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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导则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控制导则范文(精选7篇)

控制导则 第1篇

城市设计导则中的“导”即引导、指导;“则”即规范、准则;由此体现出城市设计对城市开发控制和引导的双重作用。城市设计导则是现代城市设计的一种重要成果表达方式, 是实现城市设计目标和概念的具体操作手段, 是对未来城市形体环境等控制元素的图文控制。其目的在于引导土地的合理利用, 保障生活环境的优良品质, 促进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 同时为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一种长效的技术管理支持。

2 城市设计导则的目的

2.1 塑造新区的城市特色

武夷新区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地, 极具魅力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文化内涵彰显了武夷山突出的价值。其各片区在地形地貌、功能定位都有较大差异, 所以应对其山水特点、功能片区, 针对性地提出引导对策, 避免出现“千城一面”的城市、“文化断裂”的城市。

2.2 保障公共空间的权益

公共空间是城市品质的“代言人”, 公共开敞空间包括滨水区、邻山区、广场、公园、步行街等;公共建筑形态包括建筑界面、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建筑材料等;公共环境设施包括广告牌、休憩设施、绿化种植等;公共交通包括慢道、轨道交通、停车设施等。城市导则应体现以人为本, 把握好控制和引导的度, 保障公共空间的公共利益。

2.3 制定可实施的管理规定

在编制过程中, 城市设计导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 保障了其一定的法定地位。其制定方式采用开放式结构, 包括控制性、建议性、引导性三种类型, 实现控制要素刚性与弹性结合, 易于操作。成果表达方面以图则的形式, 图表结合、配以控制条文, 将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植入具有法定效力、指导开发的控规中, 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实施的目的。

3 城市设计导则的整体框架

城市设计导则的整体框架见表1。

3.1 宏观层面

针对整个城市总体层面的导则。强调对城市空间构架、形象特色的控制与塑造, 这类导则可称为“政策”。从宏观的角度, 以简练的概括与描述, 明确城市的形象定位、景观结构、核心特色风貌等整体层面的城市设计内容。

3.2 中观层面

针对城市组团的设计导则。强调对组团的特色塑造, 对空间体系、空间要素进行系统类型化、标准化控制, 这类导则可称为“通则”。从中观的层次, 对城市的特色空间、各个片区的空间要素提出设计的标准, 以指导组团建设。

3.3 微观层面

针对城市街区的设计导则。强调对城市空间环境要素的设计控制, 塑造视觉景观与功能完美协调的城市环境, 这类导则可称之为“细则”。微观层面的城市设计导则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 作为规划管理部门的地块规划中的重要补充, 通过图文结合的引导性、强制性内容, 明确最重要的设计结构和要素并形成图则。使城市设计更具有实施性、可操作性。

4 宏观层面———城市空间形态总体控制

4.1 城市总体定位

从城市形态、历史文化、建设发展出发, 将武夷新区城市总体形象定位概括为:“世界遗产地, 绿色生态城”。突出“文化古城、旅游名城、绿色新城”三大特点。

4.2 总体空间结构

新城空间结构为带状组团式, 通过生态绿楔将新城分为三个组团, 沿崇阳溪分布为北部的兴田组团和南部的将口、童游。应构建“城依青山, 绿贯新城”的总体空间结构, 形成山抱城、水融城, 生态廊道与建筑群落交融共生, 构筑和谐有机的山水城市风貌;建设高低错落、疏密有致, 意象鲜明、节点突出, 色彩协调、风格多样的高品质城市空间环境 (见图1) 。

4.3 城市景观分区

“崇阳绕群山、七溪皆归流, 绿廊通山水, 一城带六区。”

总体空间景观结构以崇阳溪景观风貌带为主线, 七条支流形成次要景观风貌带, 中景山体和背景山体构成通山达水、连接两岸的绿廊, 崇阳溪串联的城市建设区形成六类景观风貌片区。对度假休闲景观风貌区、行政核心景观风貌区、教育科研景观风貌区、历史景观风貌保护区、城市生活景观风貌区、产业新城景观风貌区提出针对性的景观控制要求 (见图2) 。

5 中观层面———城市重点地区控制

本次城市设计导则针对武夷新区山水城市的特点, 对片区内空间体系、系统要素进行类型化的空间控制, 可以称之为“通则”。从城市意象的角度出发, 按照整体分级、主次分区和要素分类的思路, 对城市主要“路径、边界、区域、节点、标志”等要素实行重点控制。新城重点控制地区包括:主要滨河地区、主要山体公园周边地区、主要临路地区、城市核心区、交通门户地区、历史文化地区和工业组团地区等。因篇幅有限, 以主要滨河地区及城市核心区的商业综合区为例阐述重点地区的控制内容 (见图3) 。

5.1 主要滨河地区设计导则

5.1.1 控制对象

针对崇阳溪及其主要支流的滨河地区提出相关市设计导则, 主要包括崇阳溪、麻阳溪、后崇溪、澄浒溪、潭溪等。

5.1.2 控制目标

注重滨河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空间的相互融合, 创造层次丰富、高低错落、景观良好的空间形态, 改善人居环境。

5.1.3 控制原则

主要滨河地区城市设计遵循建筑多样性、空间亲水性、绿化渗透性和交通可达性原则 (见图4) 。

5.1.4 控制要素

5.2 城市商业综合区设计导则

5.2.1 控制对象

本导则对城市核心区按功能进行分类控制, 分别为:办公综合区 (主要包括行政办公、商务办公、酒店等) 、商业综合区, 主要为水之廊滨水商业区等 (见图5~6) 。

5.2.2 控制目标

展现城市魅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城市形象, 营造独具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间。

5.2.3 控制原则

城市核心区城市设计应遵循布局簇群化、建筑个性化、空间品质化、用地集约化、功能复合化原则。

5.2.4 控制要素

控制要素见表2~3。

6 微观层面———城市重点街区图则

微观层面主要为将来城市重点拓展的街区提供建设思路, 为武夷新区的城市发展勾勒出预见性的轮廓。对不同的重点街区分别明确其总体空间结构和核心要素, 并实施导控。导则的设计过程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进行、无缝衔接, 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的作用, 做到实用、好用。并将不同层次、不同重点的设计管理要素采用刚弹性结合的控制类型, 分为“强制性导则”、“引导性导则”和“建议性导则”。强制性导则限定设计采用的具体手段, 如建筑高度、体量等, 建议性导则指出应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如土地使用、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引导性导则更具有灵活性, 鼓励达到设计效果的多种可能途径, 如整体空间意向、绿化、街廊等。[ID:001115]

摘要: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最重要的控制手段, 是为塑造城市特色、为城市设计实施而建立的技术性控制框架。武夷新区城市设计导则从宏观层面通过政策引导城市总体形象;中观层面制定通则, 根据特色地区对空间要素系统性提出控制标准;微观层面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 针对重点街区制定控制图则, 为规划管理提供切实依据。城市设计导则为武夷新区实现世界遗产地、绿色生态城的目标提供有效途径。

关键词:城市设计导则,控制系统,武夷新区

参考文献

[1]王欣.城市设计导则探源[J].山西建筑, 2009, 35 (12) .

[2]戴冬晖, 金广君.城市设计导则的再认识[J].城市建筑, 2008, 5 (12) .

