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制度整理范文
补充制度整理范文(精选6篇)
补充制度整理 第1篇
关于出差费用报销制度的补充规定
各部门:
本着节约开支、降低费用的原则,对员工出差费用包干标准进行补充规定。
1、原规定的包干费用标准:一类城市190元/天,其它城市170元/天,是针对一个人出差在外的住宿和就餐两项费用补助标准,其中就餐为30元/天(每餐10元),其它为住宿费。现对同姓两人出差的情况,包干费用另行规定:一类城市260元/天,其它城市230元/天(公司依椐为:标准房可以入住两人),其它多人同时出差以此标准类推。
2、其它制度按原标准执行
综合办公室 2015.7.13
补充制度整理 第2篇
封面按照教师给定的,修改封面内容,打印即可。不要动上面的字体或文字的位置。
内容1方面:
参照教师给定的样板制作相关实践报告,完成关于家装设计四种风格的风格简介及相关优秀案例解析。(建议大家多找些案例资料和风格解析文字,然后阅读,对比之后进行排版制作,有关图片介绍的文字后面要附上是图几)
内容2方面:(制作报告方式根据个人情况任选下面任一即可)
说明1:如果是网络收集相关资料图片的话,就按照指导书最后一页备注所要求的,进行排版归类,张贴相关图片,并用文字区分。
说明2:如果是实际去建材市场进行调研的话,参考教师给定的建材市场综合版,将拍摄的图片进行随机组合排版,不用归类(尽量涉猎指导书上要求的项目),排满即可。
注1:内容2方面,我采用的是Photoshop排版,A4规格竖版,高:297mm,宽:210mm.注2:具体每个单独栏目需要排版几页纸根据自己需要定,基本要求是内容1每种风格两页纸以上黑白打印。内容2建材市场调研,两页以上,彩色。
电子版源文件要上交。
补充制度整理 第3篇
1.1 项目区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元宝山区补充耕地储备库美丽河镇小五家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工程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美丽河镇小五家村、谢家营子村、大营子村。
建设目的:土地整理。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模335.9286hm2, 新增耕地307.0891hm2, 新增耕地率为91.4%。
工程投资:本项目的工程由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其它工程组成。预算总投资756.78万元, 全部由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投资。其中, 工程施工费614.16万元, 占总投资81.2%;设备费53.48万元, 占总投资7.0%;其它费用共计74.30万元, 占总投资的9.8%;不可预见费14.84万元, 占总投资的2.0%。
计划工期:2011年4月1日~2011年8月31日。
1.2 项目区地理及地貌
元宝山区地处冀北辽西山地山前黄土丘陵区, 地理坐标:东经119°03′~119°30′, 北纬41°55′~42°25′。地势西南高, 东北低, 丘陵起伏, 沟壑纵横, 自西向东逐渐构成黄土丘陵和河谷平原两种地貌类型, 平均海拔高度约600m。老哈河、英金河沿岸地势平坦, 土质肥沃, 水资源丰富, 是元宝山的灌溉农业区和主要产粮区,
项目区地处老哈河西北侧, 距老哈河约30km, 属环山坡地, 缓坡丘陵, 地形坡度基本在2°~8°, 海拔高度在522~755m之间, 地块相对高度在30~50m, 区内沟壑纵横, 地表高低不平。
2 水利工程总体规划
2.1 规划原则
1)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水资源;
2) 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3) 保持水资源总量动态平衡, 提高地下水利用率;
4) 因地制宜, 保持水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规划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以原有工程为基础, 统筹兼顾, 合理布局;
6) 规划应技术先进可行、经济合理, 便于操作;
7)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同时, 兼顾项目区的景观建设;
8) 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2.2 设计标准
1) 灌溉设计保证率。项目区典型种植作物为玉米, 根据《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99) , 结合内蒙古地方用水定额标准, 灌溉设计保证率取为75%。
2) 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 的规定, 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小于20℃。
3) 田间工程标准。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 结合项目区周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践, 灌溉区块主要按方形布设, 局部边角地带按具体情况布设。
2.3 总体规划
项目区的水资源相对缺乏, 灌溉用水采用地下水, 采取打井配套低压管道灌溉的方式。
田间灌溉采用管道输水, 间隔50m设一给水栓, 给水栓接软管, 双向灌溉。每眼井建井房一座。机井布设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基本在项目区东南地势低洼的季节河沟附近。项目区共打机井16眼, 铺设管道37952m。
3 水源工程
3.1 水源形式
项目区属相对水缺乏地区, 地表水平时形不成径流, 地下水主要集中于项目区东南部地势低洼的季节性河流 (汇入老哈河) 附近, 且为地下水汇流区, 水质、水量均满足农田灌溉。
考虑到项目区深层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方便管理, 综合行政区划、种植结构及水泵工作效率, 确定每眼井的控制面积在300亩左右。机电井呈“梅花式”结合“排列式”布置。
3.2 机电井主体
1) 井深及井径。根据《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99) 规定, 结合当地抽水经验、拟开采含水层 (组、段) 的埋深、厚度、水质、富水性及其出水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设计井深为60m, 单井出水量为50~80m3/h;井距大于240m, 能够满足可持续取水的要求。
井管内径为500mm, 井管选择φ500钢筋混凝土管, 井深60m。其中, 地面以下10m安装φ500实井管, 10~55m安装φ500混凝土滤水管, 55~60m安装φ500沉淀管。
