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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务协议书范本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国际劳务协议书范本(精选9篇)

国际劳务协议书范本 第1篇

现场代表(负责人)

劳动者 本人 性别 年龄 岁;出生日期;19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址 身份证号码 协议期限 年,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一、 工作内容

本人同意按甲方需要安排在 (工种) 岗位,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 试用期限

进场施工1~2周、根据本人的实际技能、责任心、敬业精神和班组长工程负责人综合意见决定是否留用。

三、 劳动报酬

1、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预定工资内含加班工资、降温费、节假日工资在内每月 元,

四、工资发放形式

1、进场工作后满一个月在下月15号~20号发放上月工资。

2、上班3~10天自行退场,工资发放规定结算为80%(1~2天无任何工资)。

3、上班20~45天自行退场,工资发放规定结算为95%。

4、工资发放形式现金或(银行打卡)工资单签名。

五、甲方提供条件

1、职工进场甲方提供吃饭住宿。

2、提供所有施工材料大型工具。

3、班组长负责工作现场交底和各种做法。

六、乙方应尽义务

1、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调动、安排。

2、乙方现场施工必须佩戴安全帽,不戴者每次罚款20~50元。

3、乙方严格执行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4、乙方必须施工部位做到三清现场(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料清)。

5、乙方严格按规范、技术交底和图纸施工。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无事故,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七、协议解除(有以下情况之一)

1、劳动者必须完成班组长各分项分断的工作任务。(除特殊情况外)

2、在试用期间,不听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和班长调动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4、在施工过程中和所做产品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造成甲方利益损害的。

5、被劳动教养、犯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传染病或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注;本人以阅读以上条款内容,同意按以上条款履行各方责任;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国际劳务协议书范本 第2篇

劳务承包协议书范本1

工程承包人:(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简称乙方)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在施工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合同,共同信守。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性质:包工不包料(含部分辅材及施工机具)

二、工程分包项目:

1、按图纸设计要求(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监理部及甲方有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工程所有水电安装含所有避雷联接工程,所有临时用电及空开配电箱和机械用电的安拆、维护,临时灯具安、拆。

2、由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为水电到户的方式进行分包,给水在水井间接至每户厨房1.5米处且每户1管(即是说每户直接入一根给水水管),所有排水管含混凝土管接至主楼外米处,室内所有线管、线盒的安装、强电在电井间接至每户空开箱内,并安装空开,楼层所需电缆及双电源箱安装,楼道公共部分照明,弱电箱及可视管、电线管预埋到每户,消防安装工程(一次预埋),每户的空调孔预留、厕所、厨房孔洞及柱、梁、剪力墙、现浇板内线管线盒的预留预埋。

3、水电工自己所用机械、焊机、焊条、安全帽、安全带和所需辅助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合同价格

1、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要求,含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所有临时用电及空开和机械用电的安拆与维护,以实际建筑面积 按照 元/m结算。

2、本协议书中所列费用为包干综合价,已包含施工管理费。施工管理费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费外,还包括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停水、停电、雨班、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伤、残、亡事故、工具用具(除甲方已安装的塔吊外)、劳保用品、医疗卫生等费用。

四、质量及工期

1、按国家相关建筑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根据该工程的总体进度安排,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员的合理安排,结合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人员,并组织施工作业人员无条件加班。工期按建设单位及项目部的要求,每延后一天惩罚元,提前一天奖励 元。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2、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的工程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的要求,在施工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切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由于返工给甲方造成了材料损失则按甲方的实际成本计算,在乙方当月的劳务款中扣除;若乙方所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同,又拒绝返工,甲方有权单方向外高价点包,点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劳务款中扣出。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退场,其班组方单甲方结算60%给乙方,安全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损失由乙方自负。若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和现场管理,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其余工资不予结算,安全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6、垫付人工费和生活费,正负零以下按照该项工程量的 %支付劳务报酬;中途每八层按照所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量总价%;剩余的 % 月后付清。

7、现场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如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医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危险作业拴好安全带,如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场地内不能随意大小便,如发现一次严惩。

五、在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细致地抓好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生产作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承包协议书》。在施工中有违反操作规程进行野蛮施工,不按规矩佩带安全防护设施等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工伤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其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其它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伤、残、亡等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负责,10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手印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劳务承包协议书范本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工作量清单。

