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购置范文
农业购置范文(精选11篇)
农业购置 第1篇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比2008年增加90亿元,这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怎样把补贴资金用好,使财政投入效果最大化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国农业机械购置总投入是由财政投入、单位和集体投入、农民个人投入及其他投入组成。其中,财政投入包括中央和地方投入。本文主要从投入总量、投入构成及投入增量结构变化3方面对近年来我国及各省农业机械购置投入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旨在优化补贴资源配置,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效果最大化。
1 投入总量分析投入总量持续增加
自200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各级财政及农民个人投入逐年增加。2008年,全国农机购置总投入已达409.26亿元,比2004年多160.1亿元,增幅达64.2%。如果把各省农机购置总投入量划分为30亿元以上(Ⅰ组)、20~30亿元(Ⅱ组)、10亿~20亿元(Ⅲ组)和10亿元以下(Ⅳ组)这4个等级。可以看出,全国仅有河南省、山东省、安徽省总投入超过30亿元,位居全国前三名;属于Ⅱ组的有5个省;属于Ⅲ组的有8个省;属于第Ⅳ组的有15个省。2004-2008年全国及各省农机构置总投入情况如表1所示。
值得重视的是,农机购置总投入最多的前9个省全是粮食主产省,位列Ⅰ,Ⅱ组全部和Ⅲ组首位。其他4个粮食主产省中,吉林、四川、内蒙古在Ⅲ组,总投入大于10亿元,辽宁省居Ⅳ组首位, 总投入约9.2亿元。这4省近两年农机购置投入都在大幅度增加,说明粮食主产省是我国农业机械购置投入大省。粮食主产省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支持下,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农机保有量增加幅度和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程度都高于其他省份,从而对我国粮食安全的保障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资料来源为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2)西藏资料缺。此表按2008年各省总投入量降序排序。
2 投入构成分析投入构成出现转折
2004年,我国农机购置总投入249.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才7800万元,占0.31%;地方财政投入5.59亿元,占2.24%;农民投入237.5亿元,占95.3%。可见,当时财政投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投入的比重很小。到2008年,全国农机购置总投入已达409.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4.96亿元,占11%;地方财政投入17.21亿元,占4.21%;农民个人投入341.16亿元,占83.36%。2004-2008年全国农机构置投入及构成如表2所示。比较2008年及以前的数据,可以看出投入构成发生了3个转折:一是财政投入由地方>中央转变为中央>地方。2007年,中央财政投入大幅度增加,全国财政投入发生了中央>地方的重要转折。从各省来看,2008年,仅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4个省(市)的地方财政投入高于中央财政投入。二是中央财政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由<10%转变为>10%。中央财政投入由2004年7800万元增加到2008年45亿,占总投入比重由2004年0.31%提高到2008年11%,发生了中央财政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10%的转折。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中,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四川6省的中央财政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10%。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达到20%以上。三是2007年,农民个人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由>90%转变为<90%。从表2可以看出,目前农民仍是投入主体,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还在提高,农民购置农机的投入由2004年237.5亿元增加到2008年341.2亿元。但农民投入在总投入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下降,由95.31%降到83.36%,即发生了农民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90%的转折[1]。从各省来看,全国还有7个省(市、区)农民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高于90%,其中4个为粮食主产省。
数据来源: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
3 投入增量分析中央增量比重大幅上升
2004年,中央投入增量占总投入增量的0.24%,地方投入增量占总增量的8.62%,农民投入增量占总增量的88%;2008年,农机购置投入增量构成变为中央占42.28%,地方占6.4%,农民占50.21%。也就是说,在投入增量构成中,地方变化不大,中央增量比重大幅上升,农民投入增量比重明显下降[1]。
2008年,全国及23个省农机购置总投入都创历史最高水平,只有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甘肃、青海、宁夏等7省(市)的总投入还未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如表3所示),主要影响因素是农民投入下降,这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和认真思考的问题。
①数据来源: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②“*”为迄至2008年农机购置总投入最高年份,与农民投入最高年份相应(除甘肃省)。
4 存在的问题
4.1 财政投入总量与实际需求仍存在差距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从整体上看还比较低,处于刚进入中级阶段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不平衡,农民收入水平不高,购机能力低,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较大。2008年,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丘陵山区的农业机械购置中央财政投入大多在0.8~2亿元,而这些地区的地方财政投入比重很小,财政投入总量难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是制约该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经济性障碍。
