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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责任书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监理安全责任书(精选9篇)

监理安全责任书 第1篇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责任书

为了更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不受伤害,并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确保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监理目标的实现,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各项目总监工程师(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责任如下:

1、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使安全监理的权利,并承担由过失或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的相应监理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

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安排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4、总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关于安全管理的内容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监理审批意见;

6、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的组织保证体系,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情况;

7、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

8、因乙方安全监理未按要求落实或监管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按责任的大小分别处以通报批评、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安全监理责任书

为确保过程安全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甲方)与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乙方)签定安全责任制。

1、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使部分安全监理的权利,并承担由过失或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的相应监理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安排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3、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及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进行技术交底;

4、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6、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违章冒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有安全隐患部位责令其停工整改。

7、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建筑施工中下列易发生伤亡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工序、部位和操作工艺的完成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其工作内容如下:

(一)高空架设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高空架设作业是指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其中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及高空作业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要求架子工、提升设备安装工必须持证上岗,检查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是否使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避免因这类作业引起的高空作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起重机械是否经过安检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要求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物体打击、机械设备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用电作业的安全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中是否正确的安全用电,各施工

用临时用电线、电缆的架设、各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要求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触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用机械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否正确使用,有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要求使用相应设备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使用机械设备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发生。

(五)高空施工时对周围环境的安全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周围是否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周围不安全区域有无搭设临时防护设施,比避免物体坠落伤及工地周围行人。

(六)深基坑支护的安全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坑支护、坑边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避免因土方开挖后基坑坍塌、人员和物体坠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七)爆破施工施工单位施工有专项的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材料保存是否按规定进行。

8、因乙方安全监理未按要求落实或监管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按责任的大小分别给予批评、相应的经济处罚,上报公司由公司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乙方:监理工作人员

签名:签名:

日期:

监理安全责任书 第2篇

为在恩施大峡谷旅游公路大龙潭至马鞍龙段工程建设中创造安全、高效、和谐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监理工作,恩施大峡谷旅游公路大龙潭至马鞍龙段工程总监办(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安全环保监理责任书。

一、乙方职责:

1、旁站监理在总监办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省指挥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3、应认真学习,自觉接受总监办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总监办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

4、在旁站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旁站监理应加强安全检查,在旁站监理日志中应详细记录每天的安全监理情况,并自觉接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6、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总监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并协助上级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处罚

1、对于乙方在工作中未能及时发现安全、环保隐患,但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其安全、环保隐患确实存在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教育批评。

2、对于承包人违规施工现象,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制止或及时上报,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将报请总监办按照监理奖罚条例中相应条款进行经济处罚或按照监理管理办法将责任人清退。

3、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的,甲方将报请总监办按监理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或按照监理管理办法将责任人清退,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乙方未对旁站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在旁站监理日志中未详细记录每天的安全监理情况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将请报总监办按照监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甲方:总监办乙方:现场监理

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和风险探讨 第3篇

1 监理安全管理的定位

《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未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作出明确, 与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即规定主要为:《刑法》第135条修正、第137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 及国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地方法规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主要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并非安全控制, 这样监理的工作内容就是“三控、两管、一监督、一协调”, 作为监理企业和人员应明确此概念, 而不能把安全的控制收为监理的工作范围, 把工作内容变为“四控、两管、一协调”, 这样我们在无形中加大了我们自己的责任, 因为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定位是监督管理。

2 安全监理的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是: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 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因此, 监理单位要根据这些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加强现场的巡视检查, 认真完成文件的审批, 及时报告安全问题和隐患, 避免因自己工作的不作为和作为不当而承担监理责任。

3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和内容

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理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理细则,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分析本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确定风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以便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 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确定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利用集中检查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自检自查和问题的改正。

3.1 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要点

1) 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理;2) 对施工企业、机构、资质的监理;3) 从安全技术管理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4) 对施工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的监督;5) 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的要点;6) 防火监理。

