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为进一步夯实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充分调动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疏堵结合、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我镇20xx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机构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镇交联办”)
二、考核对象
全镇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站)点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核的各个环节,力求科学、合理、严格、客观地实施考核,既突出考核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履职尽责情况,又注重考核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效果。
四、考核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档案,实地检查及视工作完成情况等方法进行。实行年度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年终交通劝导经费发放挂钩。
五、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对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置统一考核内容和考核基本要求,由镇交联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一)队伍建设(分值20分)
1、各村要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点,并确定交通劝导员。(分值10分)
2、各村民小组要落实1名交通安全联络员,负责本组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汇总与上报。(分值10分)
(二)日常管理(分值14分)
1、完善驾驶人、机动车登记台账,驾驶人、劝导执勤情况记录完整,底数清,情况明。(分值4分)
2、熟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道路隐患排查台账,有隐患上报情况记录、整治建议。(分值3分)
3、与辖区所有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分值4分)
4、积极协助镇交联办、交管中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查纠行动。(分值3分)
(三)宣传教育(分值6分)
1、按照镇交联办的通知要求每月对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进行路交通安全劝导宣传教育。(分值2分)
2、村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会议有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每月不少于1次。(分值2分)
3、积极配合镇交联办召开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会。(分值2分)
(四)信息报送(分值60分)
每月25日前向镇交联办报送本月交通劝导记录,包括出勤人员登记表,检查登记表、机动车辆信息表、工作相片(按照要求打包后发到镇政府邮箱)、驾驶人信息登记表等信息,机动车辆信息表和驾驶人信息登记表由镇交联办下达任务数,信息表中缺项超过3处算该项材料缺交,上报各类信息要求准确无误,不能迟报、瞒报、虚报等情况。
(五)管理成效(扣、加分项目)
1、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受到镇交联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分3分;导致镇交管办受到县整治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分5分;
2、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县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3、积极按照镇交联办、交管中队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工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秩序良好,受到镇政府通报表扬的加5分。
六、考核奖惩
(一)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站(点)平均每年工作经费7200元,镇交联办对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年度考核;考评中排名前5名的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工作经费上浮15%,最后5名的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工作经费下降15%,其余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工作经费保持不变;
(二)考评结果出现并列优秀超过5名以上的村委,则把后面5名村委下调的15%奖补获得优秀的所有村委。
(三) 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站(点)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考评得分没有拉开差距的,则按平均每年工作经费发放。
(四)对连续三年排名最后一名的劝导站(点),镇交通联席办将向县交联办提名终止其劝导站资格。
本考核奖惩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百合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镇交联办)负责解释。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为及时掌握辖区驾驶人、车辆、道路等道路交通基本要素的变化情况,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管理成效,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月底前定时将各村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新增车辆、新增驾驶员、新增道路等)变化情况收集汇总后书面报辖区公安交警中队。
二、收集上报的道路交通基础信息要及时、准确、详细,以备核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
三、对交通事故信息、交通秩序混乱信息、道路安全隐患信息、涉路涉车违法犯罪信息等要在获知准确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以便及时处置。
四、对每月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数据应按月进行统计,月底前分别报区安监局和所在公安交警中队。
对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的思考 第3篇
1.1 管理措施不健全, 农村道路缺乏管理
随着农业机械的增多, 地方政府没有一套新的管理措施, 单靠县级农机监理部门根本管不过来, 而且交通安全工作一直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 重主干道, 轻村社道”的倾向,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严重缺位。
1.2 财政投入少, 道路质量差, 安全隐患大
农村的村社道路里程多, 但大多是村、社自己规划, 十天半月就修起一条路, 质量较差, 又无人管理。近年来,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量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量又成倍增长, 农村驾驶人员和机动车拥有量不断增长, 农村公路的通行量成倍增长, 交通安全隐患严重。
1.3 群众法制观念淡薄, 自我保护意识缺乏
农村群众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较差。路边堆放杂物、随意穿越公路、农忙季节在公路上开沟引渠;出行搭乘拖拉机;无证驾驶, 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拼装车, 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
1.4 村道建设不平衡, 安全设施不齐全
