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精选8篇)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 第1篇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
农信社改革的出路
稳步推进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
在前一阶段试点组建农村银行类机构和统一法人重组改造基础上,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对组建农村银行类的机构,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审慎稳妥开展组建工作。对以县(市)为单位
统一法人的机构,要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试点,由此形成一套改制改造的规范性操作文本,对符合条件的地方,可以成批量地组织推广,缩短改制过渡期,让新的法人机构尽快投入运行。
督促农村信用社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围绕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经营机制目标,重点抓好劳动用工、财务分配制度改革,强化信贷问责制,切实在这几个领域的改革上做好文章,防止和杜绝出现“改革就是换牌子”的错误做法,确保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真正转换。
逐步完善管理体制。
在目前监督管理体制下,省级联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管什么、如何管”,现在还没有成型的模式和做法可供遵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至于省级机构的未来发展方向,目前还难以确定,但可以预见,将来改革发展的可能路径,一是目前的纯管理型继续完善;二是具备条件的可能向经营管理型逐步发展,在现有省级机构基础上整合再造,向类似天津模式发展;三是统一法人商业化经营类型。
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工作的同时,顺时、顺势调整服务重点,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要区分不同类型机构,加强对支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改制为银行类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业产值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明确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三农”,并加强对支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
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风险指标虽有改善,但风险程度仍不容忽视。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以监管促发展,在发展中防范风险。要坚持分类监管的原则,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合规性监管,逐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本轮改革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的所有问题。由于农村信用社问题的特殊性,对其支持将是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国家政策的必然选择。因此,仍然需要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优惠,继续延长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并争取使之长期化、制度化。
优化农村信用社发展环境。
清理目前仍然存在的制约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不合理的政策规定,给农村信用社创造出与其他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加大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力度,提高执法的权威性,为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降低风险隐患创造条件。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为培育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快相关立法进程。
为确保农村信用社及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能够健康发展,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配合,以使其有法可依。目前仅有部门制定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是不够的,有关部门已经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颁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或《农村信用社管理条例》,将合作金融立法纳入规划,从法律上明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政策环境。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 第2篇
六十年前,那本来是一个美丽的田园故事:中国农民以公社为单位组成自己的信用社。每个农民拥有一元一股,完全平等。他们选出几个认识汉字和懂点算术的人们负责管理。信用社的职责很清楚:以长期可持续的原则,对社员们发放小额贷款。
跟世界上很多美丽的故事一样,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故事也完全变成了悲剧。今天回头看,大家都知道,信用社作为一个系统,破产了很多次,即使中国三十年的超级通货膨胀也没能拯救它们。通货膨胀使他们的负债不断缩水,也使他们的资产不断升值。每次遇到银行和信用社的坏帐的处置,和对大量垂死的国有企业的抢救,政府就印钞票把中国这张大饼继续摊薄。
当年,按照政府的命令,我父亲和村里的乡亲们每人向信用社入股3元。从此,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跟信用社完全绝缘。1985年,由于坏帐太多,信用社支撑不下去了,每个农民又增资3元。故事也就再次到此结束了。农民把入股当作安排书记的子女就业所做的捐款。农民的眼光真不错,那确实就是捐款。
长期以来,神州大地有很多信用社都是负资产,也就是说,负债大于资产。农民做了几十年的股东,不仅没有积攒下来什么,反而倒欠下债务。而且,很多信用社长期坚持带病工作,有些还长期带着绝症工作,比如它们的坏帐比资本金大好几倍,等等。
农民当初投入的一元钱现在变成了一毛钱或者负数,虽然今天的一毛钱的购买力可能还不如当初的一分钱。
几十年来,绝大多数农民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他们来讲,信用社是高不可攀的衙门。农村信用社在每个乡镇的垄断地位也增加了它们的霸气。他们中只有少量的机构运转正常和优良,多数机构成了公社领导人的出纳员(后来公社改为乡或者镇,当然没有实质区别)。每个县都有一个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但是我一直没有弄清楚,联社究竟是监管部门还是控股公司。如果是监管部门,那么它们与人民银行或者银监会是何种关系?如果是控股公司,那么,它们出了钱吗?信用社的社员们同意让他们控股吗?从来没有人问过我父亲和乡亲们。
再看信用社的悲剧:全公社的每个农民都持有一点点股份就等于信用社没有股东,没有人在乎信用社究竟是繁荣还是衰败。而且,没有人有足够的股份和话语权。这样,信用社就不折不扣地由管理层控制。而谁控制管理层?当然是公社的书记(和乡政府的官员们)。而他们不是股东,对信用社的死活也无所谓。那些可怜的农民既没有权力,也毫不关心(他们每个人只有3股,股权太分散)。
这让我联想到美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包括投资银行的高管们)为什么每年拿几千万美元的薪水!即使银行亏钱甚至快要倒闭了(需要纳税人的拯救),他们也毫不客气。原因就是内部人控制,自己定自己的薪水和奖金,英文里有个说法,they write their own tickets。股权太分散,谁都不在乎。
我们中国的信用社也一样:从书记和镇长到信用社的员工,每个人都欺负那可怜的没爹
没娘的小女孩。里外勾结,骗取贷款,监守自盗非常普遍,可是,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大喝一声,住手!
