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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精选6篇)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第1篇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摘要]:人口老龄化是当前中国人口发展的一个热点问题。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老年人口总量快速增长,所占比重逐年攀升,老年人已成为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这一群体的增长使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农村经济基础较差,供养老年人的能力还比较弱,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积极应对由此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妥善解决好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全面

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农村

老年人

养老问题

原因

对策

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指出,全国人口的年龄构成中,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相对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其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7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老龄化特征日益显著,这意味着我国所承受的来自老龄方面问题的社会压力将日益增大,面对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加上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农民的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老龄化对我国农村的影响更为显著,因此,如何改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的现状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一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缺欠

现在农村依然以家庭养老为主。一方面,“养儿防老”这一观念在农村依然盛行。绝大多数家庭把毕生的精力都倾注在孩子的身上,没有为自己将来养老做打算的意识。到了老年,由于年龄增长使得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很多人丧失继续操持农活的能力,尤其是高龄老人成为明显的弱势群体,加上自身积蓄不多或没有积蓄,从而不得不依靠子女来维持生活。然而农村经济来源单一,农民增收难度大,使得单一家庭养老矛盾突出,引发不少家庭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09年底还只能在百分之十的县开展试点,绝大部分农村尚未推广。一直以来,村委会只是负责大方面的政策指导,对于妥善安置老人的工作没有经验,对自身将要扮演的角色也没有清楚的认识,并且村委会单方面不具有收留、照顾孤寡老人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二)“空巢老人”问题突出

所谓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亲人照顾的老人,他们要么是无儿无伴的孤寡老人,要么是与儿女分开居住的独居老人。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空巢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空巢老人作为一个群体已经成为社会问题,而且不是一个新问题了。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记录显示,我国有65岁及以上老年空巢家庭1561.64万户,占65岁及以上有老年人家庭户的22.83%;生活在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2339.73万人,占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26.51%。其中,农村老年空巢家庭户1117.90万户,占老年空巢家庭户总数的71.58%,农村空巢家庭老人1632.90万人,占空巢老人的69.79%①。“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有人用这句话来形容空巢老人的独居生活。在现在这种竞争压力很大的社会环 ① 转引自姚引妹《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以浙江农村为例》,《人口研究》2006年第6期 境下,好多人都自顾不暇,更不用说抽出时间来照顾老人了,再有,老伴去世的话,剩下一个老人独居生活,他们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不能得到满足,生活的难处是可想而知的。即使是其中的少量“五保”老人,生活质量也是很低的。

(三)病有所医差距太大

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地区很不完善,使得那些劳动能力下降、收入水平普遍很低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往往只能由家庭承担。个别患有重病的老人只能根据自己的财力和儿女们的经济收入量力而行,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小病拖、大病扛”,有病不去看的现象非常普遍。即使老人家庭有能力支付医药费用,往往也会因为农村医药资源短缺导致的就医费用相对昂贵而又使得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疾病与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

据2000年北京市老年人基本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年均医疗费支出为3131元,显著高于农村老年人的1039元。城市老年人医疗费公费支出的占50%以上,且他们中有40%的人被报销部分达总支出的75%以上。农村主要由子女或自己负担,即使由公费支付者,其负担的比例也不如城市高。城市老年人几乎都享有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障,农村老年人中享受医疗保障的不足40%,且保障的份额较低。以上分析显示出北京城乡老年人在医疗保障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由于较低的医疗保障,有40%——50%的老年人对医疗问题忧心忡忡②。

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现在参加人数已达8,15亿人,基本实现了对农业人口的全覆盖,但补贴水平尚低,农村医疔资源薄弱状况的改变将是个长期的过程。

(四)农村老人精神生活单调

当前我国农村的公共文化活动匮乏,老年人的闲暇时间多数只能通过聊天、看电视、赶集等方式打发,精神文化生活十分单调。即使有一些活动也是更多的针对年轻人开展的,老人没有办法接受更不能参与其中,而其中以空巢留守老人的精神孤独更为严重。据调查数据显示,在子女外出期间,40.7%的空巢留守老人表示经常会有孤独感,而非空巢留守老人的这一比例为32.0%③。