以阆中市村社道路为例, 随着“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 农村道路开工明显增加, 可发展不平衡, 城周发展快, 偏远乡镇发展慢;阆中市5 000多公里村社道路有80%没有安全设施和交通标识, 路面凹凸不平, 弯急坡陡, 通行条件差。
2 解决农村道路安全问题的几点想法
2.1 明确管理职责, 重视交通安全
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应像城市道路和国道、省道一样, 明确监管职责。一是完善规章制度, 特别要明确村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职责, 防止出现“有人建, 无人管”的现象。二是加强协作, 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工作责任制。对今后新建道路, 要严格把关, 确保道路设计、建设质量。三是市 (州) 农机监理部门每年要对县 (市、区) 农机监理岗位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四是完善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纳入对乡 (镇) 及相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
2.2 加强宣传力度, 增强全民守法意识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 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相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 经常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县 (市、区) 农机校在培训操作手时要开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 农机监理部门也要对课程进行考试。三是相关部门要采取易懂、易记、易接受的教育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培养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2.3 加强投入力度, 明确法规职责, 增强安全责任
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市 (县、区) 两级财政要加大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的投入, 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要考虑偏远乡 (镇) 的实际, 戴帽下达项目资金改变落后面貌。二是按照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精神, 按比例预算划拨道路建设和维护经费。三是制定措施, 克服困难, 改变农村道路交通不好管的惯性思维, 要善于总结经验, 制定办法, 攻坚克难, 进一步增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信心。四是加快立法进程, 明确相关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安监、交通、农机监理等部门, 在乡 (镇) 的配合下, 对农村无证驾驶, 驾驶无牌车、报废车, 超载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2.4 加强队伍建设, 明确守土职责, 强化管理力量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4篇
各级人民政府主导,各级公路、交通部门以实施“公路安保工程”为着力点,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国家投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推广咸阳模式,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四级管理网络。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召开的咸阳现场会的安排部署,建立县、镇、村、组四级交通安全管理网格,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发挥民力无穷的作用。县上成立常设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财政、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农业、教育、卫生、宣传、住建、运政、交警、农机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采取多种方式,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交警大队组织宣传民警和辖区中队,采取走村入户、散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等一系列方式开展交通法规知识宣传。二是镇村、单位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需增加交警专项编制,扩建乡镇交警中队,扩大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省编制办应落实省政府纪要精神,尽快调研出台编制政策,为基层交警大队增加编制,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空出编制招聘年轻警员补充一线,同时必须扩建交警中队,扩大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
修订完善交通安全法规,尽快建立交通事故处理保障机制。调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和赔偿额度,增设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和伤员救治保证金的规定,同时部、省出台政策法规,解决农村地区车辆无牌无证的问题。
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探讨 第5篇
(山西省阳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茹忠善)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山区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最为明显的是交通,“村村通”公路的迅猛发展,使农村交通状况发生了巨变,农民群众交通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小汽车成为农民群众代步和生产、生活工具。发达的交通路网及现代机械化的交通方式,在给农民群众的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农村交通事故呈逐年递增的态势。笔者就阳城县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一些粗浅的思考与探索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山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1、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多,整改难度大。阳城县是个典型的山区县,全县有3000余公里的2条省道、1条市道和多条县乡、乡村公路,70%以上依山傍河而建,特别是南部山区道路,路面狭窄,弯道多、道路垂直落差大。一旦发生事故,轻则车损人伤,重则车毁人亡。由于资金等问题的限制,这些道路安全防护措施仍然大大滞后于道路通行的需求。
2、农村机动车保有量大,管理难度大。近年来,阳城县农村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增幅20%的速度逐年增加,特别是去年“汽车下乡”政策的出台,为群众购买机动车提供了便利和平台,半年时间新增上户车辆3000余辆。目前,全县在册机动车6万余辆。
农村机动车管理存在难题。一是机动车安全性能差。农村群众为图方便、省钱,购买价格低廉车和二手车以及使用脱检及报废车辆;二是无牌无证现象较多。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上牌办证积极性不高,驾驶技术差;三是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缓慢,群众代步和生产、生活工具依靠正三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等。特别是山区撤乡并镇、寄宿制学校的推行,每到周末或开学、放学时期,农村家长大都使用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接送学生,安全隐患极大。
3、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守法意识差。农村群众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面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酒后驾车、无证开车、无牌行驶、农用车、摩托车违章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导致交通事故多发。