古今中外的国有企业都是一样:国有就是全民所有,也就是无人所有,因为每个人只拥有一丁点儿,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没有人维护它的利益。
把信用社搞垮了,农民也就没有地方获取甘泉资金。多数农民只好长期依靠民间借贷。所以,保持信用社繁荣,利润丰厚,不断壮大,让农民永远有一个巨大的可靠的融资平台,那才是真正的慈善。如果信用社在第一天就把资金全部送给了农民,信用社何必成立呢?如果信用社一直用低息放款给农民,那么,它就无法成长壮大,他就只能苟延残喘,它们何来资金实力长期持续地帮助农民呢?
有智者批评慈善捐款的理由就是:如果把钱白白地送给某人,那就不利于他考虑如何把钱用好,不利于培养他商业上的长期可持续性。过去28年以来,我一直资助我弟弟在湖北农村经商。虽然我监督很严,又有一张比刀子更锋利的嘴巴,但是,我最终看到的是他的企业一次又一次地失败。对我弟弟来讲,对任何人来讲,用别人的钱跟用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就是不一样。同样的道理,用贷款跟用捐款也是不一样的。去年,我承诺分批捐款100万元给我三十多年前的湖北农村中学(马良中学),现在40万元已经到帐,我很高兴看到他们建了操场,买了班班通电教设备。但是,两个朋友建议我把剩下的60万元改为贷款,因为那样的话,资金可以循环周转使用,还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今年六月,我在广州华南理工大学演讲之前,提出由我付钱把200本书送给听众。主持人坚决反对:“送的书不会被人珍惜。人们不会读,因此也不会受益。受书者很可能马上就把书丢掉。我们建议您把书卖给他们”。我照办了,虽然只卖出了60本。这60个人是花了钱的,可能不会马上把书丢掉。
最近,某广东财团意欲收购一家把底都烂穿了的农村信用社的县联社(县级市)的控股权。该联社在中部某地区,管辖25个乡镇信用社,虽然存款高达56亿元,但资不抵债相差9亿元。本人有幸被财团聘为高级顾问,参与谈判。下面是一段不愉快的对话。
联社理事长:张总啊,虽然我们亏空9亿元,但是在未来,我们县的经济增长率会很高,我们信用社的业绩也会大大改善的。
张:是吗?你们未来的增长率会比过去30年还高吗?过去30年里,有那么高的经济增长率,你们都把信用社搞垮了,我怎么能相信在经济放慢时你们信用社的业绩会改善呢?
联社理事长:那些亏空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你要向前看。
张:我们入股45%很有诚意,但是,我们要控制管理权,要当法人代表,要改革。否则免谈。
联社理事长(倒吸了一口冷气):张总啊!那就没法谈了。我们要留住团队和人才,不能出乱子。还有啊!你们把当地的金融市场搞乱了,谁负责呢?你们把存款卷走了,谁负责呢?
张:首先,你们的团队早就该炒鱿鱼!你们还没有引咎辞职,真是奇怪。其次,任何新来的团队即使想要比你们做的更差,也实在太难了。而且,让我们把钱拱手交给一班被证明失败了的管理层,你说可能吗?最后一点,你凭什么认为我们进来就一定要把信用社搞乱呢?我们掏了钱如果是为了来惹麻烦,我们有精神病吗?你们把信用社搞垮了,有谁付了任何责任吗?
