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指南范文
会计指南范文(精选8篇)
会计指南 第1篇
一、实行绿色会计披露的必要性
绿色会计披露是对环境保护活动的定量管理,达成、保持合理经营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换句话说,通过实施绿色会计核算披露,企业和其他组织可以准确地确认、计量与环境保护活动相关的投资和成本支出,并可以对取得的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如果可以更好地洞察这些投资和成本支出带来的潜在收益,企业不仅可以提高环境保护活动的效率,而且可以加重环境数据在支持理性决策方面的作用。另外,企业和其他组织在为了它们自己的经营活动而利用环境资源即公共商品时,对它们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着报告责任。这种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商业伙伴、投资者、雇员、当地居民、管理当局等。绿色会计报表披露企业环境信息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步骤。因此,绿色会计披露可以帮助企业和其他组织,增强它们的公共信任和信心,使企业得到一个公平的绿色估价商誉,绿色会计披露势在必行。
二、什么是绿色会计
绿色会计是会计学、环境科学、现代经济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相互结合,运用一定的方法,以货币单位、实物单位计量,或用文字表述的形式,反映、报告和考核企业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等成本价值,平衡人工资本和自然资本,全面反映自然资本和企业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科学。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持与社会的良好关系,企业需要从事有效率和有效果的环境保护活动,以达到节能减排,对环境影响最小,企业绿色利润最大化目的,绿色会计披露为首选。绿色会计的目标是通过实施绿色会计程序使得企业可以确认正常经营过程中的绿色成本,理清这些环境保护活动带来的绿色效益,提供定量计量的最佳方法(以货币单位或实物单位),并对上述结果进行绿色会计报告披露。
环境保护是指为预防、减少、避免环境影响,消除这些影响,或在影响发生之后修补等方面活动。环境影响是企业经营或其他人为活动对环境产生的负担压力,并可能形成维持良好环境的潜在障碍。
绿色会计披露包括两个领域:宏观(包括中观)绿色会计披露和微观企业(包括相关组织)绿色会计披露。本指南仅包括企业绿色会计披露。企业绿色会计披露包括以下要素:(1)绿色成本(货币单位);(2)环保效果(实物单位);(3)绿色效益(货币单位)。另外,绿色会计披露同时也确认、计量、报告以实物单位表示的环境绩效中的环境保护效果,但自然资源的货币定价计量是难点。
三、绿色成本核算
1. 绿色成本概述
绿色成本是指环境保护活动的资本性或费用性支出核算。它既包括尾端设备投资或其他支出,也包括清洁生产成本核算。绿色费用总额是环境保护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是企业总费用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信息监控与获得费用以及环境资本性资产的折旧费用。可直接识别的成本直接归集到绿色成本中,不能直接识别的成本(混合成本),按一定方法(差额法、比例法等)进行归集,简单易行,关键是自然资源的货币计量披露。
2. 绿色成本定价模型
当自然资源具有排他性,就意味着这些资源的使用必须要花费一定的代价,为了准确计量这类资源的价值,可以通过产权界定,赋予这些资源人格化的所有权,这样就可以形成交易市场,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当自然资源具有非排他性,那么任何人无需付钱或仅支付少量费用就可以自由得到资源,结果就会造成这种资源的过度耗用。如何正确为非排他性自然资源定价,就成为正确核算企业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的关键。
绿色会计研究学者针对自然资源的计价,提出多种定价模型,如价格替代、支付意愿、接受意愿等。但是对于非排他性的自然资源,由于其使用存在“搭便车”现象,所以,上述方法不可能正确衡量自然资源的价值。鉴于这类资源的保护主要聚焦于合理利用,所以,对于企业而言,这类资源主要构成其环境负债。这样,我们可以引入成本管理概念,结合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程度,对资源定价。
绿色成本披露指企业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经营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而发生的支出,以及企业因执行环保要求而发生的其他成本支出如实披露。
一般绿色成本披露分为两类:(1)环境控制成本。这是指企业为履行环境责任而产生的成本,具体表现为资源维护、环境保护等行为发生的支出。一般来说,该项成本越高,表明企业主动履行环保责任的程度越高;(2)环境故障成本。它是指除环境控制成本以外与环境问题有关的支出。如果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的程度上打了折扣,则会发生诸如资源效用降级、环保处罚等支出,这些支出归为环境故障成本。
关于环境控制成本与故障成本的关系,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的环境控制成本较高,则企业履行的环保责任程度较高,相应的违规支出也会减少,因此环境故障成本就会较低。
基于环境控制成本与故障成本的关系,政府可以通过价格管制有针对性地减少非排他性自然资源的过度使用,政府可以采用绿色成本定价模型:
C1环境控制成本;
C2环境故障成本;
α、β系数,取值(0,1),α+β=1,系数的大小可以调整企业的环保行为。
基于该定价模型,形成企业的环境负债而入账。
为提高企业的环保责任,适当降低α系数的取值,加大β系数的取值。这样,当两个企业的环境成本相等,而环境控制成本和环境保障成本不一样时给企业带来的环境负债也不一样。同等环境成本条件下,环境控制成本越高,社会效益越佳;环境故障成本越高,社会效益越差。同等环境成本条件下,环境收益越高,社会效益越佳;环境收益越低,社会效益越差。
例如:A、B两个企业,环境成本相同为10万,其中:A企业C1为8万,C2为2万;B企业C1为3万,C2为7万,取α=0.2,β=0.8,则:
A企业环境负债
=0.28+0.82=3.2
B企业环境负债
=0.23+0.87=6.2
所以,采用该定价模型,一方面可以提高这类资源的效用,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的环保责任,转变传统模式的末端治理观念,实现自然资源保护的未雨绸缪。
四、环保效果披露
1. 基本概念
环境保护效果披露是用实物单位计量的,从环境保护活动中获得的实物效果。可单独设一本实物账或在原材料实物账上增加以下四项内容如实披露:
(1)与经营活动中投入资源有关的资源核算披露:
①能源投入量(J)
②稀缺性资源的输入量(t)
③水投入量(m3)
(2)与经营活动引起的废弃物排放和环境影响有关的排废核算披露:
①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体积(t-CO2)
②特定化学品排放的重量(t)
③废弃物排放总重量(t)
④废水总体积(m3)
(3)与经营活动产品有关的能耗核算披露:
①产品使用过程中能源的消耗量(J)
②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物质量(t)
③再循环产品的重量(t),如使用后收集的产品集装箱、包装袋等。
(4)其他环保效果核算披露
①产品和材料的运输量(J)
②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影响的物质排放量(t)
③土地污染的面积和体积(m2,m3)
2. 计量环保效果的方法
基本公式:环保效益=基期环境影响总量-当期环境影响总量
调整后公式:
环保效果=基期环境影响量(当期经营活动量/基期经营活动量)-当期环境影响量
如果处理全部的绿色成本和环保效果有困难,那么在设立描述企业真实情况的环境绩效指标时,可以只确定与项目相关的绿色成本进行环保效果核算,以便在附注中披露。
五、绿色效益核算
1. 绿色核算概念
绿色效益核算即企业绿色成本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和企业执行绿色会计核算带来的估算商誉构成利润的经济收益核算,它采用货币计量。企业绿色效益分为两种:实际效益和和估算效益。
2. 实际效益披露
(1)收入,由于实施企业绿色成本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而在当期实现的收入(如销售环保产品)。
(2)由于实施企业清洁生产技术设备而产生的节能减排节约的费用,可视为企业的实际效益。如资源投资投入量减少节约的费用;废弃物排放减少而节约的费用;环境恢复方面的费用节约额;其他环保费用节约额等。
3. 估计效益披露
(1)收入,企业实施绿色会计核算带来的估算商誉及实施环保活动而增加的社会效益估算。如垃圾发电企业节能减排、再生能源、占地减少、减少污染的节约成本估算。
(2)费用节约额。施行环保活动而避免发生的费用估算,如避免损坏赔偿费用,环境恢复费用节约额。
4. 计量方法
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定的计量估计效益的评估方法,本指南建议应按企业节煤吨数、占地减少及减少环境污染、节约成本,进行绿色环境资产评估,计算企业社会环境效益,并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
六、绿色会计披露报告
绿色会计披露的具体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合乎质量要求的全面信息。资源、环境价值运动是企业价值运动的一部分,以价值量披露企业资源、环境信息,是绿色会计报告披露的必然要求。鉴于传统财务报表,不能披露反映资源、环境价值运动的全貌,因此,绿色会计报告披露拟在传统企业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有关绿色资产、环境负债、绿色资本金、绿色成本、环保费用项目及附注等必须披露的事项内容,既简单明了,又便于实务操作。绿色会计披露报告如表1(资产负债表)、表2(绿色损益表):
1.资本产负债表,附表要增加绿色资产、环境负债内容。
2.绿色损益表,在原损益表的基础上,增加绿色成本、环保费用、计算绿色利润。
3.企业绿色效果实物量图表
(1)企业主要能源耗用实物量图表
(2)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图
4.绿色会计披露报告附注(增加必需披露的事项)
为满足绿色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应在绿色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企业的绿色会计政策及目标;
(2)企业的资源环境管理系统;
(3)企业主要的污染物及其处理措施;
(4)企业采用的环境标准及其变化对数据的影响;
(5)绿色会计价值采用的方法及其变化带来的影响;
(6)环境监测制度及监测技术;
(7)重大环境事故的说明;
(8)重要环境项目的说明;
(9)企业实施绿色会计审计的情况;
(10)绿色会计重要的或有负债;
(11)企业绿色效果综述;
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2篇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并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提出总体要求。
一、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第二条指出,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具体而言,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业务,以及对已审计财务报表执行重新审计业务。
二、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
当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时(变更已经发生或正在进行之中),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含两种情况:(1)已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例如,对于执行200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 A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言,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执行200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B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例如,对于执行 200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 A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言,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之前接受委托执行200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但尚未完成审计工作的B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 2004 年度的财务报表,可能是由B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可能是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上述两种情况的前提条件基本相同,都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审计业务委托关系已经终止或有可能终止。对于已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前任注册会计师来说,当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后,该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审计业务委托关系上一般存在两种可能:(1)委托人提出不再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而改聘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2)委托人决定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但该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接受续聘。对于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前任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也存在两种可能:(1)委托人已经解聘或拟解聘该会计师事务所;(2)该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
