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产保险模拟试题
北京财产保险模拟试题(精选6篇)
北京财产保险模拟试题 第1篇
北京2018年财产保险试题
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保险代理合同是明确双御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主体包括()。
A.保险代理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保险人
E.保监会
2.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通常包括__。
A.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B.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C.基本责任和特定责任
D.一般责任和附加责任
3.有的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进程来确定销售人员的团险销售佣金,业务开拓初期为鼓励展业人员拓展团体保险业务,往往规定第一年新合同的佣金率较高,第二年以后的续保合同则给予比第一年低的佣金,这种佣金模式是__。
A.工作贡献佣金
B.平准式佣金
C.递减式佣金
D.佣金前置
4.下列关于赌博与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有:__。① 从法律上说,保险在任何国家都是合法的,而赌博只有在少数国家是合法的② 从道德上说,保险是道德所赞同的行为,赌博则违反道德③ 从目的上说,保险的目的是分散风险,而赌博并不分散社会风险④ 在承认赌博合法的国家,赌博和保险都只能针对纯粹风险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主要内容中的四大体系是__。①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②医疗服务体系
③医疗保障体系
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A.①②③⑤
B.①③④⑤
C.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④
6.__,又称固定税额,是指按照征税对象的单位数量直接规定一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基本特点是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数量紧密联系,而与其价值(价格)无关。
A.比例税率
B.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浮动税率
7.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下列各项中,属于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的是__。
A.金融债
B.企业债
C.货币基金
D.信托资产
8.动态外汇是指__。
A.外汇的产生
B.外汇的转移
C.国际清算活动和行为
D.外汇储备
9.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__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A.成立
B.登记
C.批准
D.设立
10.对于备案产品,保险公司应当在不迟于产品销售后()日内将备案材料报送至中国保监会。
A.1 B.7 C.30 D.60
11.由于人身无价,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一定的特殊性,只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__,就认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A.亲属关系
B.利益关系
C.保险关系
D.利害关系
12.流动负债,是指将在__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应付佣金、应付手续费、应付账款、预收保费、应付分保费、预收分保赔款、应付保户红利、存入保证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存入分保准备金、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和预提费用等。
A.1年(含1年)内
B.1年(不含1年)内
C.2年(含2年)内
D.2年(不含1年)内
13.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具有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是由于非长存原因所造成的。下列所列疾病中,符合这一构成条件的是()。
A.皮肤衰老
B.器官衰老
C.食物中毒
D.功能减弱
14.产品开发中影响定价假设的因素有许多,其中仅从保险费角度考虑,参与分红的险种应采取()的定价假设。
A:实际的利率
B:保守的利率
C:敏感的利率
D:其他
15.保险公司的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__,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______。
A.5年;8年
B.3年;10年
C.3年;5年
D.5年;10年
16.假如人寿保险合同中无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则是投保人在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保费的法律后果。
A:保险合同终止
B:保险合同消失
C:保险合同解除
D:合同效力中止
17.保险经纪机构向投保人收取,之后再解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时,应当进行记录的会计科目为__。
A.应付账款——代收保费
B.应收账款——垫付保费
C.应收账款——代垫费用
D.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
18.核算保险经纪机构因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的会计科目是__。
A.应付账款 B.应收账款
C.其他应收款
D.其他应付款
19.根据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的投保人必须__。
A.是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B.是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
C.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D.是被保险人的亲属
20.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不包括__。
A.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B.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C.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D.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属于不可保风险
21.具体地说,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含义应包括__等。①对资产组合的管理②对负债组合的管理③协调资产组合和负债组合的管理④以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A. 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22.责任保险是处理____的一种赔偿性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
A: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B: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
C:代收的保险费
D:保险人的经营利润
2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不满足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是__。
A.自主随意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4.保险公司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来源于精算范畴之外的、__造成的保险产品风险。
A.经济周期的波动
B.利率波动
C.资本市场的波动
D.产品价格的周期波动
25.保险公司的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__,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______。
A.5年;8年 B.3年;10年
C.3年;5年
D.5年;10年
26.{单选26}
27.{单选27}
28.{单选28}
29.{单选29}
30.{单选30}
31.{单选31}
32.{单选32}
33.{单选33}
34.{单选34}
35.{单选35}
36.{单选36}
37.{单选37}
38.{单选38}
39.{单选39}
40.{单选40}
41.{单选41}
42.{单选42}
43.{单选43}
44.{单选44}
45.{单选45} 46.{单选46}
47.{单选47}
48.{单选48}
49.{单选49}
50.{单选50}
北京财产保险模拟试题 第2篇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投资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因投资引进国____变动所引起的投资损失的保险。A:保险费 B:赔偿费 C:保险金额 D:保险价值
2、附加费率主要是根据保险公司的__来确定的。财产保险公司的__主要包括: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的业务费、企业管理费、代理手续费及缴纳的税金;支付的职工工资及附加费用。A.管理费用 B.销售费用 C.营业费用 D.成本费用
