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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人才生活补贴制度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民企人才生活补贴制度(精选7篇)

民企人才生活补贴制度 第1篇

云南省近日出台政策,对高层次人才给予特殊生活补贴,“两院”院士每人每年可获10万元补贴,

特贴的发放范围包括:在滇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岗的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员;在岗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专家;在岗的博士生导师;在岗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

补贴发放标准为:“两院”院士每人每年10万元;在岗“百千万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在岗“突贡”专家每人每月2000元;在岗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1000元;在岗“省中青年带头人”每人每月1000元。

据悉,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每年一次性集中统一发放,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安排。(唐贵聪)

来源:中国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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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人才生活补贴制度 第2篇

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以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要坚持优先照顾生活困难残疾人的原则,以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要坚持先行实施、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保证残疾人真正受益。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具有临潼区户籍且持有2013年9月30日前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持有2013年10月1日后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纳入2015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每月60元执行,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贫困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按每人每月110元执行。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信用社存折》复印件报镇政府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区残联审批。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并告知原因,由镇政府通知申请人。

四、资金管理及发放

(一)区财政部门对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残联按核定的补贴人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年底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残联提供的补贴名单,直接发放到残疾人。

五、补贴对象管理及工作分工

(一)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区残联在每年年初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及审批程序对补贴对象进行重新审批。

(二)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县、镇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三)区残联、区财政局负责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运行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管理工作。

(四)各镇要发挥残联、民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的作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的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残疾人协会承担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各镇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应张榜公示。各镇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从事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

4、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三)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农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咨询电话:87110088

周至县残疾人联合会

民企人才生活补贴制度 第3篇

2018年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受理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深圳户籍;

(4)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5)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申请材料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填报须知

申请人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受理标准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受理量化表

网上办理流程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制度 第4篇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全市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郴政办函„2010‟60号、郴政办函„2011‟78号)及桂政办函„2010‟67号、桂政办函„201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心,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从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逐步改善高龄老年人生活、健康条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切实推进和谐桂东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分档、量力而行的原则,从老年人实际情况出发,考虑不同老年人群的特点,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主导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3.坚持合理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高龄补贴必 须严格执行发放程序和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合理。

二、高龄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高龄补贴发放范围为80~99岁、持有本县户口的无固定收入的高龄老年人。

发放标准:90岁~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600元);80岁~8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600元)。

三、发放程序和管理办法

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老龄办审批的程序发放,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高龄补贴采取打入补贴对象或其监护人粮食直补存折的形式,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发放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等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每年9月份为高龄补贴发放对象复查月,凡享受高龄补贴者须提供一张手持当月《老年人》杂志的五寸相片。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预算资金解决。老龄工作部门负责高龄补贴政策具体办法的制定和协调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高龄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及发放;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高龄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任何部门不得套取、挤占、截流、挪用和延时发放,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安全到位。

五、工作要求

实行高龄补贴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体现了 县委、县政府对全县高龄老年人的关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老年人优惠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结合实际,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投入。各乡镇老龄办要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具体的高龄补贴发放办法或实施细则。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高龄老年人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个人档案和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不漏发、不超发。

(三)广泛宣传,做好衔接。要做好高龄补贴制度的宣传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高龄补贴制度的适用范围,加强各项救助、福利和优待制度的衔接配套,形成高龄补贴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慈善事业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桂东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民企人才生活补贴制度 第5篇

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通过具有宗教信仰的教徒以规定的礼仪形式进行宗教活动为其外在的表现。教徒包括教职人员和一般信教群众。教职人员指在宗教组织内专门从事教务工作并有宗教职称的人,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宗教礼仪、担任宗教组织的各种职务。[1]28掌握宗教知识的教职人员是人―神之间的中介,通过领导仪式或解说教义,他们把信仰者与信奉对象联系在一起,成为神的代言人[2]400,在普遍信仰宗教的社会起着特殊的作用。一国内部的政教关系,某种程度可以通过教职人员在国家体制中的位置表现出来。世界各国政教关系大致可以划分为政教合一、政教主从、政教分离等三种模式,[3]政教合一的社会,居于权威宗教地位的教职人员不仅享有宗教权利还享有行政、司法、经济等权利;奉行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成为个人的私事,教职人员没有特殊的政治及经济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主张无神论,政教关系是一个很敏感的内容,教职人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权利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本文希望通过对新疆宗教事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政府给教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分析,解析教职人员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及其与政府的关系,并以此为视角讨论当代新疆政教关系的变化。