4、承包范围:水电工、木工、漆工、瓦工。

5、承包方式:包清工,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备。

6、质量要求:gb5021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1/30-__《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7、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__、gb50303-__、gb50242-__、gb50327-__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 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尝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3、付款方式:

a、开工后8日内,甲方付款30% 元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

b、水电工程隐蔽验收后,甲方付款30% 元

c、瓦工及木基层、木饰面验收后、漆工进场时,甲方付款15% 元。

d、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 元。

e、余款5% 元待壹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常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劳务承包协议书范本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及广大职工的家庭幸福,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协议。

一、甲方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应及时处理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

1、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宜宾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3、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预备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4、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三级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现象时,一旦出现问题乙方必须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5、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乙方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本工程中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班组长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上报甲方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检查,保证其经营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若因使用不合格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而引起的意外事故又乙方自行负责。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甲方或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需承担相关责任并自愿承担_____的违约金。

四、其他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署(盖章)立即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__

乙方:__

20__年_月__日

劳务承包协议书范本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本协议遵循协作、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就南仁新村住宅楼1#、2#楼主体钢筋工程以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施工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内容:

1、1#、2#楼主体钢筋工程绑扎

2、钢筋进场卸料及盘点、翻样及加工,其中包括机械(调直机、弯曲机)等其他辅材,完工后多余材料的转运、楼层清理、废料头的对方等。

3、工作范围内的文明标化、清理卫生等(必须达到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4、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等。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分包方必须按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进行钢筋加工机制作

甲方要及时对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各项、技术、及安全进行交底。按时按计划保证材料进场。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及材料浪费、文明施工的工完场清等违章行为给予制止,按情节予以200—500元处罚,情节严重时责令其停工整顿,必要时可终止协议。

遵守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各项制度,按施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文明安全施工。按时组织技术强硬的操作人员进场。专职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做好进场人员的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认真接受甲方管理人员交付的工作任务,并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提前10天向甲方上报所需的材料计划。机械使用前必须有善的安监手续和相应的保险防护措施,乙方必须设置专人操作机械,三、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按国家验收规范保准验收,达到现场甲方监理验收标准。

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甲方将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如果乙方在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在限期内退出施工现场,退场费用自理。乙方的已完合格工程量将按合格单价的80%结算。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作好每道工序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各班组必须先做好自检,互检工作然后通知甲方,总包单位及监理验收。经验收达到质量标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达不到质量标准必须认真按照验收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进行整改,至到达到标准为止。

1、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此单价已包括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出施工电梯外所有施工工具及辅助性材料的费用等。

3、本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依法享有的应该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福利、津贴、各种补贴费、误工费、往返车旅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4、乙方进场后生活费自理,工程施工至9层结束后,支付已完工程量80%人工费。工程全部验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90%人工费。工程交工后三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四、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严格遵守国家及陕西省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总包方及甲方等相关部门的指挥,自觉遵守和执行总包单位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2、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乙方若野蛮施工、违章施工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各相关证件必须齐全并交复印件及花名册一份交甲方备案。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和佩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带给予10元/人次罚款,违反安全。

甲方:

乙方:

日期:

劳务承包协议书范本5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现将_________工程的部分 工作,分包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就安全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现场。

2.甲方安全员有权检查乙方自制设备或施工设备(切割机、电焊机、乙炔瓶等)是否符合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员有权制止施工。

3.甲方对工程有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指出,有权对乙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对违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甲方负责办理本工程的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工作指令,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一律不得接受。

2.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龄必须在法定的工作年龄范围内,及在18周岁以上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童工、及未成年人一律严禁使用。若使用此类人员,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教育,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按照安全纪律、制度法律、法规施工。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协议。

4.乙方在施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携带特种作业许可证,以备随时接受检查,作业人员名单必须报甲方一份备案。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所属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的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向甲方借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工程结束后及时归还,若遗失照价赔偿,乙方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8.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9.乙方子施工期间使用的各种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签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适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的伤亡事故均由借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用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用他用。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财产安全及相关协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加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欧美国际投资协议处理方式比较 第3篇