联社理事长: 你真是太不懂中国国情啦!你不应该在中国生活。
张:我不懂中国国情?八十年代,我在人民银行总行当科长的时候,你还不知道GDP 与
GNP的区别呢!当然,你今天可能还是不知道,虽然你扛着高级经济师的头衔!另外,我在哪里住,我说了算。你说了不算。OK?!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救赎:
窃以为,中国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整体,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六十年来,我们看见过几个成功的例子,但它们是少数或者极少数。而且,他们的成功是因为运气(碰到了几个了不起的书记,镇长或者联社理事长),而且,我们的货币快速贬值也帮了他们不少忙:他们的债务不断地被摊薄,他们的资产价格在名义上不断升值。他们如果敢吹牛,我愿意跟他们过招儿。
如果货币贬值的速度放慢,或者出现经济萎缩(比如象日本那样物价下降),我们大量的信用社甚至银行又会象多米诺一样倒下。
怎样才能打造经得起大风大浪的农村金融机构?鄙人不才,但是有几点思考。首先,信用社必须是竞争的产物,而不是政府创造的一个个以乡镇为单位的小垄断。它们应该允许跨乡镇经营。竞争才能练就他们存活的本领。
其次,它们应该有强有力的大股东。大股东应该是民营企业或者个人。他们才会真正关心信用社的生存和繁荣。现有的银行,国有企业和准国有企业都不合适做大股东。
再次,它们在利率和监管上必须享受灵活的待遇。政府要让它们赚钱,赚很多钱,那样它们才能强大,农村金融业才会吸引新的进入者,利率又会回归到低位。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产权,流转
1 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
1.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及问题
目前,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最大的问题表现为权利不清、主体不明, 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名不其实”现象, 名义上归属于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不是法律上的“组织”, 而是全体农民的结合, 在实际划分上变得十分复杂, 没有具有实际法律意义的个体对土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1.2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 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 都陆陆续续引进了企业, 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比实际农业生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高很多, 这为地方政府和村维护介入土地流转带来了客观的利益。也正是在利益的驱使下, 土地流转现象变得越来越常见, 而且随之出现了以租代征的问题, 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其实质就是搞土地征收, 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以规避土地用途管制, 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
1.3 征地制度现状及问题
现行征地制度最突出的问题, 就是农民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明确规定, 被征占的农用土地, 只能按照其生产用途进行补偿, 这一规定在当今土地寸土寸金的年代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且土地作为一种商品, 这种补偿机制与市场机制是完全相背离的, 在这样的法规下, 所征用的土地基本上是“贱卖”给了政府和社会, 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正当合法权益。可见, 失地农民失去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款, 既不能作为生产资本来从事其他工作, 更不能保障今后的生活。在征地的过程中涉及的利益部门多, 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和补偿程序繁琐、补偿金额大、与管理脉络不清等问题普遍存在, 而且很多地方办事效率低, 土地征用后补偿款迟迟未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 使得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
2 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出路
2.1 统筹协调好市场与政府职能的关系
对于农村土地改革, 首先应将其放在国家改革的战略层面上去对待, 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直接经营土地的局面, 政府全权包办土地市场的实质就是政府主导土地市场发展。目前, 政府经营土地主要是搞建设, 因此在改革过程中或许会存在很大的困难, 其涉及到的是整个经济发展方式。当前中央提出统筹发展, 应兼顾到各主体之间的利益, 要改变政府全权包办的局面, 把能交给市场做的交给市场去做。
2.2 保障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我国农村土地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 应结合实际情况, 适度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我国有14亿人口, 人均土地资源占有水平非常低, 短时间内农民的数量难以减少, 在全面解决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之前, 考虑适度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也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 应注重用到农村土地有序适度流转, 帮助农民自行组织开展合作经营, 盘活农村经济。
2.3 规范征地程序和范围
政府在征地的过程中, 应有一种为民服务的思想, 本着控制征地规模、保护耕地数量的原则, 加大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完善力度, 积极改革思维方式, 转变政府职能, 坚决杜绝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大肆征用农民土地的行为。为了确保征地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还应严格规范执行程序, 从征地审批到征地补偿方案、征地纠纷的处理上都要作出明确规定, 从为农民群众利益着想的角度出发, 规范好征地程序, 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让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1]。土地征收审批之前, 应向社会公示相关情况, 让失地农民能够有机会提出合理意见, 对于容易产生纠纷的土地征收审批的过程中, 更要注意处理流程, 将征地补偿方案开设听证会并向社会公示, 让失地农民能够掌握主权, 与用地单位进行协商, 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征地补偿, 如若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并为征地纠纷设立专门的纠纷调解机构, 专门用于解决征地引起的纠纷, 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 第4篇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 第5篇
摘要: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成功运行不仅使其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而且成为广大农户脱 贫致富的法宝。但是,仍存在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 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这三大主要 矛盾,阻碍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壮大。本文认为解决这些矛盾的出路在于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构 建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和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矛盾;出路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较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贷款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但农信社小额信贷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存在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上加深对该问题的研究。
一、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的产品。农信社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
