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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公助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民办公助范文(精选12篇)

民办公助 第1篇

(一) 我国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表明:

在各级各类教育中, 学前教育一直是最薄弱的环节。无论是国家的关注力度、发展政策、投入力度、组织管理, 还是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 都是如此。这一状况在一个较长时间内, 将不会发生显著改善。

(二) 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随着“普九”的不断巩固和深入, 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和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需要教育快速地向九年义务教育的两端延伸。另一方面, 由于国家对学前教育的制度安排最薄弱, 而且这些安排导致公共资源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分配上问题重重, 与公共财政的政策要义很不相符, 不是面向全体国民, 未能充分体现公平。如果处理不好, 学前教育的发展问题将会带来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

(三) 必须重新审视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方面的自身定位。

首先要明确政府该干什么,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目标应该是着眼于为每一位愿意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其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研究和改革公共资源在学前教育领域的使用效益和分配方式。政府在学前教育的公共资源投放上, 逐步地把主要投放于公办园转向投放于全行业, 至少应该将公共资源的增量部分主要投入全行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以购买公共产品的方式为学前教育全行业提供支持、引导发展上来。具体讲, 就是用“民办公助”的方式来推动学前教育良性发展。

二、我区用“民办公助”推动学前教育良性发展的几点做法

我区在2003年左右, 迎来了一波学前教育发展的小高潮。除了公办园和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外, 民办幼儿园不断出现, 随之而来的是无证办园、抢生源、恶性竞争、大班额、不合格教师、低水平办园、严重的安全隐患等现象。我们采取检查、处罚等一系列力度不小的常规措施, 但收效甚微。从2006年起, 我们下决心按照民办教育的相关规定, 对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公助”政策, 已收到良好效果, 现在全区的学前教育发展已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以规划为龙头, 控制幼儿园的布局。

我局与区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一起制定了《重庆市双桥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007~2020) , 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其中对我区到2020年前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幼儿园布局都作了明确规划, 在编制中充分听取了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承诺将严格审慎地控制审批新幼儿园, 让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吃上“定心丸”, 开始以长远的眼光审视自己的办园行为, 减少了短期行为。

(二) 建立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制度。

在对各幼儿园的领导管理、办园条件、办园水平进行全面评估的同时, 连续4年都把校车安全、教师资格和编制、劳动合同签订、大班额作为一票否决因素, 并把督导结果直接与办园许可证年审、幼儿园等级确定、国家补助经费等挂钩, 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影响学前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 办园水平不断提高。

(三) 实行“民办公助”, 以财政经费的投入引导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要求发展。

我区从2007年起, 分别按幼儿人均60元、80元、100元的标准核定每年的“民办公助”经费总额, 并按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结果进行分配, 这项经费2009年已达到我区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 2010年将达到二分之一。同时, 我局每年出资定期举办全行业园长研修班、岗位培训和教师假期培训, 鼓励教师提升学历, 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我区还对一些办园水平较高的幼儿园免费配备设施设备, 允许其参与镇中心幼儿园的举办, 努力探索“民办公助”的实现形式。

三、效果

我区用“民办公助”政策推动学前教育良性发展以来, 学前一年入园率和学前三年入园率已由2006年的89.6%和83.7%, 分别提高到了2009年的96.5%和91.4%。

农村水利设施“民办公助”模式探析 第2篇

摘要:“民办公助”模式在我国农村水利建设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然而目前此模式遇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我国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本文通过探析“民办公助”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分析,以求解决困扰农村水利建设的难题。

关键词:农村水利设施民办公助

水利设施“民办公助”是以群众集资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政策。它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参与设施供给的意识,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二是既克服了财政投资的高成本、低效益问题,又解决了农村水利设施长期以来的“管护难”问题。此模式虽然解决了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普遍存在的筹资、管护难题,提高了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但是,根据观察,“民办公助”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公众对“民办公助”模式并不是非常满意,影响了公众参与项目的热情。目前“民办公助”模式存在的问题

1.1“民办公助”模式“公助”资金投入偏少,且有失公平

据调查,一个中等村小农水设施改造配套约需国家投资25-40万元,一个50万农业人口的县约有500个行政村,约需资金1.2-2亿元,按照现有建设规模和标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每年补助小农水建设资金300万元,所以,县农田设施配套建设时间约为50年左右,这意味着建设需要与实际投入存在巨大的反差。

同时,“民办公助”项目选择补助对象的标准之一,就是受助对象有自筹资金能力,或是自筹资金能力较强。可经济能力越强的村或农户受补助的几率越大,而一些经济能力弱且水利设施更薄弱的村或农户受补助几率很小。

1.2“民办公助”水利工程使用效率低,效益发挥不充分

近几年,在国家财政资金的激励下,以“民办公助”方式建设的农村水利设施数量都不同程度增加了,可是工程使用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有的渠首建筑物得到了整修,但它的灌溉渠道却淤塞严重;有的是人为破坏严重,人为挖断沟渠、堵塞管道和输水隧洞,导致水管破裂、沟渠被毁。

1.3“民办公助”模式覆盖面大,资金严重分散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民办公助”模式在政策层面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农村沼气、乡村道路、水土保持的供给等,覆盖面大,用于水利的资金有限。难以抵御大的自然灾害,影响了农田灌溉用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也受到很大影响。

1.4“民办公助”模式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难度大

“一事一议”制度是指对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遵循“量力而行、群众要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书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的制度。受此影响,会议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因此,目前通过“一事一议”很难达到预其目的,导致筹资筹劳难度大。当前解决“民办公助”模式困境的措施

2.1加大对“民办公助”模式的宣传力度

农民对“民办公助”模式认识模糊、参与积极性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目前,基层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对“民办公助”进行宣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宣传方式尚有局限性,带有很强的指令性和形式主义,导致群众对“民办公助”这一惠民政策的认识仍停留在传统的理解中,没有意识到自己事实上是“民办公助”项目的建设主体。

2.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民办公助”项目的规划

在项目实施前期,深入乡、镇、村、农户进行调查,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这对有效实施“民办公助”模式至关重要。政府要搞好规划,必须在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充分体现基础设施“民办公助”项目规划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规划又必须着眼长远,注重“民办公助”模式的长期效益。二是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以当地的经济实力、充分体现农村基础设施“民办公助”项目规划的可行性。三是要逐步改变规划的思路和方式,保持“民办公助”项目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的其他规划相协调,着力“民办公助”水利项目的整体效益低问题。

2.3提高“民办公助”项目的补助标准和拓宽补助范围

农村水利设施是公益性设施,属于公共财政支持的范畴,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民办公助”模式的补助标准,将中央以及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到60%-70%,群众自筹比例适当降低,特别是对于中西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更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拓宽农村基础设施“民办公助”模式的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民办公助”项目,进一步加大投入。

2.4构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民办公助”决策机制

“民办公助”是以政府引导、农民为主体的供给模式。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以一定的方法来了解农民的意愿,积极组织农民参与项目规划、筹资、投劳、建设、运行、管护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身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受益的主休。

2.5建立有效的“民办公助”模式建设管理机制

当前,在加大对“民办公助”项目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尤其要加快推进农村“民办公助”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工程民建、民用、民管的长效运行机制,效益长久发挥。项月建成后,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民办公助”项目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参考文献:

民办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研究 第3篇

关键词:经济性 民办高校财务部门 预算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4)08-00-02

财务管理部门是完善民办高校管理的基础,而预算管理又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预算法规的颁布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应该受到更多的重视。但是根据相关资料的研究我国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民办高校财务的科学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一、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概述

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是完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预算主要是根据民办高校日常业务资金流动情况,对民办高校未来业务往来、资金流动等基本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预计、规划和测算,并通过计算形成一套数量化、具体化的资金计划方案,为民办高校今后开展的各种业务活动提供平价和监督的标准,从而实现既定的目标。民办高校作为一类非盈利群体应该根据发展规划的需求,统一制定资金支出账目,科学的做出相应的规划,通常民办高校在编制预算规则的时候应该遵守:(1)资金预算应放在重点项目中,民办高校日常的经费是有限的,财务主管部门应该结合学校实际的发展目标优先满足学校教学工作的开展以及民办高校科研工作的支持。在开展预算管理工作时财务预算人员必须要秉承节约的原则,尽可能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预算,保证财务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2)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在编制过程中还应该尽可能的规避风险,实现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妥性。这就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锐利的眼光,才能实现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的科学管理。

二、完善我国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的有效措施分析

(一)转变预算管理理念,重视部门之间的交流

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是维持教学工作顺利展开的关键,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该不断更新观念,通过宣传获得相关领导干部对预算管理的重视。为达到预算管理的目的,可以在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人员中开展预算管理知识和能力的普及活动,让更多的人关注预算管理,同时预算管理关系到民办高校日常教学的开展有必要让多部门人员参与讨论,这样不仅可以保障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还能够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作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更应该在新的发展形势下重视对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用知识武装自己。财务管理人员也应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形成信息化的管理方式,提高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高效性。

