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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精选18篇)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1篇

浦东新区税务局:

本公司系软件开发行业,根据软件行业的优惠政策,于 年 12 月 10 日向贵局申请技术开发项目免税事宜,申请的项目名称分别 为:汽车电源和发动机管理的 ECU 开发、交通流中央控制系统软件、银行维护系统。免税额为:19.19 万元、50 万元、12 万元。经上海市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于 2013 年 9 月 6 日批准同意申报,合同 登记编号分别为:13310016000517、13310016000400、1331001600040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现可以申请免税处理。

为此, 特向贵局提出申请,望给予协办,为盼!

2013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2篇

××棉纺厂关于免征增值税问题的申请

×××税务所(征收处或分局):

我厂系市属集体企业,隶属纺织行业,现有职工800人,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50万元,已形成生产能力15000纱绽,主要生产棉纱。

我厂今年1——9月份,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300万元,销售成本1302万元,应交增值税30万元,亏损42万元。预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300万元,销售成本2320万元,应交增值税43万元,亏损70万元。造成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是:

1.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大,加大了成本。一是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主要原材料原棉由上年的6324元/吨,调整为7130元/吨,每吨增加806元,预计本耗用原棉2000吨,增加成本161.2万元;二是由于原棉供应紧张,虚级亏重问题严重。××××年购进原棉平均提高两个以上级别,每个级别每担多付20元,全年将增加成本支出250万元。

2.燃料、电力等辅助材料价格上涨。企业计划用煤、油供应不足,议价煤140元/吨,比计划内高80元/吨,议价油比计划内高40‰工业用电由去年的0.205元/度,提高到今年的0.240元/度,以上三项预计全年增加成本支出25万元。

3.产品销售价格不到位,每吨棉纱价格只有11160元,比国家规定的价格减少260元,预计全年将减少收入65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我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第11条规定,特申请给予我厂免征××年增值税一年的照顾。

当否,请批示。

当否,请批示。

附件:1.减免税申请报告表

2.企业财务报表(从略)

3.企业承包合同(从略)

4.证明(附后)

×××棉纺厂(章)

××××年1 0月1 0日

关于××棉纺厂生产能力的证明

×××棉纺厂系市属集体企业,总体规模为30000纱绽,现已形成15000纱绽的生产能力。

有关部门(章)

××××年10月20日

篇二:关于免征增值税的申请

浦东新区税务局:

本公司系软件开发行业,根据软件行业的优惠政策,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向贵局申请技术开发项目免税事宜,申请的项目名称分别 为:汽车电源和发动机管理的 ECU 开发、交通流中央控制系统软件、银行维护系统。免税额为:19.19 万元、50 万元、12 万元。经上海市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于 2013 年 9 月 6 日批准同意申报,合同 登记编号分别为:***

517、***400、***40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现可以申请免税处理。

为此,特向贵局提出申请,望给予协办,为盼!

2013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

篇三: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免征增值税的申请

xxxxxxxxxxxxxx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xxxxxxx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为免征增值税事,特向贵局提出申请。

在农机供应销售工作中,我公司认真执行XXXXXXXXXXXXX的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农机供货工作,有力地激发了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的热情,为发展农业、稳定农村、惠顾农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我公司的工作也得到较大发展,特别是贵局对我公司给予了大力扶持,连续三年及时免征了的营业增值税,保证了我公司的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使我们真切感受到贵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和条件的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为了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做好补贴农机的供货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1]113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见附件1)、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第十六条(见附件2)规定,特向贵局提出免征2011年增值税申请。免征增值税的种类及品种为151号文件