工业化、市场经济和资本输出的国家往往资本流通较为自由, 特别是在外国直接投资 (FDI) 领域。196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资本流动自由化法典》与其他有关支付自由化的规则, 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开放和合作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由化意味着在规则附录中就各种贸易限制的减少。现今, 自由化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 但FDI在许多部门依旧受限。组合投资, 尤其是金融性质的短期资本流动, 近年来已被一些国家更严格地控制监管。

针对国际投资协定的FDI自由化, 欧洲和北美各自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北美采取的是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模式, 这是深深植根于美国双边投资协定并成功地应用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方法。美国还曾为创制中的投资总协定不遗余力地推介此法。相对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模式, 欧洲的做法没有先验, 显而易见, 欧盟成员国双边投资协议样本中对FDI的自由态度并非源于欧洲。多边投资协定草创受挫后, 欧盟愈发偏好以自下而上的正向列表的方法来应对FDI。[1]

二、以美国双边投资条约为典例的北美方法

从美国双边投资条约入手对FDI在北美的引入进行分析, 应首先着眼于美式双边投资条约。虽然大多数双边投资条约遵照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持下制定的公约草案的法律标准, 美国双边投资条约却是一个例外。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 就已经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投资准入和设立。[2]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美国示范条约对投资定义得极为宽泛, 各类投资, 有形的或无形的, 各种参股, 债券、抵押、权利等, 所有这些都被条约所囊括。该条约第二条明确规定在“设立、收购、扩张”方面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因此, 示范条约在FDI准入上采用的是国民待遇加最惠国待遇的混合模式。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情形, 必须在该条约的附件明确列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导的有关知识产权收购或维护的多边协议中规定的程序, 也不受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限制。[3]示范条约同时明确禁止当地含量要求以及例如技术转让等其他性能要求作为设立、收购、扩张等的条件。类似的要求可适用于且只能作为接受或持续接受一项利益的条件, 即仅能作为领取补贴或奖励的条件。

在某些特定情况, 一家由第三国国民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可以排除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之外。该条约的义务“适用于当事人的政治区分”, 这样的义务不局限于中央或联邦政府层面, 在较低的级别也同样适用, 以防投资设立方面的国民待遇被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干扰。

示范条约包含了美国的示范附录。美国可对附录中行业采取或维持义务的例外情况以与国民待遇相符。示范附录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内容类似, 事实上, 该附录明文引用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凡涉及依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08条保留和例外条款的措施, 国民待遇的例外情况即可被援引。在某些行业, 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均较为常见, 例如银行、保险、证券及其他金融服务, 航空和海上运输等。”

三、以欧洲双边投资条约为典例的欧洲方法

FDI欧洲准入渠道, 指的是欧盟成员国对来自欧盟以外投资者的引入方法。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在法律细节方面虽有明显差别, 但结构是大体相似的。这些协议往往采取投资控制或选择性自由化模式。不仅是欧盟成员国, 欧洲国家的双边投资条约都具有上述特征。

英国采用的投资控制模式规定, 每个缔约方应鼓励和创造有利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在其领土内投资的条件, 并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 在权限范围内许可资本进入。该法还规定, 任何缔约方在其领土内给予相对缔约方国民或公司在管理、维护、使用、享有或处置其投资的待遇, 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公司或任何第三国国民和公司的待遇。

相比美国模式的双边投资条约, 英国模式下国民待遇和最惠国条款不涉及“设立、收购、扩张”。在德国、法国、荷兰等国家的双边投资条约也可发现类似的措辞。在欧洲双边投资条约范本的最惠国条件通常是有限制的, 关税、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成员国的特权与优惠不必适用于第三国。隶属欧洲货币联盟的欧盟成员国实际上不仅仅是最惠国。[4]

就准入而言, 欧盟成员国的双边投资条约不承认国民待遇。在引入第三国的FDI上, 欧盟更青睐采取正向列表模式。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动的多边投资协定 (MAI) 谈判失败后, 欧盟这种倾向更为明显。尽管谈判方均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 谈判小组由发达国家组成而较为同质, 有关多边投资协定的谈判仍旧无法顺利进行。[5]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多边投资协定提案的范本, 特别是国民待遇方面, 多边投资协定提案甚至在投资设立领域都采用了负面列表式例外。令人惊讶的是, 这种作为美国双边投资条约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最大特点的自上而下的方法, 却是导致多边投资协定议案失利的缘由。[6]一些国家提出了相当长的例外情形消极列表, 其中不少例外很可能是战术性的, 有些则是出于谨慎的考量。国家之间的否定列表的巨大差距以致他们无法被比较。这种从多边投资协定得到的负面教训是欧盟最终选择自下而上方法的原因之一。

