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失业问题范文
农民失业问题范文(精选6篇)
农民失业问题 第1篇
一、农民失业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 经济体制改革, 使中国大量的隐蔽性失业显性化
所谓隐蔽性失业是指表面上有工作, 实际上对生产并没有作出贡献的人, 即有“职”无“工”的人。由于历史的原因, 我国在农村和城市均存在着大量的隐蔽性失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这种隐蔽性失业不断显性化。具体来说, 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使农村隐蔽性失业公开化
建国后, 鉴于当时严峻的国际环境和特殊的历史条件, 我国选择了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而牺牲农业的发展战略。国家投资结构过多地向重工业部门倾斜, 国家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国家工业化发展过程中, 发展农业、转移农村劳动力是必然趋势。但是, 由于国家当时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 1952-1978年间,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是相当缓慢的。这样, 农业在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的同时又承担着剩余劳动力的压力。到改革前夕, 农业部门已累积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形成了农村严重的隐蔽失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 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于是, 中国上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有限的土地和低效劳动中解放出来。其中, 一部分被乡镇企业就地吸收, 另一部分随着阻碍劳动力流动的体制和政策日益放宽, 不断涌向城市。而城市未能够有效地吸纳这些从农村流出的劳动力时, 农村劳动力就从隐蔽失业转化为公开化。
2.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使城市隐蔽失业显性化
在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实行的低工资高就业、国家包分配的劳动就业政策, 形成了企业人浮于事、大量冗员存在、劳动效率低下的状况。这种就业政策, 将当时的公开失业转化为隐蔽失业, 使企业的劳动成本长期居高不下, 用工制度也缺乏激励机制, 阻碍了经济快速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因此, 企业迫切期望减少“隐蔽失业”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例如, 股份制改造进程中分离富裕人员以及企业减员增效就是很好的例子。同时, 政府也在尽可能想办法解决企业负担, 减少企业的社会职能, 以促进经济持续而稳步的增长。在这种趋势下, 过去的隐蔽失业逐步显性化。
(二) 产业结构调整, 导致大量的结构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是指因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引起的失业现象。当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时, 劳动力由于自身的素质及就业观念适应不了这种变化, 就出现了结构性失业。当前, 结构性失业在我国比较突出。众所周知, 在体制转轨阶段, 由于全国统一市场尚不发达, 再分配机制的地方利益分配关系安排不够合理, 国家产业政策应有的约束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导致重复建设和地方产业布局同构化现象严重。从80年代中期的一般家电生产为代表的结构趋同, 直至近年以汽车、化工等支柱产业为代表的结构趋同均充分反映了这一事实。这种大量的重复建设, 造成我国“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化单体企业形态。这样, 不但生产要素得不到优化配置, 资源大量浪费;而且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低, 市场竞争能力差, 产品结构单一, 生产能力严重过剩。这从根本上阻碍了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和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在市场供求形势总体上已经由过去的短缺经济、卖方市场初步进入买方市场阶段时, 产业结构调整已成为必然。而产业结构调整, 实际上就是压缩一些产业部门的投资和就业的同时, 增加一些产业部门的投资和就业。现阶段,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是压缩淘汰过剩的落后生产力, 努力实现产业振兴。其中, 压缩淘汰过剩的落后生产力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而实现产业振兴、发展高新技术及第三产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约束下尚未全面启动, 相对滞后, 形成了中国目前的产业空洞。其结果便是大批企业职工纷纷下岗。在这些下岗职工中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 同时受传统的观念的影响较深, 没能力或者不愿意走到新的岗位, 造成大量结构性失业。
(三) 总需求不足, 造成周期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又是总需求不足的失业, 是由于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的短期失业。它一般出现在经济周期的萧条阶段, 故称周期性失业。目前, 国内需求不旺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而造成国内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就在于消费不足和投资不足。从消费需求方向来看:由于市场改革的加速, 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大批下岗失业, 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等, 导致人们对收入预期心理下降, 未来消费支出预期上升, 造成储蓄倾向增加而消费倾向减少, 消费需求不振。在农村, 农业继续徘徊, 农产品市场结构相对过剩, 农产品价格下跌, 乡镇企业发展陷入困境, 进一步约束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使得农村消费不旺。此外, 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市场化, 收入差距呈继续扩大化趋势。据有关部门调查, 1989年我国最富有的20%的家庭收入占全部收入的29.38%, 最贫穷的20%的家庭占全部收入的11.65%。而如今, 前者上升至50.14%, 后者下降至4.27%。这种财富的过量集中必然导致社会消费不足和生产能力过剩。从投资需求来看:首先消费不足制约了投资需求。从根本上讲, 投资是为消费服务的, 没有消费的增加, 投资不可能无限制的循环下去。尽管国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但消费仍然继续滑坡, 使得投资的乘数效应大大降低。其次银行对市场前景和贷款安全性的担忧, 使各国有商业银行从自身生存发展的角度考虑, 采取“惜贷”的不积极态度, 限制了企业的生产投资。因此, 投资不足和消费不足构成了国内总需求不足, 经济增长缺乏原动力。在这种形势下, 供给过剩, 商品价格低迷, 众多企业开工不足, 人们的就业机会减少, 形成了目前的周期性失业。
(四) 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口总量不相适应, 造成劳动力总量的绝对过剩
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 由于在人口政策方面的决策失误, 使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经济的发展速度, 造成劳动年龄人口的大量膨胀, 给今天和明天带来巨大的失业源。因此, 中国的失业具有一种典型的、劳动力绝对过剩的特征。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目前遭遇的情况有所不同。
二、大量失业农民的存在是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相对人口过剩原理时指出, 相对人口过剩的形成, 不仅是资本积累的产物, 而且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是大量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 可随时调节和满足不同时期资本所需要的产业后备军;二是大量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 有利于加重对在业工人的剥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社会相对人口过剩和我国目前存在的失业现象有本质的区别, 但如果撇开其中的阶级属性, 仅从形式上看, 都扮演着产业后备军的角色。我国尚处在经济发展转型时期,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二、三产业需要源源不断补充劳动力, 大量失业农民的存在, 能满足农业以外的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 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大量失业农民的存在, 虽然已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注,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去解决;但从客观上说, 可随时满足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日益扩张的工商、服务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我国农村尚有1.5亿富余劳动力, 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600多万人。这浩浩荡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军, 犹如一个巨大的劳动力蓄水池, 能适应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对劳动力需求。目前, 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达1.2亿左右, 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5%。毫无疑问, 这1.2亿农民在进城自谋生活出路的同时, 也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大量失业农民的存在, 虽增加了农民再就业的难度, 但辩证地看却有利于各类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 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这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农民失业, 表现为劳动力供过于求, 在劳动力买方市场的条件下, 企业不仅可从市场上购买到价格低廉的劳动力, 而且还可制约在业人员工资水平的提高, 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增加盈利。近年来, 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农民工工资呈下降趋势, 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工的涌入造成的。农民工工资下降, 从目前看, 虽对农民工不利, 但对于企业降低成本, 提高市场竞争力却十分重要。从长远看, 各企业、各部门之间的竞争, 必然会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农民工工资水平也会相应得到提高。如果我们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 把农民牢牢地拴在极为有限的土地上, 对农民失业问题视而不见, 其后果只能是导致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只有面对现实, 承认并重视农民失业问题, 采取积极的解决办法, 为失业农民广开就业渠道, 才能最终解决农民失业问题, 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解决农民失业问题的途径
