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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现代大学制度认识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你对现代大学制度认识(精选7篇)

你对现代大学制度认识 第1篇

谈谈你对现代教育技术的认识?

现代教育技术是指在现代教育实践中形成的、以现代教育媒体、方法和教学设计等基本要素构成的综合体。我认为它的主要作用就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德育方面 现代教育媒体能用生动形象地具体事物将抽象的知识表现出来,不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使他们易于接受和理解,用现代教育媒体表现英雄、模范的光辉形象,为学生提供学习的楷模,有利于良好的道德行为的养成。在教学方面,它为教师的教学和自身知识的提高搭建了一个学习的平台,同时它也为学生提供了多种多样的信息资源,学生们可以通过电视、计算机网络教室等媒体学习到丰富多彩的的知识,充分调动多种感官,提高学习质量。列出你所了解的教育技术方面的网站,并简单介绍其特点.1.http://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网

由全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研究中心和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主要内容是关于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中小学信息技术必修课、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比赛,最新信息、资料下载,相关链接等内容。2.http:/// 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网

这个网站的主要特点是以教育信息化为突破口,实现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主要内容板块有新课程、硬件看台、软件交流、网络技术、网上教研、伢儿乐园、友谊链接等。网站给人以清新的感觉。你认为教育技术教师应该为学科教学做哪些工作?

1.对一线学科教师进行有关实用信息技术的培训。如:flash.frontpage 等的使用与简单制作。

2.帮助学科教师实现教学设计及课件的制作与完善。

3.帮助学科教师搜集一些实用小软件、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与资料。

你对现代大学制度认识 第2篇

散文教学是文学作品四大样式中出现最多的一种。随着散文的大流行,许多贴近生活,歌颂人间大爱的作品的大量涌现,散文作品已悄然出现在中考试卷中,并有增多之势。我认为散文教学应该放在阅读、感悟、品味上。

阅读、感悟是学生学习文学作品的必备素质。指导学生阅读感悟,能让学生把握文章的脉搏,领会文章的主旨,体会作者情感。散文教学如此,所有的文章教学也这样。现代文阅读是阅读者的认知积累(解题基础)为依托,以筛选、整合(解题方法)为基本方法,对文本意图的转述、鉴赏(解题要求)的一种阅读解题方式。考题中对现代文阅读的能力要求,大致归纳为3个层次:词句的理解与分析;信息的筛选与整合;篇章的鉴赏与评价。三个能力层次由低到高。近年对鉴赏能力的考查,意味着对学生的阅读要求越来越高。《初中语文新课程标准》对7~9年级的阅读要求是“欣赏文学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对作品的思想感情倾向,能联系文化背景作出自己的评价;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

品味散文,要真切地领会作者所创设的情景(感情气氛)。体会作者所创设的情景,能领悟到作者所表达的主题和思想感情,进而产生感情上的共鸣,从而加深了对文章的理解。品味散文,要领会散文独特的构思和丰富的想象,进一步理解散文内在的韵味。品味散文,还要抓住文中的重点词语深入理解,反复揣摩,才能对散文理解得更深刻,更透彻。如何提高初中现代散文教学的有效性呢?

教学中,我对“散文”情有独钟,一直把它当成自己心灵最好的读者,一边读一边感受,一边教学一边聆听。多年来,在我的心中是一个既美好又多情的小女孩,对着我诉说,对着我微笑,对着我讲她的心灵深处的故事。

记得在教读鲁迅的作品《风筝》的时,我初读课文的时候想起了自己的童年,想到了童年与弟弟抢玩具时的认真和快乐,以及回家后被大人责怪的忐忑和狼狈,我突然间有所顿悟,我带着一丝怅然,一丝心酸,把我的童年讲给学生们,让他们和我一起分享童年的快乐和烦恼,《风筝》中的哥哥对弟弟歉疚,弟弟对哥哥的全然忘记。课堂上的同学们严肃而认真,活泼中有些许心酸,理智中掺杂着对哥哥的劝解和对小弟的祝福。课堂教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文章的主题很容易被学生总结出来,多数学生还能多角度的发现和探究。我意识到精读文本对散文教学是多么的重要。

这节课教学顺利进行,让我收获了孩子们的真情实感,收获了《背影》这篇散文带给我的无限情感魅力,收获了散文教学中的无限惊喜,虽然细微甚至浅薄,但是我从此将借用一条规律上好以后我的每一节和散文教学有关的课,那就是在散文教学中创设情境并换位体验,注重和学生的情感交流,达到师生一体的效果和境界。

对于散文的热爱让我首先打开了语文课堂教学的突破口,用自己真实的情感,珍贵的灵感,参透了散文教学中的奥秘,这其中一定离不开精读文本,用心感悟,让学生抓住令人感动的瞬间,换位体验走进作者,这样的散文教学会大大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也会是一次愉快的心灵之旅,更会让热爱语文的老师和孩子们获益匪浅!

现代散文教学是中学语文教学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说重,是因其语言精练、词藻华丽、行文隽永、手法巧妙,对激发学生爱好语文、学好语文大有裨益。说难,是因其虽“神不散”,但毕竟“形散”,不像记叙文那样完整,说明文那样明白。要教好它,就一定要改革教学方法,要针对散文的特点,再现散文的意境,将动人的画卷展现在学生的眼前,把感情的清泉引入学生的心田,让学生在深情的“赏析”中,把握文脉,习得语言,领悟其蕴含的思想感情,掌握出神入化的表现技巧,从而提高散文教学的质量。下面谈谈我对散文教学的一些方法:

一、入情入境,注重教法。

1、注重课前导语的设计。散文有的偏重于叙事,有的偏重于绘景,有的重于抒情,根据不同的散文篇设计不同的导入语。可以重图景描绘,巧妙激发学生参与阅读的渴望。比如,在朱自清的名篇《春》的教学时,我就用古诗导入: ‘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诗人笔下的春生机盎然,令人心驰神往,而朱自清先生向我们展示的更是一幅幅如诗如画如歌般的春景图,让我们一起去感受春天的迷人景象吧。轻柔的语调,一下子吸引住了学生,他们自然以愉悦的心态进入文本阅读。