4、农村公路网资金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南部山区不发达乡镇由于资金因素的制约,农村道路建成后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警示符号、基本的交通安全设施不具备便投入使用,“村村通”公路实际上成了“赤膊路”。由于道路硬化了,导致车的速度加快,驾驶员麻痹大意,安全隐患也就相应增加了。
5、“村村通”公路存在等级低,通行条件差,安全隐患大。农村道路大部分是乡、村道路,道路盘山绕行,弯急坡陡,路面窄且高低不平。近几年,虽然“村村通”工程全面实施,但因为资金或其它原因,虽然路面变平整了,但却变窄了,弯变急了。我县南部山区“村村通”公路规划缺乏前瞻性,对道路建设和交通发展估计不足,普遍存在在规划中考虑安全因素不够,设计欠缺、施工质
量差,导致修建的道路急弯、岔口多、行车视线不良、路面宽度太窄、易滑等问题较多,有的道路拓宽时没有配套改造原有的桥梁,造成宽路窄桥、险桥多。有的路面只能单向行驶,在遇到会车的时候,驾驶员会伤透脑筋。一些道路更是临崖临沟处低,路面不平整,弯路转弯半径不够,安全隐患大增。
6、警力不足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阳城县交警大队有正式民警34人,协勤民警93人,下设5个科室、5个直属公路巡逻中队、3个乡镇交警中队,按人头平均计算,每一名交警要管近100公里的道路,近2000辆机动车,再加上每天必须处置的各类报警及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本不能管理到位,致使农村一些地方成为管理真空。
二、采取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做法
为切实加强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了一些列的措施,致力于探索实践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之路,突破农村交通管理瓶颈制约,变革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模式,以乡(镇)基层交安委组织和乡镇交警中队为平台,从交通安全管理的最基层的基础抓起,运用综合治理手段,通过发动和吸收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交通管理,改变交警唱“独角戏”的局面,逐步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格局。
1、强势建立综合预防体系。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完善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了县
乡两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构,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里对乡镇和部门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范畴;坚持用例会和评析会制度来保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领导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的高效运转。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例会;建立了周分析、月通报事故预防工作制度以及领导组成员单位向领导组的季报告制度和重大节日交通安全报告制度,分析形势,研讨预防对策;落实重、特大交通事故评析制度,找准事故“降”点;积极协调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等。进一步加大行政干预力度,对全县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由县政府牵头进行督查,对重大隐患路段、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下达挂牌整改督办通知书和督查通报督促整改。全县各有关部门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开展部门协作,联防联控,使部门联动机制得以有效发挥并彰显成效。
2、大力推进基层交安委建设。县里成立分管副县长挂帅的交安委,全县18个乡镇成立基层交安委组织,落实人员经费以及村级交通安全员,并逐步实现乡镇交安委与安监站合并,充分发挥了乡镇、农村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直面基层,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使管理更有针对性,宣传更具可信性,基本实现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防范、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在农村。依托乡(镇)基层交安委和村级组织协管交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警警力不足带来的管理压力,使农村
道路脱管面缩小,交通安全宣传辐射面扩大,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大大提高。
3、全力开展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借助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五进”宣传和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为平台,以面向社会、注重实效、教育大众为出发点,通过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把交通安全送到社会各个角落。以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为契机,积极培树创建单位,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依托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安全行业、社会组织等开展社会化宣传,与县电视台、报社、阳城在线网站等达成警媒合作意向,通过媒体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教育部门联系沟通,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依托农村、学校、企业、交警大、中队等,充分利用橱窗、板报、专栏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动、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交通安全公益性社会化宣传。
4、重拳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推出区域联勤联动工作新举措,把公路巡警中队、乡镇中队按照区域连片,划分为5个区域作战单元和1个大跨度巡逻作战单元。充分运用科技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通过动态巡查和静态管控相结合,把警力和装备放到路面,加大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力度。对客运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低速货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进行严厉打击,使整治工作实现大广度、全覆盖目标。在交通秩序管理中,突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立足抓大放小,坚持严惩与教育并重,对轻微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为主,纠违警告不罚款,全年警告教育处
罚占总处罚数的1/3以上;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打击,近两年行政拘留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创历史新高,道路交通违法率和事故发生率均明显下降。