控制导则 第2篇

2009年2月, 我国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确定了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采用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和多渠道回收, 集中处理的管理模式。《条例》还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其他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并要求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制度、处理基金制度、处理企业资质许可制度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规划等配套政策。同时, 《条例》提出了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为了配合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配套标准支持, 进一步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 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管理水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电工电子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化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 (项目编号200910236) 提出研究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工作。2011年, 导则被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11509-T-469。导则为推荐标准, 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97) 归口。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仅具有资源性, 同时也具有潜在的环境危害性。在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条例》的推动下,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但是, 大多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都是新成立的企业。企业不论在技术应用, 还是管理方面, 都亟待提高。此外, 新兴行业的规范管理为行业的各级主管部门也提出了新的管理任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科学、专业的行业管理导则、技术规范等作为行业管理的技术支撑。

发达国家和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现状

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资源和环境保护问题, 大力倡导生产者延伸责任制, 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以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减少环境污染。2003年2月13日, 欧盟公布《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简称2003《WEEE指令》。《WEEE指令》的公布和实施不仅对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的出口产生极大的影响, 同时对全球WEEE回收处理的立法管理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12年7月4日, 《WEEE指令》修订案正式公布。2012年7月24日生效。2012《WEEE指令》修订了WEEE的分类方法, 提高了WEEE的收集率、再使用和再生利用、回收利用率目标。新WEEE指令的变化反映出欧盟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处理的管理理念从最初的技术创新驱动向资源效益导向的转变。

美国各州对WEEE回收处理的要求不相同。截至2015年底, 已有加州、缅因州、纽约州等24个州针对WEEE中的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进行了州立法, 采用类似欧盟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管理模式。此外, 美国环保署通过支持各种民间活动, 例如NEPSI活动、EPEAT活动等, 教育消费者电子产品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的重要性以及怎样才能安全的再使用和再生利用这些产品, 推动WEEE的回收处理。

在亚洲国家中, 日本在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物资源化方面的研究处于领先地位。1991年10月, 日本颁布《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1998年6月公布《特定家用电器再商品化法》, 并于2009年进行修订。2012年3月9日, 日本发布《促进废弃小型电子机器回收利用法案》, 并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案旨在推进从废手机、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中回收贵金属和稀有金属, 促进资源的再利用。

此外, 中国台湾是全球最早进行废家电回收处理管理立法的地区。台湾环保署于1997年3月修正《废弃物清除法》, 增加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管理。1998年, 台湾成立了“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 专门负责处理资源回收的工作, 台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由此走上制度化。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模式主要借鉴了台湾的管理模式和经验。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现状

我国一直有修旧利废的优良传统。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 它还具有材料价值, 仍然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 在利益的驱动下, 我国自发形成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大军, 并构成了多种渠道的回收网络。主要包括传统的供销社/物资回收企业回收、个体回收者、家电销售商“以旧换新”回收、搬家公司回收、售后服务站或维修站回收等回收渠道。其中, 个体回收者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主力军。在《条例》和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应用的推动下, 近些年来, 创新回收模式不断涌现, 例如互联网+社区回收模式、两网融合模式、EPR回收模式等, 但个体回收仍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主要部分。

2012年7月1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开始实施。从2012年开始,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量快速上升。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进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名单的处理企业共计109家, 在中国全面铺开。处理企业年拆解能力超过1.5亿台。2015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量达到7 500万台, 同比增长7%。在《条例》的推动下, 处理企业规模化的处理使得回收材料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成为可能。一些优秀的处理企业, 如四川长虹、格林美等, 除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处理, 还将处理的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四川长虹对回收的电视机废塑料外壳进行改性, 重新用于新电视机外壳的生产, 建立了材料的闭环循环体系。格林美针对回收的电器塑料进行改性, 作为制造塑木材料的原料, 生产塑木型材。

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繁多、结构和材料组成各异, 拆解处理技术工艺也具有很大的不同。不同类别产品、不同处理技术工艺的污染控制管理要点也具有很大差异。因此, 本标准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是明确和规范不同类别产品的污染控制管理要点。即要避免大而空, 又要避免细而不全, 还要符合我国行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本标准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结构特点、典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技术和工艺进行国内外调研, 了解产品有害物质含量的特点、处理技术工艺和发展趋势;通过对国内典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进行现场调研, 了解企业应用技术水平和采用的技术工艺路线, 最终提出污染控制的严控拆解物、严控处理物和特征污染物清单, 为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分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内容

1. 提出按环境属性和资源属性特点进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分类

在我国, 电器电子产品是一个较新的概念, 涉及电子、通信、机械、轻工等多个行业, 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目前我国还未形成统一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分类标准, 各部门对电器电子的分类和界定具有很大的差异。《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 (GB/T23685-2009) 标准提出的七类分类方法也多是以新产品的行业分类为依据。然而, 在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理阶段, 以产品的功能分类对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的管理带来不便。因为, 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多是以废弃产品的结构和材料组成特点进行分类。

2012年, 欧盟新修订的WEEE指令将产品的分类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将最初以产品功能的分类转变成以产品结构和材料特点的分类, 以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处理的管理。

本导则通过行业的调研, 在借鉴欧洲产品分类的基础上, 提出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新的分类方法是导则的创新点之一。

2. 提出不同类别产品严控拆解物、严控处理物和特征污染物

本导则提出的不同类别产品严控拆解物和特征污染物清单是导则的第二个创新点。该清单将为不同类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的管理提供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导, 同时规范我国不同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的管理。

严控拆解物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特殊处理要求的零 (部) 件、元 (器) 件、材料。严控处理物指对严控拆解物进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需要严格管理的部件和材料。严控拆解物和严控处理物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清单的, 需要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有些是在相关管理规定中指出, 虽然不是危废, 但是需要特别管理。严控拆解物和严控处理物概念的提出, 主要是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部件的结构特点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本身不是危险废物, 其中的一部分部件, 例如印刷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但是, 在产品中, 印刷电路板不仅是产品的一个部件, 同时也是某个部件的部件。

严控拆解物主要与电器电子产品本身结构和材料特点有关, 与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零 (部) 件、元 (器) 件、材料紧密相关。随着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严控拆解物清单也将适时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 目前关于电器电子产品, 几乎全球都在控制新产品中“铅”“镉”“汞”“六价铬”4种重金属及溴化阻燃剂的含量。这些物质虽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较大的危害, 但是由于这些物质在电器电子产品中含量极低, 以我国目前环保管理的要求, 尚不能构成“危险废物”。因此, 导则中严控拆解物清单主要基于我国目前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环保管理规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过程的特征污染物主要是那些可以被测量和监测, 代表行业特点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与产品和受控拆解物类别有关, 也与处理技术有关。特征污染物的提出, 主要是规范企业的环境检测制度, 明确环境检测污染物的类别。具体的检测方法、指标可以通过细则进行进一步规定。

3. 制冷设备回收管理

本导则5.4中提出, 对于制冷设备, 在收集时应检查制冷系统的完整性, 并分别进行收集和标识。制冷系统完好的制冷设备在运输和贮存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以利于制冷剂和压缩机润滑油的回收利用。