通过部分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宜春市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6年,全市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 000多万元,蔬菜1 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场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二、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 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有19 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
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它既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我曾对宜春市某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6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6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
三、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与商业保险不同。
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西方国家社会实践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 第6篇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当前对农村信用社的几种创新模式及其存在的缺陷以及通过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的阐述,提出了几点意见和看法。本文通过对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中所存在的优点及缺陷,以及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通过改革给“三农”的发展带来利弊阐述,目前对农村信用社的几种创新模式及其存在的缺陷以及通过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的阐述,提出了几点意见和看法。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革;三农;产权;创新
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今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就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本人就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问题讨论几点意见和看法。
一、当前的三种创新模式及其缺陷
进入2 000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领域进行了三种模式的试点: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 0 0 0—2 0 0 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股份制模式,即2 0 0 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 0 0 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
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农村信用社,仍然沿袭的是农村信用社原有产权结构特征。同时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是依靠政府的隐形担保而生存,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实施的监管,现实地演成为一种行政干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蜕变成准国有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主导下的对作为“准国有”组织的农村信用社的改组,实际上仅是准国有组织内部的改组。这种结构内的修修补补,不是一种有利于产权明晰的重组过程,也不是一种把现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没有完成对农村信用社准国有金融机构性质的改变。因此,向县一级法人的过渡,只能算是一种次优选择。
苏南三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 1
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必将产生农村金融抑制,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信贷的效益选择机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视,金融支持不足。同时这种模式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标的冲突问题,中央要支农,地方戛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社自身要尘存。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缺乏单一经营目标造成农才寸信用社经营思维混乱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问题。在这种多重目标的冲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干预获得地方利益,同时向农村信用社转移成本,然后是农村信用社通过问题暴露把成本汇总,形成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再把这个风险包袱转移给中央,中央监管当局通过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或某种形式的补贴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从而增加了改制成本。
对于浙江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尽管能够实现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对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均是一种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后,山于自然人股东众多,股权分散,他们对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这表明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旧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二、增强服务功能
基于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主要问题,此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重要的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产权关系;二是管理体制。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差异较大,改革方案提出,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包括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的资产规模较大且己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可以县为单位将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加大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兼并重组,对少数严重资不低债的,可考虑予以撤销。
对于金融机构的设置,银监会有关领导多次指出,农村信用社改革要烙持服务“:农”的经营方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
区农业和农民。卢以往不同,此次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管理不是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而只是间接的、宏观的管理。实践也证明,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过度介入”,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交山地、县、乡政府管理,容易导致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不适当干预,冲击农村信用社正常的业务经营。因此,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省级政府不能把农村信用社的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
三、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1、明晰产权:让农民真正成为信用社的主人
权关系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核心和基础。长期以来,信用社的产权在表面上是明确的,一般认为是“法人产权”,山广大农民、乡镇个私企业入股组成。但实际上,法人产权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导致产权边界不明确,产权监护人不落实,产权监护人不固定等情况。“这样一宋,入股农民对产权的使用权、让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都受到各种禁止或限制,不能形成独立的产权并与信用社建立稳定的利益机制。”