5、延伸触角推行便民利民服务。以惠民利民便民为宗旨,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服务触角,组成“流动车管所”,深入山区农村,推出上门办证、检车、上户新举措;增设服务网点,推行摩托车销售网点带牌销售摩托车,实现销售、上户、办证一条龙服务;实行快递服务,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偏远乡镇农民等特殊群体领取牌证。针对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路面执勤执法等工作中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迅速完善了公开承诺及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体措施,对交管工作的各项业务、程序做了进一步规定,并公之于众,以便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阳城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在不断增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遏止。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议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一、辖区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接到指令后,应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或协助处置工作。
二、接到安全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规定着反光背心,携带急救包,即刻赶赴现场。
三、到达现场后,要立即组织就近群众参加救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寻找证人,确保急救通道畅通。
四、了解现场情况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情况。对现场救援处置提出处置建议意见。
五、配合协助主管部门处置现场,协调当地群众依法配合现场处理。
六、对参与救援工作情况实行奖惩挂钩,工作及时有效的予以表彰奖励,工作迟缓方法不当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每年对交通联络员进行一次救援培训和演练。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基础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更新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台账。
二、建立辖区省、县、乡道等道路的基础台账。
三、建立辖区危险路段的基础台账。根据排查和整改的情况及时更新。拟定整改措施及时上报,落实临时安全措施。
四、组织辖区机动车主、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并做好记录。开展多种形式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村民遵法守规的自觉性。
五、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交通违法态势,会同交通联络员有针对性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劝导。督促辖区机动车的入户、驾驶证的办理。
六、对辖区内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查纠。协助主管部门在辖区内依法执行公务。
七、驾驶与安监、交警、交通、农业等部门的联系,最大限度的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度
一、每月组织一次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二、结合辖区实际,每季度组织一次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每季度组织一次村组(社区)交通安全联络员的学习培训,定期通报交通安全情况和工作。
四、根据辖区学校实际,每学期至少进校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五、定期更新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内容。
六、定期检查辖区学校、村组(社区)、重点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开展辖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每次排查要做相应工作台账。
二、每月对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一次,建立台账。对整治完成的要及时核销,对新增的要及
时增报。
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行成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四、安全隐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报当地政府整改,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报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整改。安全隐患未整改前,要落实警示标志或临时措施。
五、对排查上报的隐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工作记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制度
一、每周至少开展二次辖区交通安全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
二、在路查中,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劝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纪守法。
三、巡查中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巡查中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形成整治建议上报,并及时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临时措施。
五、巡查中发现道路、交通设施损毁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恢复。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关于印发《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公路和站场建设、车辆及其交通安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交通、公安交警、农机、安监、财政、税务、物价、教育等部门和客运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村客运公路和站场建设
—1—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完善农村道路网络。
第五条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建设技术要求实施。2009年8月以后开工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勘验的基本安全保障设施必须同步实施。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的监督检查,及时增设和修复有关交通安全设施。
第七条 市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道路客运安全通行勘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道路建设的现状,制定《怀化市农村公路勘验技术要求》。
第八条 农村新修建公路竣工后,交通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公路所在行政村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开通农村客运班车,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提出。
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通行农村客运班车的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通、安监、运管、公安交警、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进行现场勘验。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勘验意见核定客运班线。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养护和管理实际,每年应按每公里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对已通行客运班车的村级公路进行补贴。具体实施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交通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级公路的监督管理。已通行客运班车的村级公路因自然灾害发生损毁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客运企业联合进行评估,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下的,由客运公司负责;恢复资金在3000元及以上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第十条 规划、交通、国土、建设等部门应当简化对农村客运站建设的审批程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重点乡(镇)或片区中心站的农村客运站建设。
