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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81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范文第1篇

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在全省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实施失信惩戒联动将列为对各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信用辽宁”建设绩效评议考核内容。省信用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失信惩戒工作进行指导,定期通报和交流工作进展情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全省信用环境,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4号)、〘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省政府第220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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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社会团体和非法人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各项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日常交易活动中的失信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实施失信惩戒联动的信用信息,应当以工商、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物价、环保、劳动保障、公安、法院、信贷等信用记录为重点。

第五条 本办法由省级信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为执行本办法的主体。省级信用数据征集机构具体负责失信黑名单企业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 失信信用信息分类

第六条 企业信用信息,由守信信用信息和失信信用信息构成,其中失信信用信息分为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

第七条 企业提示信用信息包括:

(一)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检验的记录;

(二)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记录;

(四)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记录,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记录,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记录;

(五)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六)发生一般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

(七)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的一般失信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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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提示信用信息。

第八条 企业警示信用信息包括:

(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记录;

(二)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记录;

(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受到财政、审计机关处理的记录;

(四)乱收费、乱涨价、非法集资的记录;

(五)违反城乡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受到行政机关查处的记录;

(六)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记录;

(七)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并且该纳税人存在欠税、发票结存和稽查在案的情况;

(八)依法被认定骗税或偷逃欠税费的记录;

(九)拒不支付职工和务工人员工资的记录;

(十)拒不支付工程款的记录;

(十一)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

(十二)企业被处以行业禁入处罚的记录;

(十三)被依法认定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或者违规担保的记录;

(十四)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十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警示信用信息。

第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失信信息,应记入企业提示信用信息: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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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被处以行业禁入处罚,禁入期限届满后未满3年的;

(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或依法被认定偷逃税费的;

(七)企业存在未执结的债务,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境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失信黑名单的确定

第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入失信黑名单:

(一)企业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查询有1条以上警示信用信息的;

(二)企业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查询有3条以上提示信用信息的;

(三)企业被列入辽宁省典型失信案件名单并被公开予以曝光的;

(四)省直有关部门认定并以失信黑名单企业报送的,经省信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应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五)经省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受理后,省信用主管部门审核后认定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六)其他应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情形。

第十一条 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须是未注销、未破产的存续企业。

第十二条 失信企业黑名单有效期与失信记录存续期一致,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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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查,直至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事由消失。

第十三条 企业对失信不良行为认定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信用数据征集机构提交异议申请,征集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报省信用主管部门同时转交异议信息的报送单位进行核实,原信息提供单位自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确实有误的,应当立即予以撤销或纠正;准确无误的,原信息提供单位应向征集机构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原信息提供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的,原信息无效,由征集机构予以删除,并根据删除后企业失信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列入失信黑名单。申诉处理期间,不影响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报请省信用主管部门批准,可从黑名单上解除。

(一)企业已履行义务,修复不良信用记录,并经原信息报送单位同意的;

(二)企业对失信行为作出实质性改正,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失信风险显著降低且列入黑名单期间未发生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失信内容,并经原信息报送单位同意的;

(三)出现其他可从黑名单上解除的因素。

第十五条 失信企业从黑名单上解除的相关程序。

(一)失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核,省信用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解除;

(二)原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省信用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解除;

(三)出现其他可从黑名单上解除的因素,省信用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第四章 失信黑名单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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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失信企业黑名单应当通过“信用辽宁”网站以及省信用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 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披露,应当客观、准确、公正,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禁止披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 失信企业黑名单披露时限,应当与其有效期保持一致。

第五章 失信惩戒联动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表彰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必须依法查询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中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并针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按照各自职能分工采取以下失信惩戒联动措施:

(一)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二)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三)证券经营及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要限制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

(四)金融机构可以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原则,提高贷款利率或拒绝贷款。

(五)招投标时在招标文件中设臵明确的限制性条款,依法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

(六)在申请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时,不予批准;已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的,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资格。

(七)取消其财政补贴资格,不予以考虑享受政府补贴扶持(拨付财政性补贴资金)等国家政策。

(八)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中,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相关限制,或者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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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采购管理中,从列入黑名单起3年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情节严重者,依照税法等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

(十一)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情节严重者,依照税法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优惠。

(十二)海关行政管理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暂缓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以前已备案的,提高日常核查率,核销时下厂实地核查。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停或撤销企业报关资格、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保税存储业务资格。作为重点税收监控企业。对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实施减免税后续重点管理。

(十三)失信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第九条第

一、

二、

三、四款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消其参与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其执业活动。金融机构限制其办理贷款等。工商部门对其出资设立新经营实体,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十四)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用地审批等。

第二十条 提倡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信用交易或其他活动过程中,查询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降低信用风险。