(一) 保持我国加快经济发展, 扩大就业规模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是解决就业的根本途径。因此, 增加就业必然以发展经济为条件。
1. 积极发展农村经济, 分流农村剩余劳动力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业人口众多, 而农业作为基础产业, 是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最薄弱的部门, 农业增长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非常关键。因此, 应积极发展农村经济,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 发展多种经济和多种经营, 是多渠道安置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方法。政府一方面应继续加大力度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另一方面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对农村经济发展加以正确规划和引导。
2. 调整农业空间布局, 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 从源头解决失业问题
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是生产力多元化, 生产技术水平, 劳动生产率从东向西、从城市到农村呈逐步降低的序列, 这种生产率的差异决定了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差异。因此, 在中西部地区资金短缺的情况下, 应该把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具有很大市场潜力的产业从东向西、从城市向农村转移。这即可节省资金, 盘活资产, 使东部地区的技术、管理经验与中西部便宜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 带动中西部及农村的发展, 同时为东部及城乡经济的全面发展, 国民经济才能持续而稳定的增长, 创造出更多的就业空间。
3.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必然会导致产业结构的变化, 使第三产业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不快, 发展水平也不高, 其吸收劳动力的潜力还没有释放出来。但是今后我国发展第三产业, 应在扩大就业容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基础上, 大力开拓发展潜力大、预期效益好、符合国民文化生活需要的行业部门。
(二) 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 提高劳动者素质, 促进就业
人力资本投资, 就是由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向劳动者投资, 以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适应劳动力生产的需求。长期以来, 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内容是增加教育投资, 普及教育。近几年, 中国高校扩大招生就是一种长远的人力投资。这样既可以提高国民的整体文化素质, 又可以暂缓就业压力。
(三) 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 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第2篇
一、就业登记
1、登记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现处于就业状态的农村劳动者。包括:
(1)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2)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或者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的;
(3)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高效农业(渔业)并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
(4)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5)省辖市规定的其他登记对象。
二、失业登记
1、登记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现处于无业或者不充分就业状态的农民劳动者。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农村退役士兵;
(5)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的;(6)无承包土地的;
(7)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8)省辖市规定的其他对象。
三、享受政策
1、用人单位或者就业农民凭就业登记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2、登记失业农民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援助和重点帮扶。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农民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
农民求职登记制度
一、登记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二、登记流程
1.登记申请。进城农村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如实填写《农民求职登记表》(见附表4)。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求职意向、联系方式等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职业指导。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求职农民正确填写《农民求职登记表》或《农村失业人员登记表》,逐项核实登记农民个人及求职信息,介绍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登记农民理性求职,合理确定求职岗位和工资福利等待遇。
3.现场匹配。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对登记农民的求职意向和信息库中的招聘单位用工需求进行匹配。
现场匹配不成功的,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向登记农民说明情况,将其求职信息录入信息库,一周内再次推荐岗位。
4.跟踪服务。农民求职登记信息有效期为七天。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农民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其就业状况。
四、享受政策
登记求职农民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包括免收门票费、个人求职登记费、介绍成功服务费、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档案托管费等)。
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
一、援助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有望,现处于失业状态,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劳动者:1.农村低保家庭;2.农村贫困家庭;3.农村零转移家庭。
二、援助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向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困难家庭登记表》。未建立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向镇区或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申报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1)农村低保家庭劳动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2)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3)农村零转移家庭劳动者提供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
(二)认定。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对申报农民身份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报镇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镇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同时在镇区和行政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7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困难家庭劳动力花名册》及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
县级劳动就业管理处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就业困难人员类别中注明“农村困难家庭”;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农民到受理其申请的镇区或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查询认定结果,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援助。镇区和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农村困难家庭,了解家庭情况和劳动力的就业要求、培训愿望、个人技能、身体状况、就业去向等基本情况,为农村困难家庭每名劳动者量身制定就业援助方案,开展职业指导,发放就业政策宣传资料
镇区和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人员针对农村困难家庭劳动者特点,分别提供培训援助、岗位援助、政策援助。对缺乏就业技能的,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结业后推荐就业;对困难家庭中的大龄劳动者,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对有创业愿望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
(四)跟踪。镇区和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定期对已就业农村困难家庭进行回访,符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及时帮助落实政策;再次失业的,继续提供就业援助。农村困难家庭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作为援助对象:
(1)实现就业的。(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
(3)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4)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6个月内与农村困难家庭劳动者无法取得联系的;
(5)省辖市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享受政策
农村困难家庭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其中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
农民创业服务制度