二、农村养老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家庭伦理重心的转移与代际利益冲突

在这个以信息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后工业化时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更需要那些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旺盛的精力和创新能力的人,而上一代的老年人恰恰不具备这些,结果是有创新能力的年轻人变得炙手可热,老年人逐渐被迫退出社会这个大舞台,新生代优越于老一代的优势慢慢显现出来;加上生活方式的迅速变化,又使得上一代的经验在很多方面不再适用,失去了对年轻人的文化传授意义,老年人不再被看好,家庭的未来指向代替了过去指向。从而使家庭的伦理重心不可避免的发生下移——子女逐渐成为中国家庭事实上的重心,人们更多的关注下一代的发展,老一代的权威随着他们优势地位的丧失而跌落,成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而其中尤以高龄、丧偶、无收入、低文化、体弱、女性老年人的权益最易受到损害。中国家庭已由往昔的以孝为本变为子女中心,出现“敬老不足,爱幼有余”的倾向。这一状况在农村更甚,从而成为农村养老问题突出的文化心理原因。

(二)流动家庭大量增加

流动家庭的大量增加是导致空巢问题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人口大规模的流动呢?一方面,过去绝大多数的剩余劳动力被集体生产组织形式所束缚,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后,人们拥有了更多的自主决定权,加上户籍制度的放宽和城乡劳 ② 陈树强:《成年子女照顾老年父母日常生活的心路历程——以北京市15个案例为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8月 ③ 叶敬忠 贺聪志:《静寞夕阳——中国农村留守老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第323页 动力流动限制的松动,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寻求新的就业机会。但是我国农村劳动力可以进城务工的同时,仍然受到城乡户籍制度和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严重限制,大多数农民工无法在城市中为家人提供稳定的住所、良好的就医和其他生活条件,在这个前提下,使许多家庭不得不处于“分裂”状态,导致空巢老人群体的出现。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受累多,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获得较少的利润,并且劳动所得基本是固定的,就使得年轻一代对土地的重视程度逐渐下降,与此同时,生产的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专业分工为年轻人提供了很多非农就业机会,吸引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加上西方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价值观的渗透,以及市场经济对人们价值观念的影响,年青一代开始追求自我的发展和个性的解放,越来越关注自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他们逐渐走出农村,其中一些人无力赡养父母或不愿赡养父母。

(三)公共娱乐设施少

农村老人晚年精神生活单调一方面是因为子女只注意对老人物质生活方面的照顾,忽视了老人对情感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可供群众娱乐的公共设施少之又少,据本人的所见所闻,农民农忙过后只能把赶集、聊天、打牌等当作消遣,充其量再有一台电视机,抑或听听广播,甚至报纸都不经常读,至于体育健身设备、老年活动室、电影院更无处可寻。加上农村老人那一代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自身知识贮备有限,许多如读书、看报、写字、作画等娱乐活动并不适合他们,这也是造成他们晚年生活单调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在农村,2000年享受离退休金的老年人仅占农村老年人的4.0%,绝大多数的老年人还是依靠家庭的经济供养。农村的医疗保障形式包括合作医疗、公费医疗、商业医疗三种形式,覆盖面分别为8.9%、1.8%、0%。由此可见农村总体的医疗保障还是很薄弱的,家庭在很大程度上负担了老年人的医药费④。而最新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长期以来存在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许多事情都是领导在上面是这样号召的,下属在执行时却自作主张,自立标准,结果是政策确实实施了,但受益者却是中间人而非百姓。据调查的400名留守老人中,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人比例达89.3%,但目前仅有5.0%的留守老人从中报销过。对留守老人的小组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门槛高、程序复杂、就医费用“水涨船高”等是影响农民从中受益的主要问题。其中不少留守老人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医疗费用的涨价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农民能够获得的实际好处。因为缺乏很好的监督制度,使得一些人钻了空子从中获得私利,欺骗了上层也害苦了百姓⑤。