(二)完善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和资金安排

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是保证民办高校快速发展的关键,落实民办高校预算管理工作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各部门资金申请资格的审批,要保证各部门所申请的资金是必须的、合理的。同时民办高校应该成立专门的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学校日常材料的采购和监督,民办高校二级单位需要采购大型物资时要先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相关部门应该根据二级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采购物资的适合度进行审核,或者是组织相关专家针对设备的利用率、用途以及必要性等进行分析,财务管理部门在设备购进过程中要保证各项手续的完备。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扩招给民办高校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各民办高校的经费通常是有限的,要完善学校的设施以及提高教学质量需要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其他渠道获得一定的资金,或者是设置专门的款项开展工作。另外也可以通过奖惩措施的制定鼓励二级单位发挥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对本单位的各项花费进行查证,在确保账目准确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各项财政支出。

(三)加强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编制的完善

完善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编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是“妥善”原则,民办高校落实预算管理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章程,严格按照正常渠道实现收入的增长。各院系是民办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院系的创收收入也是学校财务预算的一部分,各院系在上报创收收入时必须秉承真实性的原则,任何院系都不能随意隐瞒或者是虚报创收收入;同时为了提高各院系的创收积极性可以设定一些激励措施,比如:各院系通过多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可以按照比例上交,重点主要是要促进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其次民办高校在落实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时,还应该秉承“积极”的原则,即民办高校财务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民办高校日常的资金支出情况全面的进行预算,其他部门也应该配合财务预算管理部门的工作,真正做好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四)提高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监管力度和工作执行的科学分析

监督管理是保证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真实性的一个因素,为提高搞下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额实效性,可以由校长领导、财务主管和审计主管共同组成财务预算小组,专门指导和监督民办高校财务预算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且财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民办高校日常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成立专门的资金以防备民办高校建设时资金的需要。同时民办高校财务预算执行工作也是影响民办高校发展的一个因素,在预算工作执行过程中采取部门要不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预算编制进行审核,及时找出预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给予纠正。其次民办高校科研经费是财务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科研经费是提高民办高校科研水平的资金来源,针对这部分资金要加强管理,各科研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对于经费的申请务必要严格审查,保证申请资金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不仅如此还需要个科研项目负责人定期对项目资金的支出情况进行汇总上交,保证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监督工作和执行的科学性。

三、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办高校要提高自身的竞争水平,需要在做好日常的教学工作的基础上重视对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民办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可以从预算管理理念、完善预算管理和资金安排、加强财务预算编制以及提高财务预算监管力度和执行力度等方面不断完善民办高校的预算管理工作,提高民办高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孟卫东,黄波.基于全面预算管理的民办高校资源优化配置机制设计研究[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04): 20-21.

[2] 王丽平.我国高等学校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框架设计——借鉴于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理论与方法[J].教育财会研究.2011,02(05): 15-17.

民办公助 第4篇

易县位于河北省中西部,全县总面积2 534 km2,共有28个乡镇,469个行政村,总人口54.76万人,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85%, 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

易县作为省级贫困县,经济水平、基础设施建设还很不发达。原有农田水利工程虽然不少,但大都建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到70年代初期,从“八五”到“十五”之前,没有大规模投入和建设,致使很多农田水利工程带病运行,供水能力大大受限,加之过去大部分农田灌溉采用传统灌溉方式大水漫灌,造成群众浇地成本高,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成为该县农业发展的瓶颈。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水利建设逐步受到县委、县政府重视,积极探索农田水利机制改革。早在1998年易县人民政府于出台了《易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办法(试行)》,通过多年的实施和完善,2004年又正式出台了《易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办法》。2005年中央1号文件颁布后,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鼓励地方以“民办公助”方式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易县抓住机遇,申请到100万专项资金(中央50万,省补50万),并调动群众自筹302万元,启动了“易县2005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十五”期间易县共投资7 818万元修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了许多农村经济发展急需的农水项目,与此同时,对全县能发挥效益6 653处小型水利工程,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形式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创造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农水供给模式。由于成绩突出2006年易县被评为“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

2易县小农水“民办公助”供给模式的主要特点

“民办公助”是中央提倡的在全国具有相当普遍性的小农水建设方式。易县在项目实施中,从本县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的运用这一方式,探索出了具有独自特点的小农水供给模式。

(1)以各级政府专项资金为扶持,以村集体自筹为主,极少动用农户个人自筹,减轻农民负担。项目预计总投资341.49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02.35万元,中央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省级专项补助50万元,村自筹302.35万元。这部分自筹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如村属企业的利润、村属土地的出租收益等,农户个人出资极少,极大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受到农户们普遍欢迎。

(2)“四优先”的选拔标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在选择项目单位时,根据县农水规划,以优先考虑工程效益好的、有自筹能力的、乡村两级班子能组织施工的、有村民用水协会的“四优先”标准为原则,从各村集体、用水协会、承包大户报上来的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中确定项目单位。从资金、组织能力和工程效益多个方面考量,有力地保证了项目工程建设能够保质保量完成。

(3)以节水灌溉设施为主要建设项目。在建设内容选取上,以节水灌溉工程为主,辅以少量小水源工程,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在项目总投资中近300万元用于铺设节水管道、修建浆砌渠,有效改善了项目村的灌溉条件,改造了大水漫灌的传统灌溉方式。完工后,项目区实现年节水53、75万m3、节电11.82万kW.h、节地49.78 hm2、节工60 912 h,成效明显。

(4)以用水户协会为主要组织形式。项目共涉及的11个乡镇20个行政村中,除承包大户外,多数村都成立或参加了用水户协会。这些工程建成后,产权为用水协会所有。设施管理、维修以及水费定价等事宜都由用水协会负责。在实际调查中,水协的成员和管理者都是设施的受益者,因此对于管理维护比较负责。多数工程建成后由用水协会发包,承包者按照用水协会规定的单价,根据用水量或使用时间向用水户收取使用费。如农户对水费单价有异议,则反映给水协,尤其组织用水户、承包者协商解决。

3 易县“民办公助”供给模式的效果评价

(1)专项财政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激励作用。

这个项目中央财政仅以50万元的专项资金,带动了350多万元的投入,激发各级政府、村集体、农户自觉投资投劳参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热情,引导村集体将一定比例的积累资金用于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小”财政资金转动“大”社会资金,引导农民和社会各界增加对农田水利的投入,推动了农村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发展投资多元化[1]。

(2)专款专用,管理规范,避免了截留挪用。

按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专项资金管理试点办法》要求,中央及省补助资金由易县水利局设专门账户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主要用于购买设备和建筑工程材料,并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申请补助的村集体、用水协会要和县水利局签订协议书,承诺专款专用,并向村民和协会成员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工程款分期支付,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这些都从机制设计上避免了专项资金的截留和挪用。

(3)农水设施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多赢。

由于工程建成后对灌溉条件改善明显,可实现年增产粮食(主要为小麦、玉米)275万kg,增产效益为377.5万元(以平均单价1.35元计算),灌溉效益按40%计,则年灌溉效益可达151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新的运行管理模式,明显增强了农民的节水意识,为创造高效、节水农业及节约水资源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时改善了周边生态环境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力推动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由于建设项目均为节水灌溉项目,工程不产生“三废”,不会破坏生态。新增节水灌溉面积共666.67 hm2,可节约用水量70%~80%,还可省电30%,减少了对地下水的开采量的同时,改善了灌溉条件,改善了土壤植被,更有利于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4)管理监督成本较低。

政府补助的资金直接由县水利局公开招标购买设备和建筑材料,然后以专用透明的原则付给项目村,并明确工程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县水利局只负责监督指导和完工验收。因此施工的组织和管理维修,都由村负责,由此政府的组织成本也随之降低。

4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应当说“民办公助”供给模式,是一个符合小农水发展现实,并具有多方面良好效益的模式,但是,作为初步探索的成果,这个新模式不可能十全十美,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应采取相应对策逐步完善。

4.1 弱化“马太效应”,兼顾公共品的公平原则

按现行“民办公助”原则,“公助”项目选择补助对象的标准之一,是受助对象有自筹资金能力,或是自筹资金能力较强。实行这一标准对工程保质保量完成是必要的。但是自筹能力强的对象,往往是经济积累较多或资产盈利能力强的村集体、或承包大户,他们的农田水利等生产设施,往往比经济能力差的对象较好些。而那些自筹资金能力弱的乡村,却无缘受助,但事实上这些地方的农用水利设施最薄弱,最需要加强。这就形成了经济能力越强的村或农户受补助的几率越大,而一些经济能力弱且水利设施更薄弱的村或农户受补助几率很小的“马太效应”。无须赘言,这一效应必然强化乡村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加大贫富差距。农田水利是一种农村公共产品,这一属性要求在公共产品供应中既要实现经济效益,又要兼顾公平效益[2]。建议利用小农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同时,与其他支农专项资金结合使用。对部分农田水利设施亟待建设而自筹能力差的村子,设法对人畜饮水资金、扶贫资金、工赈资金、改水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政府支农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打捆使用,共同解决其小农水供给严重不足问题,体现政府供给公共品的公平原则。

4.2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农户用水合作组织本(以下简称水合组织)应该是农水户自发联合形成的组织,它体现了农民在水利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但从目前已有合作组织来看,这一主体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从建立过程看,几乎所有农合组织都是针对专项资金项目,在专项资金的“诱导”下和政府部门的“指点”下匆忙成立,其中多数未到工商部门注册,没有法人地位,对村委会和水管部门依赖太大[3]。这使水合组织对独立地位和现实运作以及今后发展的准备不足。在对其成员和管理者的访谈中,笔者明显感到他们对于组织的角色和未来发展都很茫然,也往往没有章程和发展计划。从水合组织成员看,组织的管理者主要由村干部、原机务队成员和部分项目承包者组成,而一般受益农民很少,一般农民的参与机制缺乏。从运行与管理情况看,根据2005年底保定市水利局对辖区农民用水组织情况的调研,用水组织存在着服务内容单一、节水意识较差、没有经费来源、管理不规范、缺乏监督管理等诸多问题。因此,应加强农户用水组织建设,强化农民主体地位。

