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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障机制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健康保障机制范文(精选12篇)

健康保障机制 第1篇

一、中学生健康心理的培育机制

建立健全中学生心理健康保障机制应当遵循“以攻为守, 防治并重”的原则, 在课堂讲授、课外活动、课后阅读等各教育环节, 积极引导中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 培育勇于面对问题、承担责任的心理品质, 传授自我调节、缓解心理压力的技巧方法, 并在班级和校园里营造良好的风气风尚, 从而帮助每个中学生在内心世界塑造起一道坚强稳固的心灵屏障。

1. 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随着互联网普及和社会变革的深化, 信息量爆炸、价值观多元化趋势在社会各领域日益凸显, 从意识流涌动的复杂社会环境的现实出发, 引导中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 对培育当代中学生的健康心理、加强和改进中学德育教育具有重要而紧迫的意义。首先, 应当凝炼当代中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内涵和实质, 充分考虑时代特征与个体差异, 大力宣扬那些能够让中学生准确把握、最大限度激发潜能的价值取向, 在传递诚信、勤奋等传统价值观的基础上, 将团队协作、竞争创新等新时代的主流价值观融入教育范畴。其次, 应当注重教育方式的与时俱进。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 当代中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已经大为拓展, 互联网、电视、手机等早已演变为实质上的“第二课堂”, 不仅侵占中学生大量的学习时间, 而且深刻改变着他们的思想与行为习惯。应当借新兴技术之力将心理教育从学校延伸至日常生活, 让中学生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课堂”上得到感化和浸润。最后, 应当引入激励机制, 对那些积极向上、表现出色的学生进行鼓励和肯定, 从而发挥“榜样”力量, 促使更多的中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

2. 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氛围

具有民主、开放、自由、信任、理解氛围的班集体, 可以为学生的心理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1]。这样的班级氛围不仅是培育中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环境基础, 而且是指引他们进行自我调节、获得精神支撑的源泉。浸润在这样的环境之中, 得益于长期的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的时习, 能够让大多数心理问题在初露端倪之际被及时地矫正和化解, 最终将整个班集体打造成一个相互促进、良性循环、自我修复的心理生态系统。

班级活动无疑是营造这种氛围的有效途径, 是传递关爱和智慧的有形载体。要适时开展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在活动中指导学生、点拨学生、引导学生认知自我, 帮助他们更好地完善自我。例如, 定期举办主题班会, 一同讨论心理困惑, 分享经验心得;观看心理教育方面的电影、视频, 撰写读后感作自我剖析, 并与同学、老师交流互动;举办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情景话剧等活动, 让心理健康话题以委婉、生动、艺术的形式呈现, 在轻松、温馨的气氛中, 大家共同面对、共同思考、共同分担心理问题。

二、中学生心理问题的预警机制

心理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常常导致心理干预的滞后, 使问题不断积累并影响中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 在积极营造健康心理环境的同时, 必须建立能够持续、全面反映中学生心理状况的预警机制, 以便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及时提供科学有效的心理救助。

1. 搭建和创新中学生心理交流平台

心理预警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敞开心扉, 倾诉心声”, 让学生敢于交流、乐于交流、主动交流。首先, 应当培养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改变老师严肃、说教的传统作风, 站在学生的角度, 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 以善解人意、体贴入微的沟通艺术, 不断拉近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 取得他们的信任, 培养他们的交流意愿, 促进他们心理情感的自然流露。其次, 应当积极搭建和开辟新的心理交流渠道。例如, 许多老师采用“写周记”的方式培养中学生的写作能力, 而“周记”是中学生倾诉心声、表达困惑的窗口;设立“心理咨询室”, 聘请经验丰富、学有专长、和蔼可亲的老师担任心理辅导员, 让他们成为学生心灵世界的“避风港”;举办“心理健康宣传周”、“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活动, 让同学、老师掌握较为系统、专业的心理健康知识, 懂得如何更好地面对、缓解心理问题;利用电子邮件、论坛等互联网技术, 打造当代中学生乐于尝试和接受的心理交流新平台, 借助文字、视频等载体将他们的内心世界展现在“阳光”之下。最后, 探讨建立中学生心理档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将每位中学生的基本情况、个性特征、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心理及职业能力等信息记录在案[2], 运用心理学等现代科学知识与方法进行分析、评判, 对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作出预测, 并给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心理干预方案。

2. 呵护心理健康的社会支持体系

学校、家庭、社会是中学生心理健康保障机制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构成要素, 是学生情感体验的现实来源, 也是修补他们心灵创伤、化解他们内心迷茫的通道所在。一方面, 应当有力、有序地开展宣传活动, 提高社会各界对中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度, 让同学、朋友、父母和其他社会爱心人士一同成为中学生的心灵守护者, 让每一份理解、鼓励、尊重、温暖都成为遏制、化解中学生心理问题的良药。另一方面, 学校作为该体系的倡导者和组织者, 应当提供给家庭和社会参与其中的广阔平台, 通过班级活动、家长座谈会、社会实践、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沟通与交流, 多角度、多渠道掌握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在物质、技术和信息等方面取得大家的支持和适时反馈, 从而形成一个能够敏锐捕捉中学生心理信息、层层警示中学生心理问题的社会支持网络, 最大限度排除中学生的心理困扰, 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三、中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机制

中学生容易出现学业、情感等方面的心理问题, 在利用各种方式培育其健康心理的同时, 我们有必要建立及时、有效的疏导机制, 对那些心理波动较大的中学生进行心理干预和救助。研究表明, 强化受访者的自我控制感和自我效能感有助于更好地进行心理治疗[3]。因此, 在疏导中学生心理问题的过程中, 应当遵循“自我调节为主, 心理干预为辅”的原则, 并将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的理念贯穿始终。

1. 倡导朋辈与专家并重的心理辅导

作为同龄人和生活伙伴, 同学、朋友因为有着相似的心理体验和成长环境, 更容易产生默契感和认同感, 从而为心理辅导奠定信任与沟通的基础。而班主任以其亦师亦友的角色性质, 往往会对中学生的心理辅导发挥关键作用。或是细微的言行举止, 或是平等温馨的交谈, 都可能于不经意间化解学生郁积的心理困扰。此外, 朋辈心理辅导可以在作息间歇、寝室、教室进行, 在辅导时间、空间和形式上有很大的灵活性, 能够保证心理辅导的随时开展和持续跟进。

然而, 朋辈心理辅导有其局限性, 遇到较为棘手的心理问题还需寻求专家帮助。由于地区、校情差异, 当前普遍开展专业心理辅导的难度较大。随着我国开设心理学等专业的高校日渐增多, 相关专业人才日益充沛, 可以尝试建立以“关爱中学生心理健康”为主旨的非政府组织, 在中学与高校、中学与社会之间搭建桥梁, 让更多从事心理健康事业的在校学生、研究人员、社会人士走进中学, 给予中学生更加科学专业的心理辅导, 共同为中学生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2. 举办心理辅导的知识讲座和培训

随着教育改革和社会的不断进步, 中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得到更多关注, 不少中学设立了“心理健康咨询室”等专门机构, 旨在引导和培育中学生的健康心理。然而, 这些机构的心理辅导员往往由其他老师兼职担任, 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 使得心理辅导流于“谈话”、“聊天”等形式, 难以进入深层次的心理干预。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和培训, 从“中学生心理特点”、“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中学生心理辅导的案例分析”等方面传授相关的专业知识, 让心理辅导员在较短时间、以较好效果掌握倾听、评判、沟通、调节等心理辅导技巧, 并注重实际经验的提炼和升华, 形成研究成果, 供大家交流、探讨。

总之, 为了保障中学生的心理健康, 使他们平稳度过人生中最重要的学习、成长阶段, 班级、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共同努力, 将关爱付诸中学生心理问题的预防、预警、疏导的各个环节, 从培养中学生健全的心理素养和自我调节能力出发, 着眼于及时发现、化解中学生的心理障碍, 积极增强心理辅导效果, 逐步形成领导有力、重点突出、制度完善、科学有效的中学生心理健康保障机制, 为推进中学教育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徐莉莉.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教育探索, 2005, (10) :93-94.

