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籍系统信息表范文
全国学籍系统信息表范文第1篇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学籍号:由主管教育统一生成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编码,是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的唯一标示符。
2、学号:学生在学校内编码,一般由学校自行编码。
3、姓名:是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4、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5、姓名拼音: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
6、英文姓名:是指曾正式使用过的英文名字或外国人的英文姓名。
7、出生日期:出生证签署的并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11-01-01‛。
8、性别:1-男,2-女。
9、身份证类型:是指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
10、身份证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11、民族:学生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蒙古族,参见附录《中国各民族代码》。
12、宗教信仰:是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们对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如1-天主教、2-基督教’,参看《宗教信仰代码》。
13、政治面貌:分为:‚01-中国共产党党员;02-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0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0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会员;05-中国民主同盟盟员;06-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07-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08-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09-中国致公党党员;10-九三学社社员;11-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盟员;12-无党派民主人士;13-群众‛。
14、国籍:是指教职工所属的国籍,用三位字母代码,如CHN-中国,USA-美国,参见附录《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15、籍贯:是指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
16、港澳台侨:是指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可分为01-香港同胞;02-香港同胞亲属;03-澳门同胞;04-澳门同胞亲属;05-台湾同胞;06-台湾同胞亲属;11-华侨;12-侨眷;13-归侨14-归侨子女;21-归国留学人员;31-非华裔中国人;41-外籍华裔人;51-外国人99-其他。’
17、年级名称:是指学生就读年级的名称。
18、班级名称:是指学生就读班级的名称。
19、入学年月:是指新学生入学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如:‚2011-01‛。
20、入学方式:是指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如01-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学03-民族班05-体育特招09-外校转入10-恢复入学资格99-其他’。
21、随班就读:是指残疾人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类别,可分为01-非随班就读1-视力残疾随班就读2-听力残疾随班就读3-智力残疾随班就读4-其他残疾随班就读’。
22、就读方式:区分学生在校读书的方式,可分为1-走读2-住校3-借宿9-其他’。
23、学生来源:区分学生的生源情况,可分为1-正常入学、2-外来借读、3-本市借读、9-其他’。
24、学生类别:在高中阶段区分在校学生的类别,可分为:1-普通学生,2-往届学生,3-择校学生。
25、是否独生子女:是指学生属于独生子女范畴,0-否,1-是’。
26、是否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0-否,1-是’。
27、是否流动人口:0-否,1-是。
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县(市)户口而在本县(市)居住的人口。
28、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进城务工人员,其子女跟随父母来到城市,0-否,1-是’。
29、是否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学生,0-否,1-是’。
30、残疾人类型: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
31、是否寄宿生:是指在学校住宿的学生,0-否,1-是’。
32、是否受过学前教育:是指小学新生在入学前有上过幼儿园或者是学前班,0-否,1-是’。
33、是否享受两免、是否享受一补:0-否,1-是’
两免一补:是指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34、是否购买学位:0-否,1-是’
购买学位:民办学校学生,由政府出资接受教育的情况。
35、健康状况:是指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较弱;30-有慢性病;31-心血管病;32-脑血管病;33-慢性呼吸系统病;34-慢性消化系统病(包括溃疡、肝炎及肝硬化);35-慢性肾炎;36-结核病;37-糖尿病;38-神经或精神疾病;39-其他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41-聋哑;42-盲人;43-高度近视;49-其他缺陷;50-残废;51-特等残废52-一等残废;53-二等甲级残废;54-二等乙级残废;55-三等甲级残废;56-三等乙级残废;59-其他残废‛。
36、血型:是指学生的血型情况,可分为未知血型、A血型、B血型、AB血型、O血型、RH阳性血型、RH阴性血型、HLA血型、未定血型、其他血型’。
37、出生地:是指学生出生所在的省份名称。
38、户口性质:是指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型,分为‚1-农户;2-非农户‛。
39、户口所在地:是指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的省名称。
40、现信址:是指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
41、学生联系电话:学生的联系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42、学生电子邮箱:填写学生的电子信箱地址。
43、学生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
44、主页地址:填写学生的主页地址。
45、邮政编码:填写学生现住地的邮政编码。
46、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
全国学籍系统信息表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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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改变excel文档里面宏的安全性(调到最低):
点文档的第二行工具,再点宏(M),在点安全性(S)。选择最低:
三、 开始填写:(红色的项一定要填写,黑色的项可填可不填)
注意:文档填完后一定将文档的名字改为您孩子的姓名,最好加上班级,因为同一个年级有同名同姓的学生。
填写:请注意你的第一项如果是出生日期,也就是说最下面滚动条没有移到最前面,请您移到以后再填。
第一项:学校的标识码,这一项是固定不变的,为2142001616
第二项:姓名 ,请您填写您孩子的姓名,一定要按照户口本上或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填写,因为我们的学籍系统和公安部的信息挂钩,如果你填错了,有可能不能上学籍。
第三项:性别,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
点一下出现下拉的三角箭头,
然后点一下下拉的三角箭头,选择男或女
第四项:出生日期,此项请一定注意填写的格式,比如说2007年10月30日出生的学生,他就应该填写20071030.