2、解题思路的引导。文章标题很容易为学生所忽略,但实际上它包含的信息量挺大,有的取自于物,有的拟之以情;有的标之以情思。细读文章的标题,较容易提纲挈领般地直奔文章的中心。

3、线索的把握

散文以“形散而神不散”来构筑全文,于是抓住线索成了理解文章的有益做法。记叙性散文重在情节的组织和铺展,可以从情节方面寻找线索。至于游记之类文章的线索则有可能是:空间的推移,时间的转变,移步换景等。而抒情性散文或寓情于景,或托物言志,可以从画面展开的层次或物的方面去寻找。

4、学会理解文眼

二、创设意境,感悟精彩。

1、重视朗读

散文有着诗一般的情韵和行云流水般的美,如果只做无声的语言来接受的话,那真是一大缺撼。拿起朗读这个最基本的教学武器,让学生在读的过程中,自读自悟,感受美带给自己的冲击和对心灵涤荡般的快乐。散文本是一种适宜朗读的文章,文章的情感抒发不同,指导的方法也就不同。比如朱自清的《春》,恬美而有生气,感情极其细腻、丰富。要求学生以轻松,欢快,轻柔的语调进行朗读,以此营造出一种和谐,惬意的氛围。假如我们的学生朗读时能全身心的投入,通过自己的理解,用音调的高低,节奏的急缓,语调的高昂或沉痛,以及情感的酝酿来读出自己的感受和所悟,教学效果怎么会不好呢?

2、咬文嚼字,欣赏语言。

浅浅地流于对课文走马观花般的理解是很难消融读者与文本之间的距离。必须直接地深入到文中,学会咬文嚼字,读出自己的味,感受语言的生动和情韵,从而更深刻地理解文章所描绘的意境。对于表现力丰富的字、词深入品析。比如《济南的冬天》。对于文中修辞语句,学会展开想象进行美化。这篇散文中,比喻、拟人,反复等多种修辞手法的应用,共同营造出一个优美的意境,理解了这些情景交融的语句,我们也就会跟着走进了这一片美丽的世界,认识一种新的生命,懂得了作者对未来的满怀憧憬。

3、抓住细节,品出其味。生动的细节是散文富有感受染力的一个重要特点,一个细节的刻画,往往凝聚着丰富的情感,把握细节的内涵,往往能很快地走进那一片情感世界。

散文《海燕》的解读及教学策略

一、散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散文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文学样式,它“集诸美于一身”。散文教学对训练中学生的观察、分析和想象能力,丰富语汇,培养审美能力有很大的作用。可实际上,散文的教学现状并不容乐观,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

1、教学模式老套:教师还是按照介绍写作背景——介绍作者和文学常识——指导学生分析作品的层次结构——概括主题思想——分析写作特点这样的环节来教学文学作品。

2、流行多年的重讲解、重分析的“讲读教学法”依然占据语文教学法的主导地位,没有把学生从客体转变成主体,没有把学习空间完全交给学生进去的。致使学生厌学语文。

3、要求面面俱到,没有侧重,不够深入。有的老师为求全,不分主次,点点不放过,结果容量太大,学生根本就没有足够的时间思考,每一环节都只能蜻蜓点水,无法深入。

4、教师文学素养不能满足学生需求。教师在学校涉猎面不够。没有较深厚的文化功底,语言运用能力必然也相当有限,课堂上难免出现 “词穷语塞”的现象。

二、散文《海燕》的解读

《海燕》是郑振铎的散文,以海燕的描述表达作者的思乡之情的深重感慨。文章采用托物寓意的手法,以描写和叙述为主,少有议论,全用形象打动人心。

本文语言生动、老练、简练。有许多生动活泼的写景状物,成为文中的“亮点”,描写了海燕形象和作者的独特感觉。作者文学功底、语言功底良好,都是用简省的语言文字来表达丰富含蓄的思想感情的。

三、散文《那树的》教学策略

(一)情境导入

《海燕》教师导入:用小燕子的飞翔图,发挥学生的想象,从而进入文本。

(二)、朗读课文,整体感知课文

1教师播放课文录音,学生边听录音边轻声跟读,并积累生字生词。2并且请同学们用自己的话概括文章大意,说说初步感受。

(三)、感知海燕的形象,体会作者的情感 请大家读课文,用海燕飞翔”的句式说话

提示:从海燕的、品格、外形姿态、勇敢精神、生存环境、给人类的启示等方面说

(四)、品读文章,体会语言美

从修辞手法的运用、用词的精妙、生动活泼的写景状物等方面分析用“我最喜欢读——因为——”句式说话。

(五)、合作探究,理解主题

1、让我们再来回顾的海燕飞翔情景,想想作者当时的情感?

2、作者想通过海燕告诉我们什么?

3、文章前后两部分的写法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

六、联系实际,对照反思

你对现代大学制度认识 第3篇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预算制度,行政权力,多元制衡

预算制度是国家和部门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是财政管理制度的基础,其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权限划分、预算编制、预算公开、预算监督等几个方面。从经济和技术层面看,预算是收支对比的计划表;从政治角度看,它是通过法定程序确立的,对部门的财政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的一种政治法律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工具。高校作为我国事业单位,属于公共部门的范围,应当建立起现代预算制度,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探讨和实践过程中,这方面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一、我国高校的预算制度安排难以体现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我国预算制度经历了两种不同程度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的预算,以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公权力行使为目的,可称之为“政府预算”;第二阶段的预算,以满足公共需求、促进民众权利实现为目的,可名之为“公共预算”[1]。2014年8月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草案》(以下简称《预算法》)标志着我国公共预算时代的到来。正如立法所确立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建立“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以实现对政府财政的规范管理。相对于政府预算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进程,我国高校的预算制度建设较为滞后,离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还有很远的距离。

