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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登记须知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61

办理户口登记须知(精选14篇)

办理户口登记须知 第1篇

办理户口登记须知

2009-04-01 10:38:43作者:来源:网络

办理户口登记包括出生登记、户口注销、户口迁出、户口迁入、变更更正等。

一、出生入户

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出生登记对出生者、家庭和国家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出生登记(包括非婚生和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应坚决执行随父随母入户自愿的政策。入户时需持下列证明证件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婚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拦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院补办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

4、婴儿生父或生母系现役军人的,要交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父或生母单位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

6、计划外生育、非婚生子凭医院出生证明,可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持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申报入户;

7、弃婴的出生登记由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证》申请登记入户。对于不符合规定,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交社会福利机构扶养,并由社会福利院为其办理集体户口。

二、办理户口注销

(一)死亡注销:死亡是人的个体生命的终止,是个人生命周期的完结,是一种生物现象。死亡登记标志着公民生命结束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国家需要的重要人口资料。办理死亡人口注销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因入伍、出国、失踪等需注销户口的,应持相应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入伍持入伍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出国注销户口持出入境管理科出具的出国定居的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失踪注销户口由家属提出申请,对失踪4年以上,下落不明的人员可作注销处理。

三、办理户口迁出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四、办理户口迁入

户口迁入和户口迁出两者是对应发生的,没有迁出就没有迁入。

(一)办理市内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证明、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因结婚迁入的持结婚证;

3、新立户的要持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二)办理市外迁入,必须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借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1、申请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由迁入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申请迁入的理由出具相关证明(理由有投靠亲属、购房、工作调动等),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到上报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凭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地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身份证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明和接收单位厅(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接收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三)办理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应向入户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如下:

1、回原籍入户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持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通知单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

2、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四)回国人员办理入户,应向入户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是:

1、本人护照及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薄;

2、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开具的入户证明信;

3、出入境管理科出具的入户通知书。

(五)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收容教养人员入户,应向入户地派出所交验的如下证明证件:

1、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2、本省劳改、劳教、收容教养部门开具的释放、解教、解除收容教养证明书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

(六)办理申请投靠亲属迁入:投靠亲属入户是指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以及子女投靠父母的入户。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以及子女投靠父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更正

(一)年龄更正

公民的出生日期如果发现登记有误,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民申请更正年龄、民族审批表》。依据变更内容提供单位证明、相关原始证明或资料,由派出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州公安局审批。

(二)民族变更更正

公民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民申请更正年龄、民族审批表》。依据变更内容提供《贵州省民族成份变更证明书》,对因派出所录入错误引起的民族错误,由本人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批后报州公安局变更。

(三)其它项目变更

项目变更主要是指包括姓名、籍贯、出生地、婚姻状况、兵役状况、地址、学历、职业、身高、血型、监护人等项目变更。均由公民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依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

六、办理时限

户籍室在为群众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立即办理。手续不齐,由户籍民警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待材料补充齐全后立即办理。往来出生的子女,按照网上审批的要求,需将相关材料报市公安局审批后入户,手续齐全的立即审批。

七、收费标准

(一)办理居民户簿收取工本费标准;

1、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

2、集体专用户口簿每本30元;

3、收费依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1996]黔价非字第49号文件。

(二)办理户口迁移证件收费标准;

1、办理户口迁移证每张3元;

2、办理户口准迁证每张3元;

3、收费依据: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物价局黔公通[1994]326号文件。

办理户口登记须知 第2篇

一、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本地一方(简称申请方)的书面申请;

2、申请方的居民户口簿;

3、外地一方户籍证明;

4、《结婚证》;

5、外地一方是城镇居民的须出具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或无职业证明;在本市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系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

6、外地一方为女性的须出具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系集体户口的须出具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8、若本地一方户口的户主为其他人,户主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9、若随迁人员中有子女,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注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子女已成年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男大于22周岁,女大于20周岁的出具);随迁子女系16周岁以上是城镇居民的需出具子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或无职业证明;如在本市有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可不用出具失业证或失业证明;如为在校学生的,只须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如为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

10、再婚后携带子女投靠再婚夫或妻的,应同时提供离婚证明。

11、本地一方为村民的须出具村委会接收证明;

申请参考格式

以下申请仅供参考。请尽量使用A4等大纸,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但签字必须本人手写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口在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X年X月X日与妻子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结婚,其户口在X省X市X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X镇X村X号)。因结婚符合青岛市有关夫妻投靠政策特申请为其办理落户。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户主写的申请)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是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户主,我同意XXX将其妻(夫)XXX的户口落在我户口上。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所需材料:

1、被投靠子女的书面申请;

2、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原籍无子女照顾证明【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或子女工作单位开具加盖印章的个人档案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开具证明,须注明共有几个子女,子女姓名】