通过行业调研显示, 目前制冷设备, 主要指电冰箱, 制冷剂的回收量非常低。主要原因是:一, 电冰箱在回收时, 制冷系统已经破坏, 制冷剂挥发。二, 电冰箱在回收时制冷系统完好, 在搬运、贮存时的磕碰导致制冷系统破损, 从而制冷剂挥发。传统的制冷剂属于温室气体。制冷剂的回收利用将对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 导则中增加了对制冷设备回收环节的制冷系统检查和标识工作。通过增加回收环节的管理, 将提高我国制冷剂回收管理水平, 提高制冷剂回收量。

4. 严控拆解物的下游管理

导则6.8规定, 严控拆解物如不能自行进行处理, 应当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或无害化利用。

目前,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大量爆发。为了有效控制我国环境污染, 环境主管部门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采用从严管理的原则。因此, 本导则对严控拆解物的下游企业的管理也采用环保部门的管理模式, 即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或相关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5. 信息公开

导则7.2和导则7.2都提出相关信息要向社会进行公示。该规定属于信息公开的要求。2007年4月11日, 环境部公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 》, 2008年5月1日实施。该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环境信息, 同时,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企业相关的环境信息。

在电器电子产品的制造行业, 一些优秀的企业已经开始公布企业的环境信息。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 通过信息公开将有助于提高企业污染控制管理水平, 同时加强社会第三方对企业的监督。

6. 资料性附录

控制导则 第3篇

1.1 初始机组状态

低功率运行期间, SG给水由ARE小阀控制, GCT-c在P模式。

1.2 初因事件的直接后发事件序列及后果分析

1) GCT121VV故障, 通过GCT401ID、GCT401EU及主控模拟盘确认GCT121VV开度与预期不符, 存在异常;

2) 由于GCT121VV的开或关, 会引起GCT422XR的动作, 导致GCT411/414ZO中GCT-c的代表信号发生变化, 导致三台SG的ARE小阀控制系统的开环环节输出错误信号, 会很快导致三台SG给水流量变化, 进而引起SG水位异常变化;另外, GCT-c阀门的异常开度会导致三台SG内的压力波动, 给水母管与蒸汽母管的压差会发生变化, 但给水泵转速调节系统能维持其基本稳定。

3) 在P模式下GCT-c阀门的开度异常时, 导致控制R/G棒的最终功率整定值变化, 若R/G棒在自动, 将引起异常下插或上提。

4) 由于GCT-c的开度异常、R/G棒的异常动作, 导致一、二回路功率不平衡, 一回路平均温度会偏离设计值。

1.3 初因事件的直接后发事件非正确响应时的后果分析

1) 不干预:

三台SG水位恶化。若GCT121VV全关, GCT-c开度信号增大导致ARE小阀开度增加, 可能导致SG水位达到+0.9m而引发跳机跳堆等保护动作;相反若GCT121VV全开, 可能导致SG水位达到-1.26m而引发跳机跳堆等保护动作。

若R/G棒在自动, 由于R/G棒的异常动作, 会引起一回路功率的异常变化, 同时又因为GCT-c的异常, 不能及时的匹配一、二回路功率, 会导致一回路温度明显偏离设计值。

2) 干预错误:

手动控制SG水位时, 调整量不足或过大, 仍然会导致SG水位恶化。

在反应堆功率较低时, 如果SG二次侧给水量太大, 会导致一回路过冷, 有安注风险。

3) 干预太慢:

如果在三台SG水位接近保护定值时才干预, 会由于虚假水位的原因导致保护动作。

4) 单一手段干预:

仅仅进行SG水位、R/G棒的手动控制, 未及时消除GCT121VV的故障, 机组参数波动可能导致故障扩大。

2 处理原则

1) 二回路操纵员控制三台SG水位, 尽快将ARE小阀置于手动控制方式消除GCT121VV开关对SG水位控制的影响;

2) 一回路操纵员控制一回路温度稳定, 尽快将控制棒置于手动控制方式消除GCT121VV开关对控制棒的影响。

3 干预目标

尽快消除GCT121VV开关对机组产生的影响。

4 干预措施

4.1 一回路操纵员

与二回路操纵员共同确认GCT121VV的故障现象;

将控制棒 (R棒和G棒) 置于手动控制, 稳定一回路的平均温度;

确认无P16信号存在后通知现场手动缓慢关闭手动隔离阀GCT109VV到5%开度。

4.2 二回路操纵员

确认GCT121VV开度故障, 忽开忽关、全关或全开, 通知一回路操纵员及机组长;

将ARE大小阀同时置手动控制, 调整给水流量与故障前基本一致, 并根据SG水位高低通过手动控制给水阀开度来适当增减给水流量, 将蒸汽发生器水位控制在要求范围之内;

GCT-c仍然保持在自动方式, 以便维持VVP蒸汽母管的压力在设计值附近;

主给水泵转速控制系统仍然保持在自动方式, 以便在蒸汽母管压力波动时给水母管与蒸汽母管的压差仍能维持在设计值。

5 处理的原则、策略和风险分析

5.1 处理原则和策略

前面已经讲过, GCT121VV故障后, 其开度与要求值不符, 会导致ARE小阀开度和R/G棒自动控制信号异常变化, 将它们置于手动控制可以消除GCT121VV故障的影响。注意:为了防止调整ARE小阀时ARE大阀误动, 也要将其置于手动。

不管GCT121VV故障模式如何, 最终都需隔离GCT121VV, 有三种方法可以选择:一是在主控通过GCT503/504CC关闭所有GCT-c阀门;二是关闭GCV121VV的供气阀使其关闭;三是关闭其手动隔离阀GCT109VV到5%开度 (保留5%开度是为了能在故障处理完毕后重新打开手动隔离阀) 。但是, 使用方法二会使阀门突然关闭引起冲击, 在有P10信号时使用方法一还可能会因“P10+C8+GCT-c手动闭锁”直接产生停堆信号。因此, 在时间来得及的情况下使用方法三是最佳选择 (不会引起冲击;在有P16信号时才会直接产生停堆信号, 而此时机组功率显著低于P16;维修GCT121VV最终也需在这种状态下进行) 。

当故障前机组功率小于GCT121VV全开导出的功率 (约6%Pn) 时, 如果GCT121VV的故障模式是全开, R棒放手动后会引起一回路温度持续下降。这时, 可以先手动提升R棒或G棒来增加一回路功率, 使其与二回路功率平衡;然后, 派现场人员关闭其手动隔离阀GCT109VV到5%开度;在现场关手动隔离阀的过程中, 主控再跟随下插控制棒将一回路功率降低到初始值;当一回路功率回到初始值后, 若手动隔离阀还未关到5%则继续关小之, GCT117VV会自动代替GCT121VV的功能。在功率变化的过程中, 二回路操纵员要相应调整ARE小阀开度维持SG水位稳定。

在前面的这种故障模式下, 如果故障前机组功率不超过2%Pn, 也可以通过前述的第一种隔离GCT121VV的方法, 转由GCT-a来导出一回路热量。

当故障前机组功率大于GCT121VV全开导出的功率 (6%Pn) 时, 如果GCT121VV的故障模式是全关, 则其他GCT-c调节阀会自动代替GCT121VV的功能。

5.2 干预活动风险分析

1) 严密监视三台SG的液位, 及时将SG的ARE大/小阀置于手动。手动调节SG给水流量存在的风险:

如果SG的给水流量调节操作失误, 将会导致SG液位高高或低低保护动作。

在反应堆功率较低时, 如果给水量太大, 将造成一回路过冷, 有安注的风险。

2) 当功率P>10%Pn (P10) 时, 出现下述条件之一, 存在汽机跳闸信号 (C8) 时将引起自动停堆:Tav低-低信号 (P12) ;GCT排放阀手动闭锁信号;冷凝器不可用或冷凝器故障信号 (冷凝器故障信号是指:冷凝器压力P>235mbar, 且P>200-320mbar;或者为GCT125/127VL开启15s且开启10s后减温水压力<10bar) 。

3) 及时手动调节R/G棒, 控制一回路功率及平均温度。控制棒置手动控制存在的风险:

在功率小于6%Pn时GCT121VV开度偏大, 若未及时提升控制棒增加一回路功率, 一回路将出现过冷, 稳压器水位将下降, 存在跳堆风险。

控制导则 第4篇

GB/T3235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国家标准将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施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事件, 我们从报刊电视上已经见过不少, 甚至可谓司空见惯。如今有了这个标准, 也就多少有了一点期盼, 期盼今后不再看到类似的新闻, 期盼我们的青山绿水不要再受到污染和侵害!

但是, 读了这个标准, 却感到有几个问题, 觉得不吐不快。

早在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务通过, 1996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公布和实施甚至还更早。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过程中对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人所共知, 不需推理, 甚至不需调查, 早已是天怨人怒。事实上, 最近二三十年, 仅仅只是广东汕头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和拆卸回收工人健康受害的恶劣情况, 仅仅只是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上, 都播出过好几次了, 那场面真是触目惊心。按理说, 早就应当有这样的标准了。开始, 我还以为这是一个修订稿, 哪知上网一搜索, 才知道这个标准真的还是新出台的, 顿时就感到一种莫名其妙的困惑。面对这个姗姗来迟的标准, 我不知是相关部门疏忽了, 还是背后有什么利益博弈, 只好说一声“遗憾”而已。

第二个问题是, 这个标准加了一个“T”符号, 也就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 不具有强制性, 任何单位都有权自己决定是否采用。违犯了这种类型的标准, 既不构成经济方面的责任, 更不构成法律方面的责任。据我所知, 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造成的环境染污是很难控制的, 设备设施不到位, 或者稍有疏忽, 就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污染。但是, 这个标准却只是向相关企业进行“推荐”而已。我在想, 此标准出台, 对那些从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的企业究竟有多大的用处!事实上,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 大多数都是个体户或私营小企业, 要让他们知晓有这样一个标准都难, 更不用说要让他们自觉采用、自觉执行了。

第三个问题, 这个标准只是一个导则。导则仅仅只是指导性的规则, 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又没有规范的准确性。事实上, 推荐性标准从内容上来说, 往往只强调社会或顾客普遍关心的诸如产品使用性能、污染控制之类问题, 对一些细节要求一般不予规定。也就是说, 推荐性标准本来就规定得不够具体, 比较简单扼要, 比较笼统, 比较灵活。又是推荐性的“导则”, 就更不可能具体, 更简单扼要, 也更笼统、更“灵活”了。这样既不具体, 又简单扼要, 又笼统“灵活”的标准, 贯彻实施起来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一般来说, 某个标准标明是“导则”, 往往就应当有多个标准来细化这个导则, 从而形成一个系统或系列的标准“族”。查了一下, 如今有几个标准与这个标准相关, 一个是GB/T23685-2009《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 还有一个是HJ527-20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我不知道此标准发布施行后, 是否还要制定与之配套的其他标准或将其“导则”细化的一组“族”标准。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标准或没有将“导则”细化的标准, 我对这个标准的作用也就持怀疑态度了。

第四个问题, 这个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的, 着眼点一是节约资源, 二是保护环境。用辩证法的观点看, 用纯理论来辩解, 这两个目的似乎并没有矛盾, 完全可以统一。但是, 在具体施行中, 究竟应当以节约资源为主还是以保护环境为主, 往往就不那么好处理了。为了节约资源, 就要尽可能回收利用, 这就可能造成更多的环境污染;为了保护环境, 回收利用就应当让步, 蕴藏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的诸如贵重金属之类的资源就可能丢弃而得不到回收利用。任何一件事, 只要有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标, 都可能在实践中发生冲突。如果两上目标是并列的, 没有主次之分, 实践中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人们往往只能站在自身的意志上, 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从而舍弃其中一个目标。遗憾的是, 这个标准并没有分清两个目标的主次, 在实施中, 很可能有企业为了回收资源 (或者是用回收资源来掩盖赚钱) 而污染环境。特别是作为推荐性标准, 作为“导则”, 没有多大的约束力, 那些大肆污染环境的回收处理企业也可以冠冕堂皇地为自己辩解:我是为了节约资源!

第五个问题, 标准的引言说, 制定这个标准是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实施提供标准支撑。标准规定了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的术语及定义, 废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的基本准则以及在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处理等过程中污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还规定了相关的信息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的确, 这些规定对规范地理解和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肯定是大有帮助的, 定义不清, 要求不明, 怎能认真贯彻执行?但是, 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2008年8月20日公布的,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至今也有6年多的时间了, 超过了整整一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时间, 也让人觉得有点匪夷所思。

此愿昭昭的几点建议

可能是我太苛刻, 一口气竟然说了这么多问题, 对这个即将实施的标准可能显得太不公平, 也委屈了这个对控制污染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的标准。为此, 特向为起草制定这个标准付出了心血的专家们表示深深的歉意。

我国早已成为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 每个家庭, 甚至每个人身上都有若干的电器电子产品。与其他产品不同, 由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 电器电子产品往往还没有使用到其寿命周期结束, 就被人们淘汰, 一旦不再使用, 有的甚至买来后从来没有使用过也不再使用, 废弃周期大大缩短, 废弃数量也相当惊人。哪家没有废弃的手机?没有废弃的电池?电器电子产品与其他产品还有一个不同是, 多多少少都带有某些可能对大气、土壤、水源造成污染的东西。随便丢弃, 或者当一般垃圾丢弃, 很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同时, 电器电子产品的主体部分往往又是钢材和塑料, 还有诸如铜、锌之类金属, 甚至还有金、银等贵金属, 回收利用价值高, 不回收太可惜, 也不符合节约资源、重复利用的原则。因此, 回收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产业, 应当支持发展。如果把回收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控制好, 降到最低限度, 这肯定对政府, 对企业, 对消费者, 对整个社会都是大好事, 有这样一个标准, 提出一系列基本要求, 肯定是必要的, 有意义的。

首先是回收。从责任来说,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企业当然首当其冲, 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消费者的责任。随着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消费者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已经有相当的自觉。十多年前, 曾经提倡回收废电池, 商场等公共场所里设有专门的回收柜, 一些单位也主动回收。可是, 由于废电池回收后没有利用价值, 政府也失职, 没有后续措施, 结果回收来的电池无法处理, 只有当垃圾填埋。据说, 废电池集中填埋, 反而造成更大的污染。不知是那些科技工作者为政府开脱还是真的有科学依据, 又说废电池分散于垃圾中处理, 不会造成污染。到如今, 废电池回收也就再没有人提起。