(1)明晰水合组织的法律地位。

就性质来说,水合组织属于农民合作组织,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到工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地位,从而使水合组织的独立运做,明晰产权,自主经营获得法律保障。

其次,培养用水户自我建设、管理的自主意识。按照“政府调控、农民参与”的原则,在政府的指导、扶持、授权下把部分管理权力和责任移交给用水户进行管理,让用水户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工程规划、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事务,强化农民参与灌溉管理,提高农业用水的组织化程度。

(2)逐步加强和改善用水组织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扩大服务面积。

重视对组织成员和负责人进行服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其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水平[4]。

(3)提高用水组织管理水平,落实管理责任制,注重提升组织运行的质量。

实现用水户自己的自主选举、监督和管理,要使协会和村委会分离,这有利于村民用水权益的维护,有利于水费收缴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同时不断探索和实践新时期管理模式,关注用水组织的实运行质量,谨防一哄而起,盲目追求数量,不重质量。

4.3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自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对于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各级政府实行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原则,但是在自筹资金使用上,目前尚无明确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硬性的资金审批、支付办法,监督漏洞较多,力度弱。账、款往往都在负责项目建设的村干部手中。如果村干部秉一颗公心,谨慎、节约地使用自筹的项目资金,发挥应有作用,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利用建设资金进行权利寻租、或侵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为克服这些现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应进一步严格执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村集体自筹资金的管理和监管,实行纳入预算、建立专户、双重复核,验收审查制度。各建设单位支付资金时至少要经过村干部和用水组织管理者双重复核,数目较大的要经过主管该项目的县水利局审核。在工程完工验收时,自筹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法也要作为验收项目予以审查。同时村集体要坚持将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向村民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从而建立起一整套自筹资金监管办法,使村集体自筹资金的使用走上管理规范、透明、科学地轨道。

摘要:小型农田水利被农民誉为“小工程、大德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易县已经竣工的“2005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个案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民办公助”供给模式的特点、效益和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供给模式

参考文献

[1]张范,李训喜,严家适,等.完善民办公助新机制全面推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关于江苏、安徽两省农村水利建设的调研报告[J].水利发展研究,2007,(7):24-30.

[2]李梅华.我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融资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2006,(5):12-13.

[3]杜杰,孙海燕.发展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实践中的几个问题[J].水利发展研究,2007,(9):35-37.

民办公助 第5篇

作者:张宪疆 来源:早期教育(2011、3)(2011-5-17)阅读数:534 网友评论:0 条

长期以来,由于财政资金对学前教育的支持较少,致使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民办幼儿同填补了空缺。截至2009年,我国民办幼儿园有8.3万多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62%以上,教职工数量也占到全国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56%以上,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引导、管理、扶持,是一个十分紧迫和现实的问题。

当前民办幼儿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资金投入不足。民办幼儿园以举办者投入为主,靠收费来维持生存和发展。举办者往往重经济效益而轻社会效益,以赢利为首要目标,在园舍建设、师资培训、设施设备等方面吝于投入,尤其是用于教育研究的更是严重不足,2.师资队伍不稳。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大多采用聘任制。一些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靠压缩编制、增加班额、降低工资等方式运作,教师普遍工资低、福利差、工作量大,使得民办幼儿园教师钻研教学精神不足,人员不够稳定,优秀教师的流失尤为突出。

3.保教质量不高。部分幼儿园出于迎合家长的心理,违背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小学化”现象比较严重。

4.安全隐患不少。有些民办幼儿园为节省成本,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投入资金改善办园设施。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制度不规范,在食品、交通、卫生和安保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

5.部门监管不力。民办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但在实际管理中教育部门缺乏有效手段,除了开业审批及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之外,规划、收费、安全管理等分属于其他部门,难以形成合力。致使民办园长期游离在行业之外,无序竞争,元序发展,甚至出现了恶意竞争、违规招生等现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和改革公共资源在学前教育领域的使用效益和分配方式。不仅要重视公办学前教育,更要重视量大面广的民办学前教育。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考虑以购买公共产品的方式为学前教育全行业提供支持、引导发展。具体讲,就是用“民办公助”的方式来推动民办学前教育良性发展,一、学前教育“民办公助”的概念界定

所谓学前教育“民办公助”,是指政府对非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团体、组织及公民个人单独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幼托园所,给予一定的资金、设备或政策支持。当然,接受民办公助的幼儿园应当具有四个必备条件,即符合“四独立”的特点: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核算、人事管理,独立的园舍,独立进行保教活动。

二)加大政府投入。

1.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投人多元的经费保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统计教育事业经费财政预算。将对民办幼儿园的资金补助纳入范围,并确保逐年增长。

2.落实教师专项补助。从2007年开始设立了专项补助经费,按人均5000元/年的标准专门对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进行专项补助,并在五年内逐步提高到师均补助10000元。

3.落实专项发展经费。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75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用于托幼同所新建、扩建、改建等补助,做到专款专用、滚存使用。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全额支付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三)稳定教师队伍。

1.提高教师收入。推行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完善专项补助机制,全面实施养老等五大保险,改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

2.提供培训机会。通过政府买单,强化培训,将民办幼儿园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提高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养。同时,积极实施“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创建了学前教育发展合作圈,做到资源共享,工作互动,密切合作,共同进步。

3.实施准人制度。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和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制度,将教师持证上岗情况作为对幼儿园等级评定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经费补助直接挂钩。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各类教师先进评比中,确保幼儿教师占相应比例。

(四)加强规范管理。1.实施网片管理。采取名园、大园带新园、小园的动态网片管理模式。把整个城区民办幼儿同划分若干个片,每个片选择一所社会知名度高、管理科学规范、教育质量较好的幼儿园作为辅导站,区文教局重点抓好辅导站管理和指导,辅导站负责对片内各幼儿园的教学业务管理、教科研活动组织和教师的业务培训,带动片内民办幼托同所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

2.加强行业管理。科学严格地评估各园办园水平。把教师持证、职称评比、合格学历列为重点评估内容,把食堂上等级、配备专职保安和专职卫生保健医生作为附加分内容。每年5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民办园所的日常检查和评估结果,督促民办幼儿园自觉规范办学,3.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的原则,着力构建事事保安全、时时抓安全、人人讲安全的安全管理机制。为确保每个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去年政府再次加大投入,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每年设立安保人员经费。并列入财政支出基数,用于民办幼托同所安保人员的工资开支:同时,为所有民办幼托同所安装电子监控设施、配备安保三件套、添置消防设备等。使民办幼托园所在人防、技防、物防等方面有了全面提升。

关于学前教育“民办公助”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张宪疆 来源:早期教育(2011、3)(2011-5-17)阅读数:538 网友评论:0 条

二、学前教育“民办公助”的政策优势

1.强化了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在对民办学前教育制定扶持政策的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识得到了提高,职责更加明确。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与细化。

2.缓解了民办幼儿园的经济压力,政府的各类专项补助,有效缓解了民办幼儿园的经济压力,有利于改善办园条件,稳定师资队伍,提高保教质量。

3.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民办公助”整合了社会教育资源,可以吸纳大量的社会资金,补充了政府教育经费之不足,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政府用于“公助”的财政支出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4.增强了民办幼儿园的行业归属感。通过“民办公助”,主管部门增强了调控力,民办幼儿园增强了行业归属感,也给取缔和整治非法办园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学前教育“民办公助”形式 1.政策扶持。以政策为导向,落实引导、管理、监督、扶持学前教育的一系列举措。如福建省去年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对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专项补助。有些大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拿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的园所或者政府自有房产,以零租金方式,委托个人或团体承办。还有一些地区采取政府财政补贴、幼儿家庭合理负担的政策,解决民办幼儿园收费高和居民负担重之间的矛盾。如宁波市北仑区对省三级以上且按不高于等级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同率先发放生均公用经费。省三级(一星级)生均100元/年,省三级(二星级)生均200元/年。省二级(三星级)以上生均300元/年。通过这种方式办学,既能装备好幼儿园设施,又能组建较高水准的师资队伍,还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使得周边群众享有高品质的幼教服务。

3.收费调控。目前民办幼儿园收费存在两个极端:大城市民办幼儿园无节制地乱收费、高收费。北京、天津、南京等大城市,陆续出现了年收费达10万元的“天价”幼儿园。而小城市尤其农村幼儿同,则竞相压低价格,恶性竞争。基于这种现象,许多地区采取了政府适当调控价格的手段,要求高收费幼儿同降低收费标准,差额部分政府给予补贴,对收费低的幼儿园要求提高办园条件和质量,政府积极扶持。

4.师资提高。一些地区选派公办教师到民办幼儿同担任业务园长,或派遣公办幼儿园的骨干教师到民办园支教。不少地区由政府出资培训民办幼儿园教师。对不派教师参加培训的民办幼儿园。年检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

四、我市越城区“民办公助”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越城区按照“做强公办,提升民办”的工作思路。通过一系列的资金、设备、管理、政策等帮扶,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和谐发展。

