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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专题课程学习报告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民法专题课程学习报告(精选6篇)

民法专题课程学习报告 第1篇

民法学专题课程学习报告

现代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意识也在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侵害时,懂得法律人们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法治社会在进步,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的获得的重要性显得不言而喻。法律与人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基本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为了在未来社会立足基础。我选择学习《民法学》之后,我就深切感到,这不仅仅是一门选修课,这是一门人生素质的必修课,这是培养法律素养的好机会。经过半个学期的民法学的学习,我开始对法律有了全面而深刻认识。我们的《民法学》课程从基础的民法的概念及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力滥用、守法、公序良俗原则)开始的。接着我们正式进入了民法学的研读。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民法专题课程学习报告 第2篇

学习宣传《民法典》专题党日活动方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民法典》,践行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在全体干部员工中入脑入心、落地生根,确保业务发展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拟于7月22日(周三)下午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主题党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落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强化法治理念,着力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压紧压实责任,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在推动民法典实施中走在前、作表率,把法治宣传与全面依法治企实践结合起来,推动全集团上下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形式

xx党委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形式,邀请民法学专家教授讲解民法典,各支部以党员大会形式开展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支委要带头参加,领读相关内容;带头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浓厚学习氛围。主题党日后,全体党员要继续通过“学习强国”平台跟进学习《民法典》丰富内涵。

各单位以支委会形式进行民法典专题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形成“头雁效应”。

三、重点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就宣传贯彻《民法典》的讲话精神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的讲话《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总书记就实施好《民法典》,重点强调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

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

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二)《民法典》的基本组成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三)《民法典》诞生的简要历程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们党还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

为了有序推进,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成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015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编纂民法典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法治建设部署。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此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在历时五年的编纂过程中,民法典草案编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维护保障,从总则到各分编的修订完善,共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正式通过,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从前述曲折的制定过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编纂起草反映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探索,《民法典》是对我们走过70年来摸索的这条社会主义道路用制度的方式全部进行了梳理(比方说《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吸取了精华),将单行法律集中到了基本法这个层面,体系位阶更高,体系整合更加合理(如增加了人格权编)。《民法典》的出台算作完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设计,既是我们70年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的智慧结晶,同时也是为实现第二个百年梦想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基础。

(四)《民法典》诞生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这部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民事权利的一个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部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彰显出丰富的时代精神。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物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合同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格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对我们自然和各类民事权利主体的保护制度。

《民法典》构成了仅此于宪法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如果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民法典》则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各种制度的连结。其地位相当的重要。

(五)《民法典》的主要特色

可以说,《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特色凝聚:

首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凝聚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其次,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权利,是这部民法典丰富的内容特色。回应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是民法典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当前,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于民主法治、人格尊严的保护、环境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在充分调研之后,民法典的编纂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推进和创新。比如,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创新,不仅是完善法律对人的权利全面保障,也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格权从基础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到大家现在普遍关注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发生了诸多变化。如何保护人们的这些权利,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

再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公民私权中很重要的物权编也是人们高度关注的内容之一。如在此次的民法典编纂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做了完善,为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解决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性不够的问题。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六)《民法典》的主要亮点

通读《民法典》全文,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49条:

Ø

总则编八大亮点

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失能老人须监护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Ø

物权编七大亮点

1.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278条、第281条)

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Ø

合同编六大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Ø

人格权编七大亮点

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条)

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Ø

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Ø

继承编六大亮点

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5.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Ø

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四、几点要求

1.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全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依法治国在ⅹⅹⅹ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各支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等配合活动,引导全体同志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搞清楚、弄明白,并结合实际做好实施的衔接工作。

3.全体党员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际,针对民法典宣传贯彻开展研讨与交流,畅谈各自的感想和体会,形成不少于2000字的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

在理论学习中心组民法典专题学习讲话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立法的先河,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进一步提升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水平。

一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

二要大力营造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抓好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普法工作,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提高用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民法专题课程学习报告 第3篇