6、父母有多个子女的,须出具其余子女的户籍证明;

7、父母退休证(父母系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

8、父母的《结婚证》

9、父或母丧偶的需出具配偶死亡证明;父母离婚的需出具离婚证明及现在婚姻状况证明;

10、若本市子女户口的户主为其他人,须出具户主同意其落户证明;

11、本市子女系村民的须出具村委会接收证明。

◆注意事项:

1、子女系集体户口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服刑人员、出国人员暂时不能办理父母投靠子女。

2、父母身边无子女系指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范围内无其他子女户口。

申请参考格式

以下申请仅供参考。请尽量使用A4等大纸,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但签字必须本人手写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口在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我的父亲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我的母亲XXX(X年X月X日出生),其户口在X省X市X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X镇X村X号),现二人年老需人照顾,身边无子女照顾,特申请办理父母投靠手续。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X年X月X日

(户主写的申请)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是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户主,我同意XXX将其父母XXX的户口落在我户口上。

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所需材料:

1、父母的书面申请;

2、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

4、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6、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7、如果子女已成年,需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男大于22周岁,女大于20周岁的出具);

8、子女系16周岁以上是城镇居民的需出具子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或无职业证明;如在本市有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可不用出具失业证或失业证明;如为在校学生的,只须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如为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

9、若父母户口的户主为其他人,须出具户主同意其落户证明;

10、父母系集体户口的须出具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11、父母系村民的须出具村委会接收证明。

◆注意事项:

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服刑人员、出国人员暂时不能办理子女投靠父母。

申请参考格式

以下申请仅供参考。请尽量使用A4等大纸,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但签字必须本人手写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户口在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我的儿子(女儿)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户口在X省X市X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X镇X村X号),现因XXXXX原因,需将XXX的户口迁至我户口所在地X路X号X单元X户。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户主写的申请)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是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户主,我同意XXX将其父母XXX的户口落在我户口上。

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四、所需申请材料(递交)上传说明

1、所需材料均需申请人用数码相机或扫描仪形成数码图像并逐一上传;

2、数码图像不大于2M,且拍摄或扫描的证件影像完整、清晰。

临时建筑不得办理房屋登记 第3篇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可以看出,临时用地的使用是有其特殊性和限制性的,为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服务而建设的临时建筑,其土地的使用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法律和法规可以看出,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的特殊在于临时性,不能超过两年。到期后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拆除。

《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临时建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登记。《河南省城乡规划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

办理户口登记须知 第4篇

我是个农民,2005年与邻县的李某结婚,2007年8月因感情不和我俩协议离婚。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回娘家,但不知有哪些程序。请问:我该如何办理户口回迁手续?

读者 邹捡妹

邹捡妹读者:

农村出嫁女离婚后户口回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通常包括以下程序:

首先,应当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你在娘家落户势必要在娘家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势必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你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其次,应当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你应到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持相关材料到你娘家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你应在规定时日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你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此外,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你还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你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办理户口须知 第5篇

购商品房或购地自建房入户(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1、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籍户口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仅可申办持证共有人中一户人入户)

2、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房屋所在地的单位或居(村)委会、物业小区的证明;

4、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证明及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西乡塘区

政府计生委)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6、随迁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的,要有未婚证明;

7、申请入户人(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60周岁以下)系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需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以上的政府劳动部门待业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8、房产有共有人的,需交共有人的申请报告,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投靠入户(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报告;(原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证明及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西乡塘区

政府计生委)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4、申请入户人(指18-60周岁)系城镇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有原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以上的政府劳动部门待业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1、申请入户人(子、女)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属未

成年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应有其父或母的书面申请报告)

2、被投靠(父、母)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3、申请入户人(子、女)及被投靠人(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入户人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及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5、申请入户人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6、入户人属城镇非农业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的,要有当地的乡镇以上的政府

劳动部门待业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7、属身边无子女,需子女来投靠照顾的,要提交原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1、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被投靠人(子、女)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3、申请入户人、被投靠人(子、女)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入户人属夫妻双方来投靠子女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1、属城镇非农业户口的申请入户人,要有退休证、下岗证、失业证或无业证明;

2、申请入户人原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投资兴办实业人员及企业专业人员入户(投资10万元,纳税8万元(3年内))

1、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2、企业经营场所房地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3、个人有关证明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原籍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所在企业的证明;

(3)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原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西乡塘区政府计生委审核证明;

(5)本人属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应有当地的待业证或下岗证、失业证或无业

证明;

(6)投资者申请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入户的,要提交结婚证;(核原件,留

复印件)

(7)属以企业专业人员申办入户的,应提交经本市劳动部门鉴证的其本人与

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交纳养老保险满一年的手册;