第五项:出生地行政区划代码,此项格式是行政区划代码后面加上6个零,组成12位的数,如果不是12位数就是错误的。
比如说:出生地是武汉市江汉区,您就应该填写420103000000 江岸区:420102000000
,硚口区:420104000000 汉阳区:420105000000 ,武昌区:420106000000 青山区:420107000000
,洪山区:420111000000 东西湖区:420112000000 ,汉南区:420113000000 蔡甸区:420114000000 其他区或省市的可以百度查一下,实在不知的可以将身份证的前6位加上6个零进行填写。
第六项:籍贯,此项填写中文,写孩子出生地或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中国籍的籍贯要具体到区县级。外籍学生填写国外。
第七项:民族,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
点一下出现下拉的三角箭头
然后点一下下拉的三角箭头,选择实际的民族
第八项:国籍/地区,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
点一下出现下拉的三角箭头
然后点一下下拉的三角箭头,选择实际的国籍
第九项:身份证件类型,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
请注意:
1、外籍学生选择护照这一项,后面的身份证号就填护照的号码。
2、香港籍学生选择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这一项,后面的身份证号就填香港特区护照的号码。
3、澳门籍学生选择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这一项,后面的身份证号就填澳门特区护照的号码。
4、台湾籍学生选择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这一项,就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号码。
5、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又不是外籍的学生,选择其他这一项,然后后面的身份证号可以不填,但是父母的身份证必须填写上去,要不就无法上学籍,而且还要填写一张无身份证证明,学校审核盖章备案。
然后点一下下拉的三角箭头,选择实际的身份证件类型:
第十项:港澳台侨外,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如果学生有中国的身份证,请选择否。
第十一项:健康状况,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注意选择残疾这一项的学生必须是有残疾证的。 一般的学生选择健康或良好就行。
第十二项:政治面貌,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这一项我们全校学生都选择群众。
第十三项:身份证件号,这一项是与前面第九项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 请注意:
1、外籍学生选择护照这一项,后面的身份证号就填护照的号码。
2、香港籍学生选择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这一项,后面的身份证号就填香港特区护照的号码。
3、澳门籍学生选择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这一项,后面的身份证号就填澳门特区护照的号码。
4、台湾籍学生选择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这一项,就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号码。
5、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又不是外籍的学生,选择其他这一项,然后后面的身份证号可以不填,但是父母的身份证必须填写上去,要不就无法上学籍。
外籍学生和无身份证学生还要填写一张无身份证证明,学校审核盖章备案。一般的学生就填18位的身份证号码就行,请注意身份证号码在学生的户口本或身份证上有,请一定不要填写错误,填完后一定检查一遍。
第十四项:户口性质,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这一项只有2个选择,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
第十五项: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此项与出生地行政区划类似的格式,将户口本上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码加上6个零,比如说户口所在地在江汉区,就填写420103000000,江岸区:420102000000
,硚口区:420104000000,汉阳区:420105000000 ,武昌区:420106000000,青山区:420107000000
,洪山区:420111000000,东西湖区:420112000000 ,汉南区:420113000000 其他区或省市的可以百度查一下,实在不知的可以将身份证的前6位加上6个零进行填写。没有户口的学生的上述两项指标可填写父母一方的“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也属于黑户,则可以按照祖父祖母的属性填写。
第十六项:班号,此项的格式是入学的年 + 现在所在的年级 + 两位数的班号。 注意此项一定是7位数字,如果不是7位的一定是错误的。