3.2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2.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2) 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主要内容有:a.安全生产组织机构;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c.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d.安全教育培训制度;e.安全检查制度;f.安全事故报告制度;g.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3) 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 把好《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安全措施审查关;4)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吊篮脚手架施工方案 (含设计计算书)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混凝土输送安全措施) ;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 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5)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6)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7)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8)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9)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10)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主要责任者, 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 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3.2.2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2)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 每天不少于一次;3)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 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 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4)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5) 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6) 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7) 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3.2.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 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4安全风险责任的防范

监理单位要防范在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责任, 必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员工培训, 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监理管理贯穿监理工作的全过程,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和复杂程度, 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理人员, 有的监理单位为节约开支由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安全管理, 由于专业监理工程师忙于自身工作, 会造成安全管理的漏洞和盲点。

监理单位人员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等对监理安全管理的要求, 在工作中按要求完成监理任务, 监理单位为避免和减小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 必须要在监理工作中履行自己的义务, 做到该审查的要审查, 该检查的要检查, 该停工的要停工, 该汇报的要汇报, 所有指令要留有记录, 以备可查。监理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加强安全管理意识, 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业务知识和经验的积累, 才能更好地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做好自身的保护和安全风险的防范。

参考文献

有关工程监理工程安全责任的问题 第4篇

关键词: 施工监理 安全责任

我们认为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法律的规定,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二是来源于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内容。因此这种认识是不恰当的,原因是: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行规定,所以业主也不可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监理企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国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也由政府部门履行,而施工安全的责任却由施工企业负责。将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推卸给监理企业是不合适的。所以,从法理上讲监理企业不应当承担工程安全责任。

不过,虽然法理上找不到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依据,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涉及工程安全工作于不顾。《建设监理规范》第3.2.1第6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第6.1.2第3款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第6.2.1中规定: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既然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我们认为,不能排除因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过错导致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如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或因监理人员失职、渎职或错误指令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则当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恐怕难辞其咎。如2001年11月17日某地的一综合住宅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基坑坍塌,造成4人死亡3人负伤的恶性事故。据调查其原因是: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中违章指挥,边坡未按规定放坡,坑边堆积弃土未能及时清理,固壁支架失稳,导致事故发生。

在这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监理企业不可能置身事外,据调查结论:该工程监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基坑施工的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让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得以实施,负有失职之责。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企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却熟视无睹,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导致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监理人员也难脱干系。举一反三,相类似的问题发生时,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企图洗脱责任恐怕令人难以信服。《刑法》第137 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如果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因失职、渎职或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从现实和发展趋势考察,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如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22 条第四款规定:建立对建设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其中考核内容包括“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47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第59 条规定:监理企业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督制度及运行机制。”“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第60条规定:监理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拔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浙江省建设厅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制定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理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合理配置。”上述情况说明,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加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人的责任,其中包括赋予其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恐怕也是题中之义。因此界定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边界实属必要(下文专题讨论监理责任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以为从多个视角和不同层面分析,特别是考虑到现实和发展的需要,监理企业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首先,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相辅相成,试图将二者截然分开是十分困难的。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反之也成立,不能说监理企业有控制工程质量之权,却无因过错而承担质量事故之责。

其次,从一些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看,已经出现业主与监理企业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提出实施除质量、进度、投资之外的工程安全控制,这也反映了监理理论和监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工程安全监理经验,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道路监理安全责任书 第5篇

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切实保障全体职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作,必须切实抓紧抓好。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现订立安全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规定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

2、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

4、自觉接受检查,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意见,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5、要实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对盲目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影响人身安全的要予以抵制,并可向主管领导提出建议,维护当事者的合法权利。

二、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精神,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指导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和各项安全管理达标活动。

2、组织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新标准的贯标学习和有关安全管理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指导乙方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3、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整改意见,协助解决有关安全施工技术问题。

4、掌握安全管理信息,及时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动态,预先通知工地,做好学习贯彻迎检工作。

5、参与重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并审核审批工作。

三、乙方职责:

1、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道路工程专业的安全监理计划;

2、道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道路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时,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时与安全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

3、熟悉道路工程专业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以及安全保护措施和要求,监督承包人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

