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治安问题调查
农村治安问题调查(精选6篇)
农村治安问题调查 第1篇
对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治理对
策的调查报告
当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大局基本平稳,社会经济发展保持了持续稳步增长的势头。但是农村普遍的盗窃案件上升、矛盾纠纷难以调处,群体事件日益增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阻碍了农村社会经济进步与发展,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公安机关的密切关注。
一、农村治安问题的表现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村产业结构、利益关系的调整中,我县农村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和新情况、新问题,给农村社会治安形势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农村入室盗窃案、特别是盗窃生猪、家禽案件一直在高位运行,“两抢”案件时有发生,村民之间往往因一时一事的口舌之争或某些利益冲突而互不相让,情绪失控、丧失理智,在激情驱使下一时性起,不计后果,导致伤害案件经常发生,受害案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6种:一是双方因纠纷心存芥蒂,为泄愤而行凶伤人,这在每个派出所都不鲜见。二是邻里之间斤斤计较,一时言语不合而引起口角,恶语伤人,为占上风,大打出手,有些甚至为了敬酒不喝,而大动干戈。三是家庭成员之间因财产纠葛或赡养老人臵家庭和道德伦理而不顾,反目成仇。四是在土地、宅基地和农田水利纠纷中,因对方持强侵占行为不满而伤人。五是为债务纠纷、赖账、追账而伤人。六是因恋爱纠纷、婚外情引发家庭矛盾。从而激化各种矛盾酿成后果。
(二)宗族势力时有反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农村基层组织都是由村民“海选”出来的,一些宗族势力大的家族往往能够左右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一些胆大妄为、藐视国家法纪的违法犯罪分子,他们凭借宗族上的“优势”,经常在特定区域、垄断某一行业、强买强卖、妨碍公务,特别是在土地开发、土地流转、山林水面承包等方面,常常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为由,占地为王,邀集乡众向政府或者业主施压,逼迫将工程或者工程的一部分让他们做。
(三)群体性事件及苗头明显增多。一是因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不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影响干群关系,由此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增多。二是农村新农村建设、土地征用补偿等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增多。三是涉法涉诉访案件及苗头增多。四是农民工欠薪讨薪手段过激。
(四)非法组织活动仍然存在。一是“被帝王”、“全能神”等非法组织活动不断。一些信徒走乡串巷,散布邪说,发展会员。二是地下宗教活动频繁,封建迷信抬头。一些人借助信奉佛教活动频繁,基督教大有扩张之势。
(五)侵财犯罪所占比重较大。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在农村占居刑事案件的首位,且危害大、影响大,已成为左右整个农村刑事案件的主要因素。
(六)消防、交通存在安全隐患。从农村消防来看,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是农民办企业根本上没有经过消防验收。二是农村电线路超负荷,老化严重,线路设臵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随意私拉乱接。三是农村村庄道路狭窄,交通不便,甚至有的村根本不通公路,消防车难以或无法靠近,往往贻误战机。四是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差。五是农村由于防范意识差,易发火灾。从交通安全来看,无牌无证车辆农村较多,加之村级公路基础设施、道路等级差,通行能力、又无人维护,导致大量的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七)赌博等丑恶现象仍然存在。当前,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正在由城市向集镇、农村蔓延开来。在农村人不分男女老少,地不分集镇、乡村,时不分日夜,都能看到赌博现象。
二、治安问题的形成原因
农村存在的社会治安问题同其他区域存在的社会治安问题一样,有着复杂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薄弱。在当前农村体制变革过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在一些乡镇、村庄仅仅是应景的形式,加之宣传舆论导向又有失误,比如宣传“高消费”,“大发财”等等,忽视宣传勤劳致富、遵纪守法。广大农村虽然开展了多次普法教育,但只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广大农民没有真正受到教育。同时,一些不健康的精神垃圾在网上流行。部分农民思想落后,缺乏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好逸恶劳,为所欲为。
(二)农村经济文化仍然落后。受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影响,农村文化教育事业落后,一些农民文化素质较低,部分农民为文盲、半文盲,强制九年制义务教育虽然有了法律制约,但是现在政府抓得不紧,产生了新的半文盲,农民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当自己的合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么屈于恶势力的淫威,要么铤而走险。一些宗族势力大的家族利用基层组织工作上的漏洞和不主动,积极插手社会事务,一些农民有了矛盾纠纷不找村委会、政府机关解决,而借助于恶势力暴力胁迫“了难”。
(三)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一是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力量严重不足,一个农村乡镇公安派出所辖区方圆几
十、甚至上百平方公里,人口几万之众,而民警力量仅几名,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乡、镇等基层组织,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扎扎实实去做教育挽救工作,有的单位对违法人员也熟视无睹,放任自流,这样在客观上无法有效地使这些人转化,也无法防止他们再次违法犯罪。
(四)对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不力,一是少数地方职能部门对打击农村违法犯罪认识重视不够,把农村违法犯罪简单地看成纠纷矛盾,基层领导抱着“保稳定”、“少麻烦”、“不出大事就不管”的心态,放纵了违法犯罪。二是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致使一些违法犯罪不能得到应有的打击。三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致使一些行政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
三、解决对策
(一)坚持“严打”,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首先,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从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认识打击农村违法犯罪的迫切性、必要性,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斗争,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该重判的决不轻判,做到快捕、快诉、严判,对农村小痞子、恶势力坚持露头就打,不给其喘息的机会,达到震慑一方的目的。其次,对于农村群众集体闹事,要高举法律的旗臶,敢抓敢管,抓住时机,严惩组织为首人员,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同时,适当适时地公布案情教育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第三,要建立有效、长效的破案追逃机制。对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要一查到底,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手段查清每一案,做到不漏一案,不掉一罪。对在逃人员要有专门的责任人和专项追逃资金,做到一追到底,除恶务尽。
