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类高级职称专题报告和论文要求
检验类高级职称专题报告和论文要求(精选5篇)
检验类高级职称专题报告和论文要求 第1篇
一、检验类高级职称的专题报告
提交反映与晋升副高或正高解决本专业实际复杂疑难问题能力相配的专题报告2份,并附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其中申请检验医师高级职称者的专题报告应能反映与晋升副高或正高解决检验与临床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能力相配的专题报告。高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病案的真实性和专题报告的水平进行评价,必要时对病案或专题报告引用的原始资料来源进行抽审。特别注意:专题报告不是综述和其他不能反映其能力的资料汇总。
二、检验类高级职称的论文
2013年晋升正高的论文条件为“申报正高资格所提供的论文,不硬性规定出自核心期刊或中国统计源期刊。”
2014年建议晋升正高的论文至少应有一篇论著为本专业及相关研究类的卫生系统公认的统计源或核心期刊上含有中英文摘要的论著。
检验类高级职称专题报告和论文要求 第2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继续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深化职称改革制度,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国人部发〔1999〕92号)、《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4号)、《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16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二)学历与专业资历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7年;(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4年;(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2年。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3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资历破格不含临床医师类别)。(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
1.申报对象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在单位领导岗位上工作的申报对象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2.申报对象须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3.申报对象应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问题和培养带教的能力,以及吸收应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
(四)学术论文
学苑论文温馨提示: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
一、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著作权要明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字数申报正高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申报副高级不少于1000字;期刊必须标有CN(国内统一刊号)期刊号。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发表不予认可;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职称论文发表:华腾期刊咨询有限公司
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下同),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
4.所有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按规定进行业务面试(见附件),同时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鉴定(县(市)级及以下申报副高级人员除外)(见附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论文答辩(见附件)。凡经鉴定或鉴别,确有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继续教育
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属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任职周期提交平均每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部门以外一级及其以下的医疗卫生单位,按任职周期提交3个继续医学教育累计75学分。
提交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依据,统一使用《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并附上I类学分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核
对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任现职近5年来,每个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申报破格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至少有一个考核等次为优秀。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者,以及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
(七)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 1.职称外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卫生职业职工学校)学习的专业人员,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其他免试条件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2.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事宜,按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规定执行。
(八)基层服务与进修学习
1.省属、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之前,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其中须定期在定点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半年(含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其余半年时间,可从取得医师资格起,通过参加县、乡镇(街道社区)两级巡回医疗、义诊、帮扶、山海协作服务等形式予以累计。主治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时,须提交下乡定期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2003年以前(含2003年)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凡经省、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派遣援助西藏1个月,援助新疆、宁夏3个月或其他边远地区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另定)以及由省卫生厅组织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援外有关规定按期回国的人员,其援助的工作时间可视同晋升前规定的下乡定期工作时间。
2.县级(市、区)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1年;乡镇级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半年。申报时须提交进修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
1.福建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与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卫生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具备组建副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的组成方式及评委的抽取办法,按省人事厅《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闽人〔2002〕115号)执行。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内设专业组,负责对相应专业申报人员的工作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审。
3.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申报对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历和专业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晋升。评审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凡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赞成票者为通过,未获得通过者不再复议。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对象按照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应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2.各设区市和有关厅(局)职称改革办公室要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执行资格准入问题。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职业从业准入制度,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非卫生系列或卫生系列中的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医师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者,也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岗位)转换问题。严禁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应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年以上;转全科医学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单位考核确能履行新的卫生技术岗位职责,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报相应卫生专业评委会转评。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同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前后可以合并计算;转评新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新职务2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新的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延期申报问题。任现职期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规定年限延迟申报: 1.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基本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 2.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 3.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4.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四)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按以下标准界定:分布在县(市)的作为县(市)级单位;分布在设区市所在地并拥有300张床位以上的,作为设区市级单位,299张床位以下的,列为设区市的区级单位。
(五)其他
1.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行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任职资格,由所在区、县人才中介机构或卫生局统一受理并审核申报。
2.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检验类高级职称专题报告和论文要求 第3篇
评定标准: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工作和研究方向;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技术,运用独到的学术见解,解决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深,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能够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具有组织与管理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三十五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业绩突出;
(二)获得下列科研奖励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项(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前三名);
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前二名);
4、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
(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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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额定人员)。
九、附则
(一)条件中所规定的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
(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三)条件中规定的核心期刊是指“中文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四)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高级职称论文要求 第4篇
专业学术论文在3000字以上。
2.2论文书写
论文必须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
2.3摘要
摘要的.字数(以汉字计)为论文字数的5%左右,以能将规定内容阐述清楚为原则。
2.4论文标题
2.4.1 标题字数
标题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一般在15字以内,不得使用标点符号。标题中尽量不采用英文缩写词,对必须采用者,应使用本行业的通用缩写词。
2.4.2 论文分三级标题
1 □□□□□□(一级标题)
1.1 □□□□□□(二级标题)
1.1.1 □□□□□□(三级标题)
2.5外文字母的正、斜体用法
物理量符号、物理常量、变量符号用斜体,计量单位等符号均用正体。
2.6数字
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1987年发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的以外,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一概写全数,如不能写成。
2.7公式
原则上居中书写。公式序号按一级标题序号编排,如一级标题下第一个公式序号为“(1-1)”, 附录A中的第一个公式为“(A-1)”等。文中引用公式时,一般用“见式(1-1)”或“由公式(1-1)”. 公式中用斜线表示“除”的关系时应采用括号,以免含糊不清,如a/(bcosx)。通常“乘”的关系在前,如acosx/b而不写成(a/b)cosx.