3、航天保险的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情况不包括__。A.卫星交付客户使用,卫星在轨道正常工作并运行时 B.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限届满 C.卫星发生全部损失
D.星在发射过程中宣布发射成功
4、通常,在可以附加配偶、子女的团体保险中,配偶、子女的附加比例达到__以上,团体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A.65% B.75% C.85% D.95%
5、在职业活动中,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尊重经营规则,不诋毁、贬低和负面评价其他保险公司、其他保险待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这是诠释职业道理中的____ A:法人代表 B:团体成员 C:团体本身 D:被保险人
6、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____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向享有权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A:5月9日零时 B:5月11日零时 C:5月15日零时 D:5月16日零时
7、持有人应当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__前申请换发。A.20日 B.30日 C.3个月 D.6个月
8、以__为客户基础的保险经纪人,必须具有精深的保险专业知识与经验、雄厚的技术咨询力量。
A.小型商业保险购买者 B.大中型商业保险购买者 C.团体保险购买者 D.个人保险购买者
9、根据我国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达成的保险市场开放承诺,入世后()内,我国应取消对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地域限制。A.一年 B.二年 C. 三年 D.五年
10、关于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_。
A.各经办机构应当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B.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C.账户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D.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 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1、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____ A:不可抗辩条款 B:年龄误告条款 C:中止、复效条款 D:自杀条款
12、依照我国民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__进行的民事活动具有法律效力。A.法定代理人 B.委托代理人
C.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D.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13、下列方式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A:继承财产 B:购买财产 C:受赠财产 D:添附财产
14、以下关于信托关系中受益人说法不正确的是:__。A. 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B.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不可以是非法人团体 C.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 D.可以是受托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15、寿险公司在每个会计期末,需要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体现了会计核算原则中()原则的要求。A.重要性 B.谨慎性 C.配比原则 D.历史成本
16、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是否提供良好服务的标准之一是____ A:健康保险
B: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C:年金保险 D:万能保险
17、__要求“保险营销员要讲明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A.勤勉尽责 B.守法遵规 C.专业胜任 D.如实告知
18、下列各项中,__不属于国内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价值确定方法。A.起运地发货票价 B.起运地成本价 C.到岸价
D.目的地市价
19、在我国大多数生产企业里,目前的实践较符合哪种工资理论__ A.分享工资理论
B.边际生产率工资理论 C.工资基金理论 D.生存工资理论
20、在__范围以内,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A.保险金额 B.赔偿金额 C.保险利益 D.实际损失
21、下列不属于旅客(行李、货物、邮件)法定责任保险扩展承保的损失及费用是__。
A.根据与邮政当局签订的邮件运输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B.与被保险人无雇佣关系但乘坐被保险人飞机的授权观察员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C.由于错误或不按规定而进行工作、设计、生产而造成的损失
D.为了减少被保险飞机的损失或为了避免事故扩大而使用灭火剂后引起的费用,以及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2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__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23、建筑工程保险中,在保险期限届满__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总值。A.6 B.4 C.3 D.1
24、下列哪项关于风险的说法是错误的__ A.从总体上看,风险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B.风险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C.风险具有普遍性,渗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D.风险具有稳定性,所有风险都不会改变与消失
25、在国外,保险理算人或保险理算局通常被称为__。A.保险公估人 B.保险经纪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关系人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____是指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A:附加条款 B:担保条款 C:保证条款 D:特殊条款
2、根据《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利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经客户同意保险机构也拥有这项权利。__ A.对 B.不对
3、>确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是____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智力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4、甲乙丙丁四人均取得了《资格证书》,现四人的资格证书即将到期,四人欲申请换发,根据下列情况,换发的申请能够被批准的是__。
A.甲取得《资格证书》后,由于事务繁忙,没有参加过任何后续教育
B.乙去年为了给母亲治病,借朋友20万元,由于手头拮据,现在仍然未还 C.丙两年前由于贷款诈骗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D.丁原是某银行信贷科主任,去年由于渎职被银监会撤销职务
5、机动车辆保险中,关于保险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的确定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
A.按出险时的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合理确定
B.按照出险时同类车型、相似使用时间、相似使用状况的车辆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确定
C.按投保时的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值合理确定
D.按照出险时同类车型、相似使用时间、不同使用状况的车辆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确定
6、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挪用、侵占保费,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权限或所属机构授权。这所诠释的是职业道德原则中的____ A: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组织结构 B:变更业务范围、变更经营场所 C:变更委托代理合同、变更经营场所
D: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变更组织形式
7、以下关于承保管理的程序,正确的是。
A:核保一作出承保决策一缮制单证一复核签章一收取保费 B:作出承保决策一缮制单证一复核签章一核保一收取保费 C:缮制单证一复核签章一核保一作出承保决策一收取保费 D:复核签章一核保一作出承保决策一缮制单证一收取保费
8、__是风险估测的最终目的。A.进行风险识别 B.进行风险评级 C.进行风险评估 D.进行风险决策
9、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__是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的一定时期(如 180天或90天等)。A.追溯期限 B.责任期限 C.扩展期限 D.保障期限