2) 管井结构。管井结构形式主要分为井头、井身、进水部分和沉砂管4个部分。井头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及稳定性, 以防因受电机及水泵的震动而沉陷;井口周围半径不小于1m和深1.5m左右的泥土应分层回填并充分夯实, 以免地面污水倒流入井内;井身为井头至进水部分之间的井柱, 井身是不要求进水的, 要采用密实的钢筋混凝土井管加固, 本项目区管井井身长为10m, 实管周围填封粘土;进水部分采用透水性良好的钢筋混凝土滤水花管, 滤水管长度为45m, 井周围用粘土及砂砾石回填, 滤料颗粒直径与滤水管孔隙尺寸相适应, 采用5~20mm粒径砂砾石, 填料一定要加满并沉实;沉砂管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在管井运行过程中, 使随水带进井内的部分砂粒沉淀在管内, 以便定期清理, 为了增大井的出水量, 将沉砂管设在下部的不透水层内, 综合地下水层现状, 沉砂管长度为5m。
3.3 水泵选型与配套
1) 原则。新配水泵宜选用国家公布的节能型产品, 严禁选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2) 流量。选用水泵的流量应满足灌溉系统设计流量的要求, 且不大于根据抽水试验确定的机电井出水量。
3) 扬程。扬程应根据灌溉系统设计扬程合理选定, 在灌溉系统设计流量下, 水泵总扬程为沿程水头损失、局部水头损失及地面至动水位高程之和。
4) 型号。本项目区最终选定水泵250QJ50-80/4型8台套, 250QJ50-100/5型8台套。
3.4 井房
为了保护水源井及机泵的正常运行, 每眼井建设井房一座, 井房的建设主要是保证机电井的设备安全及方便管理, 既考虑经济安全又要考虑到农民灌溉时的方便舒适, 故本项目建设井房为下卧式, 下卧2m, 地上部分高2.3m, 平面布置为2.5m×3.5m。
4 输水工程
4.1 灌溉形式
项目区灌溉用水为地下水, 且出水量有限, 需要采取节水灌溉的方式, 通过方案对比, 低压管道灌溉的灌溉方式比较适合当地的农业灌溉。一是节水效果明显, 二是操作简单, 三是节约用地, 四是管理方便。所以, 本项目区采取低压管道灌溉的方式。
4.2 管材及管径
1) 低压管道节水灌溉已在赤峰全面展开多年, 特别是在较干旱相对缺水地区更为广泛应用, 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根据管道铺设技术简易、施工工期短、质量标准易保证、造价低廉等条件, 本项目区采用PVC硬塑管材, 各种管件均采用厂家定型配套产品。
PVC硬塑管材和传统的管材相比, 具有重量轻、耐腐蚀、水流阻力小、节约能源、安装迅捷、造价低廉等优点, 效益显著。
2) 根据管道输水设计流量, 且当管道流速在某一数值时, 投资费用和运行费用这和最低之原则, 确定输水管道的直径尺寸最经济合理, PVC管道的适宜流速应控制在1.2m/s左右。
结合当地多年灌溉经验, 综合市场情况, 本项目区输水管道采用标准直径125mmPVC塑料管。
4.3 布设形式
根据项目区地形、水源、道路、防护林、农田作物种植垅向等因素, 管网的布置形式按照“丰”和“E”字型布设。
管道布置尽量使管线取直, 这样既可少占地, 又避免弯道和起伏, 同时还应考虑到机械作业方便和农业技术的要求。
4.4 管道沟槽
管槽的断面形式主要根据现场土质、地下水位、管材种类和规格、最大冻土层深度以及施工方法确定。根据当地相邻地带项目实施经验, 本项目区管道沟槽断面形式采用梯形, 挖深为1.8m, 底宽0.8m, 上口宽1.2m。
5 配水工程
5.1 出水栓
出水口配设给水栓。项目区通过土地平整后, 单元条块地势相对平坦, 除输水管道均采用埋设于地面下的固定管道外, 按灌溉面积均衡布设出水口, 间距为50m, 单口灌溉, 局部地带按实际地形地貌合理布设。
出水栓采用与PVC管三通、法兰等配套的厂家提供标准件, 一是能够保证质量, 二是拆装方便, 三是能够防止不配套出水栓在水压作用下崩出危险。
5.2 软带
根据实际地形, 每个出水栓配套30~50m软带, 以便不同高程梯田都能方便灌溉又不致造成冲刷。
6 质量控制
6.1 影响因素
土地整理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由投入物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出物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系统控制。由于项目施工也是一种物质生产活动, 因此, 在全过程系统控制过程中, 应对影响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五大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对这些因素进行严格的事前控制是保证项目施工阶段质量的关键。
1) 人的因素:主要是施工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技术能力和工艺水平;施工管理人员的经验和管理能力。
2) 环境因素:主要是指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和劳动环境。
3) 材料因素: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品质和质量。
4) 机械因素: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5) 方法因素: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先进性。
6.2 水泵安装
严格按照水泵安装说明书进行水泵安装。安装前, 应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 电缆有无断裂, 如线芯已断应及时更换或接好焊牢再用防水胶布包好, 以免烧坏水泵电机或发生触电事故。
连接水泵电缆铺设时应先在沟底铺设一层2cm细沙作为垫层, 同时注意死折以防出现破损导致漏电发生, 电力安装结合电力部门规定并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6.3 管道开挖
1) 放线。首先, 根据平面布置图, 确定参考点或者参考线, 然后按照设计要求逐点定位, 严格按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放线, 转弯及分支处均应设明显标志。如实际放线与图纸有差别, 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标注清晰。
2) 开沟。灌槽开挖尺寸以方便安装为原则, 本项目区管道沟槽断面形式采用梯形, 挖深为1.8m, 底宽0.8m, 上口宽1.2m。开槽时应使槽底开挖得平顺, 挖出的土尽量堆放在沟槽的一侧, 另一侧留待放置PVC管材、管件等和施工人员作业通行。
镇墩支墩及转弯处应挖出相应的尺寸, 以便砌筑镇墩及阀井等。
6.4 管道安装
1) 管槽开挖完毕经检查合格方可敷设管道。槽底应平直、密实, 并清除石块与杂物, 排除积水;管道中心线应平直, 保证管底与槽底贴合良好;如超挖则应回填夯实至设计高程;如遇软弱地基应采取加固措施。
2) 管道安装前, 要对管材、管件进行外观检查, 不合格者不得就位。