(一)高校预算制度体现的是行政权力的意志

从预算主体而言,《预算法》已经体现出人民作为预算主体的本质特征。人民代表大会作为预算审查、审批以及执行情况的主体,体现出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是预算权力产生的授权者和委托者,是预算权力结构的主导者和决策者,亦是预算权力运行的监督者和护航者[1]。高校虽然不是政府这样的纯公共部门,但也是准公共部门。事实上,高校是一个多元化利益相关者的公共组织。依据成本分担的理论,高等教育的办学经费是由政府投入、学生学费、自身经营以及社会捐赠等几部分组成。而且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市场化的发展,学生承担的学费和高校自身经营的收入比例逐步提高。政府、高校的师生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共同构成了高等教育办学的主体,他们也理当成为高校预算管理的主体。虽然现代大学制度强调高校的自主管理,但是这种自主管理是面向社会的自主管理,而不是自我封闭的自主管理。事实上,随着高校自主权的扩大,高校的预算基本属于内部事务,政府干预很少,但是由于缺乏预算主体的多元参与,往往成为行政权力主导的数字游戏。较之于之前普遍使用的“三上三下”编制程序,当前的省属高校预算编制中普遍使用的“二上二下”编制程序进一步简化了预算编制流程,这一程序的主要流程是:“学校下属单位按实际客观需求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学校(一上);学校审核、汇总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达控制指标(一下);接着,再由各下属单位按控制指标详细编制项目预算由学校汇总核定(二上);最后,由学校再次综合平衡审定,并且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平衡后,将预算信息反馈给省财政厅,财政厅按预算管理职权要求,报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逐级下达(二下)。”[3]但这样的编制流程仍然在实际操作中体现不出师生作为权力主体的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也无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

(二)高校预算公开制度没有完全建立

随着社会公民的参与意识觉醒,完善信息公开体系成为服务型组织建设的重要方向。《预算法》把透明预算首次入法,预算公开上升到法律高度,明确规定预算报告或草案应及时公开;涉及货物、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行为的也要公开,并在预算报告中说明。2010年颁布的《高等高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要求高校应当主动公开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高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预算公开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有利于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激励方向告知社会。但是目前高校的经费预算的公开情况往往不如人意。2014年7月25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清单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等10项公开事项,并要求各高校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完善年度报告制度,构建统一公共平台,加强公开监督检查。通过比对清单要求,调查发现75所教育部部属院校财务信息公开中完全按清单要求进行列式的,仅有27所高校,占全部样本高校的36%。此外据我们通过网站公开情况的一项调查而言,江苏省属高校中只有37.5%的高校公开了“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相关信息。而且无论是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信息公开的普遍状况是公开范围小、公开内容简、公开时间短以及公开方式少,与政府预算公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预算公开不透明严重制约着高校预算管理制度现代化的发展。

(三)高校预算制度缺乏必要的民主监督和问责

预算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遵守财政纪律、资源配置合理和保障经费的运作效率。但是如果缺少有效的监督,预算的目的很难达到。当前我国高校的预算监督主要是财政监督、审计监督、教代会的监督以及外部的主管部门的检查。从财政监督来看,主要是依赖高校内部的财务和外部主管部门的财政监督。高校内部财务部门由于本身就是预算编制和执行者,自己监督自己,不太可能有约束自己的动力;教育主管部门的外部监督主要是运动式的突击检查,由于时间和精力关系,效果并不好;从审计监督来看,由于学校的审计部门本身就是学校行政机构,负责人由学校任命,相当于是下级部门审计上级领导,也很难做到客观公正,能够真正约束行政权力;从教代会的职权而言,虽然名义上教代会具有预算审批的决策权,但教代会的权力薄弱,最终还是由行政办公会来决定。由于我国高校的预算对外公布力度不够,以及参与意识的薄弱,缺少参与渠道,公众对于高校预算监督的参与程度并不高。因此,当前高校的实际情况是,学校的师生以及利益相关者比如家长等对于学校的经费如何使用,编制是否合理,经费使用效率如何,预算的完成情况如何等等这些情况均无从知晓。由于高校预算缺乏必要的民主监督,学校经费的乱用、违规执行甚至经费腐败就难以被发现、纠正和问责,会造成预算监督机制虽然名目众多,但是无法发挥作用。

二、现代大学制度背景下的高校预算制度改革的路径分析

(一)高校预算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纳入依法治校的轨道

预算制度目前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是《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校预算制度主要遵循的还有《高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各地方的事业单位或者高校预算管理办法。但是总体来看,高校的预算制度改革的法治建设工作滞后于政府部门,高校的预算制度没有跟上《预算法》的要求,没有做出明确的回应。在高校内部的法治建设中,没有注意在《大学章程》层面上赋予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士决策权和监督权,也没有针对《高校信息公开办法》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高校不公开预算相关的信息也缺乏相应的问责和改进。因此,高校预算制度改革的法治化建设从外部建设而言,应该根据新的法律制度,制定高校的预算管理办法;从高校内部的法治化建设而言,应该将预算制度作为大学章程的重要内容,将编制制度、问责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纳入其中,明确相关内容和机制。

(二)高校预算制度改革需要限制行政权力的独大

现代公共预算的目的是为了限制政府的权力,体现出人民主体的地位。可以说,“行政化”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高校的预算制度改革就是为了限制行政权力的独大。因此,高校的预算制度体系应吸纳更多与预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体加盟。只有通过不同利益主体或相互竞争主体之间的充分博弈,来形成一种多元化的利益平衡格局,才能充分提高预算的治理水平[1]。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也是制衡:“指政府主管部门、大学及其教职员工、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学生及其家长、其它社会个体等现代大学的相关主体之间在各方面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机制,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现代大学的各项活动。”预算背后反映的是资源配置的权力。行政权力在高校预算中乃至其他资源配置中拥有垄断权,这是公共预算制度难以建立的根本原因。要打破这种垄断,从外部而言,政府必须要转变职能,在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建立第三方的多元参与的预算管理体制;从校内而言,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将师生等利益相关者主体参与预算形成常态化制度,并在高校范围内实现预算编制等过程公开化。

(三)高校预算公开制度需要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一,进一步明确预算公开的主体和对象,这一点是预算公开的重点。高校当前预算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明晰,也要做到全口径预算,即所有的公共收人及相应的支出,把除了政府拨款、学生学费之外的预算如债务预算、科研经费预算以及经营收入预算统统纳入预算范围;其次要采用多种预算公开的方式。高校除了常规化纸质公开形式之外,尤其要注重互联网的公开方式,完善预算公开的统一平台建设,方便师生和社会公众查阅,并且预算公开中的内容要做的详细具体、形象生动、简单易懂,同时要加快引入第三方审计,切实保证所公开预算信息的真实可靠。第三,预算公开还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和追责机制,通过有效激励,可以激发高校的积极性,减少消极对待预算公开的情况,但在预算公开中的工作过失,要明确主体责任,加强问责监督,真正把预算公开落到实处。预算公开不仅仅意味着信息公开,还应建立科学的预算分析体系,对高校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精准有效的分析,认真做好年终的部门决算工作,做到预算和决算的有效衔接。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不同年度之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对比,剖析增减原因,分析预算管理和执行过程存在的不足,为预算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做好准备。