第六章 失信惩戒联动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信惩戒联动工作,加快整合行业内、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按要求及时为省信用数据征集机构报送本系统采集的信用信息特别是严重失信信息,加强部门信用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属下,结合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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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强化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热点、重点问题的信用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不查询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而导致决策或者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信用辽宁”网站予以披露。

第二十三条 省信用数据征集机构要尽快建立失信黑名单企业数据库,并提供查询和共享服务,制定失信黑名单的公开披露制度,确保失信黑名单的更新及时、准确、有效。

第二十四条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查、考评相关部门失信惩戒联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推介失信惩戒经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失信信息是指本办法生效之后产生的,对于本办法生效前所发生并记录保存下的失信记录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范文第2篇

随着国家对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视, 职业教育的发展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教师的企业实践工作作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同样备受国家的关注, 所以国家对此的在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也在逐年加大。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的企业实践状况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二、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现状

1、企业实践的成效渐显

许多参加过企业实践的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都表示, 通过实践的学习和锻炼收获非常大, 为自身后续课堂上的教学工作和指导学生的实习与实训等起到了非常大的帮助。不仅提升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同时也在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大有裨益。

2、企业态度有所转变

针对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状况进行调查, 通过一些院校的相关管理人员, 掌握到近年来, 一些企业在对于校企合作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许多企业最开始完全被动的接收部分实践教师, 并且教师实践之后, 企业很少与院校进行其他形势的交流与沟通, 使得之后不再有其他的合作。现在, 有一部分企业能够在教师实践后, 仍然同学校保持其他形势的合作, 例如接收优秀毕业生、合作研究课题等。

3、企业实践缺乏制度保障

就目前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的实践情况而言, 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企业和学校也越来越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从宏观角度来讲还缺少相关的保障制度, 因为缺乏制度的保障和激励, 所以在教师企业实践过程中, 就缺少了对企业的相关约束与管理, 同样对实践的教师也就缺乏了管理与监督。又因为此过程中很少有与之匹配的补贴, 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往往要自行解决人力、财力等方面的耗费, 从而导致教师本身的积极性较差。

4、疏于管理流于形式

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最初的目标都是向着“双师型”教师来努力, 但因为学校和企业双方在管理上的流于形式, 使得大多数的教师参加完实践后, 发现并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有实质性的锻炼, 尤其对于考核基本都是流于形式化, 无实质内容。通过我们对于辽宁省具体情况的调查, 发现考核、管理流于形式, 主要是因为企业在整个的管理与考核中没能起到相关的作用, 只单纯由校方来对教师进行考评, 难以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多数企业并没有真正把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看作“企业人”, 所以在客观上疏于管理, 甚至都不进行考勤。

三、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对策

1、校企制定专业对接规划

国家在教师企业实践这方面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 职业院校应该组织力量进行充分的解决, 在此基础上依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 来制定出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校企实践对接计划。对于辽宁省的具体情况, 不仅仅是学校的层面应该制定相应的计划, 下属的各个系部也需要依照自身各个专业的特色, 同时结合校里的相关制度来制定适应系里教师的企业对接实践规划。

具体的对接规划可以根据具体的实践内容和性质来进行划分, 如长、短规划。对于短期的规划必须包括实践的目的、时间、内容、专业、费用、人数、考评、管理办法等;对于长期的规划则不仅要包括短期的这些内容, 还需要与学校和系里的发展相结合, 兼顾教师实践工作对于个人、系里、学校等多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个人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系里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状态, 学校规定达到什么样的情形, 都应该体现在规划中。

2、搭建合作平台

在进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时, 尤其是辽宁省,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对于这种校企合作的形式仍有很多僵局需要打破。对于政府而言需要通过宏观上的综合调控、经费政策、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来进行推动。对企业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尤其是实践过程中教师在企业所产生的费用, 使得进行校企合作的企业或者有意向的企业意识到与学校进行合作能够带来价值, 从而调动企业自身的积极性, 这样才能让这项工作良性的循环。对于学校这一方面, 则应该积极主动的与相关企业进行磋商, 扩展合作的形式, 多从需方的角度来进行思考, 通过教师能企业实践活动能给企业带来什么, 不应仅局限于学生的顶岗实习, 可以把学生顶岗实习与教师企业实践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学校与企业共谋发展, 互相促进, 把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转换为共同的工作, 设定共同的目标, 使教师在企业不仅进行实践, 同时也可以一起合作教科研项目、一起攻关企业的技术难题。从多个角度和维度为辽宁省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搭建更多的活动平台。

