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奖金发放办法
年底双薪奖金发放办法(精选5篇)
年底双薪奖金发放办法 第1篇
年底双薪奖金发放办法
一、制度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管理条例订定,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这是以金三维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其中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三、计算方法: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在职时间实际必须满1个月以实际工作天数满23个工作日为准。例如,A员工在职时间超过两个月 年底双薪奖金=当月工资+当月工资*0.2。超过十个月为实际双薪
四、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3月15日发给。
五、奖惩的加扣标准
1.员工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2.嘉奖1次:加发1日薪额的奖金。3.记小功1次:加发3日薪额的奖金。
4.记大功1次:加发10日薪额的奖金。
5.申诫1次:扣减1日薪额的奖金。
6.记小过1次:扣减3日薪额的奖金。
7.记大过1次:扣减10日薪额的奖金。
六、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
1.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2.病假1日扣减半日薪额的奖金,病假累计超过15日(含15日)以上的员工不予发放。
3.事假1日扣减1日薪额的奖金,事假累计超过5天(含5天)以上的员工不予发放。
4.婚假1日扣减1/4日薪额的奖金。
5.丧假1日扣减1日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薪的奖金。
6.产假1日扣减半日薪额的奖金。
7.年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含5次)的员工,旷工累计超过3日的不予发放。
8.发放日之前离岗、离职或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不予发放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经公司中层以上人员评议,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年底双薪奖金发放办法 第2篇
新颁布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请问各位以前碰到过这样的案子吗?有,经员工签名认可的公司内部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排除这一条吗?
这个说法肯定不对,劳动部门专门下发文件,说年终奖不是留任奖,年底不在册的员工,只要过去一年为公司服务,也同样能享受。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该规定并没有以季度为工资支付周期的规定,如果按季度考核,也应按月发放。职工如果不满一个季度的应根据其实际工作时间按月支付奖金。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 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无论用人单位以什么形式发放,也不管其工资制度是以员工手册还是以文件形式作出的,都不影响其效 力。
劳动法44条:(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对此工资作何理解?
难道计算基数也要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统统加上计算在内 辞职后年底双薪奖金如何拿 ?
试想奖金的形式各种各样,最普遍的是年终奖,难道也要按月发放 辞职后年底双薪奖金如何拿 ?
再说了,以什么为仲裁请求事由?公司无故克扣工资 辞职后年底双薪奖金如何拿 ?
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公司违约了吗?)
无故克扣工资 不 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年关岁末,职场维权提示专题一、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年终奖不能当作“留人奖”
据新华社电:岁末年初,正值不少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高峰期。就劳动者目前普遍关心的年终奖问题,劳动保障部门作出权威解释:用人单位不能为了限制员工在年关跳槽而拖延发放年终奖,部分单位把年终奖当作“留人奖”的做法,属于侵权行为。
上 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由于员工跳槽、合同到期等原因引发的年终奖争议,成了近期职场上的一个不和谐音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劳动者的工 作热情和过年情绪。有关专家指出,员工年终奖的发放由用人单位管理层负责,发或不发、发多发少,全由少数人说了算,这使得年终奖容易变异为“留人”的筹码。
归结起来,“年终奖争议”较为常见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一是用人单位对“不在册”的员工拒发年终奖。例如,上海一家外资企业的10名技术人员,因去年10月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他们续订劳动合同。前不久,他们得知企业开始发放上年度年终奖,于是前往申领。但企业以“年终奖发放范围为发放时仍在册的员工”为由,拒绝发放。
二是“年关跳槽,年终奖泡汤”。对于这一比较“通行”的做法,用人单位的理由是“铁了心跳槽的员工已经没有价值了”。有的用人单位还认为,年终奖并不是法律规定需要发放的收入,而只不过是单位为了留住员工采取的经营管理措施。
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提醒说,年终奖包括年终加薪、年终双薪、绩效工资等,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而并不只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手段。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因此,“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专家指出,对于部分用人单位将年终奖变异为“留人奖”的做法,情节严重的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有关部门将以侵权论处,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没有对年终奖的发放进行规定的条件下,仲裁委员会主要依据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进行处理。
问:我们单位从去年6月起向劳动部门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但此项制度从未在职工中公布过,我也是在今年2月向单位辞职时才得知的。由于单位怕员工跳槽,上 一年的年终奖均是在次年春节后发放,所以,我在辞职时希望单位将上一年的年终奖一并结算给我,但单位却以“不定时工作制”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我想问,这 笔年终奖我能拿吗?
答:尽管发放年终奖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根 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 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 的组成部分。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 资。”所以当你辞职时,单位应按规定或约定付清包括年终奖在内的工资,这和单位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没有直接关系。
30问:企业可以扣发员工年终奖么?
