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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服务站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民间服务站范文(精选10篇)

民间服务站 第1篇

一、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优势所在

(一)缓解财政压力,弥补资金缺口

目前,支持我国养老服务业运行和发展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少量的福利彩票收入。这种单一的投资方式使政府背负着沉重的财政负担,同时也使养老服务资金捉襟见肘。据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养老市场需求已达1万亿元,而养老市场资金供给量仅为1 000亿元,远低于市场发展需求。与此同时,民间闲散资金规模庞大、实力雄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能够有效缓解财政压力、弥补资金缺口。

(二)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建国以来,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事情大多数都由政府包办,这种政府垄断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一方面,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压力,大多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匮乏、管理水平有限、服务项目单一、医疗卫生条件差。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差、甚至个别地方发生了虐待老人的事件。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主体在生存的压力下改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三)拓宽养老服务渠道,丰富养老服务资源

“老有所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福祉的大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于实现“老有所养”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民间资本的引入能带来多元化的养老渠道,使养老服务的提供不再仅局限于敬老院。近年来地产养老、旅游养老、医疗养老、养生养老等服务项目层出不穷,极大地开拓了养老渠道。另一方面,民间资本的进入能够带动养老相关产业如医疗保健、养生健身、老年服装食品、康复器材等方面的有效开发。为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带来丰富的资源,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困难所在

(一)民间资本身份定位不合理

民办养老机构,可以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组织,也可以登记注册为公司制企业,这两种机构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民间资本要想享受到政府部门的养老优惠政策必须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组织,同时适用以下政策: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出资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和经济回报;三是无抵押贷款资格;四是不准设立分支机构。这种规定下,民间资本一旦投资到养老服务领域,其出资人就丧失了对所投财产的一切权利,与捐赠无异。民间资本向来以追逐利益为目的,实行等价交换,这种规定严重挫伤了其投资的积极性。而民间资本以公司制企业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往往无法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大大增加运营成本,难以与公办养老机构相竞争。

(二)融资困难,资金匮乏

养老服务领域的一大特点在于资金需求量大,回笼慢。因此,资金链的连续性对于养老服务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现实情况下,民间资本无论是以民办非企业组织的性质,还是以公司制企业的性质投资到养老服务领域,往往都面临融资困难、资金匮乏的难题。对于民办非企业组织而言,它的性质是国有公共财产,无法抵押贷款,因而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此外,民办非企业组织不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使它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服务收入有限,更加剧了资金匮乏程度。而对于公司制企业,商业银行往往对其资金状况和还贷能力抱有怀疑态度,所设贷款门槛较高,大大增加了贷款难度。如北京市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十三陵温馨老年公寓”,由于不符合银行严苛的贷款条件,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

(三)优惠扶持政策难以落实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回报预期较长,经营状况欠佳,所以,政府的支持政策能否落实,将直接影响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1]

近年来,各地政府为了推进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优惠政策。但实际调查中发现,这些政策普遍存在实际操作性不强、涉及部门较多、办理手续烦琐等问题,落实效果较差,甚至成为一纸空文。如单就一个养老医疗保障问题就涉及民政部、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三个部门,民办养老机构要想获得相关的优惠就必须要奔走于这些部门之间办理审批手续。这样不仅耗时耗力,并且因涉及部门较多大大增加了它们有效配合的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导致很多优惠政策无法得到真正落实。调查数据显示,全国76%的养老服务机构从未拿到过床位补贴款,仅有30%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过税收和水电优惠政策。

(四)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普遍面临着专业人才匮乏的难题。据统计,中国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数量约2 800万,对他们给予有效照护约需1 000万专业护理人员。然而,现有养老服务人数尚不足300万,其中拥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数不足3万[2]。护理人员不足、专业人才匮乏,已成为阻碍养老服务业向前发展的重要因素,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护理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以社区养老为例,2014年民政部的调查报告显示,40岁以上的护理人员占总数的65%,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相关工作人员仅为12%。第二,薪资水平低,人才流失率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往往资金实力较弱,所能提供的薪资水平、福利待遇都十分有限,因此人员流动性较大。调查显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医生流失率为9%,护士流失率为16%,而护理人员流失率更是高达75%。第三,民众对养老服务工作抱有偏见。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大多数民众尤其是年轻人对养老服务工作抱有一定的偏见,认为没有尊严,不愿选择从事该行业,更加剧了护理人才的匮乏程度。

三、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领域的途径

(一)准确把握民间资本的属性,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必须准确把握民间资本的属性,制定更加合理的激励措施。第一,允许民办非企业组织的投资人取得一定的收益。民办非企业组织的根本属性在于公益性,其功能主要是满足老人的基本养老需求。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其公益性属性就将它完全划入公共财产的范围,而不给予其投资人任何财产权和利润回报,这种做法不符合“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运行规则。因此,必须制定合理的利益回报制度。如对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政府可以给予其投资人一定奖金和荣誉称号,或者明确出资人对所投财产的所有权。第二,给予公司制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民间资本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是一种盈利性企业。它所提供的养老服务能够满足有一定经济条件的老人的服务需求,是对基本养老服务资源不足的一种补充。因此,政府也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以激励其发展繁荣。但是,其得到的优惠扶持要少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二)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要想破除民间资本融资困难、资金匮乏的难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建立完善的融资制度。第一,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提高床位补贴标准、减免水电费用等多种间接和直接渠道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从而缓解资金匮乏程度。第二,加强政府对贷款融资的支持力度。政府可以与银行合作设立专门的贷款融资品种,降低贷款门槛,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其次,我国法律可以承认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财产抵押权,这样很大一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最后,要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分支机构,使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机构能够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获得更多收入。

(三)设立专门的负责机构,保证优惠政策的切实执行

目前,要想改变优惠策落实效果差的局面,各地政府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和责任小组,负责相关事宜。相关政策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的情况下,由该机构出面负责协调事宜。这样既可以免去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奔走于各部门之间的麻烦,也可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防止各部门因职能交叉而相互扯皮推诿。

(四)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

面对养老服务人才匮乏的局面,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人才的培养工作:首先,政府可以在高校和职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为养老服务行业培养大批理论人才和实践精英。其次,逐步提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日本为例,为了吸引更多护理人才,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薪资待遇和福利水平予以了明确的规定。最后,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民众摈弃偏见,积极投入到养老护理行业。