3、完善法规和制度

职业院校的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应该兼顾多方的利益, 那么想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就必须在国家层次来进行政策和法规的支撑。因为国家出台的政策与法规才是职业院校开展各项工作的指南, 兼具约束和倡导两方面的作用。除此之外, 政府同样需要制定相关的保障制度, 保障企业利益的同时保障校方和教师本人的相关利益。

四、总结

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的企业实践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教师个人能力的提升, 还与各职业院校的长期发展密不可分, 甚至会影响到省内职教体系的长远规划和布局。所以, 必须要把企业和院校紧密联系在一起, 共同努力。

摘要:近年来关于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 在国家层面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定, 在这些规定中明确提出了要建立职业院校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许多职业院校结合校企合作, 积极的展开教师的企业实践工作, 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同时, 强化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但也面临一定的难题, 本文以辽宁省为例对职业院校教师的企业实践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职业院校,企业实践,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 汪浩然, 闫秀婧.甘肃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现状与对策研究以甘肃省国家示范校和骨干校为例[J].林区教学, 2016 (6) :18-20.

[2] 刘红梅.职业院校教师下企业实践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以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现代企业教育, 2014, 年湖南省株洲市社科课题 (24) :169-169.

[3] 沈洋.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机械职业教育, 2016 (9) :49-51.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范文第3篇

改革开放后, 国外企业文化理论传入我国,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 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理论逐渐形成。

为应对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构建切合实际的企业文化, 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虽然我国建筑施工企业, 在经营理论创新和品牌塑造上取得了一些成就, 但与国外飞速发展的势头相比, 我国相关研究与实践仍显得薄弱, 在一些领域还停留在表面。

2 建筑施工企业文化建设的意义

2.1 建筑施工企业文化的作用

企业文化将员工的事业心转化成具体的目标、信条和行为准则, 形成统领管理, 激发员工的积极性。通过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 可以对企业成员的价值及行为取向起引导作用, 并在工作中形成合力, 使员工将努力实现企业的工作任务, 自觉的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实现个人和企业的双赢。

2.2 建筑施工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 国外公司加大在华投资力度, 这些都对我国传统的建筑施工企业造成巨大的冲击。面对这些挑战,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 不但要在技术上不断创新和提高, 更要在企业文化建设上不断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建设。

企业文化是现代企业生存的基础, 发展的保障, 更是焕发企业活力的法宝。建筑企业要想建设百年企业, 就应倾力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用共同的企业文化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从而使企业的内部各成员, 从单纯资本联结走向更高层次的观念联结, 使企业成为自我发展机制的永续型企业。

核心竞争力是现代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 企业品牌、企业形象是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 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3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文化建设的方法

3.1 影响我国建设施工企业文化建设的因素

我国建筑市场传统竞争模式往往是竞争对手互相对立, 甚至互相排挤。这种恶性竞争不仅使得双方盈利水平降低, 而且还会影响建筑产品的质量。为此, 我国建筑企业必须重新思考如何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使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这就对企业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建筑企业施工人员大多来自农村, 受过正规教育和训练的人员, 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严重不足, 企业内部缺乏会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全能型人才。加之用人机制不合理, 没有形成有效的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导致企业不能吸纳到优秀的员工, 并且人才流失率较高, 而优秀的员工则是缔造企业文化的中坚力量。

我国的建筑企业大多依然观念落后, 工作效率低下, 企业技术更新慢, 管理粗放;大企业普遍实行集团化经营, 包袱沉重, 运行机制严重滞后。而只有企业管理机制的科学性和灵活性才能对优秀企业文化的培育创造条件, 因此, 建筑企业进行文化结构的变革迫在眉睫。

3.2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途径

1) 企业精神是企业在长期运营过程中积淀下来的, 是企业整体精神风貌的体现。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力量源泉, 而企业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是企业精神。它是企业职工共同的精神信念、行为准则及理想、道德、纪律, 是一种健康豪迈、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

每个建筑企业应培养自己的企业精神, 让企业精神植根于职工的行为之中, 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 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此外, 通过企业精神把企业上下各方面统一协调起来, 共同行动才能发挥企业竞争优势, 使企业真正立足于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之中。最后, 建立企业精神应充分体现:坚定的目标追求、强烈的群体意识、鲜明的时代感和社会责任, 积极的创新精神和坚韧的卓越精神, 并赋予哲理流畅的语言给予概括表达。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树立“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的价值观。建筑企业的产品是地面、地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物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生存发展。因此, 企业要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 严格遵守国际质量认证标准, 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 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市场、以市场求发展。

2) 品牌是企业文化的凝聚。如果没有很好的质量保证, 没有很好的售后服务, 是不可能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的。因此,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建筑企业品牌的形成和塑造, 就是优秀企业文化的展现。

