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精选13篇)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第1篇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也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人带户口本和符合二代证要求的人像照片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办理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可以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有利于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用证单位更加快速准确地甄别持证人身份,为公民参加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有助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公民申请领取换证、补证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收费标准:居民申领、换领二代证,每证交工本费20元,丢失损失补领二代证每证交工本费40元(赣财经【2005】22号)。
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四种:5年(未满16岁)、10年(16周岁到25周岁)、20年(26周岁至45周岁)、长期(46周岁以上)。
2、临时身份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证、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由申领人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带好临时身份证要求人像照片资料办理临时身份证,当场办结。
临时身份证每证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赣财经【2005】22号)。临时身份证的有效为3个月。
年龄未满16岁的申领临时身份证,由监护人代办、领取。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第2篇
一、首次换领:
本人持学生证及集体户口,两张白底一寸照片到铁东派出所(木材街21路终点站向东走)办理申领表,再到香坊公安分局(哈平路90号,乘坐69路在花卉大市场站下车)办理二代身份证。工本费20元,3-4个月出证。
二、丢失补办:※需在哈市办过二代身份证才可以办理。
本人持学生证及集体户口到香坊公安分局(哈平路90号,乘坐69路在花卉大市场站下车)办理。工本费40元,3-4个月出证。
三、临时身份证:※需在哈市办过二代身份证才可以办理。
本人持学生证及集体户口,到道外公安分局(乘53,116到道外分局站下车)办理。工本费10元,2-3天出证。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第3篇
换领一张身份证为什么这么难?热线编辑联系到宣武户政大厅,被告知,提前一个月拿着户口本、旧证来办理,因为办证的人太多了。
热线编辑发现,换领身份证,各区的政策并不一致。城六区里,除西城区外,其他5个区的居民都可以去戶籍所在的派出所换领。朝阳区一家派出所的户籍人员说:“提前一个月办就行。如果提前时间太长了,系统认为身份证是损坏或者丢失,因为没到日子呢,那样你就多花20块钱。其实提前十来天办也可以,不耽误使用就行。”海淀区一家派出所户籍人员解释的换领身份证政策和朝阳区一致。
热线编辑又联系到东城区一家派出所,户籍人员说:“拿着旧证、户口本,穿深色小领衣服,20块钱,到派出所就可以办了。”当编辑问:“身份证6月到期,3月份去换也可以吗?”得到的回答是“可以”。
热线编辑联系到丰台区和石景山区各一家派出所,它们的政策和东城区一致。
本市在2005年全面启动了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有效期为10年的身份证都将在今年到期,今年也是身份证的换证高峰。不同行政区的政策不一致,容易给市民造成困惑,也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
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第4篇
港澳台、华侨办证申请服务指引
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台湾居民临时来大陆停留1年(含)以下,可根据需要申请签发一次出境或多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一)、申请条件:因探亲、旅游、治病、经商、学习、培训等事宜,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现住址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出入境证件(台湾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多次入出境签注需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探亲人员提交亲属在华居留证明;
(2)治病人员提交医院证明或病历证明;
(3)商务人员提交邀请单位证明和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学习、培训人员提交所在单位证明或主管部门证明。
(三)、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四)、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结。
(五)、注意事项
1、台湾居民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2、上述可以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3、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台胞办理居留签注须知
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一)、申请条件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本条第1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11、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二)、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审批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
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现住址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台湾出入境证件和台湾身份证复印件;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6、首次申请居留签注还需提交国家卫检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或70周岁以上
人员不需提交);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企业投资者或法人代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2)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出资者: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单位证明。
3)常住机构代表:有效的《常住代表证》和《工商登记证》复印件(核原件)。
4)在穗就业者:就业证或任职单位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所在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复印件(核原件),单位证明。
5)在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培训:录取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主管部门的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6)与大陆居民结婚者: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在穗购房者: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与房产有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注明申请人姓名的房产证复印件(核原件)。
8)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出生证等)。
9)与大陆配偶所生子女:子女出生证、大陆配偶的户口本或实际居住地的暂住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0)寄养儿童(未满18周岁):小孩出生证、父母身份证件、经公证的寄养关系证明和受托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1)在穗出生的台湾居民子女:应先提交出生证、父母的台胞证或户籍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一次性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境。返回台湾取得户籍,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回大陆,再按相应事由办理居留签注。
12)在穗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台湾配偶、子女:外籍工作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在穗居留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可办理与外籍人员在穗居留许可期限相同的多次签注或居留签注。
13)回大陆原籍居住的70周岁或以上人员: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抚养证明。
14)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领事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来华随任的台籍配偶、子女:申请人亲属所在使、领馆、机构的公函或照会、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15)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所在单位的证明或主管部门证明。
(三)、注意事项
1、企业为本单位台籍工作人员申办居留签注,要在我处进行企业报备和为代办申请的工作人员办理联络员证;
2、不是本企业联络员代办申请签注的要申请人本人办理;
3、台湾居民申办的签注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有效期;