4.2 财政投入效果仍待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农机投入的主体,政府的职能是致力于弥补市场的缺陷,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财政投入的职能是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更好地实现政府战略意图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按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主要是着眼于解决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需求迫切与农民购买力不足的矛盾。通过国家财政补贴,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化建设,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机化发展运行机制,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2]。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产生了带动农机购置总投入大幅增加,我国农机工业和农机化加快发展的良好效果。但是也要看到,各地财政投入的带动作用是有所不同的,财政投入效果仍待于提高。2008年各省农机购置投入构成及经济情况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安徽、云南、河南、广西、山东等省,中央与地方财政投入配套比例较好,对农民投入带动作用较大,总投入也较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效果较好;而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则表现出财政投入比重较大,对农民投入的带动作用较小的情况。该现象出现的原因并不是农民购买力低,而是这类地区农民投入农机的比较效益较低,这种现象是市场缺陷的一种反映。因此,在这类地区政府加大投入有助于弥补市场缺陷,实现政府国计民生战略意图。但如何在这类地区更好地发挥财政投入的带动作用,提高财政投入效果,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流向农业机械化建设,就是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同时,对地方财力强的地区与地方财力弱的地区,在中央投入时如何适当区别对待,有利于全面推进农机化,实现全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也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总之,建立健全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强农惠农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都要以投入效果好为前提。
①数据来源: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 ②中国统计年鉴2008。③西藏资料缺。新疆包括新疆兵团。此表按2007年各省人均GDP降序排序。
5 对策建议
5.1 加大农业机械购置投入力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不是一个短期的扶持政策,而是一个长期的支持政策。近几年来,平原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较快,主要是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的结果。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但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应在保障粮食安全的条件下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丘陵山区倾斜,适当加大国家财政的扶持力度。对于经济发达地区,中央财政重点在引导性政策扶持,鼓励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
5.2 着力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
政府要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力度和节奏,在市场机制基础上进行引导性投入,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和经济杠杆作用。在中央投入的引导下,带动地方财政投入,着力激发农民购机热情,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更多的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入效益,使农机购置补贴效果最大化。
5.3 积极应对农机系统面临的新考验
国家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力度的逐年加大,大大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农机生产企业获得了利润,农民得到了实惠,成效十分显著。但与此同时,农机系统也面临着新的考验:目前国内农机市场供需的主要矛盾还是需求旺盛与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补贴大幅度增加了,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提高了,农机生产和流通企业保障农机产品品种、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压力增大了,企业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了。从项目执行周期看,通常情况下,历年的项目补贴多是从4月开始,到9月结束,大约有5个月。虽然2009年时间提前到2月末开始,预计结束时间仍与往年出入不大,也就是说项目执行周期仍将集中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农机生产和营销企业如何在生产经营中,处理好忙闲不均的新问题,用农民欢迎的优质产品保障有效供给,并适应市场节拍,调整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做好售后服务,对农机生产和流通企业都将是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对农机市场来说,在政府投入加大的新形势下,如何使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都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真正实现按照市场规律配置资源,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对农民来说,当享受补贴购买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后,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是否具备,能否在使用中充分发挥机具的先进功能,并保证安全生产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关键问题。
摘要:在国家加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的新形势下,从农业机械购置投入总量、投入构成以及投入增量结构变化3方面,对近年来我国以及各省农业机械购置投入情况进行分析,得出我国投入总量持续增加、投入构成出现转折和中央投入增量比重大幅上升的结论。同时,针对目前农业机械购置投入现状,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即财政投入总量与实际需求仍存在差距,财政投入效果仍有待于提高,最后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机械,购置,财政投入
参考文献
[1]白人朴.创造无愧于历史的新业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N].中国农机化导报,2009-04-06(7).
