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报制度范文
案件通报制度范文第1篇
昨天上午记者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最新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发通知指出,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要求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昨天上午记者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最新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发通知指出,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要求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指出,拆迁中要充分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与被拆迁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昨天上午记者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最新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发通知指出,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要求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指出,拆迁中要充分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与被拆迁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凡地方政府有关领导批准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的,一律依法严肃问责;对一个地区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要依法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报称,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的44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25人。
法制晚报
6起典型案件
长春市强拆,被拆迁人被埋并窒息死亡,长春市市长公开道歉,朝阳区区长被撤职盘锦市兴隆台区区长同意强拆致2人受伤,盘锦市兴隆台区区长被行政记大过
哈尔滨市呼兰区区长同意强拆致村民与强拆人员对峙,哈尔滨市呼兰区区长职务被免湖北枣阳市一居委会主任组织人员强拆,湖北枣阳市委副书记被党内警告
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主任授意强拆,唐山路北区副区长被行政警告
株洲市荷塘区法院组织强拆致人自焚死亡,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副院长被警告强制执行。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凡地方政府有关领导批准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的,一律依法严肃问责;对一个地区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要依法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报称,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的44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25人。
案件通报制度范文第2篇
通过学习髙煤发【2011】36号文《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学案例、远贿赂、保廉洁”活动的通知》,使我感触很深,这些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案件典型、影响重大,惩处严厉、教训深刻,是警示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活教材”,也是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成果的集中展现。
结合我自身的工作实际,工作上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规范自身行为。二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凡是与工区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政务公开,以便为工区职工提供透明、高效的服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提升自己,重点在以下方面严格要求和完善。
加强自身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加强学习,大兴学习之风,是我们党与时俱进,保持旺盛创造力的观念,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要不断加强对经济
知识、法律知识、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宽自已的知识面,树立现代意识和超前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本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思想上树立坚不可摧的精神支柱,要以党的宗旨为根本准则,从而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必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深刻地认识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选人用人不讲原则必将付出代价,必将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对全面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案件通报制度范文第3篇
通过学习髙煤发【2011】36号文《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学案例、远贿赂、保廉洁”活动的通知》,使我感触很深,这些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案件典型、影响重大,惩处严厉、教训深刻,是警示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活教材”,也是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成果的集中展现。
结合我自身的工作实际,工作上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规范自身行为。二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凡是与工区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政务公开,以便为工区职工提供透明、高效的服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提升自己,重点在以下方面严格要求和完善。
加强自身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加强学习,大兴学习之风,是我们党与时俱进,保持旺盛创造力的观念,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要不断加强对经济
知识、法律知识、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宽自已的知识面,树立现代意识和超前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本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思想上树立坚不可摧的精神支柱,要以党的宗旨为根本准则,从而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必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深刻地认识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选人用人不讲原则必将付出代价,必将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对全面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案件通报制度范文第4篇
——《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学习心得 2010年10月
近日,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的这些实例,案件典型、影响重大,惩处严厉、教训深刻,看后让人振聋发聩,引人深思,是警示各级领导干部秉公选人用人的“活教材”。总的看中纪委、中组部通报的这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可以划分为四类:造假骗官、买官卖官、突击提拔、拉票争官。这些人共同的特点是头脑里想的只是如何升官,然后谋取钱财。拿党纪国法当儿戏,喜欢钻空子,搞投机,做交易。造假骗官的人因为能力低、水平洼、品行差,所以靠造假来“走捷径”;买官卖官的把官职当商品,大肆交易;搞突击提拔的因为事先有“交易”所以自己高升了要有“交待”;拉票提拔的,因为对自己平时工作没有信心,对自己为人底气不足,所以要临时抱佛脚,“打招呼,套近乎”。
这12起典型案例的发生,究其原因,归根结底是这些人没有做到以德立人。当干部也好,当公仆也好,首先要有德。 1 德的问题是根本问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强化职业操守,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都是要解决德的问题。因为“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所以说德是根本,他解决的是一个人把本领往哪个方向用的问题。另外,从本质上看,当领导肩负责任,即不仅要管理好自己,还要管理好别人,管理好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职权由小变大,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责任的范围由小变大。因此,在新时期,任何领导干部在运用权力时一定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秉公用权,谨慎行事,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从这12起典型案例中,我们首先得到的启示是——德是根本,立德为先。同时,下面的这些启示也是保证干部做好工作的一些决定因素,即: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水平、有本事、有能力。有水平、有本事、有能力,才能有实力做好工作,才能不去造假,也就不会“露馅”。王亚丽一案,是行骗多年失败的典型。原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虽多年骗官奏效,但最终还是难免露馅。就是因为是真的假不了,是假的真不了,她即使在这个环节不出事儿,弄虚作假那些伎俩早晚也会真相大白。