值得注意的是,本准则关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定义中包括“可能与委托人解除约定”的情形,即虽然委托人尚未正式与会计师事务所解除业务约定,但业务约定有可能终止。这种情形通常出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但尚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下。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可能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并试图通过接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意见,而一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就会解聘前任注册会计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购买审计意见”(Opinion Shopping)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通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而拒绝接受委托,委托人就不敢轻易解聘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而使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得以保护。
在实务中,还可能出现委托人在相邻两个会计年度中连续变更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最极端的情况是,不仅在相邻两个会计年度中连续变更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而且在当期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这种情况下,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相对于执行当期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的某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之后接受委托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
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最近期间的财务报表仅经过代编(Compilation)或审阅(Review),执行代编或审阅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不能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三、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二款指出,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当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时(正在进行变更或已经变更),后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前,正在考虑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此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对于是否接受委托尚未做出最后决定,正准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待了解有关情况之后再做决定。(2)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后,已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四、重新审计业务中的前后任注册会计师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或需要,委托人有可能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在这种情况下,之前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而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这实际上是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含义的进一步拓展,即本准则中的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并不一定意味着后任将取代前任。当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但需要重新审计时,就不属于后任取代前任的情况。例如,当被审计单位的股东对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不满意或不放心时,就可能会再聘请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新审计。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或考虑执行 重新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循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是就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时的情况而言的。在未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下,同处于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不同的注册会计师不属于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范畴。
五、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总体要求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主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沟通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等方式进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本准则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总体要求,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 沟通的发起方。在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过程中,后任注册会计师负有主动沟通的责任。其理由在于,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解除了业务约定,就不再对之后的财务报表审计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通常也不会关注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只有后任注册会计师主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才有可能在更大程度上发现财务报表中潜在的重大错报,以降低审计风险。
2. 沟通的前提。尽管后任注册会计师负有主动沟通的责任,但前提是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这主要是因为无论是前任还是后任注册会计师,都负有为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保密的义务。当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涉及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信息时,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这也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3. 沟通的方式。沟通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4. 对沟通情况的记录。尽管沟通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等方式进行,但无论是前任还是后任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各自的审计工作底稿,以便完整反映审计工作的轨迹。
六、保密原则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沟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即使未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六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因此,在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过程中,无论是前任还是后任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沟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根据本准则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界定,后任注册会计师有可能是正在考虑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因此,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即经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后决定不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在这种相对特殊的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仍然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章 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本准则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条),主要说明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前如何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如何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
一、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本准则第七条规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这是接受委托前沟通的核心要求,它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 沟通的目的。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也就是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在签约之前,了解被审计单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不应接受此项业务委托的原因,这一点十分重要。而后任注册会计师只有通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直接沟通,才有可能了解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真实原因。
2. 接受委托前的沟通是必要的审计程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是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执行的必要审计程序。如果没有进行必要沟通,则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3. 评价沟通结果。在进行必要沟通后,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为使沟通真正发挥效用,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前任提供的信息给予应有的重视,对其进行评价,并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如果前任提供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不符,特别是当被审计单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着重大意见分歧时,被审计单位可能会试图通过后任注册会计师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后任注册会计师一般应拒绝接受委托,以抑制被审计单位购买审计意见的企图, 并保护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利益。