浅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第2篇
浅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摘要:农业补贴作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支持和保护本国农业的一种基本政策,近几年我国也开始对农业实施保护,并加大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力度,财政补贴农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则是其中的一种方式。
关键字:农业机械补贴,农民,实惠,评价
2004年正式启动的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惠农”政策是国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这项政策已经实施了6年,它对农机市场需求的拉动作用有目共睹,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农机行业的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及用户需求的影响都非常显著。
一、农业机械购置现状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减免、三补贴” 支农惠农政策重要内容之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在我国实行以来,农户购机积极性高涨,农民收益很大,同时对购置补贴的依赖性也在增加,补贴政策对全年需求的影响力也在增大,农民短期内持币待购、等待补贴的现象较为普遍。以昆明市元谋县为例,截止07年,该县有63户农户购置了农业耕作机,2户农户购置了联合收割机,去年全县农机耕地4万亩,占全县耕地种植面积的36%。在农作物播种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产生了良好的效益。农耕机及收割机在该县年平均工作时间为60天左右,每天可完成20-30亩(正常工作时间10小时∕天),按每亩收60-80元计算,直接收入为7万元左右,除去作业及维修成本2万元,盈利可达5万元,2年左右就可收回购机成本。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给农民带来实惠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后,各类先进农业机械正式进入了我国农业生产市场,推动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并给我国农民带来了四大好处:首先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直补农民,减少了农民购机的一次性投入。各级政府也相应制定了补贴措施,在政策上就直接给了农民实惠,引导更多的农民从事农机服务。二是农业机械的使用,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一改千百年来农民“脸朝黄土背朝天”的牛耕犁,实现了机械化耕地,及大的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改变了双抢时机的窘境。三是在减轻劳动强度的同时,也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以往农村雇请劳动力抢收抢种,每亩要付出100-160元的工资,而机耕则只需70元左右,仅此一项可为农民节约开支50%以上。四是增加了农业生产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调查得知,机耕可使粮食增产10%以上,另一方面,由于机耕速度快,缩短了双抢时间,争取了良好的抢种时机。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给我国农民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发展农业生产、增收节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开展农机购置直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机具不符合当地生产需要。
(二)产品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看不到样机,选购机具“摸着石头过河”。
(三)大中型机具补贴比例偏低。
(四)补贴销售的机具售价偏高。
(五)农用燃油价格的居高不下制约了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四、对策及建议
(一)财政补贴机具应体现多样化、灵活性、经济性的特点。
(二)加大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三)实施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的信贷政策。
(四)供货企业应当把补贴机具以批发价格销售,让利于购机户。
农业购置 第3篇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刊登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做好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贴资金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部负责项目组织管理,财政部负责预算资金落实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机具招标、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在申请人多于当年能够享受补贴的人数时,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身上,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第二章 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
第四条 补贴的对象是农民个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第五条 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制定。
第六条 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主要补贴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四大粮食作物作业机械:
(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
(二)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
(三)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
(四)秸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
年度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由各省(区、市)根据农业部的项目指南确定。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申报与下达
第七条 农业部根据中央财政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国家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制定并下达补贴资金年度项目指南。项目指南内容包括:补贴机具种类、补贴区域、补贴资金额度及工作要求等。
第八条 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下达的项目指南和各市县申报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农业部。《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内容包括:实施区域、补贴机具种类和规格、补贴标准、补贴机具数量、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 农业部对各省(区、市)上报的《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并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的要求,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批复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经农业部批复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报农业部审批。
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
第十条 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批复,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年度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价格及供应厂商。
第十一条 省级和项目实施区农机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及乡村张榜等形式,向农民公布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价格、供应厂商和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优先补贴条件等。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经张榜公示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合同,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汇总结果,统一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意向协议。
第十四条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购机者向供货方购机,购机时农民应提交购机补贴合同,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
第十五条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供货方凭补贴合同和发票存根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我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效益研究 第4篇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制度变革,农机购置补贴
农业机械化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农业机械化也是推动我国农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国内外都针对农机机械化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主要在于三个方面, 农业机械技术和装备技术发展、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支撑等。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农业机械化一直是农业领域专家学者重点关注的话题, 近年来我国已经认识到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 但是针对农业机械化的研究仍然不够深入, 这是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
1 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作用分析
1.1 提高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广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机械化建设, 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有利政策, 得到了各地政府的热烈响应, 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大力推广, 有效调动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数据显示, 我国在2006年就投入了45亿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并不断强化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农业扶持政策[1]。