4、检查道路工程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重点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报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个人监理日记、检查记录、安全隐患通知等,并定期将资料报送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总。

6、本专业范围内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书面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口头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整改,同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7、本专业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参与事故调查。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道路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9、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单位的道路专业工程师下达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书。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四、违约责任

1、双方人员违反责任条款规定时,视其情节,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宜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违反责任条款时,要接受甲方的批评教育,和符合规定的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或辞退。

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签定后,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对违约裁定,可向项目负责人或上级监察部门申请裁定,并提出裁定意见。

六、本责任期限:从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

七、本合同自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八、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北京华路捷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甲 方:乌尉公路包PPP项目SRJL-2驻地办(盖章)乙 方: 监理人员

甲方代表签名: 签 名:

安全监理生产责任书 第6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所管辖范围内控制指标,重伤事故“0人”死亡事故“0”轻伤事故“0人”。

2、保证监测监控中心运行正常。

3、保证校验室按规定时间校验各种仪器、仪表。

4、保证各传输线路畅通无阻,出现故障及时维护。

5、保证监控探头、分站吊挂位置合理,显示准确无误。

二、职责范围

1、轨道下山负责分站、传输线的人员定位、传输线的维护。

2、回风下山负责瓦斯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传输线的维护。 3、9203回采工作面顺槽负责分站、瓦斯传感器、传输线的维护、局扇开停传感器。

4、采区掘进工作面负责分站、瓦斯传感器、传输线的维护。

5、风机房负责分站、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门传感器、风速传感器。

6、主斜井负责总传输线的维护。

7、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和管理工作。

8、校验室负责报警矿灯、光学甲烷瓦检仪、便携式瓦检仪等仪器、仪表的检修、校正、标校、换药等管理工作。

9、负责井下各类传感器的安装、维护。

三、管理内容及技术要求

监控中心主任在技术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的工作如下:

1、监控中心的管理

2、校验室的管理

3、各种传感器、线路维护的管理

4、矿灯的标校、灯房的管理

技术要求:

监测监控中心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监控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

(一)、监测监控技术管理

1、巡检工负责全矿井上、下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调试、维修和管理工作,确保信号准确、畅通无阻。

2、校验工负责全矿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器、便携式瓦检仪器等,仪器、仪表的检修、校正、换药等管理工作,确保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3、随时掌握各种采掘工作面动态情况,提前使井下新作业面具备监测监控的条件,密切配合生产。

4、协调通风科搞好采煤、掘进风量调配工作,掌握好工作面瓦

斯、风量、风速、风门传感器的管理。

5、负责向供应部门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材料等计划,以备紧急使用,备用量保持100%。

6、深入井下检查监控系统路线工作状态、探头位置,保证各系统正常运行。

7、对井上、下所有作业点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汇报上级领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

(二)、设备、设施管理

1、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使用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2、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3、与检测装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由机电队指定专人维护,在改线和拆除时,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与巡检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4、因故障检修与安全检修装置的电气设备需停止监测时,必须经技术矿长同意,制定安全措施,上报县局方可执行。

5、瓦斯探头受过一次高浓度瓦斯冲击时,必须进行校正并做好记录。

6、各种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7、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

传感器进行标校调试,调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8、必须对校验工作负责,定期校验,要求各种仪器仪表和传感器灵敏可靠准确无误。报警点断电、复电,浓度必须准确,各地点探头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并做好各种记录。

四、责任落实

1、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和安全指标,确定其基本工资,根据下井的次数、时间及工作效率确定其效率工资。根据安全指标的实现情况,确定其安全工资。根据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情况,确定达标工资。

2、严格执行“我矿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3、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按“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下寺头煤业有限公司

元月

下寺头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监控中心主任:

监理人员安全责任书014 第7篇

甲方:

乙方: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安全责任书为在监理工作中贯彻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共玉公路标准化指南(安全生产)》,落实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制,切实履行监理合同的承诺,根据联合体合同规定签订本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对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其他责任进行了分别界定,并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现场监理人员。

一、责任书签订人甲方:共玉公路第五监理办

二、乙方: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

1.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1.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a)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b)d)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e)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