(四)高校预算制度需要完善预算监督体系

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改革预算监督体系。预算监督体系在整个预算管理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面对高校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完善预算监督体系,强化教代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地位。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就是民主管理,体现师生的主体地位是进行高校内部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因此,预算监督体系的完善需要赋予教代会充分的权力,赋予它对于预算管理的最终决定权和监督权。教代会预算监督的地位的提升以及权力的增大会迫使高校行政权力感受到压力,使得预算更加公开公正。另外要保障审计监督的独立性,能够对预算进行独立审计,客观公正,而且预算审计不应只停留在对预算完成情况的审计,从预算编制的事前准备开始,到决算出台的整个预算周期都应被列入审计的内容。其次需要建立一整套的预算评价机制。高校预算管理涉及到高校的经费使用及效益等各个方面,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评价指标来保障预算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监督的严格性。为了体现预算管理的权威性,必须对预算执行的结果进行分析、考核,设立绩效考核评价的领导机构,建立预算项目计划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化。”[5]与此同时,预算监督不仅是对预算文本和预算执行的监督,在预算编制链条的构成上,要将预算评审、预算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内容合理地切入,做到各环节有序衔接。与此同时,将预算评审中心和专门审查人士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流程,充分发挥预算评审、绩效管理对预算编制的支撑作用和专业人士的有效监管作用。

参考文献

[1][2][4]朱大旗.现代预算权体系中的人民主体地位[J].现代法学,2015,(3).

[3]漆绮慧,温习文.对高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探讨[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4).

你对现代大学制度认识 第4篇

2009年,12月12日,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李庄被控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李庄在12日被刑拘,13日批捕,20日检方公诉,30日开庭审理。效率之高,被律师界称为“重庆速度”。在李庄案中,检察院起诉李庄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306条。检方指控李庄涉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和“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2011年4月22日,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李庄案引发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多方连锁反应,世人关注的焦点是李庄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由于此前尚未有律师因此罪名走上法庭,此案被称为“中国第一案”。

“李庄案”的发生引发了我们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以及辩论律师团体的反思。

(一)关于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困难和与被告人交流的界限

李庄案中,律师与被告人的三次会见都有民警在场,并且每次会见都要经过批准,可以说作为律师他是很艰难才见到当事人龚刚模的,在我国,1,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和苛刻,导致我国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帮助的较少。2,律师会见的时间都有限制并且是那种很少的那种,在那段时间内根本不能给当事人应有的法律帮助,还有就是会见次数太少,3,很多案件律师在会见时,都有侦查人员在场,影响了双方的交流,4,律师会见当事人绝大多数都在看守所里面,看守所里面也有各种各样对律师的限制。另外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律师与当事人的交流,交流的界限问题表现在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间有没有被刑讯逼供,以及律师是否可以将其他同案嫌疑人的供述材料告诉给被告人。被告人陈述前,先问有没有被刑讯逼供,这是对律师职业的最基本的要求,这并无不当。其他嫌疑人的供述材料本来就是应当为被告人所知晓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才能有效地对检方的这些证据进行质证。然而,跳出此案,从制度上如何规范律师与被告人交流的界限问题更是值得考虑的,从诉讼的角度来讲,诉讼本身就是博弈活动,目前的改革方向如庭前和解和辩诉交易也体现出这一点。双方对证据的相互了解是实现博弈的基础条件,若辩方对控方的证据并不知晓,那博弈将无法形成。因此,法律应如何设定律师向被告人透露案情的界限,这是最关键的。

(二)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问题

在李庄案中的8个重要证人一个都没有出庭,本案中的证人在被拘押地作证时,是否被威胁、引诱和刑讯逼供,都难免引起人们的合理怀疑。出庭与否固然是他们的自由选择,但书写的证言是否是自由选择恐怕就存在疑问了。重庆公检法能让这些证人书写书面证据,完全可以让这些证人出庭接受质证,不是这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而是他们没有说走就走的人身自由。总之,在我国现在的制度下,证人是很难会出庭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人证言必须经过质证才可以加以接受和认定,而质证一定是当面对质而不可以只是出示一张纸。司法过程中的直接原则、言词原则一直被强调,它们都跟证人出庭有密切的关系。如果证人不出庭而仅以一张纸呈现在法庭中,律师将无法当面对质,揭露谎言或伪证,这将使律师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

虽然我国刑诉法没有明文规定被告人有对质权,但司法解释规定,当证言发生冲突的时候,是允许被告进行对质的。所以,指控李庄律师的这些证人在开庭时应该出庭,否则,他们的证言将无法得到质证,这是对被告人对质权的侵犯,是违反法律的。

证人有出庭的义务,不能仅以“不愿意”为理由拒绝到庭。并且,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来,这些证人中有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如看守所人员,还有医生以及其他的同案犯,他们不到庭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在李庄案中龚刚模是作为物证出现的。因为龚刚模有没有被刑讯逼供,手上是否有伤痕,这些都是应该作为物证的。如果证人不出庭、而物证也不到庭的话,审理

