农户小额贷款有 55 亿元,发放中的小企业贷款额有 82 亿元。依据中国银监会编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09 年 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在未来的三年里,全国将再设立将近1300家左右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十分有效缩短了城乡金融机构的差距,更有效地改善了中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9]。

2、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发展概述

从小额信贷了开始发展以来到目前为止,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已经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了全世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 5000 万到 6500 万人左右,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和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从实施以来,已经表现出了涉及面广快、发展速度快、效果好等特点。尤其是在 年以后,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在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再贷款政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态势。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为止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经达到了32%,在部分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将会更高。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解决了一部分农村地区的中低收入群体的融资难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村人民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外在因素的影响以及自身存在的局限性,使其在发展的过程当中暴露了一系列的问题,影响其健康发展[10]。

2。2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特征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促进农村发展和明确的扶贫的一系列功能,所以具有了十分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1)不需要提供任何的担保,这降低了其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以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以农户还款能力和信誉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提供任何的担保。

(2)用途规范不够明确。此类农村小额信贷,没有明确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具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工业或者是农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的消费。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 第2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小额信贷 风险防范

经过6 年的实践,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 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 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其风险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研究 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 社会 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中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 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 经济 以下撤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 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

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 自然 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 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

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 理论 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 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 金融 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 农村 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 目前 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 发展 下去。

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 经济 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 电子 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系国家 社会 科学 基金项目资助,基金项目编号05CJL025。)

【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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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喜孙、薛瑞鑫、叶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面临的 问题 及对策[J].农村经济,2007(5).[4] 庞新军、刘文朝、周振:我国小额信贷风险的产生及其防[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6(3).

[5] 熊学萍、易法海: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表现,成因与应对策略[J].华东经济管理,2005(11).

[6] 李强、杨蕊: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问题探讨[J].南方农业,2007(1).[7] 汤敏:从国外经验看我国当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J].中国审计,2003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 第3篇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二是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三是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于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于日常消费。四是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的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应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一要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二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三要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农村资金短缺的状况,能够大力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鉴于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在其发展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风险。要加强风险防范的措施,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小额信贷制度的良性发展,使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扶助农民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参考文献

[1]杨山彬、申巧凤.浅议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贷款[J].河北金融,2006(4).

[2]陈丽华.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J].中华时报,2006(11).

[3]钱水土,夏良圣,蔡晶晶.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困境与出路[J].上海金融,2009(9).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及防范 第4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一、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缓慢

小额信贷是一种城乡低收入群体,作为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旨在通过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提供金融服务。小额信贷自1990年代初以来中国审判,经过多年的不断改进和探索,并结合中国的国情和金融产品,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贡献巨大;但受多种因素限制目前小额金融业务发展缓慢。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究其原因是小额信贷在农村地区广泛应用,暴露出很多风险,有些人担心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再加上小额贷款也有许多额外的附加条件,贷款的审批流程多,程序繁琐,时间长,这就使得一些农民不愿意选择如此繁琐、麻烦的贷款。加上,当前社会上弥漫的信用缺失的加剧,这使得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再次陷入了僵局。因此造成了农信社小额信贷比例的下降。

二、农村小额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1.农信社法人行为风险

农村信用社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行业管理,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较弱,个体经营者和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小,多系列分散的特点,缺乏有效的信贷管理。从体制上看,信用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农村金融的空缺。但信用风险也日益突出。因此对小额信贷的具体研究和风险防范的把握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监管评级水平,促进结构调整,在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上真实地反映了一些贷款的风险状况,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资本不充足,利润失真等,不合理延长贷款期限;虚假或更换不良贷款;持有有假土地证,产权证,借款人假合同支付贷款等都加剧了其风险。

2.经营与财务风险

小额信贷的经营成本高,农村信用社人员不足,信用是难以有效地管理具有潜在的风险。据估计,陕西一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如果利率是低于95%的回收率按计划会有经济损失。小额信贷和利率的风险不像农民的存款利率和利息费用是刚性的,市场风险因素,加上自然灾害等都加剧其风险。