[2]张冬梅.大学班主任如何成为有效的心理辅导者[J].教育探索, 2007, (7) :98-99.

[3]任娜.焦点解决短期心理咨询在中小学的应用[J].现代中小学教育, 2007, (3) :53-56.

[4]吴增强, 沈之菲.班级心理辅导[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1.

后勤保障机制 第2篇

医院信息科是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信息工作的共同的工作目标,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消毒供应中心、后勤办公室、检验科等职能部门,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意识,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服务,尽可能减少病房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确保“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顺利开展。

一、职责及分工

1.优质护理服务支持小组:负责全院各病区的服务支持工作。

2.后勤科:负责水、电、暖、被服的及时供应和维修,并将物品、常用办公室用品送至病房。增添相应的基础护理用具,为护士顺利开展生活护理提供便利和保障。

3.设备科:负责试点病区需要添置设备,并定期检修。如:治疗车、护理车等。

4.药剂科:负责示范病房的药品领取及配送。

5.消毒供应中心:负责示范病房的无菌物品供应,并负责下收下送。

6.检验科、输血科、医学影像:负责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及交叉配血单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并有专人及时送到病房。

7.膳食科:负责病房的膳食,保证供应,提供送饭到病房。

8.医务科:加强对医生和医技科室的管理,争取临床医生支持配合。开展临床路径,规范分级护理标准并准确下达医嘱。

9.财务科:保证示范病房购买各种设备、物质资金到位。

10.人事科:负责示范病房的护理人员配备,规范人员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待遇。

11.信息部:负责示范病房所需各种公示牌及温馨提示牌的制作;病房的新闻宣传及报道。

二、工作措施

(一)优质护理服务支持小组

1.负责病人入院、出院的护送工作。

2.负责病人检查的护送。

3.负责对本病区来访者的热情接待。

4.负责本病区急测标本的送检。

5.负责本病区每天中药的领取。

6.协助维护本病区正常工作秩序。

7.宣传医院特色科室、特色治疗及专家情况,宣传科室特色服务项目。

(二)后勤科

1.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电话通畅,随叫随到。

2.建立巡视机制,定时巡视病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保证水、电、暖的及时供应和维修。

4.根据医院计划增加和更新相关的护理用具设备,做好临床科室的物资配备,保证病区临床工作需求。

5.常用办公用品满足病房工作要求送至病房。

6.加强保洁工的管理,保持病区临床工作需求。

7.做到“三下”(下送、下收、下修),为临床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服务;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及时处理“三漏”(漏水、漏电、漏气)做到定期巡查,处理及时,保证安全使用,记录完善。

8.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满足临床病区需求,医疗废物初步分类、收集、暂存规范管理。

(三)设备科

1.认真执行医疗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科室需要采购合格的医疗用品,保障医疗安全。

2.建立全院应急调配机制,重点部门抢救设备运转良好随时待用。

3.接到维修电话,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接到急修电话,15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有记录。

4.做好物品的下送工作。

(四)药剂科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配发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2.严格执行处方调剂操作规程,发出药品准确无误。

3.每日下午按时将各病区次日所需大液体送至病区。

4.落实基本药物使用制度,临床药师定期查房,指导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五)消毒供应室

1.严把质量关,保证消毒灭菌用品合格使用。

2.及时下收下送,满足临床物质的需要。

3.加强与科室的协调沟通,每月1次下临床争取科室意见,改进工作方法。

4.保证夜间急诊外来器械的灭菌工作,满足临床一线科室工作需求。

5.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认真执行下收下送的各项操作流程。

6.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下收下送。

(六)医技部门(检验、输血科)

1.为临床各病区提供各种采集标本用物。

2.全天候接收标本,必要时提供床旁采血服务,以免延误病人的手术和治疗。

3.急症化验、医技检查,接到电话或报告单位应立即到床边采集标本和实施检查(如床边B超、床边X光、床边心电图等)

4.各种化验、检验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设立危急值报告制度,并有专人及时送至病房。

(七)膳食科

1.制定并落实基本膳食服务制定,开展订餐,提供营养配餐、基本膳食,满足临床治疗护理工作需要。

2.提供送饭菜到病房服务

3.定期下病房征求病人的意见并及时改进。

(八)医务科

1.加强临床医生和医技科室的管理,规范医嘱行为。

2.加强医师培训,严格落实《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和陪护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能力开具护理级别医嘱。

3.加强医护协作和有效沟通,特殊情况下保证医嘱正确执行。

(九)人事科

1.贯彻落实国务院《护士条例》及湖南省《中医医院护理工作规范》,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保证临床一线护理人员的配备。

2.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保证护士岗位同工同酬。

3.建立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广大护理人员的积极性。

(十)医学影像科室

1.开辟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有效地为患者提供就诊服务。

2.急诊和病危病人优先检查,检查结果立即电话通知临床医生。

3.住院患者检查诊断报告单及时送回病区。

4.为受检患者提供便民服务,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5.加强科室与临床科室之间的联系,树立“医技围着临床转”的中心服务思想,根据临床需求更好地改进科室工作。

(十一)财务科

1.认真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2.主动为患者提供每日收费清单和出院总清单。对患者由于不理解所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解释;若发现收错费用,应及时给予办理退费手续。

3.节假日照常办理出入院手续。

4.保证示范病房购买物品的资金供应。

(十二)信息部

负责示范病房所需各种公示牌及温馨提示牌的制作。

下病房采集新闻并及时报道。

健康保障机制 第3篇

〔关键词〕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G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684(2009)11-0004-02

记者:李厅长,您好。自《意见》和《纲要》发布以来,广东省积极贯彻文件精神,在均衡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请您举例说明广东省在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实践性与实效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小鲁: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起步阶段时,面对着的是很少一部分有心理疾患的、有心理行为偏差的学生,导致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大量浪费,导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边缘化,而且还导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学生全面发展的脱节。因此,我们认为在这个时候应该从新的角度反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过深入思考和反思,我认为整个中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在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高度发展和成熟的基础上专业分化出来的。如果仅仅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解决心理问题,有时候容易走偏,所以,我们应该寻找新的学科方向和学科支撑来解决心理问题。

心理学曾经被称作伪科学,它没有地位,所以很多学生的心理问题被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视之为思想问题、品德问题,这样会将一批学生推入歧途,而且又不能解决问题。国家的进步使得我们能够引入心理学的最新成果,恢复心理学的科学地位,开始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在这个基础上,随着思想政治工作高度的专业化发展,出现了心理学的工作分化,学校需要借助心理学的学科知识支撑来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在思想政治工作条件下开展心理健康工作,是对学生新问题、学校新问题、老师新问题的应急性反应。这就是广东省第一阶段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特征。不可否认,这一阶段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必经阶段,也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分化出来之后的初始的、必经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和过程当中,学校和专业心理健康工作者做了大量工作,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为心理健康咨询工作的推广,为心理健康工作帮助一批需要得到心理帮助的学生走回正常的学习和人生道路,为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记者:广东省在2010~2020年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您认为在下一个阶段工作重点是什么?

由于应急性的心理健康咨询模式的局限性,不足以解决新时代对学生心理状况、社会心理环境的挑战,不足以适应学校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性需要,不足以适应学生心理发展的内在规律的客观需求。所以我认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必须要实现三个转型,即把主要面向少数学生的心理咨询转型为主要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性教育模式;把以补救和矫治型为主的咨询和危机干预模式转型为以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发展性教育模式;把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的专业人员的单兵作战转型为心理专业人员和工作网络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队伍全面整合的全员性教育模式。只有通过三个转型我们才能够应对社会现实的挑战,才能够满足学校根本价值取向的实现,才能够把握学生心智健康成长内在动力的需求。广东省就是这样去思考问题的。为此,广东省下一阶段将有几件事要做:第一、更新理念;第二、实现三个转型;第三、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学生的全面覆盖;第四、建立从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出发,重新调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机制和目标,将三育机制往前推进一步。当然,这些想法还是我个人的一些设想,但是我会对全省的工作做出新的部署,这个部署需要大家认同,需要大家共同参与,为此这个工作的展开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各个学校一定会有自己的创造和探索,我希望他们能够把这项工作做得比我的理论构想更出色,更贴近实际和更有效。

记者:广东省不但制定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的评估标准,而且还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各地市开展素质教育工作,争创教育强县、强市的重要指标。请您具体介绍评估标准包括哪些内容,评估工作如何实施,评估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小鲁:评估的具体工作由下面部门具体执行,我最后终审的时候会考虑评估工作的权重。考量它的程序有三个,即指标、程序和权重。作为厅长最重要的就是要有领先的理念,能够把握实际,能够顺应潮流,能够引导人们去前进,能够落实到工作当中,变为一种工作机制。

记者:下一个阶段会出现哪些困难或问题?如何解决?