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解决信用社“谁出资、谁管理、谁负责”的问题,这是这次信用社改革试点的重点之一+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又千差万别,因此,信用社产权改革试点将按照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从而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信月社法人治理结构,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让农民真正成为信用社责权利相结合的主人。
2、理顺体制:让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长期以来,信用社管理体制多次变更,一直未成定制。信用社和入股农民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上个世纪5 o年代初期,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50、60年代先后交给人民公社和贫下中农管理;从1 9 7 9年至1 9 9 6年由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9 9 7年后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又山人民银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人民银行同时承担了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这一方面使人民银行超越了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另一方面在人民银行的袁接管理下,信用社处于一种“保护性陷阱”中,适得其反,影响了信用社的尘存和发展能力,最终使广大农民不能得到信用社有力的金融服务和支持。这次信用社改革试点明确将管理和监管职责分开,省级政府负责信用社的管理,国家专门机构负
责信用社的监管。从当前各方的情况来看,把信用社交山省级政府管理有利于明确管理责任,有利于为信用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过去多年的实践还证明,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过度介入”特别是将信用社交山地(市)、县政府管理,容易导致对信用社业务经营不适当的干预,干扰信用社干常的业务经营。因此,这次改革试点要求省级政府对信用社坚持依法管理,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实施宏观的、间接的管理,不能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山省级政府下放到地(市)和县、乡政府。
3、强化服务:让农民切实享受金融服务
事实上,近年来各地信用社积极开办农产小额信用贷款和农产联保贷款,将信用社支持重点转向广大农产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信贷投入,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今年6月木,全国信用社农产贷款余额5552亿元,其中农产小额信用贷款1 1 4 l亿元,农产联保贷款4 5 8亿元,全国9 0%以上的信用社开办了农产小额信用贷款和农产联保贷款,6 0 00多万农产得到信用社小额贷款支持。但是,与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信用社在服务方式、融资渠道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不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次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信用社为广大农民提供有力的金融扶持,增加支农投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对农产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上浮,对受灾地区的农产贷款,还可适当下浮。这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改革方案还明确提出在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支农服务做法和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投向,支持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拓宽支农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让信用社真正成为亿万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好帮手。
四、改革任重道远
尽管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要达到理想的目标,还需作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和改革实践。应依据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农村金融机构。
南京农业大学财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从江苏的实践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山此便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与此相关的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目前的产权安排不能有效解决所有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因
此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二会制度”难保不会重蹈覆辙,无论信用社经营状况如何,社员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不会对自身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这种产权制度的安排,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也不存在为社员服务的内在动力,通过外部监管来推动支农目标的实现其监管成本可能较高。
还有专家认为,目前推出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只是一个目标有限的试点。首先从该方案的实施过程来看,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着较高的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山于过去许多农村信用社承担了过重的农村政策性负担,没有外界的支持,自身难以改造。目前,央行已表态,将利用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化解部分历史包袱。同时,地方财政也应尽快制定出另外5 0%存量不良资产的“买单办法”;再如农村信用社划归省政府管理,如果没有相关的金融配套措施,也很难实施到位。譬如没有农业保险、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一旦发生大面积的系统风险,地方政府很难承担救助责任。其次,即使方案得到实施,要想达到最终期望的目的,也还有进一步改良的余地。
如方案重点解决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但问题的实质是如何使改制后的农村信用社真正有积极性按商业条件运作,为此需要尽量减少政府的股权,积极引入多元化负责的股东,把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决策权交还给所有者、董事会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层。再如如何保证股份合作制银行为了盈利,将资金运作非农化?将来有无必要更进一步下降管理层次,建立地市级管理的农业合作制银行以更好地满足基层农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另外,我国目前尚未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取而代之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并蚕责实施的一些规定,以及各级信用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的范本制订的章程,而这些规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比较低。按照法律经济学的理论逻辑,法律在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是为市场交易捉供了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使参与交易的各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具体到农村信用社,若法律机制不健全,则可能导致信用社内部的交易规则、信用社和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的交易规则不规范,阻碍经济效率的提到。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惩罚措施。