四、结论

尽管FDI自由化是欧洲国家和美国的共同目标, 欧美的实践手段大不相同。各种模式的并存,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倡导下创建FDI多边框架的尝试以失败告终, 都不应被解读为放弃多边贸易规则制定的表征。相反, 这些事实有助于提高对投资多边规则重要性的认识, 也是各国政府尚未找到合适的磋商议程的证明。[7]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使得目前的法律状况更显差强人意。毫无疑问, 多边投资协议将成为新的双边、区域和多边投资条约的模板。FDI的综合性多边法律框架将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 从而提高FDI的经济效益。

摘要:当前, 全球经济中区域视野下主流贸易协议约束性条款的差异, 彰显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外域投资态度的转变。向外国投资开放国内经济的义务, 积极推动各国经济一体化和自由化, 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起的基于多边投资协定的多边谈判的主要议题。以北美和欧洲国家为代表的发达国家, 在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双边和多边投资协议等国际投资协议中, 采取了迥异的应对手法。

关键词:外国直接投资,双边投资协议,多边投资协议,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

参考文献

[1]WTO (2002) :WT/WGTI/W121 Concept Paper on Modalitiesof Pre-establishment (Communication from the European Community andIts Members)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Geneva.

[2]UNCTAD (1996)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World Devel-opment.United Nations, New York and Geneva, pp.526, 538.

[3]Kantor, M. (2004) :The New Draft Model U.S.BIT:Noteworthy Development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Vol.21, No.4, KluwerLaw International, pp.383–396.

[4]Dunning, J.H. (2001) :Governments, Global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Busines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437.

[5]Gugler, P. (2006) :Towards a Coherent Multilateral Framework onFDI.AIB Insight, Spring 2006.

[6]Muchlinski, P. (2000)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Multilateral A-greement on Investment:Where NowThe International Lawyer, No.34, p.1037.

离婚协议书范本 第4篇

女方:×××(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并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方式。在子女探望权方面,包括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具体的约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含房产、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

四、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的具体处理)。

五、损害赔偿金额,如何支付等。

六、经济困难补助方式、数额、期限等等。

七、若一方有隐匿或转移财产行为……

男方:

____年__月__日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劳务用工协议书范本 第5篇

一、甲方 为乙方安置工作负责进厂,乙方向甲方付安置费跟踪服务费以及其它费用共计xxx元;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甲方确保务工信息 的真实性;保证员工顺利进厂,协助办理入厂手续;帮助员工解决与工作有关问题,让员工安心工作;确保按时发放工资,如发放不及时;由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发放;为员工免费法律维权,包括工资;工伤;医疗;交通事故及其它人身伤害事故;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乙方就业期间因不服从厂方的管理;私自离厂;旷工或跳槽等原因;照成务工失败;其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承包协议书范本 第6篇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繁昌花园小区 #楼工程。现将其工程的护栏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双方本着真诚的合作,明确分清责任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XX花园小区小区楼工程。

二、承包内容及范围:

乙方包工包料(含本工程护栏分项工程所需的材料及人工及相应的机械配备和工具)

三、施工工期

按甲方的施工进程计划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统一调动,不折不扣的完成每一阶段下达的工程计划任务,乙方不得由任何理由延误工期,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赶工期,一切费用有乙方负责。

四、质量要求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图纸和规范组织施工,按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并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工程造价:

按工程实际建筑米计算,工程款按 #楼每米元计算,

六、付款方式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全部以现金支付,乙方负责工资表,不开税务发票;

(2)按当月的工程量付工程款的 %,工程完工付工程总造价的%,余款待竣工决算后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配套措施及临时措施;

(2)乙方负责所备材料,人工,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计划进度,所备材料确保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3)乙方协议签字人必须常驻现场或安排有管理组织能力的代表负责现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接受甲方和建设方的监督和检查,材料堆放整齐,各种材料合理运用,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八、安全文明方面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工程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使用机械必须由专人操作,施工现场的员工,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不得带病上班,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不穿有碍安全操作的服装,在没有防护