二、沟通的前提
本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
如本准则第五条所规定,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主动沟通的前提是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第八条是对第五条的详细阐述,并考虑了两种可能的情况:
首先,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
其次,对于后任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请求,被审计单位有两种反应,同意或不同意。对于被审计单位不同意的情况,第八条第二款提供了原则性的要求,即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实际上,这种情况本身就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传递出一种信号,即被审计单位可能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提高警惕,慎重评估潜在的审计风险,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后任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拒绝接受委托,除非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知必要的事实,或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审计风险水平非常低。
三、必要沟通的核心内容
接受委托前,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询问是一项必要的沟通程序。根据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既不能过于宽泛,也不宜过于琐碎。第九条还列举了必要沟通过程中通常值得关注和询问的事项,包括:(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例如,向前任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商业信誉如何,是否发现管理层存在缺乏诚信的行为,被审计单位是否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审计范围是否受到不适当限制等。(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例如,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运用、财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重大的意见分歧,管理层不接受注册会计师的调整建议等。(3)前任注册会计师曾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沟通过的关于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问题。例如,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其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是否了解到管理层的任何舞弊事实、舞弊嫌疑,或针对管理层的舞弊指控,以及违反法规行为,特别是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的行为或迹象等。了解这些信息也有助于对管理层的诚信状况作出判断。(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可能是由客户提出的,也可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变更的原因各种各样,有些原因是正当的,有些原因是非正当的。如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审计问题上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分歧,管理层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满意,经多次沟通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后任注册会计师要慎重考虑是否接受该项业务委托。
上述事项都属于可能对后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对后任注册会计师来说,是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四、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答复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被审计单位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充分答复的情况下,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合理询问及时作出充分的答复。本准则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这一要求,一方面是基于职业道德的要求,考虑注册会计师对同行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更为强化了这一职业道德要求。按照这一要求,首先,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答复应当是有事实依据的;其次,答复应当是及时的;再次,答复应当是充分的。
当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考虑是否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时,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在被审计单位明确选定其中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后,才对该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答复。例如,当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时,前任注册会计师只需对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答复,而无需对所有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询问进行答复。
本准则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作出充分答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尽管准则考虑到了上述特殊情况的存在,且客观上也存在着前任注册会计师难以充分答复的情况,前任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情况下也仍然有责任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真实原因。
本准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如果从前任注册会计师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或未得到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对此,通常可以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判断是否存在由被审计单位或潜在法律诉讼引起的答复限制,并考虑这一情况对自己接受业务委托的影响;(2)如果未得到答复,且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异常,后任注册会计师应设法以其他方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再次进行沟通。如果仍得不到答复,后任可以致函前任,说明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得不到答复,将假设不存在专业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绝接受委托,并表明拟接受此项业务委托。
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通常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致函的方式进行询问。如果采用口头方式,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
关于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如何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决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的过程,可参见本指南附录 1152-1列示的“后任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决策图”。
第三章 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本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针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后如何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如何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规范。在本章中,主要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如何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以及后任利用前任工作底稿的责任作进一步说明。
一、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的前提
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本条规定实际上是强调后任注册会计师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应当在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接受委托后的沟通与接受委托前有所不同,它不是必要程序,而是由后任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自行决定的。这一阶段的沟通主要包括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及询问有关事项等。沟通可以采用电话询问、举行会谈、致送审计问卷等方式,但最有效、最常用的方式是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考虑到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在实务中几乎不可能存在前任注册会计师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其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况,因此,本准则未在第二章“接受委托前的沟通”中提及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况。相应地,也未将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作为一项必要沟通程序。但在接受委托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其审计工作底稿。对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第七条规定,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二、查阅相关工作底稿及其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本准则第十二条也对此作出相应规定,在收到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工作底稿的请求并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相关工作底稿以及确定查阅的内容。
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决定向后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工作底稿,一般可考虑进一步从被审计单位(前审计客户)处获取一份确认函,以便降低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时发生误解的可能性。本指南提供了一份确认函范例(参见附录 1152-2)。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自主决定可供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复印或摘录的工作底稿内容,这些内容通常可能包括有关审计计划、控制测试、审计结论的工作底稿,以及其他具有延续性的对本期审计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审计事项(如有关资产负债表账户的分析和或有事项)的工作底稿。