(二)积极预防,减少农村治安乱源。要在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基础上,加强农村的监外执行罪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帮教等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监管机构,在乡、镇成立以分管政法工作领导为组长的监外执行罪犯管理领导小组和以派出所、司法所等为主力量的监改小组,落实对被监改人员包管教、包转变、包巩固等责任制。对两劳回归人员的管理,由县司法部门成立了管理站,进行帮教管理。二是刑释解教人员依法逐人建立档案,由派出所列为重点人口,司法所建立台账,联合村委会、家庭、流动党支部进行管理,从而杜绝脱管、漏管现象。
(三)强化责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一是通过组织整顿,调整充实基层组织,尽快解决一些农村治保组织软弱涣散,名存实亡的问题,把那些政策法律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较强的人选拔到治保会岗位上来,使基层组织社会管理、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能得以正常发挥。二是对基层干部队伍要注重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之关心群众,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同时对调解员、治保组织成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素质。
(四)加强教育,弘扬人间正气。要结合普法工作和当前“农村社会秩序整治”斗争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倡导弘扬社会公德,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和以人为本紧密结合起来,尤其要针对农村及农村集镇的不同特点,研究摸索出新型思想、道德、法制教育方式,激励社会正气、树立先进典型,在提高人民群众自身素质的同进,提高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自觉性,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害者勇于揭发、敢于斗争,不让违法犯罪行为有存在的市场。
(五)强化领导,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强化治安管理,首先要强化农村公安派出所的建设。要增加公安编制,充实战斗在第一线的派出所警力,使农村派出所的警力达到千分之五以上。同时,在财、物方面向农村派出所倾斜,改善装备和办公条件。其次要提高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维稳办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的政策、法律水平,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确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及时搜集和掌握民事纠纷信息,对发生的民事纠纷、治安纠纷、司法、法庭、派出所要做到既分工、又合作,秉着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齐抓共管,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疏导和调解工作,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对分属不明,业务交叉的,要主动接待受理,或者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由当地党委牵头,协调工作,共同调查处理,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
农村治安问题调查 第2篇
殷桂萍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农村社会治安新问题、新情况也不断增多,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造成了很大障碍,在关注农民人和增收的同时,必须更加关注农村社会治安,把这个问题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制种去思考,保证农村社会长治久安,保证农村社会繁荣稳定,保持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我对高台县巷道乡农村的社会治安情况进行了调查,村中发现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若干问题,以下是我结合当地实际做出的几点分析。
一、巷道乡社会治安现状
截至2011年10月份,全乡发生各类群矛盾纠纷)206见起,与去年全年发生数相比较上升36%。其中涉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35件49起,占总数的33%,较突出地反映在征地拆迁、租(占)土补偿、农村村务公开等方面。全乡治安案件72起,破案72起,刑事案件28件,破案9件,审查违法犯罪人员26人,全乡暂住入口3541人,发证人148人,重点人口98人,高危人群27人,违法青少年30个,巷道乡治安形势比较严峻。
二、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因素较多。
通过调查。我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的反差,导致农民心理失衡中国农民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形成了反封建特权,主张“等贵贱,均贫富”的文化意识。中国农民对封建宗法等级制
度是深恶痛绝的,他们不仅把“等贵贱,均贫富”看做是自己的社会理想,而且还作为自己的根本道德原则。这种文化意识,使大量农民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期阶段,不能适应这种实际存在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暂时无法消除的城乡二元制度。在城市与农村生活水平反差较大,农村个人家庭差距拉大,尤其是在农村一些人靠投机钻营,以权谋私,违法致富又未受到“报应”的情况下,他们的价值观、公正观、道德标准便发生倾斜,从而放松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二)政府的一些不当行政行为激发了与农民的利益矛盾首先,政府不当的敛财行为增加了农民负担。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政府机构过多的人员需要养活,农村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资金,政府财政的捉襟见肘,以及好大喜功的施政动机,近些年,一些农村地区政府纷纷出台了一些不当的敛财措施,如各种名目的集资、收费、摊派和达标活动,使一些地方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连年增加,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党中央、国务院虽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减轻农民负担,但有些地方仍然收效不大,甚至出现反弹。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在引导农民致富过程中的盲目性和不当的行政干预,结果适得其反,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三)腐败现象成为农村地区违法犯罪增多的催化剂
腐败现象的重要特征是把权力作为商品进行钱权交易。其实质在于以政府权力的损害为代价取私利。这必然使政府权力发生不正常的转移,破坏社会规范,破坏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诱发违法犯罪。
(四)农村地区基层党政组织职能弱化
农村政治、经济一体的管理体制解体后,在各种社会矛盾纵横交错,社会管理任务加重的情况下,基层党政组织对农村事务的调控职能大大减弱。主要表现在农民群众对基层党政组织依赖性减少,相当一部分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不起作用,一些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公仆意识淡薄,有的只顾干自家的活或外出干活。他们对群众要求解决的困难很少去研究,即使研究也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直接影响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农村的贯彻执行,也失去了预防违法犯罪的防线作用。