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仅靠技术力量是不够的, 还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由于国内外形势不断变化, 在制定和调整文化战略时, 不能只局限于企业内部的变化, 应以市场为导向, 充分考虑国内外市场变化对企业文化建设及发展战略的影响, 结合企业在市场上的定位, 最终准确制定或及时调整企业的文化战略。这样, 既可以使企业文化战略具有前瞻性, 又可以使企业文化真正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因此在打造企业形象时, 应以确立企业家形象为核心, 以塑造员工形象为基础, 以产品形象为关键, 通过对企业的直观形象包括企业员工服饰、产品包装、广告等, 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认知度, 以文化力提升影响力。此外, 更应注重通过企业员工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来提升企业形象, 争创客户满意的优质工程。

3) 要建设企业文化, 首先要使企业文化的目标条理化、具体化, 形成制度、守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制度在企业文化形成过程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此, 企业的各项制度安排和战略选择都应体现出企业的价值和文化取向, 建立明确的企业制度, 用企业倡导的价值理念统率员工的思想, 使员工接受并执行本企业的文化。

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机制, 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创造性, 真正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文化建设的各项措施, 发挥企业文化的聚焦和提供作用, 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关保障。

4) 创新型企业文化就是敢于打破旧的框框、进行自我否定、自我完善的企业文化。只有具备了创新意识, 才可能在理念文化的指导下做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领导创新、管理创新, 从而使创新成为企业持久发展壮大的根本动力。

企业要真正地转变观念和创新发展模式。在技术创新上, 应紧紧围绕新工艺、新工法、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积极参与科技创新, 提供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和服务, 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适应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培育企业创新文化, 以其润物细无声渗透力, 起了独特的功效, 使企业的管理模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给企业带来了勃勃的生机。

5) 企业环境包括“软”环境和“硬”环境。“软”环境是指关系到思想、精神方面的内部环境, 如企业管理的方法、员工的人格尊严、新技能培训学习、业余活动的开展等。“硬”环境是指具体的工作环境。它包括施工场地安全保障、气候特点、外围社会大环境等。要创造优良的企业环境, 就必须以施工现场为背景进行一系列的建设。

工地文化是一种具有建筑特色的价值观、经营理念的文化现象, 它是构筑行业精神、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载体。因此, 建筑施工企业要注重工地文化建设, 它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开始。只有真正地搞好工地文化, 才能将企业文化落到实处, 才能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提供助力。

21世纪的竞争, 归到底是创新的竞争, 是文化上的竞争。优秀的企业文化, 对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意义。它越来越多的成为企业的基石, 为企业的竞争保驾护航。但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 与国外优秀的企业相比,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还存在一定差距。很多企业文化建设的思考, 还仅仅存在理论上, 需要更多的企业去探索和完善。总之, 一个忽略企业文化建设的企业, 是无法适应新世纪的激烈的市场竞争的。

摘要: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 如何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使企业经久不衰, 步入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建设优秀的建筑施工企业文化已成为现实需要和客观要求。

关键词:企业文化,建筑施工企业,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 刘小果.浅析建筑施工文化建设[J].建筑与工程, 2010 (15) .

[2] 谢帮银.如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J].现代企业文化, 2012 (21) .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范文第4篇

1.1 辽宁省煤炭资源概述

辽宁省作为矿产资源大省之一, 目前共发现矿产资源120种, 查明资源储量的有116种, 其中全省煤炭地质储量约46亿吨, 可采储量约20亿吨。

按煤炭资源集聚状况, 可划分为沈阳、抚顺、阜新、铁法四大煤田及散在各市区域内的地方煤炭资源点。截至2015年底, 全省共有煤矿289个。其中, 省属国有煤矿30个, 隶属于抚顺矿业集团公司、阜新矿业集团公司、沈阳煤业集团公司、铁法能源集团公司、辽宁南票煤电公司5户省属国有煤炭企业。

1.2 辽宁省煤炭行业发展现状

2015年辽宁省主要煤炭企业可开采储量达61.52亿吨 (辽宁省内煤炭储量36.94亿吨) , 其中铁煤集团可开采储量最大, 为37.78亿吨, 占比61.41%;截至2016年6月, 辽宁省煤矿生产能力5594万吨/年, 其中国有煤矿生产能力4570万吨/年, 主要集中在沈煤集团、铁煤集团、阜矿集团以及抚矿集团四家煤炭企业。

近几年, 辽宁省煤炭产量一直保持在年产5000万~6000万吨之间, 并未因为煤价的大幅下滑而出现生产的大幅波动, 保持了较为平稳的运行态势。与此同时, 全省煤炭消费量也保持稳定, 每年消费量基本在18000万吨左右, 也因此形成了12000万吨的较大供需缺口。由于辽宁省自身煤炭产量远不能满足省内煤炭需求量, 因而需要从山西、内蒙古等地采购不足部分的煤炭, 以缓解全省煤炭供需矛盾。