1)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 情况;

7)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现场监理人员安全质量责任书

8)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 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11)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12)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安全监理规程》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所规定的方法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

见。

1.4.监理员的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 理人员报告。

2.现场监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

2.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制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2.2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设计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现场监理人员安全质量责任书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五、责任书签订人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 无

六、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二份,由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交公司办人力资源部保存。

甲方:监理办(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乙方:监理人员(签字)_________

论安全监理责任的合理规避 第8篇

1 安全监理责任

1.1 安全监理的法律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

安全监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一切按法律条款办事,做到有理有据,也就是一切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批准的建设文件、安全标准、验收规范、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施工合同,实施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通知由以下4个部分组成:①发现安全隐患的部位;②发现安全隐患的内容;③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据;④安全监理人员的要求。

监理通知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则失去其应有的效力。

安全监理如果不按原则办事,甚至滥用职权、为所欲为则会遭到抵触和反对;后果严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理只有按照原则办事,不违法、不违规,才能维护监理的尊严和个人的荣誉,达到自身保护的目的。

安全监理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程和技术规程,加强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1.2 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下列监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的;②未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进行审查的;③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的;④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⑤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 安全监理的风险及相应的回避措施

2.1 安全监理的责任风险

(1)由于安全监理为施工单位指定了安全防护材料、设备、构配件厂家或为施工单位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但不按委托监理合同履行义务,对应当检查巡视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检查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监理责任,属安全监理直接责任。

(2)由于安全监理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及降低安全技术标准和对安全隐患的处理不果断、不及时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监理责任,属安全监理连带责任。

(3)由于安全监理水平所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被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相应的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或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监理也未发现而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监理与施工单位未相互串通、弄虚作假,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及降低安全技术标准,也未将不合格安全防护材料、安全设施、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属失职责任。

2.2 安全监理责任的合理回避

(1)要求安全监理不要给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厂家或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避免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后承担直接责任的主要策略。

(2)要求安全监理与施工单位保持正当关系和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是安全监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基本方针。

(3)要求安全监理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与个人水平相适应的、优质的服务,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避免产生失误,从而避免承担相应的失职责任。

3 事故案例分析对安全监理的提示

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原因分析、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和事故处理的陈述,使监理行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对各类建筑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造成的严重后果有清醒的认识,并在开展监理工作中引以为戒,落实和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依法加强安全监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监理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3.1 通过高处坠落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对安全监理责任的提示

3.1.1 事故概况

2006年1月14日,在某高层建筑工地上,分包单位2位职工到4号楼13层封闭墙面过人洞(因2006年1月14日4号楼做混凝土地坪,将复式室内楼梯口临边防护栏杆拆除,但由于混凝土地坪尚未干透,强度不足,故而无法恢复临边防护设施。项目经理部准备在地坪干透后,再重新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然后安排瓦工封闭4号楼13层墙面过人洞),普工李某负责用小推车运送砌筑砖块。当天上午7时左右,李某在运砖时,由于通道狭窄,小推车不能直接穿过墙面过人洞,李某在转向后退时,不慎从4号楼13层室内楼梯口坠落至12层楼面(坠落高度为2.8 m)。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李某于2日后死亡。

3.1.2 事故原因与责任分析

(1)楼梯口防护栏杆因地面施工被拆除,而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故临边防护栏杆未能复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现场分包负责人王某,未经项目经理部同意,违章指挥,擅自安排工人拆除封堵,进入该房间作业,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3)项目经理部虽制定了多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进场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但对分包方监控不到位,缺少预防违章指挥的控制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该次违章作业,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4)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部发生的死亡事故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5)监理单位基本履行了安全监理职责,对事故不承担责任,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违章指挥的预控。

3.1.3 事故处理结果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不严,监控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责成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向属地建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项目经理部经理陈某,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依法处以罚款。

(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王某,违章指挥,对本次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4)分包单位职工李某,安全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但已死亡,故免予追究。