三、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就使用工作底稿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允许查阅工作底稿之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确认函,就工作底稿的使用目的、范围和责任等与其达成一致意见。本指南提供了一份确认函的范例(参见附录1152-3)。
在实务中,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工作底稿的使用方面作出了更高程度的限制性保证,那么,前任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愿意向其提供更多的接触工作底稿的机会。相应地,为了获取对工作底稿的更多的接触机会,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在自己查阅工作底稿过程中可能作出的限制。例如:(1)不将查阅工作底稿获得的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2)在查阅工作底稿后,不对任何人作出关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的口头或书面评论;(3)当涉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时,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提供任何专家证词、诉讼服务或承接关于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评论业务。本指南提供了一份含有相关限制条款的确认函范例(参见附录1152-4)。
四、利用工作底稿结果的责任
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一)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
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由于审计意见是针对包括比较数据在内的本期财务报表整体发表的,因此通常无需在审计报告中特别提及比较数据。但注册会计师应对本期期初余额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并充分考虑相关审计结论对所审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影响。相应地,在分析期初余额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时需要后任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相关审计证据可能包括最近期间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经询问前任注册会计师得到的答复、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与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工作底稿所获得的信息,以及通过实施当期审计程序发现的与期初余额或会计政策一贯性运用相关的信息。
因此,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可能会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关于期初余额或会计政策一贯性运用的审计程序的性质、范围与时间安排,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其结论负责。对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11 号――比较数据》第十二条规定,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的规定对本期期初余额实施审计程序,不得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本准则也要求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不得提及自己的审计意见部分甚至全部依赖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之所以这样要求主要是考虑,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令报告使用者产生后任注册会计师企图推卸责任的印象或误解。
(二)重新审计业务
对于重新审计业务,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前任注册会计师,并考虑在计划审计工作阶段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与工作底稿所获取的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并不足以供后任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审计结论完全是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章 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
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的处理
本准则第四章(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主要说明当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如何进行处理的问题。
一、安排三方会谈
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如果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必要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如果在审计或重新审计过程中,后任注册会计师发现经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并需要作出修正,则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将此情况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必要时,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讨论相关事项,以便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任何在已审计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沟通,以便双方按照有关准则作出妥善处理。
二、无法参加三方会谈的处理
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拒绝参加三方会谈,或后任注册会计师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满意,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或解除业务约定。在此种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1)此种状况对当前审计业务的潜在影响,并根据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2)是否退出当前审计业务。此外,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向其法律顾问咨询,以便决定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
附录 1152-1:
日本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变迁与特点 第3篇
1 日本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历史背景
日本泡沫经济破灭之后, 不动产价格急剧下降, 银行持有大量不良债权, 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变得非常困难, 使固定的融资关系被破坏, 金融机构开始更加关注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空间, 相应的金融相关法制也更加严格。对于银行而言, 要提高评估融资企业风险的能力;而对于企业而言, 更需要通过自己的财务数据披露自身的资金偿还能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企业和投资者共同的期望, 但目前还是存在一些未解决的难题, 那么日本中小企业会计是如何解决这些难题的, 又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
1.1 制定《指南》的制度因素
日本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以下3个问题, 也就是中小企业在适用通用目的会计准则时所遇到的难题。
1.1.1 会计准则的负担过重问题
日本以往所有为会计处理进行标准化规定的意见书和实务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都是以大型企业为中心制定的。而这一点恰恰给中小企业带来“会计负担过重” (accounting standards overload) 问题。导致“会计负担过重”的原因有: (1) 会计准则数量过多、过于复杂、过于详细; (2) 没有充分考虑到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差异。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不同, 主要有以下特点: (1) 没有内部控制机构, 即使有也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2) 因经营权与所有权未分开, 很容易产生经营者独断决策的行为; (3) 利益相关者只局限在债权人和客户, 间接融资活动为主要金融活动; (4) 缺乏可根据大型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人才。这种在形式和实质上的不同, 导致中小企业实施大型企业会计准则时遇到种种困难。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意义也正是在于为中小企业减负。
1.1.2 电子披露问题
随着IT时代的到来, 公司法结合网络交流的需求, 要求企业编制电子报表, 会计开始进入电算化时代。中小企业也应顺应时代发展进行“B to B (企业间的网上交易) ”或“B to C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网上交易) ”式的交流。因此, 需要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一套会计准则, 为编制高质量财务信息提供可靠依据。
1.1.3 会计诉讼举证责任的界定问题
这一因素是与21世纪社会发展趋势相关的问题。从美国的经营来看, 我们可以预测到今后在日本或中国等各个国家也会发生越来越多的会计信息诉讼问题。当然, 中小企业也不会例外。如果这种情况果真发生了, 对于会计人员来说, 应尽可能明确计算基础, 并可以据此界定举证责任。在此意义上, 制定一套符合中小企业特点且具备实效性的会计准则是当今急需解决的课题。
1.2 发展历程
在2002年之前, 日本还没有形成有关中小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体系。中小企业只能依据商法的规定“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都有义务根据商法规定, 参考一般公认会计惯例编制会计报表”。可以说,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会计实务都是围绕报税目的而进行的。可以说, 日本中小企业会计的发展是从2002年开始的, 本文将其发展历程分为以下3个阶段。
1.2.1 准则建设阶段
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热潮和上述制度性因素的推动下, 2002年3月日本中小企业厅召开了“中小企业会计研究会”, 并于6月公布《中小企业会计研究会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 。该《报告》公布之后, 得到各相关机构的支持, 并开始致力于中小企业会计的普及工作, 中小企业厅也组织召开了一系列相关说明会。为响应中小企业厅的《报告》, 日本税理士联合会于同年12月发布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对税法与该《报告》之间的关系予以详细规定。而2003年6月, 日本注册会计师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定位的研究报告》, 详细阐述《报告》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这就是3份有关中小企业会计的规范。
1.2.2 中小企业会计普及阶段
上述3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中小企业会计普及活动的全面开展。普及活动在2002年当时是计划好的工作内容, 但事实上到了2005年普及工作才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 对于很多并不太了解其研究过程的实务界会计人士来说, 同时存在3份类似的规范性报告使他们摸不着头脑, 陷入混乱局面。因此, 普及中小企业会计的首要任务是将多个报告整理成一份统一的文件。
1.2.3 统一准则阶段
2005年4月, 日本中小企业厅发布“关于提高中小企业会计质量的推行计划”后, 正式开展统一工作。该计划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 (1) 中小企业的融资项目; (2)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服务人才培养项目。在该计划实施以来, 不仅在上述两个方面有明显改善和提高, 中小企业本身开展管理会计活动后, 还使其财务基础更加稳固, 企业运经营状况更加平稳。在日本中小企业厅2006年2月针对“如何看待中小企业会计在本公司中的运用”问题实施的问卷调查中, 有超过半数的中小企业回答为:“今后想运用中小企业会计, 更准确掌握自身财务状况”。
在上述统一工作改获阶段性成果后, 2005年8月, 由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日本税理士联合会、日本工商会议所、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这4家民间机构共同发布《中小企业会计指南》, 标志着有关中小企业会计的规范得到真正的统一。