(五)农村治安管理薄弱,侦查打击不力
由于我国大多农村地区整体经济水平不高,政府财力不足,警力有限,致使治安管理的真空地带和薄弱环节较多。目前尽管基本实现了“一乡一镇一所”,但40%的派出所警员不到5人,根本无力承担繁重的管理和对案件的查处任务。一些民警基本素质不过硬,习惯于冲冲杀杀,不会做深人细致的群众工作。派出所条件差,工作艰苦,装备落后,经费奇缺,职能外的工作繁多,民警不安心基层。农村治保会、联防队建设不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在不少地方,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的社会控制机制受到削弱,治安管理的失控状态相当突出,经常发生案件无人查处,有了纠纷无人调解,抓获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及时审理的情况。当前农村违法犯罪持续上升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客观上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恶性循环。
三、对解决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农村治安状况,怎样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确保农村长治久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应采取怎样的对策呢?我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基层班子建设是农村长治久安的基础
纵观影响农村稳定的诸多不安定因素,不难看出,问题的症结还是基层问题。班子软弱、涣散势必影响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而引发各种矛盾的激化,因此,要想求稳定、求发展,首先必须搞好农村的班子建设,解决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问题。只有班子建设好,才能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才能保证党的各项富民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才能逐渐消除宗族派别、化解矛盾、凝聚民心。只有班子建设好,才能有能力逐步解决农村悬而未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消除一些群众的不满情绪。配强村两委班子并发挥其积极作用,这对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确保长治久安,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配齐配强村治保主任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农村治保会在维护农村稳定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治保会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事态的扩大。农村许多小的矛盾纠纷,在治保主任的三言两语劝说中就能得到解决。但是有些村队就不太重视治保会的建设,许多村的治保主任都是村干部兼职,由于村里工作头绪太多,村委换届选举后,许多村又按照上级的要求,实行书记主任一人兼,人手更紧,造成顾此失彼,还有的村干脆就不设治保主任,造成治保会的工作空档。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不同程度地影响农村治安工作的开展。配齐、配强治保主任,是适应当前农村治安形势的重点需要。
(三)法制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新形势下,农村的法制教育工作必须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制度、强化措施、付诸实施。我们要求人民群众遵纪守法,首要的问题要解决人民群众懂法的问题,只有
懂得了法律,才能逐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树立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强乡镇、村基层两级干部的法制修养,努力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逐步树立起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自觉性,以规范的言行影响群众、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
(四)坚持打击违法犯罪是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农村治安的特点和规律,始终坚持严打方针,把打击重点对准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绑架、抢劫犯罪以及危害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盗窃牲畜、农用机械、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对那些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欺压群众的流氓恶势力,要敢于碰硬,毫不手软地坚决将其打掉。同时,要及时妥善地查处各类治安案件,防止“民转刑”案件,进一步稳定农村治安,为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五)进行专项治理是整治混乱村庄的有效途径
治安问题突出和集体上访案件多发生在混乱村庄。其特点是由于“两委”班子涣散、村务财务混乱、宗族派性严重等引起的干群矛盾突出,治安秩序不好,对这些不安定因素,要采取综合措施,对治安混乱村庄进行集中整治。一是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综治委牵头,指导协调政法、组织、民政、信访等多部门参与,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队,进村入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限期整改解决问题。二是坚持“班子、经济、治安”一起抓,从解决班子入手,把解决治安、信访问题与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实行“五位一体”综合整治。三是坚持“先治理、后规范”。在治乱的基础上,整顿班子,建章立制,实行乡镇村两级规范化管理,同时加强周边治安秩序和企事业内部管理,形成“以外保内、内外结合、工农一体”的治安防范新体制。
(六)加强治安巡逻,实行群防群治是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农村的治安巡逻工作仍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根据各村的经济、治安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常年坚持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逻。可义务轮流,也可集资固定专人。经济状况好的可进行有偿承包、经济基础不好的可推行户户联防。这种原始的却富有成效的群防群治办法,效果明显,事半功倍。
农村治安问题调查 第3篇
1.1 毒品是梁平县农村治安最突出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毒品。在2009年以前,梁平县被国家禁毒委纳入全国11个重点毒品整改区。虽然毒品整改在最近六七年里得到了一定的治理,并且也摘掉了挂牌整改的名称,但是仍然还是有一些存留势力和毒品制造保存了下来,吸毒贩毒的人在梁平也不在少数。
1.2 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破坏农村风气
长久以来,川渝的麻将文化都是比较浓厚的,但是由于农民素质普遍偏低,因此造成了赌博风气大量存在。虽然得到整改,赌博没有以前那么明目张胆,但是地下赌场仍然存在。重庆本来就属于山城,因此存在着很多偏僻的农村,文化活动相对贫乏,精神生活空虚。因此容易沉迷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而这使一些骗子乘虚而入,骗取农民钱财,破坏当地风气。
1.3 留守人口新增治安问题
梁平县的经济相对于渝西来说还是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很多农民去沿海务工,但是外出务工的大都是一些有着较大劳动力的年轻人,所以就会留下很大一部分老人、妇女、儿童在农村的家中。这些留守人口本身自我保护的能力就差,遇到一些突发事件和一些被侵害的事件就会显得无能为力。
