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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检验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棉花检验范文(精选7篇)

棉花检验 第1篇

关键词:棉花检验机构,棉花检验,成效

棉花为我国近代大宗的出口商品, 也是外国资本家掠夺的主要原料之一。然而棉商为了贪图近利, 不懂学识, 不重信誉, 搀水搀杂情况尤为严重。从清末起, 在上海从事对外棉花贸易的中外商人, 相继成立了各种棉花检验机构。1901年5月, 上海外国纱厂和棉花出口商聘请英人罗成飞在上海南市设立中外合办的棉花水汽检查所。由于外商对棉花检验极为严格甚至到了苛刻挑剔的程度, 1902年2月, 棉农聚众反抗并将其捣毁, 10月被迫停业。上海花业公所借此机会, 向清政府上海道呈请由华商自办棉花检验业务, 经获准后于同年8月成立上海棉花检查局。该局时废时兴, 形同虚设。针对中国棉花搀水搀杂甚为严重且无适当检验机构的情况, 大宗进口中国棉花的日本, 于1904年在横滨、神户、门司、长崎四处, 设立中华棉花水气检查所, 专门检验中国棉花。由于检验极为严格, 常有检验不合格的棉花退回中国。1916年在华日商决定在华重要棉花出口地成立支那水汽检查所, 1919年停办。1921年, 中外纱厂代表和日本、欧洲出口商代表联合成立”上海禁止棉花掺水公会”, 该公会于同年6月设立上海棉花检查所。后华商陆续退出, 该会成员全为外商。这些机关多为外人把持, 苛扰勒索, 引起棉农愤恨, 反而大大阻碍了棉花的增产。到了20世纪30年代, 由于棉商、棉农不顾信誉, 掺假作伪情况仍无丝毫改变, 棉花出口量不仅逐年递减, 而棉花和棉织品的输入却与年俱增。

1929年4月, 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后, 鉴于商检事业实属首创, 乃从有检验历史的棉花着手。该局首先成立了棉花检验处, 取消外商检验主权, 同时发布棉花检验细则并规定, “以后棉商贩运棉花、非经该局检验给予证书者, 不得报关出口”。鉴于棉花搀水之风甚巨, 首先对棉花水分进行强制性检验。同时也考虑到棉花搀水积弊已久, 积重难返, 如实行严厉检验必然导致棉农棉商强烈反对而有碍棉检工作的进行, 上海商检局经过与棉纱两界领袖商讨, 制定了五年内逐步铲除江浙皖三省棉花掺水计划。该计划对于水分检验标准, 采取从1929年到1932年由14%逐年降低至12%天然水分为止;检验范围则从棉花出口检验开始逐年扩大工作, 进而施行厂用棉花检验以及扎户登记、产地宣传为止。

上海商品检验局在对棉花水分实施检验同时, 尤为重视棉花品级及品质检验。上海商品检验局为了“提高棉花品质, 发展棉业前途, 与夫棉花买卖时价格之上下, 有所依据起见”, 以及考虑棉商艰难困苦等, 从1932年8月起, 对棉花品质、品级检验实行免费自愿检验。棉花品质检验, 即用科学的仪器设备对棉花纤维长度、整齐率、强度、粗细及燃度进行测定计算, 这对于纺纱支数及棉花价格的高低有密切关系。上海商品检验局对于品质检验一项极为重视, 在借鉴国外棉花品质检验经验以及自行试验研究的基础上, 制定了棉花纤维长度标难、棉花纤维长度整齐率检验标准以及棉花纤维强度检验标准。棉花纤维长度标难, 共分五级, 以英寸表示;棉纤维长度整齐率检验标难, 以长度分析机测定的主体长度为准。分上、中、下三等;棉纤维强度检验标准, 以单纤维应用纤维强度测定器经过至少50次测定后的平均强度为准, 分为甲、乙、丙三等。

棉花品级检验, 是根据凭借棉花分级员的经验对棉花的色泽、夹杂物及扎工进行优劣鉴定、品级评定等, 这是棉花结价的重要凭证。中国棉花品种繁多, 各地因气候、土壤等差异, 棉花色泽、粗细等千差万别。由于无统一分级标准, 棉花交易毫无凭证可言, 致使劣质棉花充斥其中, 出现了棉花出口递减而进口逐渐增多的趋势。上海商品检验局有鉴于此, 积极从事研究, 参考美国农部制造棉花品级方法及分类办法, 订立了棉花优、上、中、下、劣五个品级标准以及相应的棉花品级加价及减价表, 这改变了中国棉花无分级标准只有产地标识的状况。