李小鲁:主要的困难和问题就是全体教育者要贯彻、贯穿心理学的专业精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对我们的教师队伍是一个考验,对我们的校长是一个考验,对我们的制度建设和政策安排是一个考验。要顺利通过这些考验,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员育人工作要全面有机结合才能够落到实处,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记者:您在多种场合提到,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意义重大,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应成为重大课题。广东省是否组织过省内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状况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如何,引发了怎样的思考。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在“让教师形成良好的师德、维持良好的心态”方面,广东省将开展哪些研究,采取哪些措施。

李小鲁:调查在前一阶段我们已经做过了。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每半年就会有一个全面的工作汇报,我已经连续听了几年的汇报,我很了解这项工作的进展。我到基层去调查研究,都会问到这方面的工作,所以这方面的情况我是了解的。目前,我认为转型的推动要很慎重,提出来并执行之后要经常做跟踪,这是下一步要做的工作。转型最开始是提出理念和要求,在实践中具体实施一段时间以后总结规律,进行制度性的建设和新的修订,修订完成后我们才能真正进入转型的实质性推进。目前阶段还处于号召之中,还没有具体实施。我将会用一种更理性的语言来表述我的理念,使这项工作有一个坚实的学科背景和学术支撑。

记者:您是一个什么性格特点的人,您个人的性格特点对推进工作能起到哪些作用?

李小鲁:我的科学理性精神是很强的,这对于一个行政干部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素质。在行政运作机关中是首长负责制,其运作方式是求同思维。在行为哲学上来说,就是价值追求为第一追求,真理追求是统一在价值追求中的。高校教师做学术做科研是求异思维,崇尚的是真理性追求,价值追求是统一于科学理性追求之中的。

随着社会现实生活的发展,随着国家公共权力运用的主客观环境的变化,随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的提高,我们的行政官员应该越来越重视科学的理性思维。我认为我做厅长最大的特色就在这里,我很重视科学理性思维。只有这样才能使工作能够一直处于“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基础上,没有这样的特点和特色就做不到这三句话。实践表明,我只要抓某项工作,我所抓的工作就会在全国教育系统有一定的地位

记者:敬请您将您的思想和理念概括出来,为下一步工作指明方向。

李小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应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应突出教育的特征而不只是应急矫正的特征;

第二,应面向全体学生而不只是为少数学生提供应急服务;

第三,应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不只是对学生的救治;

第四,应着眼于与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有机结合而不是离开全员育人的“单兵作战”。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是一份很专业、有责任心、受拥戴的杂志,教育工作者都能从中获得教育和指引。

参考文献:

[1]陈虹.广东省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全国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访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3,(11).4~7

[2]陈虹,何妍.健全机制 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健康发展——访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7,(3).4~7

[3]李小鲁.面向全体 建立机制 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发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上半月刊),2009,(7).10~12

健康保障机制 第4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公益性,分类管理,协同创新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2011年《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显示:普通高等学校有2 409所, 其中, 民办高校698所 (含独立学院309所) , 占28.97%;民办高校在校生505.07万人, 占全国在校生2 308.51万人的21.88%。 (1) 面对规模如此庞大的民办高校, 政府应如何鼓励、引导、管理关乎国计民生的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 更是一个严峻的实践问题。

目前, 民办高校在办学规模、布局结构、专业设置、培养模式、硬件建设、软件投入等方面仍然处于“自发状态”, 这与政府的权限和职责还不够明晰息息相关的。首先, 政府服务职能的“缺位”损害了民办高校的应得权益。如目前政府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尚无可行性的实施策略, 以致对一些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关注度不高, 对民办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不够等等, 严重束缚了不同类型的民办院校的竞争与发展。其次, 政府服务职能的“错位”削弱了民办高校的竞争优势。民办高校具有与公办院校不同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模式, 既有独特的优势也有无法避免的一些劣势。政府在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本应该区别对待的一些事情上一视同仁, 在资金支持与优惠政策上又没有强有力的倾斜, 民办高校独有的竞争优势只会越来越微弱。政府有关民办高校优惠政策与扶持措施往往滞后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而这种服务职能的滞后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的是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缺乏全局的、宏观的、长远的战略规划与设计。因而, 仅仅民办高校自身制定发展战略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政府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 充分发挥民办高等教育在改善民生, 满足民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中的重要作用, 立足民生, 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 从管理体制、财政支持、配套安排等方面对民办高校予以鼓励引导与扶持。

一、构建分类管理体制, 促进民办高校多元发展

探索进一步规范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分类管理体制, 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由举办者自愿申报, 将民办高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两类。扩大非营利性学校范围, 那些捐资办学、出资举办不要求回报以及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均可视为非营利性大学。对两种类型的学校实行不同的法人登记管理办法, 给予不同的政策财政支持, 让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享受与公办大学同等的优惠条件。使民办高校统招生在升学、创业、医疗保险、户籍迁移、评奖评优、伙食补贴、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享有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权利;在教师身份、待遇、权益以及退休金等问题享有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地位和标准。通过分类管理, 真正实现公办和民办高校性质上的公平。同时, 设计与民办高校分类框架相适应的评价体系, 按照民办高校发展的实际和功能定位, 明确不同层次民办高校各自的职责与分工, 规范引导与激励民办高校科学定位, 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保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

一直以来, 办学经费短缺都是制约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与公办高校不同, 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依靠自身通过高等教育市场来进行筹集, 主要来源于学费和私人投资。但民办高校办学经费以自筹为主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投入可以少作为甚至不作为。从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来看, 作为一种教育服务, 民办高等教育与公立高等教育一样, 其生产出来的“产品”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商品”, 是介于商品与纯公共产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产品。也就是说, 尽管从表面上看公民接受民办高等教育属于个人行为, 但受教育者将会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收益。根据“谁受益, 谁负担”的收益原则, 政府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受益者之一, 理应分担一定比例的民办高等教育成本。从民办高校发展的现实困境来看, 经费紧张一直是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一大“瓶颈”。近年来, 由于物价的快速上涨, 办学成本逐年递增, 民办高校只能借助提高学费标准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民办高校的每学期学费标准基本在万元以上, 大约相当于公办高校的2倍多。这样的收费标准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得起的, 反过来又更加局限了民办高校的生源, 使民办高校陷入发展的泥潭中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 无论是从准公共产品理论、成本分担理论, 还是民办高校当前发展现状的角度来分析, 政府都应积极承担起民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人的职责, 为民办高校提供经济的直接补助, 通过积极引导, 规范管理, 鼓励民办高校建立公益性产权制度, 促进民办高校产权制度的创新, 同时设立专项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基金, 重点扶持水平较高的民办高校, 这也是保持民办高等教育公共产品性质, 不断发挥其公益性的重要手段。

三、优化布局结构, 建设地方高水平民办大学

从区域布局来言, 逐步形成以省会高校聚集地为中心, 其他省辖市高等学校合理布局, 能够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政府应鼓励引导地方民办高校凸显地方、行业的特色, 以学生为本, 精心打造自己特色化的育人方式与培养模式, 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 打造地方名优高校。

从层级结构来言, 变“千校一面”为个性化办学。2011年5所民办高校获准试点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获批专业都是国家或者地方经济发展急需的。由此可见, 要想真正实现民办高校层次的提升必须走特色发展之路, 必须由过去重“面”转向重“点”, 鼓励不同层次的高校探索特色发展。如果一味地追求“大而全, 小而全”, 即使实现了专科升本科、本科升硕士的升格, 也只会造就千校一面、毫无特色的状况。变“千校一面”为个性化办学, 需要在各个层次的民办高校中选取一批有潜力的实力雄厚的高校, 给予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等扶持, 发挥其在不同层次的带动作用, 发挥出民办高校的品牌效应, 推动不同类型的民办高校在不同层次中争创一流。