1.3 修订
2005年发布《准则》之后, 2006年4月, 随着公司法的修订, 对《指南》进行了相应修订。其后又经历了2007年4月、2008年5月、2009年4月的修订, 目前最新版本为2009年版。
2《指南》主要特点
日本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先于我国发布, 在东北亚地区是比较典型、先进的准则体系, 《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制定过程、方法和定位都富有日本特色。本文主要从《指南》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定位、适用范围、目标、制定模式、确认与披露方面的规范, 来剖析其主要特点。
2.1《指南》的定位
中小企业会计指南是以中小企业为适用对象的一套“会计准则”, 那么其名称是如何而来, 又与《企业会计准则》有何关系?其基本方针政策是如何定位的?它与各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一般公认会计处理准则”的关系是如何确定的?
2.1.1《指南》的名称
不将《指南》称为“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是因为企业会计审议会 (1) 等制定大型企业会计准则的机构认为, “会计准则只能存在一个, 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一套独立的会计准则, 会导致双重准则体系”, 他们从制度的角度出发反对采用用“准则”这一称谓。最终将中小企业会计处理标准定位于大型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单应用的指导方针 (guide line) ”, 命名为《中小企业会计指南》, 而不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从而大型企业会计准则成为日本唯一的一套会计准则。
2.1.2《指南》的基本方针
无论规模大小, 交易的经济实质相同时, 应采用相同会计准则。但为了保障中小企业会计处理规范的针对性, 在满足一定条件和成本效益原则的情况下, 允许进行简单化会计处理, 或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处理。
2.1.3《指南》与一般公认会计处理准则之间的关系
日本商法在有关纳税所得的计算规范中规定, 企业应遵循“一般公认会计处理准则”, 其中不仅包括企业会计审议会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 也包括会计相关法律, 本着鼓励采用适当会计处理方法的原则, 其范畴是相当广泛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 日本商法、会计法、证券交易法以及法务省 (相当于我国司法部) 的《企业计算规则》对一般公认会计处理准则的名称和范畴的规定都有差异, 本文主要阐述这几个会计相关法律中的一般公认会计处理准则与《指南》关系。
2.1.3. 1《企业计算规则》
2002年日本商法进行了一次修订, 同时将企业会计处理的规定从法律范畴转入法务省令《商法实施规则》中, 2006年又转入法务省令第十三号《企业计算规则》中。该《企业计算规则》明确规定“有关本省令中会计术语的解释和规定, 应考虑参照一般公认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惯例” (会计计算规则第3条) 。对于大型企业 (证券交易法适用对象企业) 应根据证券交易法的规定遵循“一般公认企业会计准则”, 而除此之外的企业 (中小企业) 则应参照“其他会计惯例”。其他会计惯例中包含《指南》, 并且采用“考虑参照”的政策。
2.1.3. 2 证券交易法
证券交易法的适用对象是大型企业, 因此它所谓的“一般公认企业会计准则”只包含企业会计审议会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规则, 而且是“必须遵循”的政策。
2.1.3. 3 公司法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在编制会计账簿时, 必须遵循一般公认企业会计惯例”。股份公司包括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 大型企业遵循大型企业会计准则, 而中小企业也应有其应遵循的会计准则, 也就是《指南》。商法在此方面的规定与公司法一致。
与证券交易法的规定相比, 公司法的特点有:第一, 术语不同, 前者为“一般公认企业会计准则”, 后者为“一般公认企业会计惯例”, 《指南》中使用的术语为前者, 这并不是指具体会计准则;第二, 范畴不同, 前者只包含有关大型企业的会计准则体系, 后者则包含《指南》;第三, 都是必须遵循的政策。
然而, 对中小企业而言, 一般公认企业会计惯例也好, 一般公认企业会计准则也好, 有时并不能找到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而税法则对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作出具体规定, 因此, 在实务中大多数企业按照税法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2.2 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适用对象
确认中小企业会计指南适用对象的方法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报告》是用定量标准来区分适用对象的。具体来说, 《报告》的适用对象为“非公开的, 不以股份公开为目的的, 商法上规定的小型企业 (注册资金1亿日元以下的股份公司) ”, 它采用了旧商法的定量标准 (按注册资金金额区分) 。
相反, 《指南》采用了定性标准。《指南》的适用对象为除“证券交易法的适用对象企业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之外的股份公司 (即不公开且不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股份公司) 。这一划分方式与IASB类似, IASB在规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对象时, 并没有采用定量标准 (规模测试) , 而是采用是否承担“公众会计责任” (public accountability) 的定性标准。根据IASB的规定, 承担“公众会计责任”的企业, 应有许多使用者依靠财务报表来进行投资决策。也就是说, 其利益相关者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是投资者或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反之则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对象 (不具有公众会计责任的企业) 。
2.3 目标
根据公司法, 股份公司具有编制会计报表的义务。《指南》为中小企业提供会计处理上可依据的方法, 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指南》编制会计报表。也就是说, 《指南》对于中小企业会计起指导作用, 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2.4《指南》的会计特征
《指南》的内容分为会计行为的“入口”“过程”“出口”3个部分, 其特征也从这3个方面进行分析。 (1) 会计行为的“入口”“记账”; (2) 会计行为的“过程”会计处理以“确定决算主义” (2) 为前提; (3) 会计行为的“出口”“限定范围内的会计信息披露”。
2.4.1 以“确定决算主义 (按照税法要求编制会计报表) ”为前提的会计处理
由于中小企业不能承担过高的记账成本, 很多情况下, 按照税法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是较为合理的。因此《指南》中明确指出, “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编制会计报表”。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在成本效益原则下, 减轻中小企业的会计负担。
《报告》中指出, 确定决算主义的优点包括以下两点:
(1) 对于征税当局来说, 可预防企业虚减应税所得的行为。当同时存在按公司法计算的会计利润和按税法计算的会计利润时, 就为企业提供了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处理方法的机会, 以实现商业利润最大化, 应税所得最小化, 而采用确定决算主义可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2) 在确定决算主义下, 企业只需编制一套报表。
然而, 《指南》在对此方法的采用上加设以下两个条件: (1) 没有适用的会计准则, 且根据税法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可最大限度地正确体现经济实质。 (2) 有适用的会计准则, 但与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并无重大差异。
2.4.2 披露规定范围内的会计信息
信息披露是以不确定数量的一般公众为对象的, 但对于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 其企业特性不同, 信息披露的目的也有所区别。
(1) 大型企业公开会计信息是将有关企业财产和损益状况的信息作为投资信息公开的。也就是说, 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为广义的利益相关者, 企业为他们提供对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
(2) 而中小企业公开会计信息是向“债权人和客户提供有用的信息”。信息的接受方为债权人和客户等有限数量的利益相关者, 会计信息的作用如下: (1) 债权人可根据会计信息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 (2) 客户可减少事前调查的成本 (交易成本) , 并评估交易风险。
因此, 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内容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是相当有限的。
3 结语
中小企业大部分是闭锁型企业, 没有证券市场环境, 也不存在那么多潜在的投资者, 更没有在制度上要求设置审计委员会。其金融活动也不像大型企业在市场中进行直接融资, 而是向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正因为所处市场不同, 要求中小企业直接采用大型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多少有些欠妥。
如上所述, 日本4家民间机构共同制定的《指南》, 在“不管企业规模大小, 相同经济实质下的会计处理也应相同”的理念前提下, 最终将其定位于对于大型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单应用的指导方针 (guide line) ”。然而,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 简化会计准则并不能解决制度化过程中的全部问题, 更重要的是应该从其特性出发, 兼顾所处市场环境, 制定出符合其目标的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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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 日本税理士联合会, 日本工商会议所, 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 (2009修订版) [Z].2009.
[6][日]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中小企业会计研究会.关于中小企业会计研究会的报告[R].2002.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指南 第4篇
初级会计考试总共涉及两本教材,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初级实务考试时长2小时,共10章。具体内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产品成本核算、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事业单位会计基础。重点部分是资产、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财务报告、产品成本核算。
同学们在复习时可适当分配更多时间给重点章程。经济法考试时长1.5小时,共7章,分数分布较为均匀,主要是分为了经济法和税法两个部分,对于经济法部分要以理解为主,记忆为辅,记忆时主要是对于数字要记牢;税法部分除了记忆还需要学会如何计算,同学们在复习时可以找相关习题进行练习。
二、做好规划,合理利用时间。
在剩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要学习两科17章的内容不能做好计划只会事倍功半。考初级的学员有上班族还有学生,无论是什么,对于时间的安排上老师建议每天至少抽出两个小时的时间学习理论知识。对于有着充裕备考时间的学生可以在学完理论的基础上再加入半个小时的配套习题,针对性的训练可以使知识掌握的更牢固。而对于上班族来说,在下班后给自己两个小时的固定时间进行知识整理,将任务完成;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上班族要学会利用离散时间加强掌握,比如说可以在上下班的路上通过手机听软件做习题、听课程等。
三、学会整理知识点。
在学习的时候可以适当做笔记,将书中的知识点根据自己的思路进行概括,做出大纲,以便进行复习。平常要加强习题练习,另外要准备一个习题本,将错题和相关知识点、答案详解记录在册,考前再翻看一次。很多学生在做题过程中会发现,自己总会在同类型的题,甚至同样的题上犯错误,这就是不擅于总结,错误才能暴露你的薄软的知识点,有针对性的复习,是提升效率的有效方法。
1. 何为“担忧族”考生
其实“担忧族”考生不仅仅出现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在很多大型考试中都会有这样的现象,具体表现为,有的考生会担心,时间只剩不到两个月了,再接着复习初级会计还会有意义吗?