4、台湾居民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签注费用;
5、上述可以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6、对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
(四)、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300元人民币。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一)、申请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在我市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台湾居民移居外国后申请来大陆定居的,按照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1、2、3、5项由拟定居地的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4项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
(二)、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2份,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4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地级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只需《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3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书面申请;
3、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入境证件及复印件,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
4、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内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① 在台孤身一人的: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复印件;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② 夫妻团聚的:申请人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携带的未成年子女为: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③ 在大陆投资的:所在企业上或本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④ 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的: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收费标准:《台湾居民定居证》每证收费人民币10元。
(四)、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60个工作日办结。
华侨来穗定居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拟定居地公安分局或县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1、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一方能自行解决申请者回国定居后的工作或住房等问题的;
2、在国外无依靠的孤寡老人,国内有亲友能解决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不增加国家负担的;
3、在国外的老人用外汇在国内已购买住房,又有外汇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国内有亲属(该亲属的户口不得因此由农转非或小城镇迁入大城市)协助料理生活等问题;
4、在国外受到迫害,失去谋生条件,我驻外使、领馆认为其必须回国并服从分配接收安置的;
5、国内公民出国定居后在短期内又要求回国定居者,经其原单位同意复工复职或由原系统
安排工作及解决住房,或者有单位聘请,有固定工作,并能自行解决住房的;
6、个别老人因水土不服,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等原因坚决要求返回原居住地,国内亲属能解决住房、赡养等问题的。
(二)、提交资料
1、申请回国定居申请报告;
2、填写完整的《华侨定居申请表》一式3份,《广州市华侨定居受理表》1份;
3、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3张及《广东省出入境
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复印件(相片页和入出境记录页);
5、原居住国获取的定居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有经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原件;
6、原居住在广州市的户籍证明材料(向当地派出所或户政部门申请出具);
7、申请定居地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书,住房由亲属提供的应有亲属关系证明;定居后经济来源依靠退休金的提供领取退休金证明复印件或担保人经济来源证明,国外存款须经居住国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可转回国内的证明;
8、担保人须是申请人亲属(符合申请条件
(二)者除外),并在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公证内容:保证负责申请人定居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问题。提供原件);担保人广州地区户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9、符合申请条件
(五)者,提供聘请单位证明和劳动合同书(合同书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
(三)、要求和事项
1、以上所有复印的资料申请时交验原件。
2、申请人经批准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后30天内到定居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定居手续。
(四)、收费标准:《华侨回国定居证》每人每证收费人民币10元。
(五)、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55个工作日办结。
港澳台居民、华侨证件遗失损坏或过期办理出境手续
(一)港澳居民、华侨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3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台湾居民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3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身份的有关证件,证件过期、损坏的提交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提交证件遗失地公安机关报失证明;
(三)提交在暂住地填写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如有);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五)受理时即交办证所需费用;
(六)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港澳居民、华侨5个工作日,台湾居民13个工作日
(七)收费:一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每证收费20元,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收费50元,一次签注20元。
凭以上材料也可到暂住地区的公安分局或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附:办理有关证件及相关单位、地址、电话一览表
受理时间和地点: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解放南路155号六楼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台湾居民办理入出境证件须知 第5篇
一.台湾居民申办来往大陆签注
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大陆的台湾居民停留1年(含)以下,可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3个月,1年一次或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复印件;
3、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台湾居民申办居留签注
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大陆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可申请签发1年以上,5年以下的居留签注,除需提交以上第一条中前三项所需的材料外,还应根据不同种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渝投资、就职的(含随行的配偶、子女)
1、投资批准证书和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的企业或单位出具的申请函;
3、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4、18周岁以上申请人需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再次申办可免交;
(二)在渝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1、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18周岁以上申请人需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
证证明》,再次申办可免交。
对第(一)和第(二)项人员申请居留签注时,其所任职、就业或就读的单位如是首次申办,还须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1、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
2、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收取复印件;
3、任职、就业或就读单位的报备申请,内容为单位简介;
4、填写如实准确的《报备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盖上单位的公章。