3.1.4 监理责任提示

事故调查表明,项目监理部已经按照要求配备了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了审查,符合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进行了检查,有李某的培训记录:按照要求组织了现场安全联合检查,有检查记录;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曾发现该复式房间门口已经封堵,当时该部位无人施工,以上情况已记入监理日记。

以上事实说明,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工作中基本履行了安全监理职责,所以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究责任。

3.2 通过物体打击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对安全监理责任的提示

3.2.1 事故概况

某日,在某工地A标段上,根据总包单位土建工长徐某的安排,某作业班组到5号楼清理屋面上的木板、方木、钢管等零星材料。组长葛某接到任务后,安排倪某到屋面清理。倪某到屋面后即开始将材料分类堆放,同时配合塔吊将零星材料吊离屋面。当吊运钢管时,倪某为方便挂钩,将钢管堆放在原有的钢管架子上,用钢丝绳将钢管和架子一同捆绑。然后,信号工赵某即指挥塔吊司机刘某先行试吊,但刘某突然大幅起吊,并向左旋转了约100°,使吊臂处于外脚手架外侧。此时,吊运作业区下方正好有作业人员冷某和刘某进入该区域,钢管从空中散落,两人避让不及,被坠落的钢管击中。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拨打急救电话,约10 min后救护车抵达,经医生现场诊断,两人均已死亡。

3.2.2 事故原因分析

(1)塔吊司机刘某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进行试吊就直接大幅起吊;信号工孙某在发现塔吊司机违反信号操作时,没有及时发出制止信号。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塔吊租赁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侯某,无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没有落实班前安全讲话制度,而总包安全员程某疏于对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对租赁单位没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未检查到位。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2.3 事故处理结果

(1)塔吊司机刘某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进行试吊就直接大幅起吊,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信号工孙某在发现塔吊司机违反信号操作时,没有及时发出制止信号,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3)对塔吊租赁单位,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对现场负责人侯某,无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没有落实班前安全讲话制度,依法处以罚款。

(4)总包安全员程某疏于对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对租赁单位没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未检查到位,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依法处以罚款。

(5)安全监理人员赵某虽然对塔吊的进场验收手续进行了核查,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进行了审查,对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但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未检查到位,负有一定的安全监理责任。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3.2.4 监理责任提示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要求,监理单位在起重机械管理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①对塔吊的进场验收手续进行核查;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进行审查;③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起重吊装专项方案进行审查;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⑤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核查。

项目监理部应保留对以上检查情况的记录。

4 结语

综合分析,建设工程责任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缺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据,监理责任界定还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以公正、合理、合法地界定监理责任。作为监理从业人员,必须增强监理责任防范意识并且有所作为,避免承担不相应的监理责任。

摘要:文章介绍了安全监理责任的相关内容及安全监理的风险与相应的回避措施,并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原因分析、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和事故处理的陈述,使监理行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对各类建筑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造成的严重后果有清醒的认识,并在开展监理工作中引以为戒。

关键词:安全监理,责任,规避

参考文献

[1]葛建.工程监理责任界定及责任风险规避[J].才智,2010(33).

[2]吴长军.如何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理风险[J].城市建设, 2010(2).

监理安全责任书 第9篇

摘要:目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基本可以同施工单位比肩,有些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甚至超过施工方。这也是建筑行业的一大怪现象,监理现在处于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状态,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越来越重,整个监理行业演变为“高风险”行业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有效规避防范安全监理的风险,是我们监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安全责任风险;自由裁量;权责不对

一、当前监理安全责任风险形势严峻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时代,建设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均居世界之首。建筑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已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业其后的第四大产业。但其蓬勃发展的背后,却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安全事故频发。在我国的各个行业中,仅次于矿山采掘业和交通运输业,高居第三位。每年的死亡人数据统计已占到全国生产事故总数的25%以上。建筑安全生产的形势十分严峻,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对此,国家加大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力度。监理单位作为当前建筑市场的三大责任主体之一,不容回避地从幕后被推到了前台。在近几年所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中,不管是公开还是未被公开报道的,监理单位被处罚、从业人员被判刑的事例,屡见不鲜,监理整个行业一片惊呼声:“狼来了”。