10、若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那么。
A: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B: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C:保险人不再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D: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1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按照委托要求,根据和确认事故原因,下列不得作为保险公估人员确定事故原因的依据是__。A.查勘情况 B.调查分析结果
C.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或法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D.出险人的口头陈述
12、承运人在提单或租船合同中加上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是为了保护其自己能够按照____取得利益。A:港到港条款 B:仓至仓条款 C:航程条款 D:仓到港条款
1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和__。A.自然人 B.会计主体 C.会计客体 D.会计内容
14、以下不属于寡头垄断保险市场模式的特征是__。A.保险产业集中度高
B.政府对新公司控制严格,进入壁垒较高 C.市场严重缺乏竞争,服务质量极低
D.垄断者之间可能达成协议,保险消费者信息不充分
15、__,可将税收分为所得课税、商品课税、财产课税和行为课税。这是一种最重要、最常用的税收分类方法。A.按课税标准
B.按税种的隶属关系 C.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D.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16、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项目。A:地面突然塌陷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B:电器、电机、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造成的本身损毁 C:遭受盗窃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D:地震造成的一切损失
17、通常情况下,一国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本币汇率就会__。A.上升 B.下降 C.不变 D.不确定
18、消费者为__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保护法保护。A.生产需要 B.生活消费需要 C.个人需要 D.家庭需要
19、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我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道德主休部分包括7个道德原则,其具体内容是____ A: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B: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C: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D: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0、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要求赔偿。A:生产者 B:销售者 C:服务者
D:消费者协会
21、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原则,要求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保持稳定,在长期内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进行调整的原则属于__。A.稳定性原则 B.合理性原则 C.公平性原则 D.弹性原则
22、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分红保险费率和不分红保险费率之间的大小关系是____ A:建筑工地意外伤害保险 B: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C:索道游客意外伤害保险 D:游泳池意外伤害保险
23、在智利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由三大支柱构成,其中第二支柱是__。A.收入关联的现收现付制 B.最低养老金制度
C.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计划 D.自愿储蓄计划
24、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远远__其所收取的保费,倘若投保人不诚实、不守信,必将引发大量保险事故陡然增加保险赔款,使保险人不堪负担而无法永续经营,最终将严重损害广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A.高于 B.低于 C.不等于 D.偏离
25、从现代企业理论的分析视角来看,以下不是企业剩余产生的原因的是__。A.企业参与者签订的契约不完备 B.由团队成员共同创造 C.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第3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
在保险法中,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其原则也是保险法中的基本原则。 现阶段财产保险的类型多样,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行业中也各位重要。 我过的保险法对与保险利益做出明确的规划, 可以是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规定却很少, 而且划分的很笼统。由于, 没有清晰的界限, 在应用的时候有很多问题。目前来看, 我国的保险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规划出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范围。
1 保险利益的含义
我国《 保险法》 第12 条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个规定是一个涵盖财产和人身保险利益的概括定义。 但是,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有很大的不同。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强调的是保险利益的经济性, 如果投保人没有这种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则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 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益。 它更强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亲属关系、信赖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 保险利益的认定
2.1 现有利益。 现有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依法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现存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权利益、占有利益、用益物权利益以及担保物权利益等。 例如, 房屋的所有人对其投保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 一般而言, 下列情形产生保险利益:a.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特定财产有法律上的权利;b.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特定财产有实际而合法的利益;c.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特定财产有运送的义务或者留置的权利;d.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特定财产为现占有人。
2.2 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 是指投保或者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利益尚未存在, 但基于其现有权利而未来可获得的利益, 包括预期的利润、租金收入、运费收入、耕种收入等利益。 没有现有利益, 也不可能存在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一般因为具有法律上的权利或者利益而发生, 受法律保护, 属于财产利益的一种。
2.3 责任利益。 责任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承担的合同上的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责任利益, 属于法律上的责任, 一般以民事赔偿责任为限, 非法律上的责任, 不能称之为责任利益。 依通常的见解, 民事赔偿责任产生于侵权行为和违反合同的行为。 民事赔偿责任, 还可以因为法律规定而发生。 因此, 可以称之为保险利益的法律责任, 应当以被保险人的行为和损害事故之间的法律上的因果联系为基础, 可因侵权行为而发生, 亦可因合同行为而发生, 还可以因为法律的规定而发生。