(一)品牌嫁接,连锁办学。

充分发挥公办园的优势,带动民办幼儿同共同发展。如将省级示范园绍兴“东风艺术幼教集团”的品牌和公办教师输送至民办清水嘉苑小区幼儿同,实行品牌管理,连锁办学。快速提升了民办幼儿同的办学品位,使小区居民就近享受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关于学前教育“民办公助”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张宪疆 来源:早期教育(2011、3)(2011-5-17)阅读数:539 网友评论:0 条

(二)加大政府投入。

1.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投人多元的经费保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统计教育事业经费财政预算。将对民办幼儿园的资金补助纳入范围,并确保逐年增长。

2.落实教师专项补助。从2007年开始设立了专项补助经费,按人均5000元/年的标准专门对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进行专项补助,并在五年内逐步提高到师均补助10000元。

3.落实专项发展经费。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75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用于托幼同所新建、扩建、改建等补助,做到专款专用、滚存使用。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全额支付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三)稳定教师队伍。

1.提高教师收入。推行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完善专项补助机制,全面实施养老等五大保险,改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

2.提供培训机会。通过政府买单,强化培训,将民办幼儿园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提高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养。同时,积极实施“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创建了学前教育发展合作圈,做到资源共享,工作互动,密切合作,共同进步。

3.实施准人制度。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和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制度,将教师持证上岗情况作为对幼儿园等级评定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经费补助直接挂钩。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各类教师先进评比中,确保幼儿教师占相应比例。

(四)加强规范管理。

支持民办慈善是根本 第6篇

有媒体将2011年称为中国慈善元年,在经历红十字会等官办慈善机构公信力危机之后,我们对中国慈善事业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与此同时,以邓飞等人创办“免费午餐”计划的民间慈善行动却在迅速崛起。今年两会对慈善事业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将官办慈善纳入法治轨道,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第二是加大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度,重建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笔者认为,对官办慈善机构的种种改革固然重要,而要彻底繁荣中国慈善事业,并非严加监管所能达到,适当放宽慈善公益的准入门槛,加大对民间公益事业的政策扶持才是根本所在。

中国慈善事业的官办身份是有历史原因的。早期的中国民间慈善事业还不成熟,民办慈善机构非常少,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制度进行监管,慈善事业由政府出面进行管理是必然选择。而随着中国经济的繁荣,民间慈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截至2010年,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数量庞大的民间公益组织,已经成为政府社会管理功能的有力补充,甚至能够分担部分政府职能。并且很多官办慈善机构都有事业编制,參照公务员标准管理,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不高,其经费支出的透明度也不怎么理想。慈善机构要官办,民间还不能办,或者很难办,很多人行善甚至是非法的,所以涌现出了像陈光标一样的“裸捐”慈善家。

而民办慈善机构除了身份的合法性之外,更大的支持来自税收。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政府对公益基金会的管理却仅限于经济手段——税收。拿美国举例,美国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州建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只要通过税法中的相关条款确认是公益慈善组织之后,便能享受税收减免。统计显示,美国政府少收的税收每年在140亿美元左右,激发出的社会捐赠超过六千亿美元,正是这部分额外的收入,大大增补了美国政府公共事业服务的财政支出,而做公益事业的大型企业通过免税政策,降低了生产成本,扩大了利润,又得到了好的声誉。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所说:“小看了免税权益的实现,结果我国慈善事业长久停留在一个很小的平台上。”

2011年6月,我国民政部正式出台《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明确了申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同时规定其所有信息必须始终公开透明,并通过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扣税资格采取个案认定,只赋予69家组织享有捐赠扣除的资格,其中仅有中国红十字总会等22家具有捐赠税前全部扣除的资格,其余组织只享有3%,而这3%对于企业的税费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并且也没有激发出大型企业做慈善的动力。我国慈善机构不能分享统一的税收政策,当一家企业同时面对拥有全免资格的机构和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机构时,无疑会选择前者。这必然导致某些地区一家机构独大,其他组织特别是民间慈善不断萎缩的结果。

民办公助 第7篇

泰来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 松嫩平原西南边缘, 居于黑龙江、吉林、内蒙三省 (区) 交界处, 总幅员3960km2, 其中:耕地191.2万亩, 全县10个乡镇, 83个村, 总人口32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24.2万人。泰来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春季干旱多风, 夏季高温少雨, 年平均降雨量仅392.6mm, 而且时空分布不均, 春季8级以上大风13次左右, 是典型的风沙干旱地区, 干旱少雨始终是制约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要实现从自然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转变, 改变靠天吃饭现状, 确保农业丰收, 就必须确保灌溉水源, 因此我们凭借国家“民办公助”项目实施的有利之机, 选择交通方便、群众基础较好的泰来镇老街基村, 做为我县“民办公助”项目的试点。该村幅员面积2.49万亩, 耕地面积2.02万亩, 人口2527人, 2005年人均收入2192元。该村是泰来县特色农业及蔬菜产业重点发展地区, 绿豆、蔬菜、瓜类等作物的种植面积较大, 是县城蔬菜主要供应地之一, 当地地下水资源条件较好, 完全可以满足灌溉水源要求, 群众建设水源工程积极性高, 展示幅射面广。基地项目区计划新打机电井133眼, 配套机泵133套,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项目区计划投资133万元, 其中国家补助资金40万元, 群众自筹93万元。基地项目建成后, 可新增产各类作物产量200万kg, 与传统灌溉相比, 年增产值80万元, 年可节水100万m3, 节能11万千瓦时。该项目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 其示范作用必将带动我县及周边地区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

2 项目实施具体措施

由于目前“民办公助”项目建设在我县处于起步阶段, 工程建设参照水利行业建设经验, 采取如下措施:

1) 成立了项目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项目区补助资金不下摆农户, 由泰来镇政府统一管理, 并组织实施, 使项目区工程建设工作成为政府行为, 纳入政府工作日程, 确保工程建设的正常实施。

2) 工程建设由泰来镇农村经济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统一指挥, 项目管理按照水利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操作如下:

(1) 科学规划, 精心组织实施。在项目区建设上, 本着统一规划, 连片开发, 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的原则, 保证项目区规划的科学性和项目建设质量的要求, 在工程规划设计过程中, 县水务局技术人员深入项目区, 逐地块进行实地踏查、落实井位, 保证了设计质量;在项目区打井过程中, 水利技术人员按《泰来镇小型灌溉水源工程方案》要求, 合理确定井位, 落实到地块。通过招投标选择最好的打井队进行施工, 并严格按《机井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在机泵设备采购方面, 在保障售后服务的前提下, 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

(2) 组织管理。工程建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技术把关定期检查验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 合同管理制。

(3) 技术管理。根据《机井技术规范》等标准及有关规定, 并与相关行业科技队伍协同操作, 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指导项目区的建设、生产和运行。

(4) 资金管理。该项目资金设立了专项帐户管理, 在整体资金运行上, 达到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完全遵循预算程序, 同时定期邀请职能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3) 努力筹措资金, 确保工程投入。项目区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 尤其是资金筹措是重中之重。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 千方百计, 不等不靠, 创造条件提前启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我们精打细算, 尽力用好资金, 保证项目区建设顺利实施。

3 工程效益

民办公助 第8篇

众多研究大多局限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意义、现状、制约因素、融资及其产权制度等的定性分析,基于农户微观数据的定量研究尚不多见。其中,朱红根等[1]的研究表明种稻收益、粮食补贴政策评价、农业劳动力人数、易洪易涝面积比重及村庄双季稻种植比重、兄弟姐妹个数等因素对农户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意愿有显著影响; 马林靖等[2]使用2005年全国抽样调查所获得的截面数据,分析了农户对其所在村灌溉设施投资状况满意度及影响因素表明,教育程度、项目实施前是否公开预算、征求意见以及农户家庭是否参加项目维护等因素都对满意情况有积极的正向影响; 万生新等[3]以社会资本为视角,研究农民用水户对农户用水协会的满意度及影响因素发现,家庭收入水平、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渠系完好率、协会专业化程度以及用水户参与积极性对用水户满意度有显著影响; 倪细云等[4]的调查分析显示是否是村干部、人均年纯收入、粮食补贴政策评价、粮食补贴政策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投资主体、近五年是否修筑新农田水利设施、能否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维护状况、变化情况、区域比较等是影响农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满意度的主要因素。

已有的研究文献虽比较丰富,对本研究有重要价值和启示,但在民办公助政策下,探讨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以下简称“小农水”) 建设的满意度文献尚未见报道。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微观抽样调查数据,研究农户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的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理论依据。

1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1.1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2年8月,在四川省宜宾市的5个省级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重点县 ( 区) 抽样调查所得。在走访相关主管部门和预调查,并对问卷修改完善后,正式调查采取典型抽样、 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首先以县为初级抽样单位,选取了5个省级试点县( 区) 中的翠屏区,南溪区和江安县,然后在每个县( 区) 选取项目实施的主要乡( 镇) 2 ~ 3个,每个乡( 镇) 选取1 ~ 2个村,结合选定村建设项目比例选取5 ~ 6个建设项目,最后每个项目覆盖区随机选取10 ~ 20户农户进行入户访谈与问卷调查,共调查了31个项目覆盖区的农户370个。调查结束后对问卷进行了集中检验,共获得有效调查问卷351份,问卷有效率为94. 9% ,如表1所示。