3.管理与操作风险

由于分散的小,农村信用社普遍不足的人力,小体积分布的设施;农民和小微企业随心所欲,自我管理不健全,农村信用社管理上也存在很多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承诺。农村信用社签发许可证给农民贷款给农民,贷款给小微企业的信贷,如果在一定时间内的显著多家客户集中和前来提款,而且还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法律和制度风险。小额信贷评级目前评估更抽象,因而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例如,根据评级放贷的决定,农民一旦评上了信用评级,这意味着给他的信用,农村信用社必须是无条件的贷款。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管理机制农信社降低法人行为风险

根据情况和还款信用评级,建立动态数据库,以减少法律行为的风险,以便农民更加有利的还款。改变企业行为,以减少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对于单个信贷员的激励,即从单一的负激励成同时激励。

2.降低经营与财务风险实行农业保险制度,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由于小额贷款的复杂性,以农民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比较困难和艰巨,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工作还需要贷款人勇挑承担责任,为了促进健康的邮政金融信贷业务全面发展而努力。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将实施农业事故保险制度,增加保障,将农业风险转为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

3.建立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小额信用贷款需加强监督管理

降低管理与操作风险,借助农户贷款证台账、小额信用贷款资信评定档案,制定出细化的、符合本地实情的,客观、公正地进行农户资信状况评定;克服评定的随意性,并由信贷人员对农户信用资料实行静态实时管理。农户资信评定,应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结合贷款项目的风险性,深化农户个人资信评价及管理体系。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再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实行积极放贷、差别管理制度,做好静态和动态有机管理。及时掌握、反馈农户的资信变化,对农户信用状况施行动态管理,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及时收集掌握农户个人信用变化信息。

由于程序多,时间长,很多贷款农户不愿意按期归还本金,因为他们担心本金归还后下次贷款又需要等很长时间。这就无法快速了解借款农户的资产状况、信用情况等。解决这个问题,要重构金融机构对农民信用的信心和农民对金融机构服务的信心,金融机构应确立“农民讲诚信”的理念,通过有效机制把贷款“审批权”交给农民。

贷款利率“定价权”给农民。这就反映出了对农民的信任和尊重,一切都以农民的利益为准则,更能够获取农民的支持和认可。例如海南省的农村信用社开展“诚信激励”制度,这就有助于构建诚信、信用机制。她的开展是由实际利率的贷款和优惠税率两部分组成的完整协议,以确定基于对农民的激励付款记录的完整性不同的速率。这种机制有效的解决了贷款农民的还息负担,也有利于提高其信用意识,为小额贷款的有序健康开展营造出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信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首先要明确小额贷款数目多、金额小、分散、还款利息高的特点,然后在依托现代化科技技术,完善对小额信贷网络的构建,还要注重对贷款用户的信用数据库的构建。要注重实际开展,最好对贷款用户经济情况、信用的了解,精简贷款程序和步骤,过程中加强督促和监管,这都有利于信贷工作的开展。还要做好有关的制度规范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加强信用社员工的综合能力,以便他们更加效率的做好信贷相关工作。

四、总结

近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切实为农民解决了一些生活、生产和发展上的困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了巨大作用。小额贷款的开展,是我国结合我们当前农村的实情实际而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帮助数以万计的农民尽快脱穷脱困,这一项工作一定要出色的完成。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小额贷款的管理,在贷款前,要通过深入调查,准确地反映问题,依据提供准确的第一手材料进行决策。还应着眼于还款的主要来源,在控制风险的第一要素中需要重点集中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要充分认识到小额信贷的风险问题,加强对风险的防范,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小额信贷是农村信用社转型的成长阶段,从最初阶段做好有关规范和管理工作,能够正确引导和防范关注的风险,将会促进小额信贷对我国的扶贫工作的发展,也能够更进一步的促进我国农村经济事业的发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更好的加快农村现代化发展。(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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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风险 第5篇

摘要:小额信贷是21世纪的一种新的 农村金融市场,农民支付一定数额的贷款和规定性金融服务,它必须与一个国家扶贫政策的背景相符合,它的存在和发展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为了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主要通过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模式在中国的小额信贷,以帮助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农村信用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在农村小额保险风险模型下的金融视角的分析和提出的策略包括小额信贷,并提出了防范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小额保险小额贷款模式风险的策略。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保险;普惠金融