1.2 改善了农村的生活条件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能够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 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有了农机购置补贴, 农民就有能力购买更多的新型机械和大型机械, 有效的提高了农民的装备实力, 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农业产品的质量, 例如使用了联合机械收获玉米, 实现玉米收获、秸秆还田、播种小麦的一条龙服务, 减少了作业的次数, 降低了生产成本, 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益。农机购置补贴还能起到促进农业文明生产的作用, 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玉米联合收获机都配备了秸秆还田机, 不仅能够实现机械化收获, 还能实现秸秆还田, 有效改善了农民焚烧秸秆引发的严重的空气污染等问题, 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3 提高了为民服务的能力
省市农机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将农机购置补贴作为首要工作, 不断强化群众意识和服务宗旨, 改善改进工作作风, 主动帮助农民解决问题, 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帮助[2]。在工作中坚持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帮助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选择合适的农业生产机械, 在帮助农民解决问题、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 也加强了政府和农民之间的联系, 通过大量细致周密、扎实有效的工作, 让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为一项形象工程和代表工程。
2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
农机购置补贴是我国惠农政策重要的组成部分,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能够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也能够切实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农机推广工作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得以顺利开展, 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是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该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确保农民享有购置农机的自主权[3], 坚持公平公正、帮助农民收益的原则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作用发挥到最大, 进一步激发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农民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3 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问题的思考
3.1 采用多种模式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引导性政策, 相比于工商业, 农业投资很难得到较高的回报, 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投资资本一般不会参与到农机补贴中, 只有通过国家政策来吸引资金投入, 主要目的是改善农机机械化作业和机械化生产, 因此农机购置补贴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不能单纯的采取一种补贴政策, 应该根据我国各区域农业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 采取不同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3.2 政府部门主管必须明确分工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一个长期性和系统性工作, 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 国家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惠农政策, 根本目的是让农民受益, 因此政府部门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时, 也应以农民受益为最终目标。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发放、使用等环节必须按照规范操作, 不能出现错误和失误, 让农民能够真正拿到农机购置补贴, 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真正作用[4]。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必须明确职责, 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培养责任感, 认清当前的形式, 把握好机会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3.3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机质量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施行, 越来越多的农民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农业机械, 我国也在不断提高支持力度。农机销售、农机维修等相关企业也有极大的热情, 但是农业机械的质量问题是必须关注的。如果农业机械质量低劣, 就需要频繁维修, 影响农民的经济收益, 因此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 必须严把质量关, 尽量降低因为农机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同时还要加强农业机械的售后服务工作, 农民在使用农机时遇到问题应该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 真正将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他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 结束语
综上,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我国一项至关重要的惠农政策, 政府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 让补贴能够及时到达农民手中。
参考文献
[1]刘鹏.农业机械购置财政补贴政策研究[J].中国农机化, 2012 (3) :11-15.
[2]李军政, 孙松林, 谢方平.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成效分析[J].农机化研究, 2011, 33 (3) :62-65+69.
[3]朱礼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设计研究与探讨[J].当代农机, 2008 (4) :71-73.
农业购置 第5篇
补贴实施意见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夲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县农业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快先进农机装备推广,认真做好在核定范围內农机装备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乡(镇)农场。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在省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9大类14个小类23个品种机具列入我县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
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每一购机者内享受补贴机具的上限为个人不超过三台,集体组织不超过五台(即:拖拉机.全喂入收割机.插秧机为设限机具,其它则不受限制)。
(四)补贴资金兑付。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在规定的时间內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
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话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附件:1.固始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固始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固始县财政局
2018年4月25日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2.1打(压)捆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农业购置 第6篇
今年国家安排我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4亿元,省级财政安排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资金1.1亿元。补贴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及农(林)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200个品目。
据悉,今年的机具补贴标准仍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最高补贴额为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最高补贴额为 20万元。
今年我省将继续在30个产粮大县实施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重点突破农业生产的薄弱环节。投入省级财政资金对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定额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比例总体上达到45%左右。
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探讨 第7篇
1 桂集镇农机购置补贴情况
农机购置补贴已实施7年了, 桂集镇带动农户投入600万元, 补贴农业机械105台, 受益农户200户, 使桂集镇农机总动力比往年增长25%。全镇农机综合化水平达到74%, 农机化实现了较快发展。
2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好处
2.1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带来全镇农业机械化发展
桂集镇位于凤台县城西北14 km处, 是农业大镇、农机大镇, 也是国家农业部小麦、水稻万亩高产攻关示范创建基地镇。全镇4.3万口人, 耕地3 200 hm2。2010年农机总动力5.6104 k W, 各类农业机械5 600台, 其中播种机16台、开沟机8台、联合收割机50台、各类大中型拖拉机108台套、插秧机10台等。
2.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快地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 转变了农民种田的观念, 激发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 让更多的农民体会到了科技种田的重要性, 使得农机装备量迅速增长, 淘汰了过去小功率、功能低劣的小型农机, 从而逐渐转向对大功率、多功能、高性能及农业薄弱环节农机的购买。农业机械购置领域从农业向林果业、植保、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延伸扩展。
2.3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挥了保障性作用推动了农机化各方面的发展
