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表
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表(精选9篇)
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1篇
务广场幕墙工程
汇
报
材
料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商
幕墙工程验收汇报
尊敬的各单位领导: 大家好!
今天各领导来我工地进行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在此,我代表幕墙工程项目部对各位单位领导百忙中抽出时间光临指导,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一、工程概况:
首先介绍一下本工程幕墙的基本概况: 本工程为***商务广场幕墙工程 工程位于:******街道庆丰南路东侧
本工程建筑幕墙形式为石材幕墙、玻璃幕墙,幕墙面积约12800㎡。由*******有限公司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幕墙设计研究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督,*****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二、施工过程简介:
现在就本工程施工情况向大家作一下简单汇报:
1、为了科学安全合理尽快完成幕墙工程的施工,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并申报监理工程师获准认可后才予以实行施工。
2、幕墙施工时,我们接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检查,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方面都获得了较好的评价。
3、及时对各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正确指导班组施工活动。
4、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院反映并协商解决,必须变更时在得到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后按变更施工。
5、结合上诉,我单位快速、高效、安全的有质量的完成了本工程所有幕墙工程。
三、安全生产情况:
1、项目部配备了一名专职安全员,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现场安全情况,查处违章作业。
2、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交底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由于措施得力,管理到位,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四、施工质量情况:
施工中,我们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按建设工程程序,各道工序经自检合格,进行申请报验、现场验收签证认可后方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作业程序,从而在工序上使质量得到了过程控制,最终保障了幕墙工程的整体质量。
用于幕墙工程中的各项原材料严格按先检后用的原则,即由监理工程师见证,随机抽样送检,试验合格后方投入使用,实行材料三证齐全监督,坚决在材料源头上杜绝了不合格产品,确保了原材料的质量。
1、化学锚栓:采用东台市亚新不锈钢制品厂出厂的M12*16mm化学锚栓,材料进场后会同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该材料进行取样送检,经检测,全部合格。由浙江建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幕墙所有单体工程进行了化学锚栓现场拉拔检测,根据现场实测及数据分析,该工程所检测的化学锚栓均满足设计要求。
2、由浙江建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的石材幕墙、玻璃幕墙的四性检测,根据试验实测及数据分析,该工程所检测的幕墙均满足设计要求。
3、其他实验还包括:胶水的相容性;污染性检测、型材检测等,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满足设计要求。
3、隐蔽记录:及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严格按有关设计及变更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做好了每道工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和报验隐蔽的工作。
五、资料整理情况:
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隐蔽验收等质保资料齐全,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工程变更、质量评定、质量控制等技术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六、自评结果
本工程分部为玻璃幕墙和石材幕墙2项,分项为玻璃幕墙17项,石材幕墙17项。本幕墙子分部工程经自评为合格,各项数据观感质量为良。
在此,我恳请各单位领导、专家对该工程幕墙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接受,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最后,我代表********工程有限公司,再次感谢各位领导、专家的亲临指导。
谢谢大家!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2篇
引用标准
1、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4、GB/T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6、JGJ133-2001《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7、JGJ139-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三、术语
1、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测量、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4、幕墙检验批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连续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四、与幕墙直接相关的标准适用范围的比较
1、规范的使用说明
(1)规范的编制和使用具有从新原则
a、规范是流动修改的,因此规范之间关系遵从从新原则。b、不同规范对同一事物有约定,遵从从新原则。
(2)、规范不限制新技术的应用,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等于该项技术的适用范围。
(3)、强制性规范或强制性规范条文、合同中约定的规范必须执行,否则可参照执行或另行约定。
2、适用验收、检验范围阐述
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GB/T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质量验收规范》适用于
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JGJ139-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适用玻璃幕墙工程材料的进场检验和安装质量的检验。
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和JGJ133-2001《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防裂度为8度及其以下抗震设计的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以及保养维修。
3、适用验收、检验范围说明比较
(1)适用范围比较表
范围
标准名称 适用的验收过程
进货 加工制作 安装 最终产品
B/T50210-2001建筑装饰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GJ139-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 √
JGJ10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 √ √
JGJ133-2001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 √ √
(2).JGJ102-2003和JGJ133-2001标准适用于检验和验收,并且包含了设计、材料、加工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全过程的规定;JGJ139-2001标准仅适用于材料进场和安装过程的检验、GB/T50210-2001适用于工程验收全过程。
五、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确认
1、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合格的重要条件
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由具备资格的验收人签字确认才有效。G 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确了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和检验批验收的确认单位及验收人资格。标准要求的竣工验收的验收人即为验收资料的确认人。
(1)幕墙工程竣工验收的交、验主持人