从科类结构来言, 面向区域经济, 构筑与支柱产业链融合的学科链。学科链跨越了学科专业间的壁垒, 发挥了学科间的共生效应;跨越了“象牙塔”的学术围墙, 从产业链发展的整体高度去看待高校的内部专业结构。与产业链融合的学科链的构建, 必将保持民办高校灵活的生命力, 丰富其学科生长点, 发挥产业链的整体效能, 实现学科链、产业链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通过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增强学生就业能力, (1) 促成学科链与产业链的无缝对接, 从而增强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性, 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社会贡献率和群众满意率。

四、推动协同创新, 提升民办高校整体服务能力

高校作为科研创新的主要阵地, 蕴涵巨大的科技创新潜力。但由于目前民办高校内部存在着各种创新力量自成体系、创新资源重复浪费、科研成果转化渠道不畅等问题, 民办高校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融入度方面还亟须提升。

第一, 建立高校、企业与地方协同创新机制, 为民办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保驾护航。确保民办高校在科研课题立项、课题申请、招标、评审、科研成果评审与转化、财政拨付科研经费等方面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权利。支持高校与行业部门 (协会) 、龙头企业共建一批发展战略研究院, 开展产业发展研究和咨询。 (2) 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发展需求, 支持高校和地方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基地, 促使民办高校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 让更多的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市场、惠及民生。 (3)

第二, 大力推进民办高校与其他院校建立协同创新中心。鼓励民办高校通过校校、校所、校企、校地以及国际合作, 创建面向省域内以及国家重大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模式, 发挥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示范性集成应用方面的特色和优势, 力争在区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集成解决交叉领域和新兴领域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以及工程技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和成果。并通过协同创新中心, 实现民办高校在管理、人事聘用、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科研组织、国际交流、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改革, 提高民办高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为其申请更高学历层次的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最后, 推动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向创业型大学转型。民办高校自身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创业史, 其灵活的办学思路、活跃的办学群体、有序的运行模式、高效的管理结构更为其向创业型大学转型提供了天然土壤。政府应从加大政策与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进校企协同创新力度, 不断提升企业与大学科技合作层次;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等方面引导与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校成立跨学科的研发机构, 创办大学科技园应鼓励社会各方创业资金投入, 帮助民办高校多渠道开拓资金来源;围绕国家及区域技术创新工程的深入实施, 积极推进官产学跨越合作组织的建立, 从而为民办高校更好地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为地方经济发展与惠及民生服务。

参考文献

[1]教育部.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33/201208/141305.html.

[2]高等教育专题规划.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08_zcwj/201204/xxgk_134384.html.

[3]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http://www.gov.cn/zwgk/2012-04/20/content_2118168.htm.

建立激励保障约束机制 第5篇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激发农村班子内在活力,巩固农村执政基础,几年来,麻家坞镇先后推行了村级班子“双向承诺制”,对农村工作实行“千分考核”,对农村干部实行“联绩计酬”,提高离任干部待遇等一系列制度,采取“双述职、双评议”立体考核、镇村干部联查工作、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多种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了农村干部激励、保障、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了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干部管理的路子上又向前走了一步。

一、主要作法及成效

(一)狠抓“双强”培养,强化村级班子建设

一是创新载体争“双强”。在全镇开展了争当“创业带富标兵”和设岗定责活动,全镇60岁以下的有劳动能力的党员、干部全部参加,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和党员具体情况科学设岗、党员认岗、支部定岗、群众评岗等措施,全镇680多名党员上岗,达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双向用力育“双强”。为广储“双强”后备,实施了“三个培养”(把优秀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三是拓宽渠道选“双强”。在选人用人上,拓宽选拔思路,不仅仅局限于农民党员,还注意从退伍人员、优秀民营企业家、退休干部、下岗工人等群体中,选择有创业意识、有致富本领的“双强”型人才担任-1-

“两委”干部。对村内有合适人选,条件成熟的村,采取“两推一选”等方式选人。2006年,通过“两推一选”产生“双强”支部书记8名,涌现出了吴章罕、郝玉锁等先进典型。对一些暂没有合适人选的村,象北一和麻家坞二村。以前一直没有选出支书人选,班子处于瘫痪状态。党委任命农村工作能力强的2名机关干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他们上任以来,带头调整产业结构,把群众的精力集中到发展经济上来。在他们的带动下,这两个村发展肉鸡养殖,修路、加强基础建设等,使这两个村很快扭转了落后被动的工作局面。

(二)狠抓农村干部管理,建立干部激励保障约束机制

1、“千分考核、联绩计酬”。从2001年开始,麻家坞镇即对农村工作和村干部工资的发放实行“千分考核、联绩计酬”,把各项农村工作分类量化,村干部工资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固定工资保证村干部的最低误工补贴,绩效奖金实行“千分考核、联绩计酬”。在具体操作上,一是量化考核目标。党委、政府每年将农村各项主要工作细化量化,定出分值,各项工作总分1000分,另对阶段性非常项工作单独计分,纳入总分之内。二是认真考核。对农村各项工作进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确定各村考核得分。三是奖优罚懒。各村干部工资按得分多少决定,得分越多奖金越高。对考核为优秀的村,绩效奖金100%发放;考核为一般的村,绩效奖金80%发放;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并给与一定的经济和组织处理。2007年全镇24个村中6个村被评为优秀,17个村被评为一般,1个村被评为不合格,村干部工资中,工资

最高与最低相差2000余元,极大的调动了村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

2、“双述职、双评议”。即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向镇党委和党员会述职,由全镇领导干部和各村村民代表会成员进行评议,“双述职、双评议”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在“双述职、双评议”中,镇党委认真组织,做到“两把关、三审核”。“两把关”即由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把关,把好年初承诺目标制定关,把好考核得分关。“三审核”即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下承诺目标要经包村干部和包片领导审核签字,镇党委审核后,才能进行公开述职评议。为使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镇党委组成督导组对各村述职评议全程进行督导检查,同时负责对“双述职、双评议”大会上交的评议表进行汇总。评议结果公示半月,作为“千分考核、联绩计酬”的主要依据,实现工作成效与经济待遇挂钩。对工作差,作风差、群众满意率低的村干部视情况进行诫免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或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调整。2005年来,镇党委指派专人对评议结果较差的5名村干部进行诫免谈话,派出了3个工作组对工作差的村进行后进支部整顿。

3、发挥离任干部作用。从2000年开始,每逢换届、工程建设、调研、重大节日等工作前,镇党委都会派出专门的工作人员,到离任干部家中走访慰问,征求意见。同时,在每个村聘请1名离任干部做民情调查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今年,麻家坞镇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深入到全镇24个村,对目前在世的在村中

任过职的人员逐人进行详细调查,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老党员、与群众座谈等形式,对全镇的离任老干部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彻底掌握了全镇离任干部的底数。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在职干部看到了希望,免除了后顾之忧。

(三)狠抓创业承诺,强力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

首先拓宽四个主体。一是“两委”集体承诺。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工作目标进行具体量化,公开承诺。二是干部个人承诺。120名“两委”干部结合分管工作作出个人承诺。三是配套组织承诺。全镇48个村级配套组织,如团支部等也都做出承诺。四是无职党员承诺。无职党员在设岗定责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出承诺,每年在职责范围内为群众做1-2件实事。其次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承诺。村两委的承诺由两委会制定、村民大会通过、党委审查、报组织部备案;其它个人和组织的承诺目标由各组织和个人制定、村党支部审核备案。二是践诺。各承诺主体要认真对照承诺目标,每月进行自查,确保按期完成承诺目标。三是督诺。村两委的目标完成情况由镇党委督导,其它的践诺情况由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共同督导。镇党委每季度督导一次,开展镇村干部联查一次,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四是述诺。实行双向述诺,村两委、无职党员和村级组织负责人在村民代表会上进行述诺。五是评诺。在双向述诺的基础上,实行“双评”,即对承诺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两个方面进行测评,对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较差或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