比如说一年级1班的学生,就应该填写2013101(2013年入的小学,1为他所在的年级,01是指他是一班的学生)
再举一下例子:五年级6班的学生,就应该填2009506. 注意:现在的一年级是2013年入的学 , 二年级时2012年入的学
三年级时2011年入的学 , 四年级时2010年入的学
五年级时2009年入的学 , 六年级时2008年入的学
第十七项:入学年月,此项是4位年加上2位的月,月份都是09月 注意:现在的一年级是2013年入的学(201309) ,
二年级时2012年入的学(201209)
三年级时2011年入的学 (201109),
四年级时2010年入的学(201009)
五年级时2009年入的学 (200909),
六年级时2008年入的学(200809)
举例现在的6年级学生,就应该填写200809,注意千万不要写2008.9 格式错误无法通过。
第十八项:入学方式,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一般的学生就选择就近入学,转学来的学生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其他的选项请不要选。
第十九项:就读方式,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此项只有走读和住校两个选项,我们学校的学生都选择走读这一项。
第二十项:现住址,此项填学生现在的住址。
注意地址不要写的太长,会导致出现打印问题,直接写市区住的小区几门几号就行。
第二十一项:通信地址,此项可以和现住址的地址一样。(可以直接复制线住址,粘贴在这一项上,但必须填写)
第二十二项:家庭地址,此项可以和现住址的地址一样。(可以直接复制线住址,粘贴在这一项上,但必须填写)
第二十三项:联系电话,此项可以填写手机号码或座机电话。
第二十四项:邮政编码,此项填住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第二十五项:是否独生子女,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有亲生的兄弟姐妹的选否,没有的选是。
第二十六项:是否受过学前教育。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
第二十七项:是否留守儿童。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第二十八项:是否需要申请资助,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在首次信息采集时都选择否,上报后在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并填写相应的表格。 第二十九项:是否享受一补,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这一项在首次信息采集时都选择否,上报后在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并填写相应的表格。
第三十项:是否孤儿。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此项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
第三十一项: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此项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
接下来的中间的黑色字项目可以不填:
接着请点最下面的滚动条接着填写红色的项目:
第三十二项:成员1姓名,此项填写学生家长的名字 请根据学生家长的身份证上的名字填写。
第三十二项:成员1关系,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此项填写成员1(家长)与学生的关系。
后面的成员1关系说明不用填写(因为是黑色的项目)
第三十三项:成员1现住址,此项可以和刚填写现住址的地址一样。(可以直接复制线住址,粘贴在这一项上,但必须填写)
第三十四项:成员1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格式参照第十五项,学生的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但是填写的是家长的户口所在地
比如说家长的户口所在地在江汉区,就是江汉区的行政区划码加上6个零 也就是420103000000.
第三十五项:成员1联系电话,此项填写家长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或带区号座机号码。
第三十六项:成员1是否监护人,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
后面的黑色的项目不用填。
注意:如果学生信息中有身份证号,则监护人可以不用填写身份证号,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其他”即可;如果学生没有身份证号,则监护人必须填写身份证件号,如果父母没有户口,则可以填写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身份证件。
接下来的成员2的相关信息可以仿照成员1的格式,但是注意一定是另一个家长的信息。比如成员1填的是父亲的信息,成员2就填母亲的信息。必须要填写2个成员。
最后一个项目: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此项是有选择的项(点一下就会出现)。请一定不要手填,直接选择就行。
三、然后全部填完后,选择开始检查:(开始检查前一定已经刚宏的安全性调到低.)