除对出口棉花进行强制的检验外, 上海商品检验局还拟定厂用棉花检验办法, 从1930年1月15日起, 对上海商检局附近各纱厂自用之棉花, 无论棉商、棉厂, 或纱厂自购, 均须按规定依法实施检验。虽然此项措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内销棉花搀水恶习之风的盛行, 但是“棉花搀水搀杂之弊害, 虽已由各地商品检验局于出口商埠, 加以检验, 然因其检验工作, 未能深入产地, 行之有年, 成效甚微”, 棉业统制委员会即于1934年设立了中央棉花搀水搀杂取缔所。上海商品检验局的棉花内销检验任务以及棉花分级推广工作遂即移交该所办理。

商品检验不能仅以消极的检验方法, 铲除劣品、限制进出口为满足, 必须加强调查研究, 开展宣传工作, 指导商人改进商品的制造与推销, 以保障国家利益, 维护国际信誉, 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地位。上海商品检验局对出口棉花水分及品质施行消极检验的同时, 还积极进行研究调查宣传工作。

第一, 研究方面, 对棉花品质、品级以及棉花纤维诸方面如长度、强度、弹性等的研究, 并制定了各项棉花品质、品级分级标准;

第二, 调查方面, 对上海及周边地区的太仓棉业、余姚棉业、陕西产棉区域实地调查;

第三, 宣传方面, 派员携带该局刊行的《棉花搀水浅说》数万册分赴江浙产棉区域, 演讲宣传棉花搀水搀杂弊害, 使棉农、棉商有所警惕, 彻底铲除积习。

上海商品检验局是我国设立的第一个综合性的官办商品检验机构。该局对出口棉花实行强制性检验以来, 棉花检验水分标准, 由15%逐步递减至12%, 检验合格者占大多数。至于品质、品级检验, 该局不仅制定了多种棉花品质品级标准, 而且对棉花品质、品级检验实行自愿免费检验的原则。虽然在实施过程中, 遇到部分棉商的反对, 但总的来说, 上海商品检验局采用了科学的检验手段, 检验结果较为准确, 深得棉商信任。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棉花搀水搀杂之风的盛行, 提高了棉花品质, 恢复了国际信誉, 促进了当时棉花对外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棉商贩运棉花检验办法[J].申报, 1929.

[2]上海商检局铲除棉花搀水计划[J]申报, 1930.

[3]试行棉花品级检验之初次报告[J].国际贸易导报, 1993.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2篇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对进口棉花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管理,对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实施登记管理。

第五条

海关依法对进口棉花实施到货检验。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第六条

为了便利通关,境外供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

(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

(二)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

(五)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第九条

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境外供货企业的委托书。

第十条

海关总署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申请人自被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海关总署应当组成评审组,开展书面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审。上述评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

经审核合格的,海关总署应当对境外供货企业予以登记,颁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

经审核不合格的,海关总署对境外供货企业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境外供货企业。

第十四条

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不予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自不予登记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向海关总署重新申请登记。

第十六条

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登记申请表及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变更登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十七条

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应当在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申请复查换证,复查换证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海关总署应当在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

到期未申请复查换证的,海关总署予以注销。

第三章

质量信用管理

第十八条

海关总署对境外供货企业实行质量信用管理。直属海关根据进口棉花的实际到货质量和境外供货企业的履约情况,对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估,并上报海关总署。

第十九条

按照质量信用,境外供货企业分为A、B、C三个层级:

(一)A级:境外供货企业自获得海关总署登记后即列为A级;

(二)B级:A级境外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降为B级;

(三)C级:未获得海关总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默认为C级;B级境外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降为C级。

第二十条

登记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同合同、同发票、同规格的棉花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对该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估并作相应调整:

(一)等级降级幅度在2级及以上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20%的;

(二)长度降级幅度在1/16英寸(约1.58毫米)及以上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20%的;

(三)马克隆值不合格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60%的;

(四)到货重量短少率超过3%,未及时赔偿的;

(五)货物中发生严重油污、水渍、霉变、板结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的5%的;

(六)货物包装发生影响运输、搬运、装卸的严重破损,破损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20%的;