2 重庆市梁平县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原因分析
梁平县农村治安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是各方面因素糅合而成的,从大的方向来说有两个:一个与农民本身有一定的关系;另一个政府也有一定的责任。
2.1 农民自身原因
从农民自身入手,梁平县农村治安的管理与问题与农民是息息相关的,治安出现了问题,与农民自身的素质、文化程度、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密切联系。
2.1.1 教育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第一,农民大多数的教育水平都不高,很多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都是小学文化,并且小学文化都参差不齐,有的是小学二年级,有的小学三年级等,而大多数务农男性80年代以前的男性大都是初中和小学文凭,80年代后的基本上都是初中文凭以上。
第二,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不高,无从去学习法律知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下,很多人都形成了拜金主义思想,思想道德建设严重缺乏,法制观念全然抛在脑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时,由于不懂法,也未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人宰割。
2.1.2 精神文明建设空虚
在农村由于精神文明建设不足,农村文化设施不健全,很多人没有一个精神寄托,只是以赚钱为自己的根本目的,不顾其他的规则,导致他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再加上现今影视业的不断发展,导致暴力倾向严重。由于精神的空虚,部分农村人口因此就通过一些封建迷信活动来满足自己的精神世界,达到一种心灵上的慰藉。再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一点,大肆的宣传封建迷信,利用农村人寻求心灵寄托,骗取农村人口的钱财。
2.2 政府以及其他客观原因
2.2.1 法规不够完善
现在的对于农村的一些法律,特别是对于新农村建设新时期,法律的制定没有能够与时俱进,导致法律的缺位,没有一个合理的法律依据来解决农村中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还有一些长期不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的一些土地问题也未能够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来说明和解决。从而导致农村矛盾不断加剧,存在着相当大的农村治安的隐患。
2.2.2 政府对于农村治安的关注度不够
在社会转型中,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且复杂,但是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并非所有的问题都能进入政府的议程。[1]政府很大程度上的重心还是放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了对于农村治安问题的管理。但是农村本身自己的经济也是比较薄弱的,绝大多数村治安巡逻都是组织村民义务巡逻,全靠群众的觉悟。还有就是农村治安管理的硬件设施不足,人员配备不足以及管理人员的不足,如果政府不投入农村治安管理费用,那么农村治安的管理必将是空谈。
2.2.3 农村警力薄弱
地方的警力薄弱,很多乡镇都只有几个或者十几个民警,但是这十几个民警需要管理的区域涉及十几个村以及镇上的一些工作,这对于这些地方民警来说很多时候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多公务员报考人员也不愿意去报考基层民警,认为基层民警工资福利低,事务繁多,这也是导致基层警力薄弱的又一原因。
2.2.4 农村交通不便
虽然现在农村的交通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村里面的公路对于农村的治安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梁平县的农村有很多山,这些公路都是依山而建,并且十分崎岖。如果发生重大案件,要是从镇上出发,很多偏远的农村地方都需要一个多小时的车程,为警察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果警力不够,需要从县城调配警力增援那就需要差不多四个多小时。
3 重庆市梁平县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持续推进有效政策
梁平县目前推行的是“创建平安乡镇,建设平安梁平”,在这个政策的实行下,梁平县乡镇治安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能够在一项有效政策的情况下持续推行,不能因为领导人的个人意愿,而忽略客观的东西,让一些有效政策得不到延续。
3.2 完善法律、健全机制
必须建立健全新时期下适合农村经济建设的法律,比如以前没有拆迁这类的农村问题,就需要对拆迁相关法进行一定的修正。农村治安的问题涉及社会很多方面的法律,都需要根据当下的时期与会俱进,制定出适合现在经济发展的需要。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农村综合治理链,从预警到调节和治理以及突发事件和事后监督的各个环节,在这些环环相扣的环节当中互相协调发展,不断推进安全机制的顺利发展,使其循序渐进的进步和井然有序的运转。
3.3 政府加强对农村的关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要加大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对于农村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扶持,通过梁平县县政府的各方面的努力,联合各个乡镇,让农民们能够在这种多彩的文化建设当中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在对于梁平县的农村的文化硬件建设给予帮助,让农民们自发的参加一些娱乐活动,让农民们的生活不再单调,并且还有利于很多地域文化的保留与发展。对本身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们进行再教育,可以不定时地举行一些宣讲活动,县宣传部联合其他一些部门,对农民群众经常性的进行思想道德培训和知识普及,以提高农村治安工作,[2]特别是对于毒品问题,应该多联系缉毒的一些部门去基层、去学校进行宣讲和教育,让农民们在这些宣讲活动中一点点积累知识,让他们的文化程度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4 加强农村警务建设
在农村警务建设方面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以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为导向,在实践中把民生思维和谐理念贯彻到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各个环节,构建符合我国农村社会实际的治安防控网络,防患于未然。[3]农村社会治安和治理离不开农民群众的有效参与,因此就需要发挥农民们自身的作用,以建设平安乡村为抓手,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人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4]
3.5 加强农村治安硬件设施的建设
如果想要改善农村的公路建设这又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并且投资巨大,这对于本身财政开支就不足的梁平县来说是不现实的,并且只会增加农民们的负担,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农村治安管理的硬件设施来解决这一问题。让农村的治理人员能够配备更加先进的设备,能够在警察赶到时及时地作出初步分析,并反馈给民警,也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与警察联系,好的装备能够快速地控制现场,让事件的危害性降至最小。
参考文献
[1]张钦彬.农村基层政府治安管理研究:以汕头市潮南区为例[D].汕头:汕头大学,2010.
[2]尹洪治.政府政治与地方管理[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3.11.
[3]曾伟.新时期广西农村治安问题应对策略[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7(1):20.