较差的班子、个人限期整改。承诺完成情况和评议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和村干部奖金确定、发放的主要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村干部工资整体水平低。由于镇财政收支矛盾较大,对村干部工资补助的资金仍然有限,短期内难以提高村干部工资的整体水平。

二是村干部专职人员较少。由于专职人员少,各项繁杂的工作任务要靠主要干部去执行,他们大部分时间忙于村中事务,农事无暇顾及,家庭照顾不周。使有的干部觉得划不来,难免产生主动辞职的想法和行动。

三是农村干部整体素质偏低。农村干部80%为初中及以下文体程度,文化素质较低;部分村干部年龄较大,思想上因循守旧,接受新事物的意识和能力较差,缺乏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持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看摊守业思想。

三、建议和对策

一是强力发展经济。增强经济实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物质基础,化解村级债务负担,增加农村干部的办公经费,提高工资整体水平。

二是减少农村干部职数。严格控制干部职数,提倡和推行交叉任职,换一种途径增加在职干部收入,减少财政负担。

三是加大奖励力度。拿出一笔专项资金,对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村集体和个人进行重奖,实行以奖代补,形成浓厚的干事创业竟争氛围。

四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解决村干部“不想干”、“不会干”的问题。通过培训逐步规范农村干部行为,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五是建立健全农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为农村优秀干部缴纳养老保险金,为离任干部发放定额补贴,让他们在职安心工作,退职无后顾之忧。

完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第6篇

从政策规定来看,住房保障退出的情况分为三种:一是申请家庭申购时隐瞒收入或住房的真实情况,被发现后查处,应该退出;二是原本居住保障房的低收入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发生改变,已经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应该退出;三是申购人违反相关规定,将保障房转租、转售,不交房租,违反使用规定,应该退出。

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申购家庭隐瞒收入骗购的情况屡屡发生,特别是在房屋拆迁中,动迁人员为了促使被拆迁居民搬迁,甚至帮助被拆迁居民出谋划策,隐瞒实际情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指标,因此有了开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报导,甚至有在国外结婚生子后,到国内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实例发生。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核查力度,查处了南京市一些属于第一、二类的应当退出住房保障机制的家庭,但只有少数家庭办理了退保手续,多数家庭或不予理会或已经私下将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给他人,由其他家庭在实际使用,退出保障房的历程非常困难。而第三种将保障房转租、转售的情况在保障房小区中更是屡见不鲜,但因南京市未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常有群众举报却无法管理的情况发生。

自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来,政府一直要求加强动态核查,健全监管机制,全面完善各类住房保障方式的申请、审核、供应、退出等制度,但实际情况是保障性住房实物退出的实例很少。保障性住房实物退出难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障房退出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在保障房的相关规定中,只说了不符合保障条件要退出,但怎么退出,若不退出该怎么办,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能走普通司法程序。二是保障房退出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没有法律规定,管理监督机制相对缺乏,没人管成为普遍现象。三是保障房退出执行机制不到位。2012年南京市房改办查处的4户经济适用住房违规案件,由于被保障家庭早已入住,均通过超标面积按市场价格补差价的方式处理,无法清退。四是公民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安居的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房屋,有些人不择手段加入骗购的队伍,一旦得逞,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此,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完善必须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一、规范细化保障房退出机制的法律规定

1.制定保障性住房退出规范性条文

对现有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可以参照先进国家或地区的做法,先行调研,再根据目前所在城市的现有情况,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要明确执法主体、保障性住房退出的程序、对拒不执行的房屋所有人给予处罚等相关内容。对符合保障房退出情况的,要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手段,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采取刑事处罚措施。如香港公屋是采用扣分的形式对违规者进行处罚,这种扣分是依照法定程序处理的,对于拒不执行的违规者,要通过司法程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一些情形下,公屋住户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香港地方法庭就判一位公屋户主入狱两个月,其两名子女也被罚80小时社会服务令,原因是此家庭年收入申报表上做了虚假报告。因为少报收入被判两个月,与偷盗等行为相似。只有对违法违纪行为加以惩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确保有限的保障房资源用在真正有住房困难的家庭身上。

2.拆迁中的安置房从保障房中分离

对未来保障房政策作适当调整,将现行房屋拆迁中的安置房与保障房分离。现行的拆迁政策是将被拆迁居民安置在保障房房源中,保障房分为产权调换房(准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由于拆迁的介入使得保障房管理陷入更加困难的地步。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让被拆迁居民有安置用房,所以拆迁人千方百计也要将被拆迁居民挤入保障性住房,因此出现大量变通进入保障房的被拆迁家庭。这也使得保障房管理难上加难。

由于现行的拆迁政策已经与房地产市场接轨,因此要鼓励被拆迁居民到市场上购房,政府也可以适当地配建一些产权调换房(准商品房)给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让老百姓住有所居,对居住困难家庭直接采取公租房进行优先安置。

3.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则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享有优先收购权。目前南京市没有优先收购此类房屋的机构,也没有优先收购的规则,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人都是直接向社会公开出售,这样就使得那些以谋利为目的的申购人,通过市场行为直接变现。一方面使保障性住房供应紧张,另一方面把保障性住房直接变成了商品房。

笔者以为,应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规则进行适当修改。方式一: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但必须出售给政府,由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评估,减去政府所收土地增值费用,其他款项交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收回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作为产权调换房供拆迁安置使用。方式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由政府直接回购,评估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进行市场评估,将其增值部分交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收回的经济适用住房仍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加强完善保障房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受理审核,严把进入关,杜绝虚假申购、恶意骗购的行为,从源头控制不符条件者进保。二是加强进保后的过程监管,完善住房保障监管实施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核查资料、巡查住房、清理清退、执法执行等具体操作。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房的监督体系。不仅政府要有监督部门受理相关投诉,让执法部门管起来,同时也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监督部门要主动收集来自媒体、网络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从中去伪存真,使保障性住房用在真正有需要的人群上,维护社会公平秩序。

三、建立健全保障房退出执法机构

保障房退出执法机构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政府的执法队伍,行使行政执法功能。但由于行政执法主要以教育为主,不是一个强势的执法部门,总有人心存侥幸,拒不执行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二是司法强制保障队伍。司法介入,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威严,对违法者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对个别拒不执行的违法者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可以规范多数人的行为。

综上,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资源,其目的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注定了保障性住房是稀缺资源,它们应该留给最需要且真正需要的人。希望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能够进一步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到实处,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感受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健康保障机制 第7篇

一、积分融合机制的提出

尽管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 如租金标准是否合理、房屋选址是否科学、配套设施是否健全等, 但保障对象主观方面的因素也不容忽视。虽然目前关于租赁型保障房的制度体系已相对完善, 但仔细考察当前我国租赁型基本住房保障的具体制度、相关实践操作与理论研究成果, 可以发现对政府与保障对象的义务与责任强调较多, 如对地方政府建立了以督查问责为代表的考核机制;在保障对象与政府的关系上, 保障对象基本上处于被动管理的地位, 缺乏综合调动保障对象主观能动性、让保障对象充分融入租赁型保障房运营管理的制度设计。

在调动服务对象或监察对象的能动性方面, 在实践工作中, 国内外开始普遍采用一种“积分融合机制”。如上海将积分与落户相融合, 各基层党委将社区服务积分与党员生活相融合等。国外也曾推广“社区劳务积分”用以代替保释人员的罪责惩罚等。可见, 积分融合制度对于调动主体积极性, 减少社会管理成本或监察成本等方面具有非常良好的效果。因此, 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在租赁型保障房运营管理之中引入积分融合机制, 通过科学设计积分机制, 完善关键环节, 实现租赁型保障房运营管理时各主体的全方位互动。

二、积分融合机制的设计

在我国基本住房保障操作实务中, 还没有积分融合制度的具体尝试, 境外也没有系统的经验可以借鉴。本文就积分融合制度的关键环节提出一些设想, 希望对我国今后租赁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一) 理论基础

保障对象通过配租保障房获得了社会福利, 但社会福利不是施舍, 而是社会互助精神的体现。保障对象应本着社会互助的原则,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回报社会。