3 完善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3.1 在保险法或者其解释中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利益的种类和范围。 明确保险法中各个法权的规定:a.物权, 主要是指该物品中的占有权, 享用物品以及为物品做担保的权益。 所有权人的保险利益是指对其所拥有物品的权利, 其他两者享受的权利是指在这个范围内所拥有的权利。 b.债券, 在签订的保险合同中, 将当事人的财产作为需要履行的义务, 如果财产有损失, 那么当事人的权利就会受到影响, 因此在财产受损的时候, 要对债权投保危险。 c.股权, 一个公司的财产是由这个公司的股东出资而成的, 财产权属于全部的法人, 而股东也对公司的财产有保险利益。 d.占有, 尽管我国的保险法还没有规定占有人的保险利益, 但是如果占有物是正当合法的, 也可以对其投保。 e.法律责任, 在确定民事赔偿的时候主要是根据保险合同, 合同中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合法的, 哪些行为属于侵权。 如果公民或者是投保人的权益受到损坏, 那么可以根据合同上的规定, 确定赔偿方以及赔偿的责任。 因为保险合同法是民商法, 其原则是当事人自愿, 以及没有规定就是自由, 当事人之间可以自己约定该行为或者是物品有没有保险利益。 如果约定没有违反法律, 而且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权益, 那么该约定可以视为保险利益。
3.2 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利益告知义务条款。 保险利益原则与投保人的利益有关, 还影响着被保险人的权益, 可见其重要性。在最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 如果对保险法的某些术语不能准确的理解, 那么投保人员还有被保险人的利益会有影响。 如果没有准确的定位保险利益, 甚至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 但是保险人的费用不会减少。 如果在当事人不清楚保险条例就签订合同的话, 在日后的时候容易引起保险纠纷。 而往往纠纷的结果是投保人的损失大, 不仅仅没有获得保险利益, 还让自己的财产受损。 而保险人拿到了保险费的同时还不用赔偿损失。 如果在合同上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效益, 条款清晰, 那么投保人在阅读条例的时候, 就会知道哪些内容对自己有利, 在发现不合理或者是理解不清晰的时候, 向保险人询问, 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损。 而保险人要做的就是将保险的内容, 以及保险利益如实的告诉投保人。 如果是因为自己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那么在遇到纠纷的时候, 不利的影响由自己承担。 如果在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时候, 还是发生的了保险纠纷, 那么一切的后果由投保人承担。 保险合同上要规定法律依据, 以及保险内容, 通过合同可以确定保险利益。 使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能够保持一个平衡的利益关系, 从而保证了社会利益。
结束语
由上述可知, 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的原则, 通过保险利益来维护投保人以及保险人的关系, 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由于我国在保险利益上的法规不完善, 因此很多保险人钻法律空子, 使投保人的利益受损, 因此针对这种问题, 国家完善的保险法律, 明确的规定了在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使保险人的财产不受损, 还维护了社会公平。 在明确保险利益上, 要规定保险利益的范围, 合理的对保险利益划分, 同时确定与保险利益有关的条款, 让保险人履行义务。
参考文献
[1]唐瑜.我国新《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修改辨析[J].法制与社会, 2010, 6.
[2]史卫进.保险法案例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4.
北京财产保险模拟试题 第4篇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试题 第5篇
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当年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1月2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交付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月3日,A公司职员不慎将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 【争议】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评析】
一、根据《保险法》第11条第3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而在财产保险中,他无权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险利益。因此本案中,A公司投保时,对厂房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二、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本案中,印刷厂法人代表最终同意A公司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是印刷厂对A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厂房行为的认可。而且,如果A公司未因火灾导致厂房屋顶烧塌,就不用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而可将完好的厂房交还印刷厂。从以上两点分析看,保险事故发生时,A公司对厂房这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保险公司应向A公司赔偿215000元的设备损失及53000元的房顶烧塌修理费
暴雨袭来,企业财产搬迁转移,搬迁费用属于财产保险的赔付范围吗?
1995年11月,柳州市一制衣厂,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合同。1996年7月,柳州突降暴雨,24小时雨量平均达到300多毫米。而该企业的位置正处在柳东洪口不远处,7月17日,制衣厂所在的地县防汛指挥部曾下达了进入防汛紧急状态的通告,通告称:预计7月19日柳江水位将达到历史最高水位,经上级政府批准实施《应急转移方案》。要求所有非防讯人员转移,其财产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区。
第二天,保险公司对制衣厂发出了《隐患整改遇知书》,该遇知书规定了该制衣厂必须尽快转移财产,保险公司在将整改通知书送达制衣厂的当天,就派人对制衣厂需要转移的设备、原料及存货进行了清点、登记,制衣厂随后雇车将这些财产转运到了安全地区。后来,由于制衣公司转移及时并未遭受损失。讯期过后,制衣厂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其转移财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13万元,保险公司则认为这笔财产转移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予以赔偿,协商未果,制衣厂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 【理赔结论】
法院认为,在洪水来临的时候,柳州市政府下达了《应急转移方案》,这完全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所采取的必要错施,而在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一切都是以不让财产受损为目的,这也是一个双方共赢的策略,所以双方都应对此次财产转移负有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赔偿此次转移费用78000元,制衣厂承担兜ooo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本案点评】
1、制衣厂转移保险财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是双方基于保险合同,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洪水举故而举前采取的预防措施。保险公司在洪峰到来之前,向制衣厂发出《隐恩整改通知书》,要求制衣厂转移财产,这应是其对制衣厂发出的新要约。制衣厂履行实施了投保财产的转移的承诺,因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问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惰况紧急,双方对转移投保财产的费用如何处理未作书面约定。这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贝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沏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这一封产转移行为实际上是双方为了共同的利益,并共同实施完成的,双方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转移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和制衣厂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保险公司自己采取措施或促使被保险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风险损失,一方面有利于降低赔付率,提高保险人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因此,保险公司在发挥经济补偿职能的同时,也应加强防灾防损工作。相应的,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在对保险财产的防灾防损中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应由保险人承担一部分。
相关解释:企业财产综合险—是指保险标的为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保险。责任是指„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事帮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小孩无聊屋内玩烟花致朋友家发生火灾,该不该赔?