三、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传统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所以首先要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保护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土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即使依法有偿流转,其收益亦应归老年人所有,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这一项规定能很好的保障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的晚年基本生活,使得他们在垂暮之年依然可以享有基本的土地收益,同时可以明确土地所有关系,避免这部分的财产纠纷。此外,我们应提倡父母与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规范赡养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明确子女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以保障老年人切实地享受到赡养扶助权利。同时,随着社会进步以及人口结构的转变,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并不能完全解决现在社会所面临的人口问题,我们应该致力于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新模式,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的养老事业,把 ④⑤ 赵宝华:《提高老年生活质量对策研究报告》,华龄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第331页

侯世标 石义金 张泉:《老龄工作手册》,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 无偿服务、抵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结合起来。

(二)发展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因此,进一步完善和贯彻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民养老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解决养老保险自身存在的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和保障水平过低等问题,以法律的形式把这一制度确定下来,避免因个人意志影响其在各个地方的推广和实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具有法律效力,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积极探索合适的投资渠道、培养和吸收投资人才,使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不但要保值,更要追求增值;国家适当提高投保档次,为他们讲清利弊,并鼓励农民积极投保,为日后养老生活做准备。其次,要努力改善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状况。规范和完善基金的管理制度,杜绝各地政府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发生;改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费从所收基金中抽取的局面,建议由国家或相关机构直接发放经费或予以补贴。最后,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区域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现状,因地制宜,分类、分步实行。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国家计划用斗十年左右的时间推进这项制度,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完善和推广医疗保障制度

2002年,我国明确提出要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的顺利实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向农民进行宣传,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健康保险意识。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合作医疗实施的全过程,在进行全面宣传的同时突出重点,把理论宣传与实际榜样结合,以激发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情,调动其积极性。其次,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扩大筹资渠道。应采取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鼓励社会团体捐助的办法。通过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捐款,因为农民收入很低,所以农民个人负担社会医疗保险方面应尽量减少,如果负担过高,农民就不会愿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从而不利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最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领导都应该认真贯彻实施,实行责任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实施的公开化和透明化,确保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护,必要时可以把制度实施情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四)鼓励他助和老年人自助

国家和政府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与五保供养工作的同时,还应鼓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扶持低龄、健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等项目,增强贫困老年人的生产自助能力,如此还能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帮助他们重新找到自身的价值。同时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贫困救助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救助,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多种救助形式,普遍为贫困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扶助,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五)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老人的需求大致可分为:健康需求、工作需求、依存需求、和睦需求、安静需求、支配需求、直爽需求、求偶需求。由此可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好坏既表现在物质上,更多的表现在精神上。人到老年,对物质生活的享受已经没有太多的要求,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得到精神上的安慰,尤其得到儿女们的体贴和关怀。社区和村(居)委会应针对老年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老年人娱乐活动,并可以尝试兴办老年大学、老年健身和文化设施、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活动场所,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还应该组织志愿者定期走访、慰问老年人,帮助他们了解当前的国家政策和国际形势,为他们排解忧愁,使他们感觉到社会在关心他们,消除他们的社会隔离感。

(六)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一方面,大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为人子孙都有无条件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或不尽心赡养老人,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增强贫困老人自身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使那些因子女不孝而导致贫困的老人自觉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其不孝子孙作斗争,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被赡养的权力。最后,司法机关要搞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那些有能力而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和遗弃老人的子女,经过多次调节无效的,司法组织要积极主动负责的向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对待这类案件要及时处理,依法裁决,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老人的利益。

农民在中国是一个庞大而不容忽视的群体,农民的养老问题更是备受人民关注。依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办法和发展策略,各地各级政府要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因地制宜的制定实施方案,努力发动人民群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以提高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建设全面、和谐的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张文霞,朱冬亮.家庭社会工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王树新.社会变革与代际关系研究.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3、张纯元.中国老年人口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4、赵宝华.提高老年生活质量对策研究报告.北京:华龄出版社,2002

5、叶敬忠,贺聪志.静寞夕阳——中国农村留守老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6、侯世标,石义金,张泉.老龄工作手册.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

7、百度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6

8、百度百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农村低保向亿万农民走来——我国将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