一、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包括: 1.返乡创业农民工;
2.就地创业和进城创业农民; 3.农村退役士兵;
4.省辖市规定的农村其他创业人员。
二、服务流程 1.创业登记。
(1)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或者村级农民创业指导站,如实填写《农民创业服务登记表》(见附表7)。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和就业经历、创业培训意愿、创业意向等方面。
(2)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或者村级农民创业指导站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农民创业服务登记表》相关信息,发放农民创业服务宣传单,告知其可享受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创业政策等事项。对申请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开班计划,让农村劳动者自愿报名、自主选择参加创业培训的时间、地点和班次。根据报名情况,编排培训计划,出具创业培训通知书。
2.创业培训。
(1)申请创业培训农民持县(市、区)、乡镇(街道)或者村级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创业培训通知书,根据本人培训意愿和当地确定的培训项目,到指定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工商知识、税务知识、政策法规、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创业案例分析等基础知识和创业见习、创业实训等操作技能。
(2)创业培训机构对每个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开展创业培训动员(开班教育),举办创业意识课程培训,指导学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创业项目。对没有创业想法、不选择创业项目或者参加意识培训不合格的学员,推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习。专家志愿团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学员进行再次筛选,确定参加创业计划培训人员。学员接受创业计划课程培训,制定和修改《创业计划书》,创业培训教师初审完善《创业计划书》。
3.项目推介。
县级以上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邀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员、专家学者和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财政、银行等人员组建专家志愿团,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制度,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各类独立经营、连锁经营、合伙经营、合作加盟等适合农民特点的创业项目,建立健全创业项目数据库。乡镇(街道)、村(社区)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创业培训机构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活动,向有创业意愿和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推介创业项目。
4.开业指导
专家志愿团审核《创业计划书》并签署意见,创业农村劳动者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实施《创业计划书》。各级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创业培训机构协助创业农民办理事务代理、工商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财务咨询、融资服务、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等事项。县级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每周固定时间召集工商、税务、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办公,现场为创业农村劳动者办理审核手续。符合条件的,即时发放相关证照;不符合条件的,详细说明原因,提供需要补充材料清单,缩短农民创业时间。
5.政策落实。
农村劳动者创业政策落实采取乡镇分别受理、县级集中办理方式。乡镇(街道)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向创业农民介绍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对享受优惠政策申报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县级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县级农民创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原因。
6.后续跟踪。
各级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创业培训机构对成功创业农村劳动者实行为期一年的后续跟踪服务,采取专家和创业农民“一对一”挂钩形式,及时了解开业和经营情况,协助解决创业过程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提高农民初次创业成功率和开业后稳定经营率。
三、享受政策
农民工失业保险问题探究 第3篇
农民工面临的失业风险要远高于其他劳动者, 农民工失业后, 自我保障能力弱, 失业风险大, 而且农民工失业后主要靠个人积蓄和家庭援助度过失业难关, 只有百分之一的农民工能够依靠失业保证金。由此可见, 公共失业保险对农民工的保险覆盖微乎其微, 简直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 这就给农民工个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造成了个人的生存危机。如果出于金融危机等外在环境因素导致农民工大面积失业, 那么个人危机就会转化为社会危机, 将会给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巨大的隐患, 也会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危机。这些状况都说明农民工对社会失业保险的巨大需求。只有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 才能化解农民工失业后的生存危险, 才能化解大规模农民工失业后所带来的社会危机。完整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的基本需求, 还具有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 而我国现行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只涉及了失业补助金部分, 不包括再就业问题。相对于其他失业者, 农民工更需要就业方面的帮助, 要顺利实现再就业, 必须具备相关的就业能力, 还要获得相关的就业信息。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就业能力有限, 信息相对闭塞, 限制了再就业的机会, 这就使得对失业保险制度中的再就业培训和帮助的需求更为迫切。
二、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
在实际中, 农民工的实际参保率较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对农民工来说有很多不能适宜的方面。
1.保险规则不合理, 农民工缴费困难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个人账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最终要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这些规定, 导致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工群体缴费困难而放弃参保, 进而失去了失业保险的参保关系。
2.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相衔接, 造成农民工参保困难
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不参与城镇养老保险的也无法参加失业保险。我国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为新农保, 由于新农保对农民的保障积极有效, 加之我国农民素质的提高, 新农保的参保率较高, 几乎大部分农民工都参与了新农保, 新农保没有与失业保险相连接, 导致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工无法参与失业保险。
三、健全农民工失业保险保障机制的对策
1.做到全覆盖、多层次
要健全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 首先要解决覆盖不全, 层次单一的问题, 要做到全覆盖、多层次。所谓全覆盖就是指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和何种定居情况, 只要是以工薪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民工都应纳入参保范围。多层次是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农民工的具体职业、收入状况、流动状况等进行分层次的分类保障。
2.从中国国情出发, 从地区实际出发
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保障机制要符合中国国情, 要充分的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经济状况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 要充分考虑到企业、个人、国家等多方面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缴费金额的制定上一定要充分考虑、多方兼顾, 要在承受范围内, 又要可以充分的调动起农民工的积极性。
3.必须增加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农民工失业后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会返乡务农, 绝大部分农民工还是需要重新就业, 因此, 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中建立健全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十分必要。可以通过为失业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奖金等措施, 强化失业保险制度对再就业功能的促进。
4.明确相关组织和单位的责任机制
建立健全农民工失业保险保障机制, 必须要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民工失业保险保障的责任。要明确政府的财政责任, 建立相关法律法规, 将农民工失业保障基金的政府投入固定化, 规范化。要加大政府的监管与宣传工作, 加强农民工的参保意识。要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对于恶意逃避拖欠的, 要予以严惩。
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生力军,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在当前具有现实意义, 从长远看还具有战略意义。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失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其保障范围内并给予公平保护, 顺利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才能保障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1]郭文静, 万淼.试析我国现行城市农民工失业保险政策及其完善思路[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 (1) :31-33.
[2]常蕾营.论农民工失业与失业保险的关系[J].法制与经济, 2009, (5) :93-94.