(七)混有异性纤维、棉短绒、废棉和危害性杂物,经核查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

进口棉花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时,海关应当将有关检验结果告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境外供货企业。未经海关允许,收货人不得销售、使用该批进口棉花。海关应当及时将进口棉花的检验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直属海关。

第二十二条

直属海关对检验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初步评估确定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并将评估结果及理由书面告知境外供货企业。

第二十三条

境外供货企业对初步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评估结果的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原评估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无异议或者期限届满未申辩的,直属海关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书面告知境外供货企业,同时上报海关总署。

第二十四条

海关总署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并通知主管海关及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质量信用评估过程中发生复验、行政

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应当暂停评估。待复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结束后,继续组织评估。

第二十六条

海关总署对获得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按下列方式进行动态调整:

(一)A级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棉花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由A级降为B级;

(二)自直属海关书面通知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之日起5个月内,从B级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棉花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由B级降为C级;如未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质量信用层级由B级升为A级;

(三)自直属海关书面通知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之日起5个月内,从C级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棉花未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境外供货企业(不含未在海关总署登记的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由C级升为B级。

第四章

进口检验

第二十七条

进口棉花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海关报检。

第二十八条

海关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按照下列方式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

(一)对A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

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海关按照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实施抽样检验;

(二)对B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海关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三)对C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海关在入境口岸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第二十九条

实施进口棉花现场检验工作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适合棉花存储的现场检验场地;

(二)配备开箱、开包、称重、取样等所需的设备和辅助人员;

(三)其他检验工作所需的通用现场设施。

第三十条

海关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查验。查验时应当核对进口棉花批次、规格、标记等,确认货证相符;查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等相关要求,有无包装破损;查验货物是否存在残损、异性纤维、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情况。对集装箱装载的,检查集装箱铅封是否完好。

第三十一条

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口棉花实施数重量检验、品质检验和残损鉴定,并出具证书。

第三十二条

进口棉花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对海关出具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的规定申请复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境外供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应当持续有效。

海关总署可以依法对境外供货企业实施现场核查。第三十四条

收货人应当建立进口棉花销售、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海关可以对其记录进行检查,发现未建立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书面通知收货人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主管海关应当建立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监管工作档案。海关总署对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撤销其登记。境外供货企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向海关总署重新申请登记。

(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登记证书的;

(二)在海关总署组织的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其质量控制体系无法保证棉花质量的;

(三)C级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

(四)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书面通知限期整改仍未建立进口棉花销售或者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的;

(二)不如实提供进口棉花的真实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

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海关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海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徇私舞弊,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延误出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四十条

进口棉花的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棉花供货企业的登记管理和质量信用评估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棉花,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棉花检验 第3篇

【关键词】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检验质量;检验速度;建议

0.引言

新疆是棉花的主产地,笔者在克拉玛依市产棉地区调查,有大农业、乌尔禾、小拐产棉区,还有附近农七师、农八师产棉区,因为克拉玛依这一地区的天气夏天干热,种植棉花条件很好。为了更好的保证棉花的产品质量,这里的人们越来越重视棉花质量检验,但在对棉花进行实际仪器化公证检验中还是存在一些影响着检验质量和速度的问题。下面,笔者将针对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存在的问题作出简要分析。

1.实际公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1.1公证检验方法和标准问题

起初对棉花实行仪器化公证检验,各地在检验时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检验标准与方法。因此各地在利用仪器进行检验时,因为机器刀割标准不同,其形态和外观特征也与手工扦有差异,这对检验质量影响很大。后来专家将检验方法和标准统一到GB1103-1999感观检验方法上,从此以后该标准在施行期间,解决了一系列所遇到的问题,最终实行了GB1103-2007,我国仪器化公证检验事业跨了一大步。

1.2公证检验操作员的问题

仪器化公证检验每年都需要大量熟练的仪器操作员,但是并没有固定的操作员岗位,每年都要零时雇用,操作员的流动性很大,流失很多,每年培训新的操作员,很难统一和改善手法的问题,这些对公证检验质量和速度影响也很大。

1.3 HVI仪器出现故障

HVI仪器出现故障也是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的因素之一。例如HVI机器零部件松动,仪器没有按时清理,升级公检软件时,HVI机器与服务器连接出现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检验质量及速度。

1.4仪器系统信息传输、接受的问题

利用HVI进行操作检验时,旧版本软件有时会出现检验数据传输不到总服务器上的现象,一个样品要经过好几次检测才被接受。另外,在将HVI检验数据上传到中央数据库时还常会因为检验样品数量过多而导致数据传不上,因数据量大导出数据,上传数据时都会有软件卡死和闪退等现象,虽然这并不影响质量,但是对检验速度影响很大,其次上传数据时每次只能上传5000个,新疆还要上传给分中心,所以上传功能也待改进。