3) 管道安装, 宜先干管后支管。PVC管材的接口采用厂家配套的橡胶圈接口方式。橡胶圈接口方式是在管材的一端通过自动扩口机扩成带凹道的承口, 放上柔性橡胶密封圈, 另外—根管材未扩口的一端插进装好密封围的承口里完成连接;承插前先用软布擦除土垢等, 然后用洗涤灵等清洁剂清洗干净并保持润滑;安装时尽量保证两侧管子平稳顺直, 打击力度均匀连续, 避免将胶圈顶走形或出现缝隙;连接时插口在上游, 承口在下游;连接处0.2~0.25m;当管材需要截断时, 应先将截口锉平, 并锉坡口才能安装。
4) 出水栓连接竖管的底部和顶部应采取加固措施, 至少要特别夯实, 法兰连接时检查胶圈是否平顺, 螺丝坚固时采用均匀多次用力方式, 避免出现单点胶圈破损情况。
5) 管道穿越道路或其他建筑物时, 要增设套管等加固措施。
6.5 管道试压
安装结束后, 必须对每条管道进行水压试验。管道系统试水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水泵及管道安装完毕, 初检合格后, 回填细土0.3m左右并踏实, 必须注意该层回填土不能带有块状、石头、大块土疙瘩等硬物;
2) 安装好测压仪表;
3) 认真检查被测管道系统:设备是否安全, 进排气阀是否通畅, 安全阀、给水栓是否启闭灵活;
4) 管道试水时, 环境气温应不低于5℃, 打开出水栓, 冲洗管道内杂物, 然后, 关闭出水栓试压;
5) 试水压力应达到管道系统的设计工作压力的1.25倍, 保压时间不小于1h;
6) 要仔细检查管道系统的渗漏情况并做好标志和记录;
7) 试水不合格时应采取修补措施, 在修补处达到预期强度后重新试水, 直至合格。
6.6 管道回填及系统试运行
1) 管道试水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回填应按设计要求和程序进行, 采取分层压实法, 回填密实度应不低于最大夯实度的90%。
由于先期有0.3m的初始填土, 所以最终填埋回填料要求可适当放松, 但也不能出现直径大于75mm的石块。对管道系统的关键部位, 如填墩、竖管周围等的回填应分层夯实, 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2) 试运行:管道回填完毕后, 检查安装好全部设备, 进行全系统试运行, 发现问题及时修补。
6.7 其他设施
1) 镇墩。遇到下列情况时, 管路应设置镇墩: (1) 管内压力水头大于等于6m, 且管轴线转角大于等于15°; (2) 管内压力水头大于等于3m, 且管轴线转角大于等于30°; (3) 管轴线转角大于等于45°。镇墩应设在坚实的地基上 (或者严密夯实) , 并按受力要求确定尺寸。
2) 进排气阀。在管道轴线起伏段的高处和向下弯处, 应设置进排气阀;在管轴线起伏段的低处和管道系统的最低处, 宜设置泄水阀和渗水井。
在顺坡管道节制阀下游侧、逆坡管道节制阀上游侧, 以及可能出现负压的管段, 应设置负压消除设施。
7 建后管理
长期以来, 土地整理项目农田水利工程的建后管理一直处于相对滞后的态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旧的政策体系被打破, 新的政策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建立健全的管理措施, 实现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农田水利工程的自主管理和可持续利用, 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7.1 股份合作制
着力建设农民用水户协会 (或水业合作社) , 推进土地整理项目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负责人, 通过村民 (或者各组) 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使当选者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用水户的利益。用水户协会负责人必须接受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群众讨论制定和完善工程建后管理制度, 确定水价, 明确用水户的责任和义务。群众把工程管理变为自己的自觉要求, 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确保工程建后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到位。
要以构建和完善农民用水户协会内部管理机制为重点, 以水利工程为单元 (每眼井或几眼井) , 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股份合作制, 按照股份合作制方式制定章程, 并不断改进、改革和完善, 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不断建立和发展。
7.2 承包制
村民通过民主方式选定土地整理项目水利工程运营的承包人。以水利工程为单元 (每眼井或几眼井) , 确定承包金额, 以亩为单位 (或者计时) , 收取各户灌溉费用。
承包金额主要根据几项费用确定:必要的电费等运营费用外;个人管理工资;维修维护费用;设备更新费用;合理适度的管理效益。
7.3 村组工作考核
把土地整理项目水利工程建后管理长期纳入村组工作目标考核。水利、土地等部门每年对工程建管成效进行督促检查, 严格考核奖惩, 从而杜绝重建轻管、甚至边建边毁现象的发生。
申报土地整理项目的村组, 必须在立项前签订承诺书, 确保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或者建立承包制度, 落实工程建后管护主体。对制定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了专职管理、民主管理和群众管理三结合体制, 能及时维修养护, 使工程正常运行, 工程完好率高, 最大限度发挥工程效益的村组, 给予奖励, 并优先安排投资项目。
摘要:通过元宝山区补充耕地储备库小五家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 我们总结了在缓坡丘陵山区土地整理项目的水利工程施工中, 应该注意并处理好几个问题, 浅薄之处, 仅供参考。
论我国军人补充保险制度构建 第4篇
一、总论
所谓军人补充保险,就是在国家和军队在军人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并对军队成员及其家属起补充保障作用的各种保险措施的总和。从概念上来看,军人补充保险有如下特点:
*保险对象特定,是现役军人。
*保险层次较高,是在军人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保险地位较低,是承担着对军人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
*保险方式多样,是除军人社会保险之外的各种保险措施的总和。
(一)建立军人补充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军人补充保险制度是军人保险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建立和健全军人社会保险制度乃至整个军人社会保障制度都有重要的意义。