2009年2月17日, 中国安科院举办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专题辅导报告会, 安科院党委书记吴宗之同志, 作了题为《促进安全发展的若干认识与对策探讨》的专题辅导报告。吴宗之同志把自己在中央党校系统学习的成果, 从促进安全发展的认识和促进安全发展的基本对策建议两个方面, 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以及中外安全发展的实践, 深入浅出地谈了学习体会。院党委副书记陈江同志主持会议, 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吴宗之同志说, 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中, 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 这是我们党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 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以及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是我国安全生产认识上的新飞跃, 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思想的重大发展。安全发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思想, 揭示了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 丰富了可持续发展和风险社会理论体系, 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促进安全发展是安全生产领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统筹兼顾、标本治理、源头之本、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要全面清理现有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努力采用先进的国际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标准。要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 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文化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要推进安全科技创新, 大力发展安全防护产业, 以适应安全发展的需要, 并促进安全发展。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培养百千万安全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伦理功能、社会定向和规范功能及先进安全文化产生的凝聚力和约束力, 有效促进安全发展。

参加辅导的全体党员同志, 集中精力, 认真记录, 普遍感到收获很大, 深刻理解促进安全发展就是安全生产领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进一步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 促进了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总结测评阶段的深入开展。

民法专题课程学习报告 第4篇

【关键词】专题教学法;开放教育;远程教育

一、课程概况总揽

开放教育主要教授对象为成人在职学员,因此学员们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进度相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来说,都是比较特殊的;并且,我们的面授课时间宝贵,面授中不可能对所有知识点都进行讲解,只能讲重点难点。这就要求我们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钻研创新教学方法,迎合学员的特殊情况,力争知识传授量达到最大化。

《民法学》基本内容主要由七大部分組成,即民法总论部分、物权部分,债权部分,人身权部分,知识产权部分,财产继承权部分,民事责任部分。本课程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定为学年课,两学期总学时为162学时。

二、创新之处

我所设计的创新理念是进行专题教学,将民法学的各个重点内容类化为若干专题,每次面授课有针对性的讲述1-3个专题。专题教学法的好处是只对重点内容进行面授辅导,其余非重点内容全部由学员课后自学了解。对于在自学中有困难的学员,可以通过每学期两次的网上答疑时间统一向责任教师提问,也可以随时发送E-MAIL到责任教师指定邮箱询问。

三、民法学(1)(2)教学设计

1.面授辅导设计

《民法学》(1)(2)的计划学时均为81学时,学时分配情况相同,教学时间均为27学时;余下三分之二为学员自主学习时间。

①关键的第一学时。民法学(1)(2)专题均为26学时,预留1学时作为首次面授课向学生说明情况、布置教学任务之用。详细介绍本学期的教学安排,鼓励学生自主学习。

②专题教学的具体应用。民法学(1)基本内容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即民法总论部分、物权部分。所划分的专题有14个:民法基础理论;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公民(自然人)与法人;合伙、个体、联营;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物;民事法律行为与时效;有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物权概论;财产所有权;善意取得与财产共有;相邻关系与其他物权。

民法学(2)的主要内容是债权部分、人身权部分、知识产权部分、财产继承权部分、民事责任部分。所划分的专题也有14个:债权;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债的其他理论;合同分论;人格权;身份权;法定继承、代位继承;遗嘱与继承;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③期末复习课。在进行完全的专题教学之后,还要安排期末复习,教师将本学期全部考核范围进行梳理,学员可以理顺知识结构,把所学内容有机联系起来,将知识点变成知识面。

2.多媒体教学设计

①文字教材。采用分立型教材,分为主教材和辅导教材。主教材为《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央电大出版社,2006年8月第二版),是教学和学习的主要内容和依据,是音像教材的基础。辅导教材为《民法学学习参考资料》(出处同上),配合主教材,帮助学生消化理解主教材的内容,重点是现行民事法规、案例分析。

②CAI小课件。针对各个专题都制作了相应的课件。课件的形式和内容丰富,效果直观,应用于课程教学也更符合远程教育的教学理念。

③三维案例。案例教学乃法学专业教学之根本,在知识点的讲解上,绝对不可无案例。否则便是枯燥的脱离实际的,无法引起学生兴趣的。因此,我在小课件中尽量加入一些生动的、能引起学生共鸣、并适合讨论的视频案例,使教学效果大大改观。

④网上教学、网上答疑和BBS论坛。网上教学和答疑安排在教学过程的中前期和中后期,不早不晚,恰到好处。在专题讲座之外的知识点,为学员自学范围,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通过网上答疑向责任教师提出;当然,面授过程中有没理解,没消化的问题,也可以在网上提问;网上答疑,可以使平时不方便参加面授课的学员得到与教师交流的机会;一些平日比较腼腆的学员因网络的平等性也可以放开手脚与老师同学进行讨论。