自从2000年10月25日江苏南京电视台演播厅施工中发生模板支架倒塌事故,2002年总监首次被判刑以来,各地相继发生监理人员被判刑的事件。由此引发整个监理业内的大讨论:监理到底应不应该负安全责任。业内为此争论不休。2003年11月24日,由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签发的第393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争论到此告一段落。

《条例》把监理的安全责任明确了,却并没有给监理相应的权力。监理只是一个提供技术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没有相应的处罚权——行政权利,却要承担起如此沉重的安全监理的社会责任,形势对我们是非常不利。自从《条例》实施以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数量并没有减少的趋势,倒是监理从业人员被吊销执照,被追究刑责,监理单位被降级受处罚的事例越来越多,影响大的有北京西西工程四号地项目模板支架倒塌事件,湖南凤凰桥垮塌事件,去年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塌楼事件等,不胜枚举。突出的问题是:发生事故后,对监理安全责任判定的自由裁量有扩大化的趋向。就像去年媒體曝光的一些楼歪歪、楼裂裂,楼脆脆、桥糊糊等事件,一发生事故,都是施工方和现场监理人员首先被控制,随后就做出处理。从经济角度分析,现实情况是:施工现场除建设单位外,监理单位是获取利益最小的一方,和施工单位获取的利益不可同日而语。目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基本可以同施工单位比肩,有些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甚至超过施工方。这也是建筑行业的一大怪现象,监理现在处于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状态,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越来越重,整个监理行业演变为“高风险”行业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严重的原因

1、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 扩大了监理工作从业风险

《条例》对监理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并没有给监理相应的权力。有关部门对《条例》的释义或意见出现了多种版本,其共同点是扩大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范围和职责,层层加码,进而形成文件,成为各级部门对监理惩罚的依据。

继《条例》颁布后,建设部及其职能部门出台了多个文件,逐渐增加了监理的安全责任。2005年9月1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开始执行;2005年10月12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发布;2006年10月16日《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发布;2007年5月28日,建设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2008年1月28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布等等。建设部每出台一个文件,对监理的安全责任就加重了一个砝码。从《条例》最初出台的监理的安全责任是“审查”“制止”“报告”“执行”,层层加码,内涵逐渐延伸,基本上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几乎全部“合理合法”复制到了监理的头上。

现在监理行业的发展,并非建立之初所期望的“高智能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是成为建筑业一个无所不包的“万能”行业,“监理是个筐,啥都往里装,好事轮不到,坏事都摊上”此是现代监理的真实写照。仿佛一夜之间,监理什么都懂,什么都管,成了万能人物。无所不包,无所不会,好像工地上有了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的任何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事实上监理既不是对安全生产全权负责的施工方,也不是肩负着社会公众安全监督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而发生事故后,监理却首当其冲屡次被处罚、判刑,监理行业几乎欲哭无泪!

2、建设单位(业主)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招投标工作中经常暗箱操作,低价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缩短合理工期。好些建设方在工程前期手续未办理,资金未落实的情况就匆忙开工。施工方为承揽工程“低价中标并垫资施工”,导致在工程所需安全资金上大打折扣。施工中业主又一味讲进度,压缩合理工期,使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

3、施工单位整体行业素质下降

建筑业是高危行业,尤其在这个历史阶段超常规的发展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施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其整体素质却在不断下降。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催生了建筑市场混乱的很多不正常现象;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投标相当普遍。“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包工头指挥、农民工干活”就是对当前相当规模的施工队伍的真实写照。

4、监理单位自身存在问题 在当前建筑市场三大主体中,多种原因造成监理地位较低。由于存在着监理投标中业主压价压级;监理单位之间自相残压等不正当、不规范的竞争;监理行业又风险大、收益低,优秀人才流失严重;从业人员数量与建设规模相比明显不足,造成部分素质不高,业务平平的不合格监理人员充斥市场,这部分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缺乏对现场隐患的敏感性,难以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以上种种导致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容乐观,难以满足现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监理工作如何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