1.5 企业对仪器化检验存在问题

1.5.1申报企业取样,留样管理不善

在检验过程中,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常出现样品混乱,检验时重号,少号,流水号不连续等现象,这种取样、留样的不科学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检验的质量。

1.5.2加工企业加工环境不合格

由于克拉玛依地理位置特殊,冬天温度一般都在零下10度到30度之间,这种温度给棉花加工带来很多不便。但是企业本身对自身加工环境并不注意,有些加工企业没有烘干设备,这就导致很多棉花加工之后回潮率高于10%,大大影响了加工质量也队仪器化公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影响很大。

2.对仪器化检验提出的几点建议

现今的仪器化检验由于仪器及操作人员没有固定性,还存在很多不足,下面笔者就结合笔者所在地区的环境及企业发展特点,就仪器化检验提出几点建议。

2.1加强对人员的培训

新疆地区HVI操作人员大都零时雇佣,没有接受多少系统培训,在使用HVI仪器进行检验时对仪器操作不标准而导致的检测数据不准确的例子很多。因此笔者认为,对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仪器检验知识培训,只有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才能解决仪器稳定性和再现性问题,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2.2改善企业内部操作管理

首先,企业要意识到内部工作环境很重要,要保证棉花加工温度和湿度达到合格标准,注意适时改变加工区的温度并配置相应的烘干设备;其次企业还要加强企业取样、留样样品的管理,做到及时进行条码仪维修以及避免在线测回潮不准确的问题。

2.3国家政策的支持

新疆地区是产棉花的重要产地,其棉花质量也是目前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让新疆棉花仪器化检验能够全面推进,国家还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从而间接保证棉花的质量。

3.结语

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是检测棉花质量的重要指标,本文结合克拉玛依地区仪器化检验存在的不足,对如何提高棉花仪器化检验的质量提出合适的建议,旨在给棉花仪器化检验予以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孟庆军.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与传统检验技术的对比研究.科技风.2011.(10).

[2]赵光全,吕波.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2006.(5).

我国棉花纤维品质检验和评价研究 第4篇

1. 我国棉花纤维品质的检验

1.1 检验指标研究

关于棉花纤维品质的检验指标, 国内外学者均对其进行了研究。当前, 主要的检验指标有10个, 如:长度、整齐度、强度、细度、成熟度、黄度、反射率与马克隆值等。

长度的检验方法主要有三种, 分别为分组测定法、逐根测定法与不分组测定法。在我国, 手扯长度是主要的长度检验方法, 其分组划分为1毫米。此方法具有便捷性、代表性与简单性。整齐度主要是为了了解纤维束长度的分布情况, 对于测定的方法存在差异, 具体的指标有跨距整齐度、分梳整齐度。成熟度指标是为了体现纤维细胞壁的加厚程度, 细度指标即纤维的直径, 对其检验的方法十分繁琐, 主要借助的方法为纤维对气流的阻力从而实现的。棉花纤维颜色指标是重要的, 它是直观判断的重要依据。时至今日, 棉花生产消费国均利用此指标对棉花质量进行着检验与评价, 影响棉花颜色的指标有两个, 分别为反射率与黄度[1]。

1.2 棉花色特征指标研究

在评价棉花纤维品质过程中, 棉花颜色是重要的指标, 在对其研究过程中, 主要借助色度学中的反射率与黄度对棉花颜色进行了定量描述。在科学技术的支持下, 纤维检测过程中, 大容量检测仪被广泛应用, 色特征及相关的质量指标得到了全面的研究。

在国外, 美国最早开始研究棉花色特征, 通过不同测色仪的利用, 研究表明不同棉花的颜色存在差异, 主要体现在明亮程度与色调深浅度两方面。目前, 美国棉花色特征主要的类型有5种, 分别为白棉、淡点污棉、点污棉、淡黄染与黄染棉。在国内, 我国关于棉花色特征的研究具有系统性, 将其分为4种类型, 分别为灰棉、白棉、黄棉与深黄棉;通过研究的日益深入, 当前, 我国棉花色特征有4类, 分别为白棉、淡点污, 淡黄染棉与黄染棉, 其颜色级有13个[2]。