就没有意义了。

(三)关于被告人是否应该揭发辩护人

律师与被告人之间职业上的信赖关系,所以我国允许律师知晓但不揭发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就像要求律师揭发被告人一样,辩护人若由于被告人的揭发而定罪的话,将对律师行业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并直接影响整个律师制度。本案是由被告人龚刚模举报并作证的,这跟律师揭发自己的委托人相同,将会对律师的根本制度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律师与委托人之间职业上的相互信赖是应该有的。在本案中,李庄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他所做的事情都是为了帮被告人早日澄清事实,还他自由之身,所以说他们应该是同一条船上的人,本不应该出现什么揭发的问题,而李庄案件,使中国辩护制度的底限受到的质疑,即律师应当如何依照法律规定为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这本不是什么复杂的问题,但李庄案的特殊性却把这个问题大大的复杂化。依《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律师在明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法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充分证据时能否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避法律的问题呢?或者说,律师能不能帮助犯罪分子藏匿、隐瞒犯罪,能不能利用司法机关办案的证据不足为嫌疑人、被告人开脱罪责呢?如果这样子做,会不会被嫌疑人、被告人举报?因此,我认为,如果设立辩护制度,那么也应当规定嫌疑人、被告人的保密义务,以充分保障辩护制度的实施。暂且不论李庄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是,作为嫌疑人、被告人举报辩护律师的第一案,让我们得以重新去思考、审视创设这一制度的必要性,李庄案件的定罪宣判,我认为这是对人性恶的一种肯定,甚至是一种允许和鼓励,如果得不到纠正成为一种默认的制度,那么对中国法治造成的破坏将会难以估量。我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规定嫌疑人、被告人的保密义务,即嫌疑人、被告人无权检举辩护人这一制度是很有必要的,符合中国律师辩护制度制定设立的初衷,建议立法者在以后修改法律的时候可以将这一原则引入到刑事诉讼法中。

(四)关于律师地位不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还有待时日,在本案中,我们看到重庆公检法的无视法律,无视律师的存在,他们作为公权力的使用者,单纯为了自己的一方利益,无视人权,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控、辩、审目前尚不平衡,控方、审判方处于强势,辩护方相对弱势。某些司法工作人员不尊重刑辩律师,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侮辱律师人格的情况仍然存在。司法机关独成体系,把律师挡在外面。内部会议纪要、判案原则,律师无从得知。虽然师出同门,但刑辩律师却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而一旦被边缘化,刑辩律师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职业共同体”的建立,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也不能仅仅是个梦想。

(五)关于对中国刑辩制度的展望 我认为解决律师面临的困难,根本上要通过立法程序解决,但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刑辩律师的三个风险来源: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自身。因此,律师应处理好与办案人员的关系,保持清醒头脑和独立诉讼地位,加强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操守。针对刑辩律师受到的种种限制,本人觉得很多限制以及关于串供的判定还需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进行明确。法律的关键概念(包括条文怎样解释)应该有确定性,这对保障人权极其重要;希望通过努力,让社会公众能够对律师这个行业有更加理性的理解,不应将律师定义为正义的守护者,而应该认识到,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的利益服务。并且,政府不应对律师进行过多的限制,而是应该认识到律师对于社会的重要作用,从而保证律师的独立性。

历史表明,越是专制的国家,人民越是没有权利,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也就越艰难;越是民主的国家,人民越有充分的权利,刑事辩护律师就越能发挥其保障民权、促进司法公正 的作用。无论古今中外,刑辩永远是法制建设的风向标。民主强,则刑辩盛;刑辩盛,则律师兴;律师兴,则国家兴。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中国刑辩律师业这朵民主之花、法制之花一定长盛不衰,明天必将更加绚烂多彩!

【参考文献】

【1】:杨树林:李庄案折射出的刑辩律师会见权

【2】:反思“李庄案” 陈光中、顾永忠等透视当前中国刑辩律 【3】:中国刑辩律师的昨天、今天与明天

神州律师网

【4】:论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权检举辩护人——兼评李庄案件

苏湖城 【5】:律师会见难的现状与出路

【6】:中国刑辩律师的现状与展望论坛

【7】:高子程我不认为李庄案是刑辩的春天

高子程 【8】 :“李庄案与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纪要 【9】 :张思之李庄案正义之辩

张思之

【10】:从“李庄案”看刑辩律师的作用

你对现代大学制度认识 第5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单一公有制的结构已经为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所替代。根据实践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党在所有制理论上的与时俱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确立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党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这里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基本根据是:

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离开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会重蹈超越阶段、违背国情的覆辙。而且现在看来,我国即使实现了现代化,仍然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服务。那种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张,已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既包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经济,也包括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非公有制经济。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中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又一条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发展的不平衡性,给非公有制经济留下了广阔的空间。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因为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你对现代大学制度认识 第6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

期末考试

任课教师:张云

选题:谈谈你对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认识。

学院: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

班级:13公共事业管理B班 学号:134010379 姓名:毛自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依法治国。建国几十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取得了让世人举目的成就。而一切的成就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取得的,但是一切的顺利进行都是要有一个稳定、健全的政治环境才能取得日后的发展。回顾我国前几十年的地方政府政治都是存在很大的问题,那么他们之前的做法和影响是什么呢?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就是一纸空文。

行政决策权,尤其是重大决策权,是一种非常机会主义的决策,或者说是一种随意的决策。这种决策都是为了赢得政绩,为了个人的私利,滥用决策权做出的决策。过去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没有倒查制度,往往是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了就拍屁股”。

制度的缺失,一方面影响决策的合法、公正、科学、民主,另一方面使得决策对国家和人民造成利益损失,但又无人负责。导致决策的成本非常高,决策的后果非常严重。

现在提出要建立终身责任制,实际上就是为了保证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决策者要对自身的决策负责任,不能随意做决策。

为了让法制政府在阳光下茁壮成长,把权力放在笼子里,我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于这个机制的建立和实行可谓是得人心的一种机制,一是让权力不能干预司法。实践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权力,都有各自的界限。党的领导权表现为党的意志能够体现为法律,但这是原则上的指导,并不能对具体司法行为直接干预。同样,政府的行政权力也是不能直接干预司法的。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公报的表述明确了这不是一个“虚问题”,而要进行实质上的规范,违法就有责任追究,从制度建设而言很有意义。

二是更加坚定明确地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一种典型的“人治”行为,即以个人意志干预法律程序,公报的表述将这种做法彻底否定,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价值,也就是树立法的权威,反对个人意志。这个表述不仅是理念的彰显,也有具体制度操作的设计。法治的核心就是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不管什么案件都要按照既定规则和程序来办。公报提出的“记录”、“通报”到“追责”,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线索,使得理念能更好落地,更具有可操作性。未来应当使法治程序化、规范化的建设站在更高起点,从理念和技术上都体现法律制度规范化的积极意义。

对于责任终身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的解读让我醍醐灌顶,他们的解读可以说是鞭辟入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指出,过去我们没有牢固而深厚的法治政府理念,导致政府决策较为随意。第一表现在拍脑袋断决策,实际论证不够,对未来的风险评估也不够。第二是拍胸脯断决策,出事之后就拍屁股走人。