第三章 发展农村客运
第十一条 基本达到《怀化市农村公路勘验技术要求》规定的,可以开通客运班车。
第十二条 乡村公路开通客运班车的,由市交通、运管及安监部门确定并行文明确适运的客车。
第十三条 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管理。从事农村客运的公司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条件的私人客车,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采取带车入股等方式,纳入公司化管理,严禁挂靠营运。
已开通的客运线路,可以根据情况开行隔日班车、周末学生班车或者赶集班车。
第十四条 纳入农村客运管理范围的客运车辆,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四个车轮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的,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购车补贴;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湘财建〔2006〕16号),统筹落实燃油补贴;
(三)减免各种办证(照、牌)费和交通规费。
第十五条 已经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农村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涨价或提高票价,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六条 对参加农村道路客运的车辆除按规定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外,应同时增加乘客险,且保险额不得低于每座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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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村客运公司的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客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运车辆,且车辆入户登记合法有效。车辆一般不少于10辆。
(三)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年审有效,年龄不超过60周岁,计分周期无12分以上的满分记录,且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记录,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四)具有基本的安全检测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现有农村客运经营者符合上述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开通新的农村客运线路或者延伸原线路的经营。
第十八条 农村客运公司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九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行驶,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行驶线路。
第二十条 农村客运公司应当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农村客运公司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并建立农村客运车辆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农村客运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理赔等工作。
第五章 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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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乡(镇)、部门和农村客运企业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农村道路交警中队,归口县(市、区)交警大队管理。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可明确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交警协管员。
农村道路交警中队具体负责片(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工作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办公场所由片(区)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安排。
第二十五条 从事农村客运的,应当在车门上标明车辆所属公司及公司编号。参加乡(镇)农村短途客运的微型客车,应在车门上标明所属乡(镇)的名称。属于周末学生班车和赶集班车的,应在车门上同时标明。
第二十六条 农村客运车辆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对客运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做好本乡镇登记车辆的安全日检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每季度应对客运车辆安全性能进行一次强制检测。检测不得收费。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客运站场的行业管理和站内安全监管。农村客运站场的日常安全管理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对农村客运站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农村客运站场应当每月向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不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考试的;
(二)相关管理单位和执法部门发现不具有从业资格的;
(三)因全责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九条 对一年内累计有30天未进行车况安全日检或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车况安全性能强制检测的,—5—
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暂扣车辆,并给予处罚;交通运管部门对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农村客运站场经营可以采取由乡镇交管站代为经营管理,也可委托或租赁给客运企业及有资质的单位经营。
第三十一条 农村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进站经营。
农村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台帐(检查记录)。禁止超载客车出站,禁止未经安检合格的客车出站营运。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预防机动车辆非法载客。
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严把车况安全关。
第三十四条 节假日、赶集日等特殊时段,乡(镇)人民政府应指派一名领导干部,带领公安交警、交通、农机、公安派出所及乡(镇)有关部门人员到辖区内的乡村公路上巡查,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教育、司法、农机、宣传等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