⑤实时解惑E-MAIL信箱。针对平日的小问题,学员可以通过主讲教师公布的指定网络信箱来进行提问。相对于网上答疑来说,E-MAIL信箱具有灵活性,及时性的特点。

⑥更新网上资源。在教学平台上开辟教学辅导栏目,定期发布教学相关信息及辅助资料。例如:教学重点与难点的解析文章;最新法律咨询;与课程相关法律法规;教学活动信息;网上作业;网上自测习题及参考答案等。

⑦中央电大的录像资料。此资料虽非我校自主资源,但对教学工作帮助甚大。学生可以通过观看中央电大专家的讲授进行自主学习,既丰富了学员的学习方式,也又现了远程教育的真谛。

民法专题课程学习报告 第5篇

1、(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o o o o A.个人或者组织 B.个人或者单位 C.法人或者单位 D.单位或者组织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2、(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o o o o A.民事法律能力 B.人格尊严 C.民事行为能力 D.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3、(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o o o o A.民政部门

B.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4、(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时生效。o o o o A.相对人听到,传递给相对人 B.相对人听清对话,相对人知道内容 C.到达相对人,相对人获悉 D.相对人知道其内容,到达相对人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5、(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的有关规定。

o o o o A.公司法 B.合伙企业法 C.合同法 D.债权法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 o o o o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等权力机构。

A.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B.法定代表人 C.理事会 D.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7、(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承担。

o o o o A.家庭财产 B.集体财产 C.个人财产 D.部分成员财产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o o o o A.自发村民组织 B.村民委员会 C.乡级经济组织 D.乡镇企业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9、(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

o o o o A.营业执照 B.法人章程 C.出资审核证明 D.登记许可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 o o o o

10、(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权利义务对等 B.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C.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D.遵守法律法规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1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o o o A.四年 B.三年 C.五年 o D.二年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1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

o o o o A.获得其所保护的利益

B.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C.请求相关人给予劳动报酬 D.请求加害人进行补偿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13、(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o o o o A.没收出资财产 B.承担民事责任 C.承担行政责任 D.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14、(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o o o o A.登记机关 B.清算义务人 C.利害关系人 D.主管单位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15、(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o A.事实行为 o o o B.民事表示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 D.民事权利行为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16、(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的组织。

o o o o A.有独立的经费或者行政职能 B.进行专业服务

C.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设立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1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资格。

o o o o A.事业单位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捐助法人 D.特别法人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1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

o o o o A.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B.政府批准备案

C.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D.提前通知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

19、(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o o o o A.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D.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 20、(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决议。

o o o o A.董事会 B.行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 o o o o

21、(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义务。

A.监护 B.保护 C.教育 D.抚养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22、(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出现下列哪些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o o A.丧失意识满五年

B.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o o C.被宣告失踪满一年 D.下落不明满四年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

 o o o o

23、(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的义务。

A.赡养 B.医疗 C.保护 D.扶助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

24、(多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o o o o A.占有权 B.担保物权 C.所有权 D.用益物权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

 o o o o

25、(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

A.组织机构 B.财产或者经费 C.名称 D.住所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 o o

26、(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法人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B.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o o o C.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D.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

E.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正确答案:ABCE 用户选择:

 o o o o

27、(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

A.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B.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C.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 o o o o

28、(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

A.承担社会责任 B.遵守商业道德

C.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D.维护交易安全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29、(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描述正确的有()。

o A.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o o o B.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C.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D.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定代表人承受

正确答案:ABC

用户选择:

 30、(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哪些方面?()o o o o A.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B.判断并报告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 C.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D.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正确答案:CD

用户选择:

31、(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出现了以下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o o o A.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B.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C.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o D.因紧急情况,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 o o o o

32、(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

A.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B.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

33、(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出现下列哪些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去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o o o A.法人解散 B.法人被宣告破产 C.法定代表人死亡 o D.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

34、(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自然人宣告死亡的规定正确的有()。

o o A.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B.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o o C.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宣告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D.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

35、(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o o o o A.加工 B.传输 C.收集 D.使用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 o o o o

36、(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

A.社会团体 B.社会服务机构 C.事业单位 D.基金会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

37、(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关于营利法人权力机构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o o o o A.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

B.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的职权 C.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的职权