任何建筑工程的交验主体均为施工单位,验收主体为建设方或其代表。但是,随交验内容不同,验主体的代表人不同。幕墙工程是建筑装饰装修的一个分部工程,其交工代表为施工该项目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验收代表为监理方代表(或为建设方代表)。
(2)幕墙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交工主持人是项目经理,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参与交验;竣工验收的验收主持人是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其组织验收,必要时设计院代表参与。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必须签字确认。
(3)幕墙分项工程的验收
交工主持人是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参与交验;验收主持人是监理工程师,由其组织验收。
监理工程师、项目质量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
(4)幕墙工程检验批的验收
交工主持人是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验收主持人是监理工程师,由其组织验收。
监理工程师、项目质量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
2、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施工项目经承包人验收合格;
(3)有完整且符合验收规定的工程竣工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组件进场证明及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3、竣工验收依据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备(如擦窗机)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和施工洽商文件;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4、幕墙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合格标准
幕墙子分、分项或检验批的交验前提是:保证项目施工质量合格,同时提供完整并符合要求的交验资料。
(1)幕墙检验批验收的合格标准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幕墙分项工程验收的合格标准
a、所含全部检验批的质量均应合格;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报告记录应完整。
(3)幕墙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合格标准
a、所含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安全和功能性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
六、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的组卷目录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2、施工文件和过程资料
3、质量保证资料、检验评定资料
4、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5、工程竣工总结资料
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各组卷的内容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组卷内容
(1)投标阶段文件(招标书、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承包合同及变更材料(施工承包合同、主要材料采购合同、外协加工合同);
(3)开工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4)设计文件(设计方案、及会签和审查意见记录、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与洽商)。
2、施工过程控制文件及过程资料组卷内容
(1)施工过程控制文件
a、施工组织设计;
b、工程洽商文件记录。
(2)施工过程记录
a、施工日志(施工记录);
b、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3、质量合格证资料和检验评定资料组卷内容
(1)进货过程质量合格证资料组卷目录
a、进场物资批次汇总表(进货凭证、含规格型号、数量、批次、进厂日期等);
b、报验记录;
c、自验记录;
d、质量证明文件(材质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周期内的检验报告、技术参数文件);
e、复试试验报告;
f、质量保证书;
g、进口产品需附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
(2)制备过程质量保证资料组卷目录
a、构件、组件加工制作检验记录(含必要的试验记录和环境控制记录);
b、构件、组件出厂合格证;
c、主要构件、组件进场验收记录。
(3)自检记录:
a、自检记录;
b、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必要的检测报告。
4、幕墙工程验收记录组卷内容
(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组卷目录
a、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幕墙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2)幕墙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3)工程质量保修书
5、工程竣工总结资料组卷内容
(1)主体竣工验收文件组卷目录
a、竣工验收备案表;
b、竣工验收质量报告;
c、消防验收报告。
(2)竣工决算文件
(3)工程竣工总结资料
a、工程概况(有反映工程规模的技术参数并经建设方或监理方确认)a)总体概况
工程名称、地点、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形式、层数及最大层高;开、竣工时间;幕墙工程合同(决算)造价、质量评定结论。b)承建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点方式。
c)本单位承包工程范围概况
幕墙分项目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及决算工程量;开竣工时间;质量、周期、安全、综合管理评价及结论等,工程决算情况及决算造价。b、评价资料(建设方或监理方)
a)项目经理评价资料。
b)设计师评价资料。
c)项目部评价资料(安全、质量、进度、设计、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
c、声像资料
a)工程照片(全貌、各立面、局部、典型连接部位,不少于30张)。
竣工验收与工程款支付 第3篇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承包由被申请人作为发包方的工程,工程承包造价为15万元(人民币,下同)。工程定于2006年2月15日开工,2006年4月15日竣工。合同对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进行约定,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合同还约定了工程价款及结算:合同签订后1日内,被申请人支付5万元,施工后30天,被申请人再支付5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5天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除质保金以外的剩余工程款4万元;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质保金1万元则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后再向申请人支付。
上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陆续施工,并于2006年5月20日完成施工,双方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包括该工程在内的整体工程于2006年12月正式交付最终业主使用,业主确认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工程交付最终业主之后,申请人未接到被申请人要求整改或维修的通知。被申请人在2006年5月前陆续向申请人支付了10万元,其余款项一直未予支付。
2007年12月,申请人就工程款向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答辩称:涉案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且质量不合格,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违规、违约行为,特别是工程中的钢筋及标杆垂直度严重不合格;申请人至今未提交使用材料的合格证、竣工图纸、竣工文件,致使被申请人无法及时向他方履行相关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2004]14号)第3条,被申请人有权拒付,因此要求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2 审理结果