参考文献

[1]姚远.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趋势、问题及应对之策[C]//科学发展:社会管理与社会和谐——2011学术前沿论丛(上),2011.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开业致辞 第2篇

刘建国

(2015年7月2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七月的济南,阳光明媚,荷香四溢!在这美好的时刻,我们欢聚一堂,共庆“山东金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之喜。“山东金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前期的筹备工作到今天的正式开业,受到了各级政府、社会各届朋友以及众多合作单位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九信控股的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来宾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各级政府、社会各届朋友、及合作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山东金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省金融办核准,由济南市金融办批准成立的济南市首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公司以“实体+网络”的创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为济南市民间借贷双方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推介、登记、撮合成交等金融服务。同时,公司还以“登记服务大厅”的模式,吸收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民资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和人行征信、公证处、仲裁委等职能部门入驻,为借贷双方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综合服务,确保融资双方高效、安全、便捷地交易。“山东金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设在山东金融超市主楼的二楼西大厅。经过半年的筹备,公司的软硬件设施已经全部更新到位。此外公司还拥有一批专业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的金融人才,可为融资双方提供融资、投资、理财、企业财务咨询等综合性、差别化的金融咨询服务,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助力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实现“金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有益探索和大胆实践。

济南民间资本充裕,民间金融活跃,近年来,省市政府不断加快金融创新改革步伐,省政府先后出台了“金改二十二条”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来引导民年间资本投向中小微企业,这给民间投融资服务行业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发展契机。山东金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正是顺应济南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响应省市政府号召的正确举措。此次以金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开展民间融资登记管理的试点机构,将有利于加快民间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速度,引导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优化民间金融资源配置,缓解当前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有利于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和规范化,遏制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山东金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是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一个超前发展的新型平台。公司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要求,以服务济南民间借贷双方、支持济南本地实体经济发展为使命,明确市场定位,强化管理、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我们相信,在济南市金融办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朋友和众位合作伙伴的大力支持下,“金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会更加迅速,明天将更加辉煌。

民间服务站 第3篇

关键词:音乐起源,音乐形式,音乐超越。

音乐人类的灵魂,在艺术界占有特殊地位。音乐是人类通过思维活动创造出来的,音乐的声音能够准确的体现和传达情感的信息,能够超脱常人难以表达的意境。

一、 音乐艺术源于社会。

人类社会音乐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老的洪荒时代,在人类还没有产生语言时就已经知道利用声音的高低强弱等来表达自己意思和感情。随着人类劳动的发展,逐渐产生了统一劳动节奏的号子和相互间传递信息的呼喊,这便是最原始的音乐雏形。

每一个时代的音乐艺术都以其特有的方式记录下该时代人们的思想、感情和愿望。

多样化的音乐形式来源于丰富多彩的人民社会生活:人们在进行强体力劳动是为了减轻精神上的负担发出的有节奏的号角,劳动的号子就是这样产生的。

二、音乐艺术服务于人民。

音乐艺术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来源于社会,同时又对社会产生作用。这是由无数艺术实践和社会实践所证明的。

民间服务站 第4篇

该中心还没正式开张, 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大家比较关心的是, 中心创办的宗旨是什么?如何运作?如何为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为解答这些问题, 本刊记者对该中心董事长黄伟建进行了专访。

《财经界》:贵中心的创办, 正值国家关于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颁布, 是对“新36条”最好的贯彻。请问温州当地对“新36条”是如何评论的?

黄伟建:当然是大受欢迎的。我们温州人讲实际, 不来虚的。在今年年初, 我们就酝酿好了筹建方案, 那时并不知道国家将颁布“新36条”。对“新36条”的内容和更深层次的意义, 我们有一个学习、认识、理解的过程。但我认为理解再深, 也不如行动重要。

《财经界》: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6月26日开业, 特致祝贺。请您向大家介绍一下创办的思路和过程。

黄伟建:温州的民间资本沉淀比较多。如何使这些资本得利有效利用, 是大家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我还兼任浙江省民营投资企业联合会会长, 我们创办中心的初衷, 就是想解决我们的会员资本出路的问题。后来我们发现自己确定的层面低了, 我们要与各类资本机构对接, 借船出海, 进行资本运作。

温州拥有充裕的民间资本。温州民间蕴含着大量的民间资本, 同时历来有运作民间资本的诚信文化, 这是建立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的最大优势。由于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各级政府采取多种优惠扶持政策, 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 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民营企业喊“渴”的同时, 温州却有着充裕的民间资本。根据温州市银监会的匡算, 温州民间资本高达6000亿之巨。由于缺乏有效的对接平台, 这些民间资本如“猛龙过江”, 在全国各地四处炒房、炒煤、炒矿、炒棉、炒股, 不仅诋毁了温州的形象, 也使温州实体经济不断“失血”。建立服务中心, 可以加强民间资本运作的集中度, 政府有关部门又可以通过平台对合法主体进行监管, 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财经界》:贵中心的性质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是纯民间的, 还是有政府背景?

黄伟建:我把中心定位为:首创国内民间资本与项目集聚运作的投融资对接平台。我们的宗旨是:为资本找项目, 为项目找资本, 集聚民资、服务民企、提升产业。创建方式是政府倡导、协会牵头、企业运作, 属于纯民间的企业行为。但温州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 给了我们很大支持。

《财经界》:建设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黄伟建: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解决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我市中小型民营企业众多, 融资需求旺盛, 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及部分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应运而生, 在解决资金对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营分散, 使得资金供给双方信息不对称, 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无法及时缓解资金困难。建立服务中心, 可以将供需双方的信息集中进行发布, 使资本找到项目, 项目找到资本。

二是解决民间资本与引进项目的对接。温州是一座创业创新的城市, 在传统块状经济集群化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过程中, 通过发挥服务中心平台的功能, 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项目, 与温州产业、温州资本进行对接, 促进温州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是解决民间资本与产业提升的对接。新兴产业难以发展, 很重要的一点是缺少一个资本支撑、信息交流、项目推介、产权交易的平台。建立服务中心, 可以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投融资机构及管理咨询、策划包装、中介服务等专业化机构, 大力聚集民间资本, 有效缓解当前的制约因素。

四是解决民间资本与要素流转的对接。建立服务中心, 搭建和引进股权交易平台, 将民间资本集聚建立私募股权基金, 推进企业重组兼并和股权投资。

五是促进温州内外的对接。建立服务中心, 将引入一批国内外知名的风投、创投、私募基金、投行等, 引进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创新项目, 实现与在外温商、温州民间资本、民营企业的对接, 助推温州的转型发展。

六是助力温州形成区域金融中心。温州作为中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在浙南闽东北区域中的金融中心地位日趋显示。但按照国务院两个“意见”的精神要求, 温州还有相当的距离。建立服务中心, 集聚民间资本, 规范民间资本运作, 引进现代投融资机构, 创新金融发展, 提高温州在区域发展的金融中心地位。

《财经界》:创办中心, 政府重视, 社会各界反响如何?