1.2描述性分析

在351户被调查农户中共有248户农户参与了民办公助小农水项目建设,占有效样本70. 7% ,这表明农户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积极性较强,参与度较高。现就重点对参与建设的农户统计分析如下。

1.2.1样本统计特征

项目参与户中,男性比例为68. 5% ,女性为31. 5% 。被调查者平均年龄为53. 59岁,其中最小为25岁,最大为78岁,年龄在38 ~ 65岁比例最大 ( 79. 8% ) 。被调查农户平均受教育年限6. 78年, 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主( 91. 1% ) 。家庭人口数以3 ~ 6人居多,占80. 3%

1.2.2农户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组织方式

被调查农户中,21. 8% 的农户进行蓄水池的新建,24. 2% 的农户进行提灌站的新建或改造,54. 8% 的农户进行山平塘的修建与整治。在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项目申报方式上以村组集体形式进行申报的农户最多,占51. 2% ,单户或联户申报与用水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申报的农户较少,分别占样本总数23. 8% 和25. 0% 。项目区产权形式较为单一, 未发现有将建后工程产权拍卖或者租凭的案列,仅有19. 8% 的农户将产权承包。在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投入方式上,农户多以投劳为主,占61. 3% 。 农户以实际规划总投资额的30% ~ 35% 进行筹资筹劳,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共计达到设计规划总投资额65% ~ 70% 。85. 1% 的农户认为当前补偿额度较大或适中,这反映出当前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补助额度较大,能有效减轻农户投入负担,农户对于小农水项目建设补助额度评价较好。82. 7% 的农户认为当前灌溉费用很高或偏高,家庭难以承担,仅有17. 3% 的农户认为当前灌溉费用适中,这表明大部分农户当前灌溉负担较重。

1.2.3农户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满意度

248个项目参与户中30. 2% 的农户对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认为满意,38. 7% 认为一般,其与农户表示不满意,农户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满意程度较低。但是和过去相比较,74. 6% 的农户表示对当前进行的小农水建设更为满意,并且88. 7% 的农户认为政府当前推行的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对自家农事生产活动有很大帮助,这表明尽管农户当前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满意度较低,但在民办公助政策下,小农水建设情况较之过去有很大好转。

通过访谈农户,发现农田集散情况和家庭主要种植农作物不同的农户对于满意程度的回答具有一定差异,如表2所示。

单位: %

从表2中可以发现,农田越集中,农户不满意比例在降低,满意的比例在增加。农田较集中的农户在不满意水平上的比例比农田较分散的农户低55. 8个百分点,在满意水平上的比例比农田较分散的农户高60个百分点,农田较集中的农户满意度水平较高。调研区农户粮食作物主要以水稻为主,经济作物主要为大葱、榨菜、再生高粱等。家庭主要种植农作物方面,在不满意水平上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占76. 6% ,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占23. 4% ; 满意水平上,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占77. 3% ,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占22. 7% ; 在满意度一般水平上,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占25. 0% ,比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低50个百分点。从总体来看,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满意度水平更高。

调查发现,不同特征下样本满意度情况,如表3所示。

单位: %

从表3中可以看出,性别方面,男性满意度集中在一般水平和满意水平上,女性集中在不满意水平和一般水平上,纵向上来看,男性不满意比例小于女性,而一般和满意的比例高于女性,男性的满意度较高。投入方式方面,投劳的农户满意度集中在一般和不满意上,投资的农户主要集中于不满意和一般上,纵向比较,投劳的农户不满意比例比投资的农户低34. 3个百分点,而一般和满意的比例比投资的农户高18. 9和15. 4个百分点,可以看出,相比于投资的农户,投劳的农户具有更高的满意度。产权形式方面,没有将产权承包的农户满意度集中在一般和满意上,选择产权承包的农户则显示出更低的满意程度,61. 2% 的农户满意度集中在不满意的水平上, 且满意程度为一般和满意的比例均低于没有将产权承包的农户,产权形式对农户满意度有影响,没有将产权承包的农户满意度更大。项目申报方式方面, 相比于单户联户和村组集体形式申报的农户而言, 用水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农户满意度较高, 82. 3% 的农户满意程度集中在满意水平上,仅有1. 6% 的农户表示出不满意。建设的水利设施类型方面,建设蓄水池与修建山平塘的农户满意度水平未形成较明显差异,建设提灌站的农户与建设其余两类水利设施满意度水平差异较明显,建设提灌站的农户中有75. 0% 的农户表示不满意,比其余两类农户高出48. 1和61. 2个百分点; 8. 3% 的农户表示满意,比其余两类农户在此满意度水平上低32. 1和27. 8个百分点。建设提灌站的农户满意度低于建设蓄水池和山平塘的农户。

2农户满意度实证分析

2.1变量设定

因变量为项目农户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满意度,为三分有序变量,赋值为1 = 不满意; 2 = 一般; 3 = 满意。自变量为影响农户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满意度的因素。在基于上诉描述分析基础上,综合借鉴已有研究成果[5,6,7]并结合相关理论与调研实际情况,主要考察农户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以及农户建设组织特征对农户满意度的影响。所有变量 定义及描 述性统计 汇总,如表4所示。

注: 调研地农户实际投入方式为投资、投劳、既投资又投劳 3 种方式,为便于分析,本文将投入方式分为投资与投劳两类,将既投资有投劳方式中投资比重较大的归为投资,投劳比重较大的归为投劳。

2.2模型选择

被解释变量为三分有序分类变量,采用有序分类变量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有序Logistic概率函数模型如下:

公式( 1) 可以等价转换为

公式( 1) 和( 2) 中,y为被解释变量,表示样本农户对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满意度评价,采用三级量化的方式,即不满意 = 1,一般 = 2,满意 = 3; xi( i =1,2,2,…,n) 为解释变量,代表影响农户对总体满意度评价的各种因素; αj为截距参数; βi表示回归系数,表示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程度及方向。

2.3模型共线性诊断

考虑到变量间的相互作用可能到导致的共线性问题,在变量进入模型前先对模型自变量间共线性进行诊断。容忍度( Tolerance) 值介于0到1之间, 如果一个变量容忍度太小,代表该变量与其它自变量间存在共线性问题。变异数膨胀因素( VIF) 值越大,表示变量容忍度越小,越容易存在共线性问题, 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各变量容忍度均较大,变异数膨胀因素均较小,各变量间相互影响不大,模型共线性问题较为缓和。

2.4回归结果与解释

运用SPSS17. 0分析软件对变量进行回归。为便于分析,本文将修建的水利设施类型和农户项目申报方式2个变量放入因子框作为控制变量,并将变量值最大值的那一类为设置参考类,其余值所表示的类别为对比类,以比较不同的水利设施和项目申报方式的农户满意度情况,其余自变量均放入协变量框。采取有序分类变量Logistic方式回归。模型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农户个人特征变量对农户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满意度影响不显著。

农户家庭特征变量中,家庭主要农作物与农户满意度呈负相关,在5% 水平上显著。首先,相比于水稻为主的粮食作物,调研地经济作物耗水量较小, 灌溉成本较低,且不易发生争抢水纠纷,小农水设施的灌溉保障性较强; 其次,经济类作物效益好,建设小农水设施对农户增收作用较大,因而主要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其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满意度较高。农田集散情况在5% 水平上与农户满意度正相关,说明农田较集中的农户相比于农田分散的农户具有更高的满意度。农户农田越集中,水利设施改善灌溉面积的作用越明显,因而农户满意度会越高。 农户建后灌溉费用评价在5% 水平上与农户满意度正相关,建后灌溉费用越低,农户为有效使用水利设施所付出的成本越少,农户则会越满意。在所涉及的各项灌溉成本支出中,72. 58% 的项目参与户认为目前抽水机维修费用和燃油费较高。家庭有效灌溉率和农业劳动力比重对农户满意度的影响不显著。

组织建设特征中,补助资金发放形式在1% 水平上与农户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满意度正相关,说明相比于采用预拨付于报账制相结合获得补助资金的农户而言,采用完全报账制方式获得补助资金的农户满意度更低。对于农户而言,小农水设施建设一次性投入大,特别是材料费、运输费和机械施工作业费等开销庞大,完全采用农户垫付、事后报账的方式领取补助金无疑加大了农户集资难度,加之票据市场的不规范,农户在报账过程中也遭遇诸多困难,补助金迟迟不能顺利领取,因而通过完全报账制领取补助金的农户满意度较低。投入方式在5% 水平上与农户满意度呈负相关,说明选择投劳的农户比选择投资的农户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满意度要高。投劳的农户亲身参与到民办公助建设过程中,对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都有更为深刻和直观的感触,对于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不满意情况较之投资的农户也更产生谅解,项目完工后,投劳的农户也显示出更高的成就感。项目完工后出安全是否承包在5% 水平上与农户满意度负相关,说明采取产权承包的农户满意度更低。调研区农户主要是将水利设施产权承包给鱼塘业主进行经营和管护,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和约束机制不健全,鱼塘业主在干旱少雨时节为确保渔业收入关塘扣水,导致农户无法有效进行灌溉,对农户利益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修建的水利设施类型为蓄水池的农户对参与小农水建设表示满意的可能性是建设提灌站的农户的9. 30倍,建设山坪塘的农户表示满意的可能性是建设提灌站的农户的4. 98倍,两者均在5% 水平上显著,由此可见,建设提灌站的农户满意度最低。相比于蓄水池、山坪塘,提灌站建设难度更大,建设成本和使用成本更高。在农户看来,他们所享受的建设成果与修建蓄水池和山坪塘的农户无异,但却承担着更大的投入成本和使用成本,因而与建设其它两类水利设施的农户相比,建设提灌站的农户满意的可能性较低。项目申报方式上,以单户或联户形式进行申报的农户对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表示满意的可能性是以用水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方式进行申报的农户的0. 02倍,在1% 水平上显著; 以村组集体形式申报的农户满意可能性是以用水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的0. 18倍,在5% 水平上显著。说明以用水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方式进行项目申报的农户满意度最高,这反映出用水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户申报,建设、工程建后管护维护以及合理分配灌溉用水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施工队伍筛选方式对农户满意度影响不显著。