某市居民李某将其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3月8日起至次年3月7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83000元。次年春节期间,李某为其刚刚8岁的儿子买了200元左右的各式烟花爆竹。2月16日上午,李某与其妻到朋友家去做客,将儿子留在家中。李某与其妻走后,其子感到清静无聊,将李某藏的烟花翻出,在屋里玩,将一只爆竹点着,花炮在屋里乱窜喷火,其余烟花爆竹也被相继点燃,导致大火燃起。
所幸李某之子逃出门外,只有皮肉之伤,但当大火被扑灭后李某清点家财时,发现衣服、被褥、家用电器、家具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为38450元。对这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家财险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属于本保险的除外责任,火灾是李某之子故意行为所致,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李某则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而只是玩耍不慎导致室内财物被烧,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 答:
1、不能以李某之子是故意行为而拒赔。原因是李某之子才8岁,按法律规定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不能认定其是故意行为。而且按8岁儿童的心智水平,其显然只是好奇心驱使才玩的,其并不能明确预知会发生火灾;
2、另外要看2000年当地有无规定禁止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有此规定的,可以认为投保人行为不当,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造成火灾,却违反当地规定去购买、储存危险物品,且未妥善保管危险物品,致其才8岁的儿子造成火灾,应该可以认为其放任危险发生,有故意行为;
3、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应和李某妥善协商,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理赔方案,因为按上述第2条分析,李某虽然放任了该危险的发生,但按常理,李某主观上绝不会同时放任其8岁的儿子处于危险境地,因此其不具有主观的故意,只是具有法律上所述的过失,应为其过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已购上市公房转卖期间遭火毁损 赔还是不赔?
1999年12月10日,张某将自己已购的二居室公有房屋及屋内财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张某一直认为自己的居住条件不够好,长时间以来非常注意楼市的动态,终于于2000年4月如愿以偿搬进了一栋三居室新居。在得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的情况后,张某立即向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经朋友介绍,张某将原来的二居室房屋卖给了赵某。
5月5日,赵某将全部房款付清并入住,双方商定一星期后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不料,5月10日,因赵某家的煤气阀门未关紧而引发火灾,致使房屋遭受严重损失。事发后,赵某找到张某,于是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 答:1、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根据《保险法》:“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里强调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标的物的利益必须为法律所承认,只有适法的利益才能成为保险利益。房屋买卖是一种特定物的交易,它除了要求当事人之间合意外,还要求具备特定的法律形式。
本例中张某已购公房的出售虽已获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买卖双方既未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缴纳契税,也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而可以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并未移转,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6条:“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即张某对该房屋仍具有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2、条款中的“房屋转卖”一词应指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有人认为条款中的“房屋转卖”是指房屋转卖的实际行为开始,而不是以转卖手续全部完成为条件。根据保单词义的解释原则:当保险条款中的词语一词多义时,应按照其在所属专业的本来意义进行解释。房屋转卖在法律中的解释是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即指所有权归属于他人。对于处于转卖过程中、手续尚未全部完成的房屋不能视作“房屋转卖”。因此,条款中的“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的规定,也只能认为是当房屋转卖手续完成,所有权已转移他人时,被保险人才负有在七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的义务。
由以上分析表明,张某既具有对房屋的保险利益,又不违背保险单中规定的保险事故通知时间限制,因此,张某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权利。保险公司也应该对房屋的毁损做出相应的赔偿。
游客下车后被自己乘坐过的旅游大巴撞伤,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吗?