D.权力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正确答案:BC

用户选择:

 o o o o

38、(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有关规定,以下属于特别法人的有()。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B.机关法人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D.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39、(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o o o o A.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B.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C.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

 o o o o 40、(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之一,法人解散?()

A.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B.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C.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D.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41、(判断题)《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42、(判断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民事法律行为采用特定形式。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43、(判断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44、(判断题)《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45、(判断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既可以附生效条件,也可以附生效期限。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 o

46、(判断题)《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47、(判断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

48、(判断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权等权利。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

49、(判断题)《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 50、(判断题)《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不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民法专题课程学习报告 第6篇

1、(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资格。

o o o o A.捐助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特别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

o o o o A.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B.请求相关人给予劳动报酬 C.请求加害人进行补偿 D.获得其所保护的利益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3、(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o o o o A.法人或者单位 B.个人或者组织 C.单位或者组织 D.个人或者单位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4、(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等权力机构。

o o o o A.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B.股东大会 C.理事会 D.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5、(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的有关规定。

o o o o A.合伙企业法 B.公司法 C.合同法 D.债权法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6、(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

o o o o A.登记许可 B.出资审核证明 C.营业执照 D.法人章程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o o o o A.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B.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8、(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的组织。

o o o o A.有独立的经费或者行政职能 B.设立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 C.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进行专业服务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o o o o A.民事表示行为 B.民事权利行为 C.事实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

10、(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o o o o A.二年 B.四年 C.五年 D.三年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1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承担。

o o o o A.家庭财产 B.集体财产 C.部分成员财产 D.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1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o o o o A.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B.遵守法律法规 C.权利义务对等 D.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

13、(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决议。

o o o o A.董事会 B.人民法院 C.登记机关 D.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1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o o o o A.人格尊严 B.民事行为能力 C.民事法律能力 D.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1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o o o o A.十四周岁 B.十周岁 C.八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16、(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

o o o o A.政府批准备案 B.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C.提前通知

D.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1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o o o o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18、(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o o o o A.清算义务人 B.主管单位 C.登记机关 D.利害关系人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

19、(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o o o o A.乡级经济组织 B.乡镇企业 C.村民委员会 D.自发村民组织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 20、(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o o o o A.承担民事责任 B.承担行政责任 C.没收出资财产 D.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21、(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

o o o o A.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B.个人独资企业 C.合伙企业

D.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

22、(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属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的有()。

o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o o o B.商标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地理标志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23、(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

o o o o A.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B.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C.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D.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24、(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有关规定,以下属于特别法人的有()。

o o o o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C.机关法人

D.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25、(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法人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o o o o A.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B.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C.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D.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o E.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26、(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关于营利法人权力机构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o o o o A.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的职权 B.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

C.权力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的职权

正确答案:AD 用户选择:

27、(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出现了以下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o o A.因紧急情况,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B.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o o C.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D.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28、(多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o o o A.担保物权 B.占有权 C.用益物权 o D.所有权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

29、(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有关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o o A.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B.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o o C.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D.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 30、(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

o o o o A.组织机构 B.名称 C.住所 D.财产或者经费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31、(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描述正确的有()。

o A.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o B.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o C.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定代表人承受

o D.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

32、(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自然人宣告死亡的规定正确的有()。

o A.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o B.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o C.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宣告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o D.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

33、(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

o o o o A.基金会 B.事业单位 C.社会团体 D.社会服务机构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34、(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出现下列哪些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去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o o o o A.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B.法人被宣告破产 C.法定代表人死亡 D.法人解散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

35、(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o o o o A.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B.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C.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D.判断并报告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

正确答案:AC 用户选择:

36、(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下属于债权产生原因的有()。

o o o o A.侵权行为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合同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37、(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出现下列哪些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o o A.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B.丧失意识满五年 o o C.被宣告失踪满一年 D.下落不明满四年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

38、(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之一,法人解散?()

o o A.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B.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o o C.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D.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39、(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o o o o A.加工 B.使用 C.传输 D.收集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 40、(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

o o A.承担社会责任 B.遵守商业道德 o o C.维护交易安全 D.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

41、(判断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42、(判断题)《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43、(判断题)《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44、(判断题)《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45、(判断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民事法律行为采用特定形式。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46、(判断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47、(判断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权等权利。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

48、(判断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49、(判断题)《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不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

 50、(判断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非法人组织可以被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o o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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