农民失业问题 第4篇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国内部分企业特别是沿海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 甚至难以为继。面对企业裁员降薪的压力, 出现了大批失业返乡农民工, 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四川省作为劳务输出大省的就业压力。据有关资料显示, 截至2008年12月26日的统计, 全国有两千万农民工返乡, 而四川省就有92.6万农民工提前返乡。由于此次返乡是在整个宏观环境和就业环境日趋恶化的背景下农民工被迫做出的无奈选择, 所以, 伴随着农民工返乡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负面效果。如:农民的持续增收问题 (当务工收入已成为今天农民增收的主要收入来源时, 务工机会和工作岗位的严重减少或流失, 将直接影响到农民未来生活与收入水平的改善与提高) ;农民工就业压力明显增大问题 (随着源源不断的农民工陆续返乡, 对劳动力严重过剩、且就业资源本就严重匮乏而主要依靠输出劳动力来缓解就业难题的欠发达省区或劳动力输出大省, 无疑是雪上加霜) 。此外, 伴随着农民工返乡还引发了种种劳动者权利受损和保护问题, 如对企业拖欠工资的清欠至今还有部分农民工留在原打工地讨要工资。此外, 还有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当时迫于相关规定 (如不允许土地“摞荒”) , 匆忙转包或流转出去的土地能否稳妥、有序地收回等。
总之, 返乡农民工及其所引发的诸多民生问题, 已引起了中央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成为近期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2008年12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为此专门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当前的农民工作, 解决好返乡农民就业问题, 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益。正是基于此, 笔者对四川省劳务输出量较大的部分区、县, 如成都市金堂县、广元市元坝区等返乡农民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问卷考察, 希望能通过与农民工面对面的接触, 近距离的了解他们返乡的原因, 出外打工面临的就业风险以及再就业的意愿、求职意向和与就业相关的其它公共服务需求等, 为政府切实有效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难题, 开展就业援助行动, 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可供操作的对策建议。
二、农民工返乡原因及其再就业意愿问卷调研与结果分析
笔者于2008年12月19日至2009年1月10日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郫县、金堂县、广元市元坝区等四个区县约20个村的返乡农民工, 进行了入户调查和座谈采访, 共发出问卷460份, 回收350份, 其中有效问卷282份, 通过对问卷的统计结果, 形成了此次研究分析的主要依据。
1.返乡农民工的结构性特点
通过对问卷结果的统计, 笔者发现, 此次返乡的农民工有这样几个特点:
(1) 地区相对集中。从长三角到珠三角以及京津等沿海发达省份返回的农民工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82.4%;可见, 金融危机已经较深地影响到了沿海经济。
(2) 职业和行业相对集中。在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打工的农民工占到调查总人数的六成以上;可见, 由于缺少技能和知识, 外出打工的农民一般只能在那些技术含量较低、入职门槛低和主要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就业。
(3) 返乡农民工的年龄相对偏大、文化偏低。由于其劳动力的可替代性强, 所以, 一旦面临危机, 首当其冲就成为被裁员对象, 因而失业风险大、就业不稳定。
2.农民工返乡原因调研分析与启示
从问卷结果的归类来看, 农民工返乡的原因复杂多样, 并非全由金融危机引起, 还包括灾后重建的驱动, 受中央惠农政策的感召, 以及季节性歇工或回家过春节等 (见表1) 。
从表1反映的情况看, 有两点重要的信息值得特别关注或在制定政策时重点考虑:
一是借灾后重建契机, 解决返乡民工的就业。由表1数据可见, 因灾后重建需要而返乡的农民工, 占调查农民工总数的第一位, 比重为52.7%, 这可以说是此次四川省民工“返乡潮”的一个特点。所以, 在考虑解决返乡民工的就业问题时, 可结合灾后重建, 利用灾后重建的契机有效地解决返乡民工的就业难题, 这将成为四川省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破解返乡民工就业难题的一大机遇和特色。根据相关部署, 四川省灾后重建工作要求三年内基本完成, 而灾后重建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将大量被毁坏的基础设施工程的重建, 而这些工程的重建对劳动力素质要求相对较低, 符合大多数返乡失业民工的素质特征, 所以, 若能以“赈济”为切入点, [1]以灾后公共工程和项目开发为载体, 推行“以工代赈”, 既可以使灾后百废待举的道路、桥梁、堤坝、河道等重修工程得以迅速实施, 为灾区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又可以通过“出工投劳”, 为返乡民工提供谋取收入的就业机会, 保证其基本生活来源, 同时, 还可以使政府用于灾区重建的救济经费发挥促生产、扩就业、保生活的多重经济、社会功能。可谓一举几得。
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 推动返乡创业。由表1中的统计数据可见, 此次返乡的民工还包括一部分是受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感召, 如新的粮食收购政策、新的土地政策等而自愿提前返乡的农民工。虽然这部份人数不多, 但若能善加利用, 不仅不会增加就业困难, 反而能起到增加就业岗位, 带动更多人就业的作用。尤其是那部分有着丰富打工经历, 或掌握了一定生产技术或拥有了一定经营管理经验的青壮年劳动力的回归, 将成为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一支生力军或重要力量, 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由于受农村“空壳化”、农业“空心化”的制约而困扰新农村建设的人才匮乏问题。[2]因此, 此次返乡潮对于推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未必不是件好事和巨大的机遇。政府应抓住这个机遇, 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 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 有效地解决返乡民工的就业问题。这种通过对农村本身的改造和发展来缩小城乡差距的路径, 或许更符合我们这样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 城市化、工业化水平低的国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3.返乡农民工就业意愿调研统计与基本分析判断
为了弄清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意愿, 笔者从求职意愿、就业意向、收入意愿、培训需求等方面设计了调查问卷, 从调查统计结果中得出了以下基本判断:
一是选择节后继续外出务工的作法是93.2%的农民工的首选。说明劳动力向外流动的动机和趋向仍然十分强烈。所以, 如何疏导并引导好农民工的有序流动, 仍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据媒体报道, 春节后涌入广州的外来民工约有970万人, 而广州今年能够提供的就业需求仅有190万个岗位。劳动力的盲目、无序流动不仅会使他们自身在外的生活陷入窘境, 而且还会给当地劳动力市场就业带来巨大压力, 对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所以, 必须加以高度重视, 给予有序的引导。
二是从外出务工愿意从事的行业看 (见表2) , 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商贸服务业仍然是居前三位的首选行业, 分别占调查农民工人数的29.1%, 20.4%和16.5%。
主要原因还是这些行业技术要求不高, 工作流程简单, 对入职者的限制条件较少;但相应的收入较低, 劳动时间超长, 无任何合同保障、失业风险较大;从长远看, 不利于实现农民的增收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三是从外出打工的地区来看, 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仍然是多数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年轻农民工的首选, 约占调查总数的30.6%。他们选择到大城市就业, 已不仅仅是挣钱回家盖房子、娶媳妇, 而是基于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出外开眼界等。所以, 即使暂时在城市找不到工作, 他们也不愿意再回到农村。因此, 对这一部分人, 输入地政府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帮助其解决好培训与就业问题。当然, 也有一部分人在外务工多年有些积蓄, 或因年龄偏大、缺乏一技之长再就业困难, 或因为小孩要读书等原因而自愿选择留在本地、本乡打工或自我创业, 哪怕收入稍微低一些, 但能照顾家庭、兼营农业。这部分人大约占调查总数的15%~20%左右。
四是对较高收入的追求, 仍然或始终是支撑农民外出打工的主要动力源。其对收入水平的期望值见表3。
但从现有农民工集中打工的职业或行业来看, 恰恰是收入水平偏低的行业, 其预期值与实际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所以, 若要改变外出务工者的低收入状况, 满足其对较高收入的追求, 除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环境, 给予其相同的“国民待遇”, 努力实现“同劳同权”、“同工同酬”外, 关键是怎样改善和提升农民工的素质, 让其拥有一技之长, 实现素质型就业。