3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分析表明: 农户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的积极性和参与度都较高,但满意度还较低; 影响农户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的满意度的主要因素为农户家庭主要农作物、农户农田集散情况、农户家庭年均灌溉费用、补助资金发放形式、农户投入方式、 建后是否将产权承包、修建的水利设施类型和项目申报方式。据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合理调整补助资金投向,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引导作用。政策补助资金投入应以农户具有较高满意度的建设组织方式为导向,有先后、有主次地对小农水项目进行补助,并通过政策补助资金的投向适当引导农户建设组织方式的改变。项目申报方式上,可优先支持以用水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名义进行小农水建设项目申报的项目,同时要大力发展建设农村用水者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引导农户加入用水者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户组织性建设; 工程建后产权形式上,对建后工程由申报业主自主管护维护的小农水建设项目可优先予以支持, 同时还应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承包违约惩处机制,加强承包合同对产权承包方行为约束力,规范产权市场; 投入方式上,鼓励农户多以投劳方式进行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并对农户以投劳为主进行的小农水项目建设进行优先资助。除此之外,建议对建设提灌站的这部分农户适当增加补助额度。

2) 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应与其他农村政策有效整合与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以提高农户参与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满意度。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鼓励见效快、效益高、农户增收快的特色种植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产业带动小农水项目,小农水项目推进产业的发展模式,增强小农水设施对农户的增收作用;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快土地流转进程,促进农田有效集中,提升小农水设施对于改善农田灌溉条件的边际效用; 发展和培植农村规范化与规模化的小型抽水机维修租凭市场,降低农户用于抽水设施维修或租凭的费用,并设当设置燃油费补贴,减轻农户灌溉负担; 此外,建议对于施工所需的材料费、运输费和机械作业费进行预先拨付,同时应该规范票据市场发展,减轻农户报账难度,保障农户能及时领取补助资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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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公助 第9篇

(1) 学校产权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民促法》) 第35、36条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 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 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在民办高职技术学院中, 这一认识比较欠缺。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民办院校获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困难, 一是政策不到位, 他们不能像公办院校一样享有优惠的贷款政策;二是民办院校独自贷款不能为贷款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因此, 有的民办学院举办者认为, 学校是由他们出资办起来的, 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办学的情况之下, 他们有权以学校的一些财产进行抵押担保, 譬如学生的学费收取权、学校的校舍等。这些都是对学校法人及学校对法人财产权认识不准确的表现, 同时也违背了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2) 合理回报问题。出资者的合理回报问题也是社会各界讨论的一个焦点。《民办教育促进法》51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的费用后, 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然而, 当前在许多学校, 办学方不是从办学净收益中取得回报, 而是直接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 有的提取百分之几, 有的提取百分之二十几, 甚至有的提取百分之三十, 剩余经费才用于办学开支。这一做法严重违反了《民促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 造成学校的学费收入不能充分保证正常教学需要及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3) 学校的管理体制问题。按照《民促法》和《实施条例》, 民办高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部分独立院校中存在着投资方、举办方和管理方三方。管理方承担着学校管理责任, 重点是教育教学、学生稳定工作、后勤保障相关工作, 但都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 管事的不管钱, 管钱的一般不管事, 三方责、权、利不清晰, 不对等。同时, 独立学院依托母体办学, 目前在一些方面还受制于校本部, 而校本部往往在责任履行上缺位, 只获取收益。在部分高职学院中, 只有出资者和管理者两方, 权责关系相对比较清晰, 但是当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体制上, 有的学院由出资者的配偶出任财务主管, 这种家庭式的管理体制是任何财务管理的大忌, 极易滋生一些不良行为。今后立法应当在管理体制上明确规定, 与出资者有利害关系者必须回避。

(4) 教师平等待遇问题。与公办院校教师待遇相比, 民办院校教师待遇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第一, 教师职称评定困难, 民办院校教师没有专门的职称评定机构, 导致许多教育工作者不愿意到民办学校任教;第二, 民办院校教师身份与公办院校教师身份是不一致的, 目前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中不包括民办高校教师, 使民办高校教师的身份地位处于尴尬境地, 其平等权利的享有可想而知。许多民办高校在为教师购买社会保险时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保险费缴纳标准难以确定, 是按照事业单位的标准还是企业的标准来收取保险费, 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 保险单位普遍要求按照企业标准收取, 因此学校要缴纳高额的保险费。这就导致一些学院本愿意为教师购买保险, 但却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教师也不能像公办院校教师那样享受平等的权利。

(5) 助学贷款困难。《民促法》与《实施条例》只一般性规定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对于民办学校学生的助学贷款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 这是导致民办学校学生助学贷款不能实现的根本原因。在所调查的院校中, 每年都有新生因为不能缴纳高额的学费而不能到校报到, 在校生中欠费问题也大有存在, 有的甚至因为不能继续缴纳学费而中途退学。针对一些比较贫困的学生, 有的民办高校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类, 对部分学生的学费进行了相应的减免, 但这种能力是很有限的, 仅能解决极少的一部分学生困难。对此, 正大软件学院明确提出, 他们愿意缴纳学生贷款的全部风险金, 希望立法明确学生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简要分析, 提出了重庆民办教育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 在学校产权的界定上需要进一步明确。根据《民促法》及《实施条例》设立的学校具有当然的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出资人将财产移交学校法人, 按照公益学校的财产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如果学校不具有法人地位, 则根据办学主体不同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 如个人独资办学则实行《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办学则实行《合伙企业法》。同时对民办学校的银行贷款, 应当有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明确, 并对学校财产及相关收费权是否可以抵押担保做出明确的规定。

(2) 加强合理回报的责任制度。所有的出资者都要收取合理回报, 可以说这是当前他们出资办学的主要目的, 对此必须加以积极引导和规范。《民促法》和《实施条例》未规定明确的回报比例, 将比例的决定权交给董事会, 并报审批机关批准。由于各个学校发展情况不一致, 回报比例有所差异应当允许。如果采取一刀切的限定比例, 势必会影响一些办学效益好的出资人的投资积极性。而民办高校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 这样的规定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一方面给予学校自主决定权, 另一方面有审批机关的把关, 可以防止回报比例过高。基于重庆市民办高校发展现状, 关键是要加强合理回报的责任监督机制, 切实落实《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 在学校的管理体制上, 应当实行一定的亲属回避制度。对此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私立学校法》, 明确规定董事长、董事及校长之配偶及其三代以内血亲、姻亲不得担任本校校长及会计职务。同时要求各民办高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并建立民办高校的评估体系, 对民办高校的发展状况和财务收支定期公开。政府可以给办学较好的学校一定的奖励, 以鼓励民办高校良性发展。

(4) 对民办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作出相应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民办院校教师享有与公办教师相同的待遇, 民办院校为其教师购买社会保险时给予与公办教师相同的待遇。

民办公助 第10篇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 调查分类

课题组设计了“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问卷, 分为三个类别: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答卷人对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认识和态度。

(二) 调查过程及基本情况

课题组在2014年1-2月展开了调查。一共发放问卷100份, 回收率100%, 数据使用SPSS17.0处理。

本次研究对象为温州市首批100所和第二批300所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学校, 因为这些学校涵盖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的各类教育阶段, 分布11个县 (市、区) 并且总体资质在全市较高。选取其中70所进行调查, 包括民办高校1所, 民办中学21所, 民办小学14所, 民办幼儿园34所。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 温州市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情况

根据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情况调查统计, 温州市出资人要求获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比出资人不要求获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要多一些, 占60%。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类型主要是董 (理) 事会—校长—教职工代表大会制以及董 (理) 事会—校长制, 分别占48.4%和40%。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理事会的人数集中在3-10人, 占85%, 未达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标准。此外, 温州市超过一半的民办学校在董事会或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上包括举办人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 占57.1%, 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仍然有14.3%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只包括举办人或其代表, 包括举办人或其代表、校长, 不包括教职工代表的学校也占28.6%, 这说明还有42.9%的民办学校在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 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状况

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状况分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在温州市接受调查的民办学校大部分设有教职工代表大会, 占91.4%, 没有独立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学校的法人代表为董 (理) 事长的有54.2%, 其余为校长。董 (理) 事会每年召开5次以上会议的较多, 高达78.5%。92.8%的民办学校在学校董 (理) 事会与学校管理者的职权划分方面非常明确。