第十六条所列之内容。我公司目前经营品种目录附后(见附件3)。

以上申请如无不妥,请研究批准。

附: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3篇

1 上市公司实际影响小

国税总局公告称, 自2013年4月1日起,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是从事畜禽饲养的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 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 (所有权属于公司) , 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在当前的畜禽养殖业中,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已经普遍采用, 企业将生产环节外包给农户, 自身负责销售与服务环节, 承担农产品的大部分风险, 农户完全解除了技术与市场担忧, 双方组成相对完整、独立的经营模式。由于畜禽养殖的风险绝大部分留在企业本身, 与企业自产农产品无本质区别, 因此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从农户手中回收再销售畜禽产品,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应根据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在A股上市公司中, 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有大康牧业、雏鹰农牧、华英农业、得利斯等。笔者与上述公司沟通后获悉, 增值税优惠对这些公司的实际影响不大。据大康牧业董秘介绍, 公司现有业务在当地早已享受免征增值税;雏鹰农牧董秘称, 公司的产品基本都是自产自销, 没有增值税这项。华英农业董秘表示, 公司的鸭苗也已经免征增值税, 但冻鸭业务是否也要免征还需相关细则明确。据悉, 华英农业冻鸭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每年上交税金达数百万元。

此外, 得利斯证代表示, 公司主要是屠宰, 没有养殖, 宣传上可以讲是“公司+农户”, 但实际交易中是隔断了的, 免增值税对公司是否有影响, 现在也没有得到通知。

2 利好畜禽产业链整体

大康牧业董秘认为, 尽管公司一直都免征收增值税, 但当时也是省税务局的文件, 本次是国家税务局, 相当于是普遍承认, 这是支持“三农”的体现, 对整个行业是利好。

雏鹰农牧董秘表示, 公司将产品卖给流通环节, 流通环节再往下卖, 如果得以免去企业的增值税, 相当于是下游客户成本降低, 对整个产业促进作用较大, 反过来对公司也是利好。

蔬菜流通环节将免征增值税等 第4篇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意见提出,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意见明确,各地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鲜活农产品网点发展规划。鼓励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输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推动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有序设立周末菜市场和早、晚市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

意见明确,要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农产品跨区调运、调剂机制。各城市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耐储蔬菜的动态库存数量,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加快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摘自中国农业信息网)

新玉米上市量稳增 国内玉米价格持续走低

从供给面来看,东北与华北产区新作玉米上市量呈稳步增加态势。东北地区气温整体较低为玉米上市提供有利因素,虽然铁路、公路运力方面受到雪雾天气影响,但玉米总体上市量稳增。另外,前期价格下跌使农民惜售的情绪渐有改观,大部分粮食长期储存的可能性不大。

从需求面上来看,短期饲用需求和深加工需求的销量均较为平淡。饲用需求方面,猪肉价格持续回落近2个月,加上部分养殖户担心气温下降会导致仔猪腹泻病的发生,因此前期大规模集中出栏后目前补栏积极性不高,存栏也相对较少,缩减了饲用需求,饲企也因此对采购玉米的态度较为谨慎。深加工产品方面,淀粉下游需求依然不旺,导致产品积压,利润徘徊在盈亏线上,因此玉米随用随买。

最后,在国家收储政策方面,市场普遍预计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目前,大多数玉米进口后用于补充国家库存储备,说明前期一系列高成交率的抛储投放对库存消耗较大,因此有市场人士预计或将出现托市收购和临时收储政策相结合的收购政策。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政策的出台仍是决定后期玉米价格走势的关键因素之一。

(摘自中国农业新闻网)

棉花价格将弱势震荡

棉花价格急涨快跌 由于上年棉花减产幅度较大,市场供给趋于紧张,再加上国内外游资炒作,2011年初棉价急速上涨,创下近几年的新高。3月份国内3级籽棉月均价达到6.39元/斤,同比增长73.86%。328级棉花价格从1月初的27953元/吨上涨到3月份的30733元/吨,上涨9.9%。随着新年度棉花丰产的预期不断增强和国际金融市场风险加大,棉花价格快速跳水,从3月份的历史最高价30733元/吨急速下跌至8月份的19329元/吨,下跌幅度达到37.1%。后期随着国家临时收储预案细则的出台,棉价才止跌企稳。1~11月,国内328级棉花平均价格为24276元/吨,同比上涨29.9%。但是由于生产成本上涨明显,农户对棉花的期望价位较高,惜售心理较强,购销双方形成了一定的僵持状态,籽棉销售较往年缓慢。据国家棉花市场监测系统监测,截至2011年11月18日,全国籽棉交售率为71.3%,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