有的考生担心,这么短的时间内,怎么还能通关?已经没有时间了!我怎么能跟得上别人,已经落下了很多。我没有全面的复习到,万一考试考了没有复习过的知识点该怎么办?有的考生担心,临场发挥如果紧张或者遇到突发状况出问题怎么办?还有的考生直接会担心,我这次又又又考不过怎么办啊!?小K想说,淡定淡定!!淡定。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情况的,不要太过于紧张。
2.“担忧族”考生担忧的原因
“担忧族”考生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自身心理素质较差和在前期的备考过程中基础知识薄弱,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他人和考试本身,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出于考生对于考试的结果过于重视和考场环境的潜在恐惧,使得会计职称考生无法以平和的心态应对考试,出现“担忧”的一系列症状。所以备考过程中,对心理的调试很重要,外界环境也具有很大的影响。
3.“担忧族”考生如何应对
其实,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担忧族”考生都应该明白一个道理,距离考试还有五十天,路在脚下,不在心里,过多的担忧只会延缓复习的进度,而不会产生任何增益,毕竟心理上的潜在意识不是在这考前的一天两天就能完全克服的,但时间却是在一点点的流逝,与其追寻更多的时间去思考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不如从今天起,这一刻起,就开始努力。
小K温馨小建议:
给自己制定合理的计划,不要设置过多、过高,不要给自己形成潜在的心理压力,不要不断暗示自己考试的重要性,而是全身心的回归到备考中来。
会计指南 第5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笔者认为,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内容概括不全面, 还应包括处置无价值存货发生的账面价值损失。理由如下:存货存在可变现净值为零的情形, 如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等。处置无价值存货的分录应是: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无价值存货的分录应是: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在这里, “资产减值损失”是核算处置无价值存货发生的账面价值损失。因此,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内容应改为:核算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以及处理无价值存货发生的账面价值损失。
二、一般企业预付工程款时使用科目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非建筑、房产类企业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笔者认为不妥。因为在资产负债表中, “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预付款项”项目 (流动资产) 。实际上“预付账款 (工程款) ”科目期末余额通常已经体现为工程实体的成本 (在建工程成本, 属于非流动资产) , 如果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处理, 虽不影响资产总额, 但虚增流动资产, 虚减非流动资产, 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笔者认为非建筑、房产类企业预付工程款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同时为了体现预付款性质, 便于日后正确结算工程价款, 同时便于准确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可在“在建工程”一级科目下增设“预付工程款”二级科目。
例如:甲公司将建造厂房的工程出包给某施工企业, 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600万元, 施工企业进场后, 甲公司预付工程价款的50%,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另外的50%。甲公司在工程建设期间自身为该工程配套工程仓库建设发生费用12万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 预付50%工程价款:借: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300万元;贷:银行存款300万元。 (2) 甲公司在工程建设期间自身为该工程发生的费用:借:在建工程仓库工程12万元;贷:银行存款12万元。 (3) 工程竣工验收支付另外50%的工程价款, 分录同 (1) 。 (4) 工程完工, 验收交付使用:借:固定资产612万元;贷: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600万元, 在建工程厂房工程12万元。
三、商品进销差价率公式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 (“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 100%。众所周知, 公式中分母均是以含税售价表示, 分子是分母中的一部分, 且分子因分母而产生。也只有这样, 该公式才具有科学性。正因为此, 该公式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 没有考虑零售企业视同买断方式下取得受托代销商品形成商品进销差价的情形。零售企业视同买断方式下, 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 应按含税售价, 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按不含税协议价, 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即零售企业视同买断方式下取得受托代销商品形成商品进销差价。因此, 上述公式的分母还应加上“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
第二, 该公式不够严谨。零售企业商品销售实现时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分录 (5) ) ;或者,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 (分录 (6) ) 。显然, 根据分录 (5) 登账后,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 (合计) 是含税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分录 (6) 登账后,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 (合计) 是不含税主营业务收入。公式中“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是指前者。因此, 为严谨起见, 公式中“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应改为“本期含税主营业务收入”。另外, 零售企业商品销售实现时, 除编制上述分录外, 还应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分录 (7) ) , 由于零售企业库存商品按含税售价记账, 因此分录 (7) 与分录 (5) 的金额相同, 这样, 根据分录 (7) 登账后, 本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 (合计) 与本期含税主营业务收入在数额上相等。因而, 商品进销差价率公式分母中的“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也可改为“本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
会计指南 第6篇
日前,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 (IFAC) 下设的中小事务所委员会发布更新后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实务管理指南》。这项指南于2010年第一次发布, 用以帮助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内部管理, 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布的更新版增加了云计算的内容、案例分析、办公程序手册样本、程序表和表格等文件, 并对进一步的阅读提示作出更新。更新后的指南包括8个独立的模块, 分别是制定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建立和发展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客户关系管理、风险管理、继承计划。
会计指南 第7篇
2011年10月28日, 我国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 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小企业作为企业中的基础性群体, 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小企业会计准则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 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规则正逐渐向国际惯例靠拢。在我国, 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数量犹如农民起义军的队伍一样, 可能一夜间突增, 也可能一夜间大规模减少, 但总的来说, 小型建筑企业不仅数量多, 而且是建筑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繁荣稳定、缓解就业压力等很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小型建筑企业的主要特点就是“小”, 不规范, 如何规范小型建筑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文/张晓光