农村治安承包评析 第4篇
治安承包就是将其整体治安或某项治安或某个要害部位、重点项目的巡逻看护、安全管理,以每年一定价格的方式承包给一个人或几个人,并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严格奖惩兑现,从而达到维护治安和安全的目的。可以说,治安承包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各项改革政策的出台,经济结构的调整变化,不可避免地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影响:广大工人、农民、个体业主获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后,人、财、物的流动更加频繁,对组织、单位的人身依附关系开始松散,原有的社会管理机制和行政强制手段逐步弱化。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以及价值观念转变带来的影响,原来实行的干部带班巡逻、义务巡逻、联户联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社会治安防控机制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严重脱节,基层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需要寻求新的出路,这时,治安承包制度应势而生。
在农村地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多,治安任务也变得更为繁杂艰巨,迫切需要加大治保工作力度。而且,农村原有的治保组织和工作制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农村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只有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守,致使农村群防能力减弱,治安形势恶化。而治安承包制度的出现则满足了农村治安的需求。治安承包制度将治安防范以合同的形式承包出去,不仅弥补了农村警力的不足,也维护了农村地区的安全稳定。
实行治安承包制度也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实行治安承包的一些地区,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例如河南方城县在实行治安承包后,治安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据该县政法委副书记吕长春介绍,自1998年以来,全县治安案件发案率急剧上升。最严重的小史店镇,1999年发生盗窃、抢劫案件上百起,杀人案件8起,死20人。治安形势的恶化促使该县的领导决定在小史店镇试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在试点的2000年,小史店镇仅发生刑事案件11起,比上年下降60%,一跃成为该县同类乡镇中治安状况最好的乡镇。
二、对治安承包责任制的评析
(一)治安承包存在的正当性
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会有人提出质疑,主要质疑的是治安承包的正当性。理由是治安管理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治安管理的承包是政府对其公共职责的放弃,容易引发大量的非法行为,甚至还会加剧社会的混乱。从新公共管理理论、社区警务理论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角度来讲,治安承包有其存在的正当性。
1.治安承包符合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理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开启了以“新公共管理”为导向的行政改革新时代。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用市场的方法再造政府,提出了“多元共治”的理念,强调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反对政府包办一切。在公共治安中引入竞争机制、市场机制,可以改变公共治安低效率的状况,提高公共治安生产者的积极性。虽然公共治安应该由政府提供,但是引入了竞争机制,把部分公共治安的生产以契约的方式委托给行政机关中的个人,甚至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生产,其目的就是要提高公共治安的供给效率,以更小的成本提供更好的公共治安服务。治安承包就是这么一种改变公共治安生产的新尝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加剧,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加之社会控制机制尚不完善,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公共治安服务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因此,要善于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把蕴含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热情发挥出来,实现公共治安的社会化、市场化。
2.治安承包社区警务理论的核心。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盛行“社区警务”理论。社区警务是一种依托社区、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的新型警务体制,同时也是在社区内实行治安管理和防范的一种新的警务理念。社区警务理论提倡社区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治安防控工作,共同研究、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社区警务的核心是改善和密切警民关系,通过警民合作,共同预防控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就目前的治安承包而言,既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也不是纯粹的民间活动,而是警察职务行为与居民自治的有机结合,是政府主导下的各种社区治安资源和社区治安力量的有效结合。
3.治安承包符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思想、教育、文化等手段,打击犯罪,积极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治安承包利用经济利益杠杆,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发挥了“群防群治”的优势,并且采用契约的形式,使权责利明确,将治安防范落到实处。治安承包不但符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从效果上看,也达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可以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形式,它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治安承包中遇到问题及解决办法
1.承包事务内容需明确界定。社会治安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原本应当由专门性的行政机关进行治理。如果要承包出去,到底哪些治安事务可以由私人力量进行承包?治安事务的承包是否存在禁区?明确承包事务的范围应是完善治安承包制度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
治安防范事务:治安防范的承包内容包括私权范畴的事项,如纠纷调节、对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权和制止权、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正当防卫权、检举权和扭送权、治安巡逻等,但其中的治安巡逻却具有双重属性:既属于公安机关的公权力,又属于私权的范畴。治安巡逻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而依法组织实施的一种巡查警戒活动。在我国进行治安巡逻工作的既有专门的巡警队伍,又有由各种民警、武警等组成相对固定的警察队伍,还包括由民警和居民组成的群众性治安联防组织。
部分非强制性治安管理事务:治安承包不能承包那些具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及处罚等事务。只能承包治安管理权中的一些具有业务性的管理权,如户籍管理、暂住人口的登记和发证、房屋出租管理以及治安调解等,这些管理权虽属公权力,但不属于国家强制管理权。
2.严格选定治安承包人。承包人的选定一定要慎重,因为承包人承包的内容是治安防范工作,要履行巡逻防范、维护地方平安的职责,承包人的素质不仅关系到治安承包制度的成败,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承包人的选定,应通过招标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治安保卫工作,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同时,公安机关要发挥监督审查的作用,对承包人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进行必要的审查,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选定承包人后,公安机关要对其进行培训,使其具备行使治安防范工作的能力。