1.军人补充保险可以减轻国家和军队的社会保障责任。从传统军队的保障来看,仅仅依靠国家的财政支出,无法妥善的解决所有军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如果建立起军人补充保险制度,即能够在维持军人基本保障水平不减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国家和军队的一部分社会保障责任向团体转移,对于抑制保障支出过度膨胀,扩展社会保障的发展空间,均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军人补充保险制度可以弥补军人补充保险法律上的空白。关于军人补充保险的实施。一直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仅仅只停留在纸面上和口头上。军人补充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极大的促进军人补充保险的发展,同时也为我国的依法治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目前的制度现状
自1998年颁布《军人保险实施方案》以来。又先后颁布了《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关于军人保险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但是关于军人补充保险的政策法规少之又少。只有在1998年全军军人工作会议上提到要建立军人补充保险。因此,在关于军人补充保险制度的建设发面,存在极大的空白,甚至是真空。广大军人迫切需要建立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军人的福利待遇。
(三)立法机构
根据以往军事立法的经验来看,只有关系到调整军事根本利益社会关系的法律时,才由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因此,作为军人补充保险制度的立法机构。应该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首先,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和发布,可以保证其较高的法律效力,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从而使军队和地方都严格执行。保证其顺利的实施;其次。之所以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和发布,主要是政府在军人补充保障制度落实的过程中也要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各级政府积极配合。
(四)法律责任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都是建立在国家强制力基础之上的。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法律制度,终将是一纸空文。军人补充保险制度也不例外。笔者认为,一切违反军人补充保险制度规定的,如拖欠军人补充保险费用、因玩忽职守造成军人补充保险基金大量流失、贪污、挪用军人补充保险基金以及监督不力等行为,都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分论
根据国内外研究的成果和中国的具体国情、军情,辅以自己的理解,我认为军人补充保险制度应当有三部分组成:基本军人补充保险制度,军人商业保险制度,特殊军人补充保险制度。
基本军人补充保险:建立基本军人补充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弥补军人社会保险的不足。军人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这些保险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军人职业性的特点,能够激励军人安心服役,但是军人社会保险仅仅是对军人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较低。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军人的保障水平,建立基本军人补充养老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国正在建设一个“广覆盖,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留给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是很大的。同样的情况,在军队也是如此。因此,把商业保险作为军人补充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军队和军人的共同要求。
特殊军人补充保险:这部分保险,保险对象是一部分在特殊地区服役和从事特殊职业的军人。尽管所有军人的奉献都是无私而伟大的,然而不可否认,在特殊地区服役和从事特殊职业的军人,他们的奉献和牺牲都是要比普通军人要多。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要求国家和军队必须对这些做出更大牺牲和奉献的军人进行补偿。特殊军人补充保险就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一)基本军人补充保险制度
1.保险对象
基本军人补充保险的对象为除了生长干部学员和义务兵之外的所有军人。这是由基本军人补充保险的缴费性质和自愿参与所决定的,生长干部学员和义务兵都是靠津贴来维持日常的生活,他们没有工资,因此让他们从本来就不多的津贴里拿出来一部分钱来参与基本军人补充保险,会使得他们有些顾此失彼的感觉。而在国家军费基本确定的情况下,让国家拿出这样一笔钱也会增加国家的负担,与补充保险的性质不符。
2.运营机构
基本军人补充保险的运营机构,究竟是由国家的社会保险机构、军人保险委员会还是商业保险机构,一直以来都是争论的焦点。笔者认为,基本军人补充保险的运营还是以商业保险机构为最佳。首先,基本军人补充保险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保险,而国家的社会保险机构和军人保险委员会都是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运营机构。其次,由商业保险机构来运营,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同时可以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最后,由商业保险机构来运营,有利于基金的保值增殖。
3.基金的来源和保值增殖