2007年5月,邹某驾驶旅游公司的豪华大巴车送一批游客到某旅游景点。旅游公司为该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到达旅游景点后,游客下车,邹某倒车停放时,将下车的游客江某撞倒,致使其肋骨多处骨折,轻微脑震荡。
事后,公安机关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邹某承担全部责任。江某向旅游公司索赔,旅游公司因已给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遂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江某的损失。保险公司认为江某是搭乘车的人,不属于第三者的范围,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为此,旅游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依合同对江某的损失予以理赔。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乘客下车后被车辆撞伤,能否按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偿。对此,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按照与旅游公司签订的第三者保险合同,应当承担对第三者所受的损害的责任险责任。但游客江某是乘客,即江某属于搭乘人,因此,江某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保险公司不应当按第三者责任险加以理赔。
第二种观点认为,旅游公司已经为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就应当对第三者所遭受的损害承担保险责任。邹某已经将车开到目的地,因此游客下车。江某下车后与其他车外游客不存在任何差别,即应当属于第三者。故保险公司就应当对江某所受的损害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约定予以理赔。
【评析】
责任保险合同又称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责任保险不仅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因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所受利益丧失或者损害,实现被保险人自身损害的填补,而且可以保护被保险人的致害行为的直接受害人,使受害人可以获得及时赔偿。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所负的赔偿责任,性质上是为保险合同规定的给付责任,只有旅游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责任请求时,保险公司才对旅游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照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签订的第三者责任险合同,承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江某支付保险赔偿金,但此种直接支付中的第三人,即江某仅仅是保险合同中纯受益人或源于法律的规定,江某和保险公司并不构成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公司要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第三者责任险,首先应当确认何为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由以上解释可以看出,所谓的第三者的原则性规定是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第三者处于保险车辆下,而不是驾驶或者搭乘该车的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意外事故发生时,一切处于保险车辆下的人都是第三者呢? 在本案中,游客江某在搭乘该车前往旅游景点的途中,是车辆上的乘客。但当其到达目的地之后,江某一旦下了车,就不再是车辆上的乘客。虽然其在参观结束后,仍然要搭乘该车,但江某下车后,其游客身份就暂时性地消失,并被第三者的身份所取代。因此,江某应当在第三者的理赔范围之内。在此次意外事故中,江某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承运方过失造成的共同海损,该不该作为共同海损赔偿?
糖烟酒公司A向某糖厂购糖,同时租B船进行海运,并投保海上贸易运输保险水渍险。保险合同载明标的为一级白砂糖17000件,计850吨,保险金额365.5万元。运单上“特约事项栏”未注明托运人同意白砂糖配置甲板上,但B船船东在装船时,将部分白砂糖配载在甲板上。在航行途中,B船遭遇了八级大风巨浪,船身剧烈横摆,配载在甲板上的白砂糖歪至一边。为了使船能保持平衡并继续航行,船东作出决定,将甲板上的白砂糖部分抛至海中,结果到港后,白砂糖只有14040件,同时还有部分白砂糖受潮,包装受损、短量,于是糖烟酒公司A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调查,本案中承运的B船由渔船改装,吨位为910吨,抗风等级为八级,但其初检适航证书已过有效期,在本次航程前未做检查。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分析:根据通行的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对抛弃货物的规定:“抛弃的货物除按照公认的贸易习惯运送的以外,不得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本案中,货物运单上未注明“同意白砂糖配载在甲板上”,而且白砂糖配载在甲板上显然不是按公认的贸易运送货物。因此其抛糖损失不得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
本案中,B船的适航性证明已过有效时限,在开始此次航程前也未作船况检查,属于承运人责任。而糖烟酒公司A作为托运人对B船的适航性能无核查权利,也无核查义务。无义务就承运人情况告之保险人。故不能以B船不具适航性得出糖烟酒公司A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结论。
我国《海商法》第70条规定:“托运人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船舶所遭受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此种损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这一规定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即只有托运人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托运人才负责赔偿,反之,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虽然B船船东将部分白砂糖抛人海中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但是,船方未经过糖烟酒公司A的允许将部分白砂糖配载在甲板上。而且由于B船适航性证明已过有效期,故其在突遇八级大风无把握继续安全航行的情况下,只得将配载在甲板上并歪至一边的白砂糖部分抛入海中,因此应由船方承担赔偿糖烟酒公司A经济损失的责任。
本案中,糖烟酒公司A已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52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在向糖烟酒公司A赔偿后,可以向造成这次损失的B船承运人要求赔偿。
结论:
本案由保险公司赔偿糖烟酒公司A的货物损失后,再向B船承运人要求赔偿因托运人的过失所致的共同海损。
因疏忽忘盖井盖造成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赔还是不赔?
某市政公司于1999年5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是其施工过程中的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为每起事故10000元。同年10月2日,该公司一队工人在维修路边窑井时因下大雨跑回施工棚,忘记在井边设立标志,也未盖好窑井盖子。
傍晚时分,雨还在下,一行人骑自行车经过此地时跌入井中受伤,并受感染而致死。受害人家属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市政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方应向死者家属支付16756元。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 本案分析如下:
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约定的事故,为被保险人造成第三人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责任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
所以,在本案中市政公司与保险公司约定每起保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险种为公众责任保险,那么保险公司要承担10000元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市政公司向受害人支付16756元,而保险公司只赔偿10000元,那么中大财经律师网公司法律顾问、石家庄法律顾问、石家庄律师认为剩余部分应该由市政公司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雇员公务出差期间死亡,保险公司该不该负责?