农民购买了现代化的大型、多功能农机后, 不断地提高生产规模, 提高劳动生产率, 将更多的农民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改善了劳动强度, 降低了生产成本, 提高了农产品品质, 拉动了当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更多的农民在享受政策的同时, 也积极扩大自己的实力, 转变成了农机大户。在搞好自己生产的同时, 积极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 农机合作租住。截止到目前, 全镇拥有农机专业合作社8家, 为加快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作出了贡献。农机化的发展同时推动了镇农机户经营、维修、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经验
3.1 政策宣传
桂集镇农机站每年根据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转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县下发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及规定利用媒体、网络、广播、电视、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 使得购量补贴政策家喻户晓。
3.2 搞好组织和制度建设
桂集镇政府根据县农机局指示精神成立购机补贴领导小组, 制定了5项管理制度, 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提供了制度保障。
3.3 落实责任按规范的程序进行阳光操作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 全镇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三个严禁”和“八个不得”, 对购机“三包”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抓好服务环节, 使农民购机补贴利益不受侵害。
4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中存在的问题
4.1 全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与需求量存在差距
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 农机的装备水平远远落后于时代的需求, 那些原有的小型农业机械应该被淘汰, 一旦投入生产就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但是, 仅有的大型农机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 农机综合生产水平不高, 而享受到购机补贴的农民只是少数部分, 简直是杯水车薪。
4.2 农机购置补贴宣传不到位
每年春季, 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惠农政策出台, 并出台《公告》转发到地方, 而县级或县级以下政府、农机管理部门却草草地进行宣传, 宣传不深入, 往往时过境迁, 农民无法详细了解, 发挥不了宣传的作用。
4.3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不到位
有些乡镇人员分散, 办公无场所且办公经费不足, 因此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无法完成, 贻误了工作的开展和进程, 工作流于形式, 不深入人心。
5 进一步搞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措施
5.1 倡导各级政府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政府实行属地管理, 层层建立责任制, 明确责任, 狠抓落实, 积极宣传, 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办理程序和要求作到家喻户晓和“公开、公平、公正”。
5.2 各级政府要规范购机补贴操作程序
不断加强监督管理, 督促各级职能部门阳光操作购机补贴程序, 协调好农机系统、农机经销商与购机户的关系, 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和措施, 对查出的违规操作单位和个人予以严惩, 绝不姑息。
5.3 培训机手和扶持购机补贴对象
搞好机手培训, 一是为了提高农机使用水平, 二是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培训应更多地侧重于面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 因为他们是提高农机化水平的一个“纽带”, 只有通过他们, 才会使农机化有长足的发展。
5.4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严格规范购机补贴市场的有序进行, 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和搞地方保护主义, 做到“三个严禁”和“八个不得”。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 严厉打击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使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5.5 搞好服务工作
搞好咨询服务, 解答农民提出的问题。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 督促企业搞好售后培训及服务。高度重视补贴机具供货网上的确认工作, 手续齐全后及时进行确认, 切实提高补贴机具抽查、核查工作效率, 以便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的压力。
5.6 跟踪调查补贴机具的使用效果
作业结束后, 积极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跟踪调查, 及时了解掌握机具的作业情况、质量状况、收益情况、农民反应等相关信息, 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 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为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具提供可靠依据。及时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 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 及时上报市农机局并报请省农机办取消其补贴资格, 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主要内容, 各级农机部门必须将此项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摘要:介绍了桂集镇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和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经验, 分析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进一步搞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措施。
农业购置 第8篇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 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 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 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 规范操作程序,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 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 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 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 扩大农村消费, 拉动国内需求, 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 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 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 促进农民增收。
(二) 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 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 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 促进丘陵山区、牧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四) 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五) 实施“以机代牛”, 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 突出重点, 兼顾区域特色, 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奶牛主产省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 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 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 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 加强引导, 合理布局, 优化结构, 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 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场) 。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 以及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程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要求,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确定分省 (区、市、兵团、农垦) 资金控制规模。为了支持春耕备耕, 财政部已拨付了2010年第一批补贴资金, 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 (略) 。
各省 (区、市、兵团、农垦) 农机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安排的规模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 (场) 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养殖大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汶川地震重灾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 (区、市) 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按照附件1确定的规模予以安排。具体的补贴农场名单和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纳入本省 (区、市) 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 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 规范操作, 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 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 (详见附件2) 。
除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外, 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基建部分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二) 补贴机具确定