研究思路:本文从小额信贷与小额保险的发展现状入手,阐述了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的关系,分析了普惠金融下的农村小额信贷供需关系及其失衡原因,再次对农村小额信贷可持 续发展性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归纳,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创建措施及建 议供有关部门参考。1选题背景

由于富人和大的企业拥有更多的金融服务机会,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大使 命就是通过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这样新的渠道方式来为那些传统金融服务顾及 不到的贫困弱势人群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我国小额信贷的引进是与我国扶贫攻 坚的历史任务密不可分,信贷扶贫一直以来是我国政府采取的一种重要扶贫形 式。自1986年我国开展开发式扶贫以来,一直致力于通过发展区域经济来实现 帮助区域贫困人口脱贫。但由于监督不到位,无法使扶贫资金发挥应有效用,弱 化扶贫效果。同时,国外的小额信贷业务尤其是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相关成功经 验说明,以小额信贷的形式不仅可把资本直接输送到贫困人群,而且可以变“输 血为造血”,有助于借款群体实现脱贫致富。这些实效引起了我国相关部门和专 家的关注,并开始尝试开展小额信贷工作,推动小额信贷在扶贫攻坚战中成为一 种直接而有效的工具。自我国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已经经过数十年的持续发展,农村经济面貌也 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很多农村早已脱贫,其中不少农村地区特别是东部沿海 地区的农村正向小康迈进。但不可忽视的是,尽管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自20世纪 9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农村人口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绝 对数仍然是一个大数目。目前,我国的扶贫方式主要分为“救助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前者主 要是分款到户、补贴到人,后者主要是通过特定的项目,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来进 行自我发展。通常我们把“救助式扶贫”比喻为“输血”,而把“开发式扶贫” 比喻为“造血”。如何向农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是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要解决的 问题,一直以来也是各国政府所面临的难题与挑战。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为解决这 一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小额信贷是以农村为区域建立的一种目标完全不同于 传统银行宗旨的金融制度,它是在特定的制度和条件下,直接向目标群体提供生产经营性贷款以及综合技术服务的一种特殊信贷方式。

2、“小额保险+小额信贷”模式基本特征

这些年来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经历了从学习、借鉴、吸收等个三个过程。从时间上看,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大致包含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1年到1993 年,主要是项目小额信贷试验阶段。第二阶段为1993年到1996年,是项目小额 信贷与非政府组织操作并行的试验阶段。第三个阶段为1996年到2000年,主要 是因为政府已经意识到小额信贷对扶贫的重要意义,于是开始实施运用小额信贷 方式来进行扶贫,并在全国多数地区大力推广运用,成为一项重要措施。第四个 阶段是2000年以后,主要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民间的各类小额信贷组织,以 机构运作模式开展小额信贷。经历了上述四阶段的发展,我国出现了非政府组织 专业小额信贷、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和正规金融机构运作的小额信贷多元化发展 新格局。小额信贷的理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过去总是认为小额信贷就是

3、研究目的及意义

3.1研究目的:当前我国还没有对普惠金融做出规范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农村金融机构匮乏,农村基础设施不足,城乡金融资源的配置及其不平衡,造成农村弱势群体金 融需求无法得到积极响应与满足,在这种环境下,只有通过优势互补和业务竞争 等措施,打破农村信用社在目前农村小额信贷方面的一家独大的局面,实现规范 化发展小额信贷,以达到真正满足基础个体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为建设符合“三 农”特点的全面、广泛、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真正起到“补充”和“激励”作 用,达到构筑普惠金融的目标。3.2研究的意义:随着小额信贷业务不断拓展,信贷资金逐渐增多,规模逐步扩大,民间团体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多形式渗入,小额信贷出现了业务管理混乱,信贷监管不利,信贷程序不规范,风险防控手段落后等现象,进而导致小额信贷风险随之加大。为防范和分散信贷风险,确保小额信贷能够可持续发展。4普惠金融相关理论