(二) 现实基础

目前我国实物型保障房在准入制度上, 重点审核申请人的收入、资产及住房等, 在保障期间也主要以上述条件作为保障对象是否能够继续获得保障的判断标准。应当说在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能够保证租赁型保障房公平、公正运行, 为了保障能够高效运行则需要申请人在提交给保障主管部门的申请材料中除上述信息外, 还涉及个人的教育经历、职业经历等涉及专业技能的个人信息。主管机关掌握这些信息可以为积分制度的实行提供现实基础。

(三) 实施理念及意义

我们认为, 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 可以对实物型保障房采取“先租后售”的运作模式。在租赁阶段以掌握保障对象自身的专业技能为基础, 提供机会让保障对象参与社会服务并获得积分, 即从事社会服务不是获得现金报酬, 而是获得积分点数, 如1小时小区治安服务获得1分, 1小时卫生维护获得2分, 同时积分可以抵免相应租金。在租赁满一定期限, 保障对象仍符合相应条件并已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 可以优先购买承租的保障房, 在租赁阶段获得积分有剩余的, 可以抵免部分购房款。这一模式最大的特点是以实现租赁型保障房的制度目的为导向, 通过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机制, 最大限度地调动保障对象的积极性, 通过让其参与社会服务, 进而融入租赁型保障房的运营管理中。其意义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 参与社会服务可以获得积分, 积分可以抵免相应房租或购房款, 可以提高其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

第二, 有利于政府与保障对象之间的融合互动, 改变单纯管理的局面。

第三, 保障对象在租赁期间, 如约履行合同, 没有违法违规情形发生的, 可以优先购买承租的保障房。可以获得“所有权”, 对保障对象会形成很强的预期激励, 对提高配租率、租金收缴、房屋维护以及和谐小区的建立均有积极意义。

(四) 关键环节

1. 做好两个统计分析

(1) 保障对象技能统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特别是其中的教育与职业经历, 对申请人的职业技能分类并统计分析, 以此摸清申请人可以从事具体社会服务的具体类别。今后也可以在申请材料中, 增加相关栏目, 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填写。

(2) 社会服务工作统计。对社区所需社会服务, 如社区卫生维护、安全防范、社区老年人生活服务 (例如购物、钟点家政) 、残疾人服务、教育支持等, 进行全面统计分析。

2. 三个信息公示

(1) 将社会所需社会服务的类别、需求数量、每一单位可获积分等情况进行公示。

(2) 将有意申请社会服务的申请人职业技能、申请时间、申请社区服务的类别及数量等情况进行公示。

(3) 在上述两个公示的基础上, 确定具体从事社区服务的申请人, 并将申请人的姓名、所从事的具体服务以及可获得的积分进行公示。

3. 做好积分监督工作

积分的具体分配工作由居委会执行, 居委会建立保障对象的个人社会积分账户, 并以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作为账户名称。在社会服务完成以后, 居委会将分数分发到个人社会积分账户。

居委会定期将统计出来的社会服务数据及个人积分明细以电子形式传给保障部门, 并打印出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内容、人员 (包括照片) 、时间以及积分等。积分可以不断积累, 但只能以本人实名使用。

4. 减分的情形

主管部门可以将积分与合同履行情况及是否有犯罪记录相结合, 一旦出现因保障对象自身原因引起的违约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则予以减分。

5. 特殊群体供给模式

对于特殊群体, 例如孤寡伤残等, 政府可以继续沿用目前的廉租住房政策。

三、结论与展望

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 第8篇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队伍的建设是学校办学的核心课题, 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培养高质量人才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和保证。培养高职教育的师资队伍应当围绕教学来进行,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为促进教师队伍的优质化建设, 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政策, 加大对教师教育的投入, 搞好各类培训, 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技能。对新聘任的教职工, 在学校工作的前1-2年都要接受与提高工作技能有关的工作培训, 如:学习教育理论、课程设计方法、教学方法, 掌握现代教学手段与评估学生的方法等。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定期组织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等形式, 加强教职工的经验交流, 促进教职工知识结构的改善和工作技能的提高。依靠制度创新, 制定科学的高素质教师培养制度, 提高教师参加进修学习的积极性, 不断拓展教师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学校还要提升与优化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 持续地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改善。建立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极力营造宽松、和谐的优质教师的成才环境。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现代大学教师管理制度的建设, 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和制度保障。

二、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制度是促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学校应该建立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评价制度。教学质量应该是衡量一个教师业务水平的最有说服力的指标, 它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教师的积极性, 进而会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1. 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是学生和其他教师, 其他教师在评价时, 要能从专业培养目标的角度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 并给出一个好评价。但是由于其他教师只是临时的旁听了一节课, 有以偏概全的可能, 其他教师应该由比较资深的具有高级职称或退休的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组成, 而且还不能与被评价者有利害关系, 如果有利害关系必须回避, 否则被评价者会对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最有发言权的评价主体应该是学生, 因为学生是教学这一特殊产品的消费者, 直接感受教学, 而且有广泛参与性, 根据社会学相关理论, 在社会调查中被调查的对象越广泛结果越客观。

2. 评价方法

积极创造条件, 引进学生网上评教系统, 坚持学生网上评教制度。通过学生全员参与, 对每学期所修的全部课程 (理论, 实践) 进行评价。学生还可以通过校园网, 对课程内容等教学问题与教师进行探讨交流;通过评价平台直接填写对老师的意见和建议, 实现师生的良性互动。教师通过该系统可以了解学生和教学督导组成员对自己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定权限内通过这一系统随时了解有关教学情况。学生评教结果还对开展“示范或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和“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发挥重要参考作用。 (下转第24页) (上接第10页)

三、发挥教师在具体教学活动中的能动性和学生主动性

目前部分院校对教师的具体的教学活动规定有点机械化,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按部就班教学, 这一点限制了教师的能动性, 也压制了教师教学改革的尝试。必须尽快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 改变课堂教学时间往往被大量的知识灌输挤得满满的, 很少留有学生发挥创造性思维和想象的机会和余地, 师生的问答往往沿着预定的路线进行, 侧重于趋同思维, 教学内容的规定过于详细、琐碎, 而且把重点放在讲解说明基本事实上, 不注重创造性的激发和培养, 学生一些体现创造性的个性特长常常被作为课堂纪律或问题行为而压抑, 未能形成有利于创造性培育的民主、平等、宽松、和谐的课堂气氛, 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与主体精神。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对教育的要求, 新的教学模式应该在教师的指导下, 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以获得最佳教育效果, 它强调要真正赋予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以释放他们潜在的能量, 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 发展其个性与想象力, 拓宽其创造性思维, 从而促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创造性发展。

四、建立多样化和科学的考试考核方式

1. 构建综合性全程考试的模式

以提高学生的素质为导向, 有针对性地建立多元化的考试方式, 最终的目的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帮助教师改进教学的一种新的考试模式。考试内容除了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外。还包括对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进行融会贯通后, 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提出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考试形式不再局限于期末闭卷考试一种形式, 还包括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课堂问答的表现、口试、实操, 综合考查等其它形式;要修订课程成绩的评价标准, 学生只有在较好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 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初步的创新能力, 方可给予优秀成绩。

2. 建立试题库, 尽量实行教考分离

目前我院大部分考试采用的是传统的考试模式, 虽然有平时考核, 但大部分教师并没有将平时考核和素质教育结合起来, 也就没有真正发挥考核的作用。学院应该建立各门课程的试题库, 对题库中试题的难度、信度作标记, 考试时随机从中抽取不同信度与难度的试题。这样可以较好地对教学结果作检测。

参考文献

[1]熊志翔.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3.

[2]李兵.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制综述[J].高教探索, 2003.