作为一繁重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农信社改革因其积重难返,也就注定了改革过程中必然充斥着现实与传统的冲撞,习惯与创新的妥协,甚至是一次次的试过重来。让我们祝试点改革一路走好,早日在全国推开。
[参考文献]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路研讨 第7篇
论文大纲
指导老师:盖兵姓名:和峰学号:200822150112 引言:自2003年8月国务院决定在8个省份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如今已整整经历了四年多的时间,从全国各个省、市、地区的改革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整体水平也有了大幅度提升。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四级分类口径下不良率9.6%,比改革前降低了27.3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24%,比改革前提高了20.69个百分点;历年亏损挂账586亿元,比改革前减少了722亿元,降幅55.6%,资产质量明显好转。但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在新形势下,我们又当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这一问题,结合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做了深度思考。
1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
1.1农村发展信贷资金的来源
1.2农民资金设备的提供
1.3国家战略的需要
2山西省改革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2.1法人治理结构的错位问题突出。
2.2“三会一层”制度的虚位问题严重。
2.3服务发展方向的移位问题普遍。
2.4监督管理机构的多位问题明显。3改革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对策建议
3.1强化改革宣传力度,稳步推进持续发展。
3.2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法人产权关系。
3.3创新业务发展步伐,增强支农服务作用。
3.4推进实施人才战略,加强金融队伍建设
3.5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全力争取有利环境。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 第8篇
一、制约甘肃中部地区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 土地制度缺失导致诸多问题产生
30年来, 我国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和农民土地产权残缺问题, 由此逐渐产生了一些始料未及的问题, 如大量耕地被乱占滥用。从事实看, 真正掌控农村土地权力的是各级地方政府, 拥有获得农地并将其转给城市使用者的排他性绝对权力。这实际形成了中国土地市场城乡分割、政府主导的独特制度, 由此积累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常常被侵犯和土地利益矛盾不断加剧等问题。
1.土地的产权主体模糊。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但是, 谁是所有权的真正主体、所有权主体和经营者之间是什么关系等都缺乏明确的界定, 是一种富有弹性的模糊所有制。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干部代理制甚至村支书一人掌管制, 由此导致在农村耕地配置过程中滋生大量问题。
2.土地产权权能严重残缺。比如使用权仅局限于农业, 不允许抵押、转让、转卖;收益权中仅仅限于农产品的收益, 如果在土地交换时发生的收益农民不能支配等, 由此导致承包农户在承包地使用中普遍表现出重短期而忽视长远的行为。
3.土地使用期限偏短。土地使用期限偏短由此引发土地使用和保护中的短期行为, 这类行为对“退耕还林 (草) ”工程构成潜在严重危害。笔者在调查中得知, 大多数农户之所以踊跃参与退耕还林 (草) 的目的与国家追求的预期目标并不一致, 以最少的劳动能够得到全额的退耕补贴是退耕农户的第一选项, 而对退耕地未来的生态状况及由此决定的经济收益的关注态度则表现出令人惊讶的淡漠。究其原因一是在半干旱地区, 一般地段种植生态林很难成功, 即使成功, 只能长成“小老头树”, 虽然有比较好的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但经济效益微薄;二是农民普遍缺乏长期打算, 在衡量投入 (劳动和资金) 的回报期限时仅考虑现在还剩的不满二十年的承包期, 所以从改造生境到苗木管理都存在短期行为。
4.较短的生产用地期限与无限期的住宅用地期限导致目前农村出现大量闲置的住宅。现在, 农村有大量农民已经在城市长期定居, 但是因为宅基地具有不同于耕地的无限期的拥有权, 所以一般都采取了空闲搁置的办法。这样不仅浪费了资源, 而且成了影响村容整洁甚至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
(二) 资源环境问题突出且愈趋严重
长期以来, 甘肃中部地区一直处在严重的资源环境威胁之中, 并且这种现象有日趋严重之势。
1.耕地贫瘠, 人地矛盾突出。旱地面积占90%以上, 山坡地占85%以上。2005年人口密度为151人/km2, 是全省人口密度同期平均值61.6人/km2的近2.45倍, 比全国同期平均值136人/km2还大。
2.环境污染严重。一是农业外部的污染。甘肃省结构性污染特征明显, 万元工业增加值的SO2、烟尘、粉尘、COD排放量分别为浙江的5倍、6倍、4倍和2.5倍, 仅石油化工及炼焦和金属冶炼加工业的SO2排放量就占总量的60.4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为38.7%和34.78%, 与江苏相比分别落后52.3和41.29个百分点。近几年来, 花费大量财政资金建设的污水净化处理工程设施其中有些因各种原因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二是农业内部产生的污染。为了增加土地产出, 化肥、农药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水源污染, 同时, 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条件下, 快速发展的养殖业正在对该地区农村造成日趋严重的环境威胁。
3.水资源严重短缺。随着人口急剧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水资源短缺对甘肃中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效应越来越明显。该地区人均可利用水资源占有量为130m3, 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 耕地亩均占有水资源量30m3, 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 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12%。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已经达到52%, 超过了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同时, 由于财力困难, 水利建设相对滞后, 水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尽管甘肃省已兴建了大量的蓄水工程, 但水库库容只有21亿m3, 仅占全省年径流量的7%, 现有蓄水工程的供水量仅占地表水供给量的30%, 加之部分库区淤积严重, 对河川径流调控能力、供水保障能力都比较低。随着工农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水量需求呈逐年上升趋势, 地下水资源开采日益加剧, 导致局部地区地下水位明显下降。
4.保护生态植被任重而道远。据研究, 甘肃中部地区生态安全处于中警状态, 发展具有不可持续性。保护、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偏远山区的居民因为经济拮据, 炊事取暖的燃料问题至今仍主要依靠樵采生态植被来解决。
(三) 经济主体融资普遍困难
融资难一直被认为是制约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一是贫困地区各级财政比较薄弱, 对农业中长期开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相对较少。二是农村经济主体绝大多数规模小、经营效益低, 农村社会信用环境也比较差, 由此形成了农村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服务的成本相对高、风险相对大。三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手段落后, 金融产品创新滞后, 信贷权限过于集中, 客观造成贷款手续繁琐、审贷门槛较高。四是经济贫困又极大地限制农民的融资需求, 与融资供给不足形成恶性循环。
(四) 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
甘肃中部地区农村至今还是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型生产。政府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往往与市场需求变化脱节、错位, 农民在因“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趋同性结构调整带来的农产品“畸多畸少”的波动“怪圈”中一筹莫展, 常常因恶性价格竞争造成增产不增收。直至目前, 农村产业结构仍以传统的种植业为主, 产业链条短, 生产的大部分农产品精深加工程度及附加值低, 农产品质量不能适应消费多样化的需求, 经济整体效益难以提高, 农民分享不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
(五) 农村凋敝化趋势