黄伟建:反响之大, 出乎我们的预料。在没正式挂牌营业前, 很多机构闻风而动, 纷纷与我们联系。我们每天都能接到很多问讯的电话, 都要接待几拨来寻求合作的人。

开业当天, 有120多个新闻单位来采访, 我们邀请了200位嘉宾, 实际到场人数超过了2000人。

《财经界》:中心有哪些主要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是什么?

黄伟建:我们的服务主要有7项, 一是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 二是项目投融资策划和方案编制, 三是项目的投融资发布和推介, 四是项目展示、洽谈、交易, 五是专业人才和企业高管的商务交流, 六是项目和企业人员的培训, 七是企业上市辅导等。

具体服务方式是:

1.采用会员制与非会员制相结合。服务中心以会员制为主, 也鼓励非会员制单位参与服务中心的有关活动。

2.点与面相结合。在市政府、市经贸委等的大力支持下, 服务中心已选址瓯江路海港大厦作为运营场所, 并引入国内外投融资机构及温州民间投融资机构的办事处、战略合作伙伴机构办事处、中介服务机构办事处等入驻, 体现服务中心的核心服务内容和功能。服务中心同时又是开放的, 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内容和功能, 可以涵盖整个温州乃至更广泛的区域, 合作伙伴、中介服务机构等也不一定全部局限在该活动场所内。

3.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服务中心的信息提供、项目展示、演讲报告、会议活动等服务采取无偿的方式。项目中介服务项目投资调研策划等服务采取有偿方式, 通过有偿服务, 维持中心正常运营的部分经费来源。

4.虚拟服务与有形服务相结合。虚拟服务是指服务中心将建立一套项目与资本对接的信息网络系统, 通过网络了解投资与项目的基本信息, 并逐步实现网上交流、展示与交易。有形服务主要是开展项目路演、项目推介、项目投资调研策划等。

《财经界》:您对民间资本如何认识?

黄伟建:民间资本如洪水, 利用好了能发电, 是资源。利用不好就会产生不好的效果。因此, 也与治洪一样, 只能疏, 不能堵;只能引导, 不能拦截。

《财经界》:作为董事长, 您对贵中心下一步发展有何规划?

黄伟建:我们将完善管理架构, 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运营团队, 以高效畅通的信息网络及流程化、标准化的后台操作系统, 在海外温州侨团乃至华人社团、在外温州商会设立办事联络机构, 实现信息互通, 使各商会共享平台资源, 力争成为内外温州人互动的有效载体与平台之一, 形成内外温州人的发展合力, 助推温州经济转型升级。具体有以下四点:

一是以利国、利民、利企为原则, 建立一套公开、公平、合法、透明的管理运作机制, 让民间资本挣阳光下的利润。

二是全部借助外力, 以弥补我们经验不足和资金、项目不足等方面的劣势。

三是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研究。在6月26日我中心开业当天, 同时举行了“民间资本研究院”的揭牌仪式。该院是我中心与温州大学联合组建创办的。

四是搭建一个私募股权交易的平台, 未来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私募股权交易市场。

《财经界》:具体业务情况如何?听说中心还没开张, 就有很多项目了登记在案了, 请您谈谈具体情况。

黄伟建:现经筛选进入平台的项目初步已有200个, 待审核的项目198个, 提供基本材料有待核实的项目256个, 这些项目即有温州本地的也有其他省市的, 项目内容涉及生物医药、电子科技、能源矿产、基础设施等十六个行业。此外, 虫生真菌、抗病毒药“泰诺富韦”、基因芯片与疾病诊断以及面对消费终端市场的某IT项目等正进入实质性的对接洽谈中。进入中心平台登记并核实, 寻找项目投资的机构及自然人55个。

民间服务站 第5篇

民间金融是市场化的金融体系,通过民间资金的规范有效运作,使中小企业与民间资金匹配。从2010、2011年的情况看,民间金融几乎完全陷入高利贷泥潭,高利贷俨然成为民间金融代名词,这是天大的误解。按照这一套路,中国的金融改革会被带到暗沟里去。

目前高利贷泛滥,表面原因是资金紧张,导致资金溢价过高。但资金溢价不是事情的本质,高利贷泛滥的本质是中国金融业没有风险定价体系,一味青睐大企业、大项目,惟上是从的官方金融机构没有,民间金融同样没有。

利率是资金风险指标,当高利贷月息高达四分、五分,超出绝大部分企业的承受能力,说明借贷者认为在资金紧缩周期,所有企业风险全都不可控,只能以提高借贷利率的方式控制风险、潜藏含义是让借贷者以全部身家、所有信用作为抵押物。这是自杀式的恶性的金融生态,出借者都是黄世仁,而借贷者都是杨白劳。

关键问题浮出水面,为什么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要遭受高利贷之害,借贷者就没有办法遴选出风险程度不同的企业?