五是参加培训的意愿。从问卷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民工已意识到了摆脱“出力不挣钱”这一怪圈的有效途径就是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 从而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因此, 有89.2%的人表示出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兴趣。而最为农民工认可的培训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家乡政府举办的、由政府埋单的培训;另一种则是进入企业前, 由企业方提供的入职培训;总的看来, 多数人还是希望能够在家乡掌握一门技术, 为求职做好准备。
六是对其他公共服务的需求意愿。主要有:子女在城市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需求, 自己的养老、医疗保险需求, 以及在城市打工居住方面的需求等。总之, 政府对与外出务工就业相关的公共服务供给及其满足度如何, 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异地就业的稳定性, 只有予以解决, 才能有利于解除农民工市场就业的风险和其它后顾之忧。
三、缓解失业返乡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1.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多途径就业
(1) 政府主导、引导劳动力有序转移, 实现打工就业。
①对愿意继续选择外出打工的农民, 当地政府可采取主动走出去的策略, 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与劳动力需求较大的地区的就业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争取得到他们的岗位支持。尤其是灾区, 可利用对口支援省份的就业岗位资源予以特殊关照。如512地震后, 上海市作为对口支援省份, 有近20家企业给都江堰市提供了1046个就业岗位, 不仅包吃住, 而且对于有技术要求的岗位, 企业还提供免费培训。另外, 应进一步做好政府的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 通过向农民工较为集中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延至省外。包括主动收集劳动力市场岗位信息 (并给予及时通报和反馈) 、就近就地进行订单式培训及对口培训等, 帮助外出务工人员解决社保关系接续和协调各种就业相关事宜等。②对愿意留在本地区就近就业的农民工, 政府应该帮助其在当地开发或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或岗位。包括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农村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等, 如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服装业、玩具及小商品制造业、餐饮旅游业、商贸等非农产业;鼓励农民进行产业化经营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在拉长农业产业链、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产业化的过程中, [3]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从某种意义上讲, 通过农业产业化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 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 更符合当前我国农村和城市化的发展现状。既兼顾了农户兼业经营的特点, 又满足了农民乡土情结的需求, 还降低了农民外出打工的种种风险和成本。
(2) 政府大力支持和指导返乡农民工, 实现创业就业。
近年来, 随着各项惠农、强农政策的出台和农村经济状况的改善, 劳动者在家乡选择就业的空间扩大了。尤其对欠发达地区而言, 由于地理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很少能吸引到外来投资, 真正能引进的还是本地外出返乡民工的创业投资。所以, 当地政府一定要利用好伴随“返乡潮”出现的大批人才回归, 对那些有创业意识、且具备创业条件的返乡民工, 在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有利的支持和指导;以创业带动就业, 解决更多返乡民工的就业出路。如以中国打工第一乡著称的四川省金堂县竹篙镇, 由返乡民工创办的企业已有5家, 解决了当地约500人的就业问题。
(3) 结合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 实现农民工开发式就业。
四川省受灾区的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展开, 因此, 当地政府应注重发挥公共投资的拉动作用, 切实统筹好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当地基础设施重建以及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等。本着近期与远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方针, 大力推行“以工代赈”, “紧紧抓住党中央扩大内需的10条措施对“三农”鼎力支持的机遇,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产业的投入力度, 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环保工程、沼气建设工程、乡村公路建设等工程, 深入挖掘农民工就业潜力, 为他们提供新的岗位, 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4]这样既可以节约政府与农民工双方的信息搜寻成本, 又可以加速当地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的开展。
(4) 进一步完善就业“托底”机制, 推动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式就业。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对困难企业的帮扶。因为保企业, 就是保就业岗位。尤其是中小企业, 困难时期政府若能帮一把、扶一把, 其命运会大不相同。如成都市为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或尽量召用失业人员而向困难企业提供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或降低和延缓企业社保缴费等举措, 就起到了失业保险促就业、保岗位的作用。二是对就业困难人群的帮扶。包括将其纳入失业登记, 对失业返乡的困难民工给予失业救济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发放就业培训券、免费进行就业培训等, 从而起到失业保险“托底”保障的作用。
2.以实现农村劳动力素质就业为目标, 做实做细各类培训
从问卷反映的情况来看, 现有的培训重形式不重内容, 务虚不务实;或培训项目与农民工的兴趣、特长不符;或与未来就业的岗位要求不符, 不能学以致用;或培训地点太远, 不方便农民工参加;或培训时间太短, 学不到东西;或不了解培训信息, 不知道到什么地方能够参加何种培训等。所以, 尽管政府在培训方面也花费了不少的精力和资金, 但收效甚微, 对劳动者就业能力或职业选择能力的提高帮助不大。因此, 如何提高培训效果, 做实做细各类培训, 通过培训真正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是各地方政府在举办各类培训时应切实解决的首要问题。由此笔者建议, 各级政府可将此次“返乡潮”作为提升农民素质的一个良好契机, 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投入, 从制度上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农民工年龄特点、文化背景、产业和行业特征以及技能提升需求的、行之有效且具有可持续性保障的培训与投入机制。[5]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对订单式培训方式的推广, 在培训品牌上下功夫, 推出能被广泛认可的培训品牌证书;引导企业到乡镇或村社办培训班, 建立培训基地, 就近就地培训;整合培训资源, 协调培训重点, 建议输出地政府重点抓好素质培训和岗前一般技能培训;而输入地政府和企业主要应做好针对性的在职、在岗培训或转岗培训, 形成以培训促就业, 以就业带培训的良性互动效应, 引导农民加快由体力型向技能型、素质型就业的转变。
3.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投入, 构建返乡农民“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
(1) 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改善和提高农村教育水平。虽然城市的教学质量优于农村, 但限于城市读书的高成本, 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实际上还是选择了在农村上学, 这种情况约占外出打工农民比重的73%, 而且这还成为了部分农民工自愿回乡的原因之一。所以, 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的校舍建设、设备改造, 提高教师的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 留住并引进更多的优秀教师支援山区和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不仅可以改变城乡在教育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 有利于缩小城乡教育水平的差距、消除城乡代际发展的不平衡和乡村贫困的根源, 而且也稳定了就近就地转移农民的就业, 帮助他们解除了后顾之忧, 使他们能够更安心家乡的新农村建设。
(2) 加大对农村社会基础设施的投入, 构建“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人居环境。[6]包括对农村水、电、道路、通讯等硬环境的投入与改善, 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 用城市文明改造农民生活的卫生习惯和饮食方式, 实现清洁生产和生活;同时, 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对村镇、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的投入, 做好重大疾病防治、提高疾病预防和医疗救助能力等, 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总之, 通过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以缩小城乡生活差距, 就地实现农民变市民的城市化目标。