基金的来源:笔者认为,基金的来源有三种渠道:国家补贴、个人缴费以及商业保险机构的注资。个人缴费自不必说,但是应该采取浮动费率制,费率在1%到5%之间,缴费多少军人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缴费全部存入个人的账户,专款专用。军人补充保险和企业补充保险有质的不同,自从中央军委决定军队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之后,军人就成了“吃皇粮”的,而军队各个单位也不再有额外收入,只能靠固定的军费维持日常开销。按照“一保装备,二保生活”的军费使用原则,军队很难挤出钱来为军人补充保险买单。而军人这种特殊的高危险性职业。又要求国家为这种风险做出补偿。因此,国家从军费外拿出一部分钱作为军人补充保险的基金,是十分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不能成为基金的主要来源,不然会改变补充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机构的注资,是笔者的一种观点。当然,
商业保险机构的注资不会是无偿的。这需要国家在税收上和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毕竟商业保险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基金的保值增殖:2001年12月13日国家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除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以外,还可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如上市流通的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目前为止,军人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仅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这两种方式固然安全,但是却很难保值增殖。甚至会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提高而出现贬值。因此,设计保险基金投资组合,为投资组合建立账户,并完成基金投资组合的会计核算与估值,是军人补充保险基金保值增殖的必然选择。但同时要注意不能违背“安全性,流动性,稳定性”的原则以及加强对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4.给付方式
基本军人补充保险的给付方式可以分为退役时一次性给付和给付年金的模式。第一种模式适用于转业到地方的军人。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公务员队伍的日益饱和,转业军人的安置越来越困难,甚至有些转业军人会待业甚至失业,在退役时发一次性给付给他们呢这笔钱,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给付年金的模式适用于在军队退休的军人。按照目前的规定,这部分军人退役后会移交到地方,由地方社会保障机构给他们发放养老金,但那部分养老金仅仅用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将这部分钱以给付年金的模式发给他们,对于提高他们的生活标准有着重要的作用。
5.监督管理
鉴于这部分基金的特殊性以及对稳定军队、军心的重要性,因此在其运营中安全性将是第一位的。所以,监督管理必不可少。要成立一个与投资管理、投资托管等机构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独立的“基金投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成员包括干部、纪检、金融、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及聘请的相关地方专家,负责对军人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论证、测算和监督。这个委员会要负责监督商业保险机构的基金运营管理主体、设置军人保险基金的人市比例,合理选择投资品种等内容。
(二)商业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存在。标志着商业保险已经制度化,关于险种、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组织、保险中介制度以及监督管理制度都有一整套比较完备的规定。作为军人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本身就可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来实施,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险种的设置。普通的商业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又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工程保险、交通工具保险、运输货物保险和农业保险。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及健康保险合同。这些险种,大多都是普遍性的,而没有专门针对军人设置的险种。军人的高风险,却没有合适的险种来分担他们的风险,这样对军人是有失公平的。因此,国家应当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出台一系列专门针对军人的险种,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关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由于军人职业的高风险性,一些商业保险机构的普通险种通常都不太愿意让军人投保,比如意外伤害保险等等。这种做法进一步的加大了军人规避职业风险的难度。笔者认为,以后的保险法的修订,应该作出明文规定,商业保险机构必须接受军人投保,但是根据其职业的危险性,可以设置一个浮动的缴费率,从而做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
(三)特殊军人补充保险制度
1.保险对象
特殊军人补充保险制度的保险对象是那些从事特殊职业和在特殊地区服役的军人。从事特殊职业的军人是包括在潜艇服役的军人、飞行员、二炮部队的开发研制、试射核武器的军人等。在特殊地区服役的军人,按照国家的划分标准,在第三地区服役的军人。
2.基金的来源
由于这部分保险对象的特定性,考虑到他们为祖国作出的特殊贡献,因此这部分基金应该由国家来支付。但是,这部分基金不会太多。因为本身这些人员就比普通军人的收入要高很多,这种补充保险更多的是表现出国家的政策导向性,鼓励这部分人安心服役,同时也有效的鼓励后继者到这些艰苦的地方和岗位。如果国家投入太多,不仅会加剧财政的负担。同时更会引起其它军人的心理不平衡,反而会起到反效果。
参考文献:
[1]张东江,聂和兴.当代军人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贾林青.保险法[M].北京: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2006.