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合同虽对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进行了明确约定,包括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程序,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已经交付最终用户使用并包括本工程在内的整体工程获得最终用户验收通过,且工程的最终用户迄今为止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提出过异议,被申请人亦未举证证明在提起仲裁前曾与申请人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过交涉或向申请人主张过工程质量不合格。故仲裁庭对于被申请人有关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主张不予支持。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故被申请人在工程交付使用之后再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价款,仲裁庭无法支持。同时,仲裁庭认为,申请人请求的工程款中包括了1万元的质保金,因为合同约定的质保金返还期限尚未届满,故其要求支付质保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存在拖延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因此予以支持。
3 点评意见
结合上述仲裁案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是否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可以抗辩工程款主张?围绕焦点问题,笔者试图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工程结算、支付等问题予以粗浅的解读和分析。
(1)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本案申请人完成的工程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由双方进行验收,仲裁庭没有得到任何验收方面的证据。但工程在未经过验收程序情况下,交付给了最终业主方进行使用,且业主方在其后对整体工程予以确认合格。这就面临一个问题,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必要的验收手续情况下,将导致工程是否能认定为合格?工程款是否应该支付?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控制方面,质量、进度、费用是三个关键因素,而建设工程的最终目的是投入使用并发挥功能,因此工程的质量是重中之重,无论从国家政策还是从法律层面,都首先强调工程质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6章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国务院还专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另外还有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文件中均对建设工程质量予以充分关注。而在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中,竣工验收制度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另《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上述这些法律规定构建了我国对建设工程实施强制竣工验收的法律制度。所谓竣工验收制度,就是建设工程完成后,在交付使用前,应该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形成完备的竣工验收文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基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因建设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人身的安全、健康等基本权益,而建设工程本身无论是普通房屋建筑还是工厂、道路、桥梁或者其他专业性质的工程,都具有复杂、专业、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如果不经过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难免引发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所以,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要经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将受到有关机关的惩处。在本案双方合同中亦约定了相关的义务,甚至合同中还对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实际上都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要求,从而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实践中,如本案情况一样,双方未进行验收即开始使用的却也常见。这种未经验收就使用的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使用方基于自身的原因急于使用工程,但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业主或者使用方强行进驻,不与施工方进行验收;另一种是业主和施工方达成某种合意,在没有经过验收程序的情况下,就进行工程的交接使用。但无论哪种情形,都是违反了法律有关未经验收不得使用的规定,只不过前一种情况施工方可能没有过错,因为是业主方强行使用,而后一种情况施工方也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在相应的处罚方面有所不同。尽管行政法规会对这种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工程实际上还是不可避免的投入使用了,不可能恢复到之前的状态,再进行所谓的竣工验收。这就需要面临一个问题,法律上如何去认定工程质量?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又应该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其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其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其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本案中的情形,符合该条司法解释的第三项。仲裁庭并未直接适用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但处理的思路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仲裁庭通过分析被申请人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实际使用了该工程,并且结合被申请人付款的情况推定被申请人接收工程的日期,确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也是基于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的思路。实际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和仲裁庭的法律推理,都是将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擅自使用的责任交由被申请人即建设方来承担,建设方作为工程的实际使用人,其有权对工程进行验收,更有义务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把关,法律设定工程验收的环节本来是保障建设方的利益,但是如果建设方自己破坏法律规定,根据自食法律后果的原则,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不利后果只能由建设方来承担。在这里,工程并非真正的合格,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而是可能工程还存在着某些的问题,但是鉴于工程移交之后,因为被申请人的占有和使用,事实上不再存在进行竣工验收的条件,申请人在法律上免去了再次接受被申请人验收的义务。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从此条规定看,似乎工程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被申请人随之也将失去质量抗辩,笔者认为,对于该条司法解释,仍应该理解为申请人可免去验收义务,视为工程验收合格,被申请人不能就此再主张权利,至于工程保修期间,施工方仍应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被申请人仍有权利要求申请人在保修期内进行保修,这也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后半段体现的法律原则相符。另外,本案工程属于分包工程,该工程未经验收而交付使用,但是最终整体工程经过了业主的验收合格,因此,从法律推定的角度分析,也应该可以认定工程质量是合格的。
(2)关于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具备及利息能否支持
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4篇
【摘要】通过竣工验收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问题,才能确保暖通空调的正常使用。本文讨论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
【关键词】通风与空调; 工程;竣工验收