新疆现有居民中,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按惯例以普遍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人口计算)占到人口总数的一半以上。全疆各类宗教教职人员3万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占到96%,而南疆喀什、和田、阿克苏三地区的教职人员在全疆伊斯兰教职人员中占70.6%[4],因此本文所关注的主要是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情况,其中又以南疆维吾尔族教职人员为主。

一、教职人员的收入来源变化与生活补贴发放

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通称阿訇,清真寺的阿訇不仅指导信教群众做礼拜,也为穆斯林生育、结婚、病葬时诵经,主持各种宗教仪式,调解穆斯林之间的各种纠纷,对维系伊斯兰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目前新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大多非宗教专职人员,在农村就是农民,兼从事宗教事务性活动;教职人员有师徒传承关系,但基本没有上下隶属关系;教职人员的宗教学识获得以本地师承为主,经文学院毕业的数量有限。教职人员上岗就任除必须具有相应的宗教学识外,还要通过群众推荐、政府管理部门考核等程序。

对于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来说,因宗教职业而可能的收入来源有几种:信众献给宗教机构的资产及财物、以寺产经营获得的收入、信众交纳的天课[5]、教职人员实施宗教礼仪活动获得的报酬、政府给教职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此外,许多教职人员还有生产活动收入。也就是说,宗教人士的收入来源,一部分是在世俗社会通过资产或劳动所得;另一部分是因其在神圣世界中的教职身份获得,其中有信众自愿的供奉、教法规范的制度性的交纳以及教职人员履行宗教职务所获得的报酬,还有国家对教职人员制度性的供给(如生活补贴)或报酬(劳动所得)。而国家制度性的供给或报酬占教职人员收入的比重,是作为世俗政权的国家对神圣世界教职人员控制程度的重要体现之一。

土地的归属和利用制度,是农业社会最根本的经济制度,是利益分配制度的集中体现。宗教机构或教职人员因其宗教地位普遍对土地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表现出教职人员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性,也反映了该社会宗教的影响力。上世纪50年代以前,南疆教职人员的生活来源很大程度依赖于瓦哈甫地。在伊斯兰教中,瓦哈甫指宗教公产、宗教基金,即符合规定而建立的公共财物、公益事业、慈善组织与基金等。一般来源于穆斯林的捐赠、遗产以及清真寺的收入。[6]257在南疆存在着各类瓦哈甫,是教民为赎罪,献给公共的不动财产,包括土地、树木、房屋、店铺、水磨、牲畜等等,土地是瓦哈甫财产中的主要项目。瓦哈甫地的所有权,有的归宗教机构(清真寺、麻扎、宗教学校),有的专用于各种公益活动(如修桥、修路、修涝坝、修义坟等),有的属于维族文化会占有(新中国成立后属新盟),还有部分归属私人。瓦哈甫地的最主要用途是作为宗教费用支出,包括供养宗教职业人员、修建清真寺和麻扎、培养宗教职业者、举行宗教仪式以及宗教机构支出等。据20世纪50年代估计,50年代初南疆四个专区(即现在阿克苏、喀什、和田三地区)的全部耕地中有15%(180万亩左右)属于各种瓦哈甫地,其中地权完全属于宗教机构、公益事业与新盟的公地性质大概有60到84万亩。当时在对南疆10个县农村调查后的不完全统计,农村人口中2%的人从事宗教职业,其中被划为地主、富农的占14%,不从事生产劳动;农民成份的占84%,其中大多从事生产劳动。前者占有占用大量瓦哈甫地,后者占有或占用少量瓦哈甫地(三五亩上下),是维持自己及家庭生活的一种补充。[7]96这些教职人员的宗教地位、政治地位与其经济地位相对应,掌握着宗教法庭权力的教职人员具有宗教权威和政治权威,为了获得更多土地和更高教职争夺激烈;一般阿訇多为有一定宗教知识的农民,没有政治权力,但对下层宗教职位的争夺更为激烈,目的是为了争夺土地,争取更多的生存权。[8]290