即使在资金紧缩之时,不同的企业抗压能力、市场前景、信用表现也都不同,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一个正常的金融体系可以做到筛选出高风险企业,对有发展潜力的低风险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如果说大型银行因为成本、因为政府项目出纳员的身份、因为坏帐考核机制的不同,不得不倾向于大型项目,那么深接地气的民间金融以及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却无法建成完备的风险筛选与控制体系,只能说明,中国的民间金融与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已经偏离了正确的航道。体制的缺失导致民间借贷行为短期化,来不及培育出具有起码风险意识的金融专业人士。

从吴英案倒推,许多有心人观察到,中国的民间金融一直在草根中无法自拔,资金掮客的面目大同小异:没有受到多么高深的教育,拥有一定的草根信用认可度,如能说会道,如“吃得开”,如在当地大企业或者金融机构等公家人中拥有一定的关系网。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民间金融发展三十年,居然没有培育出哪怕一个金融家,就说明了问题。

2008年3月,绰号“小姑娘”杜益敏被一审判处死刑。公诉方计算,“小姑娘”从2003年起从事地下融资生意,到2006年7月,非法集资额高达7亿元。

1986年,温州民间“抬会”崩盘,一个名叫郑乐芬的33岁女子成为“首犯”,她因吸纳6200万元,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1年9月被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上述女性悲剧显示出民间金融的生存状况,法律风险高,所谓在刀口上舔血,比民国前期银行家的处境还要困难。从业者只能追求短期效应,以赚快钱为主,素质难以有较大提高,没有人疯狂到想到民间金融做成长久基业。建立风险控制体系的可能性被连根拔除。

另一方面,数年来的国进民退以及近些年外贸制造红利的消失,使民营制造企业出现大规模的利润下降,出现大规模的关停并转、企业主自杀、逃亡、人间蒸发等现象,此时,以往地方村镇银行、地方小微商业银行行之有效的基于人情社会的风险控制系统,失去了作用。人们只能假设,所有的企业都有可能倒闭。正因为风险失去控制,围绕高利贷出现了不被认可的地下秩序维持者,比如豢养家丁、雇佣打手、借助公安、司法等公权力为我所用,高利贷从灰到黑的演变过程中,性质发生巨大变化,高利贷不是民间金融,更遑论建立风险定价体系,而是企业向某一特定人群缴纳的买路钱,进入这样的体系,就不是民间借贷而是分赃行为。并不奇怪,在数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是公务员在危机爆发之前率先收回本利。

民间服务站 第6篇

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作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落地后推出的重点项目, 于2012 年4 月正式营业,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备案登记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地上”, 从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2014 年3 月《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规定, “单笔借款金额300 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 000 万元以上”、“向30 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等民间借贷情形必须向中心备案登记, 不在强制要求备案范围的, 借款人也可以自愿报送备案, 对拒不履行备案义务的民间借贷行为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自《条例》实施以来, 越来越多的市民自愿到借贷中心登记备案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截至2015 年9 月1 日, 温州全市共完成民间借贷备案15, 487 笔, 成交总金额236.99 亿元。但这相比温州每年800 亿的民间借贷规模来讲, 成效不是十分显著。

二、信息获取的重要性

中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登记备案获取民间借贷信息, 建立民间征信体系, 从而引导民间借贷朝规范化、阳光化、健康化的方向发展。信息获取在民间借贷登记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 有助于地方政府掌握民间借贷动态

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需要政府引导, 但是政府机构由于不能急时掌握借贷信息, 引导政策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与盲目性。中心备案登记的信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相关政府部门对民间借贷总量和结构性要素信息的需求, 为政府及时了解社会融资总规模等重要指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有利于促进顶层设计和底层创新结合, 有利于推进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的统一, 从而引导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

(二) 有利于形成民间征信体系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大、操作不规范, 征信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是金融风控的必要手段, 而缓解风险最关键的一环就在于征信体系建设。借款人可通过民间征信体系所提供的数据对借款人的工作、生活、资产、负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信息进行全面、详细地了解, 进而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做出可靠的判断, 提高自身风控能力;民间征信体系还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 降低民间借贷风险, 引导金融服务走向实体经济。但是, 目前除了人民银行信用记录外没有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可用。中心备案登记的信息将对民间征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 有助于民间借贷的良性健康发展。

(三) 有助于缓解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保障出借人利益

民间借贷随意性大、规范性差、隐蔽性较强、口头协定较多, 即便有书面协议, 也往往要素不全, 极易因不规范而引发民事、经济纠纷甚至诉讼案件。且私下熟人借款资金贷出后, 出借人不能实时掌握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又具有垄断某些真实信息的动机, 从而造成借款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出借人对借款人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比较困难, 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 可能对出借人造成财产损失。但是通过登记备案, 中心可以利用登记的借贷信息, 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借贷活动, 较好地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充分利用本地区的信息存量并克服信息不对称, 降低交易和契约执行的成本, 引导民间借贷朝规范化、阳光化、健康化的方向发展, 从而保障出借人的利益。

三、信息获取中存在的问题

(一) 信息使用有待规范

民间借贷信息使用不规范, 市民出于信息安全考虑, 不愿意通过民间借贷中介进行借贷。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由于成立时间不长,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 往往存在内、外部管理不到位, 业务人员流动性较大等问题, 导致业务人员对于征信相关法规制度不熟悉, 对采集到的大量客户征信信息在保管措施上也不够完备, 致使某些机构在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时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对民间借贷机构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使市民不愿意通过民间借贷中介进行借贷活动。

除此之外, 还有些民间借贷机构的业务人员, 以开展信用调查的名义, 向办理业务的客户收取金额不等、名目各异的“登记费”、“咨询费”, 使得不少客户误以为民间借贷机构与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点之间存在着某种利益关系, 致使市民出于对个人信用信息的自我保护而不愿意通过民间借贷中介进行借贷, 不利于民间借贷信息的获取。

(二) 市民登记备案意愿低

《条例》对于小额借贷并不强制要求登记, 市民认为自己没有向中心公开私人借贷信息的义务, 不存在备案登记的动机, 不会主动向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并且按照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息收入, 也应该按照20%的比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市民担心备案登记以后会暴露个人财产信息, 被追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因而不愿意在中心备案登记。而这目前仍然是税收和法律上的空白。

除税收外, 市民不愿对民间借贷进行登记的原因还包括:出借人不愿露富, 借款人也不想让人知道自己资质不够, 从银行贷不到款。

(三) 缺少相关激励政策

借贷中心对在温州发生的借贷行为提供免费的备案登记服务, 并向在中心备案登记的借贷纠纷开通法院“绿色通道”, 但私下达成借贷的客户来中心备案的客户仍然较少。借贷双方可以在中心网络平台下载现成的借贷合同, 但私下签订的借贷合同即使不通过中心的公证也有法律效力, 市民认为自己不存在备案登记的必要。中心缺少必要的备案登记的宣传, 又缺乏相关的备案登记激励政策, 市民缺少登记动力, 导致主动前来备案登记的客户数量较少。