不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经回收处理后有的可以重新利用, 因而有相应的经济价值价值, 有的就没有经济价值, 还有的虽然有经济价值却补偿不了回收处理的费用。如果政府不介入进来, 有经济价值的就会有人抢着做, 没有经济价值或经济价值不能补偿回收处理费用的, 就不会有人做。如果只看到那一点经济价值, 也就歪曲了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目的。获得一定的经济价值, 减少资源浪费或节约资源,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当然也是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目的之一, 但却不是第一个目的, 或者不是第一层次的目的。第一个或第一层次的目的, 应当是防止污染, 保护环境。通过回收处理获得一定的资源和经济价值, 只是第二个或第二层次的目的, 不能因为这样的第二个或第二层次的目的就放弃或牺牲第一个或第一层次的目的。两个目的或两个层次的目的不能本末倒置, 否则就可能把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这件事引入歧途。但是, 企业的本质是资本, 资本的本质是盈利, 谁也没有能力也没有可能让企业贴钱来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只有通过利益的引导来吸引企业做这样的事。这就要求政府介入进来, 通过相应的方法, 给出一定的利益, 引导企业做好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因此, 应当区分不同种类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分别施策, 分别对待。

一是对那些不能从回收处理中获得经济价值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如果这样的产品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包括通过立法, 强制回收并加以处理。废弃物品的回收, 当然可以是有偿的, 但也可以是无偿的, 还可以是强制的。其实, 只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消费者并非一定要有偿才主动交回。只要交回的过程方便, 主动自觉交回的人总是绝大多数。当年回收废电池就是例证。当然, 还可以采取受益人政策, 一方面可以由政府拿出一些钱来, 给予自觉交回的消费者一点奖励, 效果也就更好;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立法, 对不自觉交回的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逼迫他们交回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三管齐下, 效果肯定不错。

二是对那些能够从回收处理中获得经济价值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可以设置一定的必要条件, 让企业通过竞争来进行回收处理。本文所讨论的GB/T3235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国家标准, 主要也是针对这样的企业。问题是在回收处理过程中, 政府往往失职, 企业为了利益, 在回收处理过程不按规定进行控制, 甚至放弃环保责任, 肆无忌惮, 造成严重污染。有的地方, 被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也消除不了!一般来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是一个高污染的过程, 如果不加以控制, 甚至控制稍有失误, 都可能给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企业, 应当是政府环境监控的重点。但愿GB/T32357正式施行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能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让我们少看到少听到一些污染事件, 减轻我们已经很沉重的对环境污染的担心。

三是对那些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价值, 但可能难以补偿回收处理费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法给予补偿, 让这样的企业有利可图。此条且不多论。

四是加大源头管理, 对生产销售电器电子产品, 特别是对那些废弃后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企业, 应当要求他们提前做好有关的用后处置服务。1994年版ISO9000族标准曾经将用后处置作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要素, 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后来, 由于要扩展ISO9000族标准的使用范围, 将其删除。但是, 对生产制造企业来说, 产品 (特别是电器电子产品) 的用后处置毕竟不能忽视。对政府来说, 要减轻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可能给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也应当提前进行控制, 例如通过立法要求生产企业参与到回收处理的过程中来。如果有了这样的立法, 为了扩大销售, 这样的企业可能更有积极性参与回收处理, 控制也可能更加有效。

五是消费者要积极配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 能卖钱的就卖, 不能卖钱的也不要随便丢弃, 只要相关部门、企业、商店、社区之类设有回收站 (筒) 之类, 就要主动积极投送。如今, 哪个家庭没有一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与其放在家中占位置, 不如让其回收。养成良好习惯, 对自己对社会对相关企业都有利, 何乐而不为呢?

总之, 在GB/T3235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正式施行之时, 我们期盼我们所处的这个已经受到严重污染的环境, 能够逐渐减轻污染, 能够逐渐复原, 能够让我们的子孙后代不要再看到再听到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严重污染的新闻!

解读《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第5篇

制定背景

我国煤矿事故频繁, 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煤炭部的撤销, 中央政府对煤矿安全管理权力也随之下放到地方政府。再加上其投资主体多元化, 导致煤矿生产安全监管不力, 措施不到位, 安全生产状况恶化。二是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 开采难度大,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导致事故发生率较高。三是煤矿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安全文化建设相对落后。煤矿安全管理缺乏长远而全面的总体安排, 以及缺乏明确的目标及思路清晰的安全理念。另外,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待完善, 现有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煤矿井下和地面安全视觉识别系统、听觉识别系统及工作环境等, 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虽然,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已于2009年颁布AQ/T 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和AQ/T 9005-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但上述标准只是一般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在煤矿领域可执行性较弱。煤矿安全管理错综复杂, 应针对其特点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来指导、规范、约束和持续改进煤矿的安全管理活动, 从根本上遏制我国频发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是制订AQ/T1099-2014《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导则》的意义所在。

主要内容

1. 煤矿安全文化构成

通过对近几年我国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发现, 我国煤矿基础管理薄弱表现在多方面, 如缺乏长远战略规划及目标, 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 安全标识和听觉信号设置不规范, 以及安全环境建设不完善等。这就要求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 不仅要有思路清晰的安全理念识别系统、制度健全的安全行为识别系统、设置规范的视听觉识别系统和工作环境, 还要充分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的特殊性:一是煤矿安全管理错综复杂, 重大自然灾害频发, 威胁大, 对生产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要求;二是井下工作劳动强度大, 工人易疲劳。因此,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应从多视角、多层次考虑, 多方面入手。本标准将煤矿安全文化体系分为理念、行为、视觉、环境、听觉识别系统5部分。

煤矿安全文化理念识别系统

煤矿应结合自身实际, 确定安全价值观、安全目标、安全理念、安全道德规范、安全精神等, 并得到员工的认同。

煤矿安全文化行为识别系统

从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规范员工行为, 使安全理念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煤矿安全文化视觉识别系统

煤矿应通过安全视觉标识的设计与实施, 形象地传达其安全理念, 使员工领悟煤矿安全文化的内涵和个性。

煤矿安全文化环境识别系统

煤矿应通过外部环境及内部环境的设计, 形象地表达安全文化理念, 传播安全文化, 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

煤矿安全文化听觉识别系统

以听觉信号及音乐等为载体, 与视觉识别系统相结合, 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给员工以安全提示和警醒, 并满足其安全心理需求。5大系统之间的关系, 如图1所示。

2. 煤矿安全文化理念识别系统

煤矿的安全文化理念识别系统, 是煤矿安全文化战略整合的核心识别系统。本标准规定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必须提炼适合本煤矿的安全理念, 并就如何提炼做出了规定。

安全目标煤矿应在对内外环境分析基础上, 制定长远战略规划, 确定长远安全目标, 并进行恰当描述, 得到广大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安全理念煤矿应针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特点, 提炼清晰的安全理念, 并构建煤矿安全理念体系, 引导员工的安全行为。

安全价值观煤矿应从分析本矿易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入手, 综合考虑各种安全因素, 提炼具有一定特色的安全价值观, 并使之符合煤矿自身发展战略与实际情况。

安全承诺安全承诺的提炼要结合煤矿实际情况, 表述自身力所能及的安全承诺, 不讲空话、套话、大话, 用具有一定激励性和感召力的语言, 得到煤矿各级管理者、员工及各利益相关方的认同。