2 辽宁地区煤炭行业企业经营现状

近年来, 辽宁省煤炭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由于是缺煤省份, 全省煤炭产量基本都被内部消化, 销售情况良好。但是受煤价大幅下跌的影响, 全省煤炭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均出现了大幅下滑。截至2016年, 辽宁省内的四家大型国有煤炭企业集团经营情况均处于亏损和微利的状态。

煤炭供给侧改革方案得到了较有力的执行, 严格的限产使得短期内供应偏紧, 2016年6月以来, 煤价大幅反弹。随着煤炭产能的控制, 煤炭价格预计将呈现区间波动的态势, 而铁路运输费用的下调, 使得运输成本也有所降低, 客户经营效益下滑趋势有所放缓。

3 辽宁分行煤炭行业风险分析

3.1 发展空间趋于饱和, 国家严控煤炭产量

受下游需求萎靡、国内环保压力加大及节能减排技术水平提升等因素的共同影响, 我国煤炭消费需求已由高速增长转为低速增长, 由于近十年煤炭行业快速规模化扩张的影响还将持续, 煤炭行业发展空间不断缩小。

2016年2月5日,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正式明确了去产能的目标, 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 适度减少煤矿数量。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 辽宁省出台《关于推进供给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对全省去产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18年, 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731万吨, 关闭退出煤矿83个;到2020年, 完成煤炭化解过剩产能3040万吨的任务, 关闭退出煤矿140家。

3.2 消费比重不断下降, 煤价保持低位运行

根据我国能源发展行动计划, 未来将重点加强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将进一步下降, 预计到2020年, 煤炭消费总量为42亿吨左右, 在一次能源消费占比中逐步下降至62%以内。虽然煤炭仍将保持能源消费主体地位, 但从优化能源结构、环保治理等角度考虑, 煤炭价格弱势难改, 市场需求进一步萎缩将成为我国能源工业发展的趋势。

3.3 新能源商业化推广速度加快, 煤炭价格不确定性增加

新能源由于其可持续发展、对环境无损害等特性, 相关行业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也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目前已经形成大规模、商业化运作的主要有核能、太阳能、风力发电、生物质液体燃料等, 已经对煤炭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预计在鼓励新能源发展、消纳清洁能源、防治大气污染等政策的影响下, 导致煤炭价格的不确定性将进一步增加。

4 防范煤炭企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建议

在经济下行、“去产能”政策的影响下, 辽宁省面临煤炭枯竭、企业转型发展的挑战。结合辽宁区域企业自身的特点, 提出以下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的建议:

(1) 关注产业政策调整。煤炭行业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将加大煤炭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 银行应密切关注国家及区域煤炭行业政策, 及时了解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和资源整合主体准入条件。

(2) 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 及时掌握未达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最低等级或环保监管要求的企业名单, 提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项目依法合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审查。对于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违法违规煤矿, 要及时压缩退出。及时评估辖内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件对银行信贷资产的影响, 并制定稳妥的风险化解预案, 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3) 密切关注煤炭行业“去产能”等产业政策调整影响。要加强走访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密切关注当地“去产能”工作动向, 及时掌握“去产能”企业名单, 做好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等产业政策的跟踪, 加强客户风险排查, 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预案。

(4) 重点关注煤炭价格走势。煤炭价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尤其是受目前国家去产能、新能源、环保、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 应加强对煤炭价格走势的掌握和预判, 进而对辖内煤炭企业的经营状况予以判断, 进行制定符合企业经营的授信策略。

摘要:近年来, 煤炭主要下游行业增速放缓, 未来宏观经济增速的持续放缓和环保政策趋严都将压制了煤炭需求增长, 煤炭行业将面临严峻挑战。本文通过走访辽宁分行辖内煤炭企业, 深入了解辽宁省煤炭行业状况, 分析其未来发展趋势, 重点关注区域内煤炭企业的信贷风险。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范文第5篇