补充制度整理 第5篇
浣溪沙·一曲新词酒一杯
一曲新词酒一杯,去年天气旧亭台。
夕阳西下几时回?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
小园香径独徘徊。
晏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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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晏殊:浣溪沙·一曲新词酒一杯
huànxīshā
yīqǔxīncíjiǔyībēi 浣
溪
沙
·
一
曲
新
词
酒
一
杯
yīqǔ一
曲 qùnián去
年 xīyánɡ夕
阳 wúkě无
可 sìcénɡ似
曾 xiǎoyuán小
园 xīncí新
词
tiān
qì天
气
xī
xià西
下
n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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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xiānɡ
shí相
识
xiānɡ
jìnɡ香
径
yàn
shū
晏
殊
jiǔyībēi
一
杯,jiù
tí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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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
台。
jǐ
shí
huí
时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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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ā
luò
qù
花
落
去,yàn
ɡuī
lái
燕
归
来。
dú
pái
huái
独
徘
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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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旧
几
016.晏殊:浣溪沙·一曲新词酒一杯
一、词句解释
(1)一曲新词酒一杯:此句化用白居易《长安道》意:“花枝缺入青楼开,艳歌一曲酒一杯”。一曲,一首。因为词是配合音乐唱的,故称“曲”。新词,刚填好的词,意指新歌。酒一杯,一杯酒。
(2)去年天气旧亭台:是说天气、亭台都和去年一样。此句化用五代郑谷《和知已秋日伤感》诗:“流水歌声共不回,去年天气旧池台。”晏词“亭台”一本作“池台”。去年天气,是说跟去年此日相同的天气。旧亭台,曾经到过的或熟悉的亭台楼阁。旧,旧时。
(3)夕阳:落日。
(4)西下:向西方地平线落下。(5)几时回:什么时候回来。(6)无可奈何:不得已,没有办法。
(7)似曾相识:好像曾经认识。形容见过的事物再度出现。后用出自晏殊此句。(8)燕归来:燕子从南方飞回来。燕归来,春中常景,在有意无意之间。(9)小园香径:花草芳香的小径,或指落花散香的小径,因落花满径,幽香四溢,故云香径。香径,带着幽香的园中小径。花园里飘着落花香味的小路。
(10)独:副词,用于谓语前,表示“独自”的意思。徘徊:来回走。
二、原文译文
一曲新词酒一杯,听着一曲诗词喝着一杯美酒。
去年天气旧亭台。想起去年同样的季节还是这种楼台和亭子。夕阳西下几时回?天边西下的夕阳什么时候才又转回这里? 无可奈何花落去,花儿总要凋落是让人无可奈何的事。
似曾相识燕归来。那翩翩归来的燕子好生眼熟的像旧时的相识。小园香径独徘徊。在弥漫花香的园中小路上,我独自地走来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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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晏殊:浣溪沙·一曲新词酒一杯
三、作品简介
作品名称:浣溪沙 创作年代:北宋 作品出处:《珠玉词》 文学体裁:宋词 作 者:晏殊 题 材:伤春词
《浣溪沙·一曲新词酒一杯》是宋代词人晏殊的代表作。此词虽含伤春惜时之意,却实为感慨抒怀之情,悼惜残春,感伤年华的飞逝,又暗寓怀人之意。词之上片绾合今昔,叠印时空,重在思昔;下片则巧借眼前景物,重在伤今。全词语言圆转流利,通俗晓畅,清丽自然,意蕴深沉,启人神智,耐人寻味。词中对宇宙人生的深思,给人以哲理性的启迪和美的艺术享受。其中“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两句历来为人称道,堪称千古名句。
补充制度整理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 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 项目选报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
(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第六条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自负。
第二章 前期审核和规划设计
第七条 在对适宜开发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级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环保、财政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缺口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编制本地区专项规划,并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及报告要求见附件7)。经批准的专项规划连同耕地后备资源地块资料,应及时上报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环保、财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每年11月底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级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本地区下一补充耕地计划上报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第九条 项目必须从经批准的县级耕地后备资源地块中选取。县级土地整理机构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中承担相应业务职能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审核申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级农业和林业部门负责项目的前期审核审批。其中,项目资金来源于县级财政资金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级农业、林业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前期审核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于地级以上市财政资金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级农业、林业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并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级农业、林业和财政部门审批。属县级审批的,审批后的前期审核材料应上报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和财政部门备案。财政投资的项目由市、县级土地整理机构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中承担相应业务职能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机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第十条 项目前期审核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前期审核申报文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式等;
(二)项目所在地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或专项规划图(局部图);
(三)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标准分幅图)和项目地类表;
(五)地形图(1:10000);
(六)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开发整理的书面意见;
(七)涉及河滩地的,应附县级水利部门同意开发整理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认真核对项目开发整理前的图斑,并对项目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条件等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土地权属是否清楚,土地权属单位是否同意开发整理,山坡地的坡度是否小于25°,地类是否与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一致,面积是否准确等情况进行审核。
项目的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水源有保障、土层达到一定厚度,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可满足项目建成后耕种的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前期审核批准后,市、县级土地整理机构或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中承担相应业务职能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机构应按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设计管理规定》,组织项目区的勘察测量、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属利用社会资金的,项目设计和预算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批准;属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和预算初审并行文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项目预算审批;属使用地级以上市财政资金的,项目设计与预算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并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和预算初审及行文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项目预算审批。
属县级审批的,审批后的设计预算材料应上报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和财政部门备案。《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设计管理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订。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强化监理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并做好施工日志记录。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应按《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设计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标投标。
第十五条 利用社会资金的项目应引入竞争机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应有计划地从耕地后备资源地块中分批选择项目引入社会资金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在项目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经批准后,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投资者,并由县级土地整理机构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中承担相应职能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机构与其签订开发补充耕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职责。