2.8插表
表序一般按一级标题序号编排,如一级标题第一个插表的序号为“表1-1”等。表序与表名之间空一格,表名中不允许使用标点符号,表名后不加标点。表序与表名置于表上。表头设计应简单明了,尽量不用斜线。全表如用同一单位,将单位符号移至表头右上角,加圆括号。表中数据应正确无误,书写清楚。数字空缺的格内加“-”字线(占2个数字),不允许用“ ”、“同上”之类的写法。表内文字说明,起行空一格、转行顶格、句末不加标点。
2.9插图
插图应与文字紧密配合,文图相符,技术内容正确。选图要力求精练。
2.9.1制图标准
插图应符合国家标准及专业标准。机械工程图:采用第一角投影法,严格按照GB4457~4460-84, GB131-83《机械制图》标准规定。电气图:图形符号、文字符号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流程图:原则上应采用结构化程序并正确运用流程框图。对无规定符号的图形应采用该行业的常用画法。
2.9.2图题及图中说明
每个图均应有图题(由图号和图名组成)。图号按一级标题序号编排,如一级标题下的第一图的图号为“图1-1”等。图题置于图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居中书写,中文在上。有图注或其他说明时应置于图题之上。图名在图号之后空一格排写。引用图应说明出处,在图题右上角加引用文献号。图中若有分图时,分图号用a)、b)等置于分图之下。
图中各部分说明应采用中文(引用的外文图除外)或数字项号,各项文字说明置于图题之上(有分图题者,置于分图题之上)。
2.9.3插图编排
插图与其图题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写于两页。插图处的该页空白不够排写该图整体时,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排写,将图移至次页最前面。
2.9.4坐标单位
有数字标注的坐标图,必须注明坐标单位。
2.10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书写格式应符合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常用参考文献编写项目和顺序规定如下:
着作图书文献
[序号] 作者。书名。版次。出版者,出版年: 引用部分起止页
翻译图书文献
[序号] 作者.书名.译者.版次.出版者,出版年: 引用部分起止页
学术刊物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学术刊物名.年,卷(期): 引用部分起止页
学术会议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编者名.会议名称,会议地址,年份.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 引用部分起止页
2.11附录
高级职称论文发表要求 第5篇
1、独立撰写
申报人员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技术业务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员本人独立撰写,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宣传报道、会议发言稿、简报、资料介绍、考察报告、项目报告、教材、毕业论文、译文,参与编写的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材料均不属申报论文范畴。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
2、专业一致
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也必须和本人现任工作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3、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
撰写论文时要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独到见解,应有具体详实的材料基础,论文应体现申报人员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技术水平。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分析、解决较复杂问题或新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
4、时限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要反映出近几年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的成绩,论文必须是参加工作以后撰写的。
二、编写要求
1、论文正文字数在 3000 字左右,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
2、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4、申报论文须用A4规格的纸打印(可双面打印)3份,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三、编写格式(关于申报论文的样式及字体、字号要求,请参考页面下方“附件:申报论文范例”。)
论文应包含: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2、摘要;
3、关键词;
4、目录;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
10、封底。
四、撰写论文应避免以下现象
1、论文的题目太大,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或是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
2、论文以介绍本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为主,缺少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
3、论文写成工作总结,简单罗列几年的工作项目;
4、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个人的实践成果和观点;
5、论文缺乏时效性,论文内容所涉及的知识、理论、技术、数据等已被更新、替代,不再有参考价值,不能解释或不适用于目前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
检验类高级职称专题报告和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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