4、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有关证明,属投靠亲友居住的,应有屋主及所在居委

会或单位证明;

5、属以投资申办入户的,应提交资产评估证明或验资报告;

6、属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申办入户的,应提交专利、科研成果证书

及作价证明;

7、属以缴纳税金申办入户的,应提交本市国税或地税局出具的纳税证明;

8、属以收购、兼并企业申办入户的,除提交资产评估证明和收购、兼并合同及

交付收购、兼并款的转帐支票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转让审批书或企业管理部门批准的合同文件;

9、属以承包、租赁经营企业申办入户的,应提交纳税证明和承包、租赁经营协

议书或合同书。

(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入户

1、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原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4、本人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及经市人事局审核后出具的认定证明

5、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由本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向所属派出所申请;

6、需投靠本市亲友入户的,还要提交亲友的申请报告及所在居、村委或单位证

明,再向所属派出所申请;

7、需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由本人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及计划内中专毕业生入户

1、本人申请报告;(有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原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入户地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4、本人学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及经市人事局审核后出具的认定证明;

5、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市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招用)有2年以上的劳动

合同书;

6、用人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如需投靠本市亲友入户的,应提交亲友的申请报

告及所在居、村委会或单位证明。

(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受驻我市的自治区直属、中央直属和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入户

1、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原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入户地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4、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本人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及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市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招用)工作满2年以上的劳动

合同书及已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证明;

7、租用用人单位住房证明;

8、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承包土地人员入户

1、本人申请报告;(有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入户地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4、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承包土地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在承包地居住2年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7、承包地所属的村委、乡镇政府或农、林场证明。

申请办理“新增2人”入户所需材料(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

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

报;)

1、购房业主本人亲自到派出所,提交同意为“新增2人”办理户口迁入本户的书面申请报告(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在报告上签章)。

房屋所有权人应在申请报告中写明同意XX人占用2009年购房新增2人入户名额的字样。

2、如房屋有共有人的,全部共有人须提交同意书并亲自到派出所签字确认同意

“新增2人”迁入本户(共有人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新增2人”本人亲自到派出所,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户口所在地单位或

居、村委会和拟迁入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在报告上签章)。

“新增2人”属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4. 商品房买卖合同、市房产局合同备案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

件);

5、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6、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计生部门证明及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西乡塘区计

生委)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7、“新增2人”(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系城镇非农业人口的,需

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以上政府劳动部门的待业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购房新增“2人”入户优惠政策的时间界定为:在2009年1月22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以该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为准)并到市房产局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正式办理入户手续则须按规定凭房产证申请。

境外人员登记所须资料(资料均用A4纸呈报)

1、申请登记人的护照(或通行证)原证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2、登记人的两寸相片一张,要求是大头、白底

3、房主的房产证、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留复印件)

4、租房居住的要携带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户口须知 第6篇

一、户口登记

(一)出生婴儿户口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必须由婴儿的父(母)亲或其近亲属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婚前出生的子女,凭母亲户口簿)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收养子女户口登记

由收养人持本人户口簿和《收养证》(事实收养,凭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相关的调查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户口迁移

(一)大中专招生户口迁移

由本人或父(母)亲持居民户口簿和学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必须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或“本校是省政府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字样,如是中等专科学校录取需加盖有市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五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须加盖江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二)投靠人员户口迁移

以合法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原则,由申请人持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单位或村(居)委会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三、户口注销

(一)参军入伍户口注销

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并上缴居民身份证。

(二)死亡户口注销

由其家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鉴定书[如果在家中死亡需提供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并上缴居民身份证。

注:16周岁以上人员办理户口登记、迁移、落户需同时带两张一寸照片。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办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

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一)核对收费

1、凭申办人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申、补领人员除外)、《居民户口簿》对其 人口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差错的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程序办理更正.有身份证项目差错的的申办人到户籍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纠错之后到办证处)

2、打印《人像采集单》:

3、收取工本费、发放《工本费统一收据》照相。

(二)照相

凭《人像采集单》和《工本费统一收据》照相。

(三)确认签名

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1、申办人确认领证方式:

2、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记表》,申办人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

办理户口注销须知 第7篇

一、死亡申报注销户口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原件);

3、死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出境、出国定居人员注销户口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护照》或《护照》复印件或《委托书》;

3、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直系亲属申请报告。

三、入伍人员注销户口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

军官转业办理户口须知 第8篇

一、入户时机

不用着急办,可以等到单位正式上班一段时间后,跟领导请假去办就行。单位领导不会不同意的。但是必须要把部队的手续办完,正式交到军转办后,才能办理。因为需要军转办开入户证明。办手续前,问清楚自己住的地方到底属于哪个派出所,我家是新小区,所以问的物业。