林竹等学者通过模型分析得出结论:当边际生产率大于零时, 劳动力从边际生产率较低的农村转移到边际生产率较高的城市, 必然会带来城市总产出的增加, 但这种增加是以农村总产出的减少为代价的。30年间, 贫困地区农村中的优秀分子通过求学、经商、从军、做工等途径源源不断地流出农村。根据学者研究, 甘肃省外出劳动力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年纪轻。平均年龄为33岁, 40岁以下的人数占78.7%, 其中16~25岁的占27.0%, 26~30岁的占14.5%, 31~40岁的占37.2%;二是文化程度相对高。流动劳动力文化程度与农村全部劳动力平均文化程度的占比是:大专以上3.5∶1, 中专3.7∶1, 高中1.5∶1, 初中1.3∶1, 小学0.7∶1, 文盲、半文盲0.3∶1。随着农村文化程度相对高的青年劳动力的大量向外转移, 滞留在农村的劳动力结构呈现出从未有过的年龄趋高、素质趋低的畸形变化。
(六) 区域相对贫困化趋势
以甘肃中部的典型代表定西市为例, 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863元, 相比甘肃中部 (包括定西市、白银市和临夏州, 不包括具有特殊性的兰州市) 的平均数1879元还低16元, 仅是全国平均数4140元的45.4%。这个数值比2005年的51.3%下降6.3个百分点, 比2001年的57.3%下降12.3个百分点, 比1990年的62.5%下降17.5个百分点, 连续18年间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 这种持续下降的趋势令人十分焦虑。
(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
尽管近年来大幅度增大了投入, 但是从总体上看, 农村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仍然严重滞后, 矛盾还十分突出。一是因为原有基础差, 历史欠帐多。二是部门分割条件下的行政性主导投资方式效率低下, 层层截留, 中间利益流失严重。三是税费改革中关于农村社区内小型公共型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民“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的政策设计有明显缺陷, 很难操作。四是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是行政部门主导, 农民参与度低, 对项目选择、实施、管护缺乏作为利益主体应有的基本话语权, 因而不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较多的供给与需求错位的问题, 并且导致已建成的农村基础设施的后续管理机制大都难以有效运行。
(八) 劳动力素质比较低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分析, 2000年甘肃中部每一万人口中文化程度的情况是:大专85人, 高中603人, 初中2445人, 小学4341人, 而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竟高达26.72%, 比全省高7个百分点, 比全国高17个百分点;其中女性文盲人口比重更高达36.70%, 比全省女性文盲人口比重高近10个百分点, 比全国高23.23个百分点。根据对中部贫困地区定西市2004年输出的劳动力的调查,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2%, 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只占4.6%。
二、奋力推进甘肃中部地区农村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 但是学界对全会精神的理解和诠释却见仁见智, 建议和主张五花八门。笔者认为对于贫困地区而言, 更需要基于本地实际, 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化改革, 加快推进农村又好又快发展, 彻底摆脱相对贫困的困扰。
(一) 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目前, 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家庭养老方式普遍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急切呼唤与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能有效地分散风险的农村养老制度, 以保证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1.拓宽社保资金筹措渠道。足额筹集社保资金是搞好农村社会保障的硬道理, 这正是贫困地区实行农村社会保障的首要难题。一是继续争取国家的政策倾斜, 二是“以土地换保费”。利用土地流转租金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应该是一条便捷而可行的途径。在城镇周围的农村, 应从土地征用款中划拨出一定数额, 用以缴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同样的道理, 即使在远离城镇的农村, 对因年老或其他原因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 需要出台有效的政策, 帮助他们利用原有土地承包权的转让收入缴纳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 不足部分再由其他渠道筹措。
2.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政府对管好用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是责无旁贷的。政府应通过建立民主、科学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机制, 努力提高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公平性。同时, 鼓励并推动媒体实施舆论监督, 以健全监管机制。
(二) 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本身属于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交织影响的弱势产业, 尤其是在贫困地区, 这种特殊性又叠加了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使得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据专家研究, 甘肃中部地区近15年的生态安全仍然显示进一步弱化的趋势, 导致农业风险有增无减。据定西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对安定区的监测数据, 降水量在1950~1980年的30年间, 平均值为425mm, 1980~1999的20年间平均值为385mm, 近10多年的平均值为350mm。因此, 加快建立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农业保险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1.构建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利益共同体。应建立公益性农业保险合作社, 与商业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农业保险, 政府对经营者提供费用补贴或实行免税政策, 特别对农业保险合作社给予扶持。
2.建立重灾风险分散机制。为了有效应对农业大灾风险, 可考虑建立由中央政府牵头、地方政府参与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一旦发生大灾风险, 对于超过一定数额的损失可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以及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
3.营造良好的农业保险环境。比如为了鼓励村社组织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发挥作用, 可通过劳务补贴等方法组织村级干部学习农业保险知识, 引导他们主动在农业保险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 创新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甘肃中部这样一些自然条件恶劣、土地贫瘠、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 为了尽量发挥土地的物权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可考虑进行土地制度安排的多元化创新尝试。具体思路是划拨出一定区域作为我国“土地制度创新试验区”, 以国家所有制取代集体所有制, 赋予承包农户除终端所有权以外的所有土地产权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益) , 其管理、使用年限延长至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四) 建立适应贫困地区农村特点的融资机制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 融资难是贫困地区农村改革发展的瓶颈。所以, 下功夫研究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和客户的特殊性, 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覆盖广、可持续的农村融资机制是当务之急。