四、信息获取提升策略

中心若要充分发挥对民间借贷的正确引导作用, 必然要解决在信息获取中存在的问题, 增强市民通过中心进行借贷的信心, 或是主动来登记中心备案, 从而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完善民间借贷的风险管控和预警机制。

(一) 使民间融资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规范引导作用, 增强市民信心

温州市民间融资服务行业协会于2015 年建立, 协会可以积极发挥在整个行业的自律作用, 有效地监督已入会员的中介, 并且提升借贷服务中心在广大群众中的“知名度”:一方面, 协会可以规范登记信息的使用, 消除市民信息泄露的顾虑;另一方面, 协会可以通过公布已入会名单, 向市民传递正向信息, 明确已入会的中介受到监督, 拥有更好的信誉, 可以有效避免借款者的资金流向不明最终失踪的现象, 从而规范民间借贷活动, 增强市民通过中心借贷的信心。

协会还可以实行“黑名单”制度, 对于已入会的中介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操作失当、内部控制等非正常现象, 可以执行对该会员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这极大地保障了入会的中介的“质量”, 同时在群众心中建立对入会中介的信任, 摒弃在不正规公司里进行借贷的方式。

(二) 完善激励政策, 提高主动备案登记比例

1.中心可以与银行建立一个完整的征信体系。一方面一旦贷款人发生违约将给自身信用造成污点, 对其在整个征信体系中的信用评级造成影响。这势必会给贷款者敲响警钟, 降低违约风险, 增强资金借出方的资金安全, 激励借出方主动进行备案登记;另一方面, 若整个借贷交易正常完成, 借贷双方的信用报告都能留下好的一笔, 提高双方的个人信用评级, 有利于再借贷, 增加资金借入方的借贷登记动机。通过对借、贷双方的激励, 提高主动进行备案登记的比例。

2.设立额外的信用积分制度。通过在中心的借贷记录, 根据金额以及次数可以累积个人的信用积分, 通过积分可以相应抵扣在中介的费用, 以此吸引借、贷双方来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3.完善其他激励政策。如对登记主体实施差异化的利率上限、税收减免及债权保障政策, 并赋予登记后的大额民间借贷法律上的更多优先权:更高的利率浮动权、税收减免优惠和优先受偿权。通过完善激励政策, 增强市民借贷积极性, 提高主动备案登记的比例, 以获取更多民间借贷信息。

(三) 建立中介发展后备基金

由于在民间借贷的时间短, 长的有几个月, 短的只有几天, 贷中检查的可行性不高, 成本大, 往往一发生违约, 借款方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减少损失, 而违约的概率虽然小, 却仍然有发生的可能性。中心本身拥有相应的配套设施以及绿色通道可以帮助借款人收回贷款, 但却需要相当一段时间, 结果不定。各个中介可以发展后备基金, 主动积极地在违约发生后折价收购出借人的债权。中介对于其自身的实力能比出借人在法律以及贷款人的信息更了解, 也更有可能追回最多的贷款, 而出借人能在最短时间解决其后顾之忧, 对于双方都有益处。因此, 后备基金的建立能极大地吸引更多的借贷双方来中心登记。

(四) 对中介模式进行创新

目前温州中介模式大同小异, 而在其他地区有另外一种阳光化且有效担保为亮点的“四川福彩地阳光化安全中介模式”, 以及以借贷双方一对一为特征的“青岛五色土模式”, 通过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 做相应的创新, 对于借贷中心信息获取的问题一定会有所改善。借款方对于贷款方的不信任主要在于一旦发生违约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所以更偏向于将有余的资金贷款给银行, 若是中介能提供贷款者有关的担保服务, 增强双方的信任度, 借款方更可能选择收益风险都高的理财方式。所以中介被建议在其组织模式上进行创新, 提供有闲钱的借款方更有利的选择, 吸引他们进行登记。

参考文献

[1]岳彩申.民间借贷的激励性法律规制[J].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 2013 (10) :121-139+207.

[2]胡兵, 林承铎.民间借贷备案制度浅析——基于《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之规定[J].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9) :29-32.

[3]叶琼.民间借贷备案制度的困境与对策——基于温州市民间借贷备案工作实践的思考[J].温州市统计局.经贸实践, 2015 (8) :104-105.

民间服务站 第7篇

一、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

既然政策规定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主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这些股东或出资人绝大多数来自社区,对社区居民的金融需求知之甚深,对这些资金需求者的信用水平和偿债能力也容易掌握,可以更有效率地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只要相关主管机关在一定范围内放开经营范围———亦即法无禁止即许可,或是分若干个放开阶段,每个阶段的放开内容明确、细致,而且逐渐松绑,则社区类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品种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创新研发,以推出满足各类资金需求主体在期限和价格上的特色产品。所以社区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可以是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型。例如:最高信用等级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汽车、厂房、机器设备的动产抵押贷款;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者的信用贷款;银行信用卡贷款;其他两人以上或家庭成员互相信用担保的贷款;社区成员相互联保贷款等。

现有的商业银行也可以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视角出发,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社区银行建设和改善社区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立足现有客户总量,增强多渠道的服务和渠道之间的互动,通过设计更好的产品交叉销售,增加网络(或手机等电子载体)业务,改善客户体验,提升渠道产能,提高现有客户盈利贡献度。

展望未来,城市化、社区化、老龄化将是未来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社区和社区集群将成为广大城乡居民和小企业的承载主体,也是社会财富的聚宝盆,发展社区金融不仅是各家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战略重点,也将是其努力创新金融服务的动力源泉。与此同时,从投入产出分析的角度以及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历程来看,发展社区金融的核心理念应该是“便民、利民、惠民”,现有商业银行在做到ATM网点渠道不断扩张的同时,关键是要做到服务模式符合用户的效益与获利的需要。

二、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的经营模式

既然是扎根基层、立足社区,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就应该因地制宜,按人口规模和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组建以下三个层次的市场区隔。在配套的经营模式方面,笔者认为,应该在合规经营管理的目标下允许一定程度的创新。