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 (区、市)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确定具体补贴机具范围。各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各省 (区、市) 确定的补贴机具范围, 提出补贴产品机型,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总并进行分类分档, 确定具体补贴额, 形成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补贴机具应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 补贴标准
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
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在此基础上,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 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六、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 (林场) 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 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 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七、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 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机。
八、申报程序
各省 (区、市、兵团、农垦) 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 提出实施县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 并制订本省 (区、市、兵团、农垦) 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于2010年3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农业部 (各一式二份) 备案。
单独列示用于支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6月30日。
九、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
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 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 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 推进农业机械化,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地要尽快启动补贴工作, 确保春耕生产前机具能够到位。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 齐心协力, 精心组织, 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明确责任任务, 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 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 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对于财政确有困难的县可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 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地方保护主义,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采取因素法、公式法, 综合考虑并结合各地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发展实际需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以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为方便农民, 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 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 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 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 加强引导, 宏观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 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 统筹规划, 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 合理确定补贴范围, 科学设定补贴额。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 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 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 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 转变农业生产方式,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 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合理分配补贴资金, 促进区域农机化协调发展。各地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 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 要加大对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的农机购置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 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 严肃纪律, 加强监管。
要进一步严格纪律, 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 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制定督查方案, 明确进度要求, 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财政部、农业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 发现问题严厉查处, 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 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国农机系统, 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 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 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省区市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财政部和农业部。
(五) 加强宣传, 搞好服务。
各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 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 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 特别是要做好农民的宣传引导, 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 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 增加结算频次, 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 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 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 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 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 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 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保护农民的权益。
青冈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分析 第9篇
1. 补贴工作基本原则
(1) 因地制宜。围绕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组建股份制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相结合, 实施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科技项目的项目区给予扶持。
(2) 分类指导。向特色产业等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 以规模化生产为前提的玉米科技示范区, 重点推进连片深松整地和大垄双行种植。
(3) 务求实效。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 对补贴购机进行科学引导, 稳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 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2. 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按照农村产业布局、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结合青冈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 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 确定重点补贴机械种类, 分别是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农具、玉米收获机械和水稻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和秸秆打捆机械。购置补贴产品, 单机补贴标准均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最高15万元, 200马力以上单机补贴提高到25万, 补贴总额的50%用于购置玉米收获机械及水稻收获机械。
3. 补贴对象及要求
补贴对象为青冈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每个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 (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 。
4. 补贴操作程序
(1)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 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 采取科学的方法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各乡 (镇) , 由各乡 (镇) 对补贴指标具体掌握使用。
(2) 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送本地纪检监察部门,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 乡 (镇) 根据县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指标开展补贴工作。购机农民持身份证、户口在当地乡镇政府申报, 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乡镇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核确认。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由县组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摇号过程由监察、公证部门和农民代表现场监督。确定补贴对象在公示7天后无异议, 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