10、百度网,李春根,新时期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2008

11、温家宝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光明日报2009,8,20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第2篇

人口老龄化在我县将成加速之势。据统计,2010年末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8.17万人,占总人口的19%,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6.18%和12.5%)。面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对养老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2011年县政府办实事项目,全县农村养老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促进和谐德清建设,县政协组成调研组,通过走访、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对我县农村养老事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县农村养老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县农村的养老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难免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

1、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氛围不浓。由于缺乏足够的宣传力度,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氛围不浓,有些领导和群众对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发展情况知之甚少,对老有所养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很多人以为“养老”就是进敬老院,认为把老人送养老院就是不孝顺,少数家庭还存在不尊重老人、虐待老人等

1现象。政府也没有真正把养老事业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对养老对策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还不够,养老机构建设作为慈善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项目没有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前政府对养老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还处于较低水平,投入严重不足,缺乏像教育经费一样随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而保持同步增长的法律和政策层面的保障机制。

2、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滞后。公办养老机构由于财政投入不足,设施设备简陋,除社会福利院、武康、乾元、钟管、洛舍相对好一点外,其它乡镇敬老院都比较简陋,多数房屋破旧、室内阴暗、无室内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所。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单一,在承担五保老人、孤寡老人供养任务的基础上,仅试点接收极少部分社会老人的寄养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大多数为个人出资兴办,其出资人大多数为小投者,还有部分下岗职工,存在规模小、运营弱、安全差、不规范等问题。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只能在低收费标准、低工资标准、低服务条件的“三低”状态下维持度日,靠自身积累无力再改善条件,扩大规模。经调查发现,全县4家民办机构仅1家有营业执照,其他存在无证执业的现象;民间资本愿意投资上规模上档次的养老机构,但由于土地因素的制约,只能望而兴叹。

3、农村养老机构养老护理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养老护理人员严重缺乏,无法达到专业护理水平。目前,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员125人,有护理证的不足10人,远远不能满足我县老

人的需求。大多数乡镇敬老院的护理人员都是50岁以上的农村家庭妇女,仅限于供应三餐,根本谈不上护理,对老人入住也没有吸引力。社区养老护理员缺乏老年心理咨询知识,无法提供社区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的精神慰籍要求。另外,由于多数养老服务机构收益低,无法支付较高工资聘请专业护理员,现护理人员的待遇偏低,平均工资仅为730元/月左右。加之受传统世俗观念影响,很多人认为服侍老人又脏又累,是低人一等的工作,不愿意从事护理老人的行当,导致护理员不足,专业护理人员难招,现有护理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稳定性差,服务质量不高。

4、农村居家养老工作刚刚起步。2009年起,我县开始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2010年,在武康部分社区、钟管镇等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过1年多的实践也初见成效。但是从其运行机制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所吸收的加盟企业质量还不高;乡镇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虽然在敬老院挂了一块牌子,但形同虚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还不够规范,目前仅限于提供活动场所,缺少专职人员和养老服务场所等等。

三、对策及建议

1、统一规划,科学制定农村养老事业发展规划。要按照统筹考虑,超前规划的原则,在科学分析老年人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农村养

老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要优先保障养老机构用地,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立项,优先审批。要积极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将闲置的医院、学校、幼儿园、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要改变一乡一镇必须建一个敬老院的传统做法,按照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对乡镇进行划片区,按片区对养老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2、增加投入,加大对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将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调整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参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养老事业公共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建议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养老事业发展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并随着财政增长而逐步增加,重点对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实行扶持,特别是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的资助。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在用地、税收、能源资源、电视收视费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和措施,尤其在土地供应方面,要适当给予地价优惠,可按公益设施用地作价,或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或由政府划拨土地,社会资本修建和经营。要继续实施并扩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的补贴政策,对

补贴政策可作适当调整。如在床位补助资金方面,可结合本县的实际,适时提高养老床位建设资助标准和增设运营补贴。

3、多方协作,努力提高农村养老工作队伍素质。要开展专业化培训,建议在县职业教育院校设置养老护理专业,培养面向老年人的家政、护理康复等服务专业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养老护理确定为一个技术工种,加强老年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待遇,定编定岗,吸引高素质的人到养老机构来工作。要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福利服务群体,努力解决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在养老方面的困难。