3.要签订治安承包合同。治安承包是以合同的形式明晰承包人的责权利,可以说承包合同是治安承包责任制的中心环节。承包合同不是一般的合同,而是带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对治安防范承包人职责权限的界定,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防越权、越规行为发生。
4.要对治安承包人进行考核。考核是检验治安防范承包人履行协议情况的有效形式。考核标准是整个考核机制最关键的问题。考核标准可坚持硬性指标和软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硬性指标主要是指发案量、抓获违法嫌疑人数量等。单纯地以发案量等硬性指标来衡量治安承包的绩效并不是合理的,相反地,应该以软性指标——即公民的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估的主要标准。因为案件发生与不同季节、不同时段有密切关系,以确定的数量指标来衡量不确定的事实无疑欠缺科学性。这些内容都要在治安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对于全年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治安承包人要予以奖励,对平时不负责而出现问题的治安承包人,要与其解除承包合同。
5.筹措治安承包经费的途径。承包经费的来源必须合法,不能搞硬性集资、摊派增加群众的负担。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解决承包经费的办法。例如河南方城县公安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出了四种途径:一是直接兑现货币,有能力出资的采取这种形式;二是实行实物折价,把承包费换算成树木、粮食等;三是用集体机动地、荒山、荒滩承包权抵换承包费;四是以工代费。这种灵活变通的办法照顾了不同层次不同条件的发包人、承包人。
另外,山东聊城市还实行了“治安保险”的新办法。一是面向城区居民的“社区治安保险”,由居民与社区、社区与人保公司分别签订治安承包责任协议和保险协议,每户居民每年缴纳36元费用,分出4.4元办理社区治安保险,保险金额为3000元,并免费为每位社保队员提供总额为1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是面向农村的“契约式联防保险”,由每户村民每年缴纳治安联防费30元,分出10元作为保费,由保险公司承保家财险,保险金额1万元。上述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试点社区和村庄群防群治的经费问题,调动了当地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治安保险的做法不仅解决了治安承包费用,而且也解除了承包人的后顾之忧。需要注意的是,治安承包一定要遵循“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承包费用的筹集一定要建立在人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之上。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治安承包者为了拿到奖励金,自然会千方百计地完成指标,这就增加了其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同时也加重了公安部门监管的责任。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对基层治保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在对治安承包者加强监管的同时,应努力提高基层治保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治安承包制度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农村治安问题调查 第5篇
庭”为阵地,开展了重点整治。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该村健全了班子,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结合多年农村工作经历及“双百”工程中,取得的一些经验,对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谈一个自己的看法。
一、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因素较多,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的反差,导致农民心理失衡
中国农民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形成了反封建特权,主张“等贵贱,均贫富”的文化意识。中国农民对封建宗法等级制度是深恶痛绝的,他们不仅把“等贵贱,均贫富”看做是自己的社会理想,而且还作为自己的根本道德原则。这种文化意识,使大量农民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期阶段,不能适应这种实际存在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暂时无法消除的城乡二元制度。在城市与农村生活水平反差较大,农村个人家庭差距拉大,尤其是在农村一些人靠投机钻营,以权谋私,违法致富又未受到“报应”的情况下,他们的价值观、公正观、道德标准便发生倾斜,从而放松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二)政府的一些不当行政行为激发了与农民的利益矛盾
首先,政府不当的敛财行为增加了农民负担。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政府机构过多的人员需要养活,农村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资金,政府财政的捉襟见肘,以及好大喜功的施政动机,近些年,一些农村地区政府纷纷出台了一些不当的敛财措施,如各种名目的集资、收费、摊派和达标活动,使一些地方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连年增加,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党中央、国务院虽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减轻农民负担,但有些地方仍然收效不大,甚至出现反弹。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在引导农民致富过程中的盲目性和不当的行政干预,结果适得其反,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三)腐败现象成为农村地区违法犯罪增多的催化剂
腐败现象的重要特征是把权力作为商品进行钱权交易。其实质在于以政府权力的损害为代价取私利。这必然使政府权力发生不正常的转移,破坏社会规范,破坏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诱发违法犯罪。
(四)农村地区基层党政组织职能弱化[文章-http:///找文章,到]
农村政治、经济一体的管理体制解体后,在各种社会矛盾纵横交错,社会管理任务加重的情况下,基层党政组织对农村事务的调控职能大大减弱。主要表现在农民群众对基层党政组织依赖性减少,相当一部分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不起作用,一些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公仆意识淡薄,有的只顾干自家的活或外出干活。他们对群众要求解决的困难很少去研究,即使研究也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直接影响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农村的贯彻执行,也失去了预防违法犯罪的防线作用。
(五)农村治安管理薄弱,侦查打击不力
由于我国大多农村地区整体经济水平不高,政府财力不足,警力有限,致使治安管理的真空地带和薄弱环节较多。目前尽管基本实现了“一乡一镇一所”,但40的派出所警员不到5人,根本无力承担繁重的管理和对案件的查处任务。一些民警基本素质不过硬,习惯于冲冲杀杀,不会做深人细致的群众工作。派出所条件差,工作艰苦,装备落后,经费奇缺,职能外的工作繁多,民警不安心基层。农村治保会、联防队建设不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在不少地方,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的社会控制机制受到削弱,治安管理的失控状态相当突出,经常发生案件无人查处,有了纠纷无人调解,抓获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及时审理的情况。当前农村违法犯罪持续上升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客观上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恶性循环。
二、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农村治安状况,怎样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确保农村长治久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应采取怎样的对策呢?根据我在基层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我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基层班子建设是农村长治久安的基础