后期棉价弱势震荡 受人民币升值、资金紧张、生产成本上升和化纤替代增加等因素影响,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增速放慢,新年度棉花需求不会出现明显增长。再考虑到新年度国家继续实施出疆棉运费补贴政策,并将补贴标准由400元/吨提高到500元/吨,提高了企业调运新疆棉的积极性,将促进棉花资源在区域和结构上的平衡。从国内宏观环境看,国内通胀仍处较高水平,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短期内难以放松,货币政策仍以偏紧为主,经济增长速度出现下滑,棉花消费短期内难有起色。根据具有风向标作用的第110届广交会情况分析,总订单成交不理想,3~6个月以内的短单占80%左右。综合分析,后期棉花价格还有一定的下行压力,但考虑到收储政策的托底,国内棉价仍将维持弱势震荡格局。

(摘自《农民日报》)

2012年尿素市场的影响因素分析

1. 行业政策趋紧。出口方面,国家在保障国内需求的基础上,允许适度出口,但不会放任出口。

2. 产能过剩进一步加剧,春季资源量过剩。2011年中国尿素产能高达6886万吨,需求量只有4500万吨,即使开工率只有80%,产量过剩量仍达到1000万吨。据统计,今年国内新建尿素产能460万吨,行业产能过剩局面进一步加剧。据测算,2011年年底结转库存在500万吨左右,再加上今年1~4月份产能约在2000万吨,届时供应量高达2500万吨,而春季尿素实际需求在1630万吨,过剩量达870万吨。

3. 近3年春季市场价格低位运行。有数据显示,近3年,全国春季尿素市场的基本走势为:上一年11月至下一年2月,氮肥市场处于淡储期,在拿货的驱动下,价格稳步上扬;3~4月,氮肥价格会出现下滑。

4. 经销商信心明显不足。近两年来,提早拿货的经销商反而亏损,直接导致了基层经销商对尿素经营出现恐慌心态,甚至抵触情绪。目前由于社会库存比较少,前段时间一些小经销商在工厂的政策激励下开始拿货,也成为了推动此轮尿素价格的主要原因之一。小经销商直接从厂家拿货,将会减少从大经销商处的采货量,这不利于货源的及时、垂直流动。

5. 国际尿素市场不容乐观。国际尿素需求锐减,供需失衡导致短期内国际尿素价格大幅下滑。预计后期,国际尿素市场仍然低迷不前,价格或仍将小幅下滑。

6. 复合肥市场行情不好。近期,45%氯基复合肥价格在2400~2500元/吨,45%硫基复合肥价格在2550~2600元/吨,价位不高,但是收单情况却并不佳,目前企业都是按单生产,小批量采购原料,对尿素市场支撑力度不大。

7. 宏观经济形势、天气等不确定因素。受美债与欧债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经济学家预计,全球经济增长将极其微弱,陷入衰退的风险加大,未来全球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增多。

从以上分析来看,今春尿素市场形势不容乐观,在当前的价位拿货,经营风险较大。

(摘自《农村大众报》)

我国又新增九个海淡水养殖原良种

中华绒螯蟹“长江1号”、中华绒螯蟹“光和1号”、海湾扇贝“中科2号”、松浦红镜鲤等9个水产新品种,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的第四届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按照《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审议通过。

农业部渔业局局长、审委会主任委员赵兴武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审委会做好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做好水产新品种审定工作。鼓励水产育种领域各位专家加强研究,多出品种、快出品种、出好品种。要求各位委员在新品种审定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地开展评议,切实维护审定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二是指导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和管理。要求各位委员继续深入研究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发展思路,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做好国家级原良种场验收复查工作,引导原良种场生产建设向标准化方向发展。

(摘自农博网)

广西选育出糖能兼用甘蔗

一种糖能兼用甘蔗品种日前在广西选育成功,并通过由该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鉴定。该品种既能用于食糖生产又可作为生物质能源原料。

据项目主持人、广西农科院院长李杨瑞介绍,此项目由该院与巴西圣卡洛斯联邦大学合作完成。3年来,从巴西引进的甘蔗品种中筛选出糖能兼用甘蔗品种2个,其中1个已通过省级审定;筛选出新品系3个,培育出优良糖能甘蔗中间材料30份。项目所选育的糖能兼用甘蔗品种,生物产量达到195吨/公顷,蔗茎产量163.5吨/公顷,蔗汁锤度达20%以上,可发酵糖量超过26吨/公顷。