对村镇社区金融服务来说,确保小额现金提供与周转便利是首要任务,引入所谓的“家户联保”制度是个简单易行的方法。而且在信用社不普及或其不愿意设立的地区鼓励民间资本进驻,设立规模不等的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执行一定的从上至下财政补贴发放措施,期许其成为现有最基层金融机构的竞争对手,更好地推出满足村镇社区居民需要、及时高效的金融服务。

对县城社区金融服务来说,不同规模的县城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但县城经济运作肯定比村镇经济来得更加商业化、资金推动化。所以,在县城社区一级的金融需求中,应鼓励各类民间资本留在当地进行造血,亦即在地吸收的存款用于在地制造业、服务业经营的贷款,不轻易转移到大城市对城市金融服务输血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关键问题。

对城市社区金融服务来说,人口规模较大且相对集中,加上蓬勃发展的第三产业活动是其特征。城市社区居民对理财利润的渴求以及能够快速吸收媒体信息的敏锐度是三个市场层次中最充分的,加之近年来十分火热的所谓“互联网金融”遍地开花,城市社区居民的选择更加多元化。有些原本只经营互联网金融的网站平台,如今为了取得该类居民群体的信任,不惜以直营或加盟的方式开设“实体体验店”,而原本在互联网上撮合资金供需双方的宗旨没变,只是多了提供信息介绍的渠道,以至于上述各项现有与未来允许放开的业务范围,在城市社区金融服务领域中的前进速度可以算做是较快的。

三、对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的支持与监管建议

金融的本质如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加上金融杠杆的高收益吸引力,许多网络黑客或诈骗集团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紧盯着金融领域的可乘之机,这其中最可怕、最令人诟病的问题就是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出现严重缺陷。因此,要想支持民间资本发展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必须严密防堵客户金融隐私资料的外泄与滥用。

在纳入征信系统与否的讨论中,总结出地方征信系统是一把双刃剑。该系统做的好、更新及时,可以方便资金供给人对客户资信等级的判断,可以更快决定发放贷款的数额与速度;但是在便利资金供给人的同时,对资金需求者来说,也增加了其金融隐私权泄露的风险。为了防止地方征信系统内部客户的金融隐私权外泄,笔者认为,应该由地方银监局、人民银行派出机构进行匹配监管,设置该类金融服务企业预交保证金制度。同时,引入公安局对金融隐私权泄露案件的快速立案侦查、举证责任倒置等做法,做到事前遏制不法念头的萌芽。

在“十三五”时期,对金融监管的总体方面必须尽快理顺两大基本关系。

第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做法与“现实”混业产生了较大差距。从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三会的分别组建,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体制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然而在现实当中,我们已经看到各种金融集团不断在混业经营领域快速发展,就连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也成了混业经营的实体,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销售保险产品已经不是新闻,证券公司开发吸收民间资金的类似银行储蓄存款的理财产品也得到了证监会的许可。这说明管理层在既定的框架下仍坚持分业监管体制不变,恐怕是现阶段中国金融监管体制之中最大的结构性风险。

第二,要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金融领域中的关系。中央监管机关应当下放给地方政府金融办一定的权利,把地方基层的民间资本活动、准金融机构、准金融活动的监管权部分交给地方政府协同管理。否则,地方基层就会出现监管真空,在积极热衷鼓励发展的同时,不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导致不能防微杜渐,不能将星星之火灭于燎原之前,待引发连锁反应之后再行处理早已丧失主导先机。

民间服务站 第8篇

会上, 任学锋副市长还表彰了“天津市人民友谊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天津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荣获“天津市人民友谊贡献奖”。该奖项评选表彰活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由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组织开展, 旨在表彰我市在对外开放和国际友好交流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单位和个人, 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国际友好交流事业中来, 推动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天津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作为教育领域的民间组织, 长期致力于搭建教育国际交流服务平台。自2009年换届以来, 一直秉承“积极推动天津市教育国际交流事业发展, 促进天津市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增进天津市与各国、各地区人民之间的了解, 加深友谊与联系”的理念, 在教育领域为天津市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协会积极拓宽渠道, 为天津市各级各类院校师生“走出去”交流搭建平台, 除长期组织以教育为主题的特色学生海外游学活动以外, 还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校长及教师考察、培训活动, 以不断拓展天津市教育工作者的全球视野, 推动天津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同时, 协会还坚持以“请进来”的方式,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拓宽合作渠道和领域, 为国 (境) 内外双方架起交流合作的桥梁。为加强本市教育外事干部的队伍建设,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天津市教委的支持下, 协会连续四年举办了天津市教育外事干部高级培训班, 参加培训人员包括各院校领导和从事对外交流合作的干部、教师, 参加培训的人数达千余人次。

民间服务站 第9篇

1.1 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机制如何定义

公共服务, 是21 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科教文卫体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 “公共服务的供给是政府治理领域的一项核心内容, 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往往被视为‘善治’的表现。 在强调公共服务重要性的今天,加强公共服务的供给也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

作为公共服务主要供给方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和民间组织的互动机制是指组织上相互独立的政府与民间组织在职能上和供给领域中相互补充, 相互合作的关系。 这种关系既体现在政府改革与职能转换同民间组织的兴起和发展互相推进与促进, 也体现为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支持与管理同民间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互相协调与配合。

1.2 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角色如何定位

当前政府和民间组织还处于政府支配模式, 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仍存在认识偏差,对民间组织不重视、不信任、不放手;政府仍然插手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使得民间组织在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的空间不足。

根据福利多元主义、 合作主义模式和第三方管理理论所阐述的原理,政府提供大部分资金,以购买方式向民间组织提出服务要求。 两者分工合作,以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关系是合作伙伴非行政关系, 是平等的合作关系非上下级隶属关系,是协商关系非命令关系。

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相互合作,政府承担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角色, 而民间组织则协助政府解决改革领域中所面临的各种经济与社会问题, 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结构,这也是民间组织独特的优势所在。 这恰恰构成了民间组织与政府功能互补的基础。

