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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费(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地点性质证明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国家学费(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地点性质证明(精选4篇)

国家学费(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地点性质证明 第1篇

国家学费代偿工作地点性质证明

兹有X大学-X学院-X系X毕业生X就职于X公司X部,已与本公司签订X年就业劳动合同。公司厂址位于X,X学生实际工作地点为X省(区)X市X县(镇)X乡(村)辖内的X矿矿区,开展野外地质一线工作,岗位名称为X,X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工作性质属边远贫困地区艰苦行业。

特此证明。

申请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2年X月X日

X公司X部

国家学费(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地点性质证明 第2篇

各教学系(分院):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市(州)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精神,遵义市财政局、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制定《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为提前做好我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代偿工作,让基层工作的毕业生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扎根山乡,服务基层。请各教学系(分院)根据本通知精神,作好统计工作。

一、补偿代偿范围

1、我校2009年毕业到遵义市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单位:市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技站、计生站、文化站等)。

2、2006-2008年我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服务范围:

(1)选聘到村任职;(2)义务教育特岗教师;(3)三支一扶计划;(4)西部计划;(5)一村一名大学生。

二、补偿代偿标准

在上属补偿代偿范围内,连续服务满3年(含3年),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如低于6000元,按照实际交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补偿代偿。

三、学制计算

本科、专科(高职、民办高校)研究生补领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四、经费来源

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

五、所需材料(暂不提供)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2006-2008就业毕业生,提供服务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遵义市学费补偿考核表》。

五、工作要求

1、各系(分院)要领会通知精神,根据要求填写《遵义师范学院200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信息统计表》和《遵义师范学院2006-2008基层服务项目信息统计表》,请各单位盖章后,于2012年3月23日前交资助中心吴秋虹老师。

2、我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暂行办法正在草拟,各系(分院)只作统计工作,暂时不要通知毕业生。附件1:《遵义师范学院200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信息统计表》

附件2:《遵义师范学院2006-2008基层服务项目信息统计表》

遵义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2年3月15日

柏再霞(915057091)19:39:06

国家学费(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地点性质证明 第3篇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对象有哪些?

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三、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满足哪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中西部地区是指哪些地区?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五、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 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六、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份。没有就业协议的,须提供由申请学生和就业单位共同确立的(申请学生签字)、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确认的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他书面材料。

3.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就业协议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以下地区的或没有服务年限的,应出具就业地点或就业年限证明一份。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份。

2.《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份。

八、“村官”计划是否能够申请代偿?

“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只要符合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可以申请代偿。如果就业协议的服务期只有1-2年、但实际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 年)的,须由与申请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提供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学生签字)。

九、工作地点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的,能否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保密)等非固定或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应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证明材料应有本人签字确认。

十、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例如:在校期间部分年份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部分年份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同一学年中只申请了住宿费或生活费贷款(未申请学费贷款,学费由自己缴纳),仍然只能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而不能两者相加。

十一、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十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有什么后果?

1.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款代偿资格。

2.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3.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就业单位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4.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十三、如果在毕业前没有确定工作岗位,或已经签约但存在“二次定岗”,怎么办?

3年服务年限,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毕业前没有签定工作,或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定岗”的学生,可以于当年11月25日将材料寄送至学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老师处。

具体申请材料包括: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

3.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就业协议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以下地区的或没有服务年限的,应出具就业地点或就业年限证明一份。

4.存在“二次定岗”的,应另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一份。

十四、怎样知道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否申请成功?申请成功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学生工作处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后,会将相关信息在学生工作处主页“学工在线”上进行公布,并将结果和有关注意事项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毕业生。

国家学费(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地点性质证明 第4篇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矿大学生字[2009]10号)文件的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校将根据相关要求开展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内容打印);

2.申请人工作证明或二次分配的工作证明材料2份;

3.申请人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

4.《2011基层就业毕业生第一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一份);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代偿申请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批统一报送;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二)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拨付代偿本金,代偿期间产生的利息,先由申请毕业生偿还,待每年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后再予以返还。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并于6月30日之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应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国家政策,让毕业生充分了解国家和学校对毕业生的关爱及相关要求;

2.各学院在进行申请材料汇总时要做到认真负责,做到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3.各负责老师要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要及时通知毕业生补齐相关材料,再行申报。

4.对于无法补齐材料或材料缺失者学校将不予报送。

在工作中若有疑问之处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 系 人:李德福王东

联系电话:0516-835901910516-83590187

邮箱:zzglzx@cumt.edu.cn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汇总表填表说明

1、政治面貌:选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及其他。

2、民族:选填汉族、少数民族。

3、毕业时间:填写实际毕业的年份和月份,格式:“2011-06”。

4、学历及学制:填写取得的“最后学历”及国家规定的修学年限,格式:专科3年、本科4年、硕士2.5年、博士3年等。

5、就业单位名称: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工作名称。

6、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远洋航海需在备注栏填写船名。

7、应缴纳学费金额:学生完成“最后学历”应缴纳的学费总额,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费标准核定。

8、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学生按学费标准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包含利用银行贷款缴纳学费的部分,但不包括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及补考、留级等产生的额外费用。实际缴纳金额通常等于应缴纳金额,但学生已享受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9、贷款本金金额: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额,不区分贷款具体用途。

10、贷款起止时间: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起止时间,格式:“2007.12-2017.12”。

11、申请代偿金额: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历(制)、学费和贷款基本信息核算申请代偿金额,注意每年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及专升本、本硕连读等特殊情形。

12、应缴纳学费金额、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金金额和申请代偿金额四栏统一格式:“货币符号¥,小数位数0”,并累加求和“申请代偿金额”一栏总值。

13、在校学习期间没有贷款的毕业生,“学费代偿汇总表”中贷款基本信息四栏无需填写;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贷款但选择学费代偿的毕业生,应汇总至“学费代偿汇总表”,并如实填写贷款基本信息四栏。

国家学费(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地点性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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