(3) 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资源的投入, 解除返乡农民工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进程, 积极探索与农民经济能力相适应、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和多元化社会保障以及救助体系。本着“自愿选择、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 继续完善现有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 从而扩大受益面或受益人群;加快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且加大实施对特困户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以及对五保户的供养救助, 使农村人口能够均衡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权, 解除他们生存与发展的后顾之忧。
(4) 抓紧解决返乡农民工承包土地的回收问题。凡是农民工要求归还的、要坚决退还, 因长期占有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民工的就业;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改革, 确保农民土地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对转让的土地鼓励以入股、参股、合营等形式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现代农业生产组织, 以“土地为媒、为本”, 探索建立起能确保农民就业、增收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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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丽宾.我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 2008, (46) .
农民失业问题 第5篇
一、黑龙江省农村失业的主要表现
黑龙江省农村失业问题在表层上不仅同中国其他农村有着共同点, 而且在有些方面还较为突出、普遍, 笔者认为在透过现象看本质, 对黑龙江省农村失业的成因做深层次分析, 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一) 实际存在的大量隐蔽性失业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较多数的发展中国家, 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低于工业部门, 在二元结构的经济中, 对工业部门来说, 劳动供给是无限的, 只要工业部门投资和生产扩大, 农村就可以源源不断地输送劳动力, 当从事农业的劳动减少时, 农村劳动力就会游离出来, 从事其他可能获得高收入的行业。如创办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进城当民工等, 然而一旦这些容纳能力减弱时, 进一步游离出来的农民便成了失业人口。这部分失业人口大约占农村失业人口的60%, 由于他们还保留着一块土地, 因此, 处于隐蔽的失业状态。
(二)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结构性失业
为发展我国现代农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 黑龙江省有关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农业经济结构的政策:如大力推广优质稻种、大力种植经济作物、扶持乡镇企业、加快城镇化建设、实行科技兴农的方针等。一方面农业中新兴的产业由于其突然崛起, 适合的劳动人才短缺, 另一方面, 传统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由于资本存量的调整, 劳动需求逐步下降, 导致一部分人无事可做, 因此, 农业中就有岗位空缺和失业的并存。
(三) 农村的季节性失业
在我国农村, 由于人多地少, 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 农民在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处于农闲状态, 加之一些地区信息闭塞, 交通不便, 劳动者文化素质低、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 特别是农村妇女在农闲时许多人不出去找工作。黑龙江省农民自己总结了几句话:“三个月种田、三个月农闲、三个月赌钱、三个月过年”, 可见黑龙江省农村季节性失业现象比较突出, 造成了劳动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四) 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导致的周期性失业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宏观经济经历了几次的周期性波动, 在经济扩张阶段, 由于投资的带动, 市场需求旺盛, 不仅使黑龙江省城市和农村的隐蔽性失业减少, 而且由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从而招收了一部分有技术的农民, 同时建筑业从农村招收了大量的建筑工人, 从而形成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高潮, 这样, 使就业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在经济紧缩阶段, 由于控制银根, 投资下降, 市场需求疲软, 导致企业商品积压, 黑龙江省农村受其影响, 首当其冲的是大量从农村招来的临时工和建筑工人, 他们纷纷回到农村, 又使农村隐性和显性失业增加。
(五) 加入WTO后的冲击将增加农民的失业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既使进口3%的粮食, 也将减少农业就业机会近千万个, 黑龙江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 农村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六) 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导致了新的失业
农村的城镇化和工业化, 一方面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但另一方面, 由于工业和城市的扩张, 导致农业资源的被挤占, 许多农业人口在享受着城市工业文明的同时, 也失去了他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等农业资源, 使他们成为无产者。这些人在失去土地后, 有一部分最初扮演着食利者的角色, 长期内也将坐吃山空, 而成为失业者。而另一部分失去土地等农业资源的农民, 有可能得不到足够补偿, 或者真正转业, 而现行体制又无法保障他们在失去土地以后的就业机会, 只有被迫加入新的失业大军。因此, 工业化和城镇化对就业的直接影响是:在城镇工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 也创造了新的城镇失业者, 目前黑龙江省正在加大城乡产业、资源整合力度, 将城市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城郊及农村梯度转移和扩散, 依靠城市的工业力量, 挖掘农村的劳动力、土地、厂房等资源的现有潜力, 不可避免地将使上述问题表现出来。
二、黑龙江省农村失业成因的深层次分析
表面上看, 我国农村包括黑龙江省农村失业的原因是由于劳动供给的增加, 大大超过了劳动需求的增加, 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不符合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劳动力的需求结构而导致岗位空缺和失业的并存, 技术进步使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使用数量大大节约等。但是这些表面原因, 都不是最根本的原因, 要寻找农村失业的根本原因, 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深层次的分析。
(一) 城乡差距因素
在我国由于二元经济结构是以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为基础的, 一方面用“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和农民那里获得了大量的原始积累, 实现了逐步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另一方面又将农民排斥在城市之外, 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积滞。我国曾经有一段时期农产品价格呈现一种稳中有降的趋势, 促进农业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 农民的实际收入并未增加多少。十六大以来, 党中央制定和实施了一些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 但城乡收入的差距依然较大。2006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45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87.04元;黑龙江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82.31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52.43元 (数据分别来源于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和2007年《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 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28:1, 黑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虽然低于全国, 但2006年仍为2.59:1。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来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低, 另外,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 农民的收入水平在全国排位相对较高, 加上近年农业不受灾, 农业增产又增收。但从一个较长时期看, 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城市仍有较大的差距, 许多农民仍然离开土地, 去寻找收入更高的工作, 形成农村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 导致摩擦性失业严重。