1.3 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中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机制意义何在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重要载体,由于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不是实施社会管理功能的唯一权力核心,而民间组织作为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在公共服务、社会中介、政策倡导、公民参与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民间组织可以利用其接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弥补政府的不足,增加公共物品的供应总量,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近年来,民间组织接管了大量政府原来承担的社会事务,促使政府从直接的、微观的管理转变为间接的、宏观的监督管理,推动了政府职能的现代化。 我国正处于政府职能转变、社会转型以及社会转轨的时期, 这个时期政府的社会职能需要不断地分离给民间组织来承担,民间组织也要不断地创新理念,树立与政府合作的意识而不是站在政府的对立面与政府争夺权利, 因此在公共服务供给中, 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互动与合作也逐渐成为大趋势,建立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机制,不仅能解决公共服务的困境,更是对与我国政府完善社会管理与服务,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2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环境、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随着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逐渐深入, 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互动合作成为必然趋势。 但在实际的互动过程中,两者之间的合作并非一帆风顺。 分析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定位

当前中国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还基本属于政府支配,民间组织等待政策下发、被动参与的模式。 绝大多数社会服务仍由政府单方面提供,政府掌管着民间组织的生死大权,民间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影响。 同时,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又试图不断淡化与政府过于密切的关系。

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使民间组织处于全面被控制之下,两者关系失衡,使其发展空间受到极度挤压,失去其本身应有的灵活性与创造性。 政府作为国家统筹全局的关键机构,通过法律法规等一系列制度用来规范民间组织, 以保证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不受侵害。 民间组织需要政府的约束、监督加以规范,但控制不是最终的价值目标。 控制的目的在于通过政府权威使社会更有秩序,在此条件下应简政放权,与民间组织建立平等关系,使民间组织在一个有秩序的环境中实现自己的目标。

2.2 政府与民间组织间缺乏信任

民间组织作为非政府性质的社会组织, 本身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它与政府在关系定位上处于被控制的位置,可以接受政府委托,代履行一些社会服务职能,但并不表明完全受政府控制而变相成为政府的附属品。

我国民间组织的发育尚不成熟,经常呈现出两种极端生态。一种是政府“权力意志”过盛,对民间组织干预过多,指手划脚,以包代管,使民间组织成为政府的附庸;一种是民间组织“官念意识”太强,动辄以政府名义组织活动,扯虎皮做大旗。 前一种的结果是有些事情政府管不好,又不简政放权放手让民间组织干,民间组织完全失去自主性; 后一种的结果是民间组织严重 “越位”,拿着政府的许可当挡箭牌,不做实事,严重背离了成立初衷,既损害自身形象也损害政府形象。

2.3 政府与民间组织间制度化合作机制不完善

我国民间组织发育较晚,民间组织事业层次还比较低,缺乏专业人才,管理欠规范,活动开展的分散性和临时性特点明显,民间组织与政府开展互动合作时, 非正式性、 权宜性的特点明显,管理的混乱以及监督的不力,就有可能出现以公谋私、事权不明等不良现象,最终导致信任危机,把双方置于尴尬的处境,这对提升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公信力都是不利的。

3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机制的路径选择

3.1 转变观念,改革双重管理

民间组织作为承担一定公共责任的社会组织, 其成立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制, 在法律框架内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虽然双重管理是民间组织管理体制的主体,但不能扩张到民间组织的各个领域。 要努力将民间组织的发展纳入国家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接受国家的统一领导,努力构建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激励、合作互补的公共服务运作机制。 所谓政府主导,就是由政府依法划定空间,政府公平选择对象,政府主动提供资源,政府有效引导方向;所谓社会参与,就是通过对民间组织的引导, 将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和意愿表达纳入制度化、有序化的公众参与轨道,使之成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力量; 所谓资源激励, 就是通过资源供给手段,将政府支持谁、选择谁、排除谁的意向明确体现出来,通过资源的提供、激励和监管达到有效约束;所谓合作互补,就是政府主动确立可以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空间, 把民间组织推向前台并为他们创造各种合作条件, 使民间组织与政府形成有效的功能互补机制,构建新型公共服务体系。

3.2 适当放权,分类监管

政府应根据民间组织的功能、活动目标、涉及群体等方面,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制定相应的框架和给予相应的权限。 对于具有违反法律法规等反动政治倾向的民间组织进行严厉的打击,对于进行日常公共事务活动的民间组织,比如慈善事业、信息沟通、社区服务、青年和特殊人群的教育、弱势群体救助、老年人关照、文化发展、环境保护等可经过登记后放松管理,政府通过向其购买服务来实现公共服务义务, 促进政府职能切实地从“审批经济”向 “服务经济”、 从 “ 微观” 向 “ 宏观” 进行转变, 从 “ 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

3.3 完善对民间组织管理的监督机制

第一,制度监督。 用制度规范确立民间组织行为,明确国家利益,表明政府对待民间组织的基本方针、政策,同时对民间组织的分类、登记监管、行政指导、社会监督、税收减免等各个方面做出原则性的法律规定,以便指导各项专门的行政法规。 对于民间组织来说,逐步形成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社会参与监管的综合管理制度,对失信的民间组织进行惩罚,与此同时,也要对诚信的民间组织进行奖励。 第二,社会监督。 公众的社会监督,可以衡量或评价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而对公共服务供给情况加以反馈使其改进。 而另一方面,其实质上是要求政府广泛收集民意,有选择地加以整合,在此基础上进行全局性或局部性的公共服务的供给。

摘要:随着社会大生产的不断进步,劳动生产率日渐提高,私人物品日趋丰富对于公共服务产生了更大的需求,然而在公共服务领域却出现了供不应求、结构不均衡等现象。如今,一方面政府加快对自身职能的转型,大踏步走向“服务型政府”,一方面市场完善使得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快速发展。社会渐渐呈现出“小政府,大社会”的新格局,这使得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中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互动也显现出一种新的形态。文章通过对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互动机制的运行现状、存在问题与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试图说明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机制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公共服务,民间组织,互动机制

参考文献

[1]郑晓燕.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2]王晶.我国民间组织与政府关系探析[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1):65-67.