纵观影响农村稳定的诸多不安定因素,不难看出,问题的症结还是基层问题。班子软弱、涣散势必影响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而引发各种矛盾的激化,因此,要想求稳定、求发展,首先必须搞好农村的班子建设,解决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问题。只有班子建设好,才能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才能保证党的各项富民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才能逐渐消除宗族派
别、化解矛盾、凝聚民心。只有班子建设好,才能有能力逐步解决农村悬而未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消除一些群众的不满情绪。配强村两委班子并发挥其积极作用,这对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确保长治久安,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配齐配强村治保主任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农村治保会在维护农村稳定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治保会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事态的扩大。农村许多小的矛盾纠纷,在治保主任的三言两语劝说中就能得到解决。但是有些村队就不太重视治保会的建设,许多村的治保主任都是村干部兼职,由于村里工作头绪太多,村委换届选举后,许多村又按照上级的要求,实行书记主任一人兼,人手更紧,造成顾此失彼,还有的村干脆就不设治保主任,造成治保会的工作空档。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不同程度地影响农村治安工作的开展。配齐、配强治保主任,是适应当前农村治安形势的重点需要。
(三)法制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新形势下,农村的法制教育工作必须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制度、强化措施、付诸实施。我们要求人民群众遵纪守法,首要的问题要解决人民群众懂法的问题,只有懂得了法律,才能逐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树立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强乡镇、村基层两级干部的法制修养,努力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逐步树立起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自觉性,以规范的言行影响群众、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
(四)坚持打击违法犯罪是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
要根据农村治安的特点和规律,始终坚持严打方针,把打击重点对准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绑架、抢劫犯罪以及危害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盗窃牲畜、农用机械、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对那些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欺压群众的流氓恶势力,要敢于碰硬,毫不手软地坚决将其打掉。同时,要及时妥善地查处各类治安案件,防止“民转刑”案件,进一步稳定农村治安,为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五)进行专项治理是整治混乱村庄的有效途径
治安问题突出和集体上访案件多发生在混乱村庄。其特点是由于“两委”班子涣散、村务财务混乱、宗族派性严重等引起的干群矛盾突出,治安秩序不好,对这些不安定因素,要采取综合措施,对治安混乱村庄进行集中整治。一是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综治委牵头,指导协调政法、组织、民政、信访等多部门参与,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队,进村入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限期整改解决问题。二是坚持“班子、经济、治安”一起抓,从解决班子入手,把解决治安、信访问题与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实行“五位一体”综合整治。三是坚持“先治理、后规范”。在治乱的基础上,整顿班子,建章立制,实行乡镇村两级规范化管理,同时加强周边治安秩序和企事业内部管理,形成“以外保内、内外结合、工农一体”的治安防范新体制。
(六)加强治安巡逻,实行群防群治是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
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农村的治安巡逻工作仍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根据各村的经济、治安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常年坚持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逻。可义务轮流,也可集资固定专人。经济状况好的可进行有偿承包、经济基础不好的可推行户户联防。这种原始的却富有成效的群防群治办法,效果明显,事半功倍。
(七)强化治安管理是维护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前提
农村治安问题调查 第6篇
专业论文
少数民族农村社区治安管理现状调查研究
少数民族农村社区治安管理现状调查研究
摘 要 本文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出发,从规范、信任、网络三个维度,通过调查和研究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社区管理体制中的治安管理现状,希望能够在新时期、新背景下寻找到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的合理方式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 少数民族 农村社区 治安管理 社会资本
作者简介:黄倩雯,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2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02-02
和谐社区的建设和完善需要政府、市场和公民的三方合作,更加需要的是来自社区中公民自身和相互之间的合作完成。在民族地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着诸多不同于国内其它地区的特征,可以说民族地区的社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广大农村社区中的村民之间的互利互惠、关系网络和互相信任,以及政府的政策指引、道德规范等等在社区治安管理中都起着巨大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些影响因素就构成了民族地区社区的社会资本。
一、社会资本与社区治安管理的关系
社会资本起源的主导解释观点认为,社会资本产生于志愿社团内部个体之间的互动,这些社团被认为是推动公民之间合作的关键机制,并且提供了培养信任的框架。由此从网络出发逐渐产生了信任、规范等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一般认为社会资本的构成以及其考量的维度应该从规范、信任、网络等方面着手和出发。???笔者认为,网络、规范、信任这些社会资本并非是有目的地为获取经济效益而创造,而且它们不可否认确实构成了资本的所有利益特征。于此,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资本具有不同于普通资本形式的特征,但是亦可以看出其与经济具有不可磨灭的关系,也发挥着与其它形式资本相同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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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在中国引起了学者的普遍讨论。我国著名学者费孝通就曾指出:社区是具体的,是一个社区上形成的群体,以此,社区的研究对象就是生活在这个地区的一群人的社会关系。本文所探讨的社区是广大民族地区的农村社区中的社区治理问题。本文结合了在对贵阳市花溪区扰绕村社区治安管理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三个假设,同时也是社会资本的三个维度出发来考量当前中国少数民族广大农村社区治安治理中的相关问题:一是社区村民对于社区规范认知在认识上越是全面,社区治安状况就会越好;二是社区村民之间的信任度越高,社区治安状况就会越好;三是社区村民参与社区网络的力度越大,社区治安状况就会越好。从这一视角出发探讨社会资本与社区治安管理的相关性问题。