注:以上材料中所收取的复印件均以A4规格的纸复印一份;《报备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内容若有变更须及时向受理登记备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渝购置房产的1、提交房产证或者房产证明及其复印件;
2、18周岁以上申请人需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再次申办可免交。
(四)在大陆原籍居住70周岁以上的1、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
(五)在渝的台湾配偶及子女
1、配偶申请须提交《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子女申请须提交《出生证明》或在台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
2、在渝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及其复印件;
3、18周岁以上申请人需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再次申办可免交。
(六)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和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七)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
1、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2、18周岁以上申请人需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再次申办可免交。
三.台湾居民遗失有效入出境证件申请补发
1、提交遗失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2、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表》,交两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实施方案 第6篇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河东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河东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现在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区16周岁以上公民换发二代证工作。底前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启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全面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按照二代证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对全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网络建设。二是对全区换发二代证工作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三是开展户口核对和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确保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算机人口信息资料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集中发证阶段。1月,全面启动全区换发二代证工作;12月,基本完成我区16周岁以上公民的二代证换发任务。
总结验收阶段。集中换发证结束后,区政府制定检查验收标准,组织人员对全区换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职责分工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在本区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网络建设;负责对公安派出
所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签发,并上传市公安局;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发到派出所;负责对追加住址信息的写入工作。
派出所: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负责核对户口资料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集中换发二代证;采集制证信息,并报送公安分局;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发放;掌握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定期上报。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人口管理,维
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街道办事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换发二代证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周密部署,确保质量。各街道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着重抓好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等基本环节,重点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清理纠错和楼门牌编制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一致。公安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换发二代证的程序、方法,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二代证标准,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质量关口,确保群众领到合格证件。
选调工作人员。集中发证期间,需要组织开展宣传、核对户口、登记簿册、采集信息等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熟悉业务、懂技术的专业人员集中开展工作。特别是换发二代证工作科技含量高、技术难度大,制证信息的采集、传输、管理需要计算机支持,各有关部门要配备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此项工作,从技术上保障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落实好经费。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要求:换发二代证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解决。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公安部关于换发二代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保经费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换发二代证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识别真假 第7篇
沅陵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自组建以来,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干警的能动性,大队长罗刚同志在通过细心甄别发现,仅凭三个字,就可肉眼快速辨别身份证真伪,这个小诀窍比“看长城”、“看微缩”等方法直观、准确得多。
据罗刚同志介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造”了三个字:身份证背面的“居”、“民”、“身”。这三个字与普通电脑字库中的字有细微的区别:真证上“居”、“民”两个字第四笔划横笔右端的三角,与第一笔划的竖笔齐平;“身”字中间两横右侧不与竖笔相连。
而制假证者使用的是普通电脑排版,用的是电脑字库中的宋体字。“居”、“民”两字的第四笔划横笔右端,均明显长出其第一笔划的竖笔;“身”字中间两横笔右侧与竖笔相连。
现将这三个字分列如下,大家不妨参照对比: 身份证字体:
电脑字库宋体:
居 民 身
淮安市户口迁移证居民办理须知 第8篇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第9篇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传达省、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各项工作。刚才,xxx同志代表领导小组传达了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并对我县二代证换发的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希望同志们能认
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重要意义
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新中国户籍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制度适应了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在社会管理、人口管理和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时至今日,我们国家的社会形势、经济构成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流、物流、信息流日益活跃,居民身份证制度在证明公民合法身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但由于我们目前使用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制作工艺较为简单,科技含量较低,极易仿冒伪造,各类伪造、冒用身份证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现有的身份证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对现有身份证制度进行深入调研与讨论的基础上,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原有《居民身份证条例》的基础上,颁发了新的《居民身份证法》,使我国居民身份证的管理与使用逐步与国际相接轨,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强国家行政管理、提高人口管理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建立诚信社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这次换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科技含量、防伪能力和制作周期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制作工艺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第二代身份证采用了先进的IC卡技术,实现了人口信息和制作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对于公民办理社会事务,特别是加强经济事务中的身份识别查看更多政法专业文章,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和认证,预防和打击利用身份证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诚信社会,都将发挥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同时,第二代身份证的换发工作也将为推动我县人口信息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一次难得的契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将会有力促进我县人口管理、社会保障、购房贷款、金融信息等系统的更新换代,为人民群众办理保险、就业、购房和储蓄等社会活动提供更大的便利。