民间服务站 第10篇

本次调查采取走访座谈与问卷调查结合形式。对淄博市2010年5月~2011年末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情况进行座谈了解, 选取253个民间资本主体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全部有效收回。其中, 已投资和未投资金融领域的民间资本主体分别占51%和49%。通过与253个民间资本主体的问卷及座谈调研发现,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步伐加快。

(一)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步伐加快且意愿强烈

2010年5月至2011年末, 被调查淄博市金融领域增加资本总额42.44亿元, 其中,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总额41.78亿元, 占比98.44% (详见图1) 。253份问卷调查显示, 63%的已投资金融领域的民间资本主体有扩大在金融领域投资的意愿;78%的未投资民间资本主体投资金融领域意愿强烈, 72%的认为投资金融领域发展前景很好。

(二) 发起或参与设立“三类机构”成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首选

对“如果贵单位投资金融服务领域, 将采取何方式?”, 206个样本选择“通过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占比高达81.395%;选择其他投资方式为“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兴办金融机构”, 分别占比69.77%、58.14%、30.23%、6.98%, 已投资金融领域的样本民间资本表示将择机扩大对金融领域的投资规模。

(三) 七成以上民间资本主体认为进入金融领域存在“两门”现象

问卷调查显示, 已投资和未投资金融领域的民间资本主体中, 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存在两门’现象的, 分别占比72%和83% (详见图2) 。

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存在问题分析

(一) 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长期以来, 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是各方投资的重点, 民间金融一直是处于灰色地带, 其法律地位没有得到落实和规范。同时, 在监管方面, 监管主体没有明确, 政出多门, 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处罚手段, 监管力度自然无法落实。从小额贷款公司来看, 其监管主要部门规定为地方政府部门的金融办, 而其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 相关金融监管知识、业务能力与及人员培训方面在具体的实施监管职责中存在一定难度。253份问卷调查显示, 74.42%的企业选择“法律法规不健全, 投资有后顾之忧”是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主要困难, 55.88%的主体反映民间借贷正规发展的《放贷人条例》仍未出台, 规范民间投资法规的滞后, 不仅增加民间资本介入顾虑, 而且容易导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后难以有效监管, 形成潜在风险。

(二) 准入门槛高, 条件限制严格

253份问卷调查显示, 68.38%的被调查对象认为, “金融领域准入门槛高、条件限制严格”是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主要困难, 其中, 已投资和未投资的分别占44.51%和55.49%。如按照规定, 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且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 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 这就意味着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只能依附于商业银行的发起, 只有银行发起并做大股东, 民营资本才能参与设立, 这样的政策设置事实上把很多民间资本挡在了金融行业之外。

(三)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配套政策缺失

253份问卷调查显示, 34.78%的被调查对象认为, “后续配套政策不到位, 操作性不强”是阻碍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因素, 其中, 已投资和未投资的分别占48.98%和51.02%。如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资金缺少、税负过重等问题。根据国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贷款而不能吸收存款, 其资金来源渠道受到严格抑制。2010年5月至2011年末, 淄博市10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放款12.67亿元, 85%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用率超过了100%, 资金瓶颈也成为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而且多数民营资本当时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是为了升格为农村商业银行, 很明显, 这方面的配套政策短期内很难满足。

(四) 投资咨询机构、人才缺乏

据调查, 辖内暂无为民间投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65.12%的样本表示, 尽管有投资意向, 但对于市场准入、风险估计、业务开展等情况缺乏系统的把握, 又无专门的中介机构及人才提供相应服务, 因此没有进入具体操作阶段。如桓台县8家被调查样本表示, 有意投资小额贷款公司, 但由于对相关业务缺乏了解, 至今没有达成投资意向。

(五) 风险保障体系差放大民间金融蕴含风险

被调查未投资样本表示, 已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民间资本的经营效益将对扩大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入产生示范效应, 但经营过程中, 由于风险保障体系差, 导致风险放大, 民间资本投资效益无法得到保障, 使得许多有意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民间资本持观望态度。一是信用担保市场亟待规范, 目前虽然担保公司成立较多, 但良莠不齐,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作用有限;二是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瓶颈”。超过注册资本金规模, 只能靠融资维持运营, 难以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发展规划, 影响信贷业务开展。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否则引发问题容易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产生障碍。

三、政策建议

(一) 制定和完善相关民间金融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完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前后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进入程序, 避免无序竞争, 加大监管力度, 防范金融风险;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 明确相应监管部门和市场准入、退出程序, 规范民间投资行为, 提高民间资本投资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快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或《民间金融法》等, 为民间资本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 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金融领域步伐

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和完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相关细则, 明确对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参股的比例, 明确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 在审批环节给予民间资本平等待遇, 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发挥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互补作用。

(三) 降低金融准入门槛, 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发展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构建全方位、多方面的金融服务体系是金融发展的大势所趋, 也是促进民间资本快速发展的有效渠道。在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的基础上, 应进一步降低金融准入门槛, 允许那些条件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规模较大的和会组织、私人钱庄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 规范管理, 将其转变为正规的、合法的民间金融中介组织, 从而推进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四) 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金融财政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存款准备金政策实行差别化, 对民间资本设立的金融机构, 比照农村信用社存款准本金率征收存款准备金, 甚至实行更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二是实行税收减免补贴政策、对民间资本新设立的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免征所有税收, 对民间资本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免税的基础上, 按照业务量每年给予财政补贴扶持发展。三是应采取措施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金融机构方式, 规范这些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 使投资者享有更多参与金融机构管理的权力, 调动民间资本投资的热情。四是完善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 以信用担保业务为基础, 建立包括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担保在内的社会化信用体系, 改善民间资本运行的信用环境。

(五) 加快发展中介服务市场

建议有关部门创造有利环境, 提供扶持政策, 减免相关财政收费, 加快发展本地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中介服务市场, 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咨询服务, 为民间资本投资金融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

(六) 及时解决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中遇到的困难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担保市场监管, 合理引导信用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自身作用;加强指导, 合理规划, 根据市场环境准确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方向, 及时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遇到的问题进行政策扶持, 促进民间资本合法、高效配置。

摘要:本文立足淄博实践, 基于253个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调查研究表明, 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步伐加快, 但准入门槛高、法律法规缺失、后续政策不到位、投资咨询机构人才缺乏、蕴含金融风险高等问题, 导致存在“玻璃门”、“弹簧门”{1}现象仍比较突出, 进而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民间资本,金融领域,存在问题

参考文献

[1]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5:8-12.

[2]金军.我国民间金融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 华东师范大学, 2007.

[3]林毅夫等.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 2005,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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