二、需要材料

1、入户证明(由军转办开)

2、接收单位证明(工作单位办公室开)

3、转业证

4、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这个是当时咱们办军人身份证时填的表,政治部门发的)我是要把爱人和小孩的户口都迁到新房上所以还带了以下材料,仅供参考:

1、结婚证

2、孩子出生证明

3、新房房产证

4、爱人和小孩的原户口薄

三、以上所有材料都复印三份,不同的派出所可能情况不同。如果多了,也可以自己留着以

后用。如果嫌花钱,就到单位的打印室复印。呵呵,如果还嫌不保险,就先查到派出所电话,问清楚要带的材料,再去。

以上内容仅限群内参考。

北京户口办理常识须知 第9篇

一、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办理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二、办理市外迁入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

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三、驻京办事处和编制内人员户口的办理

(一)办理申报户口条件: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介绍信及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申报户口登记表。

(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

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介绍信;

2、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申报户口登记表。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办理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的办理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入户条件;

1、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的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地无亲属投靠的;

2、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应有部级单位在市局备案)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地无亲属投靠的。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本人要求入户的书面申请;

2、投靠人父母双方单位证明;

3、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靠人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要求来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要求有当地区、县级医院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证明子女父母的籍贯及出生地,如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迁出的,还需北京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投靠人的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来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动单位的部、局、大队(处级)、小队(科级)四级证明。证明要写明父母具体工种、流动情况、有无生活基地和托儿设施;

6、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的办理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五、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六、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户口的办理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身边无子女且其他城市的市区也无子女;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的(离)退休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扬州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第10篇

办理条件

投靠迁移

办理材料

投靠迁移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迎江派出所

地址:江苏省仪征市长江路

电话:0514-83237309

高邮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地址:扬州 高邮市 江苏省泰北路18号

电话:0514-84392049

卸甲派出所

地址:高邮市卸甲镇干南路长乐巷

电话:0514-84732083

办理费用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须知 第11篇

一、凡广州市区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五)因住房调整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凡符合上述第一条

(一)、(二)、(三)、(四)款条件的人员,入户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入户人的《离婚证》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迁入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同意迁入证明。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调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的,除需提供迁入地业主合法房产证明、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的,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制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及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证明;

2、因辞职、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

3、属工厂倒闭的,提供原工厂倒闭的证明。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合法住房证明;

2、属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提供收养证、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3、属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区公安分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证明。

凡符合第一条第(五)款条件的人员,因住房调整等原因要求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合法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驻穗办集体户口迁入房改房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属单位集体户口迁出的,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三、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四)款条件的人员,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二)符合第一条第(五)款条件的人员,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四)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咨询电话:83341353投诉电话:83118310

毕业生办理户口须知 第12篇

各系部:

接公安部门通知,今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将户口迁回原籍。具体流程为:

一、省内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后直接回原籍派出所上户。

二、省外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后,到麓谷派出所(校大门外往左边,大热门超市对面)开具户口迁移证,回原籍派出所上户。

保卫处办公地点:实B401,办公电话:88228252,联系人:郭小涛。

请各系部及时通知到位。

保卫处

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知 第13篇

一、办理户口迁移证新生范围:

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将户口迁入我校:

1、户口关系属于山东省的新生,只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学生集体户口)可将户口迁入我校,但青岛地区学生户口不做迁移。

2、山东省外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

特别说明:山东省内往届生不能将户口迁往我校。

二、新生《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

1、在四方校区报到的新生户口迁往地址:青岛理工大学或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11号。

2、在黄岛校区报到的新生户口迁往地址:青岛理工大学(黄岛校区)或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

三、《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三份证件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得使用同音字,入学后不再办理改名。

四、《户口迁移证》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出生日期一律使用公历。新生来校必须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户口迁移证》后,自己一定要检查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清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需立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以免影响个人落户。个人改动的《户口迁移证》作废。不予办理落户。

青岛理工大学保卫处

辽宁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第14篇

员姓名 与户主

关  系 与户主

关  系

办理户口

登记类别

投 配 偶       投 父 母      投 子 女       投    亲

退    伍       转    业      随    军       毕    业

退    学       回国定居      注销户口       收养子女

投    资       分    户      变更户主       调工调干

引进人才       军队离退休干部      刑满释放

其    它迁入地址

区      路、街(巷)      号户主或产

权人姓名 户主或产权人

居民身份证号 户主变更

情    况经本户成员协商,同意确立户主为              ,

辽宁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户    主

签    字 申请时间年   月   日备    注在我市办理各类户口迁移及变更户主均填此申请书

办理户口登记须知

办理户口登记须知(精选14篇)办理户口登记须知 第1篇办理户口登记须知2009-04-01 10:38:43作者:来源:网络办理户口登记包括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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