应该说, 2 一个人可能一时、一事装得很好,能蒙混过关,但靠投机只能一时快,不会一世快,本质是什么样,能力水平如何早晚会有公论,正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最终还是要靠自身的真本事。所以,我时常跟处内同志讲,知识是永恒的,只有真才实学才是最有竞争力的。要不断加强学习,因为学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一个人的修养和品位,提高一个人的素质和能力。要真学习,要学到真本领,不能装腔作势。一处是为省长服务的业务处室,每个人不但要学有所长,还要全面,“吹拉弹唱坐念打”样样都要行。为省长服务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遇到就一个人在省长身边时,为省长服务的各项工作就要都承担起来,这就需要我们既要有整体素质,体现在平时为省长服务的水平上,也要有单兵作战能力,体现在调研或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只有每个人都是精兵强将,多面手,办文、办会、办事、写字、程序、礼仪……样样精通,才能经得起检验,才能保证一处工作不遇见“抓瞎”的时候。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正义感。有正义才能有阳光。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江苏省赣榆县孙承敏等6名干部行贿买官案,原环境保护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贿案,是部分官员进行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典型。古人云:“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如果让违规用人盛行,得利的是少数投机钻营者,伤害的则是一大批老实正派、廉洁奉公的 3 干部。这种状况,不但对事业发展不利,而且对提拔干部领导的形象也不利。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体现用人导向,关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而违规用人,尽管表现各异,但都败坏了选人用人风气,损害和破坏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古语有云:“守王法梦里不惊”,老话也讲:“喝凉水,睡凉炕,早晚是病”,这些都是劝诫大家要遵纪守法。而不给投机者任何可乘之机,既是对自己行为的要求,也是树立自己形象的必然选择。我严于律己,要在全处营造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的良好风气,通过竞争、择优,让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从而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讲程序,守规矩。讲程序,守规矩,既是对干部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自身操守的重要途径。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带病提拔”问题,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受贿卖官案,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调整干部问题,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违规提拔调整干部问题,都是不讲程序,不守规矩的典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明确规定“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到党的建设,小到一个集体,都要讲规矩,讲程序。看能力,讲水平,摆工作,论人品,有先来后到,就是大家进步的规矩,不看自己状 4 况,瞎争乱抢就是不讲程序,不守规矩,那样的结果只能是让别人看热闹,给集体造成损害,既损人也不利己。所以我们要倡导“互相补台,好戏连台”,“谁拆别人台,自己先垮台”,坚决不给那些不讲程序,不懂规矩的投机者、极端利己主义者任何可乘之机。
案件通报制度范文第5篇
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2012年6月,吴汉林在参与调查梅州市拍卖行总经理魏某案件过程中,收受魏某人民币4万元;同年7月至11月,吴汉林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涉案人广东梅县嘉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房某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伺机与房某单独谈话,谎称自己可对其行贿他人行为不定性为商业贿赂,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元。吴汉林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唐春刚受贿案。2004年以来,唐春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泄露工程招标信息、介绍施工队伍、帮助追讨工程款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493万元。2013年4月,唐春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
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受贿案。2007年11月,朱明义利用其信访干部的特殊身份,借中央纪委信访室对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王某请求其帮忙之机,假装为王某到上级机关疏通关系,先后两次收受、骗取王某所送60万元。2009年10月,朱明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安徽省涡阳县纪委原副书记、城关镇党委原书记姜伟贪污受贿案。姜伟在2004年至2010年担任涡阳县纪委副书记、城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置土地、建设工程招标、拆迁补偿、提升职务、工作安排、建私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索贿256万余元;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10.1万元;伙同他人4次非法买卖土地获利624万余元;同时,对城关镇违反财经纪律截留财政资金217万余元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2年5月,姜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目前,检察机关已将此案公诉至人民法院审判。
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党和广大群众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寄予很高期望。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责任担当,不辱使命。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姑息。
案件通报制度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银行业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健全案件预警和惩戒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通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重大案件和对全局性工作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进行通报,是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银监会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认真掌握和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并提出通报的建议。
第四条 通报范围原则上为银行业内部,必要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经批准也可以适当对外披露。
第五条 案件通报形式以银监会名义发文。
第六条 立案查处过程中的案件一般不进行通报。有苗头性、警示性的未结案件可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七条 通报案件类型包括经济案件和违规经营案件两类。 经济案件指个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依据刑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包括挪用、贪污、侵占、贿赂行为。
违规经营案件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章的行为,如违规承兑、违规担保、违规贷款、违规拆借等行为。
盗窃、抢劫、诈骗类案件只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和苗头性、倾向性案件进行通报。
第八条 根据不同情况,通报内容包括:
(一)案件分析通报
1、总体情况。包括各类案件的累计数、新增数及相应的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损失金额、结案数及结案率,与历史的比较情况。
2、结构情况。一是案件类型,各类案件及其明细项目的累计数、新增数;二是涉案金额,如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发生数、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损失金额;三是地区分布,包括发生数和涉案金额的地区集中度情况。
3、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处理情况。包括处理人员的职务情况和处分种类情况。
4、各类案件的特点和产生原因分析。
5、对各类案件的查防意见、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二)典型案件通报
各类案件涉案金额为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例或金额虽然不大但作案手段十分恶劣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
1、基本案情。包括涉案人员基本情况、违法违规事实。对作案形式、作案经过和作案手段不作详尽描述。
2、案发原因及分析。
3、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应承担的责任、处理依据、处罚种类和责任追究情况。
4、应吸取的教训,提出监管措施和要求。
第九条 案件分析一般按通报,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分析和典型案件可根据工作需要、案件类型随时通报。
第十条 典型案件和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通报稿根据通报内容按照“谁监管谁起草”的原则由相关监管部门拟定;分析性通报稿由办公厅商相关部门拟定,案件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材料由统计部提供。通报稿起草完成并经分管会领导审批后,按发文程序报会主要领导签发。
第十一条 银监会各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金融机构按照通报要求进行整改。
案件通报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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