然后出现提示输入学校标识码,我们学校的标识码是 2142001616 ,将这个复制粘贴到里面
然后点确定. 如果出现:数据校验通过,可以上传,家长就可以将这个文档传给班主任了。请一定要另存为自己孩子的名字。
如果出现:部分数据不符合要求,单击确定查看。那就代表您填写的部分数据有问题,要进行修改,请你点确定看看你是哪一项出了错误。
比如说:
代表你的出生日期没写,(红色字头的项目请一定要填写)
代表你的出生日期格式不对,这张表上填的日期一定是年4位,月2位,日2位,中间不能有空格不能有符号,一定是20130901的格式。其他需要填写日期的都是以这样的格式。
代表你的出生地行政区划代码缺少数字,一定是6位行政区划代码加上6个零。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是同样的格式。
全国学籍系统信息表范文第3篇
1、 由各班主任上传本班学生信息。上传时请登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http://zxxs.gzsjyt.gov.cn/jsp/public/main.jsp#
2、 用户名:XXXXXX;密码:XXXXXX。进行导入。
3、 先将所输入的学生信息模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模板检查软件》检查无误后进行导入。如果未经检查或检查有误的无法导入,或导入后很难处理。
4、 每个班只能导入一次,否则不能通过查重。
5、 其操作步骤如下。
(1)、登入系统后点“学籍管理”。 (如下图)
(2)点击“学籍注册”。 (如下图)
(3)再点击一次下面的“学籍注册”。 (4)点击最右边的“学籍导入”。 (如下图)
(5)点击“浏览”选择上传的文件。(如下图)
全国学籍系统信息表范文第4篇
中心校:
1、指导并督促各学校完成相关业务操作,核实各校各项信息是否维护;
2、在9月1日前上报各乡镇学籍系统中需要更改学校名、新增、减少、撤并的信息。
学校:
1、9月1日前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
2、9月30日前完成非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
3、9月6日前完成非问题学籍毕业生,正常操作毕业。
4、9月20日前完成非问题学籍毕业生,正常操作招生。(原毕业学校进行毕业操作后即可进行)
5、9月6日20日在问题学籍毕业生库中,完成录取问题学籍毕业生问题学籍处理。同时完成问题学籍毕业生,招生处理。
6、9月20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注册。照片采集同步进行。非新生,没有照片的,请一并完成。
7、9月10日前完成无身份证在校就读证明的收集存档,家长手写,盖上手印,学校及中心校盖章,学校存档。
8、各类异动处理时间:
转学每学期首月及末月(春季3月31日、6月31日,秋季9月30日、12月31日完成);
休学整学年;
其他离校整学年;
复学每学期首月(春季3月31日,秋季9月30日);
死亡,学生死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操作;
出国整学年;
跳级每学期首月(春季3月31日,秋季9月30日);
关键数据变更及维护整学年。
8、如实在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和辍学,
班主任将达到3天无故不到校上课、没有异动情况、且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家长的学生,上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
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将该名学生定为“疑似辍学”,7天无故不到校上课则将该学生学籍状态改为辍学。
如不如实上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道真县教育局
全国学籍系统信息表范文第5篇
http:///chn201004051531556/article.jsp?articleId=15994590 登记编号:云府登966号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公 告
第 2 号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4月9日云南省教育厅第6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 月5 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义务教育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和网络管理方式。
省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本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发布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汇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制定指导县(市、区)工作的意见,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汇集并向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信息。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制定具体办法,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汇集并向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信息。
第四条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校学生学籍,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地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籍信息。
学校校长是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章 入 学
第五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即一年级至九年级。其中,一至六年级为小学年级,六年级为小学毕业年级;七至九年级为初中年级,九年级为初中毕业年级。
第六条 本省义务教育学校每年秋季招收一年级、七年级新生。
本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办法,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制度。
本省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和办法招生。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保证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七年级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七条 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以当年8月31日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年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禁止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第八条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
第九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第十条 新学年开始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适当方式,及时向一年级和七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一)。入学通知书发放及之前的报名、登记等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具体安排。
第十一条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做好招收新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一)本省户籍且在户籍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和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入学通知书指定的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二)非居住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户口证明到居住地 4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领取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指定的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三)外国籍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接收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为其建立义务教育学籍。
(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入学就读。
(五)革命烈士、残疾军人和现役军人的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他入学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适龄儿童、少年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延期办理入学手续的申请。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按《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含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在网络管理系统中为一年级学生建立教育档案和学籍,为七年级学生建立学籍。
第十四条 教育档案和学籍中与居民身份相关的内容确需更改的,由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已经变更内容的户口册和其他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和办 5
理变更手续。
学生学籍号一经编定,不得变更(转学、休学除外),直至小学或初中学段结束。各类表册均应以学籍号为序。
学校应当按照学籍号随机编排教学班,禁止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三章 缓 学
第十五条 适龄儿童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需要延缓入学时间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因健康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时间的,必须附具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