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当前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做重大决策时要事前论证、公众听证、专家论证。

决策权的新规很重要,希望各级政府负责人能心悦诚服地学习,让新规定入脑入心,活学活用,牢记在心坎上,落实在行动上。而且我们应该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个新规定,让老百姓了解这个规定,能睁大眼睛监督政府。

最后,要求进一步加强透明政府建设。没有透明度作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也会走样。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意义在于,不管多大的官员,就算你退休了,也要对决策失误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终身问责制,所有的法治政府建设都是空谈。

现在有审计制度,但很多时候都是走过场。很多官员都是交叉任职,干三五年就升迁或调职,新领导没法对过去的领导追究责任。这样一来,不管新官还是旧官,都没人对重大决策失误承担责任。

对于如何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不走过场,我认为应该将政府决定转化为法律规定,下一步我建议制定行政程序法或政府决策法,专门细化决策程序。

重大决策为何要终身追责? 问责不只应对某些眼下情形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杨伟东指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提过,四中全会公报此次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要经历以上几步,否则就构成违法。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比较新的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更是第一次提到。这要求领导决策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避免出现失误,否则要终身承担责任。这有利于避免政府决策出现徇私舞弊、滥用权力等腐败问题。

目前,公报并没涉及整个问责制度的详细安排,将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细化问责制度,不仅要让问责的官员心服口服,也要让老百姓觉得问责本身是真正的问责,而不是仅仅应对某些眼下的情形,不能将官员暂时处理后再在其他岗位复出。

而对于“终身责任制”,其中也有放权,也就是权利清单。杨伟东认为,法治政府应当是权力有限的政府,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虽然我们进行了20多年的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但是整体来说,政府权限还是过大。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一定要让政府成为一个边界很清楚、职能定位很合理、科学的政府。政府有哪些权力,不仅要在法律中找到,还要列在权力清单上,没列在清单上的就不能行使,而且权力清单要向社会公示。

权力清单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过多的权力要逐步通过简政放权放给社会、企业和人民。权力清单应该是可以不断调整和变化的。尤其现阶段,我们政府的权力过大,要通过简政放权,将权力清单压缩到必要、合理的范围。

但是对于权利的下放及要求官员守法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大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官员必须依法行政,但是依法行政是有困难的,最难得是让当权者守法。《决定》指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为什么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因为现在政府权限过大,需要放权。法治政府应当是权力有限的政府,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虽然我们进行了20多年的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但是整体来说,政府权限还是过大。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一 定要让政府成为一个边界很清楚、职能定位很合理、科学的政府。政府有哪些权力,不仅要在法律中找到,还要列在权力清单上,没列在清单上的就不能行使,而且权力清单要向社会公示。并且将权力清单压缩到必要、合理的范围。

法治政府应该是一个权力有限、廉洁、为公众提供良好服务、阳光透明、讲信用、负责任并敢于承担法律责任的政府。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20年,法治政府建设应该说有很大的进展,从《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救济法》等方面基本形成了立法体系。无论是立法质量还是执行,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建设法治政府的难点是在政府当中确立法治权威,依法行政最难的是让掌权者本身能守法。另外,法律体系应该更完备,特别是组织法。

对于权利的下放要求必须有一个裁量准单位,裁量空间太大又容易滋生腐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应该是公众比较关心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大气质量等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公众反响比较大的领域,应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目的就是将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更细化,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目前,执法机关处罚确实有随意的地方,比如规定在5万到50万的幅度内罚款,但是一个违法问题到底罚多少没有标准,不同领域、不同地方的执法部门差异性很大,需要制定裁量基准解决。另外,裁量空间太大也容易滋生更多的腐败问题。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另一项功能就是减少腐败,减少官员利用这种裁量空间达到别的非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任何一种政治的行为都是与人民利益切身相关的,对于当权者或者行政者都要求政务公开,达到一种透明的地步,让给能够知道我们的当权者或者行政者到底干了些什么事。那么如何才能政务分开?现代社会,政府的运转应该是公开透明的。公报提出的政府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就是阳光透明的表现。政务公开在我国有20多年历史,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时间也不长。政务从不公开到公开需要过程,我们正处于这个过程的转换中,现实中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公报提出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是全方位的公开。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强化制度,还需要行政机关公务员改变态度,要愿意公开。

但是一种政策的制定到实施的时候,在我国有很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行为,而这种行为就是当地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而阻碍中央的政策,从而让中央的政策之后或者歪曲。那么对于“终身责任制”的困难又是什么呢?

“终身责任制”的建立有难度,从一个决策不负责任到一个负责任就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会有很多不适应。如果一个决策不仅要负责,还要终身负责的话,决策者一定会觉得有很大压力。所以决策会更加谨慎、小心。

可能会有来自领导干部的阻力。行政领导干部不愿意负责,更不愿终身负责;更愿意随意决策,随时决策,永远不承担任何责任--有这样的心里,有这样的抵触、排斥的情绪,并不难理解。关键是这个政策一旦落实,会对领导干部产生很强的约束力。

对于这种困难,我们必须有解决的措施和方法,这样我们的”终身责任制“才能够安然生根发芽。

如何使制度落实,一是应尽快将党的文件的要求转换成法律,把终身责任制和倒查制都明确为法律的义务和制度。二是建立配套制度,比如建立领导干部的诚信档案,记录官员的决策过程;最好转化为相关法律法规,使终身责任追究制成为领导干部的法定义务,这对下一步追究责任或者说预防重大决策过程中的违法现象都会有作用。

三是由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追责,干预司法的党政领导一经查实后将受到上级纪检部门的相关处分,处分措施应具体明确,起到震慑作用,以达到实施效果。

实行终身追责。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出现了很多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甚至为牟取私利引发官商勾结等贪腐问题。因此,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很有必要。不论时间、空间如何变化,也不管是在岗在任、还是转岗升迁或者退休,都要一查到底,为错误的决策付出代价。

完善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倒查是一种追究责任的启动机制。行政机关要建立决策案卷制度,完善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绩效评估机制,使责任倒查机制落到实处。

注:

人民日报“中国当代政治新发展”