普惠金融:是指一个能全方位行之有效的为社会所有人,尤其是为那些贫困以 及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其内涵包括如下三个层面:首先,普惠金融 是一种理念。只有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金融服务,才能让他们有机会参与到经济 发展中来,并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二是为了让所有人都获 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就必须进行金融体系创新,其包括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机 构创新。三是由于大型企业和富裕的人己经获得了金融服务机会,因此构筑普惠 金融体系的首要目的就是要把被传统金融机构服务忽视的贫困人口纳入服务范 围中来,这也需要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提供相应服务于那些贫困人群和小微企 业。普惠金融不仅包含了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扶贫的功能,而且还超越了一般金 融机构的服务范围,强调建立一个完整体系,不再忽略边缘化那些有一定扶贫性 质的金融机构。而且,普惠金融体系提出金融机构需将弱势群体、产业、地区纳 入服务对象中,并使其获得公平的服务权益,因此普惠金融体系原则上是一种和 谐金融的表现,其理念是为了满足所有人都能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本质上即获 得公平的信贷机会和融资渠道使用权。但普惠金融体系并不是就等同于扶贫贷 款,扶贫贷款虽提供具有贴补性质的贷款利率,由于实施效果不理想等原因,导 致贷款的还款率低;而普惠金融更强调运营上的可持续,也就是在给贫困群体提 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还需要维持自身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的金融产品除了常 规存贷款业务外,还包括保险和理财等。从二者的差异可以得出,普惠金融体系 旨在针对弱势对象日益增多的各种金融信贷需求,提供其平等享受金融服务权益 的机会,这也是目前传统金融体系所不能及的。

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的关系: 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的产生是出于一个相同目的,即为弱势群体提供相关信 贷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使得他们抓住获取收入的机会以便积累资产财富并 减少在危机和困难下的风险,提高社会地位及收入水平。其中小额信贷主张客户 的针对性,即针对贫困者,强调扶贫甚至于某些情况下带有慈善的性质,目的在于解决弱势群体和贫困者的资金方面需求,比较少考虑机构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又或太过于依仗机构外部注入资金,当供给断链时便很难继续坚持信贷业务。伴随小额信贷渐渐向微型金融发展,当金融机构不仅仅提供小额信贷金融服务时,便演变成了普惠金融。普惠金融注重贷款的还款率,注重金融机构的可持续 性发展,注重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注重发挥金融功能和完善金融体系。

普惠金融与小额保险实物关系:小额保险是依据公认的保险原理运营的,由各那些被正规金融忽略或排斥在外的农村地区和贫困 种不同的市场主体为低收入人群应对风险而提供的群体。小额保险包括公认的保险原理、服务低收入一步拓展和延伸,这一理念认同的是只有将包括穷 人群和多种主体提供三大要素,具有保费低廉、条款人为对象的金融服务有机融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 通俗易懂、手续简单等特点。鉴于小额保险在解决低收入群体保量帮助贫困群体降低贫困程度甚至脱贫,因而向贫 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困及低收入人群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普惠金融体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小额保险中心等组织和一些系的建立就成为理想目标。普惠金融体系这一伟大 保险机构都在积极推动小额保险的发展。构想的提出,使得为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进入 保险公司出于成本与收益的考虑,在传统保险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分散的微型金融机构和金融 市场上的目标客户主要是城市人群中的中高收入阶产品向建立全面的具有包容性的金融体系转变,把 层,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往往被忽略或排斥在保小型化和边缘化的微型金融机构和产品纳入到正规 险体系之外。5风险的防范措施 5.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农村信用社只得以高成本、低收入的方式向农户投放贷款,而鉴于农村信用社担负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如减免信用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对信用社投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实行减免税,既可以减少信用社支出,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同时又可以减轻农业负担。再比如建立农户贷款保险机制。农民在贷款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是无法防范的,农民目前的弱势问题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和完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应建立农户贷款的风险基金保障制度和农户贷款担保机制。5.2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

贷前调查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向重要制度,是加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关键。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前必须严把调查关。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农户评级结果达成一致后,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明确责任,并联责清收,对农户评信结果应在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发放贷款证过程中,应由信贷员送证到农户手中,严禁将农户贷款证交由村干部或农户代表代送,以防止丢失、涂改、乱收费等现象 5.3加强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素质建设,把不良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 第6篇