2007年5月17日江苏徐州B律师事务所(下称律所)向中国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公司)投保律师责任险,保单扩展条款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保单记载:保险期限为07年5月18日至08年5月18日,死亡赔偿限额为8万元。2007年6月4日,律所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07年5月31日因公务出差其间,因工作劳累,出现感染症状,于07年6月4日凌晨意外死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约定,本起事故属于雇主责任险范围,请保险公司予以理赔,申请金额为8万元。
因根据沛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死亡原因为心原性卒死,保险公司经审核,认为杨系疾病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予以拒赔处理。07年8月律所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 当事人争议
律师事务所认为:杨律师与律师所存在聘用合同关系,系该所所聘雇员,该律师在履行律师事务所分派的任务过程中,意外卒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杨律师07年6月2日身感不适,并首次就诊,6月4日凌晨突然死亡,应当视为工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予以赔偿。
另律师事务所认为,在保险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中,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内容没有向投保人予以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规定,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则则认为: 死者系非职业疾病死亡,律师事务所对死者并不负任何法律赔偿责任,该事故亦不属于雇主责任险承保范围,另保险条款免责部分也明确对因疾病死亡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另该免责条款涵义清晰明确,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强于一般人的法律理解能力,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应从宽掌握。
法院判决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签定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符合两项条件,首先,被保险人所雇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其次是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须付医药费、伤亡赔偿费等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除外责任部分明确约定: 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对此原告是明知的,原告所雇员工杨律师死亡是因为在出差期间因旅途疲累受感染而产生疾病所致,不是遭受意外也不是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该情形符合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被告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原告是否应当对死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多少数额也均未经过法定机关确定,该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尚未成就,被告的答辩意见予以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判决之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律分析
(一)被保险人对受害者依法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条件。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由此可见,被保险人对雇员的死亡或伤害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条件。
结合本案,本案原告实际是对死者是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的,首先在本案诉讼中,原告提出疾病死亡属于意外事故,这个说法无法成立,根据保险原理及法律规定,意外事故指指遭受外来性,突发性和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所谓外来的即伤害是由身体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如车祸致死致伤,而本案死者是身体的内在原因引起。非疾病的涵义自不必解释。
其次该疾病不属于职业病,根据沛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注明的死者死亡原因为:心原性卒死。根据<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该疾病不属于职业病范畴。
事实上本案所涉的死者家属并未在诉讼之前并未向原告提出过索赔要求,原告也未对死者家属作出任何赔偿。因此,根据现行劳动法律规定,死者因疾病死亡,原告对死者依法无须担任何赔偿责任。本起事故不属于雇主责任险承保范围,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 受害者向致害者(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必要条件。
责任保险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即被保险人对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财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无损失,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缺少这一要件,保险人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责任险不同于其他财产保险,在责任保险中,保险标的不具有实体性,保险人无法采用保险金额的方式来确定。保险人不可能确切的知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造成损害的大小,也不可能约定被保险人造成多大损失就赔偿多少,所以,在成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只能约定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原告索赔8万,但未提供证据说明8万元的组成及其依据,本案原告并未向法庭提供受害人向其提出索赔及自己已作出赔偿的任何证明材料,其自身利益并无任何损失,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另保险人在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损失予以补偿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限制条件。正如本案判决书所述:原告是否应当对死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多少数额也均未经过法定机关确定,该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尚未成就。
(三):保险责任条款与责任免除条款的关系。
保险责任条款是具体约定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即承保范围。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发损失时,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
保险责任条款与责任免除条款共存于同一份保险合同中是保险行业的通例,保险责任条款与责任免除条款的关系常见的有两种:一,责任免除条款将保险责任条款已承保的风险在一定条件之下予以剔出,如车损险中,碰撞责任属于车损险保险责任的承保范围,但因酒后或无证驾驶导致的碰撞在责任免除部分予以剔除。二,某些危险本就不属于保险责任条款界定的承保范围,但容易与保险责任混淆,为避免误会及歧义,在责任免除部分再次予以明确排除。
在本案所涉及的条款中,就存在第二种情形所述的情况,该条款第一条即为保险责任条款,其明确约定:凡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须付医药费、伤亡赔偿费,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该责任条款显然不承保职业病以外的疾病导致的损失,疾病本也不属于意外事故。但为防止投保人误认为疾病属于承保范围,雇主责任险第三条规定,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的员工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而施行接受医疗、诊疗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由此可见,这种责任免除条款中约定的风险,本来就未约定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即使没有责任免除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也是无需承担保险责任的。
机动车辆赔款计算题:
1.有甲乙两车,甲车为载货汽车,乙车为小型载客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使一名骑自行车的人(丙)受伤,并造成路产管理人(丁)遭受损失。
交通事故各参与方的损失分别为:
甲车车辆损失3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
乙车车辆损失1万元,乙车车上人员重伤一名,造成残疾,花费医药费2万元,残疾赔偿金5万元;
骑自行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3万元,死亡赔偿金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路产损失5000元。甲乙两车均投保了交强险,其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伤残各赔偿限额分别为2000元、10000元、11万元。
请分别计算甲乙两车的交强险赔款(一)交强险赔款计算 I.甲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金额二乙车辆损失金额+路产损失//2 =10 000 + 5 000/2 =12 500元>2000元
所以甲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二2000元其中乙车辆得到的赔偿二10 000/(10 000 + 2 500)x 2 000 =1 600元
路产管理人得到的赔偿二2 500/(10000+2500)x2000二400元