缓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当重新提出书面申请、出具证明、办理继续缓学的相关手续;能入学的,应当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章 转 学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居住地迁移、进城就业务工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
第十七条 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学手续,按照下列
程序办理:
(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二),向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二)经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出学校同意之后,上报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四)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之后,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接收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严格按照“学籍随人走”的原则,不得接收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 7
拒绝或用“试读”形式拖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转学后的学籍应当及时变更,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第十九条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
第五章 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条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准予休学。
申请休学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提出,出具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学生休学情况,学校应当及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休学后的学籍应当及时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变更。
除健康原因外,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
因健康原因休学的,必须出具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
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当持休学证明和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复学后, 8
由学校安排到相应班级学习。学生复学后的学籍应当及时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变更。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学籍被保留的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要复学的学生。
第六章 升级和跳级
第二十三条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结束后自然升入下一个年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达到相应高年级水平的,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级升入相应的高年级学习。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七章 评 价
第二十五条 本省义务教育一至六年级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成绩考评制度。一至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参照本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和指标体系执行;学科成绩考评,以国家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及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根据不同学科特点采用考试或考查方
式,由学校组织实施。一至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成绩考评结果在本省范围内同等有效。
第二十六条 本省义务教育七至九年级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本省范围内同等有效。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七条 奖励和处分应当坚持奖励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处分应当在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八条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档案。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处分为警告的,期限不超过2个月;处分为严重警告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学期。学生改正或有进步表现,应当及时撤销处分。
处分为记过的,必须向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书面陈述具体原因和依据。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对学校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提出申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条 处分为警告和严重警告的,不得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档案。
处分为记过的,经过半年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记过处分。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教育档案中撤出。受记过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档案。
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劝退、开除学生。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分下列不同情形,颁发本省统一内容和样式的《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见附件三):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标注“毕业”字样的《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或有一科以上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的,颁发标注“结业”字样的《云南省义务 11
教育证书》;
(三)学生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且年满18周岁的,颁发标注“肄业”字样的《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
《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标印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订购和验印,学校颁发。
第十章 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第三十二条 本省义务教育学生统一建立教育档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教育档案和学籍,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籍应永久保存。
义务教育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其教育档案及学籍档案应当予以记载。
第三十三条 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网络管理系统。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州(市)和县(市、区)主管单位代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学校代码。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的,需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合并的,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生学籍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生学籍移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籍是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和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的依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配置学生学籍管理设备设施,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电子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意见,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州(市)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班)和职业初中(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全国学籍系统信息表范文第6篇
照片采集要求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
2.照片规格:26mm(宽)32mm(高),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
5.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文件命名规则
1.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其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并按年级、班级分文件夹存储。
2.无身份证号学生,其照片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标识码_班号_姓名,并建立单独文件夹存储全校所有无身份证号学生的照片文件。
三、采集时间
全国学籍系统信息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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