(4) 农机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补贴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 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经省、市农机主管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确认后, 从系统中导出打印购机补贴确认通知书, 由农机部门统一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购机者持购机补贴确认通知书购机。
(5) 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补贴机, 可以在全省公布的经销商中自主选择, 购机时凭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选购机具, 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 协商供货事宜, 满意后交付购机差价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提货后农民签字确认。
(6) 经销商给农民开具全额正式发票, 在软件系统上传发票原件, 动力机械在发票中必须注明发动机和底盘号码, 并复印留存发货票和购机者身份证。经销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中填写的机具编号, 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涂标志, 同时人机合影上传信息管理系统。
(7) 购机农民提货后凭发票、合格证和机具实物到县农机部门进行登记验收, 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5. 补贴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青冈县成立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在农机总站下设办公室, 负责项目运行工作。乡镇也成立领导组织, 负责做好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2)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严格执行《方案》中的有关规定, 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乡 (镇) 补贴资金规模, 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3) 严肃纪律, 加强监管。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 积极履行职责, 落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
农业购置 第10篇
2014年10月22日, 广东省农业厅牛宝俊副厅长率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对汕头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组在汕头市农业局高玉金副局长的陪同下实地走访调查汕头市潮阳区3个农机户、2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和1家农业龙头企业, 听取了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汇报。牛宝俊副厅长对汕头市上阶段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表示肯定, 同时要求汕头市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宣传力度, 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效率, 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进度, 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农业购置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充分发挥农机服务“三农”的独特作用, 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强农惠农富农效应, 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方式、方法, 在规范操作程序,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确保资金安全和农民权益不受损害的同时, 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装备结构、提升农机作业水平, 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工作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 确定补贴范围。
在农业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 由省农业厅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和优化农业装备结构的需要, 按照节能环保、高效低耗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我省的补贴机具种类和重点支持机具种类。为使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 明确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业厅通过市场调查摸底, 按照科学、合理、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并发布, 总体上不超过我省同类同档机具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 单机补贴限额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
(三) 改变补贴方式。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
(四) 调整资金分配因素。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由省农业厅、财政厅综合考虑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农机安全管理水平、政府重视程度等因素, 合理制定资金分配计划, 并由省财政厅直接下拨到县 (市、区) 。
(五) 下放资金结算权限。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省级结算下放至县级结算。
(六) 认定经销商资格。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 (农办机[2012]19号) 的有关要求, 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经销商报省农业厅备案后由该厅及时向社会公布经销商名录。
三、操作程序
(一) 系统管理。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 (以下简称“补贴系统”) , 统一管理规范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运作。
(二) 购机申请。
有购买农机具意向的农牧渔民、农 (林) 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直接到所在县 (市、区) 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农机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时, 当场将购机者的信息录入“补贴系统”, 由该系统按先来后到自动生成本县 (市、区) 购机顺序编号进行排队。
申请人为农户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种粮综合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如申请者非户主的, 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或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以往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情况;申请人为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 (原件及复印件) 。
(三) 申请确认。
在收到购机申请资料后,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与本级财政部门联合对购机申请者进行条件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重点对象优先, 其余申请者按先后顺序确定的原则予以确认, 并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 购机公示。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受理申请购机信息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 (格式见附件3) 并在网上公示, 同时分别提交有关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月将受理申请购机信息送达申请购机农户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时间7天) 。
(五) 机具购买。
申请人领取《确认通知书》后15日内在全省范围自主选择有补贴产品销售资格的经销商进行全价购机。购机者在购机后5日内将《确认通知书》、“一卡通”存折复印件和《经销企业供货表》送达所在乡镇政府办理补贴申请。
(六) 机具核实。
机具核实工作应在接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转交资料后10日内完成。核实时必须见人 (购机者是否与申请者一致) 、见机 (经销商应在机具显眼的位置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字样, 验机时要验证购买的补贴机具是否与申请的补贴机具相符) 、见票 (购机发票信息是否与供货表一致) 。核实后, 核实人当场签名确认。同时, 乡镇政府在完成每批机具核实任务后的5日内, 将《核实表》等资料报经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后送达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核实信息录入“补贴系统”。
(七) 补贴发放。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收到乡镇送交的《核实表》等资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 并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送同级财政部门, 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 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补贴资金发放至少每月足额拨付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 要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 (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 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 (农机) 部门网站 (页) 上公布, 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二) 注重政策引导。
(三) 对补贴机具实行明码标价。
(四) 强化补贴产品售后服务。
(五) 积极做好补贴产品纠纷调处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管理督导。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 成立由县领导牵头, 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管理经费。
(二) 加强协调联动。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的作用, 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 严明纪律要求。
(四)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农业购置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