第三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建制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交通法律知识。
第三十七条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教育部门应当在学生中开展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6—
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
交通部门应当在车站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组织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农机部门应当结合农时,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车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对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通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九条 因推行农村客运工作不力或者对农村客运车辆监管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7月28日晚10时,无极县突降大雨,因暴风雨导致县道羊曲线出现大面积路树倒伏,导致县道羊曲线交通断交,车辆拥堵。我站接到消息后,立即启动防汛工作应急预案,调动防汛全部力量参加到此次任务中来。此次,站领导班子身先士卒,党员干部带头,不怕吃苦、不畏困难投身到抢险中。出动铲车等机械清理倒伏路树75棵,疏导车辆安全通行145辆次,清理因暴风雨损坏交通标志一处,截止凌晨4时许,县道羊曲线因暴风雨断交的路段恢复通车,无安全事故发生。
此次任务是对我站农村公路防汛工作应急处置能力的考验,考验了我站党支部在困难面前的凝聚力、战斗力,也通过本次任务体现出了我站党支部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战胜困难险阻的决心和信心。为更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我站结合乡村道路管理所对辖区内的所有农村公路实行24小时监控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桥梁实行全面登记造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保安全,确保汛期农村公路、桥梁安全畅通。
天津市农村道路交通现状 第9篇
关键词:天津市;农村道路;交通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不断深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随着城乡交通建设设施的加快,天津市城乡交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公路建设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要想富,先修路”这一响亮的口号已深入人心,对此天津市广大人民群众修路的热情空前高涨。天津市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问题作为民生问题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把通村寨、通组公路建设列入财政“一事一议”资金进行建设,使农村公路延伸到了大多数农家小院,水泥路面、碎石路面等各其特色的乡、村公路愈来愈多。一条条通向城市、周边的“致富路”在村民的期盼中开工、竣工、运行,一台台车辆被百姓购进或代步或运输,“日出而出、日落而息”的农民开始了频繁的交通活动。
一、天津市乡村公路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天津市乡村公路地区发展不平衡
受到地理和经济条件的影响天津市各区县乡村公路的发展水平不一致。靠近中心城区的近郊区发展相对较快建设标准、技术等级也较高路网也较完善而外围地区各区县相对发展较慢。同样各个区县内部各乡镇的公路发展水平也不相同。一般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以及大洼地、洪涝地、山区等不良地形的地区乡村公路相对稀少不能满足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
(二)天津市乡村公路的通达深度不够
作为全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天津市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和全国兄弟省市相比相对较小。全市农村共有村落总数3900多个,其中有村委会建制的行政村3838个。另有规模相对较小、不设村委会并由邻近行政村管理的自然村67个。其中未通油路的自然村还有27个,这27个村集中分布在天津北部蓟县山区。当地经济欠发达,乡镇政府筹集资金比较困难,而且这些自然村的周边山势险峻逢路必开山选择便捷通达的村路线位相当困难,通达路线较长受益人口较少益群众筹集资金困难工程难度很大。由于没有油路、交通闭塞当地经济相对滞后。
(三)天津市乡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不高
与干线公路相比乡村公路处于无专职养护机构、无固定养护人员、无稳定养护经费、无专业养护机械的“四无”状况大多数乡村公路属于非专业养护,由沿线村民群众兼职进行季节性养护或统一组织村民进行突击性养护。从事乡村养护的人员不固定对公路知识了解不多不懂技术规范和养护技术要求,养护工程技术力量薄弱加之缺乏养护机械,养护使用的多是简单的手工工具,造成乡村公路养护作业效率低、效果差、质量没有保证致使公路的服务能力下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天津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观念薄弱
对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重建设轻养护的观念严重导致乡村公路养护政策不完善、乡村道路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失养现象很普遍~路政管理触及不到村道。因此,这类公路损坏严重~造成财力浪费。在乡村公路大规模建设后乡村公路的长效养护机制和路政管理急需建立和完善。
二、天津市乡村公路发展对策
(一)提高乡村公路建设水平
“十二五”期间天津乡村公路建设主要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围绕市域城镇、新农村布局规划对规划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的道路进行提级改造改善公路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公路低标准桥梁改造和待修路段的大修改造解决“断头路”问题提高乡村公路通
(二)加强乡村公路发展规划研究
公路网规划是公路建设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乡村公路规划~加强乡村公路发展规划研究。能够保证乡村公路网的合理布局克服乡村公路建设中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实现有计划、更协调的建设发展提高全市乡村公路建设的投资效益。
(三)推进乡村公路建养管协调发展
以“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树立乡村公路“建设是基础、养护是根本、管理是保证”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建、养、管”之间的关系着力把路政管理延伸覆盖到乡村公路~做到乡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相辅相成、协调发展。
(四)强化乡村公路发展考核
进一步完善乡村公路建养管考核制度,增强考核的实效性。把乡村公路建养管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注重对乡村公路建养管的全面、长期考核。紧密结合乡村公路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标准~便于操作运行。完善乡村公路建设养管考核办法~严肃考核奖惩措施,严格监督检查考评工作,使考核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促进
三、如何进一步改善天津市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按照天津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天津公路“领先于行业、造福于群众”愿景和天津市乡村公路发展规划的要求~通过“三步走”战略开展乡村公路提级改造工作至2020年~乡村公路三级以上等级提高30个百分点:二级路达318公里、三级路达2259公里、四级达3698公里;实现天津市不同等级公路协调、和谐发展的目的做到通达快速安全舒畅、环境优美、服务到位率先实现让百姓共享乡村公路建设成果。
参考文献:
[1]畅志杰.关于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现状问题.