1.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农业发展银行按照现代管理理念、经营模式, 逐步提高集政策性和开发性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功能。二是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县域内从事农贷担保的公司的所得税、营业税实行减免政策。同时, 政策性金融要建立农村信用体系, 实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 不断规范和整理现有农户档案, 提高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增强银行自身对农业信贷风险的评价和控制能力, 从而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2.放宽市场准入。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地资本, 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 大力培育诸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特别要放宽微型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准入, 开放民营资本进入微型金融服务业的途径, 以满足贫困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各类信贷需求。
3.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 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开发出适合各经济主体的存、贷款业务方式。
4.构建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根据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 推动地方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担保机制建设, 鼓励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和各类商业性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 探索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及其组织机构, 与此同时, 赋予承包地在融资中的抵押功能 (这是个目前颇具争议的观点) , 以缓解农村担保难的问题。
(五) 争取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贫困地区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一般都比较低, 在目前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阶段, 面临着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两难选择。所以, 必须坚持做到在发展中保护, 在保护中发展, 争取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走特色优势农业的路子。贫困地区工业发展滞后, 工业“三废”排放量毕竟还比较少, 土壤、空气、水环境状况一般比较好, 具有发展绿色农产品的优势, 因而需要大力树立品牌绿色、生产标准的发展理念, 真正做到“种植有机化, 养殖健康化, 产品绿色化”。为此, 政府农技部门应将生态技术研发、引进、服务作为主要任务。
2.大力开发生态旅游业。着力开发旅游产业和创意旅游业产品, 可以利用区域独特的自然生态景观、历史人文景观等资源, 充分发挥人的创造能力, 设计、创造出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创意产品, 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3.强化生态与环境宣传教育, 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资源环境忧患意识, 逐渐培养公民善护青山、碧水、蓝天、绿地美好家园的行为习惯。
4.大力开发沼气产业, 减轻对生态植被和大气环境的压力。大力发展沼气不仅可以节约能源, 其废料还可以充当化肥和农药, 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5.提高资源环境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执法能力, 设置高能耗、污染重企业的市场准入高门槛。坚决制止因高能耗、污染重工业的引入对当地自然环境的破坏。
(六) 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率
就业是民生之本。贫困地区一部分农村劳动力长年处在半就业状态, 是目前我国实际就业率最低的劳动力群体, 这也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 大力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是贫困地区推进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
1.“纵龙入渊”:进一步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宏观环境, 认真抓好农村劳动力外出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拓宽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劳动力流动对减轻生态环境压力、提高流动者本人的能力都有正面影响, 是当前贫困地区普遍看好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途径。目前, 需要切实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在城镇的就业准入、劳动福利、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让他们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积极创造条件让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城镇逐步定居下来。
2.“引凤还巢”:大力发展农村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增加农民就业不能仅靠进城打工这一条途径, 更为稳定可靠的则是依靠农民自主创业的途径进入非农产业领域。为此, 应该大力支持和鼓励通过外出务工学到本领的农民回乡兴办企业, 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回乡投资办企业的农民在营业登记、税费征收、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及时办理和优惠、补助等, 形成良好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机制。
(七) 全面提高农民素质, 切实增强农村自主发展能力
经济学家舒尔茨在他的传世之作《改造传统农业》中提到“如果能够给农民现代的科技、现代的生产手段, 即使落后地区的农民也可以点石成金”。大量研究和实践证明, 只有高素质的农村人口才能高效利用现有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自觉计划生育, 提高劳动生产率。当前, 贫困地区农村人口众多而人才匮乏, 因此, 通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不断提高农村自主发展能力是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发展的首要任务。
1.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 提高后续劳动力素质。有关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 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 可带来6.5%的当期收入, 增加8.4%的延迟收入, 从而会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口资源优势。一是大力调整农村学校布局, 整合、盘活农村现有教育资源。二是下决心撤并一批教育硬件不达标的学校, 把资源整合到保留下的学校, 尽快实现对偏远山区九年义务教育的寄宿制。三是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向乡村公共教育投资的力度, 加强各项硬件建设 (包括教学设备配制、校舍修建等) , 实行农村中等职业免费教育。
2.建立教育、培训农民的长效机制。据研究, 技能劳动力相对数量的上升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 而非技能劳动力的相对增加却必然导致更加贫困。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对于人的终身学习体系的建设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使得即使是乡村的农民也有了终身学习发展的条件和可能。政府应该通过增加农村教育培训投入, 加强农村教育培训, 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建议制定适应地方特点的《农民培训实施条例》, 以保证农民培训机制的有效运行。
3.积极实施农村人才工程, 构建贫困地区人才绿色通道, 从根本上解决好贫困地区人才出不来、引不进、留不住的历史性问题。一是建立高等科研院校为贫困地区培养专门人才的体制机制。二是建立农村人才基金, 为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各类人才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创新农村人才评价、利用、奖励等制度环境, 激励、扶持农村各类实用人才脱颖而出。
摘要:甘肃中部是闻名全国的贫困地区。在新的形势和起点上推进农村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改变相对贫困化的现状, 是该地区一项极具挑战性而又亟待解决的战略性任务。本文从分析目前制约该地区农村发展的几个突出难点入手,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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