该项目还在广西农垦新兴、金光等多个农场建立了11个能源甘蔗良种繁育和栽培技术示范基地,累计面积10.2万亩,并形成了我国目前自主的健康种苗生产技术和酒精废液定量还田技术。

鉴定委员会主任、中国热带作物研究院研究员彭明认为:“该研究解决了我国目前糖能甘蔗种质资源短缺、甘蔗相关配套栽培技术滞后的难题,将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5篇

为了加强我校技术性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7号文精神,特制定本程序。

一、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凡以我校名义与外单位签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部分经广东省第二技术合同登记点(挂靠在我校科技处)认定后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免征增值税。

二、免征增值税的营业额内容

申请免征增值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增值税的营业额内。

除上述三点,其他免征增值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是指技术交易额。即:经县级以上科技部门核定的技术合同,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底物的直接成本可以计入技术交易额,具体数量按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三、申请免征增值税需提交的材料

1、《技术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2、《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两份。

3、《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 原件两份(第一联、第三联)。

4、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非技术性费用详细清单》一式两份。

5、《代扣增值税协议书》(可在网上下载,或到财务处管理科领取)。

四、免征增值税办理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持①技术合同;②《非技术性费用详细清单》;③进款通知书;④《代扣增值税协议书》到学校科技处科技开发与合作科办理进帐手续,由广东省第二技术合同登记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认定登记,并开具《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

2、项目负责人持上述全部资料到财务处管理科税务员处核定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并在《代扣增值税协议书》上签名,税务员将退回一份《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

3、项目负责人持税务员签章的《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进帐手续。

4、会计科出纳员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存根写明会计凭证号码,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章和留下联系电话号码。

5、管理科税务员收到免征增值税资料后,必须及时汇总,填制“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增值税明细表”,并在每月的纳税期(15日—17日)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6、税务部门复函后,如有不批准免税的项目,管理科税务员必须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和书面通知会计科,并附上其《代扣增值税协议书》,会计科根据其《代扣增值税协议书》办理扣税的帐务处理。

免征增值税问题解答 第6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如果您不属于以上情况,则不得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7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新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市场,给力菜篮子工程。

蔬菜流通环节免增值税

一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二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三是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四是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五是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税收优惠覆盖农产品产供销各环节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生产给予了多项税收优惠,137号通知发布后,税收优惠覆盖了农产品产供销各环节。

第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的。第二,农业产品实行低税率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第三,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此次《通知》已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农产品种、养、服务等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进一步拓宽了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有力地保障了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从而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第五,“公司+农户”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案例

“公司+农户”是目前涉农税收筹划中一个比较成熟的思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统筹兼顾,一并筹划。其关键就在于如何将部分农产品的生产或简单加工业务前移给农户,通过其种植、饲养或手工作坊进行生产或加工制作成农业初级产品,公司再以收购的方式将农业初级产品收购过来,达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利用“公司+农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的。

如某大型超市蔬菜柜从事蔬菜批发零售业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超市自购自销。超市直接收购农户生产的蔬菜支付100万元,上门收购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60万元,账面利润3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及所得税调整项目)。其应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1.增值税免征。

2.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25%=7.5(万元)。方案二:超市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种子种苗及相关技术辅导由超市提供服务,农户负责种植后将产品交售给超市,应用“公司+农户”形式运作。其应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享受免征税收优惠。

通过上述两个方案的比较,增值税均免征,企业所得税方面,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约税收成本7.5万元,企业经营蔬菜可以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售价进入市场,减轻了城乡居民菜篮子成本。

风险提示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8篇

经国务院批准, 自2012年10月1日起, 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 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 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 是指鸡蛋、鸭蛋、鹅蛋, 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 (三) 项所称的“销售发票”, 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9篇

专项资金扶持是激励

《通知》提出,要继续安排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主要用于推动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支持中国电影企业走出去、支持重要电影工业项目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资助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加强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五方面。其中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扶植5到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