(一)监理企业应加强与监理协会的沟通

工程监理协会是一个跨地区、跨部门的社团组织,是政府的助手和企业的参谋,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全体监理企业的娘家人。监理企业要保持与监理协会的沟通和联系,为工程监理协会出谋划策。首先,监理协会牵头组织各级监理企业订立行业自律公约时,监理企业应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改变目前监理同行业间互相残压,恶性竞争的状况;其次监理企业要协助监理协会,建议政府部门制定出有利于监理行业发展的好的政策和方针,为监理现在面临的严峻安全责任风险解压、减压;再次,必要时邀请监理协会对本监理企业调研,对监理工作规范分类指导,促使监理工作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二)监理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避各种安全责任风险

1、监理单位应制定各级安全监理责任制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层层落实,搞好安全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版》《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办法》等实用的安全监理方面技术支持文件,指导安全监理工作。

3、监理单位应设臵公司级的安全管理机构,综合配备专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实现资源共享。针对工地的一些重点危险源:如对临时用电、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等重点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检查,以减轻项目监理部一线人员的压力。

(三)项目监理部应完善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企业《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实施办法,审查全面,巡视检查,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建立业主,施工单位、监理方每周一次联检制度。同时要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大力配合,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并要做好日常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组卷归档工作。

(四)监理从业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个人修养和素质从以下八个方面展开工作:

1、该“做”的一定要做:

监理接收工作第一步,应熟悉合同,明确任务,人员定职定责,组织实施开展工作,要熟悉设计图纸,向业主提出书面建议,编制项目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都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交底会。总监一定要转变观念,重抓管理,督促做好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2、该“审”的一定要审,要审查全面:

监理工作中要求业主、施工方提供相应资料。现在业主的行为很不规范,施工方素质低下,资料收集不上来一定要书面发文催促,并在监理会议上提及,做好监理例会纪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准备阶段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分清哪些该做技术性审查,哪些该做程序性审查,审查重点是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审查者自身要具备一定的安全专业知识,要有一定的现场安全隐患辨别能力。

3、该“查”的一定要查,检查督促到位:

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做好各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重点核查现场开工条件,各项安全措施是否齐备。符合开工要求才能签发“开工报告”。

开工后的周边环境一定要观察好。地处山区的工程,到处是边坡、沟坎,砌筑挡墙较普遍,业主为省钱,挡墙好多断面不足,挡墙回填土质量不过关,要高度重视。要观察拟建建筑物周边是否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施工方的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和有针对性。

对工程出事频率高的以下方面,一定重点督查。

4、该“改”的一定要改:

对监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小问题、抽烟、戴不戴安全帽,口头指出,下来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对“四口、五临边”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要下发书面通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和总监沟通,及时处理。很难办、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监理单位,请单位协助解决,每月监理会议一定要提及所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各种隐患,并形成决定限时整改,必要时一定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5、该“停”的一定要停:

在具体的监理实际工作,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1.2条所列的五种情况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按规定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

6、该“报”的一定要报:

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使用电话报告的,要有记录。事后要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同时一定要向本监理单位做出汇报。

7、该“学”的一定要学:

监理一定要加强法律法规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学习,要学法、懂法、用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等以及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范、规程、办法一定要全面学习,合理应用。

8、该“理”的一定要理(主要是指工程资料的整理):

工程资料的整理要专人负责,规范收集、整理归档。尤其是收发文制度,一定要建立,不能怕麻烦。对业主的发文,施工方的发文,签字手续一定要完备,谁收谁签字,坚决不能代签。俗话说:凭在纸上,凭不在嘴上。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保存的书面资料(尤其是日常监理安全内业资料)是自身最有说服力的举证维权凭据。

四、结束语

前述几个方面的工作,监理单位及监理从业人员,一定要全部做到位。以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不作为,工作就会有缺失,就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南京、上海、北京等所发生的监理被判刑事件,都与自身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哪些工作做了,哪些工作没有搞,一定要陈述,表达清,做好举证维权工作,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王战果:中国建筑工业,2011

[2] 倪新贤:黄河水利,2010

[3]参考网络论文资料:毕业设计外文翻译,道客巴巴

[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2011

监理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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