健康保障机制 第9篇

为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就非学历教育的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上建构一个完整的体系,以推进我国非学历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非学历教育的保障机制

(一)决策保障

从2001年至今,中共中央的报告、决策及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都多次强调我国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如2001年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纲,2002年党的十六大,2007年党的十七大均不同程度提到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由此可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是中央和国家针对我国的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因此,作为终身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无疑也应得到强有力的决策保障和政策支持。

虽然党中央报告和国家发展规划纲要间接为非学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勾画了蓝图,但从决策转变为现实的国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今后,要把党的意志和国家的意志逐渐转变为法律法规,并配套以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实实在在地推进非学历教育的良性发展。

(二)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与非学历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多,按层次来划分具体有:作为基本法的《教育法》;作为单行法的《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行政法规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作为地方性行政法规的各省、市、自治区发布的条例和办法,如《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从它们所调整的对象及办法来看,以上法律法规难以满足非学历教育的有序发展。要发挥对非学历教育的法律保障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为顺应中央和国家对终身教育的决策定位,早在2004教育部就提出终身学习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终身学习法的框架,2006年成立了《终身学习法》草案起草小组并完成了前期立法调研,但由于学理上和实践上对终身学习的定位、范畴、权利、义务及对象等存在较大争议,该项立法工作进展缓慢。笔者认为,期望我国现阶段马上出台一部作为教育基本法的终身教育法或终身学习法不太符合当前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我国终身教育或终身学习立法应选择“地方法规推进单行法再推进基本法”的立法思路。此外,《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第66条规定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这个“另行规定”至今未见出台,不得不说是件遗憾的事情。

第二,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调整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举办非学历教育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各地依据《促进法》和《条例》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调整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和《合同法》等;调整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法规主要有《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教委教成[1990]023号)。但《促进法》和《条例》对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财产关系问题、公益性的定性问题、政府扶持奖励问题、相关法律责任问题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争议。而非学历教育产生纠纷时广为适用的《合同法》,由于分则中没有对“教育合同”这一合同形式进行设计,使得教育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履行、违约等难以规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高校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与学历教育混淆、衔接”及“学校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招收学员的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条款也不合时宜,应该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

第三,增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与教育有关的一批法律法规大都是软法,其表现为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规定过少、权利义务的规制过于笼统简单,可操作程度不强,对违法成本规定得低甚至没有,对违法对象不足以产生应有的威慑力等。总体而言,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宣示重于实质,形式大于内容。比如《高等教育法》在十五条指出“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但涉及到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责任义务就少而笼统,这与高校目前所承担的社会上相当部分的非学历教育的地位非常不相称。因此,我国急需把教育法律法规中涉及到非学历教育的条文,从软法向硬法过渡,对关系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义务的规制更清晰,使之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政策保障

好的决策要靠好的政策来落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假若不配套以相应的政策来加以保障和推进,终身教育也将难以实现中央和国家对它的设计。笔者认为,当前对非学历教育的政策保障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切实贯彻执行《促进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相关行政部门对《促进法》第七章提出的“扶持与奖励”政策予以制定落实。各地方各部门必须花力气解决民办培训机构最关心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权、信贷、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等问题,切实从发展和鼓励非学历教育的角度出发,制定和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第三,处理好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政策关系。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机关是民政部门,虽然登记机关不同,由于对“合理回报”界定不清,实质上对两类机构难以区分。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民办学校一般不可能得到国家财政的资助,也很少能得到社会的捐助,因而主要依靠向学生收费或其他经营性渠道获得经费,维持运转。在这种情况下以是否营利作为唯一标准来判断其是否具有公益性就有很大的局限性,甚至产生讹误。若对两者定性不清,不仅关系到机构前期的设立准入,还将牵涉到后期的优惠政策的适用以及日常运营的监管等问题,《促进法》第七章的“扶持与奖励”政策也难以落到实处。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第039号),就对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均列为不予免税之列,不仅违背了《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更是对非学历教育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第四,处理好公办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与民办培训机构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的政策关系。与民办培训机构相比,公办学校在师资、场地、设施设备、国家政策等软、硬件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如何让民办培训机构享受公办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使两者共同推进非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共同构建起一个良好的、适应我国国情的终身教育平台,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政策性问题。

第五,架接好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桥梁。教育应该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终身教育是由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组成的,两者应该是统一而不是相互排斥的教育形式,在提高我国的国民素质上都是必要的。因此我们要“改革学校的教育制度,改变单一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评价和选拔标准,以及只有通过进入大学学习才能成才的单一途径,逐步实现各类学历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纵向衔接和横向沟通,拓宽学习成才之路。”使之满足个体多样化学习和发展的需要。

二、非学历教育的约束机制

(一)监管约束

非学历教育举办者大概分为以下几类:其一是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其二是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其三是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其四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行业等内部设置的以提高自身工作人员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机构。相比较而言,目前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和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

第一,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制度。教育行政、劳动人事部门要严格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资格,工商、民政部门要严格民办培训机构登记制度,把那些定位不清、章程不明、动机不良的培训机构拒之门外。

第二,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除审批部门和登记部门认真履行其对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外,税务部门要严查其纳税行为;物价部门要规范其收费标准;消费者协会要解决其培训纠纷;劳动监察部门要及时清查“黑学校”、“黑机构”;等等。违规办学的机构要予以通报批评、勒令整改、行政处罚,严重的撤销其办学许可、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非法办学的机构要依法予以取缔,等等。

第三,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现阶段,由于相关部门之间的管理体制、管理办法、执行程序不尽相同,加之很多部门相互之间处于级别上或职能上的平行状态而不是垂直状态,对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上存在着主管不清、分管不明、配合困难、协调低效等诸多问题,甚至会出现监管上的真空状态。为此,各地应该建立起一套合理高效的信息平台和沟通机制,成立相应的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以有效规制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二)评估约束

评估是对非学历教育举办机构进行约束的重要手段之一。评估是指依照一个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通过技术上的测评,相关职能部门或中介组织给非学历教育举办机构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以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督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目的。

第一,设置优质的评估机构。非学历教育的评估机构可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设置关键是公正化和专业化,避免评估流于形式,不能做到客观中立。

第二,设立科学的评估指标。评估指标主要由办学规范、办学条件、办学管理、办学影响、办学效益等要素构成。评估指标的关键是能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出非学历机构的真实状况。

第三,制定合理的评估程序。评估程序一般采用“机构自评、初审材料、实地评估、集中审议、形成结论”的方式进行。评估的过程应该透明公开,防止不正当的干预和人为的操纵,更要杜绝暗箱上的操作。

第四,科学地对待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几个等级。评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的不同,分别对非学历教育机构实行奖励、表扬、警告、通报批评、限时整改、处罚等措施,并将评估结果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使评估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三)行业约束

第一,行业约束效果更加灵活有效。与政府职能部门相比,培训行业协会更熟悉市场,更了解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能灵活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对行业内的行为约束更加有效。

第二,行业约束具有内在的动力。在市场中,同业间往往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为了共同的生存发展,同业间要相互遵守共同制定的游戏规则和行业准则,彼此要自觉接受行规行约的约束,自觉抵制违规经营、恶意竞争、无序竞争、诋毁对方的恶性行为。

因此,当地职能部门要引导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自己的培训协会,促使协会在同业制度的建立、同业行为的规范以及同业行为的自律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

(四)自我约束

在非学历教育的举办进程中,自我约束是构建约束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内在的自我约束才是最有效的约束,如果非学历教育举办者都能自觉主动地进行自我规范,无疑会大大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维护被教育者的利益。

第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学。非学历教育举办者应该熟知一切对非学历教育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保证其办学行为在法律许可和规定的范围内,做到依法办学。非学历教育具有市场性的一面,很容易因追求市场、追求利益而受到不法行为的侵蚀,所以要提高抵制不法作为的自觉性。

第二,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诚信办学。做大做强、深受受教育者信赖是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追求的目标,也是其生存之本。但是否获得信赖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办学主体的诚信情况。所以要规范办学,本着对受教育者负责的原则、不弄虚作假,着力维护和实现被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

第三,培养服务社会的公益意识。经营性和非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都包含有服务社会的公益性质。非学历教育的各种机构,应该具有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意识,通过各种社会活动,在全社会扩大全民终身教育的影响,在实现自身的运行目标外,以自己的觉悟不断推动国民素质的提高。

摘要:非学历教育是终身教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当前,由于我国非学历教育在政策、法律法规、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缺失,导致举办机构的良莠不齐和举办行为的杂乱无序。因此,须建构相应的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推进非学历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非学历教育,保障,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劳凯声.改革开放30年的教育法制建设[J].教育研究,2008,(11).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出台 第10篇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是以地方财政为责任主体, 中央财政根据工作实绩实施奖励, 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 明确责任, 以奖代补, 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而制定的一项政策目标。