2. 我国棉花纤维品质的评价

关于棉花纤维品质的评价, 经历了漫长的阶段, 最初的评价为感官判断, 其后, 对棉花质量指标进行了细化与量化, 随后逐渐实现了标准化评价。根据国内外棉花纤维品质的评价及其质量标准可知, 各国的棉花评价标准变化与经济、政治与科技均有着一定的联系, 评价标准的主要变化过程为定性到定量、感官到仪器、粗到细、无到有, 经过不断的发展, 棉花质量评价体系日益完善。关于棉花纤维品质的检验与评价, 我国对其研究的时间较短, 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 国外的研究进展

在18世纪中后期, 英国棉花商人通过商务实践, 对棉花进行了分级, 其依据为棉花颜色;在19世纪, 英国对棉花质量的划分主要有四类, 分别为上、中、下及污染。此时, 关于棉花质量的评价具有显著的特点, 即:简单性, 具体的检验方法为感官检验。该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模糊性, 由于方法的不科学、不准确与不合理, 极易造成各种贸易纠纷, 但它也推动了棉花质量评价的发展, 因此, 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20世纪, 为了提高棉花质量评价的操作性, 美国农业部提出了棉花纤维品质的评价标准, 主要分为9级, 但由于该标准未颁布, 因此, 在实际运用过程中, 主要取决于贸易双方。

在20世纪, 国际制定了统一的棉花标准, 此标准明确了棉产品的价值, 提高了棉产品的商业地位。在1923年, 美国颁布了棉花标准法, 此时棉花的质量检验要对照实物, 实物标准满足了贸易双方的检验需求。在1930年后, 棉花的国际贸易快速发展, 部分发达国家借助棉花质量检测仪器, 对其纤维长度、纤维强度等实现了检验, 同时制定了相应的仪器检验方法标准。但在商业方面, 对于纤维品质的评价仍以感官为主, 主要是由于仪器检测的方法速度较慢、操作较为繁琐, 未能满足商业发展的需求。

在20世纪中期, 美国研发了棉花纤维测试系统, 通过深入的研究, 开发出了两种快速检测棉花质量的指标系统, 该系统对棉花的物理性实现了指标检测, 为仪器化检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美国为了推行仪器化检验, 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 如:法律、政策等, 在此基础上, 纤维品质实现了定量评价[3]。

2.2 国内的研究进展

在20世纪60年代, 我国研究了其他国家的棉花检验方法与先进技术, 对纤维品质进行了检验, 并且制定了符合我国棉花情况的标准, 此时, 我国棉花质量检测具有了规范化与标准化特征。在统一检验的基础上, 促进了棉花贸易的发展, 使棉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此后, 我国颁布了棉花纤维检验的标准, 并通过不断的修订与完善, 由10个试验方法调整到了15个试验方法, 同时, 在1999年, 对于棉花至来年个检验的指标进行了定量划分, 进而由感官检验转向了仪器检验。在21世纪, 我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不断改革, 运用了大容量快速棉花检测仪。

总结

目前, 国内外学者均对棉花纤维品质的检验与评价进行了研究, 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本文对其研究进行了介绍。相信, 棉花纤维品质检验与评价的理论研究将进一步深入, 棉花质量将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熊宗伟.我国棉花纤维质量及颜色等级划分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 2014.

[2]周仲华, 王仁祥, 陈金湘.棉花纤维品质生态效应研究及纤维品质育种进展[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 2015, 05:17-21.

棉花检验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棉检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以下简称“棉检经费”)是指专项用于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国家储备棉和经营棉公证检验任务所需经费。

第三条 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任务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下达。中央财政负担的棉检经费,根据各地承担的棉检任务,按季拨付地方财政,年终根据实际检验数量统一清算。

第四条 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由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受理报验、统一制作检验证书。棉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技监局”)共同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棉检经费使用范围、核定依据及使用原则

第五条 棉检经费须按财政部核定的国家储备棉和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成本开支项目列支。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水电 费、劳保费、电信邮资费、检验用房及检验设备仪器维修及折旧费、检验仪器设备检定费、差旅费、证书资料费、样品运输费、业务管理费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公证检验方面的开支。

第六条 棉检经费核定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核定储备棉和经营棉的检验单位成本标准(以下简称“棉检成本标准”)及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棉花检验数量。

第七条 棉检经费使用的原则是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第三章 棉检经费的核定和拨付