中国医科大学附设卫生学校、辽宁省体育学校、沈阳市机电工业技术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乐府艺术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沈阳广播电视中专、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沈阳宝岩美容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辽宁省城市建设学校、辽宁省人民医院附设卫生学、沈阳市旅游学校、沈阳风采魅力美容美发化妆学校、沈阳英冠星艺术学校、沈阳市菁华商业管理学校、沈阳市民族职业学校、沈阳市城市建设学校、沈阳工贸学校、沈阳工业经济学校、沈阳市军乐学校、沈阳市旅游翻译学校、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卫生学校、沈阳市影视演艺学校、辽宁省服务学校、辽宁省新闻出版学校、沈阳铁路机械学校、辽宁省工程技术学校、沈阳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辽宁广播电视学校、沈阳师范大学附属艺术学校、沈阳市金融学校、沈阳市计算机学校、沈阳市经济服务学校、辽宁歌剧院附属艺术学校、辽宁广告职业学院附属职业中专、辽宁芭蕾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沈阳路航工程技术学校、辽宁歌舞团附属艺术学校、辽宁文化艺术学校、沈飞中等专业学校、沈阳行政学院附属艺术设计学校、沈阳市东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沈阳市京剧院附属艺术学校、沈阳音乐艺术学校、沈阳市现代美术设计学校、辽宁酒店管理学校、辽宁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沈阳国际商务学校、沈阳市服装艺术学校、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沈阳交通工程学校、沈阳市化学工业学校、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沈阳市沈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沈阳市科文经济学校、沈阳东方外语传媒学校、沈阳市吉大计算机学校、沈阳市工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辽宁省民政学校、辽宁省艺术学校、辽宁省农 1 业技术学校、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鲁美附属中等美术学校、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沈阳现代科技学校(职教中心)、沈阳国际公关礼仪学校、沈阳市公用事业学校、沈阳市志远形象设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沈阳少林武术学校、沈阳渤海中等职业学校、辽宁工贸学校、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职教中心)、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沈阳市艺术学校、辽宁东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沈阳民族艺术学校、辽宁朝鲜族师范学校、辽宁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沈阳天娇女子中等职业学校、沈阳新星朗科学技术学校、辽宁东华艺术学校、于洪区职教中心(职教中心)、沈阳客运交通学校、沈阳市军事体育陆上运动学校、沈阳艺术团附属艺术学校、园林学校、沈阳市消防学校、朝鲜族职业高中、辽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康平县职业高级中学(职教中心)、法库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职教中心)、沈阳市中医药学校、新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32所)

辽宁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沈河区技工学校、沈阳第一机床厂技工学校、沈阳东机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沈阳航天新星技工学校、沈阳航苑技工学校、沈阳机电装备职业技术学校、沈阳交通技工学校、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技工学校、沈阳劳模矿山技工学校、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黎明技术学院、沈阳沈飞高级技工学校、沈阳市大东高级技工学校、沈阳市电机工业技工学校、沈阳市电子工业技术学校、沈阳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沈阳市和平区技工学校、沈阳市黄姑区技工学校、沈阳市机电工业技工学校、沈阳市苏家屯区技工学校、沈阳市铁西区技工学校、沈阳市通用机械工业技工学校、沈阳市新民技校、沈阳水泵厂技工学校、沈阳孙进技工学校、沈阳万合汽车电子技术学校、沈阳星光建材学校、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技工学校、沈阳一运实业有 2 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沈阳市中捷友谊厂技工学校、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辽宁省农业技工学校

大连市(共110所) 教育部门下属(59所)

大连市计算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市女子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市烹饪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市信息管理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市旅游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市金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九龙通关学校、大连市交通口岸职业技术学校、大连船舶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电业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航空管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服装表演艺术职业高中、大连报关学校、大连达肯职业高级中学、大连通才计算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盲聋职业高级中学、普兰店市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大连市房地产学校、大连市工艺美术学校、大连市甘井子区计算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先河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大连金田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商业学校、大连铁路卫生学校、大连艺术学校、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卫生学校、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大连市建设学校、大连海洋学校、大连市足球运动学校、大连电子学校、辽宁省对外贸易学校、大连天巳汽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沈音附属大连音乐舞蹈学校、辽宁省涉外旅游管理学校、大连综合中等专业学校、辽宁民族艺术学校、大连海恩船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旅顺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市金州区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大连市金州区商务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海航船舶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卫生学校、辽宁省大连体育学校、大连模特艺术学校、大连东方外国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物流管理职业技术学校、大连现代技术中等职业学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长海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瓦房店市机械制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长兴 3 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瓦房店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瓦房店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职教中心)、大连市皮口卫生学校、大连外经贸日韩语学校、庄河市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51所)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大连叉车中等职业学校、大连船舶技术学校、大连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技工学校、大连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技工学校、大连电子技工学校、大连东兴机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房地产技工学校、大连工人大学职业技术学校、大连海浪模特艺术学校、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大连机电安装工程公司技工学校、大连佳远职业学校、大连金石技工学校、大连开发区国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连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旅顺七四一七工厂技工学校、大连美发美容学校、大连普兰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企业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大连石化公司技工学校、大连实运技工学校、大连世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北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大连市服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大连市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机械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交通口岸技工学校、大连市金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技工学校(大连市技师学院)、大连市农业科学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局技工学校、大连天巳汽车学校、大连铁通技工学校、大连外事职业技术学校、大连西岗区劳动局技工学校、大连新港通关学校、大连新时代职业技术学校、大连新希望职业技术学校、大连艺才技工学校、大连制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重工集团技工学校、大连市中山区劳动局技工学校、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技工学校、大连市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大连金州重型机器厂技工学校、大连市开发区技工学校、东北特钢集团大连职业技术学校、海军职工大学职业技术学校