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地方财政要采取措施弥补县级基本财力缺口。中央财政根据工作实绩实施激励性奖励、保障性奖励和考核奖励等措施, 并根据有关政策和因素的变化, 动态调整县级财力保障水平, 建立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的动态保障机制

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由中央财政制定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其中, 人员经费包括国家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 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工资性附加支出, 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统一制定政策, 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项目的支出;其他必要支出包括必要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保障标准根据基本保障范围内各项目的筹资责任和支出标准, 以及与财政支出相关的保障对象和支出成本差异, 综合考虑各地区财力状况后分县测算。中央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和因素变化情况, 适时调整和核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

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地方财政要采取措施弥补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县级财政要强化科学发展观念, 努力发展县域经济, 加强收入征管, 增加财政收入, 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同时要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严格控制和精简财政供养人员, 优化支出结构, 确保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和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满足基本财力保障的县 (市、区) , 省、市级财政要根据县级基本支出需求, 统筹考虑财力状况, 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充实县级财力, 帮助其弥补基本财力缺口。同时, 省级财政要制定必要的约束机制, 加强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 帮助县级财政合理安排预算, 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以及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对县级基本财力存在缺口的地方, 省级财政要制定保障缺口弥补方案和工作计划, 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高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高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一、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四部分组成,即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管理系统,教学运行过程的质量监控系统,教学信息的收集与处理系统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分析与反馈系统。其中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管理系统是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主要任务是确定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的目标,制定教学质量保证的标准,实施对教学运行过程的有效监控,协调各种教学质量管理活动,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学质量保障的运行机制。教学运行过程的质量监控系统,是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的关键,通过对专业建设、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审定与建设,通过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教学检查,通过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构建起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形成一系列的教学质量保障的规章制度。教学信息的收集与处理系统,是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础,通过从专任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人员和教学信息员收集教学信息,全面了解各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检查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是否体现教学要求,是否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教学质量的评价、分析与反馈系统,是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教学过程的信息、数据和目标的考察、分析、比较,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作出明确的判断和评估,进而调整整个教学过程,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健康的进行。

二、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机制保障

1构建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为了加强对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学校应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并就重大教学问题进行指导、评议和决策。教务处作为教学质量监控与组织保障的执行部门,应充分发挥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分析反馈的作用,通过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课程质量评估和优质课程评选,进行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检查,努力优化教学环境,加强学风建设。各院系是实施教学工作质量监控和质量保障的基层组织,应根据教学质量标准,检查督促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考核环节、教材的选定,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贯彻与落实,及时掌握教学信息与动态,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可以说,只有充分发挥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管理系统的作用,才能确保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

2构建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规章体系,发挥规章制度的保障作用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必须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的规章体系,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其中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工作条例、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保障政策、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制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等制度以及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要切实按照这些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从严管理,真正将制度的要求落实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去,把严格管理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3构建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条件体系,确保教学质量提高

(1)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建设是学校发展的龙头,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学校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功能的结合点和支撑点。因此,学校要大力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在稳定与发展优势特色专业和传统基础性学科专业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学科专业增长点,形成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又符合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体系。要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体现先进科学的专业教育思想,建立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方案研究制定的有效机制,发挥产学研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

(2)实施课程建设工程,不断推进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实施课程建设工程,就是紧紧围绕教育目标,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建设。课程体系的构建要根据专业建设目标,合理确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教学内容改革要深入研究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教材建设要反映教学内容改革的成果,积极选用高质量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要在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尽量突破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探索以能力培养为主的教学模式,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启发式教学,采取探究式、研究式等新的教学方法。特别是要重视实验实践教学,建立基础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创新性实验的教学体系,不断提高实践能力,通过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和环境,提高实验室整体建设水平。在课程建设中,要把精品课程建设放在首位,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推进教育创新,增强教学实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培育教学名师。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提高办学实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建设一支以学术带头人为骨干,教学和科研综合水平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根本。因此,学校要加大培养与引进的力度,全力打造学术带头人队伍,加快学科梯队建设步伐;要通过教学名师建設工作,带动整个师资队伍上水平;要加强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敬业精神,形成优良的师德师风;要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成长的环境,真正建设一支熟悉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4)不断增加教学投入,确保教学基本条件优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教学基础设施和教学条件的建设步伐。要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质量工程”的要求,不断增加教学经费的投入与比例,使优势专业建设有成效,特色专业建设有特色,新办专业质量有保证。

三、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

1树立全员质量保障意识,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是体现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志。因此,要通过深入开展教育思想观念大讨论,树立教学质量第一的意识,要始终牢记“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的基础,关系到全体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的思想,以主人翁的态度,关注教学质量建设,理解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意义,将提高教学质量融入日常教学与管理工作之中,真正形成“人人关心教学质量,人人为提高教学质量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2构建“三三三”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所谓“三三三”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三级监控、三方监控和三期监控的简称。三级监控就是建立学校、二级学院和系(部)构成的三级监控组织;三方监控就是建立起学生、同行和教学管理人员形成的三方评教的评价制度;三期监控就是形成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三个阶段的常规教学检查方式。要通过这一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定期与不定期的教学评价以及专项质量考核,对各个教学环节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和诊断,进而全面了解教学运行与质量状况,为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

能否保证教学评价真正发挥对教学质量的约束作用,指标体系是关键。因此,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的构建,要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为依据,要符合本校的教学实际情况,体现学校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要在现行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指标体系,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和保障机制,规范教学质量评价行为,保证教学质量评价的公平性与客观性。要注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改进教学质量的评价手段和方法,同时注重借鉴国际教学质量评价准则和手段,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4加强领导,注重教学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

动物防疫风险保障机制探讨 第12篇

1 动物防疫风险保障的现状与问题

1.1 国家相关法律缺失

目前, 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颁施, 畜牧业等行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一直没有出台。由于法律不完善、不配套, 造成动物防疫保险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1.2 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一是多数地区只实行保费补贴办法, 而且标准一般为50% (即按农户、养殖户投保总额的50%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 , 仅有个别地区保费补贴达到70%~80%。二是覆盖面狭窄, 目前保费补贴主要用于种畜禽, 其它畜种尚未涉及, 动物防疫风险更未纳入其中, 造成“无险可投”的尴尬境地。

1.3 防范风险观念淡薄

大多数动物养殖业主保险意识不强, 尤其是农户和中小型规模养殖业主表现更为突出。其主要原因是:对保险重要性认识不够, 自我保护、规避风险观念不强;规模小, 养殖期短;缺乏资金;投保易、理赔难、赔付率低且不及时的现状。

1.4 商业保险不愿介入

我国早期农业保险仅限于农保险种 (大宗粮油作物) , 后来才扩大到畜牧业。基于畜牧业险种投保金额低、总量不大、较为分散、无专业人才、管理难、管理费用和赔付率高等原因, 与商业保险利益追求最大化相悖, 故而保险公司不愿经营此类险种, 进一步影响了养殖者参保的积极性, 以致形成目前保险公司迫于国家政策敷衍了事、政府难以强迫执行、养殖者倍感失望的局面。

1.5 制度改革举步维艰

近年来, 国家逐渐重视畜牧业保险事业, 主要措施有3种, 即保费补贴、责任分摊和财政兜底。目前运行的主要是保费补贴的方法, 而后两者则由于各地政府重视程度、财政状况存在差异, 仅在个别省、市得到试点实施。

2 完善动物防疫风险保障机制的对策

2.1 加强宣传, 营造动物防疫风险保障氛围

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控组织, 应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工作力度, 重点加强对广大养殖农户和规模养殖业主的保险宣传工作, 促其树立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 努力形成“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2 加大扶持, 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建设、种畜禽补贴、保费补贴、税费优惠等相关政策。二是积极推行动物防疫风险强制保险办法。对政府、养殖场 (户) 、疫苗生产企业, 按其责任与职能, 分摊参保资金, 实行强制保险。三是加大投入。政府保费定补资金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其投入总额应以保障最低需求为标准。四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经费、动物防疫副反应补偿经费等, 应依法纳入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预算, 确保广大养殖农户及规模养殖场的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2.3 创新机制, 积极推进动物防疫保障体系建设

健康保障机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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