4、创新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工作步伐。要进一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真正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原有13个社区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向农村社区推进。要完善老年人救助服务系统功能,逐步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包括老年人健康档案、子女联系方式、居家呼叫服务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要加快建设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尽快出台有关养老服务用房、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政策,继续组织开展“银龄互助”活动,为确实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或有偿服务。要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原武康的基础上扩展到乾元、新市、钟管等乡镇,并委托村老年协会落实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服务。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服务项目和内容,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第3篇

( 一) 农村养老的基本状况和突出问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四个全面”的基本内容之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 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农民的养老问题是三农问题中的重要问题, 它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影响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 影响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影响着“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实现。

目前农村养老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一是生活负担和精神负担沉重。农村老人身体不好还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 例如带孩子、种地、喂猪、养鸡、放牛羊等, 为了让家庭物质生活更丰富, 他们倾尽了全力, 再苦再累依然坚持着, 从不抱怨。身体不好、不能干活的老人担心子女说他们是吃“闲饭”的人, 并且在心里担心子女的就业、生活问题; 孙子、孙女的教育、升学问题, 为家庭奋斗了一辈子、操碎了心。二是医疗负担沉重。多数老人的支出主要用于治病吃药, 并且医药费是自己付。据调查, 在农村老人中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 虽然有农村合作医疗, 但是必须是先自掏腰包再报销, 生活十分贫困的老人根本没有自费的能力。第二, 平常的小病不予报销, 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才给予报销。在平常生活中, 大多数老人易得一些普通病, 如: 发烧、感冒、咳嗽、腰间盘突出等, 每次花费虽然不多, 但常年生病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三是养儿防老的尴尬。自古以来, “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 尤其是在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 儿子养老的观念深入人心, 认为儿子就是顶梁柱, 生女儿就是“绝户头”。尽管老人为了儿子上学、结婚、买房子、找工作付出了一辈子的积蓄, 但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 与儿子生活在一起的老人并不幸福, 相反与女儿生活在一起的老人幸福度较高。据调查, 有些与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 生活的小心翼翼, 平时省吃俭用, 还要看儿子儿媳的脸色行事; 相反与女儿生活在一起的老人, 女儿女婿照顾老人无微不至, 老人平常跳跳广场舞、健健身, 生活十分快乐。四是赡养老人的方式使老人缺乏尊严感。古人云: “多儿多女累爹妈”, 父母为了儿女可谓抛头颅洒热血, 付出了所有, 但等老人年事已高, 没有劳动能力时, 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互相推诿。现在在农村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养老形式: ( 1) 轮流养老, 即老人在儿女家轮流过一个月或两个月; ( 2) 分摊养老, 老人不与儿女住在一起, 每个儿女按比例提供给老人一定的粮食和钱物; ( 3) 寄养老人, 儿女出钱把老人送到敬老院、光荣院等, 每个月定期来看望老人。凡此种种情况, 老人生活并不幸福。一是在轮流养老上, 轮到哪个儿女家就在哪个儿女家吃住, 若老人有一定的积蓄, 儿女们就互相争抢; 若老人贫苦或身体不健康时, 儿女们互相推让, 各种矛盾不断。二是在分摊养老上, 老人要为自己的吃饭生活发愁, 必要时还要找儿女们催要。三是在寄养老人上, 一旦生病, 儿女又不在身边, 倍感孤独和凄凉。同时, 养老院收费昂贵, 一些家庭没有能力承担。五是国家养老政策有待完善。据调查, 一些农村的土地已被国家收购, 一次性补贴几万元, 但一些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只能靠着国家收购的土地和每月75 元的补助过日子, 一旦生大病、补助花完, 老人日后的生活就难以保障。