[2]欧居尚.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现状、管理缺陷及对策.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10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条 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交警支队(大队)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派出所和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为乡镇交管办人员办理工作
证件,及时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加强与乡镇政府、交通、农业、教育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三)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深化源头管理,严把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年检审验关。
第六条 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
(五)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第七条 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营运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
;
(二)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
(三)协助交警部门和交管办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四)建立外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依法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由一名乡镇领导负
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场镇和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三)组建不少于3人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指导各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
载、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必要时派员到场开展纠违工作。
(六)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负责指导村组制订村规民约,规范交通安全行为。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交管办工作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客运源头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机动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和农村客(货)运经营业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
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的基本信息档案,实行道路、车辆、驾驶人和车主的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督促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资料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加强节假日、逢场日和重大集会等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
公安机关和交通运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组织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六)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七)对辖区内轻微交通事故开展损害赔偿调解,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八)协调、指导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乡镇公安派出所在县级公安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具
体工作职责是:
(一)参与所在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
(二)全面掌握辖区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负责本辖区客运企业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四)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查处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六)负责处理辖区内一般交通事故。
(七)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八)协助交警部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九)对通过辖区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实施路面监管。
第十一条 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由两名村委会领导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员。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掌握本村组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及时上报本村组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情况。
(二)组织车主、驾驶人员和村民学习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民拒绝搭乘报废、拼装、无牌无证和非法客运车辆,提
高村民遵纪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督促本村车主、驾驶人及时参加年检年审。
(四)劝阻乱停乱放、在道路上晾晒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损坏道路、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协助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做好车主和驾驶人服务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内新增危险路段。
(六)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载、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
为,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上报乡镇交管办或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置。
(七)参与本村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工作。
(八)完成乡镇和业务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文明的原则,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交通违法行为查
纠的全过程,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十三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十四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需给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简易程序实施处理的,应及时交由交警部门或派出所依法作出处罚。
(二)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处理的,由交管办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由违法行为人、证人签字确认(违法行为人拒绝签字的应
当注明)后在二十四小时内转递至公安交警部门(属于非法客运违法行为的,转递给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
当及时核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交管办转递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应当确实充分,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载明违法
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交管办转递来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和相关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二)经查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交管办。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州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对各县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县市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季度对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察并通报督察情
况。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适时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乡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安委会组织县安监、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乡镇,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考
核排名连续2年末位的乡镇政府,由县安委会通报批评。
对乡镇交管办、派出所的考核,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奖惩办法参照前款执行。
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
料档案、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十九条 因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安监、公安、农业、交管办及其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筹建乡镇交管办经费由州人民政府按每个乡镇1万元标准下拨,不足部分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保障。州人民政府保障的1万元筹建经费,由州级财政统一拨付到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乡镇交管办筹建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交警支队下拨到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支付。