此外, 为了实现安全目标, 要培养员工拥有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 煤矿还应从员工安全价值责任, 煤矿企业道德, 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 制定安全道德规范, 并确定煤矿安全哲学和安全精神。以此来引导员工树立正确安全意识, 纠正其不安全行为, 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3. 煤矿安全文化行为识别系统

安全行为文化建设, 是将安全文化理念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的重要手段。针对安全管理的客观实际, 煤矿应从组织机构设计、基本制度, 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制定和安全控制支撑体系构建等方面规范员工行为,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高效安全管理机构, 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 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加强煤矿基础管理, 保证煤矿刚性的安全管理模式。

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安全控制支撑体系, 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制、安全监察机制、安全经济责任精细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安全管理问责制、职业健康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及安全学习型企业等方面, 完善、协调安全行为识别系统的运行。

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强调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 以规章制度、责任制来规范员工的行为。

行为规范制定合理的日常行为规范, 确保员工的每个行为都是安全的。

安全素养从员工应掌握的安全知识、安全能力、安全心理素质和安全行为养成等方面着手, 提高员工安全素养, 进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 煤矿安全文化视觉识别系统

煤矿安全文化视觉识别系统由基本要素和应用要素组成。在设计时, 除考虑一般企业所规定的基本要素和应用要素外, 还要充分考虑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

基本要素煤矿安全文化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煤矿标志、标准字、标准色、安全色以及煤矿造型等。在进行设计时, 既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又要清晰地表达煤矿的安全理念、核心价值观及安全精神等。

应用要素煤矿安全文化应用要素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地面交通工具、员工工作服、煤矿工业广场、井下运输工具、井底车场要害硐室、井下工作面、井下生产系统管线, 以及通风系统、煤矿露天区等的安全设施及规范参照的相关规定。

安全标志对于煤矿井上、井下要害部门安全标志的设置,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中, 对安全标志的类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AQ/T 1099-2014《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导则》中将井下安全标识划分为:禁止类标识牌、警告类标识牌、指令类标识牌、提示类标识牌、逃生疏散类标识牌、消防类标识牌、危险品类标识牌等, 并对这些标牌、标识的设计和设置进行了规范。

此外, 在进行煤矿安全文化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时, 应遵循醒目、生动、人性化的原则, 应统筹规划井下安全标识类型、适用范围、大小、字型及表现形式, 并组织更新。

5. 煤矿安全文化听觉识别系统

安全文化听觉识别系统是以发声技术或艺术手段, 具体反映煤矿安全理念、安全精神和行为规范的一系列听觉传播形式, 包括生产系统听觉信号, 地面非生产区域歌曲, 以及广播、背景音乐、安全警示、提醒语和安全祝福、嘱托语等。建立安全文化听觉识别系统时, 要求对原来的安全视觉听觉识别系统进行不断改进, 完善井下作业现场及巷道、要害硐室的警示语音。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车场和机电硐室等地方, 应设置维持秩序的安全提示铃声、笛声、钟声、喇叭声或其他声音控制系统。在其浴池、理疗区、休息区等区域设置背景音乐播放, 可调节职工的心理情境。

6. 煤矿安全文化环境识别系统

亦称环境统一化, 是对人所能感受到的煤矿环境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 体现煤矿安全文化理念, 遵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系列环境系统。从地面工业广场到井下工作面, 从地面办公室到职工生活区, 都应对环境空间进行规范化设置, 全方位、多角度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保障生产现场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7. 煤矿安全文化手册

煤矿安全文化手册是传播安全文化的载体, 旨在凝炼煤矿安全文化, 方便煤矿员工学习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内容。安全文化手册整体设计应简明扼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 应普遍发给员工使用。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路径

我国部分煤矿对安全文化建设缺乏经验及全面了解, 安全文化建设多以领导者的偏好为主, 存在机械照搬其他煤矿安全文化模式的情况, 摆样子, 走过场, 缺乏系统性、科学性、长期性, 效果并不理想。对此, 本标准专门就煤矿如何针对自身情况进行安全文化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

1.建设步骤

煤矿在进行安全文化建设时, 除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还必须深入分析自身的内外部文化环境, 生产环境以及未来的发展状况。其建设步骤包括4个环节:

前期准备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创建安全文化建设小组, 达成安全文化建设共识, 拟定安全文化建设计划, 召开管理层研讨会, 以及进行安全文化创建动员等工作。

安全文化诊断主要包括安全文化现状调查, 比如对安全文化内外环境的调查, 并与理想的安全文化进行差距分析, 明确关键影响因素, 寻找安全文化改进或变革的突破口。

安全文化战略性规划制定安全文化战略性规划, 一要明确安全文化建设目标;二要制定安全文化中长期规划, 包括:安全文化定位, 提炼核心价值观, 设计安全文化建设体系等;三要明确安全文化建设步骤。

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主要包括设置安全文化管理机构, 制订安全文化纲领, 设计安全文化建设流程, 以及进行安全文化传播等。

2.安全文化建设路径

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煤矿应通过多种多样的活动营造安全第一的文化氛围, 让员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人人讲安全, 事事要安全。

凝练安全文化理念安全文化理念是安全文化的灵魂, 煤矿的安全理念是安全文化建设的纲领, 既要符合煤矿实际情况, 又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及特色。

构建安全管理制度煤矿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同时要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保证煤矿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是安全的。

规范安全标志及设施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在作业场所及办公地点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及设施, 严格现场管理, 做到“人、机、环”3方面都安全。

ISO/IEC导则出版新版本 第6篇

ISO/IEC导则第一部分:技术工作程序

●增加联合项目委员会;

●在可以提交新领域的工作建议列表中增加了项目委员会;

●增加了提交技术活动新领域建议的要求进一步满足ISO/IEC市场相关任务组的建议;

●确定P成员不积极参与活动应采取的措施;

●增加了项目委员会转变为技术委员会的要求;

●增加新工作项目建议要求;

●确定新工作项目建议接受范围;

●缩短询问阶段的投票时间 (仅适用ISO) ;

●如果询问草案满足2.6.3条的批准原则, FDIS阶段则可选 (仅适用ISO) ;

●确定技术勘误表和修改单的发布范围;

●附录C的重要修改;

●附录D中编辑性修改;

●可公开提供用规范 (PAS) 的接受原则应参考ISO导则和IEC导则的补充部分;

●修改ITU-T/ITU-R/ISO/IEC通用专利政策实施指南;

●确定项目委员会已转变成技术委员会时标准维护的责任;

●在F.2.1.1条中增加分委员会。

ISO/IEC导则补充部分IEC专用部分

●增加暂停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信息;

●增加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副主席新条款;

●增加建立A类和B类联络组织的程序;

●新工作项目阶段与询问阶段并行表决的条件;

●对新工作项目建议表决结束时未达到要求推荐专家数量的情况的处置;

●在询问草案前言中增加标准稳定日期;

●批准通过的询问草案直接进入出版阶段的准侧;

●国际标准最终草案投赞成票时并提交有明显错误信息需遵循的程序;

●确定标准维护程序;

●修改单和合并版本信息;

●PAS程序;为PAS制定“预标准”的使用信息;

●IEC有关不收取参加会议费用的政策;

●给出会议的开始时间和估算结束时间信息;