(二) 人口比重因素
中国人口众多, 乡村农业人口的比重较大。2006年中国城镇人口达57706万人, 乡村人口达73742万人, 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6.10% (数据来源于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 , 黑龙江省2006年总人口达3823万人, 其中城镇人口为2045万人, 乡村人口为1778万人, 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6.50% (数据来源于2007年《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 虽然低于全国的平均比重, 但乡村人口的绝对数基本上占全国乡村人口的近四分之一, 从而使黑龙江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较大。
(三) 文化素质因素
2007年, 黑龙江省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年, 低于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一年, 仅相当于初中二年级的水平。农村地区人口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全省将利用4年时间, 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建立分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 减轻农民负担。但是要从整体上提升全省农村地区人口的文化素质, 仍将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
(四) 产业结构失衡因素
在过去28年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 随着第二、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上升, 我国的劳动力逐步向二、三产业转移, 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劳动力比重已由1978年的70.5%, 下降到了2006年的42.6%, 与此同时, 在第二和第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比重则分别由17.3%和12.2%上升到了25.2%和32.2% (数据来源于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 。但是, 目前我国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比重依然较高, 不仅大大高于发达国家, 也明显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与此相反, 我国第三产业吸纳的劳动力比重又明显偏低, 既显著低于发达国家, 也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 根据这些分析, 产业结构失衡, 导致就业结构失衡, 第一产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较多。
(五) 加入WTO竞争因素
我国的小麦、大米、棉花等属于土地密集型的大宗农产品, 其生产成本高、质量低, 缺乏国际竞争力。入世后会产生部分进口替代, 将会使我国主要粮食和棉花价格在国际市场的压力作用下降低, 减少农民的收入, 从而影响农村的就业。与此同时, 面临国外优质产品的竞争, 我国要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 要求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技术和技能上也要有新的提高, 因此, 第一产业的就业将面临岗位数量减少和素质要求提高的双重压力。同时由于入世后增加的就业岗位集中在第二、第三产业, 相对有利于城镇就业, 这样就会进一步拉大城乡比较利益的差距, 将会使农村出现更多的剩余劳动力。
三、解决黑龙江省农村失业问题的对策
中国的失业问题, 首先是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过剩问题, 因此对于农村的失业问题, 要广开门路, 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 增加对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吸纳程度, 稳定和发展农业经济, 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 加强对农村失业人口的统计
我国的劳动力绝大部分在农村, 随着经济的发展, 由于地少人多等原因,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就成为必然, 他们可以被称为中国最大的失业群体。但按中国的国情判断, 中国大多数农村剩余劳动力并未长期失业, 只是他们剩余劳动时间太多, 尤其是在北方农村, 每个成年劳动力每年只需劳动几个月就解决了全年的温饱问题, 亚洲问题专家江濡由分析, 中国农村大规模的潜在失业, 对社会暂不构成威胁, 但从2005年前后开始, 农村剩余劳动力已开始活化为公开的失业大军。因此, 如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 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大问题, 遗憾的是我们还没有把劳动力的失业统计纳入正轨。此外, 农村与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同, 劳动力的就业方式、特点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差距, 因而, 两者在失业率的统计中, 其指标设置、调查侧重都有所区别。目前最紧迫的是应把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及剩余劳动力转移做出较完整的统计, 为下一步解决农村失业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二) 把农村劳动力就业列入政府宏观调控指标
鉴于农村失业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 把劳动力就业列入国家的基本国策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指标。综合考虑人口的增长率, 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率等重要经济指标与就业之间的关系, 确定失业率 (由于我国到目前还没有农村失业率的相关统计资料, 建立农村失业率的统计体系和控制指标尤为重要) 、再就业率的控制指标。一是制定和完善失业和再就业的法规, 如《失业法》、《失业保险法》, 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招聘、选任、酬劳、工作时间、失业待遇、培训、解雇等行为, 规范劳资关系, 维护失业者权益, 促进失业者再就业;二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如农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三是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 促进农村失业者再就业, 政府应为失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以灵活多样的政策措施, 尽可能使失业者尽快就业。
(三) 加快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增加新的就业岗位
要解决农村失业问题, 应该不断改变传统种植结构, 增加农村科技投入, 促进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的发展, 通过结构调整, 增加农村的就业岗位。据统计, 2007年黑龙江省农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 粮食总产3965.3万吨, 亿斤, 是历史上第二高产年, 绿色产品种植面积4680万亩, 比上年增长12.8%, 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位。粮牧“主辅换位”进一步扎实推进, 在粮食高产的情况下, 畜牧业呈现恢复性增长, 肉、蛋、奶产量分别为335.3万吨、108.3万吨、511.7万吨, 分别比上年增长4.9%、0.6%、10.2%, 依然保持全国畜牧业大省的水平。2007年全年, 农村劳动力转移483万人。今后黑龙江省应稳定种养业、壮大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 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业, 尽快改变全省大量原粮出省局面, 尽早结束粮食初级产品时代, 增加农村的就业岗位。
(四) 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城镇化建设
通过实际调查, 笔者发现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发展薄弱, 有相当数量的农村无乡镇企业。今后黑龙江省应该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之一, 引导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使农民离土不离乡, 缓解城镇的就业压力, 应是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同时, 由于城镇的生育控制严于农村, 城镇化速度的提高还可以强化计划生育的效果, 减缓人口增长的速度。一是发展以劳动密集型技术结构为主的乡镇企业, 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丰裕的优势, 最大限度地以劳动代替资本, 增加就业机会;二是加速发展农村第三产业, 如交通运输业和商业饮食业, 力争使第三产业增加的就业人数占到乡镇企业新增就业人数的50%以上, 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乡镇企业就业人数的40%;三是乡镇企业应集中布局, 鼓励乡镇企业连片发展, 建立乡镇工业区, 引导技术要求高的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 节约土地资源和对基础设施的投资, 充分发挥区域功能, 可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民城”, 如食品城、商业城、旅游城等。