乡镇交管办日常工作经费和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补助经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纳入预算全额保障。乡镇交管办年办公经费标准不低于2万元;
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月补助经费标准不低于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第11篇
为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地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经费保障到位、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有序、考核逗硬;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二、工作措施
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支持和金投入力度,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乡镇交管办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
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配齐工作装备。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
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地要制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每月向本级政府上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加强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要把辖区所有乡镇交管办分解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实行部门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各地要建立由乡镇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度,适时开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查纠客车、校车、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xx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民警经常参与当地交管办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
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安排好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违法查处,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全面客观实施,逗硬落实奖惩。
三、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实行通报制度。各地每月要向市政府上报当月开展推进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最后1个工作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之我见 第12篇
作者:蓬溪大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3 更新时间:2010-3-23
——蓬溪大队柏超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和提高,各种机动车如低速载货车、摩托车、三轮车“走”进寻常百姓家。机动车拥有量的增加,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更使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严峻的考验。2010年03月15日,省厅王光辉副厅长在我市射洪县调研时也强调,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摩托车的管理。从我县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看,涉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上升趋势。结合我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现状,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的具体问题
其一是交通设施不完善。近年来,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发生了巨大变化,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但与与日俱增的机动车数量相比还是难成正比。我县的农村道路大都是由水泥、碎石、土路构成,农村道路狭窄,没有正规、标准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在农村更是不可能看到,路面上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没有也不可能明确划分,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其二是缺乏安全管理机制。农村有相当一部分机动车没有按规定办理牌照,给车辆上保险和进行年检更无从谈起,特别是近几年摩托车以其轻便、快捷、经济的特点深受广大农民朋友的青睐,作为代步交通工具的摩托车在给农村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严重隐患。更为严重地是相当一部分驾驶人没有驾驶执照。从这看出在管理方面存在相当大的漏洞。
其三是人们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民群众文化水平较低,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接受能力参差不齐,大多数交通参与者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尽管我县交通管理部门常年不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但接受教育面仍然偏低,人们对基本的交通规则知之甚少,相当部分群众根本就不知道还有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人认为违反《交通法》不算犯什么法。这以快速发展的道路交通工作极不相符。
其四是交通管理存在盲区。由于我县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任务繁重,对幅员广阔的农村地区在管理上鞭长莫及,形成道路交通管理的死角盲区。
二、引发的社会问题
农村低速载货车、摩托车不仅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更不容回避。结合往年的交通事故统计表明,在农村,部分机动车没有办理牌照,没有购买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善后处理很难开展,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很难化解,受损方经济赔偿很难落实,常常引发社会问题。另外,少数无牌无证车辆,肇事后逃逸,增加了侦破难度。尽管交警使出浑身解数,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难于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合理的保障。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蓬溪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有损于整个和谐社会建设。
三、整治对策
面对日趋严峻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交通管理部门必须针对农村道路、车辆及驾驶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地办法加强管理。我个人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尽最大可能对农村道路的交通设施进行完善,对车流、人流相对密集的路段进行合理规划,标明各种交通标志。例如:在临水路面增加波形防护栏;在急弯道增设警示标志、减速带;在“T”型路口设置“T”型标志。
二是要加强人、车安全管理。要千方百计开展便民服务,及时为购车农民办理牌照、保险手续,对农民驾驶人考证提供帮助和方便,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农村路面的管控。特别对于摩托车更应该严格管理,首先,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起大队、中队的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制度。大队落实专人联系、协调辖区的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与辖区农镇、村建立联系,摸清底数、形成网络。并建立每月、每季的摩托车的预警工作、情报信息工作和事故的分析制度,分析摩托车事故情况,研究对策。协调各农镇党委、政府,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逐步完善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把道路管理工作触角延伸至村、组、户,直至每个交通参与者和每一辆摩托车。逐步形成“政府总揽、交警主管、部门参与、群众配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
三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结合道路交通宣传“五进”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安全村”、“安全校”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户外传媒等,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四是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在农村地区,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动更显必要,要通过各种机会在群众中实施文明交通计划,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交通、文明交通、安全交通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极力倡导农民朋友“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全力提升农村群众交通文明素质,进而提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自觉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编辑:蓬溪大队
审批:杨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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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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