4 鞍山市(共26所) 教育部门下属(20所)

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第三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鞍山市劳动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鞍山市商业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鞍山市政法职业学校、鞍山市明进礼仪学校、鞍山歌舞剧院艺术学校、鞍山市体育运动学校、鞍山市机电工业学校、鞍山师范学院附属卫生学校、鞍山市艺术学校、鞍山工业学校、千山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台安县职教中心(职教中心)、岫岩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鞍山市慧林学校、鞍山广播电视学校、海城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海城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6所)

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技工学校、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鞍山技师学院、鞍山市现代管理技术学校、海城市技工学校

抚顺市(共27所) 教育部门下属(21所)

抚顺市建设行业职业高中、抚顺市特殊钢职业高中、抚顺市女子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抚顺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抚顺市第五职业高级中学、抚顺石化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抚顺市新抚职高、抚顺市交通职业高级中学、抚顺市机电职业高级中学、抚顺市财贸学校、抚顺矿务局卫生学校、抚顺市建筑工业学校、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抚顺市实用技术学校、抚顺市卫生学校、抚顺市体育运动学校、顺城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抚顺县职业高级中学、新宾县职业技术高中(职教中心)、清原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6所)

5 抚顺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抚顺市财经贸易职业技术学校、抚顺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抚顺市技师学院、抚顺市汽车技术学校、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

本溪市(共20所) 教育部门下属(10所)

本溪商贸服务学校、本溪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本溪交通学校、本钢工学院附属中专学校、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本溪市化学工业学校、本溪市体育运动学校、本溪市卫生学校、本溪县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桓仁县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10所)

本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技术工人学校、本溪昌达交通技工学校、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矿山技校、本溪满族自治县技工学校、本溪市交通局技工学校、辽宁省本溪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辽宁省本溪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辽宁省本溪市房产技工学校、辽宁冶金技师学院(本溪)、辽宁省北台冶金技工学校(本溪)

丹东市(共26所) 教育部门下属(21所)

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别府商贸外国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丹东市爱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丹东市现代机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丹东市星光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财贸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机电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远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丹东市育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丹东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文化艺术学校、丹东市体育运动学校、东北工业学校、丹东市卫生学校、丹东市华普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圣林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宽甸满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丹东市中 6 医药学校、凤城市职教中心(职教中心)、民办大东港中日友好日语学校、东港市职教中心(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5所)

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丹东技师学院、丹东旅游技工学校、丹东市交通局技工学校、丹东市鸭绿江造纸厂技工学校

锦州市(共17所) 教育部门下属(15所)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锦州市艺术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锦州市卫生学校、锦州市体育学校、锦州工业学校、锦州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锦州市广播电视传媒职业高中、锦州市科雨职业高中、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太和区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锦州市财经学校、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义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凌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北镇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2所) 锦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锦州汽车技工学校 营口市(共19所) 教育部门下属(17所)

营口市交通职业学校、营口市财经中等职业学校、营口东方电脑职业高中、营口经济技术学校、营口市卫生学校、营口市体育运动学校、营口市戏曲学校、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营口市中等专业学校、营口市轻工学校、营口市信息技术学校、营口市老边中等职业学校、营口开发区熊岳职业高级中学、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鲅鱼圈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大石桥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盖州市职业高中(职教中心)

7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2所) 营口技师学院、营口辽南技师学院 阜新市(共26所) 教育部门下属(22所)

阜新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市第三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市煤炭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市清河门区职业技术高中、阜新市卫生学校、阜新市体育运动学校、辽宁省蒙古族师范学校、阜新市天艺玛瑙中等职业学校、阜新市永生汽车职业学校、阜新矿务局职工大学附属工程技术学校、阜新市旅游学校、阜新雪绒花模特艺术学校、阜新公路学校、阜新市农业学校、阜新市细河区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阜新市港海美容美发中等职业学校、阜新市残疾人职业高中、阜新市篮球职业技术高级中学、阜蒙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阜蒙县平安地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彰武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4所)

阜新煤矿技工学校、阜新市技工学校、阜新市细河区技工学校、阜新辽宁省公路技工学校

辽阳市(14所) 教育部门下属(13所)