【Abstract】Through the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to identify problems and timely improvement issue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normal use of HVAC.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final acceptance issues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Key words】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Engineering;Final acceptance
随着人们对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的不断提高,通风与空调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地位也显得更加重要,由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而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及正常使用的情况很多,本文讨论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才能发现通风与空调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其质量将直接影响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正常使用,通过竣工验收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问题,才能确保暖通空调的正常使用。本文讨论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包括资料检查、观感质量检查等,建筑是安装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1.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通过整个分部工程的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和观感质量的检查,按本规范要求将质量合格的分部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
2.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即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的资料,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管道试验记录;
(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0)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4.观感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无明显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動作;
(3)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防火及排烟阀等关闭严密,动作可靠;
(4)制冷及水管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正确,系统无渗漏:
(5)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牢固,自然无强扭;
(7)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外表平整光滑、接缝严密、组装顺序正确,喷水室外表面无。
(8)除尘器、积尘室安装应牢固、接口严密;
(9)消声器安装方向正确,外表面应平整无损坏。
(10)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附着牢固,漆膜厚度均匀,油漆颜色与标志符名设计要求;
(11)隔热层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断裂和脱落; 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应顺水搭接,无渗漏。
检查数量对于风管、管道各按系统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各类部件、阀门及仪表抽检5%,且不得少于10件。
检查方法采用尺量、观察检查。
5.净化空调系统的观感质量检查还应包括下列项目:
(1)空调机组、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风机过滤器单元和空气吹淋室等的安装位置应正。
固定牢固、连接严密,其偏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
(2)高效过滤器与风管、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应有可靠密封;
(3)净化空调机组、静压箱、风管及送回风口清洁无积尘;
(4)装配式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项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起灰尘,地板静
电值应低于设计规定;
(5)送回风口、各类末端装置以及各类管道等与洁净室内表面的连接处密封处理应可
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通风与空调工程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及交付使用以后的正常使用,通过竣工验收,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确保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后的正常使用,减少今后对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和不必要的修理。竣工验收仅仅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只有全体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相关要求施工,才能确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正常使用。
参考文献
[1]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城市建设研究院.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J404-2005.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5篇
时间:2005年7月28日
地点:越溪梅园现场
主要参加人员: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温
州建设集团公司宁波建筑幕墙分公司
(详见会议签到单)
会议内容:
会议于越溪梅园现场办公室召开,由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持,有关单位人员均参加验收会议。幕墙设计由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承担。
参加验收人员对施工资料的审核和工程现场质量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该玻璃幕墙工程包含两大区块:F-
2、E-2隐框铝合金玻璃幕墙和会所G点式不锈钢锥体幕墙工程已完成施工,基本具备竣工验收的各项条件,且工程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齐全完整。验收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部分幕墙与墙体交接部位打胶需饱满充实防止渗漏水;玻璃墙的清洁清理需完善;配套施工的入口玻璃门和业主另新增会所雨蓬门头工程应抓紧完成等情况(详见整改单)。最后与会各方一致认为该工程质量合格,待整改单提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同意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市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设计施工单位:温州建设集团公司宁波建筑幕墙公司
负责人签字: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会审表 第6篇
注:
1、项目监督室应完成本表的审核审批工作后,方可参加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7篇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郑漯高速公路收费站提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工程ZLWS-3标段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工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共3第 1 页
郑漯高速公路收费站提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工程
ZLWS-3标段
共3第2 页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浅析 第8篇