●删除TC100快速标准程序;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解读 第7篇

配电网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面向电力用户,承担着99.9%以上客户的供电服务,是改善民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1,2]。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国家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加快,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及储能装置快速发展,配电网呈现出愈加复杂的“多源性”特征,终端用电负荷呈现出增长快、变化大、多样化的新趋势,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转型升级的任务更加紧迫。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与《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简称《行动计划》),提出要结合当前我国配电网实际情况,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加快现代配电网建设,支撑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民生。2015~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将不低于2万亿元。大规模的建设改造背景下,配电网亟需出台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

按照《行动计划》中“加强统一规划,健全标准体系”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技术标准的指导意义,提高配电网建设质量,2015年6~12月,在国家能源局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组织领导下,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国家电网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电力行业标准《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简称《导则》)。标准规定了我国110(66)、35k 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配电网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是指导我国配电网规划设计的纲领性标准文件。本文主要结合《导则》的编制思想,对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解读。

1 《导则》编制的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国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水平虽有显著提高,但整体发展水平仍较为薄弱,且城乡及区域发展水平不均衡。随着城市供电可靠性要求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以及受到分布式电源与多元化负荷大量接入、电力体制改革等诸多外界条件的影响,配电网发展正面临着各种机遇与挑战[3]。

1)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城乡配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更加紧迫。城市地区随着高附加值、高精度制造企业等重要用户越来越多,居民生活品质和电气化程度越来越高,停电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越来越大。城镇地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居民电气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县城及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正在快速增长。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任务日益紧迫。

2)新能源及多元化负荷快速发展,需要加快实现向智能配电网转型升级。随着分布式电源与多元化负荷大量接入,配电网呈现出愈加复杂的“多源性”特征,迫切需要建成“源—网—荷”协调运行系统,自适应调节网络、发电及负荷,充分消纳电源出力,降低电网峰谷差,提高设备运行效率,为用户提供高质量供电服务和增值服务,实现传统配电网向智能配电网的转型升级。

3)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求提高配电网效率和效益。我国经济发展逐步转入“新常态”,在经济增速降档的同时,经济结构将得到持续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持续高出第二产业。用电结构和负荷特性发生显著变化,要求配电网既要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的刚性投入,又要提高电网资产的利用效率,提高差异化适应能力,服务产业布局调整与转型升级。

2 《导则》的主要编制原则

《导则》总体遵循差异化、标准化、系统性、适应性和协调性的编制原则。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梳理和研究了现有配电网相关标准规范,充分继承已有成果,同时调研、总结了国内电网企业在配电网规划设计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应用需求,并充分考虑了配电网的最新发展形势。

1)差异化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可靠性需求和负荷重要程度,辅以负荷密度,将供电区域细分为A+、A、B、C、D、E 6类,分类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

2)标准化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整合和优化已有标准化成果,全面推行模块化设计、规范化选型、标准化建设。

3)系统性原则。坚持系统规划的理念,将配电网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规划,统筹考虑配电网高中低压层级、电网与电源、电网一二次等环节,以实现配电网技术经济的整体最优。

4)适应性原则。充分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适应城镇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配电网的要求,适应分布式电源、多元化负荷接入及未来能源互联的趋势。

5)协调性原则。坚持发展需求与投资能力、主网与配电网、电网与电源、配电网发展与用户接入、一次网架设备与二次系统相协调;坚持配电网发展与城乡发展规划,公用资源与用户资源相衔接。

3 供电区域划分与规划目标

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南北方之间环境和气候差别大。由于发展阶段、用电结构与用电需求的不同,各地配电网在建设标准、空间资源、政策环境、规划理念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现行配电网规划设计标准难以适应客观存在的差异化需求,也难以适应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的现代配电网的需要。

《导则》统筹各地配电网协调发展,按供电可靠性需求和负荷重要程度,辅以负荷密度将供电区域进行细分(见表1)。其中:A+类供电区域主要为直辖市的市中心区以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高负荷密度区;A类供电区域主要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市中心区、直辖市的市区以及地级市的高负荷密度区;B类供电区域主要为地级市的市中心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市区,以及经济发达的县城;C类供电区域主要为县城、地级市的市区以及经济发达的中心城镇;D类供电区域主要为县城、城镇以外的乡村、农林场;E类供电区域主要为人烟稀少的农牧区。

注:σ为供电区域的负荷密度(MW/km2)。

结合不同供电区域的发展需求与电网特点,参考国外经济发达地区的供电可靠性水平及国内供电可靠性的现状水平,《导则》提出了不同类型供电区域的配电网规划目标(见表2)。

提高供电可靠性可以从网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但由于不同地区配电网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各有差异,不同手段对可靠性提升的投资成效灵敏度也有所不同,因此应通过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合适的改善供电可靠性的措施和方案,以实现配电网投资的经济高效。

4 主要技术要求解读

4.1 负荷预测与电力平衡

负荷预测是配电网规划的基础工作,配电网规划不仅要求预测电力负荷的总量,还要求预测未来负荷的空间分布。只有确定了供电区域内各小区的未来负荷,才能对变电站的位置、容量、馈线路径、开关设备以及它们的投入时间等进行规划[4]。

随着城乡规划的发展,负荷的地理分布日益细化和规范,已具备空间负荷预测的条件。《导则》明确了空间负荷预测的要求和深度,“通过分析、预测规划水平年供电小区土地利用的特征和发展规律,预测相应小区电力用户和负荷分布的地理位置、数量和时序”,其中负荷分布的位置和数量决定电网远期布局,而时序则是编制近期计划的重要依据。

随着分布式电源及多元化负荷的大量接入,配电网的传统电力电量平衡模式将发生变化,因此《导则》提出“电力平衡应考虑各类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装置等的影响”,“对于分布式电源较多的区域,应进行电力平衡和电量平衡计算,以分析规划方案的财务可行性”。

4.2 供电安全准则

配电网应坚持面向用户可靠性的规划理念,提高供电可靠性是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核心目标,而供电安全准则则是保障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的重要基础。《导则》明确了高、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安全准则。

高压配电网供电安全准则见表3。对于高压配电网,“满足N-1”指高压配电网发生N-1停运时,电网应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其他元件不应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不损失负荷,电压和频率均在允许的范围内。此外,高压配电网“满足N-1”包括通过下级电网转供不损失负荷的情况。

中压配电网供电安全准则见表4。对于中压配电网,“满足N-1”指中压配电网发生N-1停运时,非故障段应通过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自动化手段或现场人工倒闸尽快恢复供电,故障段在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

低压配电网供电安全准则为:“当一台配电变压器或低压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在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但停电范围仅限于配电变压器或低压线路故障所影响的负荷”,此外,“低压配电网不宜分段,且不宜与其他台区低压配电网联络。”

为了满足各级供电安全准则,应从电网结构、设备安全裕度、配电自动化等方面考虑,还可通过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应急抢修指挥系统等多种方式,缩短故障响应和抢修时间。

4.3 电网结构

合理的电网结构是满足供电可靠性、提高运行灵活性、降低网络损耗的基础。配电网规划时应合理配置电网常开点、常闭点、负荷点、电源接入点等拓扑结构,以保证运行的灵活性。

由于配电网涉及高压配电线路和变电站、中压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线路、用户和分布式电源等4个紧密关联的部分,遵循系统规划的理念,《导则》在基本规定中提出“应将配电网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规划,以满足各部分间的协调配合、空间上的优化布局和时间上的合理过渡。”高压、中压和低压配电网3个层级应相互匹配、强简有序、相互支援,以实现配电网技术经济的整体最优。