(五) 实施有利于农村失业者再就业的农村社会政策
一是补贴政策, 由于我国的小麦、大米、棉花等农产品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 缺乏国际竞争力, 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 为了提高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和增加务农的收益, 应对加入WTO的挑战, 各级政府应该在对农民已经实行的免除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的基础上, 进一步因地制宜地完善对大米、豆类、棉花等农产品的补贴政策和国家储备制度。二是投资政策, 在保持农业投资稳步增长的基础上, 注意投资的方向和重点, 确保农业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地发展, 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如粮食深加工、交通运输等。黑龙江省拥有优质的粮食初级产品, 但我们却缺乏品牌的粮食深加工产品, 我省应该在粮食深加工的生产上加大投资力度。三是财政金融税收政策, 对能扩大就业容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行业、乡镇企业和地区予以优惠扶持, 如旅游业、餐饮业等。四是对外贸易政策, 促进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利用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 大力发展劳务输出, 2005年上半年, 黑龙江省有农村剩余劳动力7.2万人转移到俄罗斯、日本、韩国等, 今后还应该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六) 提高农民素质, 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加入WOT的挑战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劳动者, 因此, 提高农民的素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同时, 我国已加入WTO, 目前面对的竞争对手是素质较高的外国劳动力, 如果不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 从而大量将其剩余部分转移出去, 充分发挥其作用, 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就无法体现出来, 我国整体的竞争力就会处于劣势。如果不提高自身素质, 增强自身的适应力和竞争力, 加入WTO带来的机遇就会丧失, 所留给我们的只有风险。
参考文献
[1]刘怀廉.中国农民工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
[2]宋斌文.当代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关于失业问题的思考 第6篇
失业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面临的难题。我国近年的失业问题日益严重,虽然每年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城镇下岗职工、登记失业人口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却不能有效地减少。探讨失业产生的原因并寻求解决的对策不仅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经济理论工作,更是一项迫切而棘手的现实任务。
1 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及特征
1.1 失业问题的现状
从目前来看,全国下岗职工将近有一半未就业,实际上工业企业的失业率已经超过10%,其中相当一部分地区可能接近20%,特别是东三省,西北、西南等工业基地更为明显。防洪中严防死守大堤,但失业下岗“洪水”还没有“堤”,不得不临时搭个“堤”。所以说现在要死守,就是在制度上。在财政支出上得有这笔钱,称之为必须支付的政策成本,社会稳定成本,国家安全成本。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特别是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使得那些地区的不稳定因素能够得以解决。
1.2 失业问题的特征从现状可以看出,中国的失业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1.2.1 失业率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这种趋势更加明显,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2.2 失业人群的年轻化
以前,由于国企改革而下岗的职工多为40-50人员。而现在,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具有良好的素质和专业知识,却也加入了失业大军,每年这些大学生为了找到工作而四处奔波。失业人群的年龄越来越小,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2.3 经济增长所创造的就业机会远赶不上新增的失业人数
数据显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4万人,有50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帮助“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47万人。而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失业率仍然居高不下。可见,虽然经济迅速发展,并且每年可以带来更多新的项目工程和就业机会,却无法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1.2.4 失业与空岗并存
一方面大量的失业人员和毕业生在到处寻找工作,另一方面国家和企业每年也会提供相当多的就业岗位,却总是存在着失业与空岗同时存在的现象,这其中的原因也值得我们深思。
2 中国失业问题对策的思考
2.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管理和为社会事物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
明确政府的公共职能主要是在非市场领域或市场本身无力调节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义务教育、文化、体育、科学基础研究、医疗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社会运行安全预警等社会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
2.2 完善社会组织,尤其是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
民间组织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的载体,可以推进了社会自治。我们要充分认识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让社会组织以主体姿态、以自助、自治的方式组织起来,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社会矛盾的解决:国家采用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部门、志愿者组织活动,通过发展一些低税与无税的部门,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给弱势群体以关怀,并在此过程中扩大就业、缓解社会矛盾。
2.3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大力开展社区服务对于解决再就业尤为重要,是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就业岗位的一条现实途径。社区服务业集便民利民、社区福利、社区经济于一体,就业门槛低、资金投入少、就业容量大,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社区服务业中的教育、幼托、医疗卫生、老年人服务、邮政、金融服务、商业、环保等领域都具有吸纳劳动力的广阔空间。
2.4 实现产业空间布局的梯次转移,努力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
的差距,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经济发展变化过程中,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把在一定时期内仍具有相当市场潜力的产业沿着国民消费梯度下移而逐步由东向西,由城市向农村转移。这既可节省资金,盘活资产,使东部城市现有的相对成熟的生产、管理、技术与中西部、农村便宜的劳动力和丰富的矿产资源等得到有效地结合重组,带动中西部及农村的发展,同时为东部及城市地区的高新产业的开发和发展腾出了经济区间,还可以缩小城乡差异,缩小东西部地区差异。
2.5 应该大大强化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披露,从而提高雇主和雇员之间“就业配对”成功的概率等
首先,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国际接轨的失业统计调查体系和制度,以完善现有的失业统计体系,获得真实、可靠、全面、科学的失业数据,为各项民生政策的出台打下真实的统计基础。
2.6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进入各行各业就业,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至关重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可以解决广大毕业生个人的长远发展问题,解除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后顾之忧,对于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人口与劳动白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城乡就业问题与对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6版.
农民失业问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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