减税是扶持重头戏

除了专项资金支持之外,减税成为支持发展政策中的重头戏。意见指出,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针对性、差异化的金融扶持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动适合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创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应电影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电影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

积极推动适合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电影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特点,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有效整合银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鼓励银行、投资基金、保险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电影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在金融方面,通知提出,要大力推进电影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上市;在土地支持方面,特别给予影院建设等提供便利,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实行协议、挂牌等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

房产可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新政策 第10篇

房改房:因住房制度改革中单位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所属职工的公有房屋

动迁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配套商品房: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

直系亲属赠与房产:直系亲属指的是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也是夫妻之间或者父母子女、祖父母之间关系。

合法继承房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

增值税及附加税

相关定义

增值税:指不动产在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及附加税计算方法

购房年限:普通/非普通住宅<2年

= (全额÷1.05)(5%+0.65%)

购房年限:非普通住宅≥2年购买年限

= (差额÷1.05)(5%+0.65%)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11篇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提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含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增值税征收意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12篇

一、有关背景

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我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为便于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专用发票开具等问题,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如何确定免税销售额和营业额的问题。财税文件分段、按月规定了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如:财税〔2013〕52号明确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新出台的财税[2014]71号明确销售额2-3万元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公告明确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是明确了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免税计算问题。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13篇

8月14日, 江苏省经贸委通过经贸网向社会公示了经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符合综合利用企业 (产品) 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单, 常州市众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伟凝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尼高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正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东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振利高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六家企业入选。其免税产品是: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抗裂抹灰砂浆、面砖粘结砂浆、界面砂浆。

有关砂浆企业享受免征产品增值税依据是: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 。文件规定:特定建材产品 (其中包含混凝土、砂浆等) 销售自产货物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可免征产品增值税。

当前,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局正在全国开展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 从2007年起分三批开展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而利用废渣等废弃物生产预拌砂浆既可免新产品增值税, 又可以降低生产成本, 一举两得。这对地方政府培育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有意向投资建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投资者来说是极大的利好, 有助于预拌砂浆市场的培育与发展。而且, 生产预拌砂浆中使用废渣等废弃物能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节能减排, 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江苏省经贸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免征产品增值税, 也给全国其他省市发出一个信号:投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企的大好事。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14篇

收优惠

2009-10-14 11:27: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4日电 在今天上午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说,国家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始终予以高度的重视,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享有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孙中华介绍说,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务产品,可按13%的扣取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我们跟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享受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在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专门出台了文件。

在金融支持的政策方面,明确提出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的范围,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好、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经营机构创新经营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今年初农业部和中国银监会专门就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台了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财政扶持方面,03年到0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已经达到了8.45亿元,仅农业部从04年起,开展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建设已累计安排项目资金1.45亿元,共扶持了800多个合作社。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15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16篇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12月24日

附件: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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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17篇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第18篇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的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对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各地持不同意见

安置残疾人单位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是否继续免征所得税,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存在不同处理。

如江苏省地税局在12366热点问答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二条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停止执行。后续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只保留了安置残疾职工的工资性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未重申原财税[2007]92号文件“对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安置残疾人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应并入单位企业所得税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其中包括:对单位按照财税〔2007〕9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笔者的理解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财税〔2007〕92号已经失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五条的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据上述文件,财税〔2007〕92号不包含在继续有效的优惠政策文件之中,截止今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也没有发布新的规定,但200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中指出,财税[2007]92号文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是在“老税法”框架下制定的,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财税[2007]92号文件中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部分不再生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保留了财税[2007]92号文件中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的优惠,并放宽了人员比例的限制。目前,国税总局正会同财政部加紧研究财税[2007]92号文件中涉及的增值税退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倾向性意见是保持该政策的延续性,近期将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可见,在中央层面还是倾向于保持财税[2007]92号文件中涉及的增值税退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不过由于新的规定迟迟未出,纳税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法可依,笔者建议可以向财税〔2011〕70号文件靠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笔者认为福利企业后取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符合70号文件三项条件的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案例分析】

某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50人,主要从事服装加工业务。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每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1.2万元。2012年10月该企业已交增值税6万元,则2012年10月取得增值税退税款5万元。

根据上述结论,该福利企业取得的5万增值税退税款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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