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开展各项工作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要求,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明年1月1日停止制发。我县的换发工作将从明年开始,到2008年完成,应该说是任务重(3年内换发34万张)、要求高。县政府对于这项工作高度重视,9月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县公安局的工作汇报,就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并就经费保障、宣传发动等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二代证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希望各乡镇能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就换证工作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尽快做出具体安排,以确保二代证换发工作能顺利实施。
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是进一步规范户口管理,为换发身份证工作奠定基础。当前县公安局已根据上级要求基本完成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网络系统建设,完成设备的购买配置工作。下步工作的重点是保证户口登记项目的准确性,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我县二代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实施的重中之重。县政府已决定,自现在开始到2004年12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住户口核对和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各乡镇要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户口核对。通过逐村逐户逐人全面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切实解决户口登记项目差错问题,做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系统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确保广大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到合法有效的证件。在此基础上,对口袋户口、无户口人员、户口待定和人户分离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全面摸清底数,并依据有关政策,予以妥善解决。
二是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制作黑板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社会各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推动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第10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从2005年5月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2005年下半年,各县、特区、区要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待省的试点培训结束,选择钟山公安分局荷城派出所开展换证试点工作。2006年初,全面启动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成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黄 金(市政府)
副组长:
高荣光(市政府)
肖 锋(市公安局)
成 员:
袁国中(市委宣传部)
肖建军(市计委)
代云盘(市财政局)
张德林(市民政局)
吕学锋(市人事局)
马龙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肖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方法步骤
(一)2005年5月,研究制定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期准备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2005年12月31日前各县、特区、区完成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
(三)组派人员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管理和技术培训。
(四)2005年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在钟山公安分局荷城派出所开展换证试点工作。
(五)2005年10—12月总结试点工作,部署2006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六)2006年1月起,全面开展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七)2008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四、换证准备工作
(一)认真开展户口核对工作
户口核对是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质量成功与否的关键,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之前,各县、特区、区要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开展户口核对工作,采取内部核对和入户调查的方法,逐项核准户口登记项目。对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认真清理、更正。
(二)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是做好人口管理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基础,市、县两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公安机关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所需的经费。经费主要包括:市、县(特区、区)公安局、派出所换证所需设备的购置费、维修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入户核对费、试点和管理等经费。
(四)认真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涉及管理、技术、业务等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抽调精兵强将,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在全市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做好换证工作,有助于推动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方便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三个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宣传、人事、财政、计划、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解决好人、财、物和技术保障问题;公安机关尤其治安(户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主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县、特区、区要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逐级落实责任制,具体工作要落实到人,并按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的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许多部门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并及时推出便民措施,推动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通力协作,各司其职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是一项时间长、任务重、责任大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负责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体业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做好换证工作,确保换证工作如期开展和顺利进行。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导向工作,计划、财政、通信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困难群众的办证经费减免工作。
(五)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质量是换证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要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换发证工作的始终,特别是公安机关要抓好集中换发证期间群众照像、数据传输、表格登记、技术制证等环节的工作,杜绝重错号现象。