2001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下称备案制) 。近十年来的实践证明, 备案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工程建设的法制进程, 极大地增强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 有效地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但是, 目前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 在规定时间里没有及时备案或根本不备案, 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影响, 并由此产生大量的行政案件。通过实践探索, 笔者和同事们一道逐渐积累经验, 理清工作思路。通过初步分析和探讨问题, 并尝试给出建设性意见。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单位等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管理, 还包括对规划、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最终监督管理。备案管理的内容是对建设工程有关竣工验收的综合性文件进行书面的、程序性的审查, 如: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检查报告”、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商品住宅还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还需对公安消防、规划、环保、档案等部门所发的许可文件、证明文件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报告等文件进行复核性审查。
2 竣工验收备案迟缓的原因分析
有关规范性文件缺乏可操作性, 个别规定脱离现实, 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性文件, 也是建设各方的行为规范, 但其中有些规定不仅缺乏操作性, 而且也与《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条例》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这项规定符合实际, 便于操作;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规划、消防、环保验收等要求。由于这项要求, 致使许多住宅小区、组团及群体工程中的单体工程, 因无法满足规划、消防、环保部门需对片区或使用半年验收的要求, 虽竣工数月却无法验收, 即使组织了验收, 也无法办理备案手续。
如在具体工作实践中, 备案不及时问题最多的是建设单位已经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按规定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备案, 但是建设单位却因15 日内拿不到备案所需的环保、规划许可文件等而备不了案。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五条, 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中, 明确规定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因此, 各地对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的认识有差别。此外, 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 关于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亦有所不同, 前者指单位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 而后者定位于项目综合验收, 包括环保、规划、绿化等验收, 因此, 各地对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的把关不尽相同。
目前崇明县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未与环保、规划的验收联合起来, 相互脱节, 各管各的。竣工验收实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通过后, 由于建设单位提供不了环保、规划等认可文件, 备案时就通不过, 从而造成很多备案不及时的行政案件。
造成竣工验收备案迟缓的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前期报建、审批手续不完备, 如部分政府安置房项目。
(2)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档案交付不及时。有些工程竣工验收前没有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单位工程的所有技术资料, 因此不能及时取得档案初验认可文件, 导致不能及时备案。
(3) 工程竣工结算有关凭证提供不及时。
(4) 停建和缓建工程在续建竣工后的验收及备案工作成为十分棘手的难点。相当大一部分的停、缓建工程停建时间长, 有的长达十年左右, 而且很多工程的参建单位及人员已发生了变更。对这类工程, 有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很难解决, 成为备案工作中的“钉子户”。
3 对策与建议
1) 要对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作出统一规定, 使之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相衔接。在此之前, 要妥善处理工程验收条件的问题, 及时解决备案工作中出现的情况。针对单体建筑与住宅小区、群体建筑的不同特点, 对验收与备案工作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单体建筑工程, 尤其是高层及公共建筑, 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住宅小区中的单体工程, 从推动备案工作全局出发, 应考虑规划、消防、环保验收工作的要求, 允许建设单位先行组织质量验收, 在建设单位出具有关规划、环保验收工作的证明材料后, 应予以办理备案手续。
2) 加强各方监管力度, 加强和完善行政闭合管理。
将备案手续与房屋产权手续挂钩, 确保备案工作实效。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逐步完善、细化竣工验收工作文件规范, 使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要研究、探索住宅小区、群体工程规划、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工作规范, 适应工程建设实际需要, 为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创造条件。要采取强制性行政措施, 将备案手续作为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条件, 强化制约手段并确保实施效果, 增强备案工作的权威与实效。备案机构要建立建设单位信誉档案, 通过新闻传媒、互联网等定期向社会公布, 通过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手段, 发挥“市场”作用, 增强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主动性。
3) 处罚要到位, 提高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目前大部分地区处罚不到位, 难以实施。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法规和强制性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执行起来有困难。主要原因是: (1) 目前不少备案部门设在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因本身的体制问题 (大部分质量监督机构是事业单位) 没有行政处罚权, 这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 (2) 国家有关法规的处罚条款中, 罚款额度较大, 对有些地区的建设单位来说, 难以承受, 不易执行。
4 结语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道关, 是政府对建设工程的一项有效管理手段, 备案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对社会、对百姓负责的精神, 坚决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 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同时加强横向联合, 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真正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 对于加强政府质量监督, 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产生了重要影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 并努力加以实践。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涉及多个企业和部门。因此, 需要各方面同心协力, 齐抓共管, 才能不断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
摘要:2001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该制度对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基于备案制度已经实施多年的情况分析, 通过实践探索, 结合崇明地区存在部分工程备案迟缓等问题, 分析其主要原因, 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单位工程,备案,竣工验收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Z].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2000]142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Z].