( 二) 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经济的发展跟不上物价的脚步, 随着小孩升学、教育和自身就业、买房、买车等问题的不断涌现,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负担愈加沉重, 已无暇顾及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经济基础的缺乏严重制约着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二是养老观念差。当今社会一部分人养老观念日益淡薄, 忘却了孝老敬亲的传统美德, 不懂“家有一老, 如有一宝”的真理, 把老人当成“包袱”、“拖油瓶”, 嫌弃、抛弃老人。

三是尊老、敬老气氛不浓厚。老人是社会的财富, 人人应尊老、爱老、孝老、敬老,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社会条件和自身认识水平的影响, 尊老、敬老气氛不浓厚的原因是: ( 1) 国家重视不够。国家应再加强对青少年孝老敬亲思想的教育, 使每个人都能做到“孔融让梨”。 ( 2) 社会关注不够。养老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 各行各业应以政府为主导, 集中力量关爱老年人。 ( 3) 宣传力度不够。学校要加强孝老敬亲的教育; 媒体应多发布一些尊老爱老的公益宣传片;电影公司多制作一些以爱老为主题的电影, 合力打造一个充满着和谐的世界。

四是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农民以种地为生活来源, 随着岁数的增长, 健康度和劳动能力越来越下降。在土地里朝黄土背朝天的奋斗一辈子, 一个汗珠摔八瓣, 但是年老之后并不像工人、白领、学者、教授那样享有退休金等养老补助, 生活来源是孩子们的供给和每个月75 元的补助。孤寡老人生活更加困难。同时, 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 老人的生活难以保障。

二、提升农村老人生活质量及幸福感的思路

一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只有这样农村子女才能更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这就要求当地政府充分的招商引资, 将企业与村进行更好的联系。制造类型的企业进入农村, 在村里开设工厂, 这样既能满足企业用工荒, 同时也能增加农村子女的收入。但同时政府也要从税收方面给予企业进村开办工厂一定的优惠, 帮助企业以及农村能更好进一步发展。

二是国家、政府、社会要更加注重农村养老问题。国家和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的投入, 特别是对农村老人的补助, 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使农村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社会要加大对农村的重视。爱心企业多多奉献爱心;媒体要加强对农村养老的报导。各行各业以国家政府为主导, 集中力量关爱老年人。

三是加强道德宣传教育, 培养和提高农村子女的自觉赡养意识。尽管我国已为保护老年人权益而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 但却没有明确规定赡养老人的标准, 而这个标准的制定又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十分的重要。长期以来, 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标准还停留在儿女的“良心”上, 给老年人多少钱或是多少物, 全凭儿女们的道德水准。弘扬孝道、关爱老人是全社会每个人的责任, 年轻人要对老人多一点关注, 多一点爱, 善待今天的老人, 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因此, 我们应该把孝敬、尊崇、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有关的舆论宣传, 树立有关典型, 倡导百善孝为先, 加强道德的约束力和舆论的影响力, 从而营造出人人都来关爱老年人的良好风尚。

四是建全农村养老保障设施。在加大道德宣传力度的同时, 也要进一步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大力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 并提议建立村级或乡级老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或养老基金, 这样可以用于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特困老年人的救助以及老年人的养老补贴, 使老人心理上有了依靠。

三、结语

当前, 农村养老和城市养老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国家应该采取多种措施, 为农村老人的晚年幸福创造条件。社会应加大力度传播尊老、爱老、敬老的正能量, 并号召爱心企业伸出爱心之手, 共同营造社会和谐、老人幸福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教育。作为儿女, 不仅要满足老人的物质需要, 更应让老人精神愉悦, 心理温暖。善待今天的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

参考文献

[1]郑军.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责任的理论框架:基于制度文化的视角[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12 (10) .