公司年终双薪和奖金发放方案 第3篇
一、发放目的
为总结20xx年工作,回馈全体员工一年以来的辛勤工作,激励大家在20xx年创造更大成绩。
二、发放依据
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发放标准,本年度绩效系数为1。从20xx年开始调整计算绩效考核的周期,上半年考核周期为上年9月至当年3月,下半年考核周期为当年4月至9月,3月、9月份两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为当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三、发放范围
20xx年度12月31日前入职的`员工,未满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
四、计算标准
1、双薪的标准:以员工的月工资为标准,即岗位工资、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职能补贴和绩效工资的总和。
2、奖金的标准:岗位工资、职能补贴和绩效工资的总和。
五、发放数量
发放年终双薪和奖金各X份,共两X份。
六、计算方法
年终双薪或奖金标准X系数X入职月数/12
副总经理批示:
总经理批示:
公司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4篇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以下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公司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发放奖金,每月出勤26天以上并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可以获得相应奖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发当月奖金:
(一)月出勤不满26天的;
(二)每月旷工超过一天以上的;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免去年终奖金;
(三)发生工伤事故及休产假期间的;
(四)在公司内滋事打架、办公时间吵闹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每月累计三次以上违反劳动纪律(不限于迟到、早退、睡岗、脱岗、不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的;
(六)违反设备操作规程,造成生产事故,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的;
(七)在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八)有偷盗公私财物行为的;
(九)有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行为的(不限于参与堵车截道,影响公司车辆运输及散布谣言等行为);
(十)不服从领导分配,不参加公司义务劳动和相关活动的;
(十一)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
本管理办法自九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各车间、科室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员工奖金发放合理合规。
矿业有限公司
基层单位月度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5篇
为充分体现收入与效益挂钩、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基层单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薪酬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试行)》,对于完成月度产值计划、预期标后利润较好的基层单位,允许预支月度奖金,按本管理办法执行。2 范围
1、适用人员:本办法仅适用于基层单位在册员工。
2、产值划分:基层单位全部或部分自建的单项工程计为自产值;由公司委托基层单位管理的单项合作项目或公司指定部分分包的产值计为分包产值。3 引用文件
管理内容
4.1发放原则
1、月度完成自产值超过100万元、月度成本分析有盈余的基层单位可以视产值完成情况及盈余情况申请预支月度奖金,预支限额根据不同的专业按不同比例确定。
2、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业绩年薪月度不予发放,年终根据基层单位全年指标完成情况及项目兑现亏损情况,按《基层单位、机关部门考核管理办法》核定应发放额度,在次年春节前进行发放。基层单位预支总额按在册每人每月1500元限额预支(领导班子除外),当月没使用完额度可累计使用,但总额不能突破基层单位预计可兑现奖励总额,亦不能跨年使用。
3、月度预支奖金在单项工程标后利润核算时不计入基层单位成本;在次年初从基层单位应兑现奖金总额中扣除。
4.2月度预支绩效奖金的计提
1、产值确认:完成产值无论项目合同签订与否,均以监理或业主确认的月度完成报表为依据。
2、利润确认:按单项工程月度标后预算收入与基层单位月度实际成本差额的50%作为预计利润限额。
3、预支额度计算:水工、市政工程项目按月度自产值的3‰、分包产值的0.5‰计算单项工程月度奖金预支额度,土建工程项目按月度自产值的5‰、分包产值的1‰计算单项工程月度奖金预支额度。
4、月度预支奖金总额与基层单位月度考核结果挂钩,计算核定的月度预支奖金总额乘以上月考核分数作为应发额度。
5、月度预支奖金总额亦与应收帐款考核结果挂钩,并按相应考核结果进行核减。
4.3管理要求
1、各基层单位要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合理向发包人上报月度完成报表;要严肃成本管理,月度成本发生要与完成工作量对应,据实计账。
2、每月5日前,基层单位将成本分析报告上报成本合约部;工程部将上月度基层单位产值完成明细、考核结果报成本合约部,财务部上报季度应收帐款考核结果,经审核确认后计算各基层单位月度可预支总额,并报送综合部,由综合部进行平衡。
4.4罚则
1、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分析项目盈亏情况进行合理的月度奖金预支,若单项工程月度分析出现亏损、当月合计标后利润盈余,停发当月可预支奖金的20%;若当月出现亏损、自年初起累计盈余,停发当月可预支奖金的50%且发放金额不超过累计盈余;自年初起累计亏损,停发月度预支奖金,并上报亏损原因,至累计不出现亏损止,酌情预支月度奖金。
2、对于月度成本管理混乱,未按实计入,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罚:(1)由于工作失误、数据统计错误出现两次以内,提出警告;三次及以上扣发操作人员月度奖金的50%。
(2)月度成本统计弄虚作假,每月成本统计人为调整,出现一次处以基层单位经理3000元的罚款;出现两次及以上,每次处以基层单位经理5000元的罚款。
(3)月度成本计入不实,标后利润均为盈余,年终核算出现亏损,视亏损情况除免发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薪酬、扣减风险抵押金外,并报综合部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4.5其他
1、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
年底双薪奖金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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