行为, 促进小型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 成为小型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课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为会计理论增添了新的研究成果, 为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实务提供了指南。该书从解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应用原理和方法入手, 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实际, 分别就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做了专章论述, 最后精心选编了部分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期望对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提供借鉴。纵观全书, 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全面, 结构严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站在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角度, 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从《小企业会计准则》导读开始, 到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的研究对象、核算体系、财务报告, 再到内部财务制度实用范本, 不仅全面体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 在原则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前提下, 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进行适当简化, 又紧密联系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实际, 将与建筑施工企业密切相关的业务内容, 如工程施工成本、机械作业成本、建筑劳务收入与费用的核算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讲述, 将与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业务较为疏远的生物资产、金融资产业务等做了压缩或删减, 使得书的内容更加贴近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实际, 更加便于读者阅读与理解。
2、实用性。
鉴于2011年10月我国财政部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 该书紧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 结合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的治理模式、经营规模小、内部组织机构不规范、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高、概括性强的实际情况, 为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3、创新性。
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本来就是会计学科中的一个新领域, 可借鉴的研究并不是很多, 该书作者经过不断努力, 建立了适合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新体系, 其中不少新观点、新见解在著作中体现出来, 表明作者对这项专题研究的广度、深度和逻辑上的把握。
会计指南 第8篇
由于每门学科都有其重要的知识点, 因此每年的考题对重要知识点的考察占的分值都较高, 因此考生要认真分析和总结历年考题, 从中把握重要考点和答题技巧, 提高应试能力。
近三年考试题型、题量、分值分布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 近四年《财务管理》考题中总的题量保持在50题左右, 题型保持相对的稳定;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分值比例平均为55%和45%, 主观题的题量虽只有5~6道题, 但分数比重较大;对考生的计算分析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要求较高。
二、2011年考试教材主要变化与教材基本结构
2011年教材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 仅进行了勘误。2011年《财务管理》教材共八章, 分为三大部分。
(一) 基础知识
本部分为第一章总论, 主要出客观题。第一章主要介绍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环节、财务管理体制以及财务管理环境, 为以后章节的内容奠定基础。本章一般会出四、五道客观题, 要求考生根据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 阅读教材、熟悉基本内容。第一节重点掌握四种财务管理目标的优缺点;第二节重点注意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第三节重点注意分权与集权的选择;第四节重点注意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
(二) 财务管理的主体内容
本部分包括筹资管理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四章) 、营运资金管理 (第五章) 、收益与分配管理 (第六章) 、税务管理 (第七章) 共五部分内容, 为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本部分除了出客观题, 也是主观题的主要出题点。
第三章第一节注意资本金制度;第二节注意股权筹资中有关普通股筹资和留存收益筹资的优缺点, 掌握股权筹资的特点;第三节注意融资租赁的租金构成和租金的计算, 掌握各种长期负债筹资的特点;第四节掌握可转换债券筹资和认股权证筹资的优缺点;第五节注意掌握销售百分比法及高低点法;第六节注意掌握个别成本及平均资本成本计算, 掌握三个杠杆的计算与分析, 掌握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法。
第四章第一节注意投资决策及其影响因素、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第二节注意净现金流量的内容和估算, 掌握净现金流量的计算;第三节着重掌握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的计算;第四节掌握独立方案财务可行性评价, 多个互斥方案的决策 (尤其是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年等额净回收额法和计算期统一法的应用) 以及特殊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第五章第一节注意营运资金管理战略;第二节注意目标现金余额的确定以及现金管理模式;第三节着重掌握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和收账政策的决策问题;第四节注意掌握存货经济批量模型及再订货点的确定;第五节掌握与银行借款有关的信用条件的规定, 放弃现金折扣成本的计算及其运用, 短期融资券的优缺点和应收账款保理。
第六章第一节注意收益与分配管理的内容;第二节注意掌握指数平滑法以及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第三节注意掌握标准成本差异的计算和分析方法, 掌握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的考核指标的计算;第四节注意股利理论, 掌握确定收益分配政策时应考虑的因素, 掌握剩余股利政策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的运用 (与其他章结合出计算题或综合题) , 掌握股票股利、股票分割、股票回购的特点;
第七章第一节注意税务管理的各内容构成;第二节注意掌握债务筹资、股权筹资的税收筹划;第三节注意掌握研发税收筹划及直接投资税收筹划;第四节注意掌握采购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过程的税收筹划;第五节注意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及亏损弥补的税务管理;第六节注意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
(三) 财务管理的主要环节
本部分包括第二章、第八章共两章内容, 为全书次重点。本部分除了出客观题, 也是主观题的主要出题点。
第二章第二节掌握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的优缺点;第三节注意目标利润的测算方法, 销售预算的编制, 直接材料采购预算的编制以及现金预算的编制。
第八章第一节掌握因素分析法的应用;第二节注意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三节着重掌握杜邦分析法, 注意绩效评价的评价指标。
以上内容是《财务管理》教材的基本框架以及学习和复习的重点和难点, 掌握上述内容对于通过考试十分重要。
三、近年《财务管理》试卷命题规律及趋势预测
(一) 命题规律总结
从历年的考试情况看, 该课程考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考核的知识点较全面。《财务管理》课程内容广, 理论和方法问题都比较多。按照“全面考核”的要求, 历年的考试内容基本上涵盖了辅导教材的主要知识点。二是有一定的综合性。《财务管理》课程内容前后的关联度较高, 由于在实务上财务管理的内容涉及到各个方面, 所以在考试中, 往往容易将不同章节的内容联系起来, 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三是计算量较大。《财务管理》课程的主要内容是定量计算分析, 课程内容的这一特点反映在考试中, 表现为考题的计算量较大。从历年的考试情况看, 试题中与计算有关的内容大体上占50%以上。并且, 不管是计算分析题还是综合题, 其计算量都较大, 涉及的知识点较多。试题的这些特点要求考生在复习过程中, 要将有关的分析计算方法及其原理的作为学习重点。
(二) 考试趋势预测
一是题型、题量预测。题型、题量将保持稳定, 题型仍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题及综合题五种。题量将在50题左右。客观题和主观题分别占55%和45%左右, 其中, 计算题应在4题左右, 综合题在2题左右。二是试题难度预测。财务管理考试历年试题难度适中, 预计今年总体难度会保持2010年的水平。三是重点、考点预测。财务管理的五大核心内容 (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收益与分配管理、税务管理) 和财务分析与评价仍是2011年考核的重点。
四、2011年《财务管理》复习应考方法
针对课程的考试特点, 在复习准备时, 掌握以下学习方法和应试要点对有效地掌握课程内容、顺利通过考试很有帮助:
(一) 学习方法
“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学习方法科学合理, 方能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达到事半功倍之成效。根据经验, 要较好地在短时间内掌握《财务管理》并以良好状态迎考, 在学习方法上要注意“两薄一厚”、“研练结合”、“狠抓基本”和“提高计算”等。