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在全国风风火火推广以农户为住的贷款发放对象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积极响应中央文件“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这些支农,惠农的政策,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了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同时,也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有效管理,奉贤防范以及应对措施推到了风口浪尖,现就当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奉贤及如何防范谈一谈看法。

一.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

随着小额贷款的不断发展,其未来走向逐渐显现。首先,低收入客户不仅需要传统的小额贷款,对全面的金融服务也有很大需求,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将逐渐过渡到微型金融。其次,传统的小额贷款被称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因其首先关注社会发展,并通过员工激励和严格财务制度等手段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将会被以商业可持续性为首要目标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所取代。第三,关于小额信贷行业监管原则的一致意见将会形成,不断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监管制度,但对于其的利率管制将会逐步放松。最后,小额贷款通过帮助贫困人口和中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将会发挥越来越多的社会和经济作用。

从2000年起,进入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和各类项目制度化建设第三阶段。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在中国的农村有着最为完善的网络,是农村最重要的转账服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农信社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逐步介入和快速扩展小额信贷试验,并以可能成为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舞台。

二.农户小额信贷主要存在的问题

1.审查不严格

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户贷款手续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只凭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印章办理手续。表面上看似乎手续严密、完善,实际上因农户贷款证一旦转借他人、被他人盗取、骗取,就形成冒名顶款。在联户担保贷款中,也存在担保人未到场,其印章、签字、手印全由一人操办,并未真正完善担保手续。这些贷款一旦逾期,极易导致责任落空而形成贷款风险。

2.贷后监管机制不健全

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比较容易取得,一些工商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在通过正常渠道难以获取贷款的情况下,以企业负责人、会计、内部职工等个人名义,以农户贷款的小额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等方式向农村信用社获取贷款,用于企业开支使用,一旦企业无能力归还贷款或破产,就形成纠纷难断的贷款风险。

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一方面农户贷款额度小、对象广、分布散,行业杂,而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力量不定,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到期清收。另一方面,有的信贷人员存在重企业轻农户的模糊认识,认为农户贷款是人在帐不烂,所以农户贷款逾期也不及时催收,加之管理部门对农户贷款贷后检查不到位,有的信贷员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因此造成贷款逾期不闻不问,借款农户下落不明,导致农户贷款不良比率有增无减。

3.信贷人员不负责任

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有些借款人假借他人之名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致使贷款最终无法追回。

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农村信用社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甚至假冒贷款,使信贷风险有延续和放大的可能。

4.部分农户信用观念不强,容易引发信贷风险。

由于乡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纷纷逃废信用社债务,受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农户信用观念淡薄,总是挖空心思钻法律滞后的空子,千方百计逃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如有的贷款农户贷款后全家外出打工,致使贷款到期通知单无法按期送签,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败诉或不得已而申请撤诉。有的农户甚至在信用社上门催收时还以种种方式抵赖,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人情关系,一旦贷款到手,宁可逾期加息也不愿意到期主动归还贷款。如果对这部分农户的贷款催收措施软弱,将间接地助长农村信用社环境的恶化而造成贷款风险。

三.农户小额信贷的特点及风险

1.自身具有灵活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信誉作担保,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贷款员证实行“一户一证”,信用农户贷款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印章及贷款证直接到柜面签定借款合同和借据办理贷款,不再通过信贷员的贷时审查,既方便了农户,又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

2.农村剩余劳动力造成的流动性

随着国家对山区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断加强,农民可耕种的土地越来越少,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外出务工已成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渠道。作为农户小额信贷承载主题的农民大规模流动,由于务工地区分散且流动性大,经营项目多样,贷款借用地域分离农村信用社对起贷款常常会遇到贷款项目难评估,资金使用难监控,具体效益难掌握,到器贷款难清收,分享贷款难处置等问题。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大的风险。与抵押担保贷款不同,抵押担保贷款以物的作对价性交易,还本付息在贷款提供之时就有了着落,抵押价值品已将还本付息的不确定性消除。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个人信用保证贷款本息偿还,信用社凭借款人的契约性承诺提供货币资金。信用即借款人自身的人格信誉,属道德品质范畴,变数很大。由此形成的债务链极为脆弱,一经断裂和遭致破坏就会失去对信贷风险的约束力。当前,在经济商品化比较落后的农村,社会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往往相互影响形成债务连锁反应。加上农村执法难度较大,而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散,其执法成本高,因此难以对借款户的行为给予有效的法律约束。2.操作风险