二、社会资本视角下的少数民族农村社区治安管理现状调查研究―以贵阳市花溪区高坡乡扰绕村社区为例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概述
扰绕村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高坡苗族乡西北部,距乡政府3公里,辖4个村民组,全村共81户333人,其中劳动力234人。该村为典型的少数民族村,100%的都是少数民族,布依族是该村的主体民族,约占92%,其余为苗族。平均海拔1500米,气候冷凉多雾、风大年均气温13-14℃,交通便利,实现了卫星电视、电话进村入户,总体上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二)对扰绕村社区治安管理现状所作的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分析
本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共分为四个部分:基本信息、规范制度认知、信任、公共参与网络。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采取随机偶遇的方式进行调查。回收有效调查问卷88份,有效问卷率为88%。
1.扰绕村社区村民规范制度认知情况
在该部分第一题:“你对村里的道德规范(如不赡养老人)了解吗?”第二题:“你认为,村里有人做了好事会不会被大家肯定和认可?”第三题:“你认为,村里有人做了错事会不会受到大家的谴责?”在“你对村里的道德规范(如不赡养老人)了解吗?”问题的回答中选择基本了解的人数达到86.4%,而不了解的只有3.4%。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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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在少数民族的农村社区中普遍存在着中国最原始的道德信仰,即对于赡养老人的认识上是和汉族地区基本相同的。在问题“村民在违背道德规范的时候,一般是如何解决的?”的回答中有59.1%的村民回答了“双方调解”,同时也有很大一部分(35.2%)的村民回答了“找村委会介入教导”。可见在以往的邻里矛盾中,一般采取双方调解的模式已经开始转变,村民对于村委会的信任在逐渐增加。在“你认为,村里有人做了好事会不会被大家肯定和认可?”和“你认为,村里有人做了错事会不会受到大家的谴责?”两个问题中,回答“做好事一定会被认可的”达到68.2%,回答“做坏事不被认可的”达到39.8%。这种对比充分显示出在农村社区,村民的道德意识比较偏向于好的道德规范,而不希望去判断坏的道德规范,道德的信仰比较偏向于好的约束。
在制度规范认知情况中我们设计了两个问题,一是你对村委会选举制度了解吗?二是你了解村委会选举制度的途径是什么?在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中有59.1%的村民选择了“了解”,38.6%的村民选择了“基本了解”,“不了解”的只有2.3%。而他们对于制度规范的了解集中于政府和村委会的宣传,可见当前农村发展中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村民规范认知中作用也是很重要的。
最后,我们设计了问题:“你认为本社区的治安情况如何?”来考查当地村民对于社区治安状况的直观反映,回答“很好”的村民达到92%而回答“很混乱”的为0%。这说明在该社区中村民社区治安状况在民众的主观反映中是比较好的。
2.扰绕村社区公共参与网络情况
调查问卷的第三部分为公共参与网络部分,共有四个问题。在第一个问题:“平常你对村里的公共事务(比如修路)是否关心?”的回答中,有80.7%的人选择了十分关心,19.3%的人选择了比较关心,没有人选不关心。这说明在村民的心目中他们对于参加村内的公共活动积极性很强,这有利于村内治安的稳定,因为在参加村内公共活动是可以提高村民的集体意识,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集的村落,大家由于受传统节日的影响,经常在一起参加节日庆典的人的熟悉度远远高于不经常参加此类活动的人,而那些往往构成社区不稳定因素的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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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多数来自与对社区、村落节日,活动不关心的人群中。在第二的问题:“村委会或者寨老组织的公共活动的次数多不多?”的回答中63.6%的人认可了村子里的公共活动数量,反映出该社区之所以治安很好的原因其实可以归结为在村子里有数量不少的公共活动,使大家在参与的同时也增加了村民之间的认识程度,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公共组织的参与性。
第三个问题和第四个问题是关于参与公共活动的次数和愿意充当何种角色。其中55.7%的人经常参与公共活动,其余回答一般和经常的人数基本相同,充分反映了少数民族社区中居民参与公共组织的活动还是比较热情的,而且在愿意充当的角色中大部分人还是只愿意充当辅助工作,说明了在该社区中有很好的管理模式,即角色分工较为明确,也深得居民的认可和支持。
3.扰绕村社区信任情况
调查问卷第四部分为社区信任情况。其中共设计四个问题:“你是否愿意借农具给村里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你觉得在村中生活为了防盗,应该做哪些措施?”“如果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你最愿意求助于谁?”“假如你有事不在家,会请邻居帮忙照看自己的孩子吗?”其中,回答愿意借农具给村里人的有96.6%,不需要防盗装置的86.4%,愿意将孩子给村里人照顾的63.7%。可以看出在该社区中互惠关系、互助关系发展的比较好,邻里关系融洽和睦,这些社会关系状态对良好社区治安管理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正是如此,该社区的治安现状在信任网络中得到了很好的反映。
(三)扰绕村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前述基本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出扰绕村是以纯少数民族构成的行政村,地处花溪区市中心较偏远地区。社会治安在社区治理中所起的作用虽然不是很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的访谈和调查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该地区由于社区村民的组成大部分以罗姓为主,只有四户人家是陈姓,特别是在对规范认知上比起以前落后的环境下的村民意识已经取得了大幅的提升,其变化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从社会规范上来看,现代法治秩序逐渐替代传统的礼治秩序进;二是从社会关系网络来看,社会分工的细化使得农民流动性增加,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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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来的封闭性社会转变为开放型社会;三是从社会信任结构来看,随着社会的市场化,传统的信任已不再是建立在血缘、地缘的基础上,少数民族农民的关系网络范围不断扩大。
三、社会资本视角下构建和谐少数民族农村社区的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少数民族社区的法治建设力度。笔者认为,应当对现有的少数民族乡村选举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改革的目标是遏制民族家族势力对村权力的制约,改革的方式是“组合加竞选”。
第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基层组织。传统的少数民族农村社会资本固化于地缘与血缘基础上,缺乏自由自主价值取向和公共精神。可以通过组织活动使村民感受到法治精神,努力培养、提升这些村民的法治参与能力。使个体组织积极参与到治安管理的实践中来。
第三,努力培育少数民族农村社会的普遍信任。农民的流动性不断增加,外出务工人员快速增长,少数民族农村社会的信任危机日趋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们之间还没有形成相互的信任关系,社会本身将会瓦解?。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鼓励农民多与人交往,慢慢扩大原有的人际圈,这样才能在少数民族农村社会中逐渐建立村民的普遍信任,从而实现现代和谐的社区治安环境。
注释:
关于社会资本的考查维度,我国经济学家汪丁丁将其归纳为三个维度:物的维度、社会关系的维度、精神生活的维度。
汪大海,孙德宏编.世界范围内的社区发展.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版.《序言》第1页.刘立明.论后乡土中国的法治启蒙.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第58-62页.[美]林南著.张磊译.社会资本:一个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0页.参考文献:
[1] 张克中.社会资本转型与发展的新视角.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2] 鲁先锋,张成林.和谐社会与社会资本:非政府组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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