措施的高处洞口等外施工,必须做到自我安全防护方可施工操作,做好本班组操作地点、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及脚手架等无隐患的情况下,方可施工操作,若乙方不遵章守规,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违规蛮干,所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重新换人,其工程款按实际做工程量的50%结算,乙方无权干涉闹事;

(3)在施工中必须和其他班组密切配合,不得打架,斗殴,如有发生,不论对错,都处以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其一切费用概有乙方负责。

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 第7篇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_____到甲方从事____工作。

第二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条甲方按时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自派遣之日起由甲方负责办理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第五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所发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否则因派遣人员所造成一切伤亡事故的损失及由此引发一切民事、刑事、行政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公司的处罚决定。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国际劳务协议书范本 第8篇

1.1 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准据法

当事人在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中就适用的法律作出明示的选择, 既可以只对整个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选择一个法律, 又可以把合同关系加以分割而选择几个法律, 这就是国际经济合同法律选择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银团贷款中的具体运用。从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看, 当事人自主选择合同准据法必须以明示的方式, 即当事人应当以文字、言辞明确地表达其选择何种法律作合同准据法的意思。我国不承认 “默示的选择”法律, 也不采用“硬性推定”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非意味着当事人在选择合同准据法时没有任何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两种可能性:第一, 实际情况的限制。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是作为国际银团成员的各贷款行与借款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不可能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数个国家的法律来支配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 实际操作中常选择牵头行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作该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的准据法, 也可以选择代理行所在地国家的法律。第二, 国家行为的限制。法律适用从本质上讲是国家行为, 归根结底只有国家才可以支配合同的法律,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完全是国家所特别赋予的, 国家也可以对当事人的选择施加种种限制。这些限制大体归为两类:排除性限制与条件性限制。前者是指强行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排除适用;后者是指直接对该原则的适用设定种种前提条件。各国对国际直接团贷款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条件性限制主要是:法律选择要有合理的理由、不得作规避性的法律选择和不得违背法院地的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中准据法的选择条款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 一般性法律选择条款。

一般性法律选择条款的表现形式非常简短。为防止法院对合同的不同方面的问题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以及法官理解出现偏差, 便在一般性法律适用条款特别是以英国法或美国纽约州法为准据法的条款中不仅规定适用某国 (或地区) 法, 而且还规定由该国 (或地区) 法予以解释。这样更有利于合同关系的稳定, 因为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对于合同的解释通常采用一种所谓的表现主义的方法, 即依据合同当事人所作的外部表现和表述严格按合同的字面含义解释合同。

(2) 选择性准据法条款。

本合同及其担保协议在发生争议时, 将由借款人选择并宣布由 (1) 秘鲁法 (2) 加拿大安大略省法 (3) 英国法来管辖。这种在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不明确表明准据法的情况, 经常发生于借款人被本国政策或其本国强制性法律中某些条款禁止采用外国法作为协议准据法时。根据这种条款, 在不同的国家起诉, 适用的准据法就不同, 于是同一争议可能会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而法律选择的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无论在何国起诉, 都能适用同一国法律, 得出一致的判决结果, 显然该条款难以达到目的, 所以在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中要谨慎使用选择性准据法条款。

(3) 冻结性准据法条款。

“冻结性准据法条款”或称“稳定条款”, 是在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中规定所选准据法是该协议订立时存在的有关实体法 , 不受将来法律变化的影响。

1.2 无明示法律选择时准据法的确定

当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未对准据法作出明示选择时, 如果该协议对管辖法院或仲裁庭作出了选择, 则构成适用该法院地或仲裁地法的压倒性证据,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证据, 特别是当法院选择条款为非排他性的选择条款时。美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和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法院均承认, 或基本承认这种默示条款。默示选择准据法的前提是当事人明示选择了管辖法院或仲裁庭, 且这种选择是唯一的。

假若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并无法律选择条款, 而当事人之间又没有任何其他法律选择协议, 或者当事人的选择被受诉法院认定无效, 那么日后发生法律冲突时就必须按照国际私法 (冲突法) 规则, 依“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和重心说、硬性推定等理论, 或者通过 “特征性履行”等方法来推定适用于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的准据法。这时候, 牵头行与代理行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亦理应被法院放在首先予以选择的考虑之列。