对信用社方面来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面广、额小、量大的特征,操作必须规范严格。而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人手少压力大,有的习惯于按传统方式办理农户贷款,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依靠村组干部代劳,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偏离信用贷款运行规律和准则;有的风险意识不强,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办事,忽视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回避村组干部的支持、配合,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调查核定工作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对基层政府和村委会而言,一是存在行政干预的矛盾。二是人为拔高农民的信用等级,抬高信用贷款核定额度,甚至将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农户推荐为信用户。三是转贷现象时而发生。有的基层组织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当成落实乡村债务的途径;有的农户因自己不讲信用得不到贷款或者为获取大额贷款,到处找人顶替贷款,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此成为“三角债”。3.自然灾害风险

小额贷款的对象基本上农民,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农业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还贷能力减弱。这些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上贷款对象点多面广,一旦遇上,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4.道德风险

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农村信用社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甚至假冒贷款,使信贷风险有延续和放大的可能。5.政策性风险

由于农民在申请贷款时受环境和条件的制约,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没有可靠的换款保证,其主要收入来源基本靠外出务工,换宽的主要来源也是务工,难以有效的担保,低压,起还款保证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大多数农民虽然有还款保证物,但是有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一旦逾期,难以实现维权,形成政策性风险。6.承诺风险

由于对农户的评级,授信,放款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和内涵区分不清,而农户评级是否被社会承认,缺乏明确的饿法律依据,农户信用登记评定的作用十分有限。造成了评上了信用等级,就要无条件授信和放款,评级决定一切,把信用这个基本条件和放款混为一谈,至于农户是否真正有贷款需求,项目是否合理,效益是否良好,收入是否稳定,贷款数额是否恰当。用途是否真实,是否自贷自用等贷款比知情况无法考证,导致农村信用社本末倒置被动放款,被农户牵者鼻子走,从而印发农户小额信贷制度缺陷上的承诺风险。

四.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五.如何应对及防范措施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农村信用社只得以高成本、低收入的方式向农户投放贷款,而鉴于农村信用社担负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如减免信用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对信用社投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实行减免税,既可以减少信用社支出,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同时又可以减轻农业负担。再比如建立农户贷款保险机制。农民在贷款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是无法防范的,农民目前的弱势问题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和完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应建立农户贷款的风险基金保障制度和农户贷款担保机制。

2、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

贷前调查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向重要制度,是加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关键。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前必须严把调查关。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农户评级结果达成一致后,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明确责任,并联责清收,对农户评信结果应在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发放贷款证过程中,应由信贷员送证到农户手中,严禁将农户贷款证交由村干部或农户代表代送,以防止丢失、涂改、乱收费等现象

3、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严把贷时审查关。

从基层农村信用社到县级联社,必须配备强有力的信贷审批班子,严格实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实力,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分级审批权限,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避免审贷流于形式。继续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强化内控建设,消除风险管理的漏洞。在强化信贷员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主任的责任,严格贷款审批手续,落实借款人,担保人与信贷员三见面制度,核实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真实性,确保借款手续合规有效。

4、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

贷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因为贷款一经发放,其使用权即转移给借款人。因此,贷后必须深入贷款农户进行检查,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农户生产,是否被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收回贷款措施,降低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5、加强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素质建设,把不良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农村信用社一些员工自身素质差是造成不良贷款产生的首要原因。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积极向上的信合队伍,克服信贷投放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严格规范贷款操作,对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手续不完备、信贷人员与贷款户恶意串通骗取贷款、违章贷款、人情贷款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在贷款运营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要严加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贷款损失、形成不良资产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贷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最终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6、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户贷款的社会监督。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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