(三) 对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熟悉情况

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是怎样安排董 (理) 事会和校长的权力。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 董 (理) 事会和校长对绝大部分的职权分配认识偏差很大。71.4%的调查对象认为“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董 (理) 事会的职权, 28.6%的调查对象认为是校长的职权。在“制定发展规划, 批准年度工作计划”调查题项中, 74.2%的调查对象认为是董 (理) 事会的职权, 25.8%认为是校长的职权。在“实施发展规划、财务预算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题项选择上, 54.2%的调查对象认为是董 (理) 事会的职权, 45.8%认为是校长的职权。在“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选项上, 54.2%调查对象认为是校长的职权, 45.8%认为是董 (理) 事会的职权。有64.3%的调查对象在“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 实施奖惩”选项上认为是校长的职权, 35.7%认为是董 (理) 事会的职权。而在“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负责日常管理项目”的题项选择上, 调查对象认识偏差不是很大, 认为是董 (理) 事会的职权的分别占11.4%和14.3%, 认为是校长的职权分别占88.6%和85.7%。

三、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现存的问题

(一) 外部行政权力过分参与

地方政府对民办学校内部的事务过分参与。分析原因主要如下:一是民办学校法人性质规定不规范。“民办非企业法人”与平常的法人概念明显不同, 对民办学校实现“同等法律地位”的要求不利。二是现行的法律规定各有差异, 如我国《税法》规定“凡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向国家交纳税款”, 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属于公益性事业, 两者互相矛盾, 这就造成人们对法律的权威性有所质疑。三是被传统管理文化以及高度集中的教育管理体制感染[2,4]。而政府往往使用计划以及行政审批手段参与民办学校事务, 导致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能确立。

(二) 法人财产权不能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 享有法人财产权。”然而“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以及回报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解决”。经过研究表明是产权归属不清晰, 责、权、利分配不合理, 甚至一些民办学校在资产与投资方的资产划分中都模糊不清。产权分不明确, 对办学者的自主权很不利, 也羁绊着民办学校的发展。

(三) 董事会成员构成不合理, 权力制衡不到位

调查数据显示, 民办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一般为董事会, 然而人员构成、职权平衡以及决策规范等方面还有待改进。不少学校董事会表面上包括教职工代表、举办者、校长等, 其实举办方代表占主导地位, 具体成员往往为投资人或其亲属;而外部董事很少;董事会成员与行政领导交叉任职也有不少。最终董事会权力基本只在个别关系密切的实力派手里, 其他董事基本没有实权。这就造成董事会无法按规范运行, 会影响人事和财务管理等决策的透明性[5]。此外, 很多民办学校所使用的“民主协商, 董事长裁决”的决策方式, 实质上董事长掌握主导权, 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方面常失偏颇, 导致为了投资人的利益而不顾教职工和学生利益的情况。

(四) 院 (校) 长不够专业

相关法律对民办学校院 (校) 长任职要求、聘请过程、任期制等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调查结果表明, 有一些民办学校的院 (校) 长的专业化水平不足, 导致执行机构实际运行效率不高。因为民办学校院 (校) 长来源较广, 有不少人年龄水平、专业水平等并不能胜任民办学校的工作, 而且职业背景也各有不同, 这对学校的发展影响不好。

(五) 治理关系不够清晰

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拥有决策权, 而院 (校) 长是由董事会抉择, 属于执行机构, 然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 经常发生董事长权力过高, 干涉院 (校) 长的权力范围。最严重的是有些民办学校校董合一, 权利分配不清晰, 董事会干涉学校的事务, 使得董事会与院 (校) 长之间的矛盾更加恶化。此外, 董事会每年召开次数、决策的程序等并不完全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损害了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六) 监督机构不完善

很多民办学校监督机构不健全, 权力制衡机制不完善。在外部监督方面, 教育主管部门似乎也已设置了民办教育处负责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 但是在具体实施上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比如, 关于内部的监督机构, 很多民办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监事会之类的监督机构规划方面有所缺失, 在《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现代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中, 明确要求民办学校全面推行监事制度, 除非学校规模较小, 可以不必设置监事会, 设1-2名监事即可。“监督机构”是为了服务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它们应当和执行、决策机构实行权力制衡[6]。但是很多学校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完善。

四、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建议

(一) 完善法人财产制度

完善法人财产制度, 使得法人财产权落实到位, 是民办学校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的第一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 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 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而要想设置法人财产制度, 首先应从法律上大力规范出资人、举办者、学校以及国家等权利主体, 对他们的义务、权利进行界定, 使民办学校真正意义上的民事法人主体地位得到落实, 形成权力制衡机制, 大力发展民办学校的教育体系[7]。

(二) 优化法人外部治理环境

1. 政策环境

政策法规是民办学校治理的核心, 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有着指向作用, 有利于规范民办学校体系内的各种教育形式和教育机构。政府应当对相应的政策进行补充, 明确相关的概念与关系, 并提供一定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持, 规范市场环境, 帮助其科学发展。

2. 管理环境

完善管理环境主要包括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干预机制和完善资产与财务监管制度、外部监督制度两方面。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具体而言, 政府应当从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 实行间接管理, 主要依靠法律和市场手段进行引导。而在完善资产与财务监管制度、外部监督制度方面, 可以从设计统一、规范的财务准则入手, 加强控制资金, 保护好学校法人资产;并且应当强化监督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的预算, 明确了解学费收入是否大部分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防止出现债务危机。

(三) 优化法人内部治理结构

1. 健全董事会制度

民办学校的治理应该由多元参与, 共同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如果董事会成员来源单一, 势必导致利益高度一致, 滞碍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并且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

2. 优化董事会领导下的院 (校) 长负责制

(1) 设置好院 (校) 长的角色与职权

院 (校) 长是民办学校最高的行政长官, 是一所民办学校能够顺利运转、进步发展的总工程师。民办学校的院 (校) 长既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 又是学校的CEO。《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相关条文规定其应当“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因此, 应当规范院 (校) 长的地位, 使得院 (校) 长的各项职权得到保证, 让民办学校独立的办学理念得到体现。

(2) 协调各方关系

院 (校) 长由董事会抉择, 并对董事会负责, 各方关系是交叉的, 应当协调一致。院 (校) 长负责制是以“董事会领导”为基本原则的, 但是董事会领导不是董事长个人的领导, 而是一个集体的领导, 不可以搞个人主义。在《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现代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中, 明确要求民办学校要依法成立学校董事会 (理事会) , 制定董事会 (理事会) 章程, 并严格按照章程履行职责。董事会 (理事会) 负责聘任校长, 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等。

(3) 积极探索院 (校) 长职业化制度

推进民办学校院 (校) 长职业化, 首先, 要转变旧的观念与思维, 具体为从职务观念转变为职业观念、权力为主转变为能力为主、学术方向转变为管理方向, 大力提升民办学校校长的职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与能力[8];其次, 应当设置民办学校院 (校) 长准入制度、遴选制度和培训制度, 招聘合格的院 (校) 长。

3. 建立监事会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的名词, 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包括四个分支:监事会 (监督机构) 、总经理 (执行机构) 、董事会 (决策机构) 和股东大会 (最高权力机构) , 四者各谋其位, 相互制衡。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 有明文规定了民办学校执行机构 (院长或校长) 和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 的设置, 但还没有监督机构的设置, 说明制度法制还不够完善。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对这方面加强指导, 监督民办学校设置监事会, 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互不干涉, 相互监督。

4. 发挥党委 (党组织) 的作用

党委 (党组织) 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是不容小觑的, 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完善民办学校党委 (党组织) 机构, 树立党委 (党组织) 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关键作用;二是民办学校党委 (党组织) 应对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 将党组织的带头作用发扬光大, 为民办学校办实事;三是优化民办学校治理制度, 让党组织在履行权利与义务的时候有法可依, 权责统一。

5. 设置学术委员会, 开展“教授治学”

将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事务交给学术委员会商定。利用好专家、教师在学术治理方面的专业才能, 让学生能够接受到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教育。而在建设、发展、管理方面的问题, 学校应当做好公开化, 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 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民办学校依靠民主治理, 让民办学校更加科学自由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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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西安派 第11篇

会不会出现“东方哈佛”?能不能出现营利性大学?

要打造“东方哈佛”的人,已经远去了。

10月18日,西安翻译学院(下称西翻)25周年校庆。往年的校庆,学校常常邀请媒体报道,甚至找明星来助阵。今年则平淡了许多。

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关于校庆的消息只有那天早晨的升国旗仪式,以及一位“知名校友”——成都新得利总经理助理马伟刚的贺电。

今年植树节,这所民办高校昔日的主心骨、学校创始人丁祖诒去世,扔下数万名在校学生、三千亩校园,以及价值十几亿元的学校资产。三年前,丁祖诒因为年满70岁被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辞去院长一职。他为此在媒体上公开表示不满:“按照教育部的指示,大学校长只能干到70岁。我就问,李嘉诚能干到多少岁?民营企业董事会说了算,民办院校的主权到哪儿去了?”