属土地权属所有单位或土地承包经营者自筹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的前期审核、设计、实施等手续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投资收益补偿方式等事宜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投资者具体协商确定,并由县级土地整理机构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中承担相应业务职能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机构与其签订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分为县级初验、地级以上市验收并经省级抽查通过后发函确认两个阶段。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级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的初验和验收,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验收和补充耕地进行初验;其中,县级发展改革、农业、林业、财政部门参与项目工程验收,县级农业、林业部门参与补充耕地初验。
(二)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级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进行验收。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具有中级以上农业(或土壤)、水利(或水保)、国土(或测绘)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成的专家库,每次验收时从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补充耕地验收工作。项目验收确认函需待省级抽查通过后,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级农业、林业部门联合核发。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对补充耕地进行随机抽查,并反馈抽查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验收。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上报下列材料和电子文档:
1.《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
2.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3.由地级以上市专业机构出具的按行业标准测定的项目补充耕地土壤抽样化验报告;
4.项目竣工图。
(二)县级初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以及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或初验,填写《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验收表》(见附件4)。
1.初验认定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2.初验认定合格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补充耕地验收申请,同时按一式两份上报下列材料和电子文档:
(1)《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工程验收表》;(2)《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验收表》;(3)项目实施前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0000标准分幅);(4)项目竣工图。
(三)市级验收。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级农业、林业部门对项目补充耕地进行验收,并在《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
1.验收认定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2.验收认定合格的,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按一季度一个批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集中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补充耕地抽查申请,附《××市补充耕地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同时分项目、按一式两份上报下列材料及电子文档:
(1)《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验收表》;(2)项目实施前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0000标准分幅);(3)项目竣工图;
(4)市、县级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须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和财政部门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抽查申请后,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林业局于每季度结束前集中组织实地抽查,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反馈抽查意见。抽查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且抽查的项目个数应占该县级上报验收总项目的10%以上。每个项目由抽查人员填写《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抽查记录表》(见附件6)。抽查中有项目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对不合格项目所在县(市、区)该批次项目均不予核发验收确认函,待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省级抽查。
经省级抽查的项目均合格的,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同级农业、林业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认定该县(市、区)该批次项目验收合格。
第十八条 申请验收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能正常使用;
(二)地类清楚,面积准确;
(三)没有出现水土流失现象;
(四)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开垦的地块周边无严重污染源。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方法:
(一)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方案,查阅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和补充耕地土壤抽样化验报告,逐项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并予以综合评定;
(二)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图和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测项目竣工图为依据,遵循《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采取室内核算与现场核对相结合的办法,核查项目开发前、后各地类的面积和补充耕地面积;
(三)按照《广东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标准》(见附件1), 核查项目的灌溉排水条件、交通条件和土壤肥力情况,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条 实行补充耕地资金补助制度。
(一)省财政厅设立补充耕地补助资金,2008年至2012年,省财政共安排40亿元,对2008年1月1日之后已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农业、林业部门核发补充耕地验收函的市县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二)补充耕地经核发验收确认函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级国土资源部门逐级向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按照项目验收确认函的补充耕地面积等因素分配补充耕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省级抽查反馈意见和项目验收确认函。
(三)省财政安排的补充耕地补助资金专款用于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等支出,工作经费按不超过3%的比例据实列支。
第二十一条 由园地改造为耕地的,如果项目区内改种植农作物面积达50%以上的,其补充耕地指标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或有偿转让;否则,只可作为耕地总量平衡指标,用于弥补耕地保有量缺口,不得进行有偿转让。
第二十二条 使用社会资金开发整理的补充耕地指标由投资者与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按不低于6:4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应在项目招标时明确。
第二十三条 社会资金投资者所获得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其自主在省内进行有偿转让,转让所得归投资者。转让前,社会资金投资者应将转让意向及价格书面告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转让价格同等的条件下,当地政府有优先受让权。社会资金投资者和补充耕地指标受让者必须将转让合同报送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并由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
第二十四条 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台账,对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指标的取得、转让、使用进行登记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地级以上市核发验收确认函后,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和补充耕地指标的使用情况,及时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和财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项目相关档案,并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及验收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图件和影像等,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地级以上市核发验收确认函后,补充耕地应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协议,正式移交给土地权属单位耕种或外包耕种,并由当地农业部门负责跟踪补充耕地的种植管理。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发补充耕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省级抽查;建立台账对全省补充耕地指标进行登记管理。
(二)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核审批和设计预算审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补充耕地数量的真实性负责;联合同级农业、林业部门核发补充耕地验收确认函;建立台账对全市补充耕地指标进行登记管理。