你对现代大学制度认识 第7篇

一、大学制度的精神根基

综观国内外数百年著名大学发展史可见, 大学制度有其存在的相对稳定和特定的精神根基。

1. 人文思想的秉持。在大学的发展历程中, 人作为大学的个体与群体的最核心要件, 历经理想信念、精神价值、道德观念等的交锋与共识, 不断凝聚出关于大学人特有的、共有的、隐形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其中既有软性的人文思想氛围, 又有以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硬性的遵循法则。这就是大学人文思想的核心。它不仅是大学生生不息的魅力所在, 也是一拨拨、一代代人进入大学学习与发展的重要追求。这种精神, 正如哈佛精神存在方式那样“她在她更富于真、善、美追求的灵魂中, 在她无数独立而又常常非常孤独的儿女们身上”[1]。掌握大学的人文思想不仅可以全面提高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人文素养、精神品质, 而且可以丰富人的精神和文明内涵, 达到精神的更高境界, 让人产生人文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大学的各项制度历来服务和服从于大学人文思想的秉持。

2. 科学精神的追求。大学不仅位于知识塔的高层, 而且承载着科学传播、科学研究、科学成果转化的根本职责, 承载着推动科学进步、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的重要使命。科学精神、科研力量、学术成果、科技人才等成为大学, 特别是著名大学的关键标识。特别是近现代以来, 科研成果已经成为决定国内外大学排名的核心要素。显然, 科学精神早已成为大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科学精神高度崇拜的现代社会里, 更需要有良好的大学制度来推动科学精神的内化与外化。

3. 创新素质的培养。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才的重视, 特别是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成为时代主旋律后,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已经鲜明地成为大学积聚力量共同攻关的重点、热点, 进而成为大学培养人的重要衡量标准, 甚至成为大学提升发展理念的风向标。就外在而言, 社会需求、人才驱动、企业发展等都需要大学人具备创新意识和能力; 就内在的大学自身而言, 大学转型、综合实力的提升、科学精神的追求等都需要大学拥有创新氛围、创新理念、创新举措、创新人才、创新成果等; 就内在的大学人而言, 人的生存压力、可持续发展、科学研究、知识运用、境界提升等更需要以创新素质为根基。大学围绕创新素质的培养, 已经构建起多种多样的制度来保障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4. 服务宗旨的坚持。大学的主旨在于精神文化的直接缔造和物质文化的间接建造。不论是大学的科研成果、人才培养, 还是大学的人文追求、文化引领, 都要回归社会, 在社会中运用、检验、消化。“大学今天最流行的形象, 不再是象牙塔’, 而是服务站’社会需要什么, 大学就给什么。”[2]可以说, 大学应社会需求运用而生, 服务宗旨是大学与生俱来的特定使命。大学依托于社会, 有利于实现大学培养出的人才就业与创业、生存与发展, 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 并实现巨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社会依托于大学, 则有利于及时汲取大学里高知识、高技术、高人才的营养, 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大稳定、大进步、大发展, 在互补中共融共生。因此, 服务是大学办学的基本宗旨。

二、大学精神的制度根基

对照大学精神, 反观大学制度, 同样可窥见大学精神的制度根基。这主要体现在大学自治、民主管理、学术自由等层面。这也是当前大学精神培育所必须夯实的硬件基础。

1. 大学自治。大学自治分为外在自治和内在自治。外在自治主要相对于政府、社会而言, 大学拥有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主等相对独立的权力, 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但这并不等于大学与政府、与社会的完全割裂。相反, 个中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学为切实保障这种独立性和关联性, 已从制度上构建起相对完成的体系, 既保障大学独立自主办学和管理的实体需求; 又确保了大学与政府、社会间的供需、相互扶持和服务的关系。如各项深化教育改革的政策、政府对大学的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等。而内在自治则主要是相对于自身而言, 如何进行权力的分配, 实现大学的有效管理。这主要建立在外在自治的基础上, 高校管理者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状况, 制定和实行有操作性、针对性的管理和发展政策, 如教学评价机制、学术自治、科学研究、后勤管理等, 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2. 民主管理。基于大学人文环境塑造的根本追求和科学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 大学与生俱来地引入了民主的理念, 自始至终推行着民主管理模式。这也是大学这个高知识人本群体的显著特征, 契合人类对民主、自由、博爱思想追求的本能。就人本思想而言, 实行民主管理, 可以充分调动管理者、教师、学生共同参与到大学的一切事务决策和管理中, 发挥群体的力量和智慧。就民主本身而言, 大家拥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有利于大学文化的传播与创造。

3. 学术自由。面对文化活源的探寻与培育、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塑造, 大学必须构建起健全的学术自由规范与保障机制, 来推动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创作的发展, 实现学术成果的持续创造与转化。然而, 学术自由除了受到自身运行机制的规范外, 还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文理念、学术导向、社会需求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只有在相应的形态与精神的引导下, 学术自由才能朝着科学的方向发展, 真正实现为人类服务的目的。一切机制“必须能够体现出反映大学组织本质属性的学术自由这个基本价值理念。”[3]可以说, 学术自由机制的孕育而生和必然存在也推动了大学精神的提升与发展。

三、大学精神发展的制度缺陷与大学制度构建的精神缺失

在大学精神与大学制度相得益彰、并肩发展的动态过程中, 不论是大学精神的与时俱进、科学发展, 还是大学制度的建立健全、更新发展, 都存在着自身的缺陷, 甚至是背道而驰, 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从而影响大学整体的发展。这主要体现于:

1. 大学精神发展的制度缺陷。21世纪初以来, 我国的大学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改革的理念也深入大学发展的整个过程。大学精神随之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但作为服务大学精神的大学制度却始终难以满足大学改革发展的需求, 存在着诸多缺陷。就传统制度而言, 很多相对稳定的规章制度已经根深蒂固, 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观念, 面对大学精神的发展, 却依然故步自封, 因循守旧, 影响了大学精神的秉持和创新; 一些制度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变革没有新意, 满足不了大学精神的与时俱进; 一些规章制度还存在与大学发展理念不符, 违背大学发展规律的错误规定, 甚至与大学精神背道而驰, 制约了大学精神的秉持和提升; 还有些大学精神维度里缺乏制度的规范和保障, 特别是具体的细微之处, 存在制度空白地带, 容易导致大学精神发展的偏离和丧失, 失去制度的根本价值。就现代制度而言, 一些制度的改革与制定尚不能与大学精神有机统一起来, 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精神的树立和提升; 一些新规章制度与大学精神的契合不够密切, 甚至没有抓住精神要旨, 难以全面满足大学精神发展的需求; 一些制度制定得过于粗糙, 细化不足, 缺乏操作性、可行性, 从而对精神理念的秉持缺乏指导性、针对性; 还有些制度本身就缺乏大学精神的指导, 自行其道, 或者是照本宣科、张冠李戴, 对大学发展理念贯彻明显不足, 最终导致制度无所用, 大学精神无保障。