第八条 中纤局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逐步建立棉花公证检验制度总体目标、国家计委确定的国家储备棉出入库计划以及棉检成本标准编制棉检经费预算,在规定时间内经国家质技监局审核后报送财政部审批。

第九条 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应按照中纤局下达的任务范围、检验程序、技术规范完成棉花公证检验任务,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中纤局传送检验数据。

第十条 中纤局根据棉检成本标准、分配系数及棉检数量按季度提出各省公证检验经费申请数额,经国家质技监局审核,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财政部审定。

分配系数是指在统一棉检成本标准前提下,为兼顾棉检实际工作中,不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不同棉花检验任务所需棉检 经费的差异而制定的棉检成本标准调整系数。调整的主要因素有:地区差异、机构所在地与任务所在地的距离、棉检工作质量等。

分配系数的制定和调整应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及分配标准对国家质技监局报送的棉检经费申请数额进行审核,并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下达棉检经费指标。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文件后,应在15日内将经费拨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技监局”);省级质技监局收到拨款后,应在15日内将经费拨付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收到拨款后,应在15日内将经费拨付棉花承检单位。

第十二条 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收到棉检经费后,按经费使用范围列支已发生的棉检经费。提取的折旧费应专项管理,用于房屋及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十三条 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应按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纤局报告棉检经费到位、使用情况及棉花公证检验工作情况。年终,省级质技监局将审核后的棉检经费决算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国家质技监局。国家质技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汇总后的棉检经费决算和公证检验工作情况报送财政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质技监局将根据需要适时对棉检 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质技监局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时、足额划拨棉检经费,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中纤局要对各承检机构公证检验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公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科学,保证公证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必须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政部规定的棉检经费开支范围,确保棉检经费全部用于棉花公证检验工作。要认真按照上级下达的公证检验工作范围、任务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准确。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及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挪用、截留或没有及时拨付棉检经费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检验数量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质技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经财政部和国家质技监局批准后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质技监局负责解释。

棉花检验 第6篇

1 异性纤维的内涵

所谓异性纤维, 也称三丝是指棉花中混杂的化学纤维、动物纤维和非棉性纤维等杂物的统称, 如丙纶丝、塑料绳、毛发、麻丝、有色纤维等。调查统计分析, 异性纤维是影响我国棉花质量的最大危害物。按照《国标》有关规定, 棉花中严禁混入危害性杂物。

2 棉花异性纤维的危害

2.1 直接影响棉纱及其织品的质量

异性和异色纤维对纱布质量危害极大, 一旦混入棉花中, 由于它们具有纤维属性细、长、轻, 不但在纺纱加工过程中难以清除, 而且在清梳等除杂工序中可能被拉断或 (和) 分梳成更短、更细的纤维, 有的被打碎, 成为无数的纤维状细小疵点。纺纱时, 这些疵点形成纱疵并极易造成细纱断头, 降低生产效率。织造时, 由于这些疵点多浮于纱条表面, 在布机上易产生纱条互绊, 大量增加了假吊经、断经、经缩等布面疵点。由于不同纤维染色性能不同, 混有异性纤维和色纤维的棉纱、坯布染色后, 出现各种色点, 暴露于布面, 形成色疵, 严重影响布面外观质量。

2.2 给棉纺织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异性纤维和色纤维的问题, 严重影响棉纱、棉布的市场销售和出口, 损害企业的声誉, 会给棉纺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纺织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 尽量减少由于棉花含“三丝”带来的经济损失, 纺纱厂不得不组织专人在棉花投料前将棉包逐包打开, 逐块撕扯松散, 逐根挑拣, 在纺纱的各道工序也随时清拣。据不完全统计, 仅挑拣异性纤维的费用, 每吨棉花要支出300~500元, 最高近1000元。尽管纺纱厂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但效果并不理想。用人工挑拣棉花中的“三丝”如同大海捞针, 拣棉工长期目视白棉, 眼睛疲劳, 漏网的三丝依然存在。因异性纤维造成的纱布、印染布的降等率仍在上升, 用户退赔时有发生, 造成棉纺织企业生产和营销上的极大困难, 给纺织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并严重损害了企业形象。

3 异性纤维对HVI检验的影响

在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的HVI检验中, 异性纤维的存在对HVI设备运行、检验结果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3.1 异性纤维对HVI取样的影响