浅谈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第9篇
关键词:验收;总结;市政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1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1-0087-02
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阶段,公路工程分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市政工程交工与竣工不分阶段,统称竣工验收。近年来施工的市政工程几乎没有一个顺利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施工过程中没有引起重视,施工结束后没有具体部门去交验;设施养护单位由于养护资金不到位不愿接手新建工程,验收条件比较苛刻。为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经济效益,更好地完成今后竣工验收任务,根据今年竣工验收中的经验教训对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做个总结。
1 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征地、拆迁等影响,部分支管、规划路口等不能做到位,要形成书面文件。未做到位的要在竣工图中如实反映。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文件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已按要求编制完成。
(4)经过自检已将各种缺陷进行修整。
2 竣工验收初验程序
2.1 初步检查
当施工单位认真检查现场和竣工资料,认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全部完成,通知监理工程师,表示申请竣工验收意向;监理工程师认为条件基本具备后,同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初步检查,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已全部完成,是否存在缺陷,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如检查完后监理工程师认为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不申报交工,而应抓紧完成有关工作,为申请交工验收继续创造条件。
2.2 申请验收
当监理工程师经过初步检查,认为基本符合交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就可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 成立验收小组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驗收申请报告后,如经核实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市政设施所、质量监督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2.4 质量检验
抽查数量:道路不少于道路总长(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 m(或3 000 m2);桥梁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排水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不足5个井室者全查。
等级评定:对工程外观、实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综合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达到85分以上为优良。
提出对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关于修复、补救、竣工文件等事项的决定。
3 竣工终验
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竣工文件存在问题已处理完毕,应再次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4 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在上述各步工作全部完成后,验收小组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办理交接手续,正式转给市政管理处接收。
5 竣工验收备案
参建各方共同完成以下文件并备案: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表;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④施工许可证;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⑦工程检测功能性实验报告;⑧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单位的认可文件;⑨工程质量保修书;⑩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12}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设施量检查工程验收证明;{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
6 施工注意事项
6.1 排水
由于施工后除检查井外露以外,其他工序已都隐蔽,故检查井应作为排水的重点来抓。检查井高或低于路面、井周围开裂或下沉、井内有淤泥、未按要求勾缝或抹面、爬梯位置不对或丢失、与图纸位置不符、井内连接管口未处理、井被埋、井盖丢失、现状雨污水未接入、旧井被覆盖、井渗漏、倒流水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2 道路
道路沉陷、污染,侧平石被挤,路面有积水、裂缝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市政工程除雨、污水管线是由道路施工单位来施工,其他管线一般都由产权单位自己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见其他管线单位不按规范要求回填,应拍摄施工照片并向业主作书面报告,防止日后路面塌陷影响竣工验收。
6.3 桥涵
非结构性的表面小裂缝、几何尺寸超标、桥下障碍物未清理、对拉杆或对拉孔未处理、台背沉陷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4 竣工
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结束1个月内完善,避免因资料不全影响交工,同时监理及业主都在,便于资料的完善。交工应在施工过程中来抓,在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
部分工程由于未及时竣工验收,由于非工程质量引起的交通事故对工程造成的损坏,如侧石被挤,由于人为引起的盗窃、损坏如井盖、爬梯丢失等修复费用都由施工单位来承担,并对全部工程进行维护,加大了企业的施工成本;部分工程由于一些小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交工,过若干年后由于在行车和自然因素等种种原因不断作用下,出现各类型的损坏现象,加大了竣工验收难度。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效益,也要重视竣工验收的过程管理。
作者简介:王增先,男,1978年7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工程师。
Discusses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Wang Zengxian
Abstract: The approval i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 last stage,in the article basis completion approval experience makes the summary to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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