民企人才生活补贴制度 第6篇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中国政府网今天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同时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形式等内容。

《意见》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落实。地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贴对象范围小于本意见要求的,要严格按本意见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补贴范围。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要根据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国务院

2015年9月22日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民企人才生活补贴制度 第7篇

其实对大多数民企老板而言,眼睛向外,去挖人才并不一定是唯一的选择。民企老板有时候是“端着金饭碗要饭”,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身边就有一个人才“小金库”――已经离职的员工,让已经离职的员工如何回到自己的身边――俗称“二进宫”。

笔者了解到一家做的非常好的民企老板,要求自己的人力资源主管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追踪已经离职的员工,特别是对中高层离职的员工。对离职员工的动向要非常清楚,与离职员工保持联系,关注他们的职业发展,在公司年会、厂庆等公司重大节日,邀请离职人员“回娘家”,“常回家看看”。在这种做法下,很多离职员工又返回了原公司,成为公司的骨干力量。

笔者服务世界五百强之首沃尔玛的时候,沃尔玛也有一条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政策,就是非常欢迎已经离职、重新回到沃尔玛怀抱的“二进宫”人员,不管是对基层岗位,还是高层岗位。

“二进宫”人员,据调查数据显示,对企业的忠诚度比从未离职的员工高出30%以上。道理很显而易见。人,没有比较,就不容易满足,即使这个人现在在蜜罐里。只有离开公司出去闯荡一下,经过比较才发现,原来老东家还是不错的,才后悔自己当初的离职选择。如果这时老东家能主动伸出“橄榄枝”,离职的老员工是很容易回心转意“二进宫”的。失去的东西再重新拥有,人,才会珍惜,才会更加卖命的工作。

企业里边很多离职的员工,并不是对企业或者老板不满,而是对自己的直接主管,顶头上司不满而决定离职的。所以,民企老板要真正发掘出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对症下药。可以让离职员工到其他的部门工作,或者把不合格的主管调离,来优化员工的工作环境。

一家企业的口碑、老板的口碑,不仅是在职员工的传播,更多的是已离职员工的传播。笔者知道一家民企,人员流动非常频繁,所有离职的员工对这家企业的老板都恨之入骨,连连摇头,

过不了多久,这家企业老板在行业内的口碑就“臭名昭著”了。不仅离职的员工对企业老板不说好话,很多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员工,也在传播这家企业老板的坏话。很显然,这家企业要招到优秀的人才,是越来越难了。所以善待已经离职的员工,让已经离职的员工对原来的企业、原来的老板没有怨气,是很多民企老板应该高度重视的。

“二进宫”员工,不仅自身比以前会更加努力工作,还会现身说法,对企业内原有的员工进行说服:出去之后,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好,比较起来,这家企业还是不错,别想三想四的了,好好干吧。二进宫人员对企业现有员工,起到一个稳定剂的作用。如果二进宫人员对原企业满意,还可以把其他企业优秀的人才,也推荐到原来的企业里边,等于变相地给原企业拓宽了招聘渠道,增加了人力储备。

目前现状是很多员工主动的“二进宫”,而很少有企业的老板主动要求员工“二进宫”,很少老板把已离职员工看成一种重要的资源来对待并在人力资源政策上得以落实。特别对大多数求贤若渴的民企老板,与其临渊慕鱼,不如从重视自己身边的人才“小金库”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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