2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准据法的适用

2.1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一般都有选择或推定的准据法, 但并不是有关此协议 (合同) 的一切事项均受准据法支配。根据各国的法律和实践,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合同的实质合法性、合同的解释、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等方面, 其他方面作为准据法适用的例外, 应当适用特定的国家 (地区) 法或国际法。根据通行的合同法理论, 隔地订立的合同, 一般须具备要约) 与承诺两个要件。因此, 有关要约的条件、撤回与撤销、生效与失效, 承诺的条件与生效, 均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而属于国际银团贷款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这一点, 在现代商事交易必然走向电子商务的环境下, 尤其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国际银团贷款合同目前经常是由借款人与牵头行通过面对面谈判而签订的, 所以其表现形式多为书面合同。但书面合同中意思表示的瑕疵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及其对合同是否成立的影响仍由合同准据法进行调整。关于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的条款或术语的解释, 应由合同的准据法来确定。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1) 如果合同某部分的解释与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直接相关, 则该合同部分的解释原则上应依法院地法进行。 (2) 如果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与合同准据法所属国使用文字不同, 而在该国的法律中又找不到与需要解释的合同术语相同的概念, 则该合同术语的解释原则上应依该合同的文字所属国法律或依该合同术语首先被采用的文件内容来解释。合同的效力与违约后果应由合同准据法确定。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的履行与解除, 也属于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2.2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准据法的适用例外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缔约能力、授权方式和范围, 一般应由章程和其属人法即设立地法或重要管理机构所在地法来决定。然而, 随着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内、外国人杂居和相互交往日增, 为保护相对人或善意第三人特别是本国人利益, 保证商事交易关系的稳定性, 一些国家允许适用商业行为地法来解决商业活动的行为能力问题。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的形式有效性, 实践中借款人常愿意遵循贷款人所在地国或者金融市场所在地国的法律规定, 或者参照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商业惯例。违反本国公共政策 (公共秩序) 的外国法不得适用。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所选择的准据法与法院地法相冲突时适用法院地法, 如一国法院不能适用外国的诉讼程序法等公法。

关于“履行细节”如付款的方式和时间等均受履行地国法即支付地国法来支配。有关票据的有效性及票据权利的形式与保全等问题, 按照有关票据的冲突法规则来处理。普通法系各国和日内瓦公约法系国家都有一套专门关于票据的冲突法规则可供适用。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 条第2款 (b) 项的规定, 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签约一方, 在IMF 成员国法院就合同事项提起诉讼时, 法院不能排除另一成员国在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适用。换句话说, 凡接受前项义务的国家的法院, 不得强制执行与其他成员国的外汇管制条例相抵触的“外汇合同”。

总之,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应有利于调整各方当事人不同层次的利益关系, 采取多元化的价值取向, 迎合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潮流。

参考文献

[1]陈正理, 谢问兰.江苏省银团贷款分析[J].金融纵横, 2006 (12) :20-22.

[2]刘胜题.国际银团贷款与中国银团贷款立法国际化[J].现代法学, 2000 (5) :129-129.

国际劳务协议书范本 第9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救济制度 政府采购法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及国际范本

救济制度是针对法律所规制的权利并不一定会得到现实保护这一人类社会实践而设计的,旨在保护受损权益、恢复权利义务结构的平衡。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权益纷争中没有使权利受损方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机制或这种救济制度运作不畅通,都会导致社会混乱,因此,现代法律制度一般都规定有救济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尤其是在前契约阶段,采购过程主要由采购实体单方行为主导,容易导致对供应商权益的损害,供应商也往往会对资格认定、采购合同的订立程序、采购合同的授予以及合同的条件等问题提出异议。因此,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是政府采购规则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中采购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保证政府采购正常运作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为此各国均在其政府采购法中构建了各具特色的救济制度体系。其中,《WTO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协定)最具有代表意义。

GPA协定救济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规定在该协定的第20条第22条之中,内容具体包括:磋商、质疑、司法审查和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等,其核心是质疑。GPA协定第20条质疑程序中将救济程序分为磋商与质疑两种:

(1)磋商,如供应商就在一项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协定情况提出申诉,则每一参加方应鼓励该供应商与采购实体进行磋商以寻求解决其申诉。在此类情况下,采购实体应对任何此类申诉给予公正和及时的考虑,且以不损害在质疑制度下获得纠正措施的方式进行。由此可见,磋商并非质疑的必经程序,两者可以同时进行,即供应商在提出质疑前,不必先经过磋商程序。

(2)质疑,依据GPA协定第20条第二款规定,缔约国应提供一套不歧视、及时、透明而有效的程序,使供应商有权就与其权益相关之采购实体违反该协定之行为提出质疑,该套程序必须遵循不歧视、及时、透明和有效的原则。

各项质疑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该审议机构的成员在任职期间应免受外界干扰;如果受理或处理质疑的机构不是法院,则应当规定以下程序:(a)在作出评价或决定前能听取参加人的陈述;(b)参加人可被代表和陪同;(c)参加人应参与所有过程;(d)审议过程可公开进行;(e)应书面作出评价和决议并对其依据进行说明;(f)证人可出席;(g)向审查机构披露文件。

二、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基本规定

2002年通过的《政府采购法》,专门设章具体规定了质疑与投诉制度。这是我国政府采购阶段救济制度的根本性规定,也直接体现了国际协议——《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精神与核心理念。

第一,询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1条的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所涉及到的主体是供应商与采购人,询问的客体是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事项,重要的是对于供应商的询问,法律强制要求采购人必须及时作出答复,从而强化了询问的法律效果。询问作为一种内部救济制度,与政府采购协议中的“磋商”制度相类似,这一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在政府采购阶段及时增强沟通,友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避免增加诉累。

第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2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第53条继续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同样的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三,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5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其第56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其第57条继续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四,行政复议或诉讼。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8条的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前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无救济无法律”,政府采购与一般的民事采购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针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特殊性,《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设置了明确具体的救济制度,还设立了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各界的多方立体监督体系。但在实践中,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尤其在权利救济设置中存在着救济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的问题。

现行法律规定的处理时限,处理质疑是7个工作日,处理投诉是30个工作日,行政复议是2个月,行政诉讼是3个月,二审案件是2个月,这些都不包含受理的时间,算下来整个过程约需要1年时间。同时,在权利救济设置中还存在着处理机构缺乏公信力、质疑阶段暂停制度缺失、司法救济不全面等问题。因此,需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

一是要完善暂停制度。我国可借鉴欧盟的做法,要求采购实体在合同缔结之前向供应商通报合同授予的结果,并规定若干天的期限(即强制停滞期),在此期限内允许供应商对合同授予决定提出质疑。同时,将现行的采购结果公示制度加以法制化,在出现质疑时,代理机构可暂停采购活动。在投诉阶段建议将暂停30日改为最长暂停30个工作日,以便与投诉受理的期限相契合,避免发生冲突。

二是要取消质疑前置制度,设立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并列的裁决体制。GPA中设定了磋商和质疑制度,我国的质疑制度实质上是借鉴了磋商制度。但GPA中的质疑制度与我国的质疑制度不同,GPA要求每一成员方应提供一套非歧性的、及时透明且有效的程序,以使各供应商对与自己有(或曾经有)利益关系的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反规定的情况提出质疑,质疑应由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该审议机构的成员在任职期间应免受处界干扰。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是最好的监督主体,其中《政府采购法》第71条、72条和73条规定的诸多违法情形,在实践中通常是供应商投诉的重点。我认为,应当借鉴GPA所要求的及时引入独立的审议机构的规定,并参考《合同法》中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重新设立我国政府采购的救济体制。当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提出异议时,鼓励供应商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该质疑不再是必经程序。供应商可直接选择通过法院审理或向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投诉,如同《合同法》所规定的一样,实行一裁终局,从而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作者单位:刘卉:湖南师范大学;陈韬:保险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汉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理论与实务.西苑出版社,2002.

[2]肖北庚.政府采购之国际规制.法律出版社,2005.

国际劳务协议书范本

国际劳务协议书范本(精选9篇)国际劳务协议书范本 第1篇现场代表(负责人)劳动者 本人 性别 年龄 岁;出生日期;19 年 月 日 户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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