说明:路产损失属于非机动车的损失,应由交通事故所有机动车参与方共同分摊,所以本案例甲车分摊到2 500元;计算出乙车和路产管理人分别得到的赔偿金额,便于进行后续的商业险理算(以下计算中相同之处,不再赘述)。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二20 000 +30 000/2二35 000 > 8 000元所以甲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蜡偿金额二8 000元其中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 20 000/(20 000 + 15 000)x 8 000 = 4 571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二15 000/(20 000 + 15 000)x 8 000 = 3 429元(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所以其中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损失金额二50 000+120 000/2二110 000 >50 000 甲车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二5000()元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二50000/(50000+60000)x50000二22 727元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二60 000/(50 000 + 60 000)x 50 000 = 27 273元总计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 000 +8 000 +50 000 =60 00()元
2.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相撞。
甲车车辆损失5 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 000元; 乙车车辆损失4 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 000元。
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免赔率为15%),承担70%的经济损失,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30%的经济损失(免赔率为5%)。
试计算:
(1)甲乙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2)(假设甲乙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承保甲乙车的保险人应承担的赔款。
3.甲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身险,保额10万元,乙车按实际价值投保车身险,保额20万元,此时新车购置价为30万元。
两车相撞,甲车车辆全损失,车上货物损失2万元,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8万元。乙车车辆损失修复费用5万元,车上货物损失7万元,驾驶员受伤医疗费用3万元,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15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70%责任,乙车负30%责任。请问两车保险公司各应赔偿多少赔款 v
4.甲车投保三者险保额10万元,乙车投保三者险保额20万元
两车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万元,车上货物损失2万元,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8万元。乙车车辆全损,车上货物损失7万元,驾驶员受伤医疗费用3万元,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15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70%责任,乙车负30%责任。(1)请问两车保险公司各应赔偿多少赔款?(适用人保条款)
北京财产保险模拟试题 第6篇
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保险合同作为一种附合合同,在订立合同时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方是____ A:保险人和受益人协商确定
B: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C: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D:保险人和代理人协商确定
2.__是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
A.保险财产
B.保险责任
C.保险金额
D.保险费交纳方式
3.下列不属于远洋船舶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是__。
A.被保险船舶不适航
B.施救费用
C.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D.碰撞责任
4.__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其财产或者人身受到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A.被保险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保险人
5.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几种基础理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
A.建立在“社会人”的人性假设上的是行为科学理论
B.建立在“经济人”的人性假设上的是X 理论
C.Y 理论的核心是“人是整体的统一”
D.建立在“复杂人”的人性假设上的是超Y 理论
6.依法设立的保险经纪分支机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__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A.15日
B.12日
C.10日
D.7日
7.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投资预算必须在整个公司层面上细化为各险种的投资预算,并至少包括__等。①投资连结险独立账户投资预算②万能险业务投资预算③分红险业务投资预算④传统险业务投资预算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8.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为()。
A.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
B.相互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D.互助保险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9.投保人王某30 周岁时为自己购买了一份10 年期交的年金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将从王某60 周岁起每年给付年金,直到王某身故,该年金保险为__。
A.即期年金保险
B.递延年金保险
C.终身年金保险
D.确定年金保险
10.在保险公司订立的一份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别是三个不同的人,其中__是该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A.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B.保险人和投保人
C.投保人和受益人
D.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11.是指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进行解释的原则。
A:批注优于正文原则
B:文义解释原则
C:意图解释原则
D: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12.若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那么__。
A.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B.保险人同样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C.保险人不再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D.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1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__。
A.5%左右 B.6%左右
C.7%左右
D.8%左右
14.______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
A.保险保障功能
B.社会管理功能
C.资金融通功能
D.投资理财功能
15.财务预算得到的预期结果是以__表示的。
A.实物
B.货币
C.图表
D.数量
16.()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A.物上代位
B.权利代位
C.损失补偿
D.代位求偿
1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的是__责任制。
A.全额
B.连续
C.间接
D.比例
18.退保是指由__提出的保险合同的解除。
A.被保险人
B.权利人
C.保险经纪人
D.投保人
19.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中,以下造成全损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不包括__。
A.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等灾害或事故引起的船舶倾覆、沉没
B.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火灾等灾害或事故引起的船舶倾覆、沉没
C.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等灾害或事故引起的船舶倾覆、沉没
D.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20.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____,保险合同无效。
A:拒赔 B:赔偿全部
C:赔偿80% D:按暴雨致损比例赔偿
21.根据国际惯例,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保险费______。
A.采用英尺/金额制为计算基础
B.一般可以分为四个档次
C.采取统一标准
D.封闭井或临时放弃的井眼费率则较高
22.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对该行为应由__承担责任。
A.该他人
B.本人
C.第三人
D.本人与借用其名义的他人
23.商业养老保险的监管原则包括__。①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相结合原则
②独立监管原则③公平性原则
④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原则
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
24.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设立登记机关是__。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5.财务预算得到的预期结果是以__表示的。
A.实物
B.货币
C.图表
D.数量
26.{单选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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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单选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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