各类供电区域高压配电网可采用表5推荐的电网结构。

各类供电区域中压配电网可采用表6推荐的电网结构。考虑运行安全性因素,低压配电网结构应简单安全,一般采用辐射式结构。《导则》还提出“低压配电网应以配电站供电范围实行分区供电。低压架空线路可与中压架空线路同杆架设,但不应跨越中压分段开关区域”,主要考虑到低压架空线路一旦跨越中压分段开关区域,将会对线路隔离段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在配电网规划时,电网结构往往是作为配电网发展的目标形态,而在电网建设的初期及过渡期,可根据供电安全准则要求与目标电网结构,选择合适的过渡电网结构,分阶段逐步建成目标网架。

4.4 设备选型

配电网设备选型主要是对容量的选择。除了满足基本的配送容量外,根据供电安全准则和运行可靠性的要求,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开关遮断容量还应留有合理裕度,保证设备在负荷波动或转供时满足运行要求。

配电网应综合考虑负荷密度、空间资源条件,以及上下级电网的协调和整体经济性等因素,确定变电站的供电范围以及主变压器的容量序列。同一规划区域中,相同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单台容量规格不宜超过3种,同一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宜统一规格。以110k V主变压器为例,其容量配置推荐见表7。

遵循系统规划的思想,配电网各层级设备选型应实现标准化、序列化。在同一供电地区,高压配电线路、主变压器、中压配电线路(主干线、分支线、次分支线)、配电变压器、低压线路的选型,应根据电网网络结构、负荷发展水平与全寿命周期成本综合确定,并构成合理的序列。

以表8为例,主变压器容量与10k V出线间隔数及线路截面是相互联系、又彼此制约的系统环节,因此在选型时应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最终形成适合本地区的几种选型系列,同一规划区的主干线导线截面不宜超过3种。

最后,随着智能化技术的发展,配电自动化终端、通信设备等配电网二次设备的数量逐渐增多,针对配电网建设过程中一、二次协调性的问题,《导则》提出“配电网设备选型和配置应适应智能化发展要求,在计划实施配电自动化的规划区域内,应同步考虑配电自动化的建设需求”。

4.5 智能化要求

近年来,随着配电自动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分布式电源及多元化负荷的大量接入,配电网智能化技术发展较为迅速[5],智能化规划也逐渐成为配电网规划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智能化要求”一节,《导则》主要围绕配电自动化、配电通信网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3项相对成熟的智能化技术,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

遵循一、二次协调的规划理念,《导则》首先提出“应在配电网一次规划方案的基础上考虑配电自动化、配电通信网等智能化的要求。”通过实现配电网一次规划与智能化规划的协调同步,可以有效提升规划的总体水平。此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应用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分布式电源“即插即用”并网设备、分布式多能源互补及“源网荷储”协调控制等技术,提高分布式电源及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与配电网的协调能力,满足新能源及多元化负荷广泛接入的要求。

配电自动化方面,遵循差异化的建设原则,A+、A类供电区域宜采用集中式或智能分布式,具备快速的故障恢复能力,B、C类供电区域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集中式、就地型重合器式或故障指示器方式,D类供电区域可采用就地型重合器式或故障指示器方式,E类供电区域可采用故障指示器方式。此外,配电设备信息采集形式及终端类型也应根据可靠性需求、网架结构和设备状况合理选用。

配电通信网方面,由于配电自动化是配电通信网的主要支撑业务,因此通信方式的选择主要依据配电自动化的建设需求来确定。A+类供电区域宜采用光纤通信方式,A、B、C类供电区域应根据配电终端的配置方式确定采用光纤、无线或载波通信方式,D、E类供电区域宜采用无线或载波通信方式。此外,配电网应统筹通信资源,充分满足配电自动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储能装置站点的通信需求。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方面,未来应逐步实现“全覆盖、全采集”,通过信息交互实现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统计到户,而智能电表应具备电能质量与停电监测所需信息的采集及上传功能。

4.6 用户及电源接入要求

用户及电源接入方面,《导则》主要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并结合一般的技术经济条件,给出了用户供电电压等级与电源并网电压等级的参考表。对于具体的技术要求,《导则》直接引用了相关技术标准,例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Z 2932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分布式电源接入应符合行业标准NB/T 32015《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4.7 规划计算与技术经济分析要求

规划计算分析是保障配电网规划方案科学合理的重要手段。在配电网规划设计工作中,量化计算分析是电网参数配置、方案论证等的支撑,同时也是后续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基础。此外,随着分布式电源及多元化负荷的大量接入,配电网运行方式将会变得更加复杂,规划计算分析的重要性也会更为突出。

由于现行配电网技术标准缺乏对规划计算内容、深度方面的明确要求,各地在制定规划方案尤其是10k V及以下方案时,多为估算、定性分析,甚至不予计算,导致规划质量不高。此外,在开展计算的地区,各地之间还存在计算模型、方法、参数、工具上的不统一,导致计算结果横向可比性不强。

针对配电网规划计算现状存在的问题,结合精益化管理的需要,《导则》首次明确了配电网规划计算分析的内容和深度要求,主要包括潮流、短路电流水平、供电安全水平、供电可靠性及无功规划的计算分析等。此外,还对计算模型和参数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助于促进计算分析在配电网规划工作中的应用,提升配电网规划的质量和水平。

最后,《导则》还提出了技术经济分析的基本要求。技术经济分析主要通过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估对比,确定供电可靠性和投资费用的最佳组合,是保障配电网规划投资精准与效益最优的重要手段。

5 结语

配电网规划是一项需要综合考虑多种技术要求、经济约束及外部条件的系统性工作,《导则》从我国配电网规划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差异化、系统性及以可靠性为中心的规划理念,总结提出了一套适应性与操作性强的技术导则,统一了配电网规划技术标准,为我国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的现代配电网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本文对《导则》的编制思想和主要技术要求进行了解读,可供配电网规划设计人员参考,希望对我国的配电网建设工作能够有所指导和帮助。

摘要:配电网是直接面向终端电力用户的电网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三五”电网建设的重点。电力行业标准《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于2015年编制完成,是指导我国配电网规划设计的纲领性标准文件。结合标准编制原则与思想,对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希望对我国配电网规划工作有所指导和帮助。

关键词:配电网,规划,技术导则,可靠性,差异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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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祖平,崔艳妍,刘思革.“十二五”配电网规划若干技术问题探讨[J].供用电,2011,28(4):1-4,40.ZHANG Zuping,CUI Yanyan,LIU Sige.Exploration o n T e c h n i c a l I s s u e s i n Plan”Distribution Network Planning[J].Distribution and Utilization,2011,28(4):1-4,40.

[3]范明天.中国配电网面临的新形势及其发展思路[J].供用电,2013,30(1):1-5.FAN Mingtian.The New Problems and the Development Ideas in Distribution Network in China[J].Distribution and Utilization,2013,30(1):1-5.

[4]蓝毓俊.现代城市电网规划设计与建设改造[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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