在HVI检验中, 待测棉样放入取样器, 受压板压力的作用, 棉样从取样器孔突出, 取样器运转让梳针钩去突出取样器孔的棉样, 梳夹关闭, 取样器继续运转, 取样器针布梳理梳夹上的棉纤维。由于异性纤维与棉纤维性能不同, 造成梳夹握持棉束不均匀, 握持力小的棉束部位将被针布钩去, 梳夹上的棉纤维较少或分布不均匀;没有被针布梳理掉的异性纤维, 刷棉时缠绕在毛刷辊上, 影响正常刷棉, 最终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梳夹与针布间隙仅为0.025英寸 (0.635mm) , 若是某些较大的杂物刚好被梳夹关闭卡住, 有时造成梳针、针布损坏和产生倒刺, 甚至造成卡死取样器等故障。

3.2 异性纤维对棉纤维检验的影响

根据测试原理, HVI仅适用测试100%的原棉, 不能用于测试人造纤维和混合纤维。而且HVI测试的是一束棉纤维, 通过光学手段, 运用光通量的大小进行测量。棉纤维中混有异性纤维将会影响照影曲线, 以致棉纤维长度、强度的测量结果不准确, 整齐度、短纤率、伸长率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异性纤维还会影响棉纤维的反射率Rd和黄度+b, 造成颜色级和杂质结果错误;异性纤维对马克隆值也有影响, HVI设备是在恒定的腔体中, 测量通过已知质量棉样的气流, 以得到气压差, 从而计算得出马克隆值。测量时异性纤维影响质量和气流, 得不到准确的马克隆值, 并且马克隆值参与强度的计算, 则强度结果也会不准确。

4 解决异性纤维问题的措施

异性纤维和色纤维一旦混入棉花, 就无法挑拣干净。所以, 要大力解决异性纤维和色纤维的问题, 一定要把它消灭在源头。

1) 根据HVI的性能采用杂质面积和杂质粒数来表示杂质的含量, 通过HVI对棉花样品的表面进行扫描测试得出。杂质面积是指测试面积内样品表面杂质颗粒覆盖的面积占测试总面积的百分比, 杂质粒数是指测试面积内样品表面杂质颗粒总数。它是作为棉花质量的评价指标之一, 而不作为棉花公量的扣补指标, 它是“从质不从量”的处理方法。两个标准规定的杂质指标意义完全不同, 所表示的杂质含量百分比也完全不同。需要指出的是, 杂质含量两种不同的表示方法, 反映出中美两国由于生产方式不同产生的杂质源不同。

2)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棉花质量检查过程中, 可以对违法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可以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可以查阅、复制与棉花经营有关的合同、单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可以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扣押。在检查中, 根据需要, 可以对棉花质量进行检验, 检验所需样品从收购、加工、销售、储备的棉花中随机抽取。通过监督检查,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可以获取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证据, 及时发现问题, 实施对被管理对象的有效监督。

3) 为了确定涉案棉花的质量, 必须对棉花进行质量检验, 包括两种方式, 即现场检验和抽取样品到实验室检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中的检验具有监督的性质, 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素质, 尤其对收购环节的现场检查, 要求执法人员既要正确实施检查, 防止违法行为逃避追究, 还要避免或减少因检查给收购工作带来麻烦, 这就需要检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判断能力。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 除了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外, 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当事人对现场的质量判定同样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所以, 为获得确凿的证据, 执法人员可以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 将样品带回实验室进行检验, 并按规定出具检验证书。抽取样品到实验室进行检验,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在3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的5日内享有提出复检的权利。

摘要:棉花使用中发现混有异性纤维的, 可向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本文主要探讨棉花异性纤维对HVI检验的影响。

关键词:异性纤维,HVI,检验

参考文献

[1]韩淼.浅谈异性纤维的来源及解决措施[J].中国纤检, 2010.

[2]李庆华.棉花中“异纤”形成的原因、危害及对策[J].中国棉麻流通经济, 2001.