[2]张正军, 刘玮.社会转型期的农村养老:家庭方式需要支持[J].西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学版) , 2012 (03) .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第4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基金投资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4—0060—02

面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的形势,面对试点改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要解决广大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靠的问题,就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代替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这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限的土地资源无法承载农民的保障功能: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在现有的收入水平上,农民没有能力考虑自身的养老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农村老年人口与城市退休人员一样实现了老有所养。便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提供了必要支撑。

(二)有利于加快解决“三农”问题。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使他们逐步进入小康行列,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有利于落实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在广大的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要想从根本上转变农村传统的生育观念,实现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从养老保障人手,这是治本之策。

二、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探索出一条可行之路,原因有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也有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起来集中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制度本身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二)保障水平过低,保障制度不稳定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每月按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参保缴费。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这样低的缴费额,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这对农民养老几乎起不到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O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此外,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不具有稳定性。

(三)保费投资形式单一,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按现行政策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保费只能用于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已经出现参保的人数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大打折扣。随着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资金积累越来越多,当前以县为单位的分散管理形式不仅增加了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由于投资形式单一。没有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也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使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增值反而“缩水”,削弱了未来的保障能力。

(四)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

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再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缺口很大。

三、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路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可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

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没有城镇养老保险中社会统筹部分,即在城镇社会保险中,如果个人交纳保险费越多,集体补助也越多,个人账户积累资金也越多,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现阶段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际执行中,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所以,今后要从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出发,加大国民收人再分配向农民和农村的倾斜力度,从制度设计上使农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的基金收益明显高于储蓄收益,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互济性”,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由于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缺乏法律效力,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三)创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是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目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范围通常是依据政府的法令规定,只能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获取利息,不能购买股票和进行其他投资。这使养老金不能实行资本化,养老保险基金也不能进行资本运营。而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国家应该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建立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所必须的基本组织结构和基础设施,创新更多的投资渠道,向养老基金开放国内股票市场、其他有价证券市场等。

(四)取消提取经办机构管理费规定,对经办机构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论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5篇

学校:xxx学院

系别:xx系

专业:xxxx

科目:社会保障概论

姓名:xxxx

论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农村社会保障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关系到占总人口约 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研究中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更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农村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长期滞后,广大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他们的养老问题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这种状况不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为政府和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发展速度慢,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且大部分住在农村,生活水平比较差、质量低。农村的养老主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刚刚起步,发展比较缓慢,在发展中出现了以下问题:

(一)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矛盾尖锐

在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为主,“社会救助供养”为辅,但农村日益加快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工业化大生产的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也随之受到削弱。农民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矛盾尖锐化。

(二)养老保险强迫性特点突出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强迫性,据中央出台的关于《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不用缴费,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规定引起了广大农民的反感,同时使一些无子女赡养的老人领不到保险金等种种问题困扰着农民,使农民对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去信心。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可能会因此遇到很大的困难,得不到农民的支持,政策将会化成泡影。此外,政府为了做业绩还会出现强迫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使社会养老保险失去本意,丧失它的作用。

(三)保障水平偏低,覆盖面偏小

由于保障水平偏低,因此新农保还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结构明显,农村人口多,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慢、发展水平低,农民收入水平低,而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又是以个人缴纳为主,这使得大部分地区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民有心无力,不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少, 缴纳的保险费也很低,根本无法满足年老时的生活所需。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2007中国只有2亿人享有养老保险,仅占劳动者的25%。专家认

为,中国离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在目前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面最大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广大的农村劳动者几乎没有养老保险,1亿多丧失劳动力的农村老人没有社会化的养老保障。新农保的地位和作用让农民感觉不到他的保障作用,让农民对他失去了信心。

(四)法律支持不足

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险都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相对而言,在这方面中国“新农保”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没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看,难以形成规范的法律保障,因此缺乏普遍的强制性和规范性。

(五)参保人群不均衡,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保富不保穷的缺点,社会养老保险采取自愿入保的形式,这样一来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富裕的一部分农民吸入进来,而没有吧经济不富裕的、需要赡养老人的一大部分农民纳入其保障的范围,使他们享受不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收不到政府的养老财政补贴。这使得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是进一步推动了贫富差距加快扩大,所以说新农保的目标不可能实现,大多农民都没有参加新农保,农民的养老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从覆盖范围上看,中国东部经济发达的省市农民投保金额明显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农民比东部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低,参保能力有限,且由于新农保的倾富性,导致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较低,甚至不参加新农保。

二、农村养老保险出现问题的原因

农村的养老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有新农保自身的原因还有农村的原因,更有历史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经济落后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出现问题