辽阳市体育运动学校、辽阳市金华职业高级中学、辽阳市文泽职业高级中学、辽阳市腾泰职业高级中学、辽宁省辽阳中医药学校、辽宁省机电工程学校、辽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辽阳市庆阳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辽化第二高级中学、辽阳市弓长岭区职业高中、辽阳市太子河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辽阳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灯塔市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1所)

8 辽阳市技工学校 铁岭市(26所) 教育部门下属(21所)

铁岭市财经学校、铁岭市卫生学校、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学校、铁岭市信息工程学校、铁岭市体育学校、铁岭市建筑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铁岭市美术高级中学、铁岭市艺术学校、铁岭市外事学校、铁岭市贝多芬艺术职业高中、铁岭市人才学校、铁岭市育星艺术学校、铁岭理昂工业学校、铁岭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西丰县宝东美术学校、西丰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昌图县职教中心(职教中心)、铁岭工程技术学校、调兵山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开原市玲敏职业高级中学、开原市职教中心(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5所)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铁岭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铁岭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铁岭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铁岭市交通局技工学校

朝阳市(共24所) 教育部门下属(16所)

朝阳市涉外职业学校、朝阳中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凌河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朝阳市益民职业学校、朝阳工程技术学校、朝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朝阳市财经学校、朝阳市卫生学校、辽宁省育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朝阳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建平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喀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北票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朝阳市文化艺术学校、凌源市职教中心(职教中心)、凌源市现代职业学校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8所)

9 朝阳技工学校、朝阳市就业局技工学校、朝阳市劳动技工学校、朝阳市新希望技工学校、朝阳市凌河汽车工业公司技工学校、东风朝阳柴油机公司技工学校、凌源钢铁公司技工学校、国营第四七五厂技工学校

盘锦市(共9所) 教育部门下属(6所)

北方工业学校、盘锦市体育运动学校、盘锦经济技术学校、大洼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职教中心)、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盘锦市鑫安源职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3所)

盘锦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化学工业部盘锦化工安装技工学校、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

葫芦岛市(共22所) 教育部门下属(14所)

葫芦岛市莲花山职业学校、葫芦岛市中华商务学校、锦西工业学校、葫芦岛化工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葫芦岛市连山区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葫芦岛锌厂职业高级中学、葫芦岛市商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绥中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建昌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兴城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葫芦岛市育才计算机学校、葫芦岛中兴商务学校、葫芦岛八维计算机学校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8所)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范文第6篇

辽政办发[2007]8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

为加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按照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要求,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计划等方面,确保对推进我省振兴开放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用地需求,严禁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工业用地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在产业选择、投资强度、开发利用强度等方面严格把关,引导产业集聚,基础设施资源共享,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产业的形成。

(三)依法用地的原则。工业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地块出让方案、供地结果等信息要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土地出让条件要充分体现公平竞争,不得人为设置有悖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件。

二、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

(一)政府以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是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工业厂房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工业研发用地以及工业区内设置的办公和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用地。采矿用地(包括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等)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二)下列工业用地,除《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要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以外,经依法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1.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出让或改变用途的;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并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

3.因实施城市规划,工业企业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且不超过原使用土地面积的;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

5.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三、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一)编制工业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委、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结合土地市场需求状况,编制工业用地供应计划,落实供地数量、结构及区域布局范围,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经批准可以适当调整。纳入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经依法转用、征收或收回、收购后,有步骤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二)用地预申请。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可由意向用地者提出用地预申请,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据此将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细化落实到区位、地段及地块,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等,适时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符合条件的预申请人参加。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

(三)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及土地前期开发等情况,会同发展改革、经委、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拟出让的地块设定土地使用综合条件。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委、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产业准入条件、集约用地控制标准、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出让年限、开工竣工期限、出让底价等土地使用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出让方案依法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HJ1](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省政府第168号令)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四)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用地者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向竞得人、中标人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竞得人或中标人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经委、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的土地。具体时限由省国土资源厅确定。

(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环境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办完后,竞得人或中标人到市、县有关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六)公示工业用地供应结果。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土地出让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严格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管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要规范界定出让土地的权利义务,对工业项目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利用强度、闲置标准、转让条件、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工业用地出让后涉及出让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内容需要调整的,要及时将调整内容及理由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土地利用违约责任的追究力度,防止土地资源闲置,切实减少土地低效利用和隐性浪费现象的发生。对构成闲置的工业用地,要依法征收闲置费直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严禁炒卖土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委、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工业建设用地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规违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工业项目竣工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其用地进行验收。

五、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理顺工作关系,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委、建设、规划、环保、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全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违规、违纪供应工业用地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政府以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参照本意见执行。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经委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环保局 辽宁省监察厅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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