2. 大学制度构建的精神缺失。在大学制度与大学精神共同发展的同时, 大学制度的构建, 同样存在精神缺失的问题。一方面是精神存在的不科学性。一些大学制度的制定虽然与大学精神紧密关联, 但依然存在“桃花源”式的精神驰骋, 大学的意识形态和精神理念往往脱离实际, 成为空想空谈; 受错误或偏激思想观念的影响, 大学精神容易处在迷雾笼罩的境地中, 导致管理者和广大师生的精神迷茫, 在大学制度的制定中出现思想指导上的错误, 从而迷失方向; 在社会思潮、主流态势的影响下, 大学制度势必会受其苑囿, 融入一些嘈杂的因素, 从而偏离大学的主流价值观念和精神理念。另一方面是精神的缺失。从表面看, 所构建的大学制度存在精神缺失问题几乎不可能, 但综观而言大学精神缺失问题客观存在。特别是在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当下, 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成为大学精神的主旨思想, 一些相对稳定的规章制度, 本身就存在新理念的缺失问题, 进而满足不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另外, 为适应新时期的大学精神和大学变化, 而制定出来的林林总总的大学制度, 虽然贯彻了一些新理念、新思想, 但又往往忽略了大学固有的人文思想、科学精神、服务宗旨等的精神存在和要旨。

在大学制度构建中缺失精神指导, 容易误入理想主义精神状态, 出现想当然、心猿意马的错误; 缺乏科学精神指导的大学制度, 更容易导致制度偏离和精神异化的共同背离。就大学师生而言, 容易导致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缺失, 陷入思想迷茫的精神世界。在文化知识的传播、研究、创作过程中, 更容易丧失固有的科学精神和作风, 从而背离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初衷。

四、现代大学制度创新与精神秉持的互融共生

当今我国大学教育不仅需要秉持大学特有的人文、科学、创新、服务等精神要旨, 而且要构建起系统的为之科学服务的现代大学制度, 最终实现大学制度与大学精神的互融共生, 和谐发展。这要求:

1. 充分尊重大学发展规律, 秉持大学精神。大学是一个国家的人才库、思想库和高新技术库。大学亦是人文精神凝聚的家园, 拥有特定的发展规律。这种规律不仅是大学特有的, 而且是客观存在的、稳定的, 是大学得以可持续性发展的命脉。要实现大学制度与大学精神的和谐共生, 必须充分遵循大学发展的规律。为此, 在宏观视域里必须以秉持大学精神为基础。大学精神是大学的灵魂, 引领着大学办学、教学、发展的方向。任何大学制度都必须紧密围绕服务大学精神这个中心而制定。在微观视角下, 大学制度应渗透在大学管理、教学、服务等各个领域和节点上, 规范和细化每个环节, 既要做到充分尊重内在规律, 又要做到有章可依、按章办事, 切勿让制度反而成为大学发展的绊脚石。更为重要的是, 构建大学制度应随着大学及其精神的发展而发展, 在与时俱进中确保制度与精神的相得益彰, 切勿落伍掉队。

2. 注重大学精神的综合运用, 发挥精神价值。大学精神的凝聚和形成不是某一个领域或几个领域的结晶, 而是人、知识、环境、时空等多重因素错综交杂发展的结果, 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结果。就精神呈现而言, 不论是在外在的校园环境, 还是在教育教学和人文素养的内在机理中, 大学精神贯彻始终, 又影响着大学视域的各个领域。大学精神可弥补大学活动评价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以及精神和物质激励的不足, 维护大学活动的多样性价值。因此, 在构建大学制度体系的同时, 必须注重大学精神的综合运用, 最大限度发挥精神的正能量。首先应引领广大师生深入学习贯彻大学精神, 特别是大学管理者应牢记和领会大学精神, 做到内化于心、实践于行, 甚至成为师生的文明、文化素养; 其次应以研究的态度, 深入剖析大学精神的深刻内涵和存在价值, 特别注重大学精神与教学、管理等细微之处的内在关联, 凸显大学精神的思想性和指导性; 最后应坚定决心、保持恒心、增强信心, 弘扬和发展大学精神, 以发展的时代的视角不断丰富大学精神内涵, 着力增强大学精神的吸引力、感召力、驱动力。

3. 建立健全大学制度, 科学规范大学发展。制度是精神的硬件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实现大学科学发展, 秉持和弘扬大学精神, 必须建立健全大学制度。这要求, 既要注重制度制定的全面性、可操作性, 又要充分体现大学精神; 既要凸显大学制度的思想性、灵活性, 又要严格按照规章办事, 以制度管人管事; 既要强调公平、公正, 又要凸显合法性、合理性, 多措并举, 以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服务大学的综合发展, 保障大学精神的深入贯彻和体现。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 大学制度在遵循内在规律和服务大学精神的同时, 应注重与时俱进, 积极适应和服务时代和大学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当下, 大学一方面要在服务素质教育、创新教育上逐步构建起完善的保障机制, 推动创新教育的科学发展; 另一方面要特别注重评价和监督机制的构建, 从办学、教学质量的角度考量制度的科学性、大学精神的秉持和弘扬。

摘要:支撑大学综合发展的大学精神与大学制度既具有相对独立性, 又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在相互积极影响、作用的同时, 亦会出现背道而驰或偏离轨道的负面作用。厘清个中内在关联, 探讨大学精神与制度的和谐共生有利于大学的跨越式发展和品牌的提升。

关键词:大学精神,大学制度,内在关联,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1]袁伟时.大学精神档案 (当代卷) [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215.

[2]金耀基.大学之理念[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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