受城乡二元经济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农业是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比较薄弱,创造的价值不如二三产业,国家对农业的投入较二三产业比重较少,发展较慢。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可能重点放在发展二三产业,而忽视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的重要性,致使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滞后于其他地区,导致农民没有经济能力去参加新农保。

(二)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严重脱离了建设法治国家的轨道,让新农保的可信度大大降低,严重影响了新农保的实施。

(三)管理体制问题重重

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已经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造成工作脱节,管理混乱。手续繁琐,领取不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符合退休条件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间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达到退休

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领取养老金。这些,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政府的财政支出相对较少

由于经济发展速度比较慢,经济比较落后,政府的投入相对于第二三产业相对较少,又因政府的层层分配很有可能会出现不均衡的现象,导致资金的运作不利,没有足够的资金就不能够将新农保的范围像更大的范围扩展,致使大部分的农民置再保险之外,不能享受国家的发展成果。

三、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对策

要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清楚把握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结合不同地区农村经济的现状,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做到从广泛覆盖到逐步完善。

(一)加大财政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投入力度

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作为财政支农的项目之一。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和每年财政超收入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投入,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参保给予财政补贴。在这方面,“苏州模式”给我们做出了很好的典范。

(二)努力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

一要求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同时应鼓励宽裕家庭农民提高投保金额,以增强整个农保基金的互济功能。二要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农保部门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基金安全,在此基上寻找基金的增值。三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 ,积极探寻农保基金保增值新渠道。三要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原则。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全国农民普遍参加社会保险是不可能的。要避免强迫农民参加的做法,因为这不仅增加农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集体补贴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在自愿的前提下,无论是贫困地区还是富裕 地区,都可以实施养老保险。

(三)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缴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 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从总体上看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要逐 步完善。

(四)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 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现在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以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作为一项全国性的 法律,《社会保险法》不能仅仅面向城镇居民,而把广大的农民排斥在外。

(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为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必须强化国家尤其是各级政府对其的行政管理,使其纳入规范化轨道并健康发展。一是要使农村社会保障的行政 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管理相分离,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二是在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机构前提下,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并使其协调有效地进行。三是

要 针对不同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的管理内容和重点并使管理程序规范化。同时,还应依靠坚持个人账户积累模式,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等方法,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措施。

四 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从农民最基本的保障问题入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也真正体现了对农民的人文关怀,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社会保障概论 2010年04月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第6篇

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 我们不得不正视“未富先老”的社会现实。近80%的人口在农村, 农村养老问题显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 我国政府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 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到今天依然“理还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许多问题是不争的事实, 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共同关注。这些问题中, 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造成的, 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

首先,制度本身的缺陷主要包括:

第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当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 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 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 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第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制定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 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变更,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 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 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第三, 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基本方案》规定: “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 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 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 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 银行利率不断下调, 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 更不用说增值;

第四, 保障水平过低。

《基本方案》规定, 农民交纳保险费时,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 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 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 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 每月可以领取4.7元, 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 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 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 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其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 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 基金的管理不规范。

大多数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由当地的劳动或民政部门独立管理, 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于一身,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而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便利条件而挤占、挪用和挥霍农民养老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从而导致该制度大量失血;

第二, 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

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都不够, 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 空缺更大;

第三, 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

《基本方案》规定: “同一投保单位, 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 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 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应对的解决方法:

第一、加强监督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许多方面。要求政府牵头,统一政令,加大推力,协调方方面面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县、乡、村各级都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应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一个权威性的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理顺各方关系;要大力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协调管理水平。政府应投入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改变目前政府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扶持微乎其微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财政支持,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二、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

应建立以法定基本社会养老为主体,乡、村集体和家庭储蓄保障等并存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体系。资金来源按照部分积累的原则,由国家政策引导、集体补助、个人负担,建立基本社会养老基金。还要发展多层次的补充保障。

第三、加强对农民参保意识的宣传教育。

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是引导、促成这种观念转化,接受这项新事物最强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

第四、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进程。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精选6篇)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第1篇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摘要]:人口老龄化是当前中国人口发展的一个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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