一是“两薄一厚”。既要入进去, 又要出得来。“一薄”, 就是在详细学习之前必须先掌握《财务管理》的基本框架结构, 明确整个课程共分为几大块, 每一大块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每一大块的重点在哪里等, 做到学习之前对整本书胸有成竹, 使自己有居高临下之感。“二薄”, 就是通过详细研读和练习, 要达到对全部内容了如指掌, 解题思路自然流畅, 公式术语随时显现的状态, 将书读“薄”, 可以“出来”。“一厚”, 是要理清教材思路, 详细研读教材内容, 把书读“厚”, 从而对各知识点理解更为丰富。这一步十分关键, 需要时间, 但更需要毅力。到了这种境界, 迎考也好, 工作也罢, 都可以对《财务管理》驾轻就熟, 运用自如。
二是“研练结合”。既要研习教材, 又要做大量练习。迎考准备大体可以概括为“教材习题教材习题”。学习的第一步是要全面、深刻、细致地掌握教材内容, 坚决防止那种一上来就做题、片面搞题海战术的学习方法。但只看教材也不行, 不可能全面掌握教材内容, 于是第二步通过做习题, 以巩固教材的知识点, 不断发现自己不懂的东西。第三步, 对于不懂、不会的内容, 回过头来再去精读、体会教材的讲解, 最后再通过做习题。经过不断循环往复, 理解和解题能力可以不断提高。因此, 要研读教材与精做习题的有机结合, 切不可有所偏废。至于题目, 总的来讲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题目比较简单, 直来直去, 旨在帮助考生理解掌握教材内容;第二类题目难度相当于全国统一考试题目, 目的在于提高, 多做自然有益无害;第三类题目是全国统一考试历年试题, 通过做这类题目, 可以摸清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对于迎考益处良多。经验证明, 第二类题目和第三类题目必须做, 而且要有一定的量。
三是“狠抓基本”。首先, 要掌握财管的基本理论, 主要指有关基本概念, 基本原则, 基本特点, 如时间价值、风险、资金结构等, 这些内容是掌握财务管理方法的基础, 必须下功夫反复的记忆和理解;其次, 要掌握财管的基本方法, 主要是财务决策的方法、财务分析的方法、财务控制的方法, 如固定资产更新决策、杜邦体系分析法、现金预算的编制方法等, 这些内容会涉及到较深奥的数学知识, 对某些考生有一定难度;第三, 要掌握财务管理的基本技能, 考生对书中涉及到的内容, 应系统的掌握其计算前提, 步骤及注意点, 弄清业务处理的原理, 公式的演变, 数据的来源, 方法的选择, 理论的获取, 案例的启示等, 通过记忆公式案例练习总结公式, 不断反复, 才能提高自己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实务问题的操作能力。
四是提高一次性计算准确的能力。《财务管理》考试题量较大、有一定的难度, 考的是知识点掌握的熟练程度和临场应变能力。考生在平时做题时只给自己一次计算的机会, 不要养成检查的习惯, 克服粗心的毛病, 提高计算精确度。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考生可以在平时注意培养对数字的敏感性:例如:多动手亲自计算, 少用计算器。世上无难事, 只怕有心人。相信考生们只要用足了工夫, 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二) 应试要点
一是全面掌握, 认真通读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财务管理》是以考办指定的辅导教材的内容为命题范围。因此, 考生要通读并熟悉教材内容, 教材至少看三遍, 记住基本概念, 理解基本理论, 熟练掌握公式及计算, 弄懂弄通教材中的每一道例题。如果不把教材真正弄懂弄通, 就忙于阅读其他参考资料, 做模拟试题, 死记硬背, 必然事倍功半。
二是加强平时练习和考前应试测试。《财务管理》是一个应用性较强的课程, 特别是计算量较大。在把握基本内容的基础上, 要求能够熟练应用, 并要有综合和分析能力。因此, 在通读教材的前提下, 要多做一些练习题, 把教材中计算公式、计算表格、有关数据的来龙去脉弄懂, 并能熟练、灵活运用。考前应在规定时间内练习五到八套模拟试卷, 使自己进入到临考状态, 以提高自身的应试能力。
三是学习时着重突破重点和难点。教材的重点内容往往是考试的重点。在复习时, 对重点内容要多看、多做练习, 力求熟练掌握教材的重点内容。难点内容往往是复习备考过程中的绊脚石, 要花功夫突破难点。难点内容有其共性, 有些内容则因人而异。突破难点的方法是, 认真阅读教材相关的内容, 理解教材的思路, 同时, 对教材的例题反复阅读、体会。另外, 考前通过多套模拟试卷的练习, 也有利于用较短的时间突破教材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四是复习时注意归类掌握教材的体系内容。尽管教材的内容很多, 但《财务管理》课程的内容有一个很大的特点, 就是许多章节之间所应用的方法原理是相同的。如投资管理和证券评价中, 都大量用到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原理。教材中, 用相同的原理说明不同问题的地方很多, 如果能够适当归纳, 对于用较少的时间熟练掌握相关的内容很有帮助。
五是考前要掌握必要的答题技巧。对教材内容是否掌握, 最终是否能顺利通过考试, 关键是能否用所掌握的知识顺利回答各项考题。如果平时熟悉答题技巧, 不仅有助于检测对课程内容掌握的程度;而且也有助于考试时能够顺利回答考题。
(三) 考前准备
要使自己成为一名成功的应试者,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相信自己, 相信自己表达知识的能力。不少考生在学习过程中一遇到困难就灰心丧气, 认为自己不行, 这是种极不可取的态度。必须有自信, 如果首先就自认不行, 底气不足, 那参加考试必然失败。考试成功的信心来自于熟练掌握应学的知识, 以及懂得如何能在考试中达到最好的效果。考前准备包括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一是心理准备。应该相信自己, 只要自己真正认真备考, 就应该坚信有付出就有收获, 不能未战先怯。另外, 考前要积极认真准备, 使自己进入考试状态, 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良心态, 切不可紧张慌乱, 要有通过考试的信心。考试答题时, 遇到难题, 不会解答的题, 不要慌乱, 要冷静思考, 从容对待。二是物质准备。带好准考证、准备好钢笔、尺子、笔。参加财务管理考试, 切记要准备好计算器, 最好在考试前熟悉一下计算器的功能, 保证能熟练地使用计算器。
(四) 答题技巧
一是合理分配考试时间。财务管理考试的特点是时间紧, 题量大。为了争取更多的分数, 应遵循“客观题少, 主观题多”的原则合理分配时间。至于多大的分配比例最适合自己, 可以通过平时的练习加以掌握。通常, 选择题应试要求在短时间内作答, 考试开始时, 应该看一看试题的分量, 并且对每道题应占用的时间迅速做出估计后会发现, 每道选择题允许作答的时间不到一分钟。在某些情况下, 这似乎不大可能, 但不必担心, 有不少问题可能只需几秒钟就可做出选择, 这样, 就有足够时间去考虑相对较难的问题。另外, 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 也很必要, 一般的做法是:首先通读并回答你知道的问题, 跳过没有把握作答的问题。然后重新计算你的时间, 看看余下的每道题要花多少时间。在一道题上花过多的时间是不值的, 即使答对了, 也可能得不偿失。对考生较好的建议是:对于客观题, 千万不要在拿不准的题目上浪费时间;对于主观题, 应先做最有把握的题目, 把应得的分拿到后, 再心平气和的做把握性不大的题。这样安排可以争取更多的分数, 并可避免“既做不出难题, 有没有充足的时间和平和的心态做容易题”的遗憾。
二是选择题。按题目要求答题, 有不少考生连题目的要求都没看就开始答题。比如, 单项选择题要求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显然, 除最佳答案之外, 备选项中的某些答案, 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正确性, 只不过是不全面、不完整罢了。而有些考生, 一看基本项, 紧接着就被一个“好的”或“有吸引力的”备选答案吸引住了, 对其余的答案连看都不看一眼就放过去, 从而失去了许多应该得分的机会。请记住, 一定要看清所有的选择答案。一道周密的单项选择题, 所有的选择答案都可能具有吸引力, 然而, 判卷时却只有一个是正确的选择。要学会运用排除法。如果正确答案不能一眼看出, 应首先排除明显是荒诞、拙劣或不正确的答案。一般来说, 对于选择题, 尤其是单项选择题, 基本项与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直接来自于指定辅导教材, 其余的备选项要靠命题者自己去设计, 即使是高明的命题专家, 有时为了凑数, 所写出的备选项也有可能一眼就可看出是错误的答案。尽可能排除一些选择项, 就可以提高你选对答案而得分的机率。。要做到这一点, 建议考生最好仔细考虑各个选择答案, 把备选项与基本项、备选答案与备选答案之间联系起来考虑。不要盲目胡猜, 不要选择那些看起来对、读起来很有吸引力的错误答案, 从而中了命题者的圈套。如果不知道确切的答案, 也一定不要放弃, 要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一般来说, 排除的项目越多, 猜测正确答案的可能性就越大。也可以运用比较法, 直接把各项选择答案加以比较, 并分析它们之间的不同点, 集中考虑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的关键所在。
三是判断题。判断题通常不是以问题出现, 而是以陈述句出现, 要求考生判断一条事实的准确性, 或判断两条或两条以上的事实、事件和概念之间关系的正确性。你的答案是指出它的正确或错误。要构思一个绝对正确或绝对错误的命题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说某道命题正确时, 它必须都是正确的。因此, 判断题中常常会有绝对概念或相对概念的词, 表示绝对概念的词有“总是”、“决不”等, 表示相对概念的词有“通常”、“一般来说”、“多数情况下”等, 了解这一点, 将为你确定正确答案提供帮助。判断题中含有绝对概念的词, 这道题很可能是错的, 如“存货周转率越高, 表示存货管理的业绩越好”。统计表明, 大部分带有绝对概念词的问题, “对”的可能性小于“错”的可能性。当你对含有绝对概念词的问题没有把握做出判断时, 想一想是否有什么理由来证明它是正确的, 如果你找不出任何理由, “错”就是最佳的选择答案。判断题中含有相对概念的词, 这道题很可能是对的。如“固定成本只是在相关范围内保持其成本习性”属于相对概念。只要判断题中有一处错, 该题就全错。另外, 作判断题要慎重, 因为判断错误会扣倒分;关于这一点, 考生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四是计算与综合题。计算与综合题主要是测试考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相对来说难度大, 涉及的概念、计算公式较多, 但由于计算与综合题的分数在一份试卷中所占的份量一般较大, 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如果本类题你得分不多, 要想通过考试就很困难。所幸的是, 在一门课程中, 可作为计算与综合题的范围较窄, 易于把握, 你可以在考前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在做计算与综合题时要注意以下二点: (1) 详细阅读试题。对于计算与综合题, 建议阅读两遍, 一方面, 准确理解题意, 不致于忙中出错, 另一方面, 你还可能从试题中获取解题信息; (2) 注意解题步骤, 如计算与综合题每题所占的分数一般较多, 判卷时, 主观题是按步骤给分的。而有些考生对这个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以致虽然会做题但得分不全。
会计指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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