(六)落实经费,加强管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62号),财政部门要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5〕8号),对困难群众减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经费缺口要统筹解决;对按收费标准收取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工作。
(七)加强监督,确保公正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的自查报告 第11篇
市残联:
根据六纠明电XX1号文件精神,我县认真对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符合换发“二代证”人数为21000人,目前已换发“二代证”人数为5137人,今年我县将逐步加快完成“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
二、我县对残疾人鉴定办证采取三种途径进行。1、要求残疾人到指定医院进行评残鉴定,由医院填写《评残鉴定表》,残疾人持《评残鉴定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照片到县残联办证。2、对基层部分长年卧床不起,不能到指定医院评残定级的残疾人采用简易办证程序,即制定《县评残目测表》,由村、乡到户核实,村干部、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由残疾人亲属持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照片到县残联办证。3、对残疾特征非常明显的残疾人,县残联安排三人现场进行目测定级,并签字办证。对残疾人办证照像,我县没有安排定点机构,由残疾人自主安排。
河南籍在沪办理身份证须知 第12篇
一、河南籍在沪及长三角地区人士可凭户口簿(必须是打印规范的新户口簿,旧版手写本不予受理)、身份证、居住证或驾照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至“身份证信息采集点”办理居民长期身份证。
二、对于身份信息无效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无法办证人员,将不予受理。一代身份证换新证或初次落户的需先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将信息解锁后方可办理。
三、“身份证信息采集点”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信息采集服务。
四、申领人补办证件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需着深色带领上衣
(二)保持头发原色
(三)面部、耳部、颈部不可佩戴任何饰品
(四)不可化妆
(五)保持面部、手部清洁(为拍照、指纹采集做准备)
五、申领人在信息采集点需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真实有效的本人及户籍所在地委托人信息(包括: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六、进行信息采集时,申领人应听取工作人员安排,配合采集工作。
七、信息采集成功后,申领人应认真核对委托书信息,并签字确认。
八、委托书由信息采集点统一邮寄至委托人。
九、申领人需告知委托人在收到委托书后,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申领人户口本)至申领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十、如身份证采集照片与信息库照片差别较大,需委托人先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字并盖章。
十一、如需办理临时身份证,需告知委托人,先持委托书至县级(含县级)以上派出办理临时身份证,成功后由委托人将临时身份证快递至申领人(各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权限不同,最终解释权归派出所所有)。
十二、申领人应妥善保管工作人员给予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单,由本人执凭证单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是本人,不予发放)。
十三、由于申领人个人原因,造成证件补办时间延误等,与本采集点无关。特别提醒: 对重证号人员、重记录人员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人员,不予受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办证简易步骤
第一步:填表;前来办证人员先填空写《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请用正楷字体工整规范填写。也可通过网上下载申领登记表格,自行填写打印后与有效证件一同核查办理。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信息采集(信息录入,指纹采集,拍照); 第四步:确认委托书并签字(两份);
第五步:领取居民身份证凭证单(并告知委托人收到委托书后立刻送往派出所)。
特别提示:证件办理需25个工作日(从委托人收送委托书至当地派出所后开始计算,除法定节假日),可通过网上查询或查看QQ群相册。
办理时间
时间:每周六、日的9:00—12:00,13:00-17:00
(如果周六、日属于法定节假日(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放假,则本周将停止办理)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沪办大厦1号楼15楼1504室(近3号线大柏树地铁站)电话:021-63230165,021-65426012
地图见下页
信息采集点工作人员四人:审核员、财务员、信息采集员、协调员。
一、审核员:
1.身份证采集的第一道关卡,是核对信息和工作流程讲解的主要人员。
2.审核员首先需引导办理身份证的申领人熟悉办证流程,检查申领人的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驾驶证、暂居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发放《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上海)申领登记表》。
3.指导申领人填写《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上海)申领登记表》,并重点告知申领人有关“委托人”信息填写应注意的事项。
4.申领人填写表格完毕,经审核员核对登记表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清楚后签字确认。随后告知其到财务人员处缴费。
二、财务人员:
1.财务人员主要负责收取身份证采集的费用,编写登记表顺序并排序。
2.首先应查看登记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无误后收取申领人手续费。
3.财务员登记申领人缴费情况,并在登记表上填写顺序编号,签字盖章确认现金收讫,之后将表格按照编号排顺转交至信息采集员处。
三、信息采集员
1.信息采集是办理身份证工作的中心环节,主要负责拍照、指纹采集、登记信息录入和打印委托书。
2.信息采集员按照登记表编号顺序开始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时应先拍照、再录入个人信息最后采集指纹。
3.拍照需申领人着深色带领上衣(如若不符,需穿上我们提供的黑色衬衣),申领人刘海不得遮挡眉毛,面部、耳部、颈部不可佩戴任何饰品,不可化妆,需保持面部清洁。所拍照片应清楚端正,且通过程序检测审核,如若通过,保存照片名为申领人姓名。
4.录入信息时应要求申领人在场确认无误,所录入的各项信息应同登记表填写内容保持一致,完毕后保存。
5.之后进行指纹采集,指纹采集需要申领人耐心聆听语音指示,左、右手拇指各采集三次,采集完毕后提交并保存。如遇到申领人拇指伤残不能通过采集的情况时,应更改采集的手指继续采集,或在软件中将伤残的手指标识选中对勾标注再次采集。指纹信息采集完毕后保存。
5.照片上传应先录入申领人身份证号码查询申领人信息,上传申领人照片并浏览,照片确认无误后上传,告知申领人,等待省库信息审核结果。
6.省库信息审核通过后,信息采集员打印出委托书(一式两份)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单凭证》交给协调员如若不能通过审核,告知申领人原因并退钱。
四、协调员:
1.协调员负责统筹整个信息采集工作,协调安排申领人拍照、指纹采集,发放委托书等待申领人签字确认,归类委托书和登记表,填写邮政单等事宜。
2.申领人进行信息采集时,协调员应控制采集点内补办人员数量(若人数过多则告知审核员先暂停填表工作)。
3.申领人在确认委托书信息无误且签字后,由协调员归类:其中委托书一份由采集点快递至委托人,另一份存档。
4.协调员将《居民身份证领取单凭证》交予申领人,告知申领人本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单》领取身份证,并登记。告知其可以在25个工作日后电询领证日期或在QQ群相册查看本人到证情况。
5.当天审核员与信息采集员、财务人员对采集情况进行核对,协调员负责将“委托书”快递(EMS)。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第13篇
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条件
市属十区内除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迁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一)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二)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三)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四)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但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二、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户口簿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三)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四)属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
三、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一)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二)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三)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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