(三)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编制本级专项规划、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编制本地区补充耕地计划;负责使用社会资金、县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核审批和设计预算审核;负责市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核申报和设计预算申报;组织项目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补充耕地初验,并对补充耕地数量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台账对全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进行登记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省财政厅负责筹集补充耕地省级补助资金,对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下达。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省级抽查;对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监管。
(二)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做好市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核审批和设计预算审批;对财政安排的补充耕地项目及相关预算进行合规性审核下达;分配下达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审核拨付资金;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三)县级财政部门编制本级专项规划、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做好县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核审批和设计预算审批;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核申报和设计预算申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工程验收;按规定落实、拨付和监督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负责补充耕地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第三十条 农业部门职责
(一)省农业厅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省级抽查。
(二)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配合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市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核审批;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验收和核发验收确认函,并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把关。
(三)县级农业部门配合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本级专项规划、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做好使用社会资金、县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核审批;做好市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核申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工程验收和补充耕地初验,并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把关;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按行业规范采集土壤样品和送验。
(四)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指导、跟踪补充耕地的种植。
第三十一条 林业部门职责
(一)省林业局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省级抽查。
(二)地级以上市林业部门配合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市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核审批;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验收和核发验收确认函。
(三)县级林业部门配合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本级专项规划、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做好使用社会资金、县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核审批;做好市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核申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工程验收和补充耕地初验;做好林业生态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职责
(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省级抽查。
(二)地级以上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工程验收工作;做好补充耕地与当地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工作;参与本地区专项规划编制和耕地后备资源地块建设工作。
第三十三条 环保部门职责县级环保部门配合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本级专项规划、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
第三十四条 监察部门职责
(一)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行政监察。
(二)省监察厅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省级抽查。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门职责
(一)按《审计法》规定的职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二)省审计厅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省级抽查。第三十六条 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省级抽查计划后,应书面通知各抽查单位参加。
第六章 责 任
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和资金管理等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组织部门、相关职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在审批、评估、监督、验收、抽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用于项目的财政资金。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职能分工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拨付以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财政违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问题的,应责成整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2.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表 3.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工程验收表 4.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验收表 5.×××市补充耕地验收情况汇总表 6.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抽查记录表 7.广东省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主要内容与报告要求
附件1: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1.总体要求
开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以旱涝保收为标准,田块平整,排灌顺畅,道路通达,开发出的地块符合农业耕种的要求。
2.土壤质量 2.1土层厚度
全土层厚度不得小于40cm,表土层厚度不得小于15㎝。2.2表土层有机质含量
水田表土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5%,旱地表土层有机质含量1%以上。
2.3土壤酸碱度
表土层PH值在5.0~8.0之间。2.4土壤质地 表土层质地为砂质壤土至粘土。3.工程质量 3.1土地平整 3.1.1田块布臵
平原地区田块布臵有利于灌溉、排水、防风及农业机械作业的需要,田块形状规整,边与边尽量平行;丘陵地区田块布臵需满足治理水土流失的要求梯田长边沿等高线布设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
3.1.2平整程度
水田格田田面高差在±5㎝以内;旱地田面坡度在l:500以内采用淋灌、喷灌或滴灌的田块对田面坡度要求可适当降低。
利用园地改造为耕地的,6°以下(不含6°)的坡地不需要修筑梯田,坡度6~25°的需修筑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或隔坡梯田。
3.2 灌溉与排水 3.2.1灌溉水源
项目区有可靠的水源保证,干旱缺水地方修建山塘、蓄水池、陂头或抽水站,配套完善的引水渠。
3.2.2 排灌标准
水田灌溉保证率在85%以上,旱地灌溉保证率在70%以上;排涝达到10年一遇标准;地下水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
3.2.3排灌设施
排灌渠道满足项目区灌溉和排水要求,各类沟渠布局合理,形成网络,坡度适宜,便于排灌。桥、涵、闸、放水口等配套设施齐全。3.3田间道路 3.3.1道路布局
田间道路布局合理,满足小型农业机具通行、运输、作业的需要;与周边道路、村庄相连接,方便生产生活。田间道路分为田间道和生产道两级,连片面积50亩以下的项目可不设臵田间道。
3.3.2道路质量
田间道路面宽度3米~4米,路基采用密实度好的土压实填筑,两边衬砌护坡或挡土墙,路面铺填碎石、石渣、炉渣或硬底化,厚度10厘米~20厘米;生产道宽度1米~2米,路基采用密实度好的土压实填筑。
3.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3.4.1防洪设施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标准。3.4.2坡面防护在丘陵地区开发耕地,应设臵截水沟、排洪沟,防止洪水直接冲刷田面,减少水土流失。
3.4.3防止污染耕地周围有废水、废物污染时,有较完善的防渗、排污设施;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要求。
4.质量评定要求
4.1评定内容包括土壤质量和工程质量。其中,土壤质量包括土层厚度、表土层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土壤质地4项;工程质量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4项。
4.2评定方法
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根据实地勘察情况进行评定;表土层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根据土壤抽样化验报告结果进行评定,土壤样品采集每200亩最少1个混合样,每个混合样由5个以上的小样点组成,面积不足200亩的按200亩的要求采集;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资料,并经实地勘察后评定。
4.3评定标准
补充制度整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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