陕西省堪称中国民办高校最为兴盛之地之一。根据官方统计,截至2011年,该省民办本科院校数、万人以上规模民办高校数均位居全国之首,民办高校固定资产达70多亿元。西翻、西安培华学院(下称培华)、西安外事学院(下称外事)、西安欧亚学院(下称欧亚)、西京学院(下称西京)等学校均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或者说有了不错的“名份”。西京学院更是获准从今年9月起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

这些学校的创始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他们当年或因钟情教育,或因政府鼓动,或为名,或为利,先后投身民办高等教育。他们有着相似的基因:大多教师出身,搞过教育,下过海,起步于中年;起初定位于高考落榜生的避风港,又赶上高等教育大众化浪潮,享受了人口红利带来的繁荣市场,也大多经历过“校舍租来的、老师聘来的、学生骗来的”野蛮生长历程。

如何继续生存,仍然是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必须面对的命题。当年曾协助丁祖诒打理西翻、后来创办外事的黄藤坦承,民办高校可谓内忧外患。

近年来,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加上公办高校大举扩招,独立学院异军突起,国外高校到中国抢生源,民办高校的生源受到了多重冲击。

民办高校经费来源有限,主要依赖学费来运作。而很多民办高校的声誉极为脆弱,声誉又与招生、与学费息息相关。西京副院长马成胜对《创业家》记者表示,北大出个负面消息不会有太大影响,但任何一所民办高校都经不起这样的突发性事件,“你会全军覆没,马上面临的问题是,今年一年没有学费收入,明年就倒闭了。”

丁祖诒关于他70岁被迫退休的抱怨,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民办高校的最大风险:政策。和公办高校一样,民办高校的校长和党委书记任命得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哪一天政府出台一纸文件,所有民办高校关门……民办高校自己办学不行的话,还是跟公办高校合办吧?是不是民办高校就没了?”马成胜说。

那些一心想赚钱的创始人,以及对此感兴趣的投资人,还关心民办高校能否公开贴出“营利”标签。2011年年底,陕西省出台文件规定今后对民办高校实行分类管理,民办高校可以选择做“营利性学校”,登记为企业法人。但很多民办高校依然疑虑重重,据马成胜了解,目前没有哪所学校主动申请营利性大学。

在西安民办高校帮,丁祖诒被视为行业老大。他的女儿丁晶接班担任董事长后,表示要继续高举父亲“创东方哈佛”的大旗。圈内外人士其实非常清楚,“东方哈佛”是一个遥不可及的“远景”。

上篇:创业

为什么是西安

西安的民办高校创办热潮始于1984年。

那一年5月4日,时任陕西省政协委员、西北工业大学教授沉慧俐,在省政协会议倡议创办一所女子大学。当年8月,民办公助性质的西安培华女子大学获准成立,办学层次为专科,被称为“新中国第一所女子普通高校”。四个月后,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在北京会见了学校校长王宏基和副校长姜维之。

如今,这所习仲勋陕西家乡的学校已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且不再是一所女子大学—尽管这所学校愿意将自己的历史回溯至1928年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

1987年,48岁的丁祖诒辞去西安石油学院外语教研室主任一职,创办西翻。与培华一开始就得到高层关注和社会各界支持不同,西翻等民办学校相当草根。當时作为自考助学机构的西翻,与培华还有一大区别:它根本不被列入国家统招计划。

丁祖诒被人津津乐道的版本是,他500元起家,最初设备极为简陋,就是一间办公室和一间教室。1988年秋季,丁派出几路精兵强将分赴陕西各地招生。招生的队伍中,有两个年轻小伙子。黄藤,1958年生,西安大学职业教育所研究员。胡建波,1963年生,黄藤的同事。黄藤脑子活,除了去地方上招生宣讲,还参与西翻早期的课程设置。胡建波踏实肯干,细致入微。

一年后,黄藤去经贸委主办的一家民办高教培训学院做常务副院长,胡建波作为帮手也跟着过去了。对于离开西翻的原因,两人至今讳莫如深。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原负责人李维民的说法,邓小平1991年的南方讲话掀起了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第二个涌动期。“那时候批学校很简单,条件没有现在复杂,基本上一天一所学校。”李维民说,“领导们的态度也比较积极,不批还叫你批,我们把老同志叫来动员,退休没事儿办个学院。”

这其中就有外事。1992年,经贸委那家学院解散,黄藤和胡建波创立外事。一个是董事长,一个是副董事长。没多久,胡建波出局,至今他一提及此事“就没好气儿”。

离开外事后,胡建波在西安机械化养鸡场租了场地,于1995年创办欧亚,开始二次创业(参见《创业家》2010年第5期“民办大学:‘潜规则’左右商业模式”)。

民办高校之所以在西安蓬勃兴起,除了与当时高考落榜生多的社会大背景有关,还有一些特殊因素。李维民表示,陕西省从人大、政府包括政协,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比较高,“碰到问题善于理解和疏导,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民办公助 第12篇

关于员工流失的问题, 国内外很多学者都进行了研究。Near通过研究非职业高原员工以及职业高原员工, 认为非职业高原员工的生活满意感更大, 生活方式更为健康。而职业高原的员工相反, 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感到不满, 希望有所改变, 而离职就是最直接的方式。Burke通过对教师职业发展的阶段研究, 发现教师的职业发展中有“稳定和停滞”的一种状态。因此, 笔者从职业高原的角度来探讨江西民办高校教师高流失率现象, 为江西民办高校教师高流失率问题的防范措施提供理论依据。

一、相关变量的界定

1、职业高原。

职业高原, 最早由Ference提出, 是指个体在职业发展的某个阶段, 能够得到晋升的机会很小。结合本论文研究的背景, 笔者认为职业高原是民办高校教师目前处于在职业生涯中的停滞阶段, 是职业发展中工作内容、责任、挑战、压力的相对静止或者终止。

2、职业高原结构及变量的界定。

关于职业高原的结构, 学者Milliman根据Bardwick提出了职业高原两维度的观点, 认为职业高原包括结构高原与工作内容高原两方面。其中结构高原是指, 个体在组织中未来进一步晋升的可能性很小。工作内容高原是指, 个体掌握了与工作相关的所有知识和技能, 工作缺乏挑战性。因此, 本论文使用双维度的观点。除了两维度观点外, 学者Joseph在1996年提出了四维度的观点, 他认为职业高原应该包括结构高原、内容高原、个人选择和工作技能四个维度。遗憾的是, 他的这一理论构想并没有得到他本人实证研究的证实。根据上述研究, 并结合本论文研究背景, 笔者运用Bardwick的观点, 将职业高原的结构分为结构高原、内容高原两个维度。

3、职业高原各维度变量的界定。

本论文从职业高原结构的结构高原和内容高原两个维度来进行研究, 根据相关文献综述, 确定了每个维度的变量。 (表1)

二、职业高原对民办高校人才流失作用机理的假设

通过相关文献综述, 本文提出下列假设:

假设1:结构高原与民办高校人才流失呈正相关。

假设2:内容高原与民办高校人才流失呈正相关。

当员工薪酬不足以满足其个人及家庭生活时, 员工很可能会流向薪酬较高的企业, 而一旦员工满足于目前的待遇、家庭生活时, 则会出现个人生活上的静止, 导致个体职业发展上的停滞, 即进入了生活高原。

三、职业高原对民办高校教师流失的影响

本研究以江西民办高校为例, 选择了江西蓝天学院、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城市学院为代表, 于2011年5月分别对三所高校进行问卷调查, 发放问卷300份, 回收292份, 有效问题285份, 有效回收率为95%。

1、可靠性分析。

通过对数据的处理, 得到结构高原变量的Cronbach'sα值为0.821;内容高原的Cronbach'sα值为0.772;职业高原效应Cronbach'sα值为0.850。以上三个变量的Cronbach'sα值均大于0.7, 说明论文设计的构件一致性较好。

2、有效性分析。

本研究运用SPSS17.0软件, 对数据进行KMO测度, 判断数据是否适合做因子分析。在这些分析中, 测量项目7个, 其中结构高原3个, 内容高原4个, , 经过因子分析, 得到的KMO值分别为结构高原变量为0.879、0.903, 接近1, 说明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

3、回归分析。

本研究采用本研究采用多元线形回归的方法对提出的假设进行验证。运用SPSS17.0软件分析, 得到结果如表2。 (表2) 可知, 模型1的确定系数R2和调整的确定系数R2的值分别为0.902和0.881, 表明方程变量J1、J2、J3对民办高校人才流失的解释能力非常强, 共解释了人才流失90.2%的变化, 拟合优度较高。标准回归系数Beta值分别为0.325、-0.109、-0.245, 即员工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越小, 员工流出的可能性越大, 因此假设1得到验证, 即结构高原与民办高校人才流失呈正相关。

模型2的确定系数R2和调整的确定系数R2的值分别为0.897和0.856, 方程变量N1、N2、N3、N4共解释了人才流失将近90%的变化, 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标准回归系数Beta值分别为-0.095、-0.252、-0.148、-0.169, 即员工的工作越缺乏挑战性, 员工流出的可能性越大, 由此假设2得到验证, 即内容高原与民办高校人才流失呈正相关。

四、小结

本研究对职业高原的两个维度进行分析研究, 通过对江西西民办高校进行实证分析确定了每个维度的影响变量, 在此基础上论证了结构高原、内容高原对民办高校教师流失的影响, 为江西民办高校减少教师队伍人才流失、提升竞争力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摘要:本文在对江西民办高校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 对职业高原的结构及相关变量进行深入研究, 在此基础上形成职业高原与江西民办高校教师流失的相关关系问卷调查表, 验证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设。从职业高原的视角为江西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流失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江西,职业高原,民办高校教师流失

参考文献

[1]Andreas S G M.Nachbagauer, Gabriela R.Effects of career plateau on perfor-mance.Work satisfaction and commitment.International Journal ofManpower, 2002.

[2]马远, 凌文栓, 刘耀中“.职业高原现象”现象研究进展[J].心理科学,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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