浅谈棉花纤维质量检验新体制改革 第7篇

一是棉花质量标识缺乏公信度和权威性。现行的棉花质量等级是由棉花加工企业自行标注的, 在供不应求时, 虚标等级、名实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供大于求时, 买方又极力压低棉花等级, 买卖双方缺乏互信。企业购买棉花后, 往往要重新开包确认等级, 造成重复检验, 引发争议, 增加交易成本, 降低流通效率。

二是感官检验缺乏科学性且容易产生纠纷。我国现行的棉花质量检验, 均以感官检验为主, 目测手扯, 主要依赖检验人员的经验, 购销双方难以对检验结果达成一致。

三是现行公证检验模式存在局限性。依据现行的棉花国家标准, 公证检验尚不能做到包包普遍检验, 而且只对进入纺织厂后的棉花进行售后公证检验, 不能适应棉花市场交易的需要。

2 棉花质量检验新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和改革棉花流通体制的要求, 以确保棉花质量、促进市场发育为核心, 完善棉花质量保障体系, 提高我国棉花和棉纺织品的竞争力, 推动棉花产业健康发展。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 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 采用科学、统一、与国际接轨的棉花检验技术标准体系, 在棉花加工环节实行仪器化、普遍性的权威检验, 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科学权威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

3 棉花纤维质量检验新体制改革试点的几项任务

棉花纤维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 主要由参加试点的企业和企业所在地的纤检机构来完成。试点的基本任务是, 按照国家确定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新体制全面运行、在运行中检验设备和相关的技术, 根据试点情况完善改革方案, 积累新体制运行的经验。

实行棉花质量检验新体制, 现有的棉花加工企业均需改用新型大型打包机, 生产包型为国际通行的227公斤大包, 在加工环节采取自动取样, 采用HVI快速检验仪实行仪器化公证检验, 并使用条形码等新技术, 实现数据信息化管理。从2005年度起, 停止对不具备压力为400吨以上的大型打包机的棉花加工企业资格的审批, 促进了棉花加工企业加快联合、兼并、重组, 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提高我国棉花的质量, 增强国棉的国际竞争力, 与国际全面接轨。从工作流程上说, 主要分为以下几项任务。

(1) 抓紧研制完善相关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为适应小包改大包、包包检验员计重方式的改革, 必须对棉花加工设备进行技术必造, 研制并完善大型打包机、加工皮棉的调湿装置、棉花加工过程中籽棉和皮碑帖民性纤维识别与排除及成我前皮棉异性纤维定量识别装置、自动取样装置、套包平台、自动稳重装置、专用叉车等设备。 (2) 制订新的棉花质量标准。抓紧研制中国棉花色特征图, 制订新的板式化质量标准及样关技术规范。同时, 还需制订与之配套的棉花包装标准、棉花加工工艺规程等技术规范。 (3) 开发棉包编码技术与棉花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对所有棉包统一编码的应用技术。开发全国棉花信息管理系统。

4 棉花质量检验新体制改革中实行棉花公正检验的必要性

经过棉花质检改革的棉包, 其质量和数量是公开透明的, 无论是政府部门、棉花生产和加工企业以及纺织行业, 均可以及时获得相应数据。掌握中国棉花资源的总量和质量情况, 是国家制定棉花生产、需求和进出口政策的重要依据。企业也可以根据棉花资源的状况, 合理制定生产和销售计划, 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现行的棉花纤维质量等级是由棉花加工企业自行标注的, 在供不应求时, 虚标等级、名实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供大于求时, 买方又极力压低棉花等级, 买卖双方缺乏互信。企业购买棉花后, 往往要重新开包确认等级, 造成重复检验, 引发争议, 增加交易成本, 降低流通效率。依据现行的棉花国家标准, 检验时尚不能做到包包普遍检验而且只对进入纺织厂后的棉花进行售后公证检验, 不能适应棉花市场交易的需要。

5 检验新体制改革的政策支持

国务院批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后, 应尽快向社会宣布, 以利于企业早做准备。目前我国棉花加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 更换大型打包机等设备和改造加工技术条件的一次性投入较大, 对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必须有足够的估计。

支持研制有关专项设备和推进改革试点。对大型打包机、调湿设备、检验仪器、编码技术及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财政拨专款用于修订棉花质量标准和试点工作。

完善纤检机构检验技术条件。在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取得成功后, 为满足顺利推行新体制的需要, 须加强对纤检机构检测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投入, 分阶段配备HVI仪器。建设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

对已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加工企业更新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对占用指标而不进行改造的企业, 取消其更新改造资格。各相关部门要把好关口, 从对棉花加工企业的审批到棉花进入流通市场, 各环节必须符合新体制的要求, 以此促进加工企业设备改造, 加快棉检体制改革进度, 进而推动整个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进展。

6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目的

棉花检验范文

棉花检验范文(精选7篇)棉花检验 第1篇关键词:棉花检验机构,棉花检验,成效棉